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东盟减贫与发展论坛报告5

    人口在逐步减少。

      女性流动人口相对男性流动人口更为年轻。

    (二)人口流动和性别角色对留守人口产生多方面影响

      人口流动现象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分工。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分工正在改变。正在某中程度上被“男工女农”模式取代。随着留守妇女更多地从事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做出各种生产决策和家庭财务管理,妇女的家庭地位提高。同样,妇女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权力也得到提高。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动,农村女性的思想观念,以及家庭在做出流动决策的观点都在发生积极的变化。新世纪之前,大部分为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在家留守。但是,现在随着输出地政府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改进,以及输出地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得家庭流动的成本和门槛相对降低。

    (三)女性流动人口仍遭受多重社会排斥

      在就业方面,女性流动人口搜寻工作的时间比男性略长,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工资也明显低于男性。

      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虽然在逐步提高。但是,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意愿相比,社会认同程度仍很低。“打工妹”等对流动女性农民工的社会标签的普遍存在,仍表明其身份与城市女性的不同。

      对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入学方面,政府做出了积极努力,这一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对于参加高考的农民工子女仍然要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是在教育制度上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最大社会排斥现象之一。

      虽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在农村全面建立,但由于户籍制度所限,农民工在城市参加医疗保险比例极低,在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也低于农民。即使加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输入地住院支出仍要返回户籍所在地报销。

      户籍制度仍是流动人口最大的社会排斥制度障碍。与户籍制度相挂勾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的不公平获得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人口流动提高了留守妇女的政治地位。但在输入地,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并没有明显的改进。特别是在输入地,流动人口工作合同签订比例很低,合法权益不能有效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利于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

    (四)中国流动人口政策即将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对流动人口政策演变的分析表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限制农民工流动,防止大量农民工无序涌入城市。21世纪以来,则在逐步消除对农民流动的限制政策。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也经历了先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再次是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近年来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各省在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一些地方在试点。随着中央提出大力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相信户籍制度这一约束人口流动的政策必须出现新的转折。但是,从性别视角对流动人口的研究还很不足。以后的研究和政策制定,需要更多地纳入性别视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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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贫困问题及其保障

    张晓颖、高睿、王二锋

    一、引言

      虽然目前城市化的概念界定仍未统一,但从现有的认识中可以归纳出,城市化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其特点之一就是城市不断放开,农村与城市实现各种资源的自由流动。城市化在促进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说城市化对拉美国家负面影响是导致农村贫困移入城市,并产生了大量的贫民窟的话,那么城市化对中国农村的负面影响就是构建了农村新的贫困主体——留守人口,其中“留守儿童”对阻断农村贫困的代际传递最为不利。自2002年起,各领域学者开始陆续参与留守儿童研究,不断揭示出这一群体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及最多的包括照料以及心理健康等问题。本文以城市化为背景,在尚晓援、王小林(2012)儿童多维贫困分析框架下,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父母进城打工之后,10-18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活动中的现状并加以分析。总体而言,“留守”对农村儿童的负面影响较为突出,留守儿童在生存、健康、保护、发展、参与等方面的权利均落后于非留守儿童,部分差异在贫困地区和女童中尤为明显。但是,留守儿童在一些方面略优于非留守儿童,例如在有厌学情绪的儿童中,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少于非留守儿童,这说明在贫困地区,大多数儿童仍然相信知识改变命运,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摆脱贫困。

    二、城市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及特征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留守儿童》一文中,那时的“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出国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一张,1994)。今天公众所熟悉的农村“留守儿童”,源于1997年《“留守子女”更需要爱》(孙华等,1997)一文,这篇文章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在照料缺失的情况下,自我管理能力下降,青少年犯罪增加,对社会治安产生了新威胁等问题。2002年,光明日报撰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从此,媒体开始大规模地关注留守儿童(周福林等,2006)。2005年以后,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陆续发表文章关注这一新弱势群体,留守儿童成为学术领域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由此可见,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事实上,城市化对农村户籍儿童的影响也是从对他们父母的影响开始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农民告别农村进城打工,在政策体制、家庭环境及其他限制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儿童裂变为三大主要群体:与单亲或者亲戚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一起外出的“随迁子女”和与父母一同留在农村的“原住儿童”。这三大群体的构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城市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留守儿童随着国家政策和父母身份、经济能力的变化也在“留守”和“流动”间相互转化。目前的研究多认为,“留守”对儿童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多,尤其对儿童的自信心、沟通能力等(周宗奎等,2005)。但是随着儿童的成长,“留守”对儿童个体的影响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些积极的影响正在显现,例如一些曾经的留守儿童在成年之后具有超出同龄人的自理能力。

