附录一 文件汇编

    附录一
    文件汇编
    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5年11月29日)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 “大水漫灌 ”向 “精准滴灌 ”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 “输血 ”向注重 “造血 ”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 “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 “一村一品 ”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六)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 “两癌 ”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 “以粮济贫”。
    (十二)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 “三留守 ”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 ”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五)加大 “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七)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九)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 “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二)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启动实施经济强县(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携手奔小康 ”行动,东部各省(直辖市)在努力做好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更多发挥县(市)作用,与扶贫协作省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三)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 “百县万村 ”活动。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 “万企帮万村 ”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五)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六)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国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
    (二十八)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减贫理念与经验。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地)、县(市)、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 “三农 ”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 “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一)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 “三公 ”经费,坚决刹住穷县 “富衙”、 “戴帽 ”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二)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三)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国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
    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 “集善工程 ”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 “手拉手红领巾助残 ”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地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各地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 “平等、参与、共享 ”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体实施方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国务院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2015年1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
    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残联组织要发挥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
    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措施。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督查。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民政部、国务院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2015年9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1日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 —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国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 ”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 “一专多能 ”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 “国培计划 ”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
    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国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鲁 昕教育部副部长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辛国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院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部长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罗黎明国家民委副主任
    组 长: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邱小平人力资源社会
    副组长:江泽林国务院副秘书长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扶贫办主任张德霖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贾廷安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晓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韩 俊中央农办副主任赵 晖住房城乡建设部何立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总经济师宫蒲光民政部副部长翁孟勇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矫 勇水利部副部长余欣荣农业部副部长童道驰商务部部长助理潘功胜人民银行副行长杨志今文化部副部长
    成 员:吴玉良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王培安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郭卫民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徐福顺国资委副主任冉万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田 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李 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局长
    副书记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陈存根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张建龙林业局局长副书记吴文学旅游局副局长王 超外交部副部长黄守宏国研室副主任
    周慕冰银监会副主席刘国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姚 刚证监会副主席徐 晓共青团中央书记周延礼保监会副主席处书记刘 琦能源局副局长崔 郁全国妇联副主席余邦利中国铁路总公司程 凯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总会计师谢经荣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楼文龙农业银行副行长邹天敬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国务院办公厅
    副主任2015年10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在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
    数据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
    转变。
    (三)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硬环境方面,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软环境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有关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制订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二)鼓励和支持开拓创新。鼓励地方、企业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调动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和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县创建活动,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三)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政府人员等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电子商务渠道,提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
    发展。
    (四)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及电商、快递企业对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鼓励传统农村商贸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发挥好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物流设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 “刷信用 ”等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31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汪洋副总理在 “三西 ”扶贫开发现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汪洋副总理在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批示和汪洋副总理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汪洋副总理在 “三西 ”扶贫开发现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开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会上发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真学习贯彻。
    9月17—18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 “三西 ”扶贫开发现场会议。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2015年10月7日
    汪洋副总理在 “三西 ”扶贫开发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9月18日)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扶贫开发工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召开中央财经领导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扶贫工作汇报。李克强三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扶贫工作,强调要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小康不小康,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目前,中央正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在研究新时期扶贫开发重大举措。贫,并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现场会,主要任务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今年以来,总书记先后到云南、陕西、贵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州等地调研扶贫工作。在西北、西南两次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回顾 “三西 ”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中央出台扶贫政策做准备,同时也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西 ”地区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起点。回到起点看过去、看现在、看未来,可以看得更透彻、更深刻。这次会议安排大家从西海固到定西,看了一些地方,今天我也在定西看了几个点,对 “三西 ”扶贫开发有了感性认识。考察途中,大家观看了两省区制作的专题片。刚才,三运同志、刘慧同志分别介绍了甘肃和宁夏扶贫开发历程,天津和福建介绍了东西扶贫协作的经验,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两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也分别介绍了他们的体会。所见所闻,很受感动,也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三西 ”扶贫开发成就巨大
    “三西 ”地区自古 “苦瘠甲天下”,对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而言,贫困是摆脱不掉的顽疾。1982年,国家启动 “三西 ”农业建设专项扶贫计划,拉开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序幕,正式向贫困宣战。甘肃和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摆到重要位置,一任接着一任干,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
    通过两省区的专题片,我们看到,当年外国专家认定 “不具备人类生存基本条件”的地区,现在面貌已经完全不同。一是根本解决了吃饭问题。过去贫困群众基本是靠天喝水、靠天吃饭,年年种粮不见粮,“人缺粮、畜缺草、人畜都缺水”,通过修水利、修梯田、打水窖、兴科技,现在吃饭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人畜饮水得到保障。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巨大突破。过去是 “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现在道路、用电、用水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三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过去的高原干旱地貌一片苍茫,现在已是生机勃勃。森林覆盖率翻了好几番,再造秀美山川,生态建设成果显著。四是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三西 ”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82年的100多元,增加到2014年的5000多元,贫困发生率从78%下降到20%左右,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66万。今昔对比,“三西 ”地区的变化翻天覆地,真可谓 “换了人间”。
    “三西 ”扶贫开发的生动实践,为全国扶贫开发事业树立了典范、作出了贡献,也为全世界高原干旱地带农村发展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三西 ”扶贫开发的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天津福建等对口协作省市、各帮扶单位和甘肃、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协同配合、真抓实干的结果,是 “三西 ”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三西 ”扶贫开发经验宝贵
    “三西 ”作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发源地,在扶贫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有很多方面值得认真总结,感受最深的有这么几点。
    第一,坚持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中央、国务院从一开始就把 “三西 ”扶贫作为一项庄严的政治任务来抓。“三西 ”扶贫开发,自始至终注重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探索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制度框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 “四有”。一是 “有组织”,就是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立专职扶贫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 “有规划”,就是制定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从最开始的 “三西 ”农业建设规划,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十八大后又作出新的部署,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从制度上确保了 “一张蓝图绘到底”。三是 “有资金”,就是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拿出真金白银搞扶贫。从 “三西 ”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四是 “有体系”,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社会扶贫体系。在 “三西 ”扶贫开发中,以闽宁协作为代表的东西扶贫协作,以母亲水窖为代表的社会帮扶,为全国树立了榜样。
    第二,坚持走开发式扶贫道路。中国的扶贫和西方的救济式扶贫最本质的不同,就是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既要 “输血”,更要 “造血”。 “三西 ”扶贫开发因地制宜探索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一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三西 ”扶贫开发通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解决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梯田建设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解决了发展的瓶颈制约。二是以恢复重建生态为前提。当年国家将 “三年停止生态破坏 ”作为 “三西 ”扶贫开发第一阶段目标,甚至放在 “五年基本解决温饱 ”之前,现在看是很有远见的。“三西 ”扶贫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手抓种植薪炭林、推广节能灶,一手抓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使生态环境重新恢复起来,既为扶贫开发打下了基础,也为构建祖国西部生态屏障作出了贡献。三是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 “三西 ”扶贫开发培育壮大了马铃薯、中药材、果品、瓜菜、草食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收入占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近 “半壁江山”,成为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支柱。四是以开发人力资源为基础。阻止贫困代际传递,是扶贫取得长效、实效的关键。“三西 ”扶贫开发一方面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加强计划生育,遏制人口过快增长趋势。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把劳务经济打造成为 “铁杆庄稼”,不断释放 “人口红利”。甘肃、宁夏在劳务输出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像甘肃的 “两西 ”地区仅2014年就组织输出劳务385万人次。五是以扶贫移民搬迁为保障。这些年,甘肃、宁夏组织大规模移民搬迁,“挪穷窝、改穷业、断穷根”,减轻了生态环境压力,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发展环境,移民巩固率很高,确实很不容易。去年9月份,我到宁夏永宁县的闽宁镇原隆村看扶贫移民搬迁,之所以叫闽宁镇,因为是福建宁夏对口协作示范建设项目,之所以叫原隆村,因为村里移民主要来自固原市的原州区和隆德县,政府给每户分54平米住房、4分地的院子,年轻人先搬出来,等稳定就业了,自己再多盖两间屋子,把老人接出来,各族群众和谐融洽,移民村成为欣欣向荣的特色小城镇。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一部 “三西 ”扶贫开发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在 “三西 ”孕育、产生、实践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思路,很多都复制推广到全国,丰富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内涵。一是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像在榆中发明的 “全膜双垄沟播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稀少雨水,在全国旱作农业区得到推广。定西群众发明的新型集雨水窖,经济实用,甚至输出到非洲干旱国家。二是重视总结提炼地方好的经验。像甘肃提出 “兴西济中 ”(兴河西灌区、济中部旱区)的战略方针,宁夏提出 “山里问题山外解决、山上问题山下解决、面上问题点线解决、农村问题城里解决 ”的发展思路,都跳出了过去在贫困地区内解决贫困问题的思维定势,转为跨区域、开放式联合开发,实行山川互济、优势互补,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 “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的扶贫思路,在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三是注重通过试点试验来探索创新。像进入新世纪, “三西 ”率先试点探索参与式扶贫方法,总结出整村推进的扶贫方式,后来又将整村推进扩展为整片、整流域推进,抓点串线、以点辐射,使这些好的经验走出 “三西”,走向全国。
    第四,坚持自力更生。靠自己的发展,才是靠得住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真正能打开贫困枷锁的金钥匙。“三西 ”扶贫开发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自立自强、不屈不挠、苦干实干的民族精神。“三西 ”农业建设之初,当地群众喊出了 “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 ”的奋斗口号,决心以十倍百倍的努力和汗水,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改变自身的命运。随着扶贫开发的推进,“三西 ”人民提出了 “领导苦抓、社会苦帮、群众苦干、以苦为乐、变苦为甜 ”的 “五苦精神”。 “三西 ”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更是以 “功成不必在我 ”的守正笃实精神,以 “不到长城非好汉 ”的豪迈气概,抓长远、抓根本,换届不换方向、换人不换精神,将 “三西 ”扶贫开发不断推向深入。
    总的看,“三西 ”扶贫开发的经验,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大胆探索的成果,是扶贫战线同志们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弥足珍贵,要在新时期扶贫攻坚的征程中不断发扬光大。
    三、“三西 ”要努力成为全面脱贫的表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三西 ”地区仍是全国贫困程度较深的地方之一。现在贫困存量仍然较大,甘肃 “两西 ”地区贫困人口还有254万、宁夏西海固地区还有近60万,贫困发生率仍然维持在21.5%和17.5%的高位。中央已经明确,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现在扶贫进入决战决胜的攻坚阶段,“三西 ”地区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在全国,我们决不能让扶贫拖全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在扶贫工作中 “三西 ”地区更不能拖全国的后腿。
