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4
个人和家庭发放现金被认为比传统的实物援助方式更可取,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实物援助是一个供应驱动的扶贫方式,并假设扶贫方案的规划者知道对于一个社区而言什么最好,以及他们需要什么。大规模地提供实物援助可能是笨拙和行动缓慢的,如果这些发放的实物材料不适合或供应不及时,援助材料就不会得到有效使用,这助长了社会精英的贪污浪费或侵吞挪用。集中发放实物材料或农业生产资料或许还会破坏当地的货物市场,并通过以扭曲的价格供应物品等方式,给
当权者的贪污腐败提供更多的机会。相比之下,现金转移支付支持了当地市场的发展并为贫困人群提供了及时的救助,让他们有机会灵活地使用资金满足生存发展需求。现金转移支付通常附带有条件,意味着只贫困家庭带孩子进行免疫注射、送孩子去上学或孕妇定期参加健康体检,这样的家庭才有机会获得资助。因此现金转移支付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家庭改变传统行为,这被视作有利于他们的长远发展。但这一方式的批评者认为,附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正对贫困人群强加了某些特定的行为,这在道义上令人怀疑。相反他们主张开展无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其依据是少数民族或贫困群体有能力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而不必强加给他们一些行为。(Standing,2007)。
但考虑到家庭内部的具体情况时,政府对现金转移支付设立了其他的限制:由于男人通常是家庭的户主,他们或许会成为扶贫基金的受益人,从而可能挥霍浪费这些宝贵资金而不是负责任地使用它。此外,现金转移体系假定,商品和服务已经是现成的,可以在一个“完美的”市场环境下轻易地购买到。而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截然不同,各种市场很不完善,商品和服务或许根本不存在,因此还需要有人提供。尽管现金转移支付可能存在一些缺点,该援助方式似乎拥有巨大的潜力来提供灵活且赋能的方法,并与其他减贫模式一道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必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细致入微的探索和实验,作为少数民族群体和家庭传统扶贫模式的补充。
创造表达看法和平反申诉的机制或空间
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很少有机制或空间来表达与发展过程相关的抱怨和委屈。因此当纠纷或焦虑爆发时,他们常常以对抗的方式来表达,这加剧了他们与政府当局之间的紧张关系。抱怨不满常常涉及挪用或消耗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土地,以及高山地区的国家开发项目(如水电站项目)让居住在低地的使用者受益。让一部分少数民族有更好的机会来吐露苦衷并与政府官员对话,这将有助于缓和当地所有相关各方的紧张关系。这还将为对话和磋商其他事关少数民族发展的重要议题(如就业歧视)开辟通道。
区域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陈述
过去几十年来,全世界见证了土著民越来越浓厚的乡土意识和团结协作氛围。这也是东南亚地区的特色之一,当地少数民族群体及社会网络日益扩散,且地区代表陈述愈加盛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地区土著民计划(RIPP)为这一过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该计划为与土著民和少数民族群体一起共事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少数民族本身提供了交流沟通和能力建设的论坛。参与这一伞形论坛的地区组织和少数民族群体的代表,以及在本地区开展双边磋商的群体,有望增强少数民族在各国的信心和安全感,并增强这些群体与政府开展卓有成效对话的能力。因此,如果要加强地区性少数民族组织,能力建设和社交网络建设应得到支持。
促进少数民族社区及个人选择生活方式和表达利益诉求
少数民族群体并不是同质的,他们在面对变化时感受的是与主流社会群体同样的压力和紧张。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认同或许只是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一个维度。在少数民族内部,也存在差异和争论,比如根据性别或代系的脉络、或不同少数民族群体成员的居住地来划分。尽管少数民族群体成员的身份或许是一个重要的身份标记,且少数民族民众也强烈地认同为所在国家的成员,并渴望与所在国家的其他成员一样,成为事业有成的农民、商人和专业人士。但很重要的是要承认本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内部的确存在共同民族身份的强烈凝聚力,这或许意味着,他们在保卫自然资源,或在认为什么是构成幸福美满生活的必要前提条件方面,或许拥有与主流社会不同的愿望和目标。面对这样的情形,本地区各国在促进发展方面所能采取的最赋权方式是,创造空间让少数民族拥有发言权来表达他们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及有能力来做出选择,政府机构在这个共同体内忠实地履行这些民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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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拉平 教授
报告摘要
本报告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论方面主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内涵和外延,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机制以及相关文献综述。实践部分主要是综合分析了了中国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对双边的影响。
第一、贸易便利化及其对贫困的影响机制
贸易便利化是指运用新技术、简化行政管理等措施,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从而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更快发展,它包括贸易过程的几乎所有环节。从外延来看,贸易便利化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运输的便利化、通关的便利化、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便利化以及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而实现的。贸易的便利化能够促进贸易较快地发展,贸易的扩大又通过经常项目(商品和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外商投资)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这一经济影响既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收入分配,从而对贫困形成影响。
目前在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方面的实证分析方法主要是引力模型和CGE模型。中国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总体上滞后,研究主要集中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分析、贸易便利化条款的分析和海关的建设等方面。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将贸易便利化与贫困结合在一起的研究均很少。
