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村:援建主导下的灾后重建模式
DAOYAN
导言
本书是课题组多次深入阿尔村进行田野调查,以这些调查所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并........参考相关资料写作而成的。
第一章从总体上介绍了阿尔村的地理空间位置、历史沿革及其代表性的羌文化,重点回顾了阿尔村由相对自主的传统经济模式转变为以蔬菜种植为主导的市场依附型经济的过程。
阿尔村是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龙溪乡的一个行政村,下辖巴夺、白家夺、阿尔、立别四个村民组。阿尔村拥有较丰富的语言、释比文化、羊皮鼓舞、刺绣、歌舞、民间医药、民间技艺等,在5·12汶川大地震前就成为汶川县羌文化传习的代表性村落之一。
阿尔村的传统经济类型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狩猎、挖药材等,也曾有过短暂的矿石加工业及占经济收入很小比例的水电开发业。在当地的高山地区,有相对丰富的森林资源可供村民从事与森林有关的林业和狩猎活动,以及山间的各种药材与野生菌类的采集活动。半高山台地和山间的坝子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传统的农作物包括玉米、青稞、豌豆、土豆、荞麦、黄豆等。村民用这些东西到沟口外与外界进行交换贸易。在农闲季节,他们也到外面去务工来补贴家用。阿尔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充分体现了多种资源交互利用、规避风险与开放自足的社会经济生产原则。在这种多元的经济生产方式下,一种生产活动经营的失败,不会对人们的生存构成威胁,某一种生产活动因天灾或是人祸所带来的对生存的威胁,将会由其他的生产活动抵消,从而达到家庭对于生存物资的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
阿尔村的经济转型肇始于蔬菜的种植。自1994年大白菜开始大面积种植后,蔬菜种植的收入就成为村民年总收入中最大的一笔收入来源。蔬菜种植替代了传统的粮食种植,村民们大面积种植大白菜、甜椒、莲花白、韩国萝卜等,供应成都及周边城市。现今,种植经济农作物成为村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的主要消费支出同样源于蔬菜的种植与销售。一方面,每家每户都将绝大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蔬菜,然后到市场上销售,销售所得就成为一个家庭一年中最主要的收入;另一方面,他们又要从市场上购入农药、化肥、种子、地膜、运输工具、农具等生产资料,购买家电、粮食、服装及其他各种生活用品。然而,经过市场流通的物品的价格不是由当地农民自己所能控制的。这样一来,一旦蔬菜销售收入低于预期,村民们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原来以粮食种植为基础的多元经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种风险,但现在由于被牢牢地卷入市场,他们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成为市场经济的依附者。当地在失去原有的自我主导性的同时,已经由原来的“中心”成为今天的“边缘”——市场中最底层的农业生产基地。
包括阿尔村在内的整个羌族聚居地区都处在龙门山断裂带上,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在长期的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过程中,阿尔村村民逐渐积累了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发生时的应急经验。
第二章聚焦于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阿尔村应对灾难的整个过程,并运用人类学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犹如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所言:“在历史上,灾难与危机的意念往往与‘即时的交融’联系在一起。”所以,灾难一旦发生,常导致整个社会进入一种“阈限期"(liminal phase)尤其是在应急赈灾阶段,社会更容易呈现出一种“交融"(communities)状态。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处于震区核心的阿尔村在赈灾过程中突显了村民自救有效和外来援救有力的两大特点。村民的自救措施主要体现在建立临时避难点、有组织地抢救家庭财产、村寨间相互串联以实现村际的信息联动、组织安顿留守村民等四个方面。随着村民自救行动渐渐有序地展开,灾后各种派生的风险危机以及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被有效控制,留守村民的生活也在短时间内安顿下来,并且互相救助,相互激励,共同面对灾难及灾后生活恢复的困难。这种基于村寨自组织机制而展开的及时有效的自救行动,对于外来援助进入之前的受灾社区维系基本的社会生活是非常必要的,也可以说,这其实正是当代中国基层社区在应对灾难时必须具备的能力。在外来援救力量中,除了各级政府和军队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以外,各种商企社团、NGO (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群体等社会民间组织也发挥了较大作用。政府军队、社会团体和民间志愿者协调一致,联合赈灾的情景,突显了当代中国社会赈灾联动能力的基本格局和运作特色。
在暂时稳定下来后,阿尔村村民又有了离开家园的经历,学生也经历了复课与复学的曲折过程。5·12汶川大地震后,经地质专家初步勘测后认定,阿尔村所在的龙溪沟面临着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震次生灾害的严重威胁。2008年6月,龙溪乡全乡5000多人紧急避险转移到汶川板桥村的灾民临时安置点。这次紧急避险转移对于阿尔村村民而言,多少带着一些悲壮的色彩。在这次紧急避险转移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总结出一些教训值得借鉴。
在此次地震中,阿尔村小学的校舍损毁严重,大部分建筑倒塌,无法继续开课。但幸运的是,阿尔村在震前依托自己羌族的文化资源与外界建立的种种联系,成为当地孩子及时实现返校复课的有效社会资本。地震前就与阿尔村建立起援助关系的深圳松禾基金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6月,阿尔村小学的学生被接到深圳,在震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重返课堂。阿尔村小学幸运地成为整个汶川县率先实现异地复课的村级小学。异地复课,其意义不仅仅是保证了孩子们的学业进度,更在于通过学校生活帮助孩子们忘却地震的恐惧,并且借助与异地学生的接触交流,拓展孩子们的视野,消除许多潜在的心理问题。而这一过程得益于村寨在灾难发生之前与外界建立的联系,换言之,有赖于“社会资本”的积累。阿尔村小学震后及时复课的事例,作为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的基础乡村社区如何充分地利用当地已有的社会网络资源在灾害应对中获取外界有力援助的典型案例,值得从其震前的互动与震后的救助过程中总结经验与教训。
此外,亲缘系统也是阿尔村应对灾难时社会得以组织动员的基础,发挥着物资与人力的互济共享、外援关系的拓展,以及心理抚慰和精神恢复等作用。可以说,地方社区的亲缘系统正是社会得以克服灾难、实现持续生活的重要本土资源。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灾后重建规划的原则与内容,并对其进行了解读。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是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发生在中国震级最高、造成的人口伤亡数量最多和经济损失最大的自然灾难,因此,国家制定灾后重建的规划框架中,所涉及的方面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地震之后的应对之策与过去大不相同,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学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政府髙层从过去几十年国内外发生的多次灾难中积累和学习了很多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对灾难的反应机制,比较清晰地将灾后重建分解为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规划、重建发展三个不同的阶段,出台不同阶段的应对之策。在地震发生后的比较短的时间内,中央政府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确定了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成为统领灾后重建全局工作的行动指南。处于重灾区的阿尔村村民深刻地感受到了政府主导下的灾后重建工作带来的惠泽。
阿尔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在地震之前拥有的具有代表性的羌族文化,使得它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所受到的关注及获得的资源惠泽与同处于龙溪沟界域内的其他村落有所不同。从总体上说,影响或惠泽阿尔村灾后赈济和重建的首先是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条例给出的原则框架,但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灾后政策执行细则和外来援助者对国家灾后重建原则框架的行动性解读。对于阿尔村来说,灾后重建的地方规划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汶川县对其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定位。
从村落的外部大环境来看,早在地震前,汶川县就已经初步将龙溪乡所辖的龙溪沟流域羌族村落及其自然风光作为旅游开发的重点加以规划,地震之后在灾后援建的大背景下,规划及建设得到了全面提速。基于此,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对阿尔村所辖自然村落的民居房舍风貌改造的力度,以及阿尔村村民的旅游开发主动意识要强于龙溪沟的其他村落。从村落内部的变化来看,立别寨和白家夺寨的搬迁,村落内新的空间布局定位也给阿尔村的空间结构带来了布局的变化。从生计的规划来看,阿尔村在灾后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还是延续了灾前的生产方式。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阿尔村村民的家庭收入出现了新的特殊类型,主要是对震后前往阿尔村进行社会调研的人员、援建工程队或短期旅行者、救灾志愿者等供应食宿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个别家庭而言,此项收入大大超过了家庭的其他项目收入。
第四章叙述了阿尔村的灾后重建过程,主要包括村落基础设施修复、村落重组与村民日常生活恢复、社会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保护与发展实践四个方面。相对于应急赈灾这样一种具有“交融”状态特征的社会运动而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则是一个系统漫长的社会工程,此时各种社会关系和资源按照一定的社会框架和权力格局被重新整合与分配。虽然在对口援建模式下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着速度快和质量高的优势,然而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不少援建工程的主导权被掌控在援建方一边,因此常导致灾区群众的主体性较难体现的弊端。
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受惠于对口援建项目,阿尔村灾后的基础设施在功能与质量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有通村公路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农业灌溉工程、村内公共设施用房的建设等。从日常生活的恢复来看,这一过程是随着灾区住房重建工程的启动而逐步实现的。然而在住房重建中施行的较为单一化的补助标准和设计规划,不仅忽视了灾区各地方的生存条件和建房成本的差异,也没能真正地切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结果,住房的重建反倒成了延迟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恢复进程的因素。在生计恢复方面,村民们基本是从2009年春才开始真正恢复各项生产活动的。由于受到人力紧缺的限制,且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也尚未完成,阿尔村村民的生计恢复只局限于部分农户。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房屋、道路等的建设,社会关系网络和精神状态的恢复重建是隐性和深层的,但对于社区的灾后恢复而言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如何在灾后重建基层社区的社会结构与意义体系,其实是恢复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根本途径。
以灾后重建为契机,阿尔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次重建中得到了一次跨越式的提升。在这样的硬件基础之上,阿尔村的公共服务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历史的跨越。例如,供水设施全部升级,水泥硬化路基本铺到各村每家每户的门口,社会福利保障设施不断完善,文化传习所和相关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建设等。
在文化保护与发展实践方面,阿尔村的灾后文化重建中存在着重硬件的物化的文化建设,轻文化传承或对非物质文化传承存在不足。当地羌族语言、口承文化及羌族文化传承人都面临持续发展的困境。
第五章回顾了两年以来阿尔村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的实践,对汶川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重建与社区参与来看,在震后的恢复重建中,中国政府一开始就意识到了社区参与在重建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原则。阿尔村的灾后重建过程,从2008年5月中旬至2010年12月中旬,按照村民对重建的参与程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紧急救灾期、支援与重建期、半自主参与重建期。重建的整个过程呈现出由重视硬件建设向同时重视文化重建转变的趋势。随着将社区文化传统的重建与恢复纳入到整个重建的视野中,村民对社区重建的参与性呈递增趋势。
其次,从灾难风险与贫困的关系来看,“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是造成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从阿尔村的具体情况来看,此次地震使本来生活就不宽裕的阿尔村人更加贫困了,主要表现在重建房屋导致家家负债且债务负担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和种植业损失惨重,收入锐减,搬离原居住地带来生产劳动上的不便。家庭收入减少的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必须加强灾害风险管理,以提高灾害频发地区的减贫效率。可以采取下面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尊重乡土知识,促进传统减灾方法的交流和推广;
(3)整合以家户为单位的力量,提高社区整体的防灾减灾能力;
(4)加强在贫困地区的灾害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在村庄层面开展灾害风险管理的培训活动;
(5)引导贫困地区发展多种类型经济,分散自然灾害风险。
目前,就灾难的风险管理而言,在阿尔村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和大部分贫困地区的情况类似,阿尔村也存在“重重建,轻灾难风险管理”的问题。政府的行政能力、重建过程中的时间限制、重建过程中的资金局限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阿尔村的灾后风险管理效率。