    “三西 ”地区作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起点和典范,扶贫开发时间长,各项投入多,出的经验也比较多,世界瞩目,全国关注。到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那时候 “三西 ”地区还有成片的贫困区域,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甚至还有吃不饱、穿不暖的极端贫困现象,那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人们不仅会怀疑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真实性,更会怀疑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实效性,进而对我们的制度产生种种不必要的疑问,那就不仅仅是 “工作不力 ”和 “拖全国后腿 ”的问题了。总书记讲,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如果说总书记把扶贫工作当作一个政治问题来看待,那么,“三西”扶贫作为全国扶贫的一个标志,政治性更强,脱贫问题比其他地方更加重要。我们一定要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对待扶贫工作。在脱贫问题上,各方面更可能会拿 “放大镜 ”“显微镜 ”来审视、检验 “三西 ”扶贫成果,所以,工作上应有更高的要求。
    扶贫到了攻坚阶段,越往后难度会越大。搞产业扶贫,一些贫困群众没文化、不懂技术、不会管理;搞易地扶贫搬迁,有些不愿搬、搬不动,有些即使搬出来了也稳不住;搞教育扶贫,有的又不愿学。地广人稀的地方、深山高山、偏远地区等,搞基础设施建设、搞公共服务成本比以前要高得多。这就是所谓 “入之愈深、其进愈难”。对全面脱贫的难度,必须有充分的、清醒地认识。要知难、识难,但不能畏难、避难。只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攻坚克难。习近平总书记就始终把扶贫挂在心上、抓在手里,在抓扶贫工作上身体力行,为我们做出了表率。总书记特别强调,“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都负起责任来,亲力亲为,把扶贫开发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应当像总书记那样,身体力行,切实增强扶贫开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把扶贫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还要用好考核指挥棒,以脱贫成效论英雄。严格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工作导向,只要认真落实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重在乡村 ”的分工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各级党委政府真正重视,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就会在扶贫上下真功夫、投入真金白银,就一定能够实现脱贫目标。
    四、“三西 ”扶贫开发要加大工作力度
    推进下一步的扶贫开发工作,关键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让每一项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让每一份扶贫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让每一个贫困群众得到精准帮扶。做到这些,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把精准扶贫 “做深”。总书记在贵州座谈会上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并提出要在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这 “六个精准 ”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对精准扶贫进行了系统阐述。应该讲,精准扶贫永无止境,它是一个逐步递进的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调整深化。把对象精准做深,建档立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是一次定终身。完善的过程是一个有进有出的过程,要解决好遗漏的、返贫的如何重新纳入,造假的、脱贫的如何退出等问题。把精准施策做深,不能止步于把项目和资金分解到户,还要研究如何防止缩小版 “大水漫灌”,如何消除工作盲点。把干部帮扶做深,不仅要把干部派下去,而且要因村派人,贫困村缺哪方面的人就把哪方面的人派过去,让驻村干部真正发挥作用。希望甘肃、宁夏两省区努力把 “三西 ”打造成为深化精准扶贫的示范区,继续为全国探索路子、创造经验。
    二要把扶贫路径 “做宽”。总书记提出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保兜底 “五个一批 ”的扶贫路径,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创新创造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路径。“五个一批”可以看作是扶贫路径的 “基本版”,甘肃、宁夏两省区要按照总书记要求,根据自身扶贫工作实际,打开思路、放宽视野,不断拓宽扶贫路径。比如,在推进产业扶贫上,过去更多地是考虑一家一户地发展种养业,但由于贫困农民文化水平低,掌握技术慢,不善经营管理,再加上农产品市场波动大,扶贫的钱常常打水漂。能不能考虑更多的采取资产收益扶贫的方式,引入更多样化的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把扶贫的资金作为农民的股金,让懂市场会经营的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总之,要让贫困群众脱贫道路越走越宽,实现 “条条大路通罗马”。
    三要把扶贫方式 “做活”。总书记讲,扶贫攻坚要拿出超常规举措,这既包括在扶贫政策设计上要有硬招实招,也包括在方式方法上要突破束缚、大胆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难题。比如,现在各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扶贫攻坚要花钱的地方又多,就要创新扶贫融资方式,更多更好地使用金融的钱、社会的钱。如用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支持建立省级扶贫融资主体,用土地收益、未来的扶持资金作还贷来源,使用信贷资金扶贫。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扶贫办等部门正在研究用这种方式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又如,过去扶贫开发多是政府唱主角,用行政的方式在上面推动,现在搞精准扶贫、面对的是一村一户,再让政府唱独角戏,人再多也不够用,就要创新扶贫组织方式,政府搭台、各方唱戏,更多地采取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三西 ”过去创造了扶贫领域很多 “第一”,现在仍应继续保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成为创新扶贫方式的引领者和开拓者。
    四要把扶贫工作 “做实”。扶贫开发直接面对特定的、具体的贫困群众,需要做大量严谨细致、实实在在的工作,绝不能把扶贫变成 “高空作业”。扶贫战线的同志们要结合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拿出 “严”和 “实”的精神与作风推进扶贫攻坚,切实做到 “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扶贫对象退出问题。现在贫困县脱贫摘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越是这种形势,越要警惕和防止 “虚假脱贫 ”“数字脱贫 ”等错误政绩观的出现。一方面要完善退出机制,国务院扶贫办要明确扶贫对象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工作要求,按照 “省负总责 ”的要求,由各省组织实施,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另一方面要强化督查,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第三方开展抽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我们要的是有质量的脱贫、实实在在的脱贫、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脱贫。
    同志们!三十多年的扶贫开发历程,使 “三西 ”积累了经验,积蓄了动能,激发了信心。现在已经进入了贫困决战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改革创新,坚决打赢 “三西 ”扶贫攻坚这场硬仗,完成伟大跨越,续写新的篇章,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的通知
    国开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扶贫开发的战略定位提到新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这些思想内涵极其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述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是指导 “十三五 ”期间脱贫攻坚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脱贫攻坚工程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到2020年 “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打好既定时间节点的脱贫攻坚战,必须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武装头脑。中央文献研究室和国务院扶贫办编辑了《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由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
    《论述摘编》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讲话、文章和批示等重要文献,分为七个专题,共计124条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决策部署。这些重要论述,主题突出、思想深邃,目标明确、要求具体。认真学习《论述摘编》,对于我们更好地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方向、凝心聚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论述摘编》的学习宣传,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要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形成强力推进扶贫开发的共识。国务院扶贫办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使扶贫系统广大干部全面准确把握《论述摘编》精神实质。要将《论述摘编》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研修培训和扶贫部门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贫困县要把学习《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是新时期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基本遵循。国务院扶贫办要与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积极主动联系协商,开展全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围绕《论述摘编》的学习宣传,组织媒体下基层看扶贫写扶贫,进行针对性的采访和挖掘,以鲜活事例反映基层的生动实践。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开辟专栏,《中国扶贫》杂志编发专刊,对《论述摘编》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要组织刊发一批学习理论文章,深入解读和广泛宣传《论述摘编》。国务院扶贫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撰写并发表学习体会文章。
    三、全面贯彻落实,完成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论述摘编》的学习,认真分析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和过硬的办法,狠抓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围绕确保贫困地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加深理解,贯彻落实。坚持倒排时间表,算好明细账,分解细化和科学评估减贫目标任务,建立科学有效的退出机制,明确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和办法,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是围绕坚定信心、找对路子加深理解,贯彻落实。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脱贫攻坚的有利形势和贫困地区的有利条件,科学制定 “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划,找准路子、突出特色,大力推行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搬迁扶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深理解,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成果,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制定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居住在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
    四是围绕既要靠政策扶持、也要靠内生动力加深理解,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协调片区规划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 “十三五 ”规划。以整村推进为抓手,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五是围绕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加深理解,贯彻落实。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支持的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能够学到一门技术,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六是围绕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加深理解,贯彻落实。层层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扶贫开发责任,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核评估,用好贫困县考核 “指挥棒”。加强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力量,实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
    七是围绕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加深理解,贯彻落实。创新拓展社会扶贫,健全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充分利用扶贫日、社会扶贫网等重要平台,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参与扶贫开发。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实际效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论述摘编》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责任,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学习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宣传方案,列出日程安排,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学习贯彻。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率先垂范、示范引领,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统一认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学习宣传的督促检查,掌握学习贯彻情况。坚持把学习《论述摘编》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重点任务来抓,纳入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论述摘编》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5年11月21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汪洋副总理在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国开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12月6—7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2015年12月17日
    汪洋副总理在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7日)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在宁德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研究东部地区如何做到率先脱贫、如何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
    这个会议选择在宁德召开,主要是因为宁德是习近平总书记早期开展扶贫实践的地方。在这里,总书记系统提出了 “以改革创新引领扶贫方向、以开放意识推动扶贫工作 ”原则,以及 “弱鸟先飞 ”意识、 “滴水穿石 ”精神和 “四下基层 ”作风等一系列重要思想。27年来,宁德历届党委政府坚持这些思想,始终把 “加快发展、摆脱贫困 ”作为工作主线,一届接着一届干,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取得显著成效。昔日的宁德是 “老、少、边、岛、贫”。习总书记在《摆脱贫困》的第一篇文章里对宁德当时状况所作的概括是 “农村贫困发生率达1/3,9个县中有6个是国家级贫困县。”今天的宁德,面貌焕然一新,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超过万元,脱贫率达到96%。 “宁德模式 ”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成功实践,也成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一个典范。来到宁德,重走总书记当年的扶贫路,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领会总书记扶贫战略思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思想武器。
    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我们实地看了几个点。刚才,福建省及宁德市的同志作了经验介绍,其他几个省的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体会,以及大家的发言,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期间的扶贫探索与实践,不仅指引着宁德20多年的扶贫道路,而且成为他扶贫战略思想的起源之一,很多理念都体现在当年撰写的《摆脱贫困》这本书中。此后,在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期间,总书记始终把扶贫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不断探索,不断深化,不断推进。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更是将推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内考察25次,14次涉及扶贫,其中有7次是把扶贫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连续3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看真贫。从河北阜平、陕西延安到贵州遵义,从中央全会、全国两会到联合国峰会,每个重要的场合,每个关键的时点,总书记都反复强调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对扶贫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总书记自己讲:40多年来,花精力最多的事,就是扶贫。总书记心里始终装着贫困老百姓,矢志不渝把扶贫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这次会议虽然是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但是对全国的扶贫工作都有指导意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尤其是主要领导,如果能有总书记这样几十年来一以贯之的韧劲,如果能像总书记一样用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去认识扶贫工作、去抓扶贫工作,我们的脱贫攻坚任务就一定能拿下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调研和深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创新实践和主要经验,精辟阐述了扶贫开发在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是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这里,我谈几点初步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阐述,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国务院扶贫办编印的《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分七个专题编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论述,第一个专题就是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认识,他多次强调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事业。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 ‘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就是要领导广大农民 ‘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在宁德工作期间撰写的《摆脱贫困》一书中,他指出:“尽短时间使整个国家 ‘脱贫’,尽短时间使中国立于发达国家之林,才是更为紧迫、更为切实的思想和行动”,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唯有全民把经济建设当作最大的政治”。他提出:“党委、政府在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全局发展时,要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方面,优先考虑、优先部署。”这些话,30年后再来看,也都是很精辟的,而且是响当当的。这次,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得民心者得天下。从政治上说,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贫困工作,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他重提在宁德工作时引述的古语: “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于心。总书记对扶贫开发重要性的认识一以贯之,我们要深刻理解,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重大判断,切实做到 “扎扎实实,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摆脱贫困》书中,总书记讲了滴水穿石的启示: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发生巨变,只能是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滴水穿石般的变化。这次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他郑重提醒:“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全党在思想上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当前,各地各部门脱贫攻坚热情高涨,个别地方有 “大干快上”、低估脱贫难度的倾向,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要牢记总书记的提醒,对未来五年脱贫攻坚的难度有清醒的、充分的认识,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扶贫开发各项
    工作。