关于贸易便利化,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持不同的态度。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成员积极主张通过谈判形成有约束力的规则,以促进贸易便利化;然而,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反对达成有约束力的规则,主张贸易便利化应由成员方根据自身能力自愿进行;中国表示支持这方面的多边约束,但并不认为这个协议应该受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
第二、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
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的,从单一部门到多个部门,从单一环节到多个环节,从改进贸易管理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表现出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特点。
1. 在港口建设方面,目前中国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等沿线相继建成了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港区。港口吞吐量已经连续6年保持世界第一。港口码头泊位进一步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国大部分港口已经开始尝试使用集装箱电子标签,对集装箱运输进行智能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集装箱通关和卸装效率及运输安全性。近年来中国航空运输的发展速度也很快,2012年年初中国民航与11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其中包括43个亚洲国家和地区。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共开辟了443条国际航线,通航世界125个城市。亚洲地区航线有143条,通航的亚洲城市仅有29个。
2. 在通关方面,2001年中国启动了“金关工程”,推动海关报关业务的电子化。2002年起全面推行“大通关”制度建设,通过口岸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等,采取有效手段,优化单证流、货物流、旅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作业流程和通关环境,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从2004年起区港联动试点在东部沿海地区正式启动,开始了利用沿海港口和保税区的优势,加快货物流动。部分口岸的海关自主研发了电子快速通关系统,也称“零通关”模式。2005年启动了各地区的区域通关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规范和简化海关作业,便利进出口贸易,积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实行跨区域“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同时,中国海关目前已与11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了友好往来。中国和东盟自2003年正式启动海关领域合作以来,开展了广泛的能力建设合作。
3. 在制度建设方面,近些年中国不断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立法和修订,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中国海关已建立了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中国还积极参加和履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为了打击贸易中的官僚主义、贿赂与腐败,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于2005年10月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中国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
4. 在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中国也取得了较大成就。2005-2010年间,中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改善,201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34.3%,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8.59亿,其中3G用户数达到4705万。网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资费水平不断降低。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中小企业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利用率达到42.1%。网络零售交易额迅速增长,2005-2010期间年均增速达10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逐年上升。2011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924亿元,上半年累计网上零售交易额达3707亿元,同比增长74%。
第三、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东盟各国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了较多工作。首先国家层面上建立了海关单一窗口、进出口文件申报单、东盟电子海关,以降低海关清关所需时间和成本、统一的货物和商品分类和估价系统,简化东盟协调税则目录、提升海关的透明性、稳定性及一致性。经过多年的努力,东盟海关已经将通关平均所需时间从数天减少到两个小时。一致性评估的相互承认协议(MRAs)大大减少了重复检测和产品认证,降低了各国的贸易成本。
基于东盟国家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国连续3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以云南省鲜切花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为例,自2008年昆曼大通道贯通之后,云南省的花卉企业实现了3天将鲜花运输至曼谷并返回昆明,在此之前至少需要7-8天时间,而且运输成本从7元/公斤降低为3元/公斤。时间的节省和成本的降低完全得益于各地海关效率的提高,检验检疫环节的标准化、运输通道的便利等贸易便利化措施。2009年6月云南省电子口岸运行,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提高通关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国家级重点口岸红河河口口岸作为刚刚建成的电子口岸,进出口商凭一张通关卡,使通关时间从原来的10分钟缩短到30秒,口岸过货量扩大4-6倍。
孙林、徐旭霏(2011)通过构建引力模型分析表明,2010年东盟自贸区建成以后,贸易便利化的建设对贸易流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航空运输质量等级与中国-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呈显著正相关,空港建设质量等级每提高1%,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长1.48%。作者还分析了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的可能影响,认为当东盟的空港建设达到东盟区域平均水平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总出口将增长39.34%。若东盟空港建设达到区域最高水平,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长70.95%。