再次,从村民防灾知识的提升来看,由于各级政府和一些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都在当地展开了防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村民们的防灾意识有了一定的增强,但从具体的知识掌握的层面来看,却并没有太明显的新知识的增加。阿尔村所处的自然环境较为恶劣,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因此村民在与自然环境的共存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防灾减灾知识。观察一些自然现象,以此作为判断灾害的前兆,从而在灾害爆发前提前撤离,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这些“地方性知识”都是羌族先民们长期在生活中的经验积累,简单易行。事实上经过这一场大的浩劫,他们更加相信祖辈积累下来的传统知识,因而地震过后很多村民都谈到传统经验的应验,但他们同时也对科学技术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现在各个沟都修建有电站大坝,有利于防洪减灾。总之,防灾知识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像阿尔村这样的比较偏远的民族村寨,如何增强村民的防灾意识还需要不断地实践和摸索。
最后,从NGO在阿尔村的行动效果来看,灾后重建(而非紧急救助)是NGO参与最深入、优势最突出的阶段。在长时段的灾后重建工作中,NGO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协助者,而不是主导者。5·12汶川大地震后,进入阿尔村的NGO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香港红十字会,一个是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CHP)。香港红十字会为阿尔村的每户村民提供了2.5万元的援助资金用于重建房屋,但规定了一些重建要求;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是围绕“帮助阿尔村村民保护阿尔村的羌文化”这一宗旨,在村里与村民共同合作开展了阿尔村羌族文化保护项目,客观上激发了当地村民的文化自觉和对羌族文化的热爱。
第六章是关于灾后重建的评价,希望阿尔村灾后重建的模式或案例总结能对“后重建时代”提供经验并给予启示。
“民意”是灾后重建评价中一个不能忽视的评估要素,具体到类似阿尔村这样的社区,村民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灾后重建效果的评价,应该成为检视灾后重建效果、总结灾后重建经验不可或缺的环节。
首先,从村民的自评来看,资源配置成为影响村民灾后重建自评的核心要素,生计产业设计牵动着村民灾后重建发展的希望。
其次,从灾后村落重建的路径选择来看,灾后重建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村落被列为“样板”、“试点”或某一级领导直接联系的村落,在重建中得到特别的关怀、关照及较为充足的资源惠泽外,绝大多数村落走的是“常态”重建与发展之路。阿尔村尽管在整个龙溪乡乃至汶川县是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村落,但在灾后重建中,并没有被选为“样板”村或“试点”村加以建设,其重建与发展路径受制于县域灾后重建与发展规划的约束。通过对阿尔村重建过程(进一步区别为过渡安置期和恢复重建期两个阶段)的回顾与检视,阿尔村的重建模式可以归纳为:调研主导规划,规划引领重建;援建与自建并存与分立;补贴与自筹结合;政府主导与村民参与结合与分立;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本章还对对口援建模式与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探讨。对口援建作为中国特色的一种帮扶机制及灾后重建的主导模式,无论在资源动员与配置方面,还是在重建中的援建方与受援方互动方面无不显示出政府的主导性。首先,以中央政府为核心,进行统一指挥,采取非常规手段,集聚全国之力抗震救灾,为灾区重建最大限度地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次,援建和受援建的双方互动,是地方政府间的互动,也体现了社会动员与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性。对口援建促成了地震灾区的跨越式发展。对口援建模式可视为一种跨区域分担灾害风险的创新机制。聚焦于汶川地震的对口支援灾后重建模式,会发现这一机制对灾区重建具有以下功能:
(1)践行政府统筹,在短时间内调动社会资源完成赈灾目标;
(2)实现了灾害损失分担,在较短时间内达成灾区恢复重建和跨越发展的目标;
(3)建构跨区域互动的平台,实现支援与受援双方合作共赢的桥梁。
在本章的最后,分析了在“三年援建”结束后,“后重建时代”的村落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展望。随着援建者离去,灾区逐渐进入常态发展的新阶段,对口援建模式下的阿尔村,社区在未来的发展中面临着村落农户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产业规划与日常生计脱节、村落自组织的缺位或弱化、灾后重建债务加重、市场机制缺位、文化保护的过度“产业化”等多方面的挑战。这些留给“后重建时代”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
第一章
地震前的状况:历史与发展
阿尔村隶属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龙溪乡,下辖巴夺、白家夺、阿尔、立别四个村民组,村委会设在巴夺寨,现有耕地1335亩(1亩〜666.7平方米)。截至2010年年底,阿尔村共有208户(含空挂户)826人,其中劳动力437人,主要从事种植和养殖农业。
图1-1所示为阿尔村所在的位置示意图。
图1-1 阿尔村所在的位置示意图
(资料来源:何斯强,蒋彬.羌族:四川汶川县阿尔村调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第一节
龙溪十八寨与阿尔村
一、 龙溪十八寨
龙溪乡位于汶川县,地处岷江上游支流杂谷脑河左岸支流龙溪沟内,距县城威州镇约25千米,西面紧接理县桃坪乡,与都阿公路相连,东面和北面与茂汶羌族自治县相邻,南面与本县克枯乡毗连,乡政府驻地在联合村的三座磨。龙溪乡因龙溪寨而得名,因此地山梁弯曲,像一条龙卧在沟上,故名龙溪。全乡土地和村寨分布在龙溪沟两侧,山高谷深,地势狭窄,全乡总面积214.3平方千米,多分布在海拔1500〜2800米之间,山地占耕地面积的93.2%,河坝地仅占6.8%。土壤多系坡积母质和洪积母质发育而成。土地垂直分布,熟化度差,分布很不均匀,可归纳为潮土类、山地木叶土类、山地褐色土类三个土组,加之坡度大,地表缺乏植被覆盖,故雨水侵蚀冲刷,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年平均气温11°C,极端最高气温33.5°C,极端最低气温-9.9全年无霜期平均165天;日照1693小时。
龙溪乡在历史上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所辖。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1962年划归汶川县,隶属威州镇,有9个大队18个生产队34个自然村。史上有龙溪十八寨之说。龙溪十八寨最早见于文献《清史稿·本纪八·圣祖本纪三》,据记载,康熙“四十二年……夏四月辛已……四川威州龙溪十八寨生番归化纳粮”。现在的龙溪十八寨,即龙溪乡有9个村18个小组。
每个寨子的名字都有其独特意义,寨子的名字有些是根据地形、地势来取的,有些是有相关的一个故事。
三座磨:因昔日有三座水磨而得名,是龙溪乡和联合村的驻地。
东门口:又叫东门外。因原牛山寨和罗山寨踏平霸州后,该村建在霸州城东门处而得名。
十座磨:因昔日有十座水磨而得名。
两河口:因地处垮坡沟与龙溪沟交汇处,故名。
布兰:羌语为牟基布,汉语地名布南,是因羌语后一个字为布,地处龙溪沟之南而得名。现习惯称为布兰。
瓦戈:相传昔日有两兄弟在此烧瓦,故名。
龙溪:因山梁弯曲,像一条龙卧在沟上,故名。
俄布:羌语的音译,其意是“买马之地”,故名。
马灯:该地较偏僻,交通不便。因昔日是威州放马灯之地,故得名。
巴夺:羌语的音译,“巴”意为猪,曾见一头猪过河而得名。
阿尔:羌语的音译,因地形像灯盏窝,碉楼像灯芯,故名。
大门:羌语为布杂,牛山寨和罗山寨踏平霸州后,在牟州建有一牌坊,由一位教师题名大门寨而得名。
马房:龙溪沟最高的村寨,海拔约2780米。
垮坡:羌语之意为河坝,故名。
直台:羌语为夹瘪嘿,因此处地势较髙又陡,有一小平台得名。
雪溜:羌语音译为时纠,海拔较高,每年积雪时间较长,汉语为雪溜,是以前公社牧场的驻地。
关于龙溪十八寨,有一些不同的说法。
(1)朱金龙认为,龙溪十八寨为:直台,西戈三寨(铁厂、烂石窖、牛厂),垮坡,马房,大门,布兰,瓦戈,龙溪(大寨、小寨、库杜),两河口,十座磨,三座磨,东门口,地理,俄布。新中国成立后,十座磨管辖两河口,三座磨、东门口是单独的组。阿尔十寨为二里、木杂、阿尔、立别、瓦巴、自牙、娃巴、白家夺、巴夺、马灯。
(2)余世华认为,龙溪十八寨指的是龙溪乡以前有18个寨子,以前阿尔村就有10个寨子。这十八寨包括龙溪、瓦戈、布兰、俄布、地理、大门、马房、垮坡、夕格、直台、东门口(羌语:达拉)、两河口、三座磨、十座磨、马灯等。实际上龙溪乡不止18个寨子,从白家夺电站再向北有17个寨子,这些寨子包括白家夺、新房子、巴夺(含3个小寨)、木杂、阮布、雪溜、叻哒格、二里、阿尔、立别、自牙、阿猪、娃巴等。羌语“阿多巴给阿希嘎”中,阿希就是十七的意思。阴、阳五寨是因为后来的一些寨子没有人了,只剩下阴阳五寨十个寨子了。阴五寨为白家夺、巴夺、木杂、雪溜、二里,阳五寨为俄布、阿尔、立别、娃巴、自牙。有“阿多巴给阿希嘎”是因为以前释比在念经的时候要将各个寨子的寨主和寨主神都念到。实际上龙溪不止18个寨子,马灯以下不是17个寨子,是15个寨子。以前夕格是两个寨子——“牛场”和“特场”(羌语),也就是大寨子和小寨子,还有乱石岗,夕格的羌语叫“日有其”。龙溪乡是1个寨子,普都是1个寨子,地理是2个寨子。原来磨山寨是归龙溪乡管辖的,因为磨山寨人不守规矩,所以被龙溪乡当时的统领驱除了。大门寨也被驱除过,后来寨主给龙溪头领赔礼,要求入宗。国民党时期的保甲,以前是乡佑(相当于现在的生产队队长),把他们都请到一个地方,大门寨寨主杀鸡宰羊,承认自己的错误(比如偷盗、嫖赌、破坏羌族文化等行为),这才得以恢复。但是磨山寨一直没有恢复。
二、 阿尔村
阿尔村是龙溪乡的一个行政村,下辖阿尔、立别、白家夺、巴夺4个自然村落,村委会位于巴夺寨。据《汶川县志》记载.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这一地区就属汶山郡管辖,以后历代王朝都有建制设置管辖。据《汶川县志》记载:阿尔村巴夺寨所在的汶川县地区有文字记载的是在清代。在清代《汶志纪略》中记:“汉置六里,明置五里。”①“汉置六里”无从考证,但“明置五里”则有明确具体的记录。此时,阿尔村巴夺寨听在的龙溪乡已划入当时的理番县,“为理番中三枯辖地”。②据《汶川县志》记载:“民国二十四年实行联保制,二十九年三月又改行乡镇制。”③当时阿尔村巴夺寨属第四保第三甲。1932年保长为杨庆华,1938年为余明海,1944年为余明德。1955年民主改革,巴夺寨所在的阿尔行政村改为胜利村,1960年公社化,胜利村改为胜利大队,巴夺寨也随之改为巴夺生产队。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1963年,阿尔村巴夺寨才随龙溪乡从阿坝州理县划到汶川县。1970年胜利大队改回原来的阿尔大队,1984年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政府,改农村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胜利大队改为阿尔村,巴夺生产队改为巴夺组。
图1-2所示为云端上的阿尔村。
图1-2云端上的阿尔村
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巴夺寨所在的阿尔村还包括在巴夺寨北面、距巴夺寨约6千米的雪溜和木杂两个小山寨,当时雪溜有6户人家,木杂有4户人家。由于交通困难,生存环境不好,新中国成立后,1955—1957年,政府出钱将两个小山寨的羌民迁出深山,其中陈天才、马正德、陈保山3户安排到巴夺寨,分了田地,盖了房屋,其他户迁至白家夺等村寨。从此,巴夺寨成为龙溪乡北面龙溪沟上游最远的一个羌寨,再往北里走就是无人山区,但在海拔3800米的高山上,巴夺寨至今还有3个高山牧场,再往上走,可达阿尔沟的源头——高山湖泊龙池。此地大山的东北面为茂县,西面为理县。
阿尔村巴夺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传统。1989年在阿尔村附近出土了一批珍贵的文物,如青铜愚1件、山字格青铜剑1把,经四川省文物部门鉴定,已认定为西周文物。现在阿尔村村民家中,还偶尔可见少量西周至秦汉的文物。
笔者曾在2003年就阿尔村的历史沿革进行过田野调査,据当时已89岁的老释比余明海介绍,巴夺寨在1000多年前就有人居住。当时最先到此地立寨的是羌人张姓两兄弟,他们在今天老寨的地方建造房舍,垦山,放牧牛羊,将寨子取名为“巴夺”,开始了巴夺寨的历史。
不过,关于巴夺的含义,存在另外一种说法。羌语中的巴夺,意为野猪多,跟寨名不能完全联系起来。这个地方的人是从外面迁徙过来的,最早迁来的是张家和王家。他们来的时候没有打算定居,而是为了打猎,随身都带有青稞种子。张家的人就有意识地在地上撒了些青稞的种子,后来发现,这里的青稞长得比较好,颗粒比较饱满,比较适合人居住。张家就跟王家说走累了,不走了,就在此处定居下来,而王家就去了阿尔。张家后来染上了瘟疫,后代基本上都消失了。张家的房子在阿尔是看不到的,就像他们故意躲在这个地方似的,后来就叫做巴夺。张家家族一度兴旺发达,随后还修建了高大的9层碉楼。随着巴夺寨的慢慢发展,朱家的大房(朱姓有两房,有大、小之分)也移迁到此地,朱家的进寨直接推动了巴夺的兴旺。因为他们是举族迁居,首先造成的结果便是巴夺寨人口的增加,其次是荒地的大量开垦,以及牲畜饲养数量的增加。以前人迹罕至的巴夺寨从此繁荣起来。继朱家大房之后,便是朱家二房的到来。据村民朱金龙(村寨的瑞公)介绍,朱家二房的祖先是看中了巴夺的富庶,也想来此定居生活。经朱家大房的同意,朱家二房的祖先随后也迁居到此。有一点需要提到的是,朱家二房的先祖为了感谢大房先祖的帮助,便自认低一辈以示对大房的尊敬,见到大房的人时,即使是与自己同辈的人也要称“老辈子”。到了后来,随着寨子的逐步发展,杨家的两房人也迁移到此。杨家是大族,他们内部也分大、小两个族房(当地人对姓氏下所属的房的自称),并且是各自管理自己族房的内部事务。杨姓的迁入奠定了巴夺寨三大姓并立的基础。虽然他们是后来者,但这一点并不影响扬姓在巴夺寨的地位以及他们拥有对寨子中事务处理的权利。到了近代,马姓、余姓也相继迁居到巴夺寨安家立业,但由于他们迁居到巴夺寨时人数太少,没有相对规模的家族内部管理体系,所以没有在村寨形成大的家族势力。
因战争和瘟疫的原因,阿尔村巴夺寨创始人张家开始破败,至民国年间,张家已绝后无人。今天老寨断垣残壁的石头夸里已无人居住,高大的碉楼也因20世纪60年代生产队的拆改,只剩下5层伫立在风雨中,但千百年来迁入的羌族却在这里聚居,生存繁衍,将巴夺寨名和阿尔村羌族的历史沿袭下来。
阿尔村巴夺寨为典型的羌族村寨,村民99%为羌族,这里地处深山峡谷,20世纪70年代前没有公路,与外界交往比较少,民族源流比较简单,民族成分也比较单一。
图1-3所示为课题组在阿尔村参加村民会议的情境。
图1-3课题组在阿尔村参加村民会议
第二节
经济转型与市场依附
地处高山深谷、海拔落差大、早晚气温变化大、资源总体匮乏,是阿尔村这一区域的主要特征,同时,阿尔村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相对比较差。当地高山深谷内的生态环境随着海拔高度的变化而产生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样的生存条件下,传统的当地羌族大多居住在高山台地,这里的土层沉积较厚,土地相对比较肥沃,耕种面积广阔。并且这种地形大多处于高山中间的山腰地段,上山和下山都相对比较方便,有利于开展多样性的生计方式。
传统的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为适应当地垂直差异较大与资源总体匮乏的自然环境,其经济生产充分体现了多种资源交互利用、规避风险与开放自足的社会经济生产原则。在当地的高山地区,有相对丰富的森林资源可供居民从事与森林有关的林业和狩猎活动,以及山间的各种名贵药材与野生菌类的采集活动。在海拔较低一点的高山草场,居民则可以进行牧业生产。这里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牧草比较充分,村民们可以牧养一定的耕牛、牦牛、山羊、绵羊等。半高山台地和山间的坝子是其主要的聚居地与农业生产活动的地区。在大量种植蔬菜前,当地居民种植着玉米、青稞、豌豆、土豆、荞麦、黄豆等多种农作物。沟口及以外的空间是人们与外界交换贸易的地方,可以用在高山采集的药材、地里种植的农作物、山上牧养的羊交换成自己需要的生活用品和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当然在农闲季节,也可以到外面去务工来补贴家用。