    三、本文的分析框架及样本选择

    (一)分析框架

      贫困儿童不等于居住在贫困家庭的儿童。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缓解农民家庭贫困、改善农民家庭福利具有积极效应(蒲艳萍,2011),但在很多情况下,家庭贫困的缓解并不一定带来儿童贫困的缓解。森(Sen, 2012)认为“家庭中其他竞争性需求、儿童营养健康知识不足、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局限性、性别不平等都会影响收入提高向儿童发展传导的程度”。事实上,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当家庭发生变故的时候,让儿童,尤其是女童辍学是家长的第一选择(Hillman等,2004)。所以,儿童贫困不同于成人、家庭的贫困,儿童贫困表现在很多方面:较高的营养不良比例、儿童死亡率、因贫困而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严重的心理自卑等(尚晓援、王小林,2012)。

      本文以尚晓援、王小林(2012)“基于《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多维贫困”分析框架为基础,选择“生存”、“健康”、“保护”、“发展”和“参与”五个维度(表1),综合呈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贫困状况并加以分析,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留守儿童保障政策提出政策建议。10-18岁是儿童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关键时期,但在我国农村却有一大批儿童无法享受家庭的关爱,因此综合评价这一年龄段的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对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和精神世界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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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样本描述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国际扶贫中心2013年开展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调查”的儿童问卷部分。源数据采集地包括四川、内蒙古、广西、甘肃四省的6个县: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甘肃康乐县、四川仪陇县、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和内蒙古清河县。除内蒙古的3个县外,其余3个县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村镇小学、中学的在校生进行问卷填答及小组访谈,为使儿童正确理解卷面题目,调研组主要选择小学四年级—高中三年级的学生进行随访。

      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003份,本文的考察对象是10-18岁农村留守儿童,因此剔除城镇户口、年龄小于10岁和大于18岁的儿童,本报告共含1,839个有效样本,其中男童883人,女童956人。

      目前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定义还不尽一致,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父母外出的时间、儿童与父母分离的时间等。本文采用较为常见的留守儿童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自己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且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2011)”。除此之外,本文还对分离时间做了限制,选择了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子女年分离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儿童。

      按照以上定义统计,整体样本中10-18岁农村户籍留守儿童占此年龄段农村儿童49%。在10-18岁农村学龄阶段留守儿童中,女童略多于男童(53:47)。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中,10-12岁(小学阶段高年级组)占31%,13-15岁(初中阶段)占47%,16-18岁(高中阶段)占22%。留守儿童中与父母同时分离超半年以上的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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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国留守儿童多维贫困现状

    (一)生存

      留守儿童无论是在家庭资产、吃饭、住房、穿衣等方面都落后于非留守儿童,还要独自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困难。以留守儿童生活条件为例,在认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留守儿童家庭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家庭。很多学者质疑低保户或贫困户的认定受人为影响较大,但从调查结果来看,近半数留守儿童认为自己家的生活水平和周围的人家相比中等偏下或更差,留守儿童对家庭生活水平的自评价低于非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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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规定,我国未来十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从调研结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吃、穿、教育、医疗及住房等方面都落后于非留守儿童。

      从儿童的住房来看,留守儿童在居住条件上落后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主要有三种居住方式:住校、在家居住和租房。其中,超过2/3的留守儿童住校,在样本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留守儿童住校比例高达81%。儿童住校年龄不断年轻化,56%的留守儿童从小学阶段(5-11岁)开始住校,其中19%的儿童10岁(小学5年级)开始住校。而非留守儿童,主要是从10-12岁开始住校,其中10岁和12岁最为集中。低年级儿童住校给儿童身体健康和心理发育带来很多问题,本文的第五部分将详细论述。在住校的留守儿童中,女童占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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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居住是农村儿童的第二普遍居住类型。对于那些在家居住的留守儿童,他们的居住条件也明显落后于非留守儿童(图4)。以儿童家庭房屋墙体为例,在农村,28%的10-18岁留守儿童生活在土墙或木头墙这种危险的环境中,相比之下只有17%的非留守儿童生活在这种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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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儿童的“不愁穿”还没有完全实现。在整体样本中仍有18.09%的留守儿童和14.59%的非留守儿童感觉“缺衣服”,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自治县,22.38%的留守儿童和15.95%的非留守儿童“缺衣服”。在主观感受“冬天穿不暖和”的农村儿童中,显示了同样的趋势。