第四、中国贸易便利化对东盟国家的影响
目前,中国积极加强与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进一步加强相互对话与沟通,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促进本地区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建立了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及相关政府机构与商界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入发展。中国还关注WTO谈判过程中一些国家提出的关于关注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倡议,积极推动本国贸易便利化进程。目前全国各直属海关都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东盟货物的便捷通关。深圳作为东盟货物的主要进口口岸,推行了“自动核放系统”。实行该系统后车辆通关通道的时间由原来的2分钟左右,缩短为4至5秒,速度提高了20多倍。大大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贸易。
受益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运行和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2011年,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双边贸易总值达3628.5亿美元。在中国与许多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出现负增长、零增长或低增长的情况下,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保持9.2%的增长。同时,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东盟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增幅显著。2001年马来西亚对中国的贸易顺为29.8亿美元,逐年增长,到2010年时达到266.4亿美元,增长了792.63%。2001年泰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23.7亿美元,2010年为134.5亿美元,增长了466.4%。2001年菲律宾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3.2亿美元,2010年为46.8亿美元,10年增长了14.4倍。除了以上国家,其余国家和中国的贸易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是全方位,不仅涉及贸易、投资和科技领域,而且在金融、文化、航空、旅游、邮电、交通、海运、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中国和东盟各国所实施的国际合作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都较大地促进了各国投资、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第五、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影响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机制容易理解,但是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实际情况却比较复杂。全面衡量贸易便利化对减贫影响的实证分析,显得异常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便利化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导致贫困的原因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还有两者中间的传导关系的复杂性。
为此本项目,仅以港口建设为例,研究港口效率对贸易和贫困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全国港口效率每提高1%时,全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会降低1.051%。特别是对于中部省市,港口效率每提高1%时,中部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会降低2.116%。而对于东部和西部,则弹性较小。主要原因是东部地区的农村贫困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其减贫措施的边际贡献会较小。而西部地区,则由于主要是山区,其交通不便,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贸易在其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不是很大,因而贸易的减贫效果较差。
上篇 贸易便利化理论综述
l 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与外延
l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作用机制
l 文献综述
1贸易便利化及其对贫困的作用机制
1.1 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与外延
近年来,国内外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日益增多。从国外来看,主要集中于一些经济组织和研究机构,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太经贸合作组织(APEC)、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ESCAP,简称亚太经社会)、世界海关组织(WCO)、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美国经济研究所等。
贸易便利化一词可追溯到20世纪前半期的各种文献中,截止到目前尚没有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定义,包括WTO、WCO、APEC、ICC、OECD等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均提出了自己的定义。
WTO对该词的定义(1998)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而这里的贸易程序系指‘在收集、提交、通报和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流动所需的数据时所涉及的活动惯例和手续,其通常涉及海关程序、国际运输、贸易保险和支付以及过境时必须履行的正式程序和手续’。”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贸易便利化成为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各成员要求WTO商品贸易委员会对贸易便利化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见新加坡部长宣言第21段,Singapore Ministerial Declaration)。经过几年的努力,2004年7月WTO成员正式同意启动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谈判(7月框架协议)。贸易便利化涉及到WTO的GATT第五条款(运输的便利)、第八条款(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措施)、第十条款(贸易规则的出版和管理)。谈判也要求加强本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海关与其他部门的有效合作。