当地多元的经济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周围相对有限的资源,达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与规避风险的最大化,并满足了自我生存的需求。在当地这种多元的经济生产方式下,一种生产活动经营的成功与否,对于一年的整体收入和资源获得虽说有一定的影响,但总归不会对人们的生存构成威胁。因为一种生产活动因天灾或是人祸所带来的生存威胁,将会由其他的生产活动抵消,从而达到生存物资对于家庭需求供应的总体平衡。这样的经济生产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由当地的资源条件所决定,更是当地居民在长期的社会经济生产中适应环境与规避风险的经验总结。
一、 传统的经济类型
(一)农业
1. 种植业
传统上,阿尔村种植的粮食作物种类较多,如玉米、土豆、青稞、荞麦、小麦、油麦等,但现在青稞、油麦、小麦、荞麦等已很少栽种,甚至完全不栽种。村民们在自己的房前屋后也种有一些自己食用的芹菜、莴苣、海椒、蒜苗等蔬菜,也栽种有少量果树,主要为苹果、李子、梨、葡萄等,一般只是供自己食用,很少到市场上出售。
2. 养殖业
阿尔村巴夺寨地处海拔2200米以上的河谷区,在海拔3200〜3500米的高山上,有村寨自己的牧场,适于饲养大型牲畜,如黄牛、牦牛、犏牛、马、山羊、绵羊等,也适合进行家禽养殖。家禽主要有鸡、鸭、兔等。另外,还有人从事蜜蜂养殖。除蜂蜜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以外,其他均为自己消费。
3. 畜牧业
土地承包之前,牲畜归集体所有,属于集体財产。现在属于个体所有,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牲畜。养殖方式多为髙山放养或圈养,主要有牦牛、绵羊等。
4. 副业
阿尔村地处森林资源丰富和气候适宜的高半山区,人均耕地面积较少,除了一年一季的蔬菜种植外,农闲时间长达5〜6个月,每家每户都可以空出一定时间来从事副业生产。
(1)狩猎。阿尔村周围的大山上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有许多种类的野生动物在大山深处栖身。羌族历史上就是一个尚武的游牧民族,过去村寨男子都有狩猎的习惯。生产队集体化时期,每年都要组织狩猎队进山,猎获的野物先向社队(集体)交纳任务,剩余的猎物,特别是珍贵的猎物归个人所有。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2000年县乡公安部门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到村寨收缴了各家各户的火药枪、猎枪,禁止村民进山狩猎。调查中我们注意到,除了个别人有违法捕猎以外,大多数村民都表示理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当地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意义。
(2)挖药材。阿尔村周围的大山上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如虫草、贝母、羌活、细辛、黄连、柴胡等,其中虫草、贝母的产量很高。1982年土地承包之前,生产队就派由七八个人组成的专业队上山挖药材,并核算工分,给予报酬。土地承包之后,由于空闲时间多,大多数人家的男子每年都去挖药材,以增加收入,换回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蔬菜大面积种植后,不少人忙于农活,无暇上山,加上野生药材资源逐渐减少,人们挖药材的收入就开始下降。
(3)采野菜。由于气候多样、生态系统良好,阿尔村周围的大山上野菜资源丰富,主要有刺茏苞、羊角菜、灰灰菜、蕨菜、飘带葱、驴耳艽、石杆菜、苦菜、水芹菜等。挖野菜不仅能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现金收入,还可以丰富村民自己的餐桌,也可招待客人。
(二)工业
1. 矿石加工
1994—1997年,外来人员、龙溪乡政府曾对阿尔村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先后办过花岗石厂和金刚砂加工厂,一些村民就进入工厂上班,但由于加工技术、产品运输、资金、市场及气候等原因,这些工厂先后停产,进入工厂的村民只好继续务农。
2. 水电开发
作为杂古脑河支流的龙溪沟,在阿尔村的河段比降为109.69%,落差几百米,流量较大,平均每秒2.81立方米,为兴建电站、发展水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此段境内,已经修建了两座引水隧道式发电站,即白家夺电站和西羌二级电站。其中,西羌二级电站与阿尔村巴夺寨村民的关系较紧密。该电站于1999年建成,是一个股份制性质的合资电站。投资方为了降低风险、扩大资本规模,采取了让阿尔村村民投资入股的方式。当时规定,可以现金入股,也可以投工入股,以征用地入股,或以林木、牲畜折价入股等方式,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他们纷纷入股。当时90%的村民都入了股,少则1000〜2000元,多至几万元。2000年西羌二级电站建成投产后开始支付股息,当年为15%,第二年开始下降为10%。股息成为阿尔村巴夺寨村民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交通运输业
阿尔村至龙溪乡公路未修通之前,由于小路崎岖狭窄,人们到乡里、县城购买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主要靠人背马(驴)驮。20世纪80年代中期,公路修通之后,阿尔村才开始出现现代意义上的交通运输业。据笔者2003年的调查,从1986年开始,村寨最早出现了小四轮拖拉机,之后开始有了农用汽车。当时阿尔村共有各类运输工具12辆,其中小四轮拖拉机8辆,农用汽车4辆,其中,有2辆农用汽车已经报废不用。当时巴夺寨有小四轮拖拉机4辆,农用汽车3辆,其中1辆农用汽车现在已报废。小四轮拖拉机一般用于短途运输石料、沙石、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每年收入500〜1000元。农用汽车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进入阿尔村的,当时大白菜已大面积种植,运输需求很大,有的村民就凑钱买了农用汽车,专门运输大白菜,经营村寨到成都的长途运输,一趟能净得500元左右,三天跑两趟。蔬菜卖完之后,农用汽车一般到外面从事运输业,或者为村民往山寨运送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年可得纯收入1万〜2万元。
(四)商业贸易
1. 村寨小商铺
2003年,在阿尔村有小卖部7家,其中阿尔寨2家,立别寨1家,白家夺寨1家,巴夺寨3家。最早开办小卖部的是从阿尔寨搬到巴夺寨的马九清,他在1983年就开始经营小卖部的生意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阿尔村巴夺寨先后有十几户村民开办过小卖部,但由于劳动力、收益、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现存下来的只有上述7家小卖部。各个小卖部因资金、经营方针、政策、经营内容等方面的差异,经营规模的不同,其收益也就不同。
2. 集市贸易
阿尔村巴夺寨无集市,龙溪乡也无定期的集市。公路修通之前,村民去赶集买东西,要走路到汶川县城。快一点两头黑可完成一个来回,如要办些事,则两天才能来回。村民去县城赶集,主要是去买一些土特产和山货,还有急需的生产资料和本村不能买到的日常生活用品。1987年阿尔村至龙溪乡公路修通之后,去赶集可以搭车去,从阿尔村至龙溪乡没有专门的客车,只能搭乘从村寨外出的便车,一般不需要付钱。从龙溪乡到汶川县城有专门载客的微型面包车,每人每次3元。
(五)其他
村寨里很少有人去外地务工,少数出去的人一般在汶川、成都及其郊县、九寨、黄龙、理县、茂县等地从事建筑业,很少有人出远门。在本地务工的人大都是从事兴建电站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搬运石头、水泥、泥沙、钢管、其他建筑材料等体力劳动工作,每个劳动力一天收入50元左右。
二、 经济转型
阿尔村的经济转型肇始于蔬菜的种植。以蔬菜种植替代了传统的粮食种植,大面积种植大白菜、甜辣椒、莲花白、韩国萝卜等,供应成都及周边城市的市场。
(一)蔬菜种植的引入
阿尔村1992年开始种植白菜,当时是农牧局牵头搞试点,引进“山东二号”大白菜,但是当年由于种子或气候的原因,部分开花起薹了,产量不是很理想,农牧局就赔偿了一部分损失。当时种蔬菜的目的也不是卖钱而是换大米。
尽管如此,部分没有开花起薹的蔬菜还是给村民带来了一些收益,当时是5斤白菜换1斤大米(1斤=500克),大家虽然没有卖多少钱的经济概念,但觉得还是比种玉米划算。正是在这一观念的引导下,1993年阿尔村村民就自发种植蔬菜了。他们通过咨询农牧局,并根据当地海拔气候、温差变化情况、光照时间、土壤特征等购买了种子。品种比较多,如剑青、春夏王等。当然,受1992年种植不是很成功的影响,村民心里多少还是有些不踏实,因此种植面积比较小,每家每户也就是象征性地种一些,产量大多在7000〜8000斤,最多也就是10000斤左右。当时阿尔村村民对市场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能卖多少钱,结果当年一斤大白菜能卖0.2〜0.3元,村民的种菜收入当年就高达2000〜3000元,因此他们觉得比种植玉米、土豆划算得多。那些在1993年没有种植蔬菜的村民,看别人卖了那么多钱,也加入了蔬菜种植的行列。同时,由于当时成都周边的大棚蔬菜还没有普及,以及气候、土壤等原因,当地成熟的蔬菜正好弥补了成都蔬菜市场的淡季,这样,给当地居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二)种植面积的扩大
1992年农牧局推广蔬菜种植的时候,基本上每家每户都种植了一些,但数量不一样,有些是两三分地,有些是四五分地,有些是七八分地,但都没超过一亩地(1亩=10分〜667平方米)。由于种植蔬菜带来了较多的经济收入,再加上村民们种植技术的逐渐熟练,1994年以后,阿尔村开始大规模地种植以大白菜为主的蔬菜,除了少量土地用于种植洋芋、玉米等外,所有适宜蔬菜种植的土地都开始种植蔬菜。
图1-4所示为阿尔村种植的蔬菜。
图1-4阿尔村种植的蔬菜
(三)蔬莱品种的改良
1992年,“山东二号”大白菜的种植没有成功,后来根据当地气候与土壤条件,引进了不易抽薹、在气温低的环境下能够生长的品种,如春夏王、春秋54等,这些品种在气温低的时候不易抽薹,但是产量比较低。后来,又引进推广了“健春”,这个品种产量高、抗病能力强,给村民带来了更好的收益。
受蔬菜种植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的刺激,村民们开始寻找比大白菜更能赚钱的品种,这样,甜辣椒、韩国萝卜等各式各样的新品种陆续在阿尔村种植。目前,除种植蔬菜外,村民们又开始了新的探索以增加收入,如打算种植果树。主要原因是蔬菜的产量降低了,以大白菜为例,原来的五六分地可以产10000多斤大白菜,现在一亩多地才能产10000斤左右,同时病虫害多发。因此,一些村民开始种植果树,主要的品种有青脆李、红脆李和红樱桃等。李树种植在矮半山,需要的劳动量比种蔬菜小,而且龙溪乡其他村寨如布兰、龙溪、俄布、垮坡的李子收益比大白菜好很多,并且由于气候等原因,阿尔村的李子的成熟时间较龙溪、布兰迟一些,可能会有更好的收益。当然,李树种植在矮半山,高半山还可以种植蔬菜,不过种植蔬菜的面积还是相应地减少了。
三、 居民的收入与消费
(一)收入
1. 种植蔬菜的收入
种植蔬菜的收入已成为村民年总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到70%以上,有些高达80%〜90%。自1994年大白菜开始大面积种植后,由于产量高,价格也不错,最初几年,仅大白菜一项,村寨的人均年收入可达2000元以上。最近两三年来,由于成都蔬菜市场价格波动大,加上各地种植大白菜等蔬菜的居民增多,竞争加剧,对居民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尽管如此,种植蔬菜的收入仍在村民年总收入中占着绝对主导的地位。
2. 其他收入
部分村民在电站上班,从事运输服务、建筑服务,挖药材,养殖牲畜和家禽等,除个别家庭外,这些收入占绝大多数家庭收入的10%〜20%。
(二)消费
通过调查分析,阿尔村的消费结构如下。
1. 建房和婚嫁支出
建房和婚嫁是村民一生中最大的两笔支出。一般新建一座3〜4层的石砌羌楼,需要5万〜6万元。如果建钢混结构的3层楼,则要花费8万〜10万元。在建房过程中除了支付木匠、石匠和外请师傅的工钱,购买一些材料,如水泥、钢筋等之类需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的一般靠亲朋好友帮忙或用换工的方式来建房,所以在阿尔村建房支付现金的数额不大,一般为1万〜1.5万元。其他费用主要是招待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嫁费用也日益上涨,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几百元、上千元到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数千元,有些可高达上万元。
2“吃”在村民的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支出
酒在日常生活中的支出。大多数村民一般只吃两餐,即早餐在10:00—11:00,晚餐一般在晚上8:00—9:00。由于劳动强度大,在一天紧张的劳动之后,大多数村民都喝一两盅白酒来消除疲劳。加之羌族生活在海拔高的山区,气候寒冷,历来就有每天喝酒的传统习惯。酒的消费支出占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20%〜30%。
购买大米等粮食。从1994年开始,阿尔村巴夺寨的承包地几乎全部用来种植蔬菜,玉米、土豆的种植面积减少,村民的主食由玉米、土豆向大米转变。1994年之前,村民们一般是将自家种植的玉米、土豆按一定比例去交换大米。以公斤(1公斤=1千克)计算,大米与土豆的交换比例为1:5,玉米与大米的交换比例为1:0.7。1994年之后,村民吃的大米一般都用现金购买,每年购买大米的费用为1000〜1300元。购买的副食品主要是挂面、面粉等,一般每年支出500〜1000元。
几乎每家每户一次做的羌腊肉都能够吃1年,大多数村民很少买鲜猪肉吃。蔬菜一般是自己种植的,很少去市场上购买。除了特别重大的节日、宗教祭祀、红白喜事需要去乡里或县城购买鲜肉、蔬菜之外,一般不购买此类食品。
3. 教育文化支出
近年来,阿尔村巴夺寨村民子女的教育支出在家庭日常消费总支出中的比例呈日益提高的趋势。民族自治地区的生育政策使阿尔村巴夺寨每户至少有2个孩子,孩子的教育费用成了家庭的重负。随着教育费用的上涨,现每年每个小学生的费用为300元左右,初中生每人每年的费用为1500元左右,高中生每人每年的费用为3000〜5000元,重点高中高达1万元左右。上大学的费用则更髙,每人每年要近2万元。
阿尔村巴夺寨村民历来重视教育,教育费用再高也都会节衣缩食供孩子上学,因而该村村民的受教育程度一般都在初中以上,而在中等以上的学校接受过教育的有几十人,现在巴夺寨就有10多人正在读中专、高中或大学。
4. 农业生产、管理费用
农业生产、管理费用在家庭日常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占到20%〜30%。种植蔬菜的生产费用每亩大约为300元,主要开支用在购买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方面。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日益上涨,该项费用所占的比重将进一步变大。
5. 衣着服饰支出
购买衣着服饰的费用变化较大,呈日益增长的趋势。近年来由于外来服饰文化的影响,穿着传统服饰的人日益减少,穿西装、牛仔裤、休闲裤、T恤衫、衬衣等时尚服饰的人越来越多,这就使得衣着服饰的支出日益增大,大约占到户均(每户平均)消费总支出的10%。
6. 礼仪支出
礼仪支出占家庭日常消费支出的比例一直稳中有升,日益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礼仪费用也在上涨。如婚丧嫁娶,每家每次送的礼金由20世纪80年代的2〜3元到20世纪90年代的5〜20元,2000年之后上升为50元以上,有时还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达到100元以上。
7. 燃料支出
燃料支出的比例一直稳中有升,但幅度较小。阿尔村巴夺寨林木资源丰富,在计划指标内,砍伐林木作为烧柴不需支付费用,但每年请人砍伐、请车运输则要支付费用。请人砍伐的劳务和运输费用一般户均为100元左右,有的年份达到150〜200元。
8. 医药费支出
医药费支出的变化也比较大。随着药品价格、医疗费用的上涨,医药费所占家庭日常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大多数村民除了重大疾病和孩子生病之外,一般都只是服用本地草药,或者请乡村医生医治,再就是服用自己在药店里购买的非处方药,很少去乡医院和县医院等大型医院医治。所以,每家每年的医疗费用变化较大,除特别情况之外,一般为200元左右。
四、 市场依附
由上述可知,阿尔村已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的市场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现今村子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经济农作物,家庭的主要消费支出同样依靠蔬菜的种植与销售所得。阿尔村逐渐走入市场并依赖市场。正如村民余世华所说有几年我也没有种植玉米,因为家里面供着两个大学生……我们种了菜以后即开始关注菜的价格,种的菜的品种,孩子读书、买肥料的钱都要从这里面出。衣食住行、修房造屋都在这里面。所以每年都要考虑种多少菜,价格怎么样。”