    (二)健康

    1. 总体健康状况

      留守儿童的身体素质普遍较弱。调研发现总体样本中9%的留守儿童和6%的非留守儿童自感身体较差(图5),主观感受身体素质良好的留守女童较非留守女童少近20%(图5-1)。一半以上的非留守儿童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而一半以上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一般(图5)。半数以上的非留守女童自感身体良好,3/5的留守女童主观感受身体一般(图5-1)。留守儿童健康水平偏低,过去一个月没有生病的情况中,留守儿童比例低于非留守儿童11个百分点,4/5以上的留守儿童生病1-3次(图6)。留守女童和男童的没生病的比例均低于非留守女童和男童(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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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养摄入

      相较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普遍存在营养涉入不足的问题,这是导致儿童身体素质差的根本原因之一。留守儿童不能保证一日三餐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总体样本中,62%的10-18岁留守儿童每天吃2顿饭或少于2顿,但只有42%的非留守儿童每天吃2顿饭或少于2顿,相差20%。样本中的贫困县问题更加严重,71%的留守儿童和62%的非留守儿童每天吃2顿饭或少于2顿。主观感受吃不饱或不知道的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仍高于非留守儿童(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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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营养均衡

      造成身体素质差的另一个原因是营养摄入不均衡。留守儿童多由单亲、祖父母照顾或自我照料。单亲一般要承受较大的劳动强度,在长期疲乏的状态下,很难对子女日常用餐给予足够关注;在祖父母照料的情况下,老人饮食结构较为单一,而且对孩子的偏食等任性行为也常因溺爱听之任之;自我照料的儿童其自身尚未形成完全的认识能力,而不能意识到饮食健康的重要性,仅凭个人喜好选择食物。

      案例1 :来自安徽阜阳的苑玉引,在孩子一岁半的时候就开始外出打工,五六年来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在照顾。她充满内疚地说道:“像我女儿,只吃米饭喝粥,不吃青菜,只是偶尔吃点土豆。儿子也一样,绿叶菜一点不吃,可老人也由着孩子。爷爷口味偏重,做菜油大盐多……”

      案例2 :来自甘肃定西的金小琴在北京做家政工作,将女儿和儿子留在家中。在来京之前,她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己做饭的能力。有一次她无意中发现,儿子一星期竟然吃光了一桶5斤的油,追究原因,原来是儿子把油直接倒在碗里拌面条吃了,觉得“还挺香的”。

    4. 健康行为

      在家长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很多留守儿童过早的染上了吸烟、喝酒等恶习。普遍而言,在有过吸烟、喝酒经历的10-18岁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均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在农村,有过喝酒经历的儿童普遍多于有过吸烟经历的儿童,尤其在贫困地区有过喝酒经历的留守儿童接近1/5(图9),这可能与农村地区的家长在喝酒或聚会时多让儿童(尤其是男童)参与有关。

      留守儿童的卫生习惯也比非留守儿童差,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在总体样本中,13%的留守儿童不能坚持每天刷牙,仅5%的非留守儿童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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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病距离及医保

      整体而言,农村地区的看病难问题已由过去的“看病贵”转变为现在的“看病远”。在农村生病后只有不到一半的儿童能在1公里范围就医,11%的儿童要在5公里以外的卫生室就医。样本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情况更糟,仅1/3左右的儿童能实现在1公里范围内就医,近20%的儿童生病后要到5公里外就医。另外,留守儿童加入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也比非留守儿童差,只有78%的留守儿童有医保,与之对应的,87%的非留守儿童有医保。