WCO的定义是:“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限制。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应用现代方法和技术,以国际协调的方式,在提高质量控制的同时来实现。”
国际商会(ICC)的定义是:“提高跨国货物贸易相关程序的效率。”
APEC的定义是,“贸易便利化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和其他措施,简化和协调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和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的更好流通。”
OECD(2001)则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货物流动从卖方到买方和向另一方支付所需要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流动的便捷化和标准化”。
还有一些贸易便利化的支持者在为“贸易便利化”下定义时通常还要涉及到费用问题(比如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的贸易)。如UN/CEFACT的定义为:“货物从买方转移给卖方以及付款时的程序和所需信息的简化,标准化和协调化。”
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认为,狭义上,贸易便利化可被定义为系统合理化的海关程序与文件。广义上,伴随着整个跨国供应链,贸易便利化涵盖了影响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商品贸易活动的所有措施。
国内学者对贸易便利化也给出了自己的界定,在界定之前也都列举了国际上不同经济组织或机构给出的定义,另外这些界定也都大同小异。例如,孙衷颖(2009)认为贸易便利化一般指减少在买卖双方商品和服务的跨境流动中存在的、由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引起的交易成本。单君兰、周苹(2012)则指出贸易便利化就是简化和协调货物在国际贸易各项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程序以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和降低贸易成本。
从这些对贸易便利化的解释,不难看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是其核心。这些概念之间并没有原则上的冲突,只是各自所指向的范围不尽相同。近年来,人们更多地从广义的范围来考查贸易便利化问题,除了人们通常所关注的通关手续的简化和便利化之外,还包括基础设施的改善,贸易国的行政廉洁等等。
总之,本研究认为贸易便利化指运用新技术、简化行政管理等措施,降低成本,从而推动贸易和投资,它包括贸易过程的几乎所有环节,其中海关与跨境制度是问题的核心,此外还包括运输、许可、检疫、电子数据传输、支付、保险等。从外延来看,贸易便利化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运输的便利化、通关的便利化、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便利化以及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1.2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作用机制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而实现的。贸易的便利化能够促进贸易较快地发展,在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较大地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又通过不同渠道影响到贫困,主要的传导机制如下:
从宏观角度来看,贸易自由化主要通过商品贸易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传导。包括:(1)贸易自由化通过价格变动、要素流动、技术变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2)贸易自由化通过资本流动(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到技术进步、就业和要素配置,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3)经济增长对贫困的影响。经济增长对贫困影响的具体情况,要视经济增长的特点而定,如果经济增长主要发生在贫困地区则有助于减贫,或者如果经济增长是就业增加型的,往往有助于减贫。
宏观层面的传导机制主要基于贸易的规模经济理论、内生增长理论和国际间价格波动传导的货币主义开放经济模型。(1)规模经济理论重点研究一国通过扩大出口,使其出口行业的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效率提高,从而获益。这时由于出口行业规模扩大,进口行业的规模缩小,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因而要素收入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贫困;(2)内生增长理论重点考察技术和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增长即国民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增长,从而缓解贫困;(3)货币主义开放经济模型重点考察国际间价格波动传导的商品贸易效应和资本流动效应,通过这两个效应从而使经济波动、价格波动在国家之间进行传递,从而影响到国家之间的贫困。
微观角度主要是从就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考察贸易自由化对贫困的影响。包括:(1)贸易自由化通过就业对贫困产生影响;(2)贸易自由化对贫困人口收入(包括政府转移支付)的影响;(3)贸易自由化通过消费对贫困人口的影响。
微观层面的传导机制主要基于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和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等。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认为贸易会使各国之间的要素价格趋于相等,因而国内外劳动力工资将趋于相等,从而对贫困问题产生影响;斯托尔珀-萨缪尔森(Stolper-Samuelson)定理认为在出口行业的要素(本国的充裕要素)报酬提高,进口行业的要素(本国的稀缺要素)报酬降低。因此,劳动力等要素发生流动,从而使不同行业的贫困劳动力受到不同的影响。
图1为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机制的示意图,贸易便利化主要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影响到贫困,它涉及到国际市场(贸易)、政府、企业和居民(贫困人口),具体传导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图中实线表示价值的流向,是重要的影响,而虚线表示间接的影响)
说明:理论上讲,贸易自由化对贫困的影响机制主要是基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并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两个渠道而传递和影响的。经济增长体现在企业生产和农户作为生产者的生产两方面,收入分配体现在初次分配的居民要素报酬和作为再分配的政府税收的转移支付。
