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5
足商业的要求,航空运输的质量是否能促进该国商业的发展,为满足商品和服务分销与配送的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发展是否有充分的计划与资金支持。
其次是通关方面,主要是通关效率的提高,主要涉及到海关报关手续的简易程度、便利程度。
第三是贸易规章制度和政策方面,主要包括:与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效限制了非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全面贯彻,法律和规章框架是否促进了企业的竞争力;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以及官僚主义、贿赂与腐败是否阻碍了商业贸易活动。
最后是电子商务,包括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即信息技术技能的可获得性,数字安全是否被企业重视,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法律。
下面将从这四个方面对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发展进行详细的分析。
3.1 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的总体发展
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的,从单一部门到多个部门,从单一环节到多个环节,从改进贸易管理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表现出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首先从对外贸易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改革,大幅度削减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品种和范围。加入WTO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取向也更主动地参与区域性金融、贸易和经济合作。如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合作,积极推进中俄蒙三国间的过境运输协议的谈判。在诸多方面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安排。
2004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提前履行入世承诺,实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外贸经营环境。2011年12月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双方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推动贸易便利化。
3.1.1中国的港口建设和港口效率
(1)港口建设及成果
港口是国家的门户,港口功能的强弱和运行效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繁荣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港口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通关是否高效,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港口的现代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沿海港口的现代化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港口水平。中国港口在建港技术、装卸设备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中国沿海港口建设投资超过3500亿元,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等沿线相继建成了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港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规模以上港口数量为96个,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2148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659个。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3060万标准箱。中国港口吞吐量已经连续6年保持世界第一,港口建设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中国港口吞吐量排名前5位的分别为,宁波港6.91亿吨,上海港6.2亿吨、天津港4.51亿吨、广州港4.29亿吨、苏州港3.8亿吨。港口码头泊位进一步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中国航空运输的发展速度也很快,2012年年初中国民航与11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其中包括43个亚洲国家和地区。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共开辟了443条国际航线,通航世界125个城市。亚洲地区航线有143条,通航的亚洲城市仅有29个。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开放了第三和第四航权,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等东北亚国家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双边航空运输关系不断提升。
(2)港口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3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并于2004年年初开始实施,该法调整了中国港口的行政管理体系及政府对港口的管理。确立了中国港口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系。“一港一政、统一管理”,中国通过港口规划、海岸线的管理,合理布局,使得各港口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确立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经营港口的制度;确立了港口业务经营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的竞争制度,建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的保护制度、港口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制度。
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区域内港口现状、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目前沿海港口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节约资源、便捷高效的水路客、货运系统,明显提升了中国沿海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基本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贸易、国防等发展的需要。
(3)港口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从2002年起,参加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历届的运输部长会议。2002年第三届运输部长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各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提高交通安全系数等问题。第四届运输部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强调了各成员国在运输领域合作的首要目标是使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五届运输部长会议强调了加强运输便利化以及安全和保安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性。会议通过的联合声明中突出强调要通过推进运输管理程序的标准化及经济体间相互承认等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目前,中国大部分港口已经开始尝试使用集装箱电子标签,对集装箱运输进行智能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集装箱通关和卸装效率及运输安全性。
2007年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国与东盟成功举办了港口合作与发展论坛。与会各国部长一致认为,港口是连接本地区经贸往来物流链的重要环节。尤其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和本地区贸易量的持续增长,海运需求不断增长,因此对港口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代表在出席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以下建议:建立中国-东盟海运会谈机制、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合作组织、推进港口基础设施与河内航道建设促进通关便利化。
2011年9月第七届运输部长会议的主题为“亚太经合组织安全、稳定和可持续的平衡发展”,并一致通过了《第七届亚太经合组织运输部长级会议部长联合声明》。联合声明鼓励各成员经济体进一步加强运输领域的务实合作,推进亚太经合组织交通运输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3.1.2中国海关程序的改革与发展
海关是国际贸易流通的重要环节,监管着全球贸易98%的货物,通关效率的高低将对国际商品贸易的交易成本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为提高通关效率,实现快速、便捷通关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和改革。
(1)海关程序的改革