    6. 卫生环境

      儿童所处的生活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也是造成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身体素质差的原因。水是生命之源,以饮水为例,17%的留守儿童家庭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不足5米的浅井水及其他未受保护的水源)。这主要与留守儿童家庭条件有关,很多留守的母亲或者老人没有资金或体力改善家庭环境,只能维持原样,继续使用陈旧的取水方式。这一现象在样本中的少数名族自治县更加严重,30%的留守儿童家庭与的24%非留守儿童家庭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图10)。另外,对于那些家里没有自来水的留守儿童,取水也是造成他们业余时间少的原因之一(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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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0 农村家庭饮水安全情况

      留守儿童家庭卫生条件差。尚晓援、王小林(2012)将室内水冲式、室外冲水厕所和干式卫生厕所视为可以获得的基本卫生设施,把使用粪桶、旱厕、无设施及其他类型视为不能获得基本卫生设施。整体样本中超过70%的农户无法获得基本卫生设施(图11),留守儿童家庭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差异不大,旱厕最为普遍。但在样本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过半的留守儿童无法获得基础卫生设施,比非留守儿童家庭高10%。

      由于燃烧煤炭、柴草及动物粪便威胁健康,所以家庭使用以上能源做饭、取暖,则视为“能源贫困”。整体而言,农村3/5以上的家庭属于能源贫困(图12),主要由于煤的使用量较大,处于能源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多于非留守儿童家庭。这种环境严重影响那些需要参加家务活动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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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

    1. 农村儿童对“安全感”的整体评价

      整体而言,学校和家庭较好地承担起了保护儿童的责任。大多数儿童认为学校和家庭是安全的,认同家里安全的儿童多于认同学校安全的儿童。但在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间仍存在细微的差别。基本上,留守儿童认为“学校安全”的比例略高于非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认为“家庭安全”的比例略高于留守儿童。在认为“家庭安全”的儿童中,留守女童略微少于非留守女童;在认为学校安全的儿童中,留守女童略微多于非留守女童。

      学校、家庭应当承担保护儿童的主要责任,他们有义务让儿童懂得什么事情是危险的,同时避免其受到伤害。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家长与老师应该让孩子明白什么是危险的,并教会学生如何过马路、在地震中逃生、避免火灾等安全知识。但是从调查(表2)来看,只有77%的农村儿童自认为知道什么事情是危险的,留守儿童比例低于非留守儿童,男童比例高于女童。

      学校较好的保护了儿童。90%的10-18岁农村儿童同意“学校会教会我如何保持安全和保护自己”,但在认同以上观点的儿童中,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少6%,留守女童比例小于非留守女童。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需要老师带来的温暖相对较多,68%的留守儿童认为遇到家庭无法解决的问题老师能够帮助他们,与非留守儿童比例一致;但持此观点的留守女童少于非留守女童,这说明留守儿童在学校并没有得到老师的额外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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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庭暴力或者家长体罚儿童

      家长外出打工,多将孩子留给母亲一人或祖父母抚养;在祖父母的家庭中,很多情况下还是好几家的孩子共同抚养。这种家庭结构和照料模式对儿童的成长极为不利,单亲(主要是母亲)或者祖父母容易存在照料疏忽问题。近40%的留守儿童与家长存在“较大”矛盾(图13),是非留守儿童的2.6倍。在与监护人有“较大矛盾”的儿童中,留守女童比例高于非留守女童。这种“不开心”和“难沟通”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留守儿童家庭中,家长家庭工作繁重或祖父母年事已高无暇打骂儿童,相反,非留守儿童家庭的“打骂”现象却高于留守儿童家庭。但是在监护人对儿童意见不统一的时候,3%的留守儿童家长经常选择用硬物打孩子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而在非留守儿童家庭仅有1%的父母选择这种可能伤害儿童的方式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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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校园暴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但在农村地区,老师体罚儿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校园里,留守儿童被老师打骂的比例小于非留守儿童。30%的留守儿童和47%的非留守儿童有被老师打骂的经历(图15)。

      校园暴力也包括同学之间的虐待与冲突。在整体样本中,39%的留守儿童和40%的非留守儿童被同学打骂过,比例基本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测算的校园暴力比例要比尚晓援、王小林(2012)测算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的校园暴力比例高2倍左右。