第一、从国际宏观经济学来看,贸易自由化主要由经常项目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资本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投资开始的,这是整个传导机制的起点。而汇率是影响此两个传导渠道的重要因素。贸易自由化的直接表现是:(1)商品(和服务)进口方面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出口方面减少出口补贴、实行公平的出口竞争;(2)直接和间接投资方面,为资本的流入和流出提供更自由的条件,这主要体现在资本项目的开放、资本流动的便利化和自由化,这点除汇率外还受利率的重要影响。自由贸易协定(FTA)是贸易自由化最直接的综合表现。
第二、本传导机制的终点是贫困的变化,这主要受三个方面的影响:(1)作为要素所有者的贫困人口,通过向企业提供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获得报酬;(2)对于一无所有的无产者,通过政府或企业的转移支付获得其收入来源;(3)作为农业生产者通过销售农产品获得收入,而作为消费者又要进行一定的消费,从而受到市场和价格变化的影响。
第三、在上述起点和终点之间是不同的传导渠道,其中,商品(和服务)贸易渠道是影响贫困的最重要途径,而间接和直接投资渠道则是通过企业生产而间接发挥作用的。对于贫困人口而言,间接投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并不会对其形成较大影响,直接投资的设厂、创办企业主要也是通过就业影响到一部分贫困人口的收入。
第四、对于商品(和服务)贸易渠道,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出口竞争政策的作用下,国际价格被传导到口岸价格,然后再影响到国内的批发、零售和收购等,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增长效应),影响到劳动力等要素的报酬(分配效应)。
第五、农户的两重性,即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不可分性,使农户面临两种市场:作为消费者,价格变化会直接影响其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与质量,且这种影响是负向的。作为生产者,其收入(消费)与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又是同方向的,最终影响要看这两者相互作用的净效果。
第六、政府与贫困人口间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进行扶贫,从而趋向于减少贫困。当然,这种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可能是直接的现金或食品的提供也可能是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等。
当然贫困的传导过程也可能受到外生因素的冲击,包括:经济危机、自然灾害等。本轮全球性经济危机就使全球贫困人口增加了约1亿人,而每次地震、洪水、台风等也都会加重贫困问题。
总之,理论上而言,贸易便利化促进了自由贸易,自由贸易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如果经济增长发生在贫困地区,那么贸易便利化就会较大地促进减贫。多数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1.3 贸易便利化的主要研究方法
1.3.1 CGE方法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1)使用CGE模型分析认为,广义的贸易便利化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CGE模型分析的目的在于考查给定大小的冲击与生产率增长之间的关系,同样可应用于群体内的所有成员,也可应用于区域集团内国家的分析。这些结果表明,海运和空中交通服务成本每降低1%会增加亚洲GDP约3.3亿美元。如果贸易便利化被认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即包括改善批发和零售贸易服务,则那些部门提高生产率1%就能够获得额外3.6亿美元的收益。
APEC也使用了CGE模型分析。研究认为贸易便利化在贸易成本上的减少在群体内成员间是不同的:“进口价格的1%……工业化国家以及韩国、中国台北和新加坡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则为进口价格的2%。”报告估计,由于贸易便利化力图减少成本,APEC的商业出口将增加3.3%。相对比,在长期中,由于完成乌拉圭回合的承诺,估计在这一模式下APEC的商业出口会增加7.9%。
经合组织(2005C)探讨了贸易便利化的经济影响,特别是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流,政府收入和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流及政府财政收入(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海关现代化方案从而引发关税征收的高效率的结果)之间有正向的因果关系。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5c)证实跨境货物流动的便利化对一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能力和更好地融入国际生产供应链有积极作用。
Hertel,Walmsley and Itakura (2001)应用CGE分析量化了日本和新加坡之间电子商务和自动化海关程序更高标准的协调的贸易影响。他们发现,改革将增加这些国家之间以及它们与世界其他各地的贸易流量。
1.3.2 引力模型
Wilson,Mann and Otsuki(2003)(以下简称WMO)应用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实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WMO采用4个指标来衡量贸易便利化程度,分别是:港口效率、口岸环境、监管环境、电子商务的使用。分析得出:港口效率对贸易有很大的积极影响,监管壁垒则阻碍贸易。WMO指出Maskus,Wilson,and Otsuki(2001)解决了一些重要的实证分析方法和量化有关贸易便利化收益的挑战。加拿大亚太基金会(1999)为APEC商业概述了三种贸易便利化措施的相对重要性,但并没有评估APEC贸易便利化改善的贸易影响。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和中国外经贸部(2001)认为移交贸易电子文档将会产生成本的节约,这一节约额为一进口项目到岸成本的1.5%-15%。其他研究使用引力模型分析解决贸易便利化议程的具体方面,Freund and Weinhold(2000)使用引力模型分析估计在促进双边贸易方面电子商务的角色。他们发现在1998和1999年,一个国家内WEB主机的相对数量增加10%将引时贸易量增加1%。Fink,Mattoo and Neagu(mimeo)应用引力模型来估计和双边贸易的通信成本的影响。他们发现在双边通话价格10%的减少与双边贸易8%的增长相联系。Moenius(2000)应用引力模型评估了货物贸易的双边共享和特定国家的标准。他认为,双边共享的标准可以促进贸易。Otsuki,Wilson and Sewadeh (2001a,2001b)应用引力模型发现,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执行更严格的欧盟标准——这些产品中黄曲霉毒素10%的污染水平,非洲的谷物,坚果和干果出口将下降4.3%(谷类)和11%(坚果和干果)。
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引力模型基础上,在最近几年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孙衷颖(2009)对贸易便利化进行测评和实证研究,研究选取引力模型作为数量分析的基本模型。计量分析的结果显示,不同贸易便利化指标的贸易流量的估计弹性不同,说明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对一国的出口产生不同的影响。无论是出口国还是进口国,港口效率对双边贸易都有正向的作用,而且弹性相差不大。进口国的海关程序对贸易的影响略逊于港口效率。谢娟娟,岳静(2011)也采用引用模型就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东盟贸易影响做了实证分析。单君兰,周苹(2012)运用引力模型定量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贸易出口量的影响,确认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一般便利,发现贸易的便利化比关税减让更能促进一国出口量的增长。杨莉(2011)对当前国际贸易便利化研究的主要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确定引力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便利化环境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