现在阿尔村86.7%以上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植蔬菜维系。阿尔村平均每人承包耕地面积为1.3亩(包括责任承包田和开荒地),人均每年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为1.1亩。今天的阿尔村已经成为庞大的市场体系链中的—条。随着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的自给自足型经济向现代以市场为导向的依附型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前相对独立的自足的经济体系面临被瓦解的命运。原有的一条沟内可以基本自给自足的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从属于更大市场的经济体系。
从村民以种植经济农作物卖到沟域以外更大的市场所得的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依靠开始,阿尔村就被纳入到了一个更大的市场体系中,成为市场链条中的一环。一方面,每家每户都将绝大部分土地种植上蔬菜,并将蔬菜的销售收入作为一个家庭一年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遇上风调雨顺、交通顺畅、价格不错的年头,自然能按照家庭预期进行各种活动。然而,受市场变化无常、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交通经常阻断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使村民辛辛苦苦一年,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赔钱。笔者2010年8月去阿尔村进行调查时,恰逢泥石流造成312国道的交通中断,看到一辆辆装满辣椒、大白菜的汽车排成长龙,等待路通,一两天过后,车上的辣椒、大白菜开始变坏,村民们不得不忍痛将其倾倒在公路两侧、河堤上和滚滚江水中。一年辛辛苦苦的耕耘,一个家庭美好的希望,就这样化为乌有了。另一方面,村民们又要从市场上购入农药、化肥、种子、地膜、运输工具、农具等生产资料,购买家电、粮食、服装及各种生活用品。这样一来,一旦蔬菜销售收入低于预期,村民们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然而,经过市场流通的物品的价格不是由当地农民自己控制的。他们卖出的蔬菜是如此的廉价,而买进的粮食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却在一年一年地疯涨。而且,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多年种植同一种蔬菜,使得土地的肥力在短时期内被无限地榨取而得不到恢复,导致土地肥力下降,最终引起蔬菜产量下降。农民为了提高蔬菜的产量,不得不逐年加大对化肥的投入量。再加上全球气候的恶化使得病虫害加剧,农药投入量增加也在所难免。并且,由于阿尔村远离蔬菜的销售地,每年都要在收获的季节雇用卡车运输蔬菜到成都去出售,因此,要花费掉大量的运输费用和食宿费用。就此而言,在当地追求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过程中,选择种植蔬菜卖给中心大市场的依附型经济发展模式并不适合。
原来以粮食种植为基础的多元经济本可以使阿尔村村民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但现在由于被牢牢地卷入布场,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成为市场经济的依附者。阿尔村在失去原有的自我主导性的同时,已经由原来的 “中心”成为今天的“边缘”——市场中最底层的农业生产基地。原来的一切主导地位再也不复存在,他们的一切都由他们所依附的“中心”掌控着。他们几乎不再生产自己所食用的粮食,完全靠外部供给。他们放弃了原本自由的生产方式,对于外界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从而最终被市场所控制,根本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传统的村寨丧失了以前的自主地位,已经完全处于只能从属于市场的变化,处于“看不见的手”任意摆布的境地。
第三节
立别寨的搬迁
立别寨是阿尔村的一个自然村落,有20多户,居于高半山上的阳面,自然条件较差。
一、 搬迁原因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村民们对立别寨的搬迁原因具有不同的说法,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巴夺寨村民的说法。他们普遍认为,立别寨之所以要搬迁,最主要的原因是立别寨自然条件差,土地贫瘠,水源不好,因此,立别寨人想方设法地要搬迁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巴夺寨。第二类是立别寨村民的说法。他们认为,立别寨的地质条件差,容易出现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必须搬迁,这并不是巴夺寨村民所说的立别寨村民是为了搬到巴夺寨刻意编造的理由。
二、 搬迁过程
立别寨经历了三次搬迁才最终完成。
(一)1979年的搬迁
1979年连续下雨,附近的山体出现滑坡,村民房屋的后墙出现裂缝,在这种情况下,立别寨的村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搬迁到交通、砍柴、用水都比较方便的巴夺寨。当时的巴夺寨生产队长是朱金龙,他认为,自古以来立别寨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山体滑坡,立别寨的问题并不严重,主要的原因是连续大雨,加上村民用水不当,才造成山体轻微滑坡,房屋下面的地表出现轻微裂缝,但并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也不会出现危及村落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因此坚决反对搬迁。事实上,朱金龙反对立别寨搬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立别寨每年的国家公粮任务是60000斤,一旦搬到巴夺寨,原来立别寨的耕地耕作起来就会更加费力,那样的话,当时的一等地就要变成二等地,二等地要变成三等地,三等地就没有收成,人畜肥料也跟不上,国家公粮的任务肯定完不成,而且巴夺寨本来就人多地少,立别寨搬过来之后必将影响到巴夺寨村民的生产生活。朱金龙建议,如果立别寨确实必须搬迁,最好是搬到雪溜寨去,因为那里在民主改革前就曾有人居住过,这样,立别寨既可以避开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又可以不影响到巴夺寨村民的正常生活。但是,立别寨人认为雪溜寨的条件不好,搬过去一样是受苦,因此不同意搬到雪溜寨去,仍然打算搬迁到巴夺寨。在这种情况下,朱金龙警告他们,立别寨要强行到巴夺寨修房造屋,他就组织巴夺寨的人去填地基,白天挖就晚上填。就这样,这次立别寨搬迁到巴夺寨的事情就此搁浅。
图1-5所示为原来的阿尔村立别寨,现已废弃。
图1-5 原阿尔村立別寨,现已废弃
(二)2007年的搬迁
2007年,立别寨地表又出现裂缝,村民认为是白家夺电站的原因,再次申请搬迁到巴夺寨,巴夺寨村民仍然不同意。白家夺电站位于阿尔河上游,是一座提灌电站,建于1986年。白家夺寨的村民认为,这次裂缝的原因是当年修建电站的时候,在立别寨下面,把地下震裂了,对房子有影响,因此才出现裂缝。而巴夺寨人认为,立别寨的裂缝仅仅是地表的,根本不严重,不是地质原因,主要原因是村民用水不当,加上薄膜的集中使用使水聚集起来等,而且巴夺寨没有土地给立别寨村民作为宅基地。后来经过协调,白家夺电站对立别寨每户村民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大多数人就没有再提搬迁的事情了。由于这时实行包产到户,因此立别寨就有四五家村民在巴夺寨购买宅基地,进行了搬迁。
(三)灾后重建中的搬迁
2008年地震后,立别寨的裂缝虽然没有扩大,但村民的搬迁之心更甚。经过政府与村民的反复沟通协商,经过村民之间及村民与其亲戚朋友之间的多次协调,立别寨村民运用国家灾后重建款项等,在巴夺寨、白家夺寨之间的沿村际公路靠阿尔河谷边购买了宅基地,全寨剩下的17户全部搬迁下来,其中1户搬到了本乡的十座磨。
三、 搬迁的影响
立别寨整体搬迁后,大家都住在阿尔河谷,但耕地却都还在原来的高半山或高山上,村民们只好往返其间,有时为了劳作的方便,干脆就住在山上。地震后,立别寨的房子相对而言比阿尔寨、白家夺寨和巴夺寨的房子保持得好。
立别寨整体搬迁后,并没有分散到迁入地的村组,而是仍然保持着原来的自然村组,仍然有自己的组长,在基层政治和社区公共活动中,仍然是以立别寨进行的。
立别寨整体搬迁后,与巴夺寨、白家夺寨的村民之间的关系和以往没有搬迁下来时一样,并没有出现紧张状况。
第四节
羌文化传习代表的村落
阿尔村是一个羌族聚居村落,羌族传统文化保持较好。
一、 语言
羌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分南部和北部两大方言区。沿茂县镇江关,下至汶川县一带及绵阳北川县,属于南部方言区;沿茂县黑水河流域,上至黑水县大部分地区,属于北部方言区。阿尔村的羌语属于南部方言。村民们人人都掌握了两种语言,即羌语和汉语。羌语为村寨日常生活及与附近羌族之间交流的口头语言,汉语既是书面语言,又是羌族与其他民族或不能使用羌语的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
二、 释比文化
所谓释比文化,是对羌族社会中沟通人、神、鬼之间关系的释比(巫师,有的地方叫“许”)从事各式民间宗教活动及相关活动的统称,包括释比唱经、法器、诵经活动等。
受独特的历史、自然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羌族逐渐形成了“万物有灵”的多神信仰观念。在此观念的影响下,羌族崇尚祭祀、禳灾纳福、驱疫解厄,而且形成了一套有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的礼仪与习俗,而主持这些活动的人就是释比。他们大都精通羌语,通晓许多历史传说,能唱诵经典,是羌族传统社会的知识分子,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威望。于是,各种祭祀活动的主持、各种仪轨的操演、各种日常生活习俗的解释,等等,自然是非他们莫属。因此,羌族社会自然就形成了以释比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释比文化是羌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的集大成者,是颇具羌族特色的民俗文化现象。
释比既是原始宗教活动的主持人,也是羌族文化艺术的传播者。几乎每个羌寨中都有一位释比。诸如祭山、还原、安神、驱鬼、治病、除秽、招魂、消灾,以及男女合婚、新生婴儿取名、对死者的安葬和超度等活动,都离不开他们。
阿尔村具有较为系统的释比传承体系。2006年,汶川县人民政府设立阿尔村为释比文化的传承基地。村民余明海一家为释比世家,余正国拿到了传承世家继承人的牌子,为第14代传承人。余世云2006年获得了汶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释比传承人的证书,但分管部门文体局未给予承认。
目前,主持各种活动的释比主要有余世云、朱金龙、余世龙、余成发、马永清等。
三、 羊皮鼓舞
相传羊皮鼓舞原是羌族释比做法事时跳的一种祭祀性宗教舞蹈,后来逐渐演变为民间舞蹈。一般在寨内的公共空间或神圣地方举行。进行羊皮鼓舞表演的均为男性,两个人就可以表演,但一般为6〜8人,也可以更多。他们手执羊皮鼓,由释比领舞,其余的紧随其后,舞姿灵巧、敏捷、粗旷,多沿逆时针方向围圈而跳。表演时,没有乐曲,没有歌声伴奏,全凭羊皮鼓的鼓点和置于鼓内的响盘声控制节奏。
朱金龙是国家级的羊皮鼓舞传承人,朱光亮、扬俊清是省级的羊皮鼓舞传承人,正在申报各级羊皮鼓舞传承人的有余世戈、余世云、余正国、马骏、朱兴伟、马志安等。
四、 剌绣
羌族民间美术植根于古老的民间历史文化,是羌族文化的形象载体,是羌族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直观性、审美性表现。当地的刺绣针法主要有扎、纳、提、拼、挑、勾等,刺绣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使用各种彩线绣出花草、飞鸟、游鱼、禽兽、瓜果等图案,刺绣图案清秀精致、内涵丰富。刺绣作品(见图1-6)常用来装饰衣裙、鞋子、头帕、腰带、飘带、通带、背带、袖套、裤子、裤管、鞋帮、鞋垫、枕巾、手帕、衣边、衣袖口、香包等,既起到美化的功能,又增加了服饰的耐磨性,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与保存价值。阿尔村的女子从小就跟着大人学习刺绣,个个都是刺绣高手,其中,杨俊珍、朱映华、陈兴莲、杨萍碧、余世琼、余世曼等人的刺绣技术略胜一筹,而且马云兰、王香华、杨淑兰等是县级羌绣传承人。
图1-6 羌族刺绣
五、 歌舞
羌族人民能歌善舞,常常是唱歌的时候就会跳舞,跳舞的时候也会唱歌,按他们的说法就是“舞没有歌不行,歌没有舞也不行”。
阿尔村最为流行的歌舞为萨朗。萨朗有“唱起来,摇起来”的意思,是一种很古老的自娱性舞蹈,当然,随着时代的演进萨朗也在不断变化,萨朗的音乐曲调欢快、流畅,节奏跳跃、明朗,歌词内容十分丰富。萨朗可在室内也可在室外进行,男的在前,女的在后,不限人数,围火塘、火堆或场院一圈,不封口,按逆时针方向边歌边舞。开始时,先由男的唱一曲或一段,然后女的接着唱,之后轮流进行,唱的同时起舞,速度由慢到快,跳到激烈时,领舞男子加快舞步,带头交换各种不同的舞蹈动作,或双腿交替重踏,或左右旋转,男女相互竞争,气氛热烈,一曲结束后,接着再变换新的舞曲和步伐。
在阿尔村,唱歌比较出名的男同志有余世云、马志安、杨俊清、杨平德。老一辈中歌唱得比较好的女同志有王新英、陈新莲、王冬香、王香兰、余春香、杨丽等。在20世纪90年代,汶川县举办羌历年活动,全县进行歌舞比赛,阿尔村代表队基本上把所有的金杯奖项都纳入囊中了。阿尔村人常说,我们要是组织一个歌舞队能盖过整个龙溪乡,甚至盖过整个汶川县。
此外,还有一些人既能在喜事中唱,又能在忧事中唱。忧事中,余世云能唱得很完整,余世龙也能唱,杨廷德、杨廷发、朱金龙、朱光亮、马正德、余正国等不能单独唱但能和唱。喜事中,朱忠正、余世龙、杨廷军能按古规唱,余世云、杨廷德、朱金龙既能单独唱又能和唱。在这些活动中唱歌使用的都是羌语,不是汉语。
六、 民间医药
羌族没有文字,其医药经验主要靠口授身教的形式流传于世。虽然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医药体系,但是他们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用药经验,不仅用法简便易行,而且行之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民族的医药特色。
阿尔村地处高寒山区,中草药资源丰富。一些村民每年都上山采药到县城出售,将销售所得作为家庭的一项额外收入。朱金龙是当地有名的草药医生,除本村的人常常找他医治病痛外,外村也有不少人找他治病,笔者去阿尔村调查时,经常见他给人治病。他常常进山采药,采集到的药材用于治病。据朱金龙介绍,他的医术是祖传的,用的药材都是山中的草药,草药的名称和功能是家传秘方,仅他一人知晓,不能透露给外人。他使用这些草药治病的范围很广,对某些病症具有显著的疗效,包括各类骨伤病如骨折、挫伤、扭伤、跌打损伤等,还包括创伤、感冒、痢疾等常见病。他用药不开处方,完全按祖传的草药医术行医治病。此外,还有一名自学成才的草药医生朱金福,他取得了汶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羌族民间医药代表性传承人的证书,经过不断摸索,现在已经基本能够行医治病。
七、 民间技艺
1. 建筑技艺
新中国成立前,阿尔村人没有会建筑的,修房造屋都要到外地去请师傅。现在,村内不少人都能够修建传统的羌族民居,较有建筑经验的师傅有余平安、耿少清、王九斤、余世堂、余世云,其中余平安、耿少清是县级羌族民居建筑技艺传承人。此外,王四林、余世万等人也能修建传统民居。
2. 羊皮褂制作技艺
羌族人男女老幼均喜欢穿羊皮褂子,羊皮褂子用羊皮制成,无袖。羊皮褂制作方法非常简单,但是制作工艺步骤却较为烦琐,以前许多人都会制作,现在会的人少了。王世林的羊皮褂制作技艺较为精湛。
第五节
阿尔羌族的灾害应急地方性知识
包括阿尔村在内,整个羌族聚居地区都处在龙门山断裂带上,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在长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过程中,人们逐渐积累了一些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的经验。
一、 地震灾害
地震是可怕的,由地震导致的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可怕,因此阿尔村居民在建造碉楼、房屋、桥梁时,十分重视建筑物的防震抗震设计和施工。为了使建筑物经久耐用和安全可靠,一般都会做到地基牢固,建筑物结实,整体性良好。