    4. 社会上针对儿童的暴力

         在农村地区,社会上针对儿童的暴力情况较为严重,且针对留守儿童暴力发生率比针对非留守儿童暴力发生率更高。在尚晓援、王小林(2012)的调查中,项目样本县的儿童在校外被打劫的比例为2.49%;而在本文的总体样本中,14%的留守儿童和7%的非留守儿童有过在校外被打劫的经历(图14)。贫困地区最为严重,16%的留守儿童和11%的非留守儿童有过在校外被打劫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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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不安全因素

      留守儿童因为照料缺失且安全知识缺乏,多容易在无人照料或者家长无暇照顾的时候发生安全事故。中国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的原因中,交通事故和溺水是两大重要原因(尚晓援、王小林,2012)。在调研中,很多农村家长承认会让儿童独自在马路上玩耍或者去河里游泳,尤其是在家长很忙的时候,更加没有时间照顾儿童。最近媒体频频报道的留守儿童安全事故也不断敲响了学校与社会的警钟。

    (四)发展

      对于10-18岁的儿童,受教育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从调研结果看,农村地区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儿童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的学习中。这一问题对留守儿童而言尤为重要。

    1. 教育资源的可及性(上学的距离、是否为学费发愁、工具书)

    上学距离

      农村儿童在学校环境和教育资源的获得等方面表现不佳。我国农村撤乡并镇以后,为整合教育资源,对村办小学校进行了整合。这样做虽然从空间上对学校、老师等教育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但是对于偏远农村的儿童而言,上学出现了新的困难。总体而言,留守儿童大多住的远离学校,就少数民族地区而言更是如此。在总体样本内,44%的留守儿童和32%的非留守儿童上学距离超过5公里,这意味着他们要步行40分钟以上才能到达学校。样本中少数民族自治县更加严重,64%的留守儿童和44%非留守儿童上学距离大于5公里,这导致该地区81%的留守儿童和63%的非留守儿童需要住校。

    工具书

      农村儿童在学习资源的获取方面也存在问题。以字典为例,我国从2013年寒假开学起,为全国农村地区中小学1-9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但从目前来看,农村地区在校儿童距离人手一本字典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留守儿童字典普及率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二者比例为65%:81%。样本中少数民族自治县已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这一地区4-9年级的学生中,80%的留守儿童和93%的非留守儿童人手一本字典,但留守儿童仍处于弱势。

    学费

      虽然国家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但仍有35%的留守儿童和31%的非留守儿童为学费担忧。尤其在样本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近一半(47%)的留守儿童在为学费发愁,而非留守儿童的该比例为37%。

    2. 可支配的业余时间(是否要做额外的农活和家务)

      由于单身母亲和隔代老人的劳动能力有限,通常需要留守儿童做额外的家务或农务以补充,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总体样本中,46%的留守儿童经常需要帮助家长做农活,而仅有1/3非留守儿童需要帮忙。在做家务方面,半数以上农村儿童需要经常帮忙,留守儿童比例高于非留守儿童(图15)。在需要经常帮忙干家务或农活的儿童中,留守男童、女童比例均高于非留守男童、女童(图15-1)。

      大多数儿童愿意帮助家长干活,但留守儿童比例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图16),这主要是因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需要参与更加繁重的农业及家庭劳动。在对“家长强迫你做的事情是什么”的调查中,选择“无”的非留守儿童明显多于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填写的答案中多是与较重的农业家庭劳动相关,诸如割草、干农活、放牧、杀鸡、取水等,而非留守儿童的答案多半与生活或较轻的农活、家庭老师相关,例如剪头发、照料弟妹、洗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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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5-1 10-18岁农村儿童参与农业及家庭劳动情况(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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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农村儿童能够理解监护人并愿意帮忙干农务及家务,但留守儿童少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女童少于非留守女童(图16 和16-1)。在不愿意干活的留守儿童中,19%的留守儿童表示“不愿意,我还希望上学”,16%对此表示无奈,虽然“不愿意干,但家长安排了只能干”。留守儿童不愿干活的比例高于非留守儿童(图16),留守儿童女童多于非留守女童(图16-1)。

    3. 学习的积极性(是否厌学)

      在厌学情绪方面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并无明显的差别,0.7%的留守儿童和0.9%的非留守儿童表示“不喜欢学习”。样本中,少数民族自治县厌学儿童比例相对较高,但是非留守儿童比例略高于留守儿童,这表明可能因为在这些经济落后地区,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打工的经验影响了整个家庭的教育观念,他们更相信知识改变命运,只有通过学习他们才能摆脱贫困。