    (三)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要坚持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他在《摆脱贫困》书中讲:“贫困地区的发展靠什么?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我们这次来宁德,看到宁德为了推进扶贫开发,建立了领导挂钩、干部包户、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龙头结对、考核考评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了 “市、县、乡、村、户”各层面联动、“党委、政府、部门、社会 ”全方位发力的扶贫开发格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泛开展 “四下基层 ”活动,沉到最基层去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这次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明确要求:“凡是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倒排工期、倒查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 ‘十三五 ’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强调要形成 “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 ”的局面。真正做到这一点,就是今后5年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四)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坚持科学扶贫要注重实效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从实际出发抓好扶贫工作。《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中讲到,“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张家长、李家短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搞清楚了,才能把问题做到家、做到位。”当年他在宁德工作时强调,闽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注重效益。”刚才宁德市在发言中也谈到,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宁德充分利用闽东山海兼备的资源优势,发展绿色林业、白色水电、海洋经济等等,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实现了农、林、牧、渔全面发展,有力支撑了脱贫致富。总书记早在闽东工作时期,就开始探索畲民下山、连家船民上岸等移民搬迁工程。昨天,我们到福安市溪邳村实地看了船民上岸定居项目。我觉得,最值得学习的,不仅是通过搬迁解决了居住问题,关键是搬迁后根据每家每户情况,支持发展网箱养鱼、滩涂养殖等产业,技术不行的开展培训,资金不足的提供信贷,最终保证了他们摆脱贫困,这就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践。在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扶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抓重点、解难点,把握着力点。”在总结各地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总书记要求做到 “六个精准”、实施 “五个一批 ”工程,强调要 “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我们要不断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略,变 “大水漫灌 ”为 “精确滴灌”,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坚决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五)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坚持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扬 “弱鸟先飞 ”的自强自立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他提出:“摆脱贫困首要意义并不是物质上的脱贫,而是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 “弱鸟可以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我们能否实现 ‘先飞’、 ‘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在他的带动下,宁德地委用这种精神一级带一级,干部群众逐步破除了 “安贫乐道 ”“穷自在 ”“等、靠、要”等落后的思想,形成了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韧性意志,弱鸟先飞、敢为人先的创业激情。今天,我们在赤溪村看到,全体村民当年毅然决然告别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搬出大山,经过20多年奋斗打拼,人均纯收入突飞猛进,所依靠的正是这种精神。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告诫:“贫困地区不能完全躺在国家和社会帮扶上。如果是这样,就是花了很多精力和投入暂时搞上去了,也不能持久。”要求引导贫困地区干部群众 “树立 ‘宁愿苦干、不愿苦熬 ’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持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理解、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把脱贫攻坚推向深入。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东部地区要走在前面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扮演着改革 “试验田”、开放 “先锋队”、发展 “排头兵 ”角色,成就举世瞩目。但30多年下来,东部省份内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很突出,多数都有自己的 “西部地区”,有相对欠发达的 “贫困带”,像广东的粤东西北,福建的闽西北,浙江的浙西南,江苏的苏北,山东的鲁西南,辽宁的辽西北等。截至2014年底的农村贫困人口数,广东82万,福建50万,浙江45万,江苏61万,山东231万,辽宁117万,6个省加起来580万,约占全国贫困人口的8%。客观讲,与中西部贫困地区比,这些地区发展水平要好一些,但 “身在福中更知贫”,因为处于发达地区的贫困群众,对自身贫困有着更真切的感受,对共享发展成果有着更强烈的期盼。中央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并非只针对中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同样适用。如果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东部地区还有没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带 ”与本省经济中心的差距越拉越大,那是绝对说不过去的。在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标志”。实现7000万人的脱贫,“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新的发展奇迹”。 “经过3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我们也是有这个能力的,关键是大家要共同努力。”东部地区理所当然要率先做到这一点。东部地区推进脱贫攻坚,要统筹当前和长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着力做到 “五个走在前面”。
    一是深化精准扶贫要走在前面。总体上,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农民就业创业机会多、脱贫致富途径多,政府各项扶贫投入总体上也多,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贫困人口,肯定更是 “硬骨头”,更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把精准扶贫做到家。精准扶贫,未有穷期,永远在路上。希望东部6省按照 “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 ”要求,发挥自身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扶贫精准度,努力打造精准扶贫的示范区,为中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积累经验。
    精准扶贫也需要成本,不努力不行。上午我们看的 “海云工程”,赤溪村做得很好。我问村卫生室的医生:“你这一个村子1000多人,有几户是贫困户?”他都能回答得出来。说明这项工作还是比较深入、扎实的。知道有多少户,而且工作都是按户做的,这就是精准的实践。宁德在扶贫开发方面的投入力度比较大,但是在投入的时候一定要精准识别,要把精准识别的机制建设起来。精准扶贫就是要把功夫下到精准识别上,否则就容易出现 “年年扶贫年年贫 ”的现象。
    二是加快脱贫进度要走在前面。2020年的时间节点是就全国层面来说的,具体到东部地区,进度要加快,时间要提前,绝对不能等着和贵州、云南、甘肃这些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中西部省份一起完成任务。当然,东部6省条件不尽相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时间也不可能完全同步。像浙江提出不把贫困带入 “十三五”,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今年就有望全部脱贫。有些省因为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加上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可能完成任务的时间就要晚一些。在这方面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要盲目攀比,更不能为赶时间而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所以,东部地区不仅在解决绝对贫困方面要走在前面,在解决相对贫困方面也要积极探索。
    三是提高脱贫水平要走在前面。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东部地区作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 “排头兵”,要提前实现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的脱贫,还要加快本省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脱贫。脱贫质量要更高,要着力解决多维度贫困问题,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高贫困人口的享有水平,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加持续稳定的脱贫增收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返贫率,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大的反复。
    四是健全脱贫机制要走在前面。普遍来看,东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系更完善、经验更丰富、技术手段更先进,有条件在健全脱贫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比如,扶贫对象退出机制。退出标准要涵盖哪些方面,退出程度怎么把握,脱贫后帮扶政策延续多久为宜,如何有效评估验收。东部地区要在这些方面多探索、多总结,努力做到科学简洁、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为全国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提供借鉴。再比如,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的快速认定机制。对于那些因灾因病等返贫或新致贫的,如何能够灵敏监测、及时识别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也希望东部地区多为全国创造经验。
    五是做好探索试验要走在前面。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讲,必须深刻认识我国扶贫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这表明,在打赢这一轮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 “摘帽 ”目标之后,扶贫工作不会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而是要转入新的战场,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重点缓解相对贫困转变。扶贫工作将会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比如如何确定新的贫困标准、扶贫扶什么、怎么扶等。希望东部地区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为2020年以后全国的扶贫工作探出路子。
      三、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和精准度
      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1996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东部地区9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摸索出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东西扶贫协作道路,成绩显著。我们在西部贫困地区看到,很多学校、医院、搬迁安置点等民生项目都是东部地区援建的,一些共建的产业园区有效促进了当地群众脱贫,挂职干部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锻炼。今年3月,我们到甘肃临夏州的积石山县,对口帮扶的是厦门市海沧区。县里在扶贫协作中把劳务输出做得很细,拿出一笔钱把路费、食宿费包下来,组织县里贫困群众到海沧实地考察,让他们看看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务工收入等,愿意的就留下来打工,待不住的再送回去,一次就解决1300多人就业。实践证明,东西部扶贫协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都对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东部地区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中央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提高认识,做好扶贫协作工作。东部地区帮扶西部地区,这决不是恩赐和施舍,而是应尽义务和责任。改革开放初期,东部地区优先发展,西部地区作出了很大贡献。饮水思源,发展了的东部,应该反过来帮助西部加快脱贫步伐。这是践行小平同志 “两个大局 ”战略思想、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一项庄严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的时候,就始终把对口帮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出任对口帮扶领导小组组长,五次出席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带队到宁夏考察,推动福建的人才、资金、科技、经验、市场要素等植入宁夏 “肌体”,形成造血体系。闽宁协作模式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成功典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东部地区党委、政府要以总书记当年亲力亲为推动闽宁协作为榜样,下大气力帮助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要突出精准,提高扶贫协作成效。在脱贫攻坚阶段,中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开发基本方略,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解决7000万人的脱贫问题。因此,东西部扶贫协作,也必须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工作。不论是政府间对口帮扶,还是东西部企业合作帮扶,或者社会各界帮扶,都要把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扶资金和扶持措施要落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头上,帮扶干部的主要精力要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过去一些地方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为贫困县建文化馆、体育场、干部活动中心、产业园等,这些投资对改善贫困县形象有帮助,但没有真正考虑贫困群众的要求。过去的做法虽然对贫困县的发展有作用,可以拉动经济发展,带动投资增长,但对扶贫、对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直接帮助不大。所以说,瞄准贫困人口直接发力,不能拐个弯以后再去解决贫困问题。东西部扶贫协作,重在扶贫,旨在脱贫。如果贫困群众的贫困状况没有改变,即使东部花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东西部扶贫协作也不能算取得成效。
    东部地区在推进扶贫协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 “政绩工程”,要真正雪中送炭,直接围绕为贫困人口脱贫办实事。这要作为新一轮脱贫攻坚中的一个规定性要求。
    我觉得,要把对口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别开来。比如援藏、援疆等工作,就可以搞产业园、开发区和其他产业项目。但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就是要瞄准贫困人口。今后考核就要看解决了多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三要增加投入,强化扶贫协作力度。过去,东部地区向西部贫困地区投入大量无偿援助资金,但与西部地区脱贫攻坚艰巨任务和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次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专门强调,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目前,京、津、沪、辽、鲁等五省(市)建立了每年递增8%的增长机制,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借鉴。当然,增加投入不仅只是资金方面,人力的投入、领导同志精力的投入,也是重要内容。真正把能干的干部、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感情的干部,派到对口扶贫的第一线;领导同志每年到对口扶贫的地方走一走,研究如何改进对口帮扶工作,对于落实好中央交办的任务、提高对口扶持效果,都会大有帮助,都是值得重视的投入。
    四要县级结对,增加扶贫协作层次。在完善省与省协作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县与县精准对接。这次中央部署实施经济强县与贫困县 “携手奔小康 ”行动,东部各省市选择100个左右经济强县与西部脱贫难度大的100个贫困县开展结对帮扶。这项行动实际是借鉴了闽宁协作模式。当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抓这项工作时,把市县结对子作为一个重点坚持下来,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县一级承上启下,贫困县是落实脱贫政策的关键环节,经济强县在搞活经济、发展产业上有经验,彼此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相通,县帮县更能帮上忙、扶到位。这项行动对提高扶贫协作成效很重要,国务院扶贫办要尽快制定方案,抓紧启动实施。
    五要丰富内容,拓宽扶贫协作领域。东西部之间经济互补性强,有广阔合作领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扩大协作范围,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协作、共同发展”要求。这方面,只要把组织发动工作做好,把各行各业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点子和渠道就会无穷无尽。要善于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帮扶的作用。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是最能落地生根、实现长期协作的方式。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利用贫困地区资源丰富、创业成本较低、投资和消费需求旺盛的优势,到西部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吸纳就业。现在企业用工比较紧缺,各地要鼓励企业招用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工人。社会帮扶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中最具活力和潜力,要积极构建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协作的对接机制。利用 “扶贫日 ”和社会扶贫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到西部地区开展爱心助学、义务支医支教、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让去西部当志愿者成为潮流。
    六要加强考核,完善扶贫协作制度。东西部扶贫协作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那就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来监督,决不能失之于宽,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最后形成负向激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不仅要看拿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给了多少支持,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才是最根本的,这是扶贫成效最主要的标志。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省和对口帮扶的地方,都要根据这一要求,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每年用多少钱,解决多少建档立卡人口脱贫,是哪些户,用什么措施,也要年年兑现,形成相互配合、共同致力脱贫的局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成绩好的省市给予通报表彰;重视不够、成效较差、考核等级为 “不合格 ”的省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各省市对承担任务的地市和区县也要制定考核办法。
    过去的几十年中,东部地区为扶贫开发作出重要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中,希望东部地区继续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批示和汪洋副总理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开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央定点扶贫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2月11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5年12月17日

    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
    (2015年12月8日)
      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各有关单位围绕定点扶贫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做好新形势下的定点扶贫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发挥单位、行业优势与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克强总理的批示
    (2015年12月10日)
      定点扶贫是中央单位积极参与扶贫、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三十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 ”时期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期,加大定点扶贫力度至关重要。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央部署,再接再厉,主要领导直接抓,创新工作机制,多方筹措资源,选派优秀干部,进一步提高定点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着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使贫困群众更好实现自我发展、参与发展、共享发展,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决全力打赢脱贫攻坚的硬仗。

    汪洋副总理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11日)
      刚刚闭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新时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定点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定点扶贫机制。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定点扶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也作出了具体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再次就定点扶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们召开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会议,就是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定点扶贫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时期定点扶贫工作。
    刚才,5个单位的代表和3位挂职扶贫干部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定点扶贫的经验和工作体会。几个单位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几位挂职干部爱民帮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学习。从这几个发言中,我们看到了定点扶贫单位和扶贫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了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定点扶贫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定点扶贫工作成绩
    20世纪80年代,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的重大决策。30多年来,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倾心、倾情、倾力开展工作,努力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定点扶贫工作日益深入,成效日益显著。
    一是参与单位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1994年实施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有120个单位帮扶330个国定贫困县。2002年实施第一个十年扶贫纲要,有272个单位帮扶48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2012年实施第二个十年扶贫纲要,有310个单位帮扶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今年,根据扶贫工作的需要,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增加到320个,实现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源和贫困县两个全覆盖。在中央单位的示范带动下,28个有扶贫任务的省(区、市)及所辖的市县均层层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目前,共有16 ..4万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地方组织的定点扶贫工作,覆盖全国12 ..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军队和武警部队与35个贫困县、401个贫困乡镇、3618个贫困村建立定点帮扶关系,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