第一是选址讲究。羌族在村寨选址时,十分注意仔细探究村寨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从耕地、牧场、狩猎、用水、采薪、对外联络等方面认真探究支撑村寨生存和发展的可能,以保证在地震、战争等造成当地居民与外界隔绝的紧急情况下,依靠村寨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来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民居选址时,一般都选择相对开阔的地方,避开岩石、山体的遮蔽,既能开阔视野,又能在地震来临时尽可能地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山岩坠落等造成的危害。
第二是坚固基础。在修建时,一般都在选好的地基处,挖握深两三米左右的坑道,在坑道内选用大块的石片砌成基脚,宽约一米,再用调和好的黏性黄泥做浆,胶合片石,使房屋基脚厚而坚固,以起到防潮及夯实基动的作用。
第三是使建筑物均衡受力,当地民居中众多的方体建筑就是典型。这种建筑四面受力均衡,地震来袭时稳定性较好,危险性相对较小。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阿尔村房屋倒塌的现象非常少。
第四是独特的建筑技艺。修建的时候,采用石片与石片相互叠压的办法,再选用黏性较好的泥土黏合,这样修建的房屋在抵御地震的时候,石片之间的挤压可以卸力,降低房屋倾覆、倒塌的几率。另外,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底层略大,第二层略小,第三层更小,这种略微收口的建筑,能形成向下的压力,有利于房屋的牢固。
二、 洪水、泥石流与山体滑坡
长期生活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阿尔村人,积累了应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经验。他们认为:水中有异味,如火药味、粪便气,就必定会涨洪水,就要立即疏散;一般来说,雨量过多时就要开始提防,如果刚开始水流比较小,突然来一股大的水流,然后水流又突然中断,这时有可能发生泥石流,要迅速开始转移,如果被泥石流困住,要迅速跑到安全地方等待救援;而无缘无故从山上滚下来几个大石头,说明山体结构松散了,可能会滑坡,应尽快转移到安全地方去。
三、 其他
还有些类似宗教信仰的做法,如遇暴雨时释比一般在大门口熏柏枝,告知玉皇大帝暴雨千万不要来,同时朝天打火枪,枪里一般装有“五谷”(玉米、荞子、苦荞、青稞、豆子),一般朝天鸣一枪,最多鸣三枪,暴雨就会减弱。
面对野兽和害虫,当地也有一些解决的办法。在羌历年中,释比用面团捏成各种飞禽走兽,既有益虫的也有害虫的,释比念经的同时将它们捣碎后挖洞埋掉,这样,来年庄稼就不会受到野兽和害虫的侵扰。每年端午节妇女不拿针线,不拿剪刀,不下地干农活,以避免地里的秧苗遭病虫害。以前没有使用农药时,如果发生虫灾,往往是人工捕捉或用草木灰来杀虫。
第二章
地震的阈限:灾难与应对
正如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所言:“在历史上,灾难与危机的意念往往与‘即时的交融’联系在一起。”所以,灾难一旦发生,常导致整个社会进入一种“阈限期”(liminal phase),尤其是在应急赈灾阶段,社会更容易呈现出一种“交融”(communities)状态。
在当代中国,灾后的应急赈灾更像是一场具有交融状态特征的社会运动,灾难的应对不仅仅是地方性事务,而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和资源调配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5·12汶川大地震的紧急赈灾工作中,除了受灾社区自身之外,国家力量、国际组织、大众传媒及商企法团等都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在整个灾难应对过程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较短的时间内,地震将各种社会关系聚集在一个特殊的时刻和场景中,并以一种社会剧场的方式将社会结构中的族群、阶层、性别、地域等关系界限打破,人们被凝聚在一起,共同应对地震灾难和危机,并一同形塑和见证了整个社会的力量。如此,作为事件的灾难呈现出一个与日常状态有别的社会场景和社会进程,并且各种社会关系和精神情感被有焦点地汇聚在一起,从而使得社会深层的结构关系和价值体系被突显出来,呈现了一个典型的理解社会运作和文化逻辑的场景。
阿尔村的案例,充分表明了当代中国的基层社区在灾难应对中的一些值得关注的特质,对于我国赈灾实践的经验总结而言极有启发。
第一节
自救与援救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处于震区核心的阿尔村在赈灾过程中突显了村民自救有效和外来援救有力的两大特点,其中,社区居民、政府军队和民间志愿者协调一致、联合赈灾的情景,突显了当代中国社会赈灾联动能力的基本格局和运作特色。
一、 村民自救的有效展开
据阿尔村村民回忆,地震发生后的半小时内,村民们在惊惧还未完全平息的状态下就开始了自发的救援行动。地震后村民们都冲出自己家门来到村内几处较为宽阔的平地避难;那些赶往阿尔村小学的家长在找到自己的孩子后,也陆续聚集在学校操场的空地上。人们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集中起来,这非常有利于灾后人员的有效组织与救助。此时,中国乡村较为健全的基层组织也在自救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组织作用。尽管阿尔村处于地震核心区域,但由于该村的传统民居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村民房舍大多没有坍塌,人员伤亡也较少。村干部和以前曾担任过一定职务的村民,在第一时间对试图重回自家房屋的村民进行了有效的劝阻,避免了余震对村民生命安全的威胁,并且在部分村干部的带领下,村民们开始对村内各处聚集的村民进行了人员清点工作,以及时掌握村民去向与伤亡状况。由于地震导致阿尔村与外界的通信中断,在震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阿尔村村民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境遇,有效的社区自救行动将灾难的损失降至最低,也为外来援助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基础。总结下来,当时阿尔村村民的自救行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临时避难点,开展人员与生活物资的清点集中工作,有效应对灾后出现的生存困境
地震发生之初大多数村民不敢返回家中居住,也未能取出必要的生活用品,灾后的近一个星期,不少村民集中在村内的几处开阔平坦之地避难。然而,地震发生后当地天气也变得恶劣起来,连续几个晚上都下着大雨,使得随身携带物资不多的村民在村内临时避难点的住宿、饮食和取暖等方面出现了种种困难。此时灾难所催生的社会阈限状态,使得村民们打破了家户间的界限,一些有条件的村民纷纷自愿回到家中拿出自家的粮食、衣物和柴火与其他有困难的村民分享,大家同吃同住,共度了几个惊魂未定、余震不断的漫长寒夜。
阿尔村震后的这种人员和物资集中的状态也正是社会阈限期的交融表现,这对于灾后社区的自救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当然,这种阈限交融状态的出现,除了受地震这一特殊灾难情景的刺激之外,也有赖于乡村社会的村民间日常联系的深厚情谊这一基础。可以看到,实现互助交融的村民相互之间存在着亲戚近邻的多重血缘和地缘联系,这关系纽带在震后的阈限期被进一步加强,使得村民们能够更好地交融在一起,成为一个即时性的深度互助共同体。
(二)有组织地抢救家庭财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除了个别居民受轻伤之外,阿尔村没有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使得灾后家庭财产的抢救成为自救工作的重点。由于村民的房屋在地震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并且震后连绵的雨水天气使得不少房屋出现漏水等现象,因此在震后第二天,阿尔村就有不少村民开始发起互助,将一些受损严重的民居内的重要家庭财产向外转移。这其中以粮食、现金、衣物和家用电器为主,不少村民还将家中部分牲口和家禽转移至较为安全的地方。这些自发的抢救财产行动对于减少灾后家庭经济的损失、补充村内临时避难点的生活物资而言意义重大。
(三)村寨间相互串联,初步实现村际的信息联动和救援互助
在民兵组织和部分村民的自愿行动之下,地震发生后的三天内,阿尔村所处龙溪沟的大多数村寨之间就已经实现了村际的信息联动和救援互助。这种状态的实现一方面得益于当地村寨间存在着深层多维的社会交往网络,一方面得益于基层组织(如民兵等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的地方行动能力。在震后极短时间内实现村落间的信息联动和救援互助,这不仅有利于灾后人心的稳定,对于区域内救灾资源的互补配置而言也意义重大。实际上,龙溪沟的各村寨在婚姻、经济等诸多方面有着复杂的社会交往联系,当村寨间信息得以联动沟通时,特别是在确认每个村寨具体的地震受损情况之后,能给具体的家户和个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抚慰,更能使村民们得到实际有效的帮助。加之龙溪沟具有横断山区生态环境垂直差异较大的特点,每个村落的受灾程度和应灾条件受海拔等因素影响各有不同,此时村寨间信息的沟通也非常有助于村民们在展开自救行动时,合理地安排人力和物力。
(四)组织安顿留守村民,积极与社区外界联系
地震发生时,留在村内的年轻人不是很多,所以在得到外界有力援助之前,安顿好村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工作尤为关键。地震将村子通往外界的公路阻断,人们只能冒着余震塌方的危险徒步外出,不具备有规模地组织全体村民从灾区撤出的条件,这使得村民们大多只能留守村中。灾后第三天,阿尔村所在的龙溪乡就开始积极组织一些年富力强的村民徒步向汶川县出发,与外界进行联系。与此同时,通信中断使得外出务工的阿尔村村民不能及时得知家乡灾后的具体情况,不少在阿尔村附近务工的村民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徒步回乡,积极参与村寨的自救行动。随着当地政府开始陆续派出干部赴各村寨了解灾情,并向村民们通报情况,留守村中的居民人心逐渐稳定。可见,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实现信息的沟通,对于当代中国基层乡村社区灾后生活的安顿和社会秩序的恢复极为关键。
随着上述村民自救行动的渐渐有序展开,灾后各种派生的风险危机以及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被有效地控制,留守村民的生活也在短时间内得以安顿下来,他们互相救助,互相激励,共同面对灾难及灾后的生活恢复。这种基于村寨自组织机制而展开的及时有效的自救行为,对于外来援助进入之前的受灾社区维系基本的社会生活条件是非常必要的,也可以说,这其实正是当代中国基层社区在应对灾难时必须具备的能力。
二、 外来援救的有力组织
对于具体的地方社区而言,其灾难应对的形式与结果均受到地方的社会结构及其与国家或国际秩序的关系的先期制约。今天,地方群体应对灾难的行动也越来越受到外界干预的深刻影响,如国家组织、政府政策、市场环境、传媒通信,等等,所以本土的灾难应对实践日益呈现为地方群体与一个更大的社会结构的关系调适。而在当代中国社会,灾难的应对已不仅是一项地方性事务,并且参与应对灾难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在这些主体中,除了国家这一在灾难应对过程中重新调节地方社区和更大的社会结构之间关系与互动性质的关键媒介之外,各级政府与军队在赈灾应急阶段也成为最为有力的行动力量。此外,中国社会新兴的商企法团、NGO和志愿者群体也都成为中国社会应对灾难的重要实践主体。面对如此多元的灾难外援群体,如何合理有力地协调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对于各级政府而言,都是对其社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一种考验,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则是对其社会力量发展程度的一次检测。
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中国政府快速有效的賑灾应急举措得到了世界广泛的肯定和灾民真诚的认可。阿尔村所属的阿坝州在震后迅速成立了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汶川县则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領导牵头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并启动了抢险救灾预案,按照工作分工先后设立了救灾组、医疗防疫组、救济安置组、通信恢复组等临时机构,及时抽调各乡镇干部到基层灾区了解和指导各项抗灾工作。在整个汶川县,地震发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就有武警、解放军官兵近6000人进入当地参与救援工作。此外,该县各地的民兵应急分队也活跃于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同时由党员和机关干部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也陆续成立,一经成立马上投入到各基层社区的赈灾工作中。在各级政府有力的援助指挥之下,灾后阿尔村先期的医疗防疫与救济安置工作得以展开。特别是随着大批武警、解放军部队携带大量应灾物资陆续开进汶川支援抢险工作,阿尔村村民的灾后生活条件在物资上得到一定的改善,并且一些受灾严重的村民开始在外界支援下有序地撤出。在这一过程中,汶川县各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投入到抗震救灾的行动中。各部门日常组织工作的分工因地震的发生而被打破并重新组合,以应对灾难的发生及灾后的救援。这样的混合与重组较为及时,其运作也较为有效,在灾民救济、安置转移、卫生防疫和通信恢复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
虽然在应急赈灾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军队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但是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商企法团、NGO和志愿者群体等社会民间组织也同样发挥了较大作用。关于阿尔村在赈灾期间受到的外来援助,这里特别要提及的是隶属于深圳慈善会的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的相关援助行动。
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以下简称松禾基金会)是由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大地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科通集团、深圳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深圳市中航健身康体有限公司等商企法团共同发起的,在地震发生之前便已在阿尔村设立了“助学关爱”与“飞越彩虹”等项目,主要开展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的大学生就学和在村寨中组建民族童声合唱团来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等公益行动。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松禾基金会第一时间拨付20万元款项至深圳市慈善会统一对灾区进行救助,并在5月14日设立“汶川阿尔村重建专项”来募集专款帮助灾区重建。其中该基金会的发起单位广东大地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首次认捐50万元,所得捐款用于安排志愿者直接援助灾区,主要内容包括:为灾区提供药品等救灾物资;帮助重建阿尔村学校及部分居民房屋;安置地震灾害造成的孤儿和孤寡老人的生活等。2008年5月20日,地震发生一周之后,松禾基金会派出代表和深圳广电集团记者一道从成都出发历时30余小时,绕行700余千米从当时唯一能进入汶川的“西线通道”进入余震频频的汶川县城。25日,松禾基金会派出的代表从龙溪乡徒步3小时进到阿尔村,并通过深圳卫视的卫星连线,将该村孩子无一伤亡的喜讯向外界传递,同时松禾基金会决定将阿尔村小学的全体师生转移到深圳暂时避难并复课》经过与阿尔村小学和村民的沟通联系,该基金会于6月17日将学校师生90余人全部接到深圳,为阿尔村小学的异地复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震后及时到达阿尔村的松禾基金会代表,不仅为阿尔村小学的孩子带来了关爱与希望,也鼓励着所有村民坚定面对灾难的信心。尤其是他们对阿尔村小学所进行的援助,更是给予了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恢复教学的阿尔村以物质与精神上的援助,同时,也拓展了小学生与外界的交流。在迅速复学和与外界交流的过程中,这些小学生不仅得到了学习资源的保障,而且得到了心灵上的抚慰,他们很快摆脱了地震的恐惧,拥有了对灾后生活的信心。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地震发生后,当代中国商企法团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组织力完全彰显出来,在震后的救援与社区重建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更能看到,阿尔村村民亦能借助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地与外界联系协调,得到外来救援力量的有效帮助,使得灾后救援更为有效,也促进了后续灾后重建的有序进行。