    4. 沟通能力(是否愿意与人交往)

      缺乏交流是造成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因素之一,他们中的一部分从来或很少与同伴玩。整体样本中,只有不到一半的留守儿童经常与同伴玩,6%的留守儿童从来不与同伴玩;与之不同的是,65%的非留守儿童经常与同伴玩,仅1%的非留守儿童从来不与同伴玩。留守女童尤为不愿与人交往(图17-1),6%的留守女童从不和别人玩,只有1%非留守女童不愿与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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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家庭和谐(母亲离婚率)

      母亲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在“你最想对妈妈说的一句话”一题中,1/5的留守儿童儿童对妈妈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1/5的留守儿童大胆说出了对妈妈的爱,近1/3的留守儿童说妈妈辛苦了,另外有近1/10的儿童表示想妈妈,希望她回家。由于与父母长期聚少离多,很多留守儿童的家庭破碎,这种家庭的不和谐因素对儿童的成长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以母亲“再婚”和“离异”情况(图18)为例,留守儿童母亲“再婚”“离异”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有孩子写道:“妈妈,希望你在另一个家庭做一个贤妻良母”。这短短的一句话,不但揭示了母亲之前或忙于打工过忙于家务造成对儿童的关爱不够,同时也反映了家庭和谐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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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与

      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社会生活的权利(尚晓援、王小林,2012)。本文选择了日常生活、学习、交友、业余爱好四方面的内容综合比较了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参与权差异情况。综合来看(图19),在10-18岁的农村儿童中,能自主决定学习(学什么、怎么学、上什么学校)的儿童最多,都超过半数,且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差别不大,其次是日常生活,再次是交友,最后是业余爱好,仅23%的留守儿童和31%非留守儿童能决定自己的业余爱好。留守儿童在自己决定“学习”和“日常生活”方面与非留守儿童差别不大,在自己决定“交友”和“业余爱好”方面,留守儿童弱于非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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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小结

      很多人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打工,虽然情感上不能得到关怀,但是在物质条件上应略好于非留守儿童。事实恰恰相反,从调查结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家庭资产、吃饭、住房、穿衣等方面都落后于非留守儿童。农村1/3的留守儿童(10-18岁)家庭属于低保户、贫困户或二者都是。2/3的留守儿童住校,其中56%的留守儿童从小学阶段(5-11岁)开始住校。住校的留守儿童中,女童比例高于男童。

      健康和医疗保障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尚晓援、王小林,2012)。由于长期缺乏照料,很多留守儿童的身体素质较差。儿童正处于生长的关键阶段,但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无法按时、按量摄取必要的营养,导致发育不良。留守在家居住的儿童由于照料缺失、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家庭自身条件差等方面的问题,常吃不好饭;而住校的留守儿童,学校又不能提供很细致的照料,难以保证儿童的营养达标。制约农村儿童健康的因素还包括农村看病远以及医保覆盖率低,尤其是留守儿童。

      学校和家庭较好保护了儿童,但是10-18岁农村儿童中认同学校安全的儿童比例低于认同家庭安全的儿童比例。在认同家里安全的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少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女童少于非留守女童。老师并没有给留守儿童额外的安全关怀。在家里,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警告时选择“用硬物打”的比例率高于同样情形非留守儿童比例。留守儿童在其它安全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被校外抢劫比例高、经常独自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

      留守儿童厌学情绪较非留守儿童更轻,但留守儿童的发展机会小于非留守儿童,尤其是在教育资源的可及性、可支配的业余时间等方面。在“留守”这种特殊的成长环境中成长的儿童,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不愿与同伴玩耍交流的儿童偏多,其中留守女童多于非留守女童。家庭的不和谐给本来就脆弱的留守儿童增加了成长的烦恼。

      10-18岁的农村儿童的参与权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为学习、日常生活、交友、业余爱好。留守儿童在自己决定“学习”和“日常生活”方面与非留守儿童差别不大,在自己决定“交友”和“业余爱好”方面弱于非留守儿童。

