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7

    的影响。

    Stewart(2007)就抗击贫困提出四点措施。其中有一项参与性措施,鼓励穷人参与到群体之中。这与很多微金融机构的集体借贷措施类似。这种集体借贷的方式增强了穷人的责任感与自我认知,促进改善财政纪律与减少贫困。

    Greeley(2003)还指出,微金融可谓是穷人的核心需求,因为他们会面临信贷市场失灵带来的信贷问题。然而,微金融只有在知识、医疗卫生和社会关系等因素支持的情况下才会奏效。这是因为,穷人需要为贷款所用可以盈利铺好道路。为获得商业机遇,穷人除了从微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以外,对其能力也有要求。

    过去有文献将微金融描述为减贫的一个重要工具,因为大多数穷人都面临财政困难、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然而,提供贷款远不足够。要使穷人所获贷款发挥作用,还需提供其他服务。

    III.3 GMS贸易便利化项目对边境社区与贫困人口的影响

    改善贸易便利化为重要旗舰项目之一,其中包括经济走廊与跨境运输协议。经济走廊由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和南部经济走廊组成,旨在改善现有道路设施,并在GMS成员国之间建设道路连接和一座国际桥梁,以下三大运输走廊为建设框架:

    a. 南北经济走廊(NSEC

    (1)R3A: 清莱-昆明,途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2)R3B:清莱-昆明,途径缅甸;

    (3)昆明-河内-海防多式联运运输走廊工程

    b. 东西经济走廊(EWEC

    (1)毛淡棉-美索(西部);

    (2)莫达汉沙湾拿吉-东哈岘港(东部).

    c. 南部经济走廊(SEC

    孟买-金边-胡志明市-头顿道路修建工程

    泰国制定了以下计划,以支持经济走廊的建设:

    a. 对连接经济走廊的道路与高速公路进行整合、扩建,以支持未来的更大使用;

    b. 在经济走廊附近建设中心市场,并修建生产地与市场之间的道路;

    c. 建设新海港与配送中心,如莫大汗配送中心;

    d. 改善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水供应系统、防涝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

    跨境运输协议旨在通过提高运输便利化减少跨境运输中的障碍,主要方式有:一窗式/一站式海关检查、一站式服务、跨境人员移动、交通运输系统、符合跨境交通资格的道路车辆要求、商业运输权力交换、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包括道路和桥梁设计标准、道路标识和道路信号。时至今日,一些协定和附件仍需得到泰国的批准。

    Chirativat(2003)就东西经济走廊对泰国东北府的影响进行了思考。该研究发现了R9路线附近府内生产结构的变化:农业活动有所减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起来,莫达汉府尤其如此。商业企业和工厂的数目增多,促进增加就业与薪资。研究还指出这些府的高潜力产业,有农业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糖业、西米、稻米以及旅游业。

    Cook(2005)就运输和能源基础设施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减贫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就泰国来说,研究探讨了农村交通改善、农村电气化、城市电气化以及长途运输道路和铁路运输对减贫的影响,主要关注三个农村地区:呵叨(NakhonRatchasima),布里兰(Buri Ram)和洛坤府(Nakhon Si Thammarat)。该研究发现,改进交通与电力会给穷人带来很多好处,主要体现在更容易获取教师、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非政府组织等服务、出行更加安全、还拥有更多获取公共资源的机会以及在别处就业的机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与能源的改善并不能改变穷人的职业或就业模式,但这些改善可提高生产力。简言之,该研究认为改善交通与电力的提供可促进泰国减少贫困。

    Phyrum(2007)就南部经济走廊对柬埔寨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了探讨。调查显示,道路修缮之后,当地70%的居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改善。然而,大部分当地居民对这些走廊发展可能为他们职业或商业带来的好处一无所知。不愿转业或创业的主要原因为缺少资金或能力。

    Cheewatrakoolpong(2009)研究了泰国在实施经济走廊和跨境运输协议时遇到的与有关方磋商和协调的问题。研究发现,两项项目的政策制定过程未与边境社区和穷人充分协商,尽管他们会由于生活方式、工作特征、社会结构、环境与经济结构的变化深受影响。另外,这些交通和贸易便利化改进工程会征收土地用来建造经济走廊,很多居民因此遭受影响。很多边境社区和穷人由于缺乏经济、知识等方面的适应能力,而无法从交通和贸易便利化工程中获益。这样,来自外地的企业也许就获得了工程带来的好处。这种情况下,边境社区由于无力竞争便失去了商业或就业机会,从而遭受负面影响。

    总言之,过去的文献都发现了运输与贸易便利化工程会对边境社区和穷人产生潜在的积极经济影响,主要来自高就业率和新的商业机遇。然而,资金和能力的缺乏使他们不能从工程中充分获益。因此,伴随着运输和贸易便利化工程的实施,还应对微金融系统进行改善,这样也许可以加速贸易便利化工程促进减贫。

    IV. 研究范围

    莫达汉府(R9路线和第二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附近社区)和那空帕农府(R12路线和第三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附近社区)