2001年“金关工程”正式启动,金关工程就是要推动海关报关业务的电子化,取代传统的报关方式以节省单据传送的时间和成本。金关的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作为国家“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电子口岸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建立起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检、运输、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的联网。它的建成强化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贸易管理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对促进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2002年起国家全面推行“大通关”制度建设,通过口岸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等,采取有效手段,优化单证流、货物流、旅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作业流程和通关环境,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各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达到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目的,提高了口岸工作效率。
从2004年起区港联动试点在东部沿海地区正式启动,开始了利用沿海港口和保税区的优势,加快货物流动,提高贸易效率的步伐。部分口岸的海关自主研发了电子快速通关系统,也称“零通关”模式,打开了通关瓶颈。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是海关运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对接,处理归类、审价、查验等海关事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一个系统,由电子预归类、电子价格预审核和电子查验等3个子系统组成。实行预查验后,企业一天就可以完成从码头提货到办结海关手续,基本上其运作已经属于企业间的必须的工作时间,海关管理不占用其额外时间。
2005年启动了各地区的区域通关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规范和简化海关作业,便利进出口贸易,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2005年10月,跨关区区域通关改革在长三角区域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珠三角区域的广州、深圳、黄埔、拱北、江门海关,环渤海区域的北京、天津海关等11个海关开始试点。2006年7月南京、郑州、兰州、西安、银川、西宁、乌鲁木齐等7个海关启动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试点。2006年9月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武汉等海关全面推广。同时改革范围扩大跨越至东、中、西部的10个关区,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七省二市。2007年1月,福州、厦门海关和杭州、宁波、汕头、南昌、武汉、长沙、贵阳、银川海关共同签订《“海西”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通关改革开始启动。2007年4月,天津、上海、福建、青岛、宁波、广州、深圳等沿海7省市与中部6省签署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提出积极搭建中部地区与沿海部分省市的合作平台,创新通关便利措施,简化通关手续,规范通关程序,积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实行跨区域“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切实为企业进出口和国际物流的便利化发展做出贡献。
(2)国际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海关目前已与11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了友好往来。中国和东盟自2003年正式启动海关领域合作以来,开展了广泛的能力建设合作。此外,中国海关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推动中美、中欧海关在执法、统计、原产地、技术合作、贸易便利化等传统领域以及反恐、知识产权保护等非传统领域的合作。大力推进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实施,中欧双方启动了“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项目,推进中欧贸易便利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3.1.3中国制度环境的发展
(1)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①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中国与贸易相关的法律规章主要集中在对外贸易相关法律规章、竞争政策相关法律规章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建设。
近些年中国不断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立法。2001年加入WTO后,修订了《对外贸易法》,进一步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了贸易救济制度,以及海关监管和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提供了多种模式或组织形式,充分保障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中华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为保持币值稳定,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②与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中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而是分散到不同的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中。商务部负责政策法规的研制与制定,国家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工商管理委员会负责竞争政策法规的执行工作。
在促进竞争方面,中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2002年6月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4月《外国投资者兼并国内企业管理条例》生效,2003年6月颁布了《禁止价格垄断行为临时管理条例》。《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生效,是中国第一部限制竞争行为的统一立法,禁止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③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涵盖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2001年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电视、互联网、广播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执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重要机关,中国海关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1995年10月,中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200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2003年12月中国政府颁布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强化海关调查处理侵权货物的权利,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明确海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国家海关总署制定新条例《实施办法》,就新条例有关保守商业秘密问题、国际注册商标的备案问题、担保金的收取和退还问题、权利人对有关费用的承担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加和履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工艺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10多个国际公约。应美国提议,从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在北京举行,就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中国各有关部门与多个国家的相应机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中国法律法规的透明度