地震发生一个月之后,阿尔村村民的异地安置工作全面展开,政府在汶川板桥村和都江堰市的旋口镇等地设置了灾民临时安置点,在解放军和志愿者群体的帮助下,临时帐篷的搭建、灾民信息的登记、食品衣物的发放、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此外,医疗救助队也入驻安置点,部分伤员被转移至成都等城市的大型医院。来自全国各地的援助物资陆续分发到灾民手中,阿尔村村民的异地安置生活安顿下来。村民们能够时刻感受到全社会对灾区灾民的有力援助,而这样一个全民众志成城抗灾抢险的场景,彰显了灾后阈限时段的中国社会被凝聚为一体的强大力量。
第二节
离开家园的焦虑
5·12汶川大地震后,经地质专家初步勘测发现,阿尔村所在的龙溪沟可能面临着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震次生灾害的严重威胁,留守在当地的村民随时会遭到灭顶之灾。2008年6月17日至19日,龙溪乡全乡5000多人紧急避险,转移到汶川板桥村的灾民临时安置点。对于阿尔村村民而言,这次紧急避险转移多少带着些悲壮的色彩。
在刚刚经历了大地震之后,村民们渐渐从震后的不安转入重建生活秩序的行动中,而即便是已经残破的家园亦是他们生活恢复到正轨的强大基础。然而,经地质专家的勘测,这个曾经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因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而变得“不适合人类居住”,这让许多村民感到失落、茫然与悲伤。此外,为了迅速撤离并保证人员的安全,乡政府命令村民放弃一切财物细软,轻装出发迅速撤离,而家中的物品并不仅仅意味着财产,而更多的是承载着家庭记忆与个人记忆的物品,并且饱含着人们的情感。抛弃这些物品不仅让生活变得不便,更让人们在情感上有很大的失落感。离开世居地,抛下房屋与家当,不知何时才能回乡的村民忍受着抛家弃业的悲痛匆忙出发,前往安置点。家乡将会怎样,未来将会怎样,深陷于离开家园的焦虑之中的阿尔村村民在临时安置点安顿下来,尽管这里的生活设施齐备,但内心却有一抹挥之不去的愁云。尽管有不少志愿者团体对村民进行了心理辅导,村民们也渐渐从灾难的阴影中走出,但却仍无法不焦急地惦记着还未来得及安排好的各项家产,风雨中的房舍、田里的粮食、圈里的牲畜成为难以割舍之痛。总体来看,灾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将受灾民众转移到安全之地妥善安置,既降低了再度受灾的风险,减少了人员伤亡,同时也有利于统一安排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保障受灾民众的生活。
不过,在这次紧急避险转移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也能总结出一些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对于今后应对相似情况将有极大的帮助。
首先,决策时机不恰当,而决定的实施又匆忙,与村民的沟通不够充分,实施过程考虑不细致。
紧急撤离行动的目的在于避免震后的次生灾害对当地居民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其制订与实施是在震后的一个月,然而,从决策到宣布,再到实施,前后却仅用了不到4天的时间。虽然在行动组织上显得快速有效,成功地在短时间内将人员安全转移,但这一方面因其决策时机不当,事实上错过了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最紧迫时刻;另一方面,因决策时间过短,考虑不够周全,且实施匆忙,使得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撤离其实更多的是一次折腾。
同样值得反思的还有,这次决策行动虽然果敢迅速,但在决策制订之前的一个月内,既没有将相关的信息有效地传达告知村民,更没有与村民进行反复沟通。因此,这次滞后的转移行动对村民受灾的情况及灾后的需求考虑得并不周全,使得其实施过程显得有些武断与生硬。一方面,撤离与安置方式并不完全符合阿尔村的村况与灾情;另一方面,人们在匆忙之中来不及安顿和准备好撤离的相关事宜,反倒使得村民在身心和财产方面受所谓紧急之累,造成许多不必要的伤痛和损失。
其次,决策的解释不足,引发了一些谣言,影响着社区在灾后的社会重整。
异地安置本来是地震后的临时性措施,其考虑的是当地潜在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但因时间紧迫,在说服群众迅速撤离龙溪沟时信息沟通并不充分,使得关于当地不再适合居住并可能被遗弃的这一没有完全证实的论断被不当地传播。故而,此次所谓的紧急避险撤离被不少村民误认为是与家园故土的一次诀别,造成了地震之后对当地灾民的又一次心灵创伤。当村民们渐渐发现其实可以返回家园,继续在祖辈生活的地方居住时,便将在临时安置点的种种必然的生活不适放大,产生许多怨言,而这些怨言又不断变化为新的谣言,影响着灾后安置工作的顺利展开,以及阿尔村社区在灾后的重新整合与调适。这一本着良好动机的行动,本可以通过更详细的决策解说来避免谣言,但却由于过于仓促而对整个地震救援行动的效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再次,未能妥善安排好迁徙地群众财产的安置和保护工作,使得灾后重建中未能充分利用原有的财物与设施,造成一定的人力与物力的浪费。
避难撤离的紧急性及整体撤离的局限性等因素,使得安置和保护群众财产的各项工作被搁置。实际上,在村落所在地仍可居住的条件下,即便是房屋的残垣亦是灾后重建中可以充分利用的资源,而那些承载着家庭记忆与情感的财物,更是治愈经历了灾难创伤的人们的最佳药方。在撤离之前,若能给予村民们一定的安置房屋与财物的时间,或者在撤离之后有组织地安排部分人员留守当地照顾村民财产的话,村民的财产损失和对自身生计的担心是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的。然而,在撤离之后为避免一些群众擅自回家所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措施,生硬地割裂了人们与家园之间的联系,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进一步加剧了生活在临时安置点的村民与家园故土的隔绝状况,滋生了一些怨言与谣言。对故土的思念,对农田难以割舍的眷顾,以及对没人照看的牲畜的惦记,使得部分阿尔村村民明知有危险,仍偷着回家或干脆藏在村中不出来。他们顾不上做好避灾措施,反而增加了人员损伤的可能性。这些人危险而又值得同情的坚守行动,进一步激起了异地安置点居民迫切回家的愿望,引发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最后,撤离后信息与情绪的沟通不畅,导致了部分村民围困乡政府的过激行为,缺乏对回到原居地后的重建规划也使得村民们对灾后生活的信心不足。
撤离前政策解释不足的负面影响,在阿尔村村民到了安置点后彰显出来,村民们并不愿相信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就此不再适合他们居住,又得不到是否能重回家乡的答复。远在他乡漂泊茫然,又担心深山中的房屋、家畜与财物,度日如年的临时避难生活进一步激起村民们早日归乡的愿望。这些未被正视的情绪终于在撤离家园一个月后集中爆发,村民们围住乡政府,向干部们哭诉对家乡的思念,并引发一些不适当的过激行为和言论,造成了双方的裂痕,使得沟通更为不畅,影响了今后灾后重建工作的效率。
龙溪乡是汶川县震后唯一一个整乡撤离地震废墟的乡镇,地震给龙溪乡各村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使得这些居住环境本就十分艰苦的乡村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全乡在5·12地震之前有19个地质灾害点,全乡85%的耕地为坡地,可供人生存和居住的区域本就十分有限。经历5·12的特大地震后,全乡的地质灾害点增加到36处。在这样的条件下,阔别家园、丢弃家产与生产数月后,村民们返回泥石流、滑坡频发的家乡,心里却充满着忧虑,“家怎么建”、“产业发展的路在何方”的疑问让乡里干部无以作答。在村民中曾一度传闻要废弃原有家园,举村异地重建,这既伤害了村民对家园的情感,亦动摇了村民对灾后重建的信心与自我规划。
幸运的是,在接下来的地质勘测复查中,阿尔村村民终于获准回迁。而这次快速而成功的群体撤离行动,也暴露出决策者与决策实施者的许多不足,而导致其不足的则在于未理解集体记忆与个人记忆之载体的重要性。在对集体记忆的形成与延续的研究中,许多研究者都强调记忆的物质载体的重要性,如麦克科尔(John McCall)强调社区中物的意义,认为有很多物体都沉淀着历史与记忆,这些物体促使人们回忆起相应的过去,并深深嵌入到那些与复杂的符号体系密切相关的场所、关系及历史记忆中,只需一个简单的术语就能使大家理解这些物体的历史含义。除了具体的物体之外,记忆还与其发生的场所有关,即皮耶·诺哈(Pierre Nora)所提出的“记忆场所”(sites of memory)。 诺哈将记忆场所定义为“由记忆和历史的展演所创造的场所”,它“与生死、与时间和永恒紧密相关,是与之的杂糅、突变、紧密的结合,有着‘阻止遗忘’的功能”。纪念过去的方式,是这些记忆场所实现物质化的技术,也是集体记忆为了延续而必须依附的载体。类似的还包括Appadurm对人们通过历史纪念物的传达记忆的方法的探讨Rosaldo对菲律宾山地人民是如何将过去的概念细密地刻画到他们所吃过、休息过和睡过的每一处地貌之中的,等等。对于阿尔村的村民而言,村寨,以及周边的山林水流、房屋(即便是残破的房屋)、家庭财产及各种物品等就是他们的记忆场所与记忆承载物。而离开这些场所与物品,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在个人情感、社区凝聚力、文化延续性等各社会生活方面更是一种创伤。因此,在灾后救援与灾后重建之中,要重建的不仅仅是经济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与文化生活的恢复来抚平灾难带来的创伤。
也正是这个原因,当回到阿尔村后,人们重获信心,这就像当地村民马九清等人所感慨的那样,“这是一段失而复得的生活”。人们在忍受了离开家园的痛苦煎熬和部分财产牲畜的损失之后,重新回到了故土家园,生活逐渐走上正轨,社区得以重整。这样一次匆忙的撤离及远离家园的经历,虽然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但也让村民更加坚定了重建家园的决心。
当然,这也给我们提一个醒,让灾民离开自己的家园并非易事,不能以一种下命令的方式强制撤离,而应有着更多的人文关怀,基于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与理解来制订撤离计划,并通过详细的解释与耐心的劝导来进行撤离。
因此,在地震灾害这样的紧急危机时刻,如何既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又能照顾好村民眷顾家园的情绪,不仅考验着中国社会灾难应对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更检验着政府在面对紧急事件时是否具备通盘细致且果敢迅速的处置能力,而这些都有赖于在日常工作中对基层社区的了解。
第三节
复课与复学
在此次地震中,阿尔村小学的校舍损毁严重,大部分建筑倒塌,幸运的是就读于该小学的学生在灾难中无一伤亡。在可怕的地震中,这些小学生们的心灵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也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抚平创伤、重建信心的最好方法就是让他们的学习生活重新回到正轨,在课堂上、在共同学习中恢复到快乐状态。
一、 复课实现的条件
由于震后当地的生活条件异常艰苦,且余震不断,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心在于安置灾民以及基础设施的重建,而且当时整县仍处于地震应急赈灾的阈限状态,还有太多的工作如抢救伤者,转移伤员,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抢修公路,恢复通信,卫生防疫等任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完成,因而若要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来安排诸如阿尔村这样的村级小学的学生异地复课,还尚需时日。在这样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力量来恢复学校生活将是最有效的方式,这既有利于灾后各项救援工作更好地展开,也能让学生家长们安心应对灾后各项艰巨的救援任务。
此时,阿尔村在震前依托自己羌族的文化资源与外界建立的种种联系,成为当地孩子及时实现返校复课的有效社会资本。在地震前便与阿尔村建立起援助关系的松禾基金会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6月6日,阿尔村小学的学生们被接到深圳,在震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重返课堂,幸运地成为整个汶川县率先实现异地复课的村级小学。
异地复课,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保证了孩子们的学业进度,更在于通过学校生活让孩子们忘却地震的恐怖,借助与异地学生的接触交流,拓展孩子们的视野,消除许多潜在的心理问题。而这一过程得益于村寨在灾难发生之前与外界的联系,换言之,有赖于“社会资本”的积累。
今天学者们越来越注意到,“社会资本”这一社会结构性资源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受灾居民在灾后恢复期间可利用嵌入到自己社会网络中的资源获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从而更快更好地恢复正常生活。阿尔村小学震后及时复课的事例,作为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的基础乡村社区如何充分地利用当地巳有的社会网络资源在灾害应对中获取外界的有力援助的典型案例,值得从其震前的互动与震后的救助过程中总结经验与教训。
2007年,由阿尔村小学的学生组成的羌族童声合唱团在深圳滨海休闲旅游节亮相,这16名来自大山深处的质朴的羌族儿童用他们天籁般的歌声打动了现场观众,一时间孩子们的羌歌唱响了深圳。当时松禾基金会的主要参与单位广东大地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向阿尔村小学捐赠现金30万元。自此,松禾基金会与阿尔村结缘,在地震发生之前就已在阿尔村设立了“飞越彩虹”等项目,以支持当地小学民族童声合唱团的组建和演出。
二、 复课的过程
地震发生后,松禾基金会在无法与阿尔村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带着对当地羌族孩童的深切关爱,于2008年5月20日派出代表王大勇等人与深圳广电集团的记者路照一道从成都出发,经金川、理县等县,绕行700余千米从当时唯一能进入汶川的西线通道进入汶川县城。汶川县当时余震频频,帐篷、食物等生活用品异常紧张。他们一行人被困在汶川县城三天后,于5月25日从龙溪乡徒步3小时进入阿尔村巴夺寨,并通过深圳卫视的卫星连线向外界传递了阿尔村的受灾情况,也传递出阿尔村小学学生在震中无一伤亡的喜讯。如上文已分析的,阿尔村小学要靠自己或政府的力量恢复教学仍需较长时日,在这种情况下,松禾基金会决定将阿尔村小学全体师生转移至深圳暂时避难并复课,随后立即开始积极安排联系转移事宜。
5月31日晚,松禾基金会派出代表王大勇与阿尔村小学校长朱金勇等人对在册师生做了登记。确定了转移师生的名单后,松禾基金会在6月1日为转移师生购买了保险,朱金勇校长则带领学校老师们帮助学生和家长收拾行李,准备好出发的各项工作。要将阿尔村小学的86名学生和7位老师共93人从一片废墟且交通几乎瘫痪的地震灾区顺利地转移到千里之外的深圳市,仅靠老师、学生及松禾基金会的志愿者们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付出巨大的艰辛,仅是交通工具的联系动用就必须动员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资源才可做到。由于公路损毁,在转移过程中需要从阿尔村徒步走到龙溪沟口才可坐车。6月2日早上7点阿尔村小学师生全体集合,与送行的家长共计200余人一起徒步下山。当时余震不断,路边山体不时有碎石崩塌飞落,为了保证人员安全,队伍呈一线散开,避免集中行走。到了龙溪沟口,师生们坐上了等候于此的数辆中巴车,从西线前往成都,由于一路颠簸和路上险情不断,孩子们开始晕车和哭闹。为安抚这些很少出门的孩童,基金会志愿者与老师们费尽了全力,当晚车队到达大渡河畔的金川县城,全体人员夜宿于此。6月3日晚,全体师生安全抵达成都。此时距地震发生不到一个月时间,仍处于救灾阶段,从成都至深圳的最快捷最稳妥的方法便是乘坐飞机。深圳航空公司为近百名师生提供了免费仓位,成都双流机场的民航宾馆无偿为转移师生提供了食宿。6月4日,阿尔村90余名师生乘坐深圳航空公司的航班抵达深圳。6月5日,在松禾基金会的帮忙联系下,阿尔村在深圳异地复课的师生被安置在深圳市武警七支队一大队五中队的军营里,武警部队还专门为此在军营里设立了教室与宿舍。6月6日,四川汶川阿尔村大地通讯,羌族民族小学在深圳正式复课。在地震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仅用了5天时间,阿尔村小学就转移到了深圳,实现了异地复课,这可以说是5·12汶川大地震灾难救援中的一个奇迹,也正是阿尔村的社会资本所发挥的作用,而在灾难发生后的阈限状态下,各种社会力量均参与其中则是这一奇迹产生的基石。