    V. 理论框架与方法

    过去有文献指出,贸易便利化可主要通过三大渠道进行减贫,它们是:贸易扩张、更低廉的消费和更高的政府财政收入。图1描述了贸易便利化对减贫的作用。

    1:贸易便利化对减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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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Bin(2007)修订

    1表明,贸易便利化促进减贫的一大渠道是通过增强国际贸易发展生产或服务活动。贸易便利化的提高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时间,进而促进国际贸易。当生产和服务活动得到了扩张,穷人便可获得更高的要素收入,还可更好地进入新的企业和市场,从而拥有更多就业机会。然而,对于贸易便利化带来的这些机遇,也许穷人和微型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创建或扩展企业。因此,微金融便可在这一方面发挥作用了。微金融机构向穷人和微型企业提供资金,他们便可从贸易便利化带来的新业务和新市场机遇中获益更多,新商业机遇使他们收入增加。因此,微金融从而可以辅助贸易便利化,以减少贫困。

    研究内容大致如下:

    1)研究将调查从贸易便利化措施中获利的产品和服务,如通过经济走廊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经济走廊在研究范围中提到过;

    2)研究将确定哪些产品和服务会使莫达汉和那空帕农两府的生产或活动扩张;

    3)研究将探讨穷人与边境社区参与到1)和2)提到的生产或活动的价值链当中;

    4)如果穷人与边境社区参与率过低,研究将调查其原因以及资金缺乏是否为原因之一;

    5)研究将思考当前的微金融机构是否向穷人与边境社区提供贷款,支持他们参与到贸易便利化措施支持的生活或服务活动之中,如若没有参与,研究将推荐微金融产品,帮助穷人与边境社区从贸易便利化措施中获益更多。

    为达此目的,我们将对有关方进行采访,获取所需信息,接受采访的名单请见附件。

    我们使用Cheewatrakoolpong(2009)举出的利益攸关方分析法,来分析从贸易便利化措施获益的生产或服务活动、穷人与当地社区在这些生产和活动的参与以及取得更高参与率所需的支持。

    该研究利益有关方包括上述两府边境社区的穷人、微型企业、自助团体、乡村基金、和储蓄团体,政府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社、商会、有关政府机构如边境检查点,商业事务部,以及社区发展府办公室。

    我们的分析将探讨以下因素:

    1)每一位利益攸关方利用贸易便利化措施、穷人与当地社区参与措施推进的价值链中的需求和利益;

    2)每一位利益攸关方对穷人和当地社区更多参与价值链以及利用措施减少贫困的重要性,他们可从贸易便利化措施中获益;

    3)每一位利益攸关方对穷人和当地社区更多参与价值链以及利用措施减少贫困的影响,他们可从贸易便利化措施中获益;

    在我们确定了可从贸易便利化措施中获益的领域或活动之后,我们将会使用Brand(1998) and Cheewatrakoolpong等提到的框架,来发展、改善微金融产品和系统,以推动贸易便利化项目的实施。

    Brand(1998)Cheewatrakoolpong(2011)指出,发展微金融产品可分为三大步骤:

    1)产品发展

    我们需要设计微金融产品特征、目标群体、条款与条件、定价和配送渠道;

    2)过程发展

    过程发展确保穷人可以以有效和经济的方式获取微金融产品,包括引进因特网科技和能力建设;

    3)战略发展

    微金融战略确保穷人可以获得微金融产品,穷人也会遵守金融机构的财政纪律。这类例子有集体借贷和社会制裁。

    期望的结果分为两种情境:

    情境1:考虑当前边境社区穷人和微型企业的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活动,发现可支持这些活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另外,也考虑微金融支持贸易便利化的辅助性作用。

    情境2:考虑其他生产或服务活动,帮助边境社区的穷人和微型企业从现有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受益、缩小收入差距、消除贫困。并举出可帮助他们开展这些活动的微金融产品和系统。

    关于从贸易便利化措施获益的领域和服务活动,我们的假设总结如下:

    假设:帮助改善穷人和微型企业福祉、使他们从贸易便利化措施获益的经济活动有:

    a.农业领域:甘蔗、水果、蔬菜和木薯(这些产品可经R9R12出口中国);

    b.服务业:旅游、物流和零售贸易

    VI. 纵观莫达汉和那空帕农府的贸易便利化项目和微金融系统

    本节将描述莫达汉和那空帕农府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背景、经济状况和微金融系统。

    6.1 贸易便利化措施

    6.1.1 莫达汉府

    莫达汉府可谓大湄公河次区域泰国东西经济走廊(EWEC)上最为重要的府。该走廊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走廊从缅甸开始到越南的岘港(Da Nang)结束,途径亚洲高速公路网AH16公路,经过的地区有老挝沙湾拿吉(Savannakhet)、泰国的莫达汉、加拉信(Kalasin)、孔敬(KhonKaen)碧差汶(Petchabun)、彭世洛Phitsanulok)以及来兴府(Tak),直到缅甸毛淡棉的马达班湾(Gulf of Martaban),总长1600千米左右。