透明度原则是WTO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WTO法律制度的原则和规则。自1996年中国申请“复关”以来,透明度问题一直是“复关”、“入世”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从2001年入世至今,中国政府一直努力做到透明,一方面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的基本义务。2002年6月国务院指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为中国政府的官方刊物,汇集刊登中国已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200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在公布的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或者就其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抄送商务部,以便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上及时刊登。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公布将包括生效日期,还包括受到特定措施影响的产品和服务,按适当的税号和CPC分类确定。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定期出版提供中国外贸体制信息的刊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部文告》等。进出口管理的信息在《国际商报》上公布。海关总署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海关法规、进出口关税税率和海关程序均在《国务院公报》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外汇措施的信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此外还有商务部出版的《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
同时在司法制度上,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纷纷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就法院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业务的决策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披露,公众通过上网就可以知晓有有关信息。
(3)中国政府的官僚主义、贿赂与腐败
目前中国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还比较严重。在反腐方面,国内一直在推进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于2005年10月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同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该公约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促进反腐国际合作有着重要意义。
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中国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为宣传、教育、制度的建设,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2007年5月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1.4 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1)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电子商务在中国不断普及和深化。在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日益频繁,移动电子商务成为发展亮点。大型企业网上采购和销售的比重逐年上升。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中小企业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利用率达到42.1%。网络零售交易额迅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达10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逐年上升。2011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924亿元,上半年累计网上零售交易额达3707亿元,同比增长74%。
在电子商务较快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支撑体系的发展也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现代物流和电子认证等支撑体系加快完善。围绕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的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已达到2.5万家。电子商务信息和交易平台正在向专业化和集成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为电子商务的诚信交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支付服务发展迅猛,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规模增长近60倍。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零售带动了快递服务的迅速发展,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宏观环境的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中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用户规模快速增长,201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34.3%,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8.59亿,其中3G用户数达到4705万。网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资费水平不断降低。
(2)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政策和法规(见表2),努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标志着由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构成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已经建立起来,国内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已经日趋成熟。
综上所述,虽然表面来看,中国贸易便利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中国的贸易便利化也是刚刚起步,无论从全球范围、还是从亚洲地区看,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都比较低,在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港口的超负荷运行,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差,电子商务发展不平衡、商务人员流动性不强等。这意味着中国进一步改善贸易便利化及通过贸易便利化获得收益的空间还很大。
3.2 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的主要案例
3.2.1 保税区改革——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改革案例
加入WTO以来,中国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履行承诺最严肃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体制,在WTO中树立了一个有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海关程序的改革是中国实施贸易便利化承诺的重要标志之一。以宁波保税区为例,中国的特殊监管区域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窗口。
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分东、西、南三个区,总面积2.3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唯一的保税区。区内享有“免征、免税、保税”政策,由海关实行特殊监管,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三大主体功能。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宁波保税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保税区海关先后开发应用了宁波保税区海关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宁波出口加工区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和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多套软件系统,在全国各保税区,率先实施区域信息化管理模式,区域“电子海关”的功能日益强大。无论是货物、企业还是整个区域,都在海关的有效监控之下。在此基础上,整合升级了新的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快建设智能卡口验放等应用系统,精心打造集监控、验放和信息中心于一体的“智慧园区”。现在区内企业可以通过与海关实施联网,通过“电子海关”平台,不出门就可以办理各类海关手续,不受区域、上网地点限制。
为了支持区域“保税经济”转型发展,宁波保税区还制定特殊区域通关指南,积极协助保税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开设特色商品专用通道,实施上门查验服务,大力支持企业拓展保税仓储商品展示业务;在高温天对进口葡萄酒、水果等实行优先申报、优先审放,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在全面推进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中,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宁波保税区得到了国检、外汇、工商、税务等各个驻区部门的大力支持。
宁波保税区海关积极创新,进行海关程序改革,实施了“无纸通关”、“集中报关”、“提前报关”、“分类通关”等措施。使得平均进口通关时间从原来的10.2小时缩短到7.7小时,出口通关时间从原来的51小时缩短到43.6小时,提速20%。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区域“电子海关”功能强大,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3.2.2 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的波动。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引导人民币资金实现良性跨境循环,加强风险监测,服务实体经济,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积极进展。