见证和成就这一奇迹的不仅有阿尔村小学的师生,更有具体的公益爱心人士、爱心基金会、航空公司、武警部队的热心参与和艰辛付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如阿尔村村民这样相对弱势的群体在灾难的阈限阶段,民族文化成为一种社会资本,可被有效地调动已经嵌入到自己社会网络中的各种社会资源帮助自己走出困境。正是在灾难所呈现的这一带有阈限特征的社会场景中,社会中那些在通常状态下不太显露的关系结构才会突显出来,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的运作也更富有活力。如果说灾难后面所突显的是地方社区与更大的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地方基层社区是如何在一种阈限状态下实现与社区外界的公益组织、商企法团和政府军队的互动的,并且在这样一种关系结构的塑造过程中,灾难的阈限特征也彰显了地方和个人的能动性。
三、 复课背后的问题
在这次诸方面都非常有效与成功的异地复课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因考虑不周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首先,造成了阿尔村与汶川县教育局之间的一些误解与裂痕。整个汶川县教育局就各小学异地复课有一个整体规划与进度安排,而阿尔村小学的进度显然过于超前,打乱了教育局的安排。在异地复课的安排中,或许是因为与教育局之间的沟通不足,在得知阿尔村小学依靠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个别热心人士和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帮助下先于其他学校实现异地复课的消息后,汶川县教育局的反应是告知远在深圳的朱校长,这次异地复课没有上报,存在着一定的违规嫌疑。迫于当时新闻媒体对此次异地复课的宣传报道较为热烈,汶川县教育局没有对此作严肃处理,只是责成阿尔村小学师生尽快回川,到四川省教委统一安排的异地复课点复课。而学期结束后,阿尔村小学师生在假期期间并没有马上回到四川,而是在社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的安排下到广州、深圳各地参观,期间师生们在很多地方进行了数场灾区募捐演出。这些进一步加大了汶川县教育局对阿尔村小学带领师生擅自到深圳复课的反对意见,不少谣言开始孕育并流传,如说阿尔村小学借此次人们对地震灾区人民的同情心,利用羌族孩童的演出揽财。
其次,阿尔村小学的学生虽然得以重返课堂,并远离了潜在的地质灾难,但却也与自己的父母和亲人分离两地,这使得留在阿尔村的村民十分思念自己的孩子。部分家长由于思念远在他乡的孩子也不断要求阿尔村小学师生尽快回到四川,孩子离开的时间越长,家长们的思念越迫切,也开始产生一些对深圳复课之行的各种猜疑甚至质疑。此外,对于小学生们而言,虽然很快重拾学业,并拓展了视野,但却也缺乏父母及亲人的关爱与交流,而这些关爱与交流对于抚平孩子们心灵的创伤却是最为重要的。
最终,2008年8月30日,阿尔村小学全体师生结束了在深圳的临时避难复课之行,重返四川。9月1日,阿尔村小学按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成都华阳的临时校区和部分汶川县龙溪乡中心小学的孩子们(总人数156人)一起开始了新学年的学习。
四、 曲折的复学之路
相比于阿尔村小学师生灾后及时顺利的异地复课经历,阿尔村小学学校的重建与复学道路却异常波折。在地震发生之前,汶川县便已在推进合村并校,地震后,在灾后重建中,汶川县合村并校的进程加速,当地大多数村一级小学被裁撤合并到乡一级的中心小学。合村并校出于教育局的教学资源集中配置和管理以有效利用的想法,但却与各村寨具体情况与需要有所偏差。合村并校后,即便是小小年纪的低年级学生也必须离开自己的村寨到乡里的中心小学读书,羌区山谷中漫长的山路成为孩子们求学路上难以克服的屏障,每日往返于家庭与学校之间所耗费的时间过长,并且也存在安全隐患。而那些自理能力较差的孩童,显然也不适合离开家长的看护在校寄宿,更何况寄宿学校的食宿花销远远大于孩子们在家食宿的花销,这对于刚受地震冲击的大多数羌族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尽管如此,合村并校已成事实,在灾区重建的学校中几乎没有一所是建在村中的小学。阿尔村小学在灾后的建设并没有得到汶川县教育局多大的支持,而其幸运之处在于阿尔村是羌族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村寨,因而得到了许多社会力量的帮助,获得了隶属于深圳松禾基金会的公益组织——东方家园捐出的重建资金。于是,今天的阿尔村小学成为汶川羌区保留下来的唯一一所村级小学。
2009年9月1日,由东方家园捐建的新阿尔村小学落成,阿尔村小学全体师生在崭新的学校里迎来了一个新的学年。松禾基金会数位代表来到阿尔羌寨参加孩子们的开学典礼。这个投资了700万元兴建的小学不仅建筑坚固、设施齐全,还配备有带独立卫生间的教师宿舍。此外,松禾基金会还与上海的真爱梦想基金会计划在新建的阿尔村小学内共同打造一个融音乐室、图书室、活动室和多媒体教室于一体的“真爱梦想多功能教室”。
然而,在刚刚新建的校舍内复学一个学期后,阿尔村小学却面临着被教育局裁撤合并到龙溪乡中心小学的无奈。2010年3月1日是新学期开学的日子,也就在这一天学校大部分老师被调离了阿尔村小学,到乡中心小学,学生也跟着转校。3月3日,该校部分教学设施被转移至中心小学,转移之时,部分村民自发地在路上进行阻拦,想留住整个羌区唯一的村级小学。
可事实上,在合村并校的大背景下,阿尔村小学的复学已经举步维艰。从复校起,由于汶川县教育局将工作重点放在合村并校上,因此对阿尔村小学的相关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这样继续留在该校任教的老师有了很大的顾虑。在2009年9月复学之初,阿尔村小学还分来了三个新老师,再加上一个来自深圳的志愿者和该校以前的几个老师,阿尔村小学的师资力量是足够的。但是就在复学后的第三天,学校接到教育局通知将两个新来的老师调离,如此阿尔村小学五年级就缺老师了,并且教育局不准再请代课老师,学校陷入老师不够的窘迫境遇。最后在教育局协调下,由乡中心小学派出两个老师轮流上课,但这就很难保证教学质量了,因此学生和家长对此意见很大。2010年新学年开学后,随着学校的老师大多调离,学生们也纷纷转学,使得修建才一年的阿尔村小学变成了空校,村民纷纷议论村中的这个学校“终于保不住,要垮台了”。后来,汶川县教育局再次出面协调,决定让一至四年级的学生都留在阿尔村小学,可乡中心小学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却只将一至二年级学生和两个老师返给阿尔村小学。于是,在新建的阿尔村小学内,空旷的教学楼中如今只有8个一年级的学生和4个二年级的学生在校。阿尔村小学的朱校长感觉大势已去,心灰意冷地决定2011年就放手,由这个小学自生自灭。
五、 复学之路的经验教训
阿尔村小学复学的波折与无奈,正暴露出灾后重建规划中对学校重建的一些薄弱之处。学校建设和教育重建是灾后重建的一个工作重点,对于文化保护与发展而言,当前教育重建工作的最大问题在于社区本土教育的缺失。灾后的教育恢复主要体现在“异地复学”与“合村并校”这两项政策的施行上,这虽是出于尽快复学与整合教育资源的良好用意,然而却在无形之中冲击了文化代际传承机制。家庭、社区、学校、社会是缺一不可的教育场域体系,而“异地复学”与“合村并校”政策,却将家庭教育与社区濡染抽离于灾区孩童的教育过程之中。远离父母和家乡的孩子在寄宿学校里的学习成长过程本就值得反思,况且当前的学校教育在孩童的传统文化素质培养与地方社会知识教育方面非常薄弱,这就更使得经历了地震灾难的羌族很难维系其民族文化的传承。
目前,在许多受灾的民族村寨内已经见不到学龄孩童的身影,这对灾区社会生活的恢复是不利的,长久下去会导致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家庭矛盾和社会危机。而脱离了母语环境和本土社会情景的孩童,更容易失去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习得机会和认同根基。此外,在少数民族地区,幼小的孩童需要在一个熟悉的文化环境里借助母语来适应现代的学校教育,只有经过了这一过渡阶段,他们才能更好地融人学校教育体系中。因此,让孩童回归自己的社区,在村寨中完成小学三年级以前的学校教育,这不仅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他们学习能力的提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羌族地区的学校中推广“双语双文教育”要非常谨慎。现代学校教育内容的单一化对多样民族文化的破坏,一直是学界关心的问题。在原本没有文字的、注重口承文化传统的民族地区的学校中,加入民族语言和地方文化的教育内容是值得提倡的。然而,在像羌族这样一个内部文化多元且方言差异性较大的民族中,设置标准的羌语、创造现代的羌文,并将之塞进学校教育之中,这不仅是在破坏羌族的传统文化,而且还加重了孩童的学习负担。所以基于羌族文化的特点,在学校教育中应该注重的是地方性文化的传承,而不是要强加给他们一种“标准化”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教育”。
总之,面对这样的复学结局,村民们充满太多感慨。过去的阿尔村小学无论在学习成绩方面,还是在课外活动方面,都做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诸多成绩,曾给阿尔村带来极大的荣誉。如2007年学校组建的羌族童声合唱团,用羌语和汉语演唱的《美丽的羌族》曾经引起外界极大的关注,甚至有来自日本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的游客专门到学校来看演出。后来阿尔村小学的合唱团作为国内唯一的羌族少年合唱团受邀参加了2009年湖南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可以说,阿尔村小学是阿尔村羌族文化资源中较为炫目的部分,也是该村寨建构社会网络获得更大社会资本的一个关键。然而,这个有着美好前途的学校正在最好的发展时机来临时衰败了,而学校的合唱团也随着学校的裁撤已经结束了较长一段时间。
在中国社会,像阿尔村这样的偏远贫困的民族基层社区的村级小学,运用民族文化资源来经营一个来之不易的社会网络实在难得,这是一种值得珍惜呵护的社会资本。地震阈限期内所凝聚起来的关注与力量,给予了阿尔村极大的帮助与促进,但却并不能延续至长期而复杂的灾后重建中,因为这两个时期的聚集点与特性有着极大的差异。在灾难发生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快速而有效地救助伤员与安抚恐惧是最为紧迫的任务,只要将多重力量汇集其上,便能取得明显的效果;而灾后重建却是需要长期不断的努力,其核心是对社区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整,这不是一两次行动便可完成的,而需要以当地社区成员为主体,外来各种力量持续不断地作为后盾与支持方能促成。
在长期的灾后重建中,任何一个事件均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积极效应或可怕后果,这使得每一个重建规划及其实施均需要以详细的实地考察与周全的全局协调为基础,方能取得应有效果。阿尔村小学的异地复学、就地重建与被迫撤并,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影响着当地村民及其孩子的生活,也使得那些曾经为阿尔村小学复课复学做出艰辛努力的社会爱心人士和公益基金会无不在这一结果面前心灰意冷,纷纷失去了继续援助阿尔村的动力和信心。可以说,正当阿尔村所积累的这些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刚刚开始发挥作用并取得一定效果之时,却因政策的变化而被轻易地抹去了。这样的损失貌似渺小,却正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不可承受之轻。
第四节
应急中的亲缘系统
正如奥利弗-史密斯(Oliver-Smith)等人所指出的,社会在灾难的应急状态中处于一个也许也是最具有戏剧性和展示性的时段,其间一个社区的社会结构性质,包括其亲属和地缘等其他关系的联结和维系被强化。这些关系系统既促进社会单位的团结与和谐,也会挑起宗派之间的冲突。在阿尔村,亲缘系统无疑是其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在灾难应急时刻,这套关系系统成为当地社区进行社会动员、人力互惠、物资分配与共享的社会基础。通过亲缘系统来运作的各种灾后应急事项,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的是一个群体日常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同时,也将一个社区地方归属感的形塑机制展现出来。由此表现出的基层社区联结各种社会关系的地方特性,也是一个社会在面对灾难时维系社会运作的特有组织资源。因此,在灾难应急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这套关系系统和社会整合机制的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个社区的社会结构关系之性质和特征,也与该社区与其所处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有关,需从这一互动过程中透析当地的文化生态是如何结构地和历史地形塑社会组织的系统特征的。
羌族所栖居生活的地域在横断山脉的东缘,其生计资源垂直分布特征明显,这使得对资源层级性的“竞争占有”与“划分共享”成为羌族组织社会关系的经纬两线,也使得羌族村寨的内外空间关系与村民间的社会生活交往呈现出多层次、情景化的区隔与联合相互补充的结构体系。如阿尔村所在的龙溪沟内,一方面,人们得益于沟内垂直分布的多种资源,可以在生计方式上从事多种经营,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在这样的生产空间里,沟尾的山林、草场,沟内的农田、河流,沟口的坝子、街市,以及沟外的城镇,构成了一个相互补充的经济活动序列。另一方面,这些垂直分布的多种资源亦有限,在对其的占有和使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竞争与共享关系,也形成各种层次的共享资源的群体,如核心家庭、亲属集团、村社寨子、沟域群体等。大致而言,一个沟域内的人群在社会联系的机制上会以亲缘系统为主要的关系结构方式,而在一定的地缘空间范围内会形成一套具有层次性的关系体系。羌族地区历来有分家的传统,村寨中基本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要的家庭单位。
我们在调査中发现,该村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4%左右,主干家庭则占43%,也就是说,该村大多数家庭的人口一般是5至7人。震前,阿尔村共有55户244人,每户平均人口4.4人。村中马、何、余为大姓,姓马的最多,分上、中、下三房。家门之间日常的来往较多,农忙时常相互换工,并且在婚丧、建房、老人过寿等礼仪中家门中人相互间除了礼物互惠之外,还有人力互助。阿尔村不是单姓聚居的宗族村寨,仅有同姓不婚嫁的禁忌,村内通婚较为普遍,且同村同组通婚也受到鼓励,其次便是与本乡的人通婚,并且随着人口流动与外出人员的增加,亦有一些与本县、本省甚至外省人通婚的现象。总的来说,阿尔村的通婚圈的核心部分就在本村,这样,血缘、亲缘和地缘三组关系纽带相互重叠集中,成为阿尔村亲缘系统的另一个特色。在灾难应急的阈限状态下,这种具有层次性关联和关系纽带重叠特征的亲缘系统,经历了一个先是被打破化解的共融阶段,然后又进入一个逐渐恢复的再结构阶段。
在自然灾害暴露出的风险场景中,社会原有的关系结构会被即时性地中断与打破以应对这一场景。这一现象在阿尔村较为突出地表现为当地居民在灾难发生之初的应急行动中,此时人们的性别、年龄、家族归属和职业分工之间的差异突然被同一个同质性的身份所拉平,都成为灾民。也就是说,在这一巨大的地震灾难面前,村民间的各种差异,都被在灾难面前同等的脆弱所抹平。此时,社区内不分男女老幼,也无干部与群众等差别,全都在突发的灾难之中被整合为一个受难共同体。
不过,阿尔村的社会关系结构在被灾民群体所抹平的同时,却也仍以其原有逻辑在发挥着作用。地震发生后,为了避险村民们纷纷聚集在村中的几处开阔地,共同生活,而从一开始,人们结群避险的聚合形式就是依据相互间一定的血缘亲缘关系而展开的。可以说,亲缘系统是阿尔村社会关系结构的核心,也是当地社会组织资源的基本结构,即使在灾难的阈限阶段,这种关系结构也不会失效,而是以不同的表现方式发挥着作用,是激发地方社会重新结构的组织资源。于是,阿尔村的灾难应急过程,也就是亲缘系统围绕着人力的需求互助、物资的获取分配,以及财产关系和社会行动中利他与利己的社会性表述等问题而重新展开与运作的过程。具体而言,阿尔村的亲缘系统在灾难应急中所发挥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有效实现物资的互济共享,克服灾后生活物资紧缺的艰难阶段