    二是领导力量不断加强,帮扶队伍不断壮大。定点扶贫单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精心组织定点扶贫工作。有不少单位都是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调研、亲自督查,与定点县党委和政府一起研究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关键工程,帮助解决重大难点问题。2012年以来,定点单位派出1..58万人次深入定点县,调研指导工作,其中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1067人次。与此同时,还累计选派挂职扶贫干部1266人。今年4月,中央决定开展 “第一书记 ”选派工作,已有293个单位向定点县选派了311名贫困村 “第一书记”。定点扶贫的挂职干部和 “第一书记”,与基层干部群众朝夕相处、并肩作战,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实施项目、监管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帮扶领域不断拓宽。定点单位立足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引进、智力支持、科技支撑等方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加强对定点县的帮扶。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和物资69 ..1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362 ..9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农村劳动力、技术骨干等31 ..7万人次,组织劳务输出21万人次,资助贫困学生17 ..9万人次,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效支撑。很多定点单位从简单给钱给物中跳出来,创新帮扶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劳务扶贫、外交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交通扶贫、电力扶贫、水利扶贫、妇女扶贫、电商扶贫等,取得很好效果,得到贫困群众的欢迎。
    四是帮扶机制不断完善,帮扶制度不断规范。这些年,中办、国办先后两次联合发文,对定点扶贫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国务院扶贫办、中组部、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资委9个部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逐步建立起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多数定点扶贫单位都明确了扶贫责任,制定了资金筹集、干部选派、调查研究、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定点扶贫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一些单位还将定点县作为调研基地、试验基地,将定点县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广到其他贫困地区,形成了由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定点扶贫已经成为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纵观古今中外,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朝代,能够像我们今天这样,动员这么多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等到贫困县、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只有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做到,这是我们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定点扶贫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也长期存在。近两年国务院督查时均发现,有少数单位没有落实帮扶责任,挂名无实,多年未开展任何工作;一些单位存在畏难情绪,把定点扶贫作为一种负担,应付了事;一些单位帮扶方式单一、办法不多、思路不宽,仅限于年底给几个贫困户送送温暖;一些单位把帮扶的主要力量用到给贫困县上项目上,对贫困人口脱贫关注不够;一些受帮扶的贫困县也或多或少存在着期望值高、依赖思想重、自身努力不够等问题。对于定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定点扶贫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二、切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定点扶贫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各定点扶贫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首先,领导要重视,要把定点扶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国内考察25次,14次涉及扶贫,其中有7次是把扶贫作为重要内容,连续3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看真贫。从河北阜平、陕西延安到贵州遵义,从中央全会、全国 “两会 ”到联合国峰会,总书记都反复强调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扶贫工作。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脱贫攻坚。我们一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组织中央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央从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体现这一要求和责任,既需要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也需要中央单位有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开展定点扶贫,就是中央单位践行扶贫使命的重要举措,不仅直接体现中央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会对地方扶贫工作和社会扶贫实践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定点扶贫。定点扶贫,联系到县,帮扶到村、到户,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有利于更好地倾听基层的声音,形成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以及社情民意交流的新通道,不仅能够有效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也能够促进定点单位更好地改进工作。
    各单位一定要切实担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在推进脱贫攻坚上做出表率。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投入力度,深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有的单位认为,自己不掌握项目、不管资金,定点扶贫工作难度大。其实,增加定点扶贫投入,既包括资金投入,也包括人力的投入、领导同志精力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资金的帮扶是扶贫,提供智力的支持、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信息政策指导等,也是扶贫。帮助贫困地区研究问题、制定规划、介绍好的经验做法等,都会促进脱贫。各单位只要从实际出发,从自身优势出发,真心为贫困人口做事,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定点扶贫路径。从当前情况看,真正把能干的干部、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感情的干部,派到对口扶贫的第一线;领导同志每年到定点扶贫的地方走一走,研究如何改进定点帮扶工作,对于落实好中央交办的任务、提高对口扶持效果,都会大有帮助,都是值得重视的投入。
    其次,目标要明确,要真正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分析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有的地方特别是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没有把扶贫工作摆在首位,重县城建设轻农村发展、重区域开发轻贫困人口脱贫、重 ‘面子工程 ’轻惠民实效等现象较为普遍。”实际上,地方扶贫工作中的这些问题,在定点扶贫中同样存在。有的定点单位,扶持资金主要投到了县城,有的把主要精力放到协调大项目上,有的主要是解决一般性的民生问题,而对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关注不够、帮扶不够。一些单位在定点扶贫中,为贫困县建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有的甚至还很 “高大上”,这虽然对贫困县的发展有作用,但有些项目并没有真正考虑到贫困群众的需要,对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直接帮助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所谓精准,就是要解决7000万人的脱贫问题。定点扶贫也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要把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和措施要落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干部的主要精力要放到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明确的目标,定点单位即使花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贫困群众可能依然贫困。这也是许多年来,我们对贫困县 “年年扶贫年年贫 ”的重要原因。定点扶贫一定要精确瞄准贫困人口,真正做到雪中送炭,直接围绕为贫困人口脱贫办实事,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 “政绩工程”。这要作为新一轮定点扶贫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三,措施要精准,要切实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定点扶贫,目的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向贫困县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更不能将筹集的扶贫资源一给了之。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针对贫困人口科学帮扶,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各类扶贫项目、各项扶贫工作,都要有助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都要与带动贫困户脱贫挂钩。一家一户可以开展的扶贫项目,要扶持建档立卡户来干。不适宜一家一户干的,或者贫困户自己不能干的项目,要研究建立贫困户受益机制。要积极引导贫困户的资源、各项扶贫资金入股相关产业项目,让贫困户按股分享收益。把扶贫资源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再投入到规模种养、光伏产业、水电等项目中,贫困户在享有保底收益的基础上参与分红,既可以支持产业,促进企业、大户、合作社等的发展,也能够让贫困户获取稳定的收益,具有一石二鸟的效果。总之,定点扶贫一定要认真研究贫困人口的参与机制、受益机制,真正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第四,干部要得力,要把优秀干部派到扶贫一线。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地区挂职锻炼,是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重要形式和优良传统。各单位要把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与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选派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去挂职、去任贫困村 “第一书记”,这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新的途径。干部到贫困地区扶贫,可以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国情,从人民群众中吸取政治营养,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年来,已经有不少干部通过定点扶贫成长起来,走上更加重要的岗位。要防止把单位的 “闲人 ”派下去,回来后继续成为 “边缘人”,切实做到因县、因村派人。贫困县、贫困村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把哪方面的人派过去,让挂职干部和 “第一书记 ”真正能发挥专长、发挥作用。派出单位要做挂职干部的坚强后盾,支持他们干事创业,确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五,资源要用好,要促进定点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定点扶贫单位掌握大量政策信息、市场信息、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扶贫资源,要促进定点扶贫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形成扶贫合力。要积极宣传扶贫政策,深入调查研究,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理清发展思路,更新发展观念,制定脱贫规划。定点扶贫帮什么、怎么帮,要与当地干部群众充分协商,帮扶计划要与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避免另起炉灶、重复建设。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脱贫攻坚主导地位,投入的扶贫资源允许地方政府整合使用,但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真正用于扶贫。也可以探索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方法,一头给思路、给资源、给投入、给信息、提要求,另一头是管监督、管减贫效果,中间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要发挥好定点扶贫资源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新项目、新技术、新思路、新理念等,撬动更多地方及社会扶贫资源,放大扶贫效应,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
    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会议上特别提出,“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要把帮扶作为政治责任,不能有丝毫含糊。”各中央企业要积极落实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拿出一定的经营利润、选派得力干部,开展好 “百县万村”定点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村解决缺水、缺电、缺路等瓶颈制约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民生问题,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这方面请国资委加强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
    定点扶贫工作,不是临时突击任务,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把定点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单位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到定点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定点扶贫工作,推动扶贫举措落实。要认真制订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张蓝图管长远,一茬接着一茬干,不脱贫、不脱钩。即使已经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帮扶支持也要延续到2020年,做到 “扶上马、送一程”。
    二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点扶贫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那就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来监督。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定点扶贫 “至今还没有实打实的考核办法,有的单位对挂钩贫困县发展很少关心、甚至不管不问,最后做与不做、做多做少一个样。”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以扶贫成效为导向,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目前,扶贫办正会同牵头部门研究具体考核办法,明年要开始实施。考核不仅要看拿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办了多少事,更要看有多少人脱了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才是最根本的,这是扶贫成效最主要的标志。定点扶贫单位要根据这一要求,明确帮扶的方向、措施。每年用多少钱,解决多少建档立卡人口脱贫,是哪些户,用什么措施,都要清清楚楚,年年兑现。干得好的给荣誉给奖励,干得不好就给压力,该诫勉谈话的要谈话、该问责的要问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要建立宣传表彰机制。结合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每年开展一次情况通报,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 “定点扶贫先进集体 ”和 “定点扶贫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可结合实际,酌情给予奖励,优秀事迹要在全国主流媒体予以宣传。
    四要建立干部管理使用机制。派驻定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干部,承担任务重,工作条件艰苦,远离单位,远离家人。各单位要对他们倍加关心,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对于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贡献突出的挂职干部和贫困村 “第一书记”,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重用。
    同志们,打赢脱贫攻坚战,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切实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行业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围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 “三北 ”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单列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
    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各地在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信贷贴息的试点。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2015年7月底前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八、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表扬。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 “改造中照片 ”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6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总结报告报3部委。
    十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 “手续费 ”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查机构要加强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5年3月11日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44号)要求,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前提,事关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对社会救助家庭声明的户籍、人口及其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全面、客观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环节。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是客观判断居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重要依据,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要抓紧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及时高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民政部门查询需要,及时反馈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的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确保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使用的数据准确、完整、有效。
    (二)坚持授权查询。民政部门在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时,须经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的授权。经授权后,民政部门方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查询需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比对。
    (三)坚持安全保密。开展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应坚持专人查询、手续完备、程序严密,严格按照信息保密有关规定安全实施。要建立信息查询工作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查询工作,做到谁查询、谁负责,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四)坚持重点抽查与不定期复核相结合。对群众举报或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中发现有关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要重点查询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不定期对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进行查询。
    三、查询内容和方式
    (一)查询内容
    根据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民政部门查询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原因、查询内容、查询时点等数据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查询比对后,向民政部门反馈的数据项包括:与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账户类型、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余额,以及截止时点拥有有效的理财产品名称、理财账号、截止时点理财产品份额/价值等。
    (二)查询方式
    1..介质交换方式。民政部门采用介质方式以电子表格形式将需要查询的信息数据送交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后按约定方式及时反馈民政部门。
    2..网络化交换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利用专用通道,通过前置服务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换信息。双方根据信息交换量确定网络类型、带宽及所需的服务器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加快建立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 “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信息查询工作,及时梳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信息查询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银监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主动会同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的具体办法,规范信息查询程序、时限和结果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信息查询的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个人名下存款等金融资产方面的信息,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查询程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社会救助对象需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的,须经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授权并在授权书上签字确认,无法签字确认的,应以其他合法方式确认授权。授权书应规范、统一、合法。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依法成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相关查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查询事项。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需求时,应按照查询工作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对于民政部门符合要求、手续完备的查询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拒绝、