1.3.3 其他方法
OCED(2003)将WMO方法与CGE模型结合起来,他们把贸易交易成本分解成直接成本(信息费和文件费)和间接成本(诉讼延误),使用WMO的部分数据,调查在双边贸易中单个经济体贸易便利化提高促使贸易增长的程度(贸易增长表现在进口和出口上),最后的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地区出口增长大于进口增长。就区域分析而言,南亚在出口和进口增长上具有最大的潜力,出口所得要大于进口所得。相反地,非洲和中东地区出口额要小于进口额,因为他们参与制造业全球贸易体系的程度不深。亚太经社会(ESCAP)(2009)有关亚太地区贸易便利化设计与应用的研究未列明具体方法,但明确指出,在中长期内,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提升贸易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增加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参与率。此外,该报告还对贸易便利化对贸易成本的影响作了分析,成本的节约占货物总价值的1%—15%不等,之所以有这样显著差别,在于交易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路线不同,甚至贸易商的不同。因此,间接成本变动率就更大了。Anderson and Van Wincoop(2004)对工业国家进出口成本进行了分析,认为信息成本壁垒(information cost barriers)节约货物价值6.0%,运输成本(Transit Costs)节约了货物价值的9.0%。日本外贸组织(2002)对日本进口费用的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能使与进口及港口的相关程序方面成本下降货物价值的0.5—1.2%。
中国学者主要应用定性方法分析了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朱永强、高正桥(2003)对贸易便利化的成本和收益做了具体的分析,贸易便利化的成本包括:①观念的改变和机构重组;②对贸易管理机构进行自动化和电脑化所需要进行的投资;③关税损失。但是与其成本相比贸易便利化措施更会给贸易商、政府等贸易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万宁(2007)从贸易便利化议题的由来入手,借鉴国外研究,谈到了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就是降低货物在通过海关和港口时的交易成本问题。张庆庆(2007)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进程,效果与中国的策略,认为贸易便利化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各种商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并分析了贸易便利化对于政府、贸易商和消费者的收益,同时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成本,主要包括:能力建设的成本、参与国际论坛的成本、暂时的关税损失和进口增加的贸易逆差成本、争端解决方面的成本、观念的改变和机构重组,以及可能带来的暂时性失业。总之,贸易便利化既有收益又有成本,几乎所有的研究成果都表明,贸易便利化的收益是非常显著的,并且会超过政府和企业实施贸易便利化战略的成本。王慧彦,王健,纪啸天(2008)认为贸易便利化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贸易程序的便利化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研究指出贸易便利化的利益包括:能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节省时间、增加企业利润等六个方面的利益。在实证研究方面,孙林,徐旭霏(2011)论证分析了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东盟机场基础设施质量的改善对中国—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有显著的影响。东盟机场基础设施质量等级每提升1%,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加1.48%。而海关程序负担和贸易壁垒普遍度的改善对中国-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的影响不显著。在此基础上,作者设计了两个模拟方案,模拟分析了东盟贸易便利化程度的加深对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如果东盟每个国家机场基础设施质量都提升到区域平均水平(5.2),则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额将提高39.34%。如果东盟每个国家机场基础设施质量等级提升到区域最高水平(6.9),则中国制造业产品对东盟出口额将增长70.95%。
孙衷颖(2009)对52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量化并且利用这些国2006年工业制成品四个部门的双边贸易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无论是出口国还是进口国,港口效率对双边贸易都有正向的作用,海关程序对进口国的贸易有促进作用,与出口的贸易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规章环境和电子商务的提升会抑制进口,促进出口。
2. 贸易便利化研究综述
2.1 贸易便利化的测定和评估
就贸易便利化的区域与国别状况来看,目前主要集中于对东盟,APEC、欧盟、中亚、美国、日本等的研究。吴敏(2010)就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贸易便利化制度及欧盟贸易便利化制度进行了分析,王文浩(2009)则对日本贸易便利化现状做出了总体概括。胡颖(2009)对中亚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做出了概述和评价认为中亚国家总体上表现为贸易便利化进程缓慢,各国贸易便利化发展差异大,贸易便利化各领域发展不平衡。何明珂等(2008)对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现状作出评价,掌握中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遇到的主要程序性障碍或通关环节壁垒,并对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贸易便利化进行了评估。