    五、留守儿童政策、实践梳理

    (一)政策梳理

    1. 中央政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中人员流动的增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在政策层面得到关注和明确,即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承担同住子女教育责任,由输出地政府解决托留在农村的子女教育问题。2006年,由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家单位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成立,自此,涵盖教育、健康、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财政支持各个方面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协调统筹工作机制正式形成。2007年,国家首次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调研工作,国务院农工办将农村留守儿童状况列入农民工问题前瞻性研究课题,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2次大规模调研工作,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发布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状况调查报告,充分掌握了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和问题,通过不断梳理总结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就教育部、卫生部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下达政策文件,明确工作重点,起到了很好的统筹作用。近十年来,相比其他领域,与留守儿童教育相关的政策更加突出,针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制定的政策朝着具体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2. 地方政策

      我国已有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写入省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地方各级工作部门就“留守儿童”相关工作发布的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更是数不胜数,内容涵盖教育、儿童保护、心理关爱等方面。据统计,仅2004-2008年,各地妇联为推进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参与制定省市级文件就有542份。目前,各地政策实施不平衡,部分省市未制定专门的留守儿童政策,只是在普惠的儿童保护政策下管理留守儿童;有的省市制定的政策中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非常细致,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任务,有的省市则停留在概况规定上;各地开展的留守儿童管理实践创新居多,鲜有促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共同外出的政策。

    (二)实践梳理

    1. 农村寄宿制学校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应“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自此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工作拉开帷幕。随后,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 年)》(2004)、《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2006)、《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2006)、《关于认真做好未“普九”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逐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并加大了对家庭困难的寄宿学生的补助和减免力度。

      随着留守儿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渐被国家和地方政府列为关爱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纲要》肯定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在促进留守儿童问题解决和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戚建、叶庆娜,2013),并专门提出:“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2013年1月,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把“优先照顾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有学校寄宿、吃好饭、上下学方便”作为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的首要任务。

      寄宿制学校缓解了留守儿童的照料缺失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照料、学习上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与同辈群体交流、玩耍的机会;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学生宿舍拥挤、老师忙于教学疏忽情感交流、学校安全管理较差、伙食营养不够等,这些都影响了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

    2. 心理咨询室

      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在政府、学校和民间团体推动下,一些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开始尝试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目前各地开展的留守儿童心理咨询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团体辅导、个别交谈、电话和信件咨询,以及讲座宣传活动,内容包括开展感恩、美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心理咨询老师多由在校教师、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

      学校心理咨询室为预防和缓解留守儿童各种心理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心理咨询的接受度不高,儿童本身并不愿接受辅导,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容易被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心理咨询的人力资源缺乏,“目前从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工作的一般都是承担多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他们不仅普遍缺少心理咨询方面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繁重的教学工作也势必影响其在时间、精力方面的投入”(叶敬忠等,2008)。

    3. 家长学校

      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很大发展,家长学校作为有效形式之一,已经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创办的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有数十万所。”2004年,妇联和教育部在试行意见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指导与管理、组织与领导和评估与检查工作等方面。2006年,全国妇联建立了1000所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机构,例如:四川省的“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江苏省的“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教培训班”,河南省的“‘四老’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

      “家长学校”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以全体家长会的形式进行集体指导学习;召开针对留守儿童的寒假家长会;组织分班交流及座谈会(黄颖、叶敬忠,2007)等。培训的内容涵盖了儿童家庭教育的各方面内容,并针对留守儿童增加了心理健康教育。然而,“家长学校”也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些局限,如:长期外出务工的家长参与率不高、临时监护人(如:祖辈、亲友等)参与很难持续、对学校的教学资源要求较高等。

    4. 代理家长

      代理家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帮扶措施,重庆南川市鸣玉镇是目前开展代理家长制最早、最深入、也是最成熟的地区之一,主要采取帮扶干部与无人管护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组成代理家庭,成为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的形式;另一种是有偿的“职业代理家长”,是根据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新职业,是传统家政和家教职能的合并。从事这个职业的多是下岗及退休的教师,或传统的家政工人。职业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的家长签订协议,既照顾儿童的生活,也指导儿童的学习,并按时间收取一定的报酬。