    推诿。(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民政部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有关地方银监局视情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和泄漏共享信息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4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兰州大学: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其培养、使用和支撑保障政策参照本科免费医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工作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倾斜。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统筹做好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报考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 “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落实好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5000名左右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本科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予以经费补助并将适时调整生均补助标准。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四、改革免费本科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
      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
    (一)完善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基层群众健康的意识,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毕业后经全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
    (二)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民族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加强免费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优先考虑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增加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五、切实做好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六、积极开展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培训
      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均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免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
      不能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违约金,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八、完善免费医学毕业生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要优先安排免费医学毕业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服务满6年、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服务满6年的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加强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免费医学教育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该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医学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对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培养的免费本科医学生,各有关省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部门在免费医学生毕业当年6月10日前将免费医学生的就业落实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5月19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农加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林业厅(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在创业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稳定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推进返乡创业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人员、构建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创办领办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产业促创业、创业促增收、创新促发展,使其成为创业兴业、致富一方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计划从2015年11月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发动,部署落实。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认真组织实施,探索载体模式,强化政策支持,抓好任务落实。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将返乡创业行动引向深入。
    二、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通过各类媒体和制作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现有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落实以下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财税〔2014〕71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34号);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4〕78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4〕122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4〕122号)。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扩大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财税〔2015〕77号)。失业保险率降至2%(人社部发〔2015〕24号)。继续落实好财税〔2014〕42号等文件中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国办发〔2014〕30号)。为采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监测认证等服务(国发〔2015〕53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国发〔2015〕24号)。执行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制度(国办发〔2015〕50号)。
    (二)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享受现行强农惠农富农及 “三农 ”金融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实施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等要向返乡创业创新群体重点倾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按程序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创业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发改西部〔2011〕854号)。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符合先行试点的(财税〔2012〕38号),执行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包括部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财税〔2011〕26号)。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 “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农加发〔2015〕5号)。发挥沙产业优势和农牧民积极性,支持沙区建立合作社、协会,努力扩大农牧民就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新政策创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论证,抓紧出台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更优惠的支持政策,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项目更多地惠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针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特点和创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撬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支持返乡创业。
    三、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
    (一)打造区域特色经济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农业项目,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创业兴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产业示范带、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学习借鉴先进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消费结构、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创业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等针对返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创业项目,推荐给返乡创业人员采用。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和农林龙头企业在延长产业链价值链过程中带动返乡创业。
    (二)拓展农业功能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人员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发展农(林、牧、渔)家乐、森林人家、森林旅游等,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青山变金山、产品变商品中创业兴业。
    (三)壮大民族地区产业带动返乡创业。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载体,积极加大投入,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和特色种养业,保护和改造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民族村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带动民族地区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牧、渔)业、林下经济、农产品流通、农业电子商务、农技推广、农资配送、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创业兴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形成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的经营主体。
    (五)发展林下经济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培育适合当地发展的林下经济品种,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返乡人员在不断创新中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树立生态保护责任意识,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发展和综合
    利用。(六)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业带动返乡创业。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引导返乡人员到农村社区工作。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重点发展农村居民急需的购物、餐饮、家政、物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项目。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拓展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空间。
    四、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
    (一)加强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调动教育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创业人员特点和需求,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联合大专院校实行 “理论学习+实践教学 ”的分段培养模式。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网络、远程传输、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从返乡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等群体中选择一批具备创业创新潜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引导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林竹培育、林下种养、林产品采运、林产品加工等实用技能指导
    培训。(二)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充分利用企业、产业基地、小康村、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资源,落实培训网点,制定相关标准、遴选方式和管理办法;组织针对扶贫责任、创业激情、创业理念、创业能力(市场考察对接、创业设计、创业实习及实操训练等)、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内容的精准培训,招募专业创业辅导师、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和农村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贫困村帮扶委员会,与培训网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一起对培训对象提供持续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与返乡创业相结合,立足民族地区自身资源,面向少数民族返乡创业人员,以市场为导向,以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合作社等为龙头,重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市场化、技术推广和培训等,促进少数民族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弘扬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认定一批创业辅导师。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创业带头人和科研院校专家中,通过培训认定一批返乡创业辅导师。
    五、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
    (一)建设返乡创业园。按照 “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 ”的思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力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返乡创业园。鼓励返乡创业园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连接服务。
    (二)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条件,选择一批知名村、乡镇工业园区、大型农贸市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林、牧、渔)业企业等进行认定,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创新能力。
    (三)搭建网上创业平台。依托 “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 ”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通过开展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返乡人员利用计算机和手机提供生产信息、获取市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进行在线支付、实现智能生产、实行远程管理等能力,为返乡创业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和技能支撑。
    六、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开展创业综合类服务。依托现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各类综合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返乡创业人员试错的底气和勇气。推动社会公共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返乡创业企业、合作社和创业人员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市场拓展、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行业服务以及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技术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农村,了解返乡创业过程中的技术需求和产业难题,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结合全国性、地方性的农业、林业行业展会和各地农林产品博览会,开展返乡创业创新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
    (三)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返乡创业群体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商机制,研究编制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农村基层,特别是发展面向返乡人员的就业创业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农技推广等服务,增强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功能,培育良好的农村社区创业服务环境。
    七、切实加强返乡创业行动的组织指导
    (一)加强责任落实。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实施行动计划列入工作考核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部门间、上下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政策协调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推进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返乡创业。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各相关部委报送行动计划实施
    情况。(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推广返乡创业人员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激发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在潜力。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民政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11月25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同步迈向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能源开发建设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作用
      能源是现代社会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没有充足可靠的能源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小康社会。提高贫困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是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加快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创造必要的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是能源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采取非常规举措,着力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着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能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强化大局观念,把能源开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布局,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
    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聚焦扶贫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把能源扶贫着力点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和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上,注重提高扶贫精准度。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采取超常规的办法,在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布局、补偿政策、共享机制等方面,切实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基本条件出发,遵从发展规律,深入研究论证,采用适宜当地的能源扶贫方式,讲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基本达到目前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甘肃省通渭县、清水县摘掉贫困县帽子。
    三、重点任务
    (四)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尽快完善和发布《关于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城乡电力普遍服务均等化进程。
    实施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战。加快孤网县城的联网进程,加快延伸电网到乡、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区县城全部联网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农牧区电网基本全覆盖,建成到乡到村的完整区域农村电网,显著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
    加快西部地区贫困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西部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滇桂黔、大别山等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农网改造升级,重点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动力电不足等问题。结合贫困地区新能源扶贫工程和微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
    加强东中部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在东部和中部贫困地区,稳步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逐步提高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稳步推进农村电力投资多元化。对非国有电网公司提供服务且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国有电网公司可参股并提高当地电网保障标准。在西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偏远地区,鼓励非电网能源企业利用当地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县域配电网,构建发配售一体化和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城镇清洁能源体系。
    (五)加快实施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工程
    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更高的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贫困地区线路和配电台区,提升贫困地区供电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异地搬迁区域电力建设。结合《配电网行动计划》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及时为异地搬迁安置区提供高标准的电力服务,实现搬迁到哪里、动力电跟进到哪里。
    (六)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加大支持力度。继续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组织各省(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七)优先安排能源开发建设项目