    该项目还建造了第二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连接莫达汉与沙湾拿吉府,于2006年完工,桥身总长2700千米。该桥大大促进了跨境贸易便利化和跨境贸易。大桥建造之前,商业用途去往老挝的卡车需要乘Baan Na Po Noi驳船,乘坐驳船横渡湄公河等待时间长达45分钟,而达到老挝边境需要90分钟到两个小时的时间。这座大桥建造后,运输时间大幅缩短,并使运输卡车的数量从2002年至2005年间的1700018000辆,增至2006年的24063辆,2007年又增至42226辆。

    关于海关步骤,莫达汉府的海关管理局和跨境检查点都达到国际水准,海关步骤已实现无纸化,并使用x光线来进行产品随机抽样检查。通过海关并抵达老挝边境一共约需16.1分钟。此外,莫达汉的跨境检查也是GMS跨境运输协议试点工程的一部分,将来还会拥有一站式服务和公共控制区(CCA),并在泰国与老挝的边境上减少海关程序中的重复部分。跨境运输协议的实施仍需泰国通过一些附件和协定。

    6.1.2那空帕农府

    那空帕农府位于亚洲高速公路网AH15公路的一部分,该条公路通过R8连接泰国的乌隆府(Udornthani),沙功那空(Sakonnakorn)和那空帕农府(NakhonPhanom),通过老挝的R12连接越南的荣市。另外,该工程还建造了第三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连接泰国的那空帕农府和老挝的甘蒙(Khammouan),20111111日正式对外开放。这座大桥可支持由于泰国和老挝交通系统不同引起的交通转变,将那空帕农府与河内之间的距离缩短至643千米,那空帕农府与南宁之间的距离缩短至1029千米。

    在大桥建造之前,航运机构和出口商在泰国和老挝之间的运输都依赖驳船。驳船抵达老挝约需1520分钟,主要取决于湄公河的水位和交通状况。驳船一小时可运输约30辆卡车。

    而海关程序的无纸化系统不使用x光机器。海关程序总共约需16.7分钟,大桥上新的泰国海关检查办公室发展水平不高。

    那空帕农府边境检查站的未来计划中也包括实施一站式检查,建立绕城高速公路连接R22R212,避免城市地区的交通堵塞,在桥梁附近建造物流和配送中心,以促进出境和跨境活动。

    a) 当前经济状况

    (1) 莫达汉府

    莫达汉府是位于东北区的一个边境省府,从贸易便利化措施获益良多。府内生产总值(GPP)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数都证明了这一点,详情可见图2和图3。自第二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建造之后,该府GPP有了更高的增长,生活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数也有所减少。

    莫达汉府GPP在行业分布上主要集中于农业和服务业,如图4所示。主要农业产品有水稻、橡胶和甘蔗,重要的服务业领域有建筑、零售和批发、物流、旅馆、住宅服务和医疗保健,如图5所示。图4还描述了在2006年贸易便利化实施后,农业和服务业所获得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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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8年莫达汉府法人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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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思考跨境贸易,我们探讨了建造友谊大桥对这种贸易的促进作用。自2006年大桥完工之后,莫达汉的跨境贸易总额大幅上升,如图6所示。重要的跨境贸易产品有电子产品和电器、能源、消费品、汽车以及牲畜,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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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那空帕农府

    由于第三座泰国-老挝友谊大桥在2011年才完工,该府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影响还有待确认。然而,就算在大桥完工之前,R12线就用来在越南和中国之间运输包括新鲜水果这样的产品。那空帕农府在过去几年经济均有所增长,但贫困线以下人口数量也在增长,如图7和图8所示。图中数据均显示经济增长水平在不同府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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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莫达汉情况类似,那空帕农府服务业发展迅速,然而制造业在过去几年里表现平平,如图9所示。主要服务业活动有建筑、零售和批发、摩托车和其他车辆修理、物流、房地产和租赁服务还有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如图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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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莫达汉相比,那空帕农府的跨境贸易比较低,但如图11中数据显示出持续较高速度的增长。跨越那空帕农府重要的出口产品有石油和汽油、建筑材料、宠物食物、牲畜、机械汽车和汽车部件。表2为具体数据。

    6.3 微金融系统

    泰国的微金融系统发展水平不高,这在1997年进入危机中得到了证明,泰国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2001年,随着一批价值百万泰铢的乡村基金启动,泰国的微金融系统发展起来。当时,泰国银行实施了2004年至2009年间的金融系统发展规划,该发展规划的一条原则为推动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这促进了2008年至2011年间泰国微金融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中列出了参与的微金融机构,包括:政府储蓄银行(GSB)、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乡村基金、储蓄团体和其他非正式金融机构。半正式以及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得到了社区发展府办公室的支持。现有的2010年至2014年间微金融总体规划也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微金融服务、发展微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信贷信息体系和评级体系并促进专业金融机构的发展。

    虽然泰国的微金融总体规划实施已有几年时间,但该国的微金融系统发展水平仍然不高。经济学人信息部(EIU)(2011)对55个发展中国家的微金融市场进行了评级,泰国名列第50位。该国的主要问题为微金融活动集中于政府银行,而微金融服务对这些银行来说并非主要任务;半正式和非正式的微金融机构发展连续性差、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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