      与学校寄宿生活相比,代理家长对儿童生活、感情上的照顾更为精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留守儿童的感情缺失。另外,由于其个人素质相对较高(多为干部、教师等),相比隔代教育中祖父母的文化水平不高、过于溺爱等弊端,代理家长在教育水平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其局限性在于:第一,“代理家长”并非都是法定意义上的“临时监护人”,存在法律身份不确定、权责不清等问题;第二,“代理”行为多靠个人情感和道德因素维系,持久性差,不够稳定;第三,代理家长在对留守儿童的管教上地位尴尬,过于严厉恐伤和气,管教不力又有失职之嫌;第四,职业代理家长并非传统行业,缺乏完备的社会监管体系,并且职业代理家长因其有偿性,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难以推广。

    5. 社区亲情活动室

      社区亲情活动室是以农村社区为载体,设立供留守儿童学习、娱乐、锻炼的公共活动场所,其目的是动员农村社区内部的力量,给予本地留守儿童相应的关爱(张克云、叶敬忠,2010)。活动室通常会配备书籍、电视、电话、电脑等,有些地方会称之为“留守儿童俱乐部”、“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主要由各级妇联倡议并组织,当地政府、村委会和学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进行支持。为避免重复建设,亲情活动室一般依托已有的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立,明确专人负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活动主要包括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及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如亲情电话(视频)、节日慰问等。但目前亲情活动室主要面临资金、监管等问题,在农村地区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贫困地区。

    6. 托管家庭

      2007年中组部、妇联等7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要“加快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很多地方政府在制定留守儿童关爱政策的时候,也将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留守儿童托管家庭主要有营利与非营利两种。托管家庭比寄宿制学校对儿童的生活照料更加精细,比亲情活动室对儿童的监护更周到,但它有着与寄宿制学校类似的局限性,如“管理”大于“教育”、集体生活容易放大不良习惯的影响等。除此之外,私人托管家庭因为缺乏监管机制,存在着一定风险;民办托管家庭没有“正式身份”,不易得到官方的扶持,可持续性难以保证。

    7. 亲情电话

      亲情电话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政府倡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爱心行动,主要是在学校和社区中的专门地点或留守儿童家中安装免费电话或发放储值电话卡,为留守儿童和在外的父母创造沟通条件。

    六、政策建议

         留守儿童既特殊又普通,他们有权像天下所有的儿童一样有父母陪伴左右。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留守儿童与父母随迁的政策创新。在目前无法去除户口及其制约性政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加大社区、学校对儿童的关爱与保护,减少“留守”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一)国家应大力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重点解决突出矛盾

      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面临诸多来自儿童家庭内部和学校的挑战。国家在对留守儿童问题进行干预时,应循序渐进,抓住首要矛盾。在家庭硬件条件改善较慢的情况下,国家应大力改善学校环境,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在留守住校生比例的增多和日趋低龄化的前提下,国家应加强对住校留守儿童的补助力度,继续大力推动免费营养餐活动,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国家财政增加留守儿童获取资源的能力,比如字典及其它学习、生活资源。同时,加强各部委协作,在儿童福利、儿童保护等方面出台针对留守儿童的特惠政策,鼓励地方试点和创新。

    (二)鼓励社会参与对留守儿童的帮助,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气氛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需要全社会施以爱心,加以关怀;留守儿童也是一群普通的孩子,有权像普天下所有的孩子一样去玩耍、去学习。政府应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培养他们对社会、学校及家庭的信心,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与成长。

    (三)加强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与关爱

      对于学生而言,学校是他们成长的重要基地,他们在这里学习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学校在对留守儿童进行管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在进行学习管理的时候,应无差别对待,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享受和非留守儿童一样的权利,留守儿童中有很多学习成绩不理想,学校对学习成绩不佳的留守儿童不能放任自流,让他们自甘堕落;在进行生活管理的时候,要特殊对待,对留守儿童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增加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干预,让他们敞开心怀,接纳同学和老师,同外界进行交流。

    (四)加强社区管理,弥补留守儿童家庭的缺失

      家庭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但是对留守儿童而言,家庭管理、关爱的缺失造成了他们今天的各方面弱势局面。面对近来频发的留守儿童安全事故,学校和家庭都应加以警惕,除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意外,社区也应承担起对儿童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独居的留守儿童的管理。国家应创造条件,对这些儿童进行集中管理,鼓励社团、基层组织多方参与,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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