    规划布局倾斜。《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中设置脱贫攻坚章节,能源专项规划中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未来五年能源行业扶贫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焦,集中发挥效用。在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审批中,要推动各地把贫困地区能源建设摆上更重要的位置。
    资金安排倾斜。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继续增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自筹资金规模。
    工程项目倾斜。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资源开发利用类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建设。
    清洁能源扶持。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统筹出台扶贫优惠政策
    制定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出台优惠财政政策,解决人口较少、电量较小的偏远地区农村电网运行维护费用不足问题,支持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工作。
    调整完善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在加大贫困地区煤炭、油气、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研究建立针对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水电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探索建立水电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贫困地区水电开发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让贫困人口分享水电资源开发收益。
    (九)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制定帮扶规划计划。配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通渭县、清水县政府,制定两县脱贫攻坚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要点,从能源项目帮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增强两县脱贫内生动力的工作事项。
    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通渭县、清水县风电资源开发,支持清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光伏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两县农网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当地供电条件和质量,实现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人才智力和社会事业扶贫。加强人才支援和智力帮扶,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两县挂职,以及在扶贫村任第一书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支教、培训、讲座等活动。继续跟踪两县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
    四、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十一)充实工作力量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完善 “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力量”,增加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扶贫联系衔接工作。
    (十二)明确任务分工责任
    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导意见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扶贫任务考核表、扶贫项目储备库,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扶贫工作作为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考核。未完成分工任务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十四)严明纪律规矩
    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造价监管,严控电网企业关联交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造价。强化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的精准度,严格程序和约束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将脱贫成为某些企业和个人谋取私利的机会和手段,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各部门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要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和政策,要监管到省、市、县、乡、村和个人,实现阳光扶贫。
    扶贫文件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开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局):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雨露计划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扶持对象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五、扶持政策
    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六、职责分工
    (一)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二)教育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三)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 ”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保障助学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教育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扶贫补助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筛选,提高扶持对象资格审核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6月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 —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 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充分发挥干部培训在打好扶贫攻坚
    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组织部
    组织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15 —2017 财政部
    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 2015年6月17日 
    2015 —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大意义
    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以扶贫开发战略与政策体系为重点的政策培训和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专业知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使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组织扶贫开发、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素质能力明显提高,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了 “扶贫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两个 ‘重中之重 ’” “扶贫改革创新”“科学扶贫 ”“精准扶贫 ”和 “内源扶贫”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全面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迫切需要对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加强培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改革创新拓展思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服务扶贫开发中心任务为目的,以贫困地区党政干部、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扶贫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形势任务、理论政策、业务知识、执行能力为重点内容,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知识结构优、履职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扶贫大局。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中心任务和贫困地区发展大局,突出学员主体地位,以扶贫事业发展和干部履职尽责为培训需求导向。
    ———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根据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扶贫干部培训特点,明确职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加强上下联动、区域合作,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干部培训格局。
    ———坚持注重能力培养。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能力培养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高干部执行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培训方式,整合资源,优化师资,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和网络体系,以改革创新推进干部培训事业。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使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的政策水平、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普遍提升,“安专迷 ”精神得到弘扬,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和推动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评估体系趋于完善,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到2017年,计划培训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3951人次。其中,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300人次,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450人次,专项扶贫干部培训2514人次,行业扶贫干部培训186人次,社会扶贫干部培训501人次(见附表)。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培训和乡镇扶贫专干培训国家不组织示范培训,各省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自行组织。
    三、实施六类培训
    (一)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贫困面较大的市(地、州、盟)党政领导干部等。
    2..培训内容。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会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理解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和方针政策;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由注重地区生产总值向注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学习区域经济发展基础理论,探索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实施的有效途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理清贫困地区科学发展、统筹城乡、缩小差距、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
    3..培训形式。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地、州、盟)党政领导干部,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调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由各地组织调训。力争3年实现全员轮训。
    (二)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领导干部以及插花贫困乡(镇)、老区乡(镇)领导干部等。
    2..培训内容。学习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研究探讨整乡推进连片开发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子。
    3..培训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对贫困地区乡(镇)主职和分管领导干部轮训,3年内轮训一遍。
    (三)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
    1..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基层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
    2..培训内容。学习扶贫开发政策、精准扶贫措施、基层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驻村帮扶机制、特色产业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社区民主管理、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等内容。
    3..培训形式。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安排基层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示范性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村主职干部3年内轮训一遍;同时对贫困地区大学生村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他们在服务期内接受一次培训。
    (四)专项扶贫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各级从事专项扶贫工作的扶贫部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驻村工作队(组)、中青年干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干部以及乡镇扶贫专干等。
    2..培训内容。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扶贫开发基本理论、专项扶贫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扶贫规划制定与实施、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的组织协调、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扶贫开发监督与绩效评估、典型案例与创新模式借鉴、信息化技术应用、国际减贫理念与实践、群众路线教育等内容。
    3..培训形式。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扶贫办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示范培训,其中每年安排6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安排驻村工作队、精准扶贫等专项业务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安排干部培训计划,确保3年内对辖区内扶贫干部轮训一遍。
    (五)行业扶贫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工作的管理干部、各级帮扶干部等。
    2..培训内容。学习国家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行业扶贫规划编制与实施,片区规划项目落实与组织协调,扶贫开发考核与监督等内容,研究探讨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3..培训形式。行业扶贫干部实行分级培训、各负其责,主要由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社会扶贫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各级参加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等相关单位的扶贫干部等。
    2..培训内容。学习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定点扶贫计划制定与实施、企业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公益理念与运作模式和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等内容,交流典型经验,研究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社会扶贫互利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式方法。
    3..培训形式。国务院扶贫办每年组织参与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的干部参训。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本级社会扶贫干部培训。
    四、机制保障
    (一)健全培训运行机制
    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坚持按需施教,采取问卷调查、基层调研和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干部的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干部培训纳入各级扶贫部门的项目管理范畴,实行严格规范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培训机构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逐步在全国推行扶贫开发干部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改进培训班次设置,以短期培训、专题研讨为主,适当开展小班教学、学员论坛等。改进教学方式,加大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的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远程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参与式培训比重。改进办班模式,倡导异地培训、分段培训、合作办班,加强省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适当组织扶贫干部到发达地区和国外培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扶贫开发干部培训师资队伍。拓宽师资选聘渠道,注重从相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扶贫工作第一线人员中选聘优秀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师资库,到2016年建立起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培训师资库,并逐步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开展评教活动,促进教学水平提高,为师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实施 “培训者培训 ”计划,提高教学人员和培训工作管理者的专业能力。
    (四)深化教材体系建设
    根据干部培训分级分类培训的特点,积极开展扶贫理论、典型案例和实务技能等三个系列的教材体系建设。扶贫理论培训教材要突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实践总结和规律认识;典型案例培训教材要反映各地扶贫开发实践中具有代表性、趋向性的最新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实务技能培训教材要突出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要求,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实务技能教材。扶贫理论教材和全国性的典型案例教材由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地方性的典型案例教材和扶贫实务技能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编写,逐步建立教材案例数据库。努力打造一批干部培训精品教材、精品课程,使教学模块和课程设置特色化、科学化、系统化。
    (五)健全培训体系
    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基本思路,构建以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为龙头,省级扶贫培训机构为骨干,社会培训资源为补充的扶贫开发干部培训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扶贫开发干部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进一步做好全国扶贫培训系统的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和网络平台构建工作,加强与相关院校和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定一批社会性扶贫培训机构,承担扶贫开发干部培训项目。根据六类培训和教学的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和基层教学点建设。
    (六)强化学风建设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培训机构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培训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参训学员要把所学理论和知识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学员管理,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学习风气。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 “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勤俭办班,反对铺张浪费。
    (七)加强培训理论研究
    针对干部培训需求差别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开展系统性、前瞻性和瓶颈问题研究,在认识和把握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律上取得新成果、新突破。建立理论研究交流平台,开展扶贫开发前沿问题专题研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调研课题,总结推广各地在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将扶贫开发干部培训理论和专题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组织、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做好统筹协调、培训指导和党政干部调训工作,确保列入规划的党政领导干部都能接受培训。扶贫部门根据规划要求,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全面组织培训工作,加强培训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高效有序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干部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活动。此外,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扩大培训资金筹措渠道。
    (三)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采取自查和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培训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绩效进行审查、评估。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和项目绩效、教学测评等情况有审核、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级扶贫部门要把干部培训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措施,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并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地方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附件:2015—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六类培训年度计划表
    附件
    2015 —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六类培训年度计划表
    序 培训类型 培训对象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总计
    号 人次/期数 人次/期数 人次/期数 人次/期数