张瑜(2010)利用层次分析法就54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估,研究认为新加坡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然后是中国香港,瑞典,德国排名第8,美国排名第10,加拿大排名第13,日本排第15,中国排名第34。最后研究指出中国应在采购环节,通关环节,商检环节、物流环节和支付环节采取的便利化措施。周茜(2007)用层次分析法yaahp软件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分析了包括中国在内的48国家2003年贸易便利化综合得分。研究结果显示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推动其双边贸易的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前几位的贸易伙伴都属于贸易非常便利国家的行列。因而,通过提高一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渠道。王晓晨(2010)对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全球贸易便利化发展趋势及阻碍因素,提出中国贸易便利化的具体措施。沈铭辉(2009)借用Wilson(2003)对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的构建思想,对中国-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曾铮,周茜(2008)基于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了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量化。在此基础上,通过贸易引力模型对贸易便利化与中国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中国贸易便利化总体水平偏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影响中国与其双边贸易额的重要因素。
杨莉(2011)采用了以感知数据为基础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估及以及指标数据为基础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估两种方法,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估,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其他国家贸易便利化的经验,如北欧的跨边境边检合作及瑞典的贸易便利化机构设置,新加坡单一窗口制度方面的经验,日本的提前审单制度,韩国的通关后审计制度,美国海关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2.2 贸易便利化条款与谈判进程、前景和成员立场分析
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的贸易便利化条款进行研究和分析,研究的较多的是对WTO有关贸易便利化条款的分析。到目前为止,世界贸易组织就贸易便利化还没有达成一致性的协议,但已经形成了一些条款,只是这些条款分散在WTO的一些协定当中。GATT1994的第5条、第8条和第10条款是WTO与贸易便利化有关的最核心的条款,《海关估价协定》、《进出口许可程序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及《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等协定也都与贸易便利化相关。李彬(2006),刘萍(2007)、朱晓菲(2008)、王梓(2008)和杨扬(2008),从不同侧面详细分析了WTO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包括进程,条款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安排或如何适应WTO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规则。周茜(2007)则于WCO,APEC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款进行了分析了研究。厉力(2011)在贸易便利化视角下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出美国、欧盟和日本对原产地规则的实施总体情况是对他国的进口产品实施苛刻严格的规则,对本国的出口产品尽量提供便利条件。因此,中国在制定和实施规则时,也应该平衡贸易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关系。
匡增杰(2007)回顾了WTO贸易便利化议题谈判的进程,重点分析了多哈回合谈判下,贸易便利化议题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谈判前景进行了展望。认为在不久的将来贸易便利化谈判将会得到恢复,而且在谈判恢复后将会进入具体文本要素的谈判阶段。黄建伟(2005)从多哈回合谈判下的“贸易便利化”议题入手,分析了多哈回合贸易便利化框架涉及的主要问题,认为框架协议后中国贸易便利化谈判的对策主要包括:谈判模式上应坚持现有基础上完善贸易便利化规则;明确发展中国家定位,循序渐进;重视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谈判。李金(2009)回顾了多哈回合贸易便利化谈判,分析了成员立场: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成员积极主张通过谈判形成有约束力的规则,以促进贸易便利化;然而,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反对达成有约束力的规则,主张贸易便利化应由成员方根据自身能力自愿进行;中国表示支持这方面的多边约束,但并不认为这个协议应该受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并对谈判前景做出了预测,认为贸易便利化议题分离出“新加坡议题”单独谈判将成定局;技术援助将不可避免,约束性规则应量力而行;发展中成员的立场将是谈判的关键。孙振宇(2005)主要分析了WTO成员在贸易便利化议题上的主要分歧,包括有无谈判新的WTO贸易便利化规则的必要,是否制定约束性规则,是否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
2.3 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关于贸易对贫困的影响、贸易自由化对减贫的影响研究较多,但是,贸易便利化与贫困间关系的研究和那胡搜。从贸易便利化影响贫困的机理来看,应当是贸易便利化影响贸易和经济增长,从而再影响到贫困。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在前面已论述过,在此主要分析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越南交通运输部及世界银行(2003)对越南的物流,贸易便利化及其对减贫的影响作了分析,指出从广义来看,物流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贸易融资、贸易便利化、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也就是把贸易便利化放到广义物流中去考查。在过去十年,越南在减贫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基本是由于3个因素,即较低的起点,政府在促进经济的自由化和促进贸易方面的努力,财富和公共服务的分配允许所有社会阶层从经济增长中受益。
Wilson,Mann and Otsuki(2003)的研究没有直接分析贸易便利化与减贫之间的关系,但作者认为:人类的发展是通过收入增长来强化的,通过跨国贸易收入增长会更快,而贸易增长会通过贸易便利化来实现。通过这一逻辑推理不难解读,贸易便利化与减贫之间存在着间接的联系。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Canberra & Sydney(2010)在研究中指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从贸易和运输便利化中获取的收益是巨大的;基础设施的改善引起经济增长,但是贸易便利化引起更大的增长;降低贸易成本会诱发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出口部门的调整,从而支持国内贸易和产品的多样化。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表明,在运输成本和边界加工贸易延误的适当减少能够引起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GDP提高超过7%,较小和欠发达的成员国从中获取利益最多。