2008年9月以来,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2009年7月,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的境外地域包括港澳和东盟地区。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受到了各地政府、银行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欢迎,很多进出口企业积极要求加入试点。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不再限于试点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从365家增加到超过6.7万家。试点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结算量取得突破性增长,并保持良好上升态势。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0年12月底,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5093亿元。至2010年12月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笔,金额为701.70亿元。
人民银行还积极开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合作。中央银行的货币合作包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双边本币结算协议等。为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的需要,2008年12月到2010年底,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马来西亚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阿根廷央行、冰岛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总额为80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好转,货币互换协议的功能逐步从应对危机转向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2010年3月,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了《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规定符合两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间的支付与结算可以使用中白两国本币办理。该协议第一次将双边本币结算从接壤国家扩大到非接壤国家,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2012年7月央行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自此全面铺开。
4. 中国-东盟合作与贸易便利化实践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贸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决定在2004年起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提前削减并取消600种农产品关税。2003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启动了海关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国-东盟海关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建立了定期的署级磋商机制和专家级的海关协调委员会磋商机制(CCC),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谈判,为自贸区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11月29日,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商品实施降税。到2009年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关税已经降至2.4%。在2009年10月中国-东盟海关与商界合作主题论坛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南宁倡议》,同意就加强中国与自贸区各国贸易便利化进行合作。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推动双方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往来日益紧密。据《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报告(2010-2011年)》显示,中国是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经贸互补性强。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区域贸易联系的加强,双方就如何减少和消除阻碍贸易流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
4.1 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东盟各国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有两大特点:第一、加强业务伙伴关系。东盟海关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便利化贸易: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海关单一窗口、建立东盟海关中东盟国家进出口文件申报单、建立东盟电子海关,以降低海关清关所需时间和成本、统一的货物和商品分类和估价系统,简化东盟协调税则目录、提升海关的透明性、稳定性及一致性。经过多年的努力,东盟海关已经将通关平均所需时间从数天减少到两个小时。绿色通道系统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货物实现快速通关。几个东盟成员国采取了类似倡议,如印度尼西亚的金卡计划、新加坡的“一站式”、菲律宾开通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柬埔寨指定SGS执行货物装船前检验。而老挝、泰国、越南3国早在1999年就签署了《货物过境运输合作协议》,旨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第二、标准和一致性。拥有与国际标准一致的良好质量管理系统。20个优先产品群,主要是电器及电子产品,其标准已经与59项相关国际标准一致;7个化妆品技术文件已经制定和获准实施。东盟药品类共同技术档案也已经制定并在东盟统一实施。一致性评估的相互承认协议(MRAs)能减少重复检测和产品认证,大大降低了各国间的贸易成本。
基于东盟国家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国连续3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2年上半年,东盟对华投资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7.5%。截至2012年6月底,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达738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6%。中国的边境城市云南和和广西,由于与东盟国家的地缘优势,在中国和东盟国际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诸多益处。
云南省和东盟间的贸易往来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云南省就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开放的前沿和经贸往来的通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经济走廊的构建为云南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过去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云南的蔬菜和鲜切花大多要转道沿海口岸出口,蔬菜鲜花企业只能借助中介企业包装后再发货,大部分利润被中介和外商赚走了。而现在,利用昆曼大通道,大批云南省的蔬菜、鲜花不但可以大量进入东盟市场,而且能把出口额、利润留在云南,留给企业。当前,云南省的有色金属产品、机电产品、电力、农产品等不断进入东盟各国,东盟国家的木制品、热带水果、海产品、工艺品等在云南市场备受欢迎,大量商品零关税全面启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快速迈上新台阶。
据海关统计数据表明,由于云南省与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以云南省鲜切花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为例,自2008年昆曼大通道贯通之后,云南省的花卉企业实现了3天将鲜花运输至曼谷并返回昆明,在此之前至少需要7-8天时间,而且运输成本从7元/公斤降低为3元/公斤。时间的节省和成本的降低完全得益于各地海关效率的提高,检验检疫环节的标准化、运输通道的便利等贸易便利化措施。
2009年6月,云南省电子口岸上线运行,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提高通关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国家级重点口岸红河河口口岸作为刚刚建成的电子口岸,进出口商凭一张通关卡能在30秒内办完放行手续。货物通关的时间从原来的10分钟缩短到30秒,口岸过货量扩大4-6倍。效率提高后,双向成本降低,大大促进了进出口。