    1 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市(地、州、盟)党政领导干部等 100/2 100/2 100/2 300/6
    2 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培训 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领导干部,以及插花贫困乡(镇)、老区乡(镇)领导干部等 0 0 0 0
    3 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 贫困村的基层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 150/3 150/3 150/3 450/9
    省级扶贫办主任、副主任 28/1 28/1 28/1 84/3
    市扶贫办主任、副主任 135/1 135/1 135/1 405/3
    4 专项扶贫干部培训 县扶贫办主任、副主任 80/1 80/1 80/1 240/3
    中青年干部 60/1 60/1 60/1 180/3
    业务骨干 535/4 535/4 535/4 1605/12
    乡镇扶贫专干 0 0 0 0
    5 行业扶贫干部培训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工作的管理干部、各级帮扶干部等 62/1 62/1 62/1 186/3
    6 社会扶贫干部培训 各级参加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等相关单位的扶贫干部等 167/1 167/1 167/1 501/3
    总计 1317/15 1317/15 1317/15 3951/45
    备注: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和乡镇扶贫专干国家不组织示范培训,由各省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自行组织。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5〕2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达到310个,军队和武警部队与全国63个县、547个乡镇、2856个贫困村结对,首次实现定点扶贫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覆盖。
    近年来,定点扶贫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机构改革和央企重组,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由310个减少到300个;还有22个单位尚未承担定点扶贫任务;一些单位帮扶任务畸轻畸重,不利于下一步开展工作考核;一些单位提出要求调整定点扶贫县。今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 ‘三位一体 ’大扶贫格局,强化举措,扩大成果。要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新形势、新任务对定点扶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细化强化定点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各牵头组织部门,按照 “同一类单位定点扶贫任务相对均衡、分类考核 ”的总体原则,对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进行了局部调整。新增22个单位参加定点扶贫;部分单位参加地方组织的扶贫工作,调出帮扶单位序列。调整后,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共320个,帮扶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队和武警部队继续推进与贫困县、乡镇、村的定点帮扶工作。现将新的定点扶贫结对关系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进一步作好定点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点扶贫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定点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单位领导同志每年应至少到定点扶贫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推动工作落实。要将定点扶贫工作与党群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广泛发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多方筹措帮扶资源,为定点扶贫县贫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选派干部挂职扶贫。把培养锻炼干部与定点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选派优秀干部赴定点扶贫县挂职,可担任县委或县政府副职,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不占领导班子职数,定期轮换,轮换时间一般为1—3年。要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24号文件规定,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定点扶贫县贫困村任第一书记。要把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使他们安心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拓宽工作思路,改革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各项扶贫政策落地。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采取培训、转移就业等多种形式,增强当地干部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帮扶时限与责任要求。帮扶时间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期限一致。对提前脱贫摘帽的县,各单位要继续帮扶,结对关系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帮扶期间撤销的单位,由其上级单位承担原定点扶贫任务,合并或重组的,由合并或重组后的单位承担原定点扶贫任务。
    五、健全牵头联系机制。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分别牵头联系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定点扶贫工作。中央组织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定点扶贫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牵头组织部门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工作考核,统计汇总有关情况,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向中央报告。
    六、强化工作考核。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业务归口和党的组织关系,由牵头组织部门每年对各自牵头联系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定点扶贫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和定点扶贫县减贫成效情况。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各牵头组织部门另行制定。
    各地区特别是有扶贫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参照以上要求,做好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方面的定点扶贫工作。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名单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21日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名单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1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2 宁武(山西);平山(河北)
    2 中央纪委 2 雷波、马边(乌蒙山区、四川)
    3 中央办公厅 2 宁陕(秦巴山区、陕西);光山(大别山区、河南)
    4 全国政协办公厅 2 舒城、颍东(安徽)
    5 中央组织部 2 舟曲(四省藏区、甘肃);台江(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6 中央宣传部 2 耀州(陕西);科尔沁右翼中旗(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蒙古)
    7 中央统战部 3 赫章(乌蒙山区、贵州);晴隆、望谟(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8 中央对外联络部 1 行唐(河北)
    9 中央政法委 1 扎赉特旗(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蒙古)
    10 中央政策研究室 1 安图(吉林)
    11 中央台办 1 广河(六盘山区、甘肃)
    12 中央网信办 1 佛坪(秦巴山区、陕西)
    13 中央财办 1 剑河(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4 中央外办 1 彭水(武陵山区、重庆)
    15 中央编委办公室 1 化德(燕山 —太行山区、内蒙古)
    16 中央610办公室 1 三江(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17 中央党校 2 武邑(河北);安远(江西)
    18 人民日报社 2 虞城(河南);滦平(河北)
    19 中央文献研究室 1 南召(秦巴山区、河南)
    20 中央党史研究室 1 镇原(六盘山区、甘肃)
    21 求是杂志社 1 杂多(四省藏区、青海)
    22 全国总工会 2 和顺、壶关(山西)
    23 共青团中央 2 灵丘(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石楼(吕梁山区、山西)
    24 全国妇联 2 漳县(六盘山区、甘肃);西和(秦巴山区、甘肃)
    25 中国文联 1 武都(秦巴山区、甘肃)
    26 中国作协 1 临潭(四省藏区、甘肃)
    27 中国科协 2 岚县、临县(吕梁山区、山西)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28 中国侨联 1 上饶(江西)
    29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 德格(四省藏区、四川);平顺(山西)
    30 新华社 2 石阡(武陵山区、贵州);新河(河北)
    31 光明日报社 1 囊谦(四省藏区、青海)
    32 经济日报社 1 赤城(河北)
    33 中国日报社 1 会昌(罗霄山区、江西)
    34 中央编译局 1 唐县(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35 中国外文局 1 左权(山西)
    36 中国法学会 1 开县(重庆)
    37 中国记协 1 文县(秦巴山区、甘肃)
    38 全国台联 1 榆中(六盘山区、甘肃)
    39 中国出版集团 1 泽库(四省藏区、青海)
    40 国家档案局 1 喜德(乌蒙山区、四川)
    41 国家保密局 1 房县(秦巴山区、湖北)
    42 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1 江口(武陵山区、贵州)
    43 井冈山干部学院 1 鄱阳(江西)
    44 延安干部学院 1 越西(乌蒙山区、四川)
    45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 临城(河北);阳原(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46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 太仆寺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内蒙古)
    47 最高人民法院 2 睢县(河南);宁陵(大别山区、河南)
    48 最高人民检察院 2 西畴、富宁(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
    49 国务院办公厅 2 怀安、张北(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50 外交部 2 麻栗坡(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金平(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51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灵寿(河北);田东(广西);汪清(吉林)
    52 教育部 2 青龙、威县(河北)
    53 科学技术部 4 佳县(吕梁山区、陕西);柞水(秦巴山区、陕西);井冈山、永新(罗霄山区、江西)
    54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洛宁、汝阳(秦巴山区、河南);南部、嘉陵(四川)
    5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 巴林右旗(内蒙古);德保(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56 公安部 2 兴仁、普安(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57 安全部 2 敖汉旗(内蒙古);盐山(河北)
    58 民政部 2 遂川、莲花(罗霄山区、江西)
    59 司法部 2 平昌、苍溪(秦巴山区、四川)
    60 财政部 2 平江(湖南);永胜(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6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天镇(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金寨(大别山区、安徽)
    62 国土资源部 4 赣县、宁都、兴国、于都(罗霄山区、江西)
    63 环境保护部 2 围场、隆化(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6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 湟中(六盘山区、青海)、大通(青海);红安、麻城(大别山区、湖北)
    65 交通运输部 4 黑水、壤塘、小金、色达(四省藏区、四川)
    66 水利部 4 城口、巫溪(秦巴山区、重庆);丰都、武隆(武陵山区、重庆)
    67 农业部 4 咸丰、来凤(武陵山区、湖北);龙山、永顺(武陵山区、湖南)
    68 商务部 3 广安(四川);仪陇(秦巴山区、四川);城步(武陵山区、湖南)
    69 文化部 2 娄烦(山西);静乐(吕梁山区、山西)
    7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 大宁、永和(吕梁山区、山西);清涧、子洲(吕梁山区、陕西)
    71 中国人民银行 2 宜君、印台(陕西)
    72 国家审计署 2 顺平(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丹寨(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73 国务院国资委 2 平乡、魏县(河北)
    74 海关总署 2 鲁山、卢氏(秦巴山区、河南)
    75 国家税务总局 2 民和(六盘山区、青海);平安(青海)
    7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 同江、抚远(黑龙江)
    7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民权(大别山区、河南);礼县(秦巴山区、甘肃)
    78 国家体育总局 2 繁峙(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代县(山西)
    7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 阳高、广灵(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
    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 临泉(大别山区、安徽);砀山(安徽)
    81 国家统计局 2 岢岚(吕梁山区、山西);正镶白旗(内蒙古)
    82 国家林业局 4 罗城、龙胜(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荔波、独山(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83 国家知识产权局 2 桑植(武陵山区、湖南);崇礼(河北)
    84 国家旅游局 2 巴马(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阿尔山(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蒙古)
    85 国家宗教事务局 1 三都(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86 国务院参事室 1 龙井(吉林)
    8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 阜平(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8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 积石山(六盘山区、甘肃)
    89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 赞皇(河北)
    9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 阜城(河北)
    91 国务院研究室 1 淅川(秦巴山区、河南)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92 中国科学院 3 水城(滇黔桂石漠化区、贵州);环江(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库伦旗(内蒙古)
    93 中国社会科学院 2 丹凤(秦巴山区、陕西);上犹(罗霄山区、江西)
    94 中国工程院 2 会泽(乌蒙山区、云南);澜沧(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9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 大名(河北)
    96 国家行政学院 2 大关(乌蒙山区、云南);墨江(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97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 富平(陕西)
    98 中国地震局 1 永靖(六盘山区、甘肃)
    99 中国气象局 1 突泉(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蒙古)
    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和政、临洮(六盘山区、甘肃)
    10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隰县、汾西(吕梁山区、山西);宿松、太湖(大别山区、安徽);兰考(大别山区、河南);桐柏(河南);延长(陕西);武山(六盘山区、甘肃)
    1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内蒙古)
    10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 兴和(燕山 —太行山区、内蒙古)
    1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 奈曼旗(内蒙古)
    105 国家信访局 1 海兴(河北)
    106 国家粮食局 1 阜南(大别山区、安徽)
    107 国家能源局 2 清水、通渭(六盘山区、甘肃)
    108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 略阳、宁强(秦巴山区、陕西)
    109 国家烟草专卖局 2 竹溪、竹山(秦巴山区、湖北)
    110 外国专家局 1 屏山(乌蒙山区、四川)
    111 国家海洋局 1 琼中(海南)
    112 国家测绘局 1 海伦(黑龙江)
    113 国家铁路局 1 榕江(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14 中国民用航空局 2 策勒、于田(南疆三地州、新疆)
    115 国家邮政局 1 平泉(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116 国家文物局 1 淮阳(大别山区、河南)
    11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 五寨(吕梁山区、山西)
    118 国家外汇管理局 1 巨鹿(河北)
    119 国务院扶贫办 2 渭源(甘肃);雷山(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20 国务院三峡办 1 万州(重庆)
    121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1 郧县(秦巴山区、湖北)
    12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 潜山(大别山区、安徽);寻乌(罗霄山区、江西)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12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2 林甸(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黑龙江);从江(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24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 兴县(吕梁山区、山西)
    125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 南皮(河北)
    126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 彭阳(六盘山区、宁夏)
    127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 英山(大别山区、湖北)
    128 中国铁路总公司 4 和田(南疆三地州、新疆);栾川(秦巴山区、河南);勉县(秦巴山区、陕西);原州(六盘山区、宁夏)
    129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会宁、静宁(六盘山区、甘肃);施秉(滇黔桂石漠化区、贵州);循化(六盘山区、青海)
    130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3 元阳(滇西边境山区、云南);屏边(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黔江(武陵山区、重庆)
    13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 新化、古丈(武陵山区、湖南);新田(湖南)
    13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 商州、洛南(秦巴山区、陕西)
    133 国家开发银行 4 道真、务川、正安(武陵山区、贵州);古蔺(乌蒙山区、四川)
    134 中国进出口银行 2 岷县(六盘山区、甘肃);云阳(秦巴山区、重庆)
    13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 大安(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吉林);隆林(滇桂黔石漠化、广西);锦屏(滇桂黔石漠化、贵州);马关(滇桂黔石漠化、云南)
    136 中国工商银行 4 南江、通江、万源(秦巴山区、四川);金阳(乌蒙山区、四川)
    137 中国农业银行 4 武强、饶阳(河北);秀山(武陵山区、重庆);黄平(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38 中国银行 4 永寿、长武、淳化(六盘山区、陕西);旬邑(陕西)
    139 中国建设银行 4 汉滨、紫阳、汉阴、岚皋(秦巴山区、陕西)
    140 交通银行 3 天祝(四省藏区、甘肃);理塘(四省藏区、四川);浑源(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
    14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乐安(罗霄山区、江西);吉安(江西);桦川(黑龙江);留坝(秦巴山区、陕西)
    14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4 龙州、天等(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郧西、丹江口(秦巴山区、湖北)
    143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2 两当(秦巴山区、甘肃);裕安(安徽)
    14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 霍邱(大别山区、安徽);余干(江西)
    145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 宣汉(秦巴山区、四川)
    146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 陇县(六盘山区、陕西)
    147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 邵阳(武陵山区、湖南)
    148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 乐都(六盘山区、青海)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149 招商银行 2 永仁(滇西边境山区、云南);武定(乌蒙山区、云南)
    150 民生银行 2 封丘、滑县(河南)
    151 包商银行 2 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内蒙古)
    152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石柱(武陵山区、重庆);同心(六盘山区、宁夏)
    15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旬阳、白河(秦巴山区、陕西)
    15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3 太白、洋县(秦巴山区、陕西);涞源(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15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 富源、东川(云南)
    15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5 镇宁、普定、关岭、紫云(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西乡(秦巴山区、陕西)
    15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 鹤庆(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15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 勐腊(滇西边境山区、云南);丘北(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
    15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 红河(滇西边境山区、云南);甘南(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黑龙江)
