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脱贫攻坚责任制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推进脱贫攻坚,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决定》也明确要求,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2016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从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合力攻坚、奖惩等方面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中西部22个省(区、市)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区、市)可以参照实施。2016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明确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要求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作为一条纪律,切实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西部22个省份党委和政府向中央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压实责任、传导动力,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局面。832个贫困县党政正职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稳定。扶贫办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各省(区、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建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让最了解本地贫困状况的各省全面负起精准的责任,让在第一线工作的县乡村有精准施策的自主权,为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创造了良好制度环境。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调整完善结对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全覆盖,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支持驻地脱贫攻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中央企业推进“百县万村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对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表彰。对扶贫工作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一些地方,进行了约谈。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曹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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