广西边境贸易从20世纪90年代初自发形成边境集市到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凭祥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水果进出境交易集散地之一。这里建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园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建设也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海关的管理近几年来朝着快捷便利的方向不断发展,“物流顺畅、通关便利”是当地商人对海关的评价。而贸易便利化受益的不只是企业,活跃的边贸也成为凭祥地方经济的重大支柱。广大消费者也从贸易成本的降低中获得了实惠。凭祥口岸贸易发展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的一个亮点,更是中国海关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的一个缩影。
从理论上来讲,贸易便利化的实施会有效促进各国间贸易流的增长。孙林、徐旭霏(2011)采用口岸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的应用4个指标作为贸易便利化的衡量指标,测评了各国贸易便利化程度。研究表明,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基本同世界平均水平持平,而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差较大。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综合得分远远大于平均水平,马来西亚、泰国和文莱的得分同均值比较接近,而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远远低于平均水平,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孙林、徐旭霏(2011)通过构建引力模型分析表明,2010年东盟自贸区建成以后,贸易便利化的建设对贸易流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航空运输质量等级与中国-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呈显著的正相关,空港建设质量等级每提高1%,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随之增长1.48%。而海关程序负担和贸易壁垒普遍度的改善对中国制造业产品的出口影响不显著。为了进一步分析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的可能影响,作者假设东盟的空港建设质量等级达到东盟区域平均水平(5.2),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总出口将增加47.33亿美元,增长39.34%。若东盟空港建设质量达到区域最高水平(6.9),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长70.95%。
事实上也如此,贸易便利化水平高的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流量明显高于贸易便利化水平低的国家。如表4所示,从2005-2010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一直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分别为570亿美元、742亿美元、529亿美元。相对而言,柬埔寨、老挝和文莱与中国的贸易流量低得多,2010年分别为14.0亿美元、10.3亿美元、10.8亿美元,进一步有力地证明贸易便利化对于促进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
4.2 中国贸易便利化对东盟国家的影响
中国承诺海关总署将在以下三方面推进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便利化进程:第一,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在巩固前期合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相互对话与沟通,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促进本地区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第二,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及相关政府机构与商界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入发展。第三,关注WTO谈判过程中一些国家提出的关于关注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倡议,积极推动本国贸易便利化进程。
目前全国各直属海关都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东盟货物的便捷通关。深圳作为东盟货物的主要进口口岸,推行了“自动核放系统”。实行该系统后车辆通关通道的时间由原来的2分钟左右,缩短为4至5秒,速度提高了20多倍。2010年广西凭祥、东兴等口岸海关采取在线通关一站式的服务,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进出口便利优惠措施,推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大大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贸易。
受益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运行和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2011年,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双边贸易总值达3628.5亿美元。在中国与许多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出现负增长、零增长或低增长的情况下,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保持9.2%的增长。2012年1-6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1878.2亿美元,同比增长9.8%,高于全国外贸增速。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累计已接近930亿美元。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正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由双边贸易为主转向双向投资快速发展,由中国利用东盟外资为主转向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快速发展。
东盟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增幅显著。如表5所示,2001年,马来西亚对中国的贸易顺为29.8亿美元,逐年增长,到2010年时达到266.4亿美元,增长了792.63%。2001年泰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23.7亿美元,2010年为134.5亿美元,增长了466.4%。2001年菲律宾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3.2亿美元,2010年为46.8亿美元,10年增长了14.4倍。
除了以上国家,其余国家和中国的贸易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泰国统计局显示,自从通过R3公路线出口后,推动泰国水果对中国出口增长上升100%,价值超过7.22亿铢。2011年4月以来泰国水果通过R3公路线进入中国市场的价值上升达100%。R3公路线全长1,104公里,连接“泰国清莱-老挝磨丁-中国云南磨憨”,R3公路线的开通将运输期缩至2-3天,通过云南市场直接分销至中国西南部,相较之前需通过广州江南市场分销至中国各省份市场,确保水果新鲜程度。缅甸中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1至2012年,缅中贸易额达到50.01亿美元,其中缅甸从中国进口27.86亿美元,对华出口22.1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目前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缅甸投资了215个项目。其中,中国有14个投资项目,投资额约达138.7亿美元,在对缅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居首位。据越南海关统计,上半年越南对华出口61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为:水产品1.1亿美元,果蔬0.9亿美元,腰果仁1.2亿美元,天然橡胶5.76亿美元,木材及木制品3.56亿美元,大米4.59亿美元,木薯及其产品7亿美元等。
2012年上半年,中国对东盟投资14.88亿美元,同比增长34.3%。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在东盟投资额已达188亿美元,仅2008年以后新增投资额就占中国对东盟累计投资总额的70%以上。中国对东盟投资领域已扩大到建筑、饭店、电气、矿业和运输等行业。同时,东盟对中国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7月12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东亚峰会外长会上发言:“我们将互联互通作为与东盟合作的重点,设立总规模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支持东盟基础设施建设等。”互联互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信息与通信技术等领域。事实上,这也正是东盟基金倾向的投资领域。2011年7月,东盟基金完成了对泰国最大港口林查班港的股权投资。同年3月及2012年6月,东盟基金入股柬埔寨光纤通信网络公司,帮助其发展全国性光纤网络及在中南半岛的相关业务。2010年12月,东盟基金首笔投资用于收购菲律宾第一大和第二大航运公司,并进行整合。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是全方位,不仅涉及贸易、投资和科技领域,而且在金融、文化、航空、旅游、邮电、交通、海运、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中国和东盟各国所实施的国际合作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可以促进各国投资、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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