    16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 泸西、砚山(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
    16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2 绥德(吕梁山区、陕西);叙永(乌蒙山区、四川)
    16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0 台前、范县(河南);尼勒克、托里、巴里坤、吉木乃、青河、察布查尔(新疆);习水(乌蒙山区、贵州);横峰(江西)
    16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 岳西、颍上(大别山区、安徽);凤凰、泸溪(武陵山区、湖南);岳普湖(南疆三地州、新疆);东乡(六盘山区、甘肃)
    16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 保亭、五指山(海南);夏河、合作(四省藏区、甘肃);卓资(内蒙古)
    165 国家电网公司 5 巴东、秭归、长阳(武陵山区、湖北);神农架(湖北);玛多(四省藏区、青海)
    16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维西(四省藏区、云南);东兰(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16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 横山(吕梁山区、陕西);阿合奇(南疆三地州、新疆)
    16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 大化(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澄城(陕西)
    16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 乌恰、阿图什(南疆三地州、新疆)
    17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3 宁城(内蒙古);右玉(山西);曲麻莱(四省藏区、青海)
    17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 商城(大别山区、河南);美姑(乌蒙山区、四川);延川(陕西)
    17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4 巫山、奉节(秦巴山区、重庆);万安(罗霄山区、江西);巴林左旗(内蒙古)
    173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米脂、吴堡(吕梁山区、陕西);布拖、普格(乌蒙山区、四川)
    17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 木里、盐源(四川);田林(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疏附(南疆三地州、新疆)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17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4 康保、沽源(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饶河(黑龙江);册亨(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17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 汤原、桦南(黑龙江);白沙(海南);疏勒、洛浦、阿克陶(南疆三地州、新疆)
    17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 镇安(秦巴山区、陕西);阆中(四川);松桃(武陵山区、贵州);临高(海南)
    17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 镇赉(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吉林);和龙(吉林);凤山(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179 东风汽车公司 2 马山(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柯枰(新疆)
    18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 泗县(安徽)
    18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固始、淮滨(大别山区、河南);朝天(秦巴山区、四川)
    182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 文山(云南)
    183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昭觉(乌蒙山区、四川);吉县(吕梁山区、山西)
    184 鞍钢集团公司 2 塔什库尔干(南疆三地州、新疆);盘县(贵州)
    185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4 宁洱、江城、镇沅(滇西边境山区、云南);广南(滇桂黔石漠化区、云南)
    186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 罗田(大别山区、湖北);上林(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187 中国铝业公司 1 阳新(湖北)
    188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 沅陵、安化(武陵山区、湖南)
    189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 永德(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190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 苏尼特右旗(内蒙古);昭平(广西)
    191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 双江、沧源(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192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 皮山、墨玉(南疆三地州、新疆)
    193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 林西、阿鲁科尔沁旗(内蒙古)
    19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6 延寿、绥滨(黑龙江);乌什(新疆);隆安(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甘孜、石渠(四省藏区、四川)
    195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 威信、镇雄、彝良(乌蒙山区、云南);花垣(武陵山区、湖南)
    19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武川(内蒙古);商都(燕山 —太行山区、内蒙古)
    197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 卓尼(四省藏区、甘肃);康乐(六盘山区、甘肃);康县(秦巴山区、甘肃)
    198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 拜泉、兰西(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黑龙江)
    199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 罗甸、平塘(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合水、宁县(六盘山区、甘肃)
    20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 威宁(乌蒙山区、贵州);蕲春(大别山区、湖北)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201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 广昌(江西);海原(六盘山区、宁夏)
    202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3 黎平(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西盟、孟连(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0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 西吉(六盘山区、宁夏)
    20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 嵩县(秦巴山区、河南);富川(广西)
    20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 利辛(大别山区、安徽)
    20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宜阳(河南)
    20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 蔚县(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赵家蓬(河北);印江(武陵山区、贵州)
    208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 寿县(大别山区、安徽);武乡(山西)
    209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 新县(大别山区、河南)
    210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 翁牛特旗(内蒙古)
    211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沿河、德江(武陵山区、贵州)
    212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 山阳(秦巴山区、陕西)
    213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 古浪(六盘山区、甘肃);平山(河北)
    214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2 环县、华池(六盘山区、甘肃)
    215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1 喀喇沁旗(内蒙古)
    216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2 鲁甸、巧家(乌蒙山区、云南)
    217 中国盐业总公司 2 定边、宜川(陕西)
    218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1 平陆(山西)
    219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2 永善、绥江(乌蒙山区、云南)
    220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 石台(安徽);泾源(六盘山区、宁夏);昭阳(乌蒙山区、云南)
    22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 梁河(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22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 思南(武陵山区、贵州)
    223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 平舆(河南)
    224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2 姚安、大姚(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2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 偏关(山西)
    226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4 麦积、甘谷(六盘山区、甘肃);那坡、靖西(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22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 社旗(河南)
    228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3 桂东、汝城(罗霄山区、湖南);保德(山西)
    229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3 尚义、万全(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甘德(四省藏区、青海)
    23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贡山、福贡、泸水、兰坪(滇西边境山区、云南);英吉沙(南疆三地州、新疆)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231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 达日(四省藏区、青海)
    232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 沈丘(大别山区、河南)
    233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1 萧县(安徽)
    234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 修水(江西)
    235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 叶城、莎车(南疆三地州、新疆)
    236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1 忻城(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237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1 通道(武陵山区、湖南)
    238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2 靖宇(吉林);治多(四省藏区、青海)
    239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2 香格里拉、德钦(四省藏区、云南)
    240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2 五台(燕山 —太行山区、山西);河曲(山西)
    241 珠海振戎公司 1 临夏(六盘山区、甘肃)
    24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 陇西(六盘山区、甘肃)
    24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2 漾濞、巍山(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4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 张家川(六盘山区、甘肃)
    245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 四子王旗(内蒙古);安定(六盘山区、甘肃)
    246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 盐池(宁夏)
    247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 神池(吕梁山区、山西)
    248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1 白水(陕西)
    249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剑川(滇西边境山区、云南);民丰(南疆三地州、新疆)
    25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镇巴(秦巴山区、陕西);西林(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25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 贞丰(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新蔡(大别山区、河南)
    252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 伽师(南疆三地州、新疆)
    253 中国广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2 乐业、凌云(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254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 上蔡(河南)
    255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1 宁蒗(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56 华侨城集团 2 天柱、三穗(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257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 大悟(大别山区、湖北)
    258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 禄劝(乌蒙山区、云南)
    259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1 麟游(六盘山区、陕西)
    260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1 孝昌(大别山区、湖北)
    261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 利川(武陵山区、湖北)
    26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3 保靖(武陵山区、湖南);鹤峰、宣恩(武陵山区、湖北)
    263 民革中央 1 纳雍(乌蒙山区、贵州)
    264 民盟中央 1 广宗(河北)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265 民建中央 1 丰宁(燕山 —太行山区、河北)
    266 民进中央 1 安龙(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267 农工民主党中央 1 大方(乌蒙山区、贵州)
    268 致公党中央 1 酉阳(武陵山区、重庆)
    269 九三学社中央 1 旺苍(秦巴山区、四川)
    270 台盟中央 1 赫章(乌蒙山区、贵州)
    271 全国工商联 1 织金(乌蒙山区、贵州)
    272 北京大学 1 弥渡(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73 清华大学 1 南涧(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74 北京科技大学 1 秦安(六盘山区、甘肃)
    275 北京化工大学 1 科尔沁左翼中旗(内蒙古)
    276 北京交通大学 1 科尔沁左翼后旗(内蒙古)
    277 北京邮电大学 1 长顺(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278 中国农业大学 1 镇康(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79 北京林业大学 1 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蒙古)
    28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 化隆(六盘山区、青海)
    28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 都安(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282 南开大学 1 庄浪(六盘山区、甘肃)
    283 天津大学 1 宕昌(秦巴山区、甘肃)
    284 山东大学 1 确山(河南)
    285 东北大学 1 昌宁(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86 大连理工大学 1 龙陵(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87 吉林大学 1 通榆(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吉林)
    288 东北林业大学 1 泰来(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黑龙江)
    289 复旦大学 1 永平(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90 同济大学 1 云龙(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91 上海交通大学 1 洱源(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92 华东理工大学 1 寻甸(乌蒙山区、云南)
    293 东华大学 1 盐津(乌蒙山区、云南)
    294 南京大学 1 双柏(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95 东南大学 1 南华(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296 河海大学 1 石泉(秦巴山区、陕西)
    297 南京农业大学 1 麻江(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298 中国药科大学 1 镇坪(秦巴山区、陕西) 
    续表
    序号 单位 个数 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称[所在片区、省(区、市)]
    299 浙江大学 1 景东(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00 合肥工业大学 1 灵璧(安徽)
    301 厦门大学 1 隆德(六盘山区、宁夏)
    302 华中科技大学 1 临翔(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03 武汉大学 1 恩施(武陵山区、湖北)
    304 华中农业大学 1 建始(武陵山区、湖北)
    305 湖南大学 1 隆回(武陵山区、湖南)
    306 中南大学 1 江华(湖南)
    307 中山大学 1 凤庆(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08 华南理工大学 1 云县(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09 四川大学 1 甘洛(四川)
    310 电子科技大学 1 岑巩(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311 重庆大学 1 绿春(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12 西安交通大学 1 施甸(滇西边境山区、云南)
    31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合阳(陕西)
    31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 蒲城(陕西)
    315 长安大学 1 商南(秦巴山区、陕西)
    31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中阳(山西)
    317 北京理工大学 1 方山(山西)
    318 西北工业大学 1 融水(滇桂黔石漠化区、广西)
    3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1 金秀(广西)
    320 中国科技大学 1 六枝特区(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把雨露计划职业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引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各省在组织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发〔2015〕19号),明确任务要求,规范请及时沟通反馈。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我办制定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2015年9月7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要根据1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四、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 “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七、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 “雨露百事通 ”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 ..yulujihua ..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
    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指导县级扶贫办实施。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当地需求,从到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国家不再另行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十、宣传动员
    (一)媒体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片,各级电视台播放宣传。编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信息,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送手机短信。
    (二)宣讲动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有质量职业教育。
    各地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
    十一、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其他工作
    (一)摸底调查。各省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二)业务培训。各省对县级扶贫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县级管理员实操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审核工作。
    (三)定期报告。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严格实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计报告制度。
    (四)跟踪监测。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设置指标,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积极推行第三方监测评估,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五)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是推进精准扶贫的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有关部实处,把好事办好。 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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