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委员会的报告(2002)表明,通过区域间的贸易便利化,减少与贸易相关的交易成本5%,可以提高APEC的GDP0.98%。泰国,中国和越南的贸易便利化改善的结果估计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泰国GDP将提高2.30%,在中国GDP将提高2.15%,在越南GDP将提高6%左右。一些重要的研究结论可以参考表1。
2.4 贸易便利化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Yue Li,John S. Wilson(2009)对亚洲国家的考查发现,贸易便利化的改善往往会增加中小企业成为出口商和中小企业出口倾向的可能性。特别地,增加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提高IT服务是最有效的。对于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似乎不及大型企业反应强烈,增加政策的可预见性对中小企业影响更大。为了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贸易利益,国家需要作出更多实质性的投入,并且要注意的贸易便利化的“软”件部分。
Ben Shepherd,John S. Wilson(2008)综述了近年来东盟成员国贸易便利化的进步及贸易便利化指标。结果显示,在各成员国中进口和出口成本变化很大。使用标准引力模型,研究发现东南亚的贸易流量对运输基础设施和信息通信技术特别敏感。同时,从贸易便利化改革中,地区能够得到很大的经济收益,这些收益可能会大大高于关税改革。因此在贸易便利化中运输基础设施和信息通信技术应当优先建设。
在财政收入方面。Phillppa Dee(2006)研究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侧重与关税的得失,如何衡量进行贸易便利化改革会对一个国家关税收入的影响,以及根据这种影响我们该如何实现贸易便利化。OECD和世界银行调查表明关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财政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有的甚至超过政府财政收入的1/3。中国海关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1/6以上,这也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贸易便利化谈判中持谨慎态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FDI方面。Amiti和Javorcik(2008)发现进入市场,获得供应商是最重要的因素,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决策,这种因素的影响比产品的生产成本的影响要大四倍。另外,贸易投资和生产模式在生产链条也部分取决于国家和产品贸易便利化影响的集聚与扩散效应。贸易便利化影响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降低了生产成本,在几个国家蔓延,目的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反过来能进一步促进地区的贸易,直接效果是提高跨越国界的贸易便利化。Kmal Saggi(2002)分析研究得出海关通关时间是外资进入以及出口市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Filmer(2003)的研究显示海关管理对FDI和国内投资都很重要。发展中国家资本稀缺,资金成本昂贵,导致资金占用的交货迟延成本很高。薛敬孝和李坤望(2009)比较了WTO与APEC便利化范围及模式,分析了WTO多哈回合中的贸易便利化问题,WTO主要成员贸易便利化的政策与现状,最后讨论了APEC中的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及多哈回合贸易便利化谈判对APEC贸易便利化的影响。
Chris Milner, Oliver Morrissey and Evious Zgovu(2008)指出节约贸易中哪些可避免的成本需要一些费用(如设备费用,培训和实施新程序的费用),甚至基础设施的成本(诸如海关的电子化,或旨在提高运输效率的道路改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便利化总体净效益是积极的。这是可能的,因为贸易便利化增加了商品和服务贸易。更低的贸易成本隐含地提高了竞争力,因此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鼓励技术转让和生产力增长的实现;增加鼓励国际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水平。涉及海关程序(与海关职员的培训相联系)的自动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会促进控制和改进其他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能够克服技术上的限制,减少腐败的机会,促进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文化合作。
马宇(2006)从中国进出口商检角度考查发现,中国不但没有实现贸易便利化,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制造了贸易障碍,例如大规模出口商检形成了贸易壁垒;参照海关HS码制度,在统计一致的前提下导致了种类表商品特性的混乱,也给实施强制性检验带来执法的不确定性与应用技术法规的困难;出口运愉包装仍列入商检内容;监督管理内容变为强制性检验等。
对比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国际上,学术界对贸易便利化的关注比中国积极,并且研究的组织也比较多。中国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总体上滞后,国内的研究也更多的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则主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目前在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方面的实证分析方法主要是引力模型和CGE模型。国内的研究部门主要集中在参与此谈判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商务部外贸司、条法司和中国驻世贸组织小组以及海关总署等成立的专门职能部门。由于各国贸易便利化的水平不同,因此不少学者对比了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贸易便利化便利程度,对比的最终目的在于从中获取启示和借鉴。中国国内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分析并且大多处于对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的分析、贸易便利化条款的分析和对海关的建设方面,以及在贸易便利化议题上侧重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将贸易便利化与贫困放在一起进行研究的均很少。
下篇 贸易便利化实践
l 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的总体发展
l 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的主要案例
l 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l 中国贸易便利化对东盟国家的影响
3. 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
从贸易便利化的内涵和外延可以看出,贸易便利化主要涉及到:运输、通关、制度和政策以及电子商务四个方面。
首先是运输方面,主要反映在运输效率的提高。运输效率指水陆运输的便利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港口、运河等水上运输是否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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