在未得到外界有力的支援之前,村民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面对灾难的危害,维系生活。然而,村民原先储存的生活物资大部分在地震中被损毁, 每户人家都没有足够的物资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人们亦缺乏新的物资供给。此时,亲缘系统对资源调剂和互惠效力对于灾后生活的维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村民们相互团结,共同顺利度过了这一艰难时期。据我们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阿尔村91%的家庭是通过亲戚的物资接济来克服灾后最为艰难的时期的,同时有83%的家庭接济过其他家庭。可以说,亲缘系统此时成为村民们互惠交换生活物资的一个主要网络,并且由于阿尔村的亲缘系统具有血缘、亲缘和地缘三组关系纽带相互重叠集中的特点,因此,物力和人力通过亲缘系统来进行配置流通的渠道是相对通畅的。此外,这种互惠交换也基本上是依照亲缘系统在日常生活中的物品交换的运作逻辑而展开的。比如说,食物的接济主要发生在家门血亲之间,衣被和柴火的接济则主要在姻亲间进行。这种因关系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物品互惠的方式也进一步巩固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结构,成为之后长期的灾后重建的强大社会组织基础。这也说明,在基层社区这样一种“熟人社区”中,面对灾难,家庭间的互济救援是最为及时,也最利于社区重建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且直接的方式。
(二)人力资源的充分调动与合理组织,促成和保障了各项灾后应急救援行动的展开
在前所未有的大灾难面前,村民间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组织渠道来推进各项救援工作,亲缘系统的运作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实现了快速的人力资源调动与分工协作。家族和姻亲之间的合作分工则是保障一个家庭应对灾难的关键。一般而言,血亲集团通过人力的集中和协作,在家庭固定财产的抢救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姻亲集团则倾向于通过共同合作照看或安排处置野外的牲口等行动,来有效保障家庭的流动财产,使其在灾难中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男性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老人和妇女在亲缘系统的调动下,承担了一些重要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救灾工作的开展。比如说,阿尔村的老人在照看孩子和协调劳动力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成绩,而妇女们则加入到物资帮运和分配的艰苦工作中。
(三)依托亲缘系统,借助拓展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更多的援助
随着近年来村民们与外界交流的频繁,一方面,基于当地亲缘系统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并非是仅局限在地方上的,今天人口的流动和通婚圈的扩展,都使得阿尔村村民的亲缘系统具有垮地域和垮职业的内涵;另一方面,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逐渐形成,成为个人、家庭与村寨社会资本之一,比如说业缘关系、学缘关系等,都从许多方面为阿尔村的援助带来了资源与力量。因此,在灾难应急阶段,积极联系灾区以外的亲戚,从而拓宽受援助的渠道,也是村民克服困难的一种生存策略。
(四)发挥亲缘系统中的情感沟通功能,促成灾后的人心稳定和心理抚慰
在阿尔村这样一个以亲缘系统为其社会关系结构之核心的“熟人社会”,人们的情感沟通网络均是基于亲缘系统而建立的。处于动荡和危险中的村民在这样的情感沟通网络中,不仅在物质与生活上互通有无,更在情感上相互依赖、相互鼓励。亲人间的互助不仅在物质层面上保障了灾难阈限期生活的延续,更能在遭受灾难的心灵深处重新构建一个家园的精神框架。特别是在灾前灾后的相互对照中,亲缘系统中情感沟通的负面因素被抑制,而积极的情感则被发大。此时,关爱与责任作为亲缘情感的核心价值重新被诠释,人们的家庭归宿感和地方认同感则被强化。灾后大多数村民更加热爱自己的家庭和家乡,也更加感激那些与自己共患难的亲人和帮助过自己的亲戚。这种情感沟通网络所带来的感恩心理,既缓解了许多心理上的焦虑,也消除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得村寨得以顺利地度过灾难后的困难时期,并让灾后重建工作也获得了更好的心理支持和精神面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亲缘系统是阿尔村应对灾难时社会得以组织动员的基础,发挥着物资与人力的互济共享、外援关系的拓展,以及心理抚慰和精神恢复等作用。可以说,地方社区的亲缘系统正是社会得以克服灾难、实现生活持续的重要本土资源。
第三章
灾后重建规划:原则与内容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是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发生在中国震级最高、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的自然灾难。因此,国家在制订灾后重建的规划框架中,所涉及的方面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地震之后的应对之策与过去大不相同,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学界、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高层从过去几十年国内外发生的多次灾难中积累和学习到了很多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对灾难的反应机制,比较清晰地将灾后重建分解为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规划、重建发展三个不同的阶段,并分别出台了不同阶段的应对之策。在地震发生后的比较短的时间内,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6号,2008年6月8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2008年6月29日)等,确定了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成为统领灾后重建全局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一节
原则与政策惠泽
阿尔村作为汶川县龙溪乡所辖的一个行政村,与一般村落一样,在灾后重建中所能获得的资源惠泽势必也在国家对灾区农村灾后建设的政策大环境范畴之内。但如前所述,阿尔村所处的空间位置及在地震之前拥有的羌族文化代表性,使其在灾后重建中所受到的关注及获得的资源惠泽与同处于龙溪沟界域内的其他村落亦有所不同。从总体上说,影响或惠泽阿尔村灾后赈济和重建的首先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条例给出的原则框架,但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灾后政策执行细则和外来援助者对国家灾后重建原则框架的行动性解读。
一、 国家灾后重建基本原则对阿尔村的影响
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赈灾和灾后重建做了很清晰的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在过渡性安置阶段,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对受灾群众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等。从上一章可以看出,阿尔村村民在地震发生后正是经历了各种颠沛不定的安置方式,度过了赈灾阈限时段之后,才陆续返回村落,进入重建家园的稳定阶段。
与短暂的过渡安置时段相比,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它要牵动的是各级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群体。因此,为了保障灾后各项重建工作的有力、有序和有效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工作步骤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指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灾后重建要遵循“六结合”的总原则:
(1) 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2)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3) 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4) 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5) 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6)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除了总原则外,《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还对灾害的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重建的责任主体、资金的有效筹集、物资分配、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乃至档案管理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在后来具体的规划中,尽管没有单独做如此多的专项规划,但在《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中包含了条例所列的内容。
在检索到的地方灾后重建规划和相应政策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是在这些总原则下形成的,如《四川省文化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纲要》(四川省文化厅,2008年6月编印)等。从阿尔村的情况看,更多的是来自行业部门的一些重建规划要求或政策所产生的影响,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农房建筑结构质量应符合抗震要求”、“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等。又如文化部印发的《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提出了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别指出,要保护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特色,重建灾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该意见对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重建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并提出了按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场、剧团、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设施的类别和特点进行建设的要求。这些部门指令同样将沿着行政网络自上而下延伸到基层,对社区产生影响。
从阿尔村灾后重建实践的角度去解读《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等代表国家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发现其中的一些政策条款对阿尔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或许通过如下方式的表述,更能看清政策条款与阿尔村灾后重建实践之间的关联性。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及时抢救、整理、登记,并将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运送到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区域范围。”
地震后汶川县有关部门对阿尔村三处受损古羌碉进行评估,认为已是震后危房,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拆除。后有村民向文物部门反映,文物部门评估后认为,这几个碉楼是阿尔村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之一,应该保留,并作了加固处理的意见。最终碉楼得以保存下来。
本课题组及北京文化遗产中心等在阿尔村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传承干预项目、广东援建的阿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是条例精神转化为行动的体现。
再如: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阿尔村村民在灾后民房修建过程中除每户获得国家规定的资助外,还获得香港红十字会给予的每户2.5万元的援助,但受援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按照抗震强度7级以上,且必须在2009年5月30日之前,用钢筋、水泥打好地基,补助款才能拨付。为了得到这笔善款,一些村民甚至不惜将原本可以修复的房子推倒重建,造成了资源的浪费。2010年初启动的阿尔村民居风貌改造工程等,可以视为是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体现原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抗震设防要求”的地方性解读及具体行动。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与灾后重建有关的政策包括了财政支出、税收、金融、产业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但具体到阿尔村而言,除了财政政策中“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大原则转化为阿尔村所在的汶川县政府提供的每户建房相应的补贴及金融政策中提供给村民建房的贷款等便利之外,其他的政策并没有直接对村民产生实质性效率。但对于像阿尔村这样家园没有完全损毁的村落的村民来说,在“分类指导”的大原则下,家园建设、生计恢复等主要还是依靠他们自力更生去完成。因此,灾后住房的重建成为阿尔村很多家庭负债的原因之一。
二、 地方重建规划中阿尔村的定位
面对5·12汶川大地震这样一个重大灾难发生后面临的灾后重建难题,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的各项救灾及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和规划方案,凸显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运行基本轨迹和赈灾救灾的强劲推动力。《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出台,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匹配,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明确了重建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和工作任务,起到了规范规划编制的作用。《工作方案》指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工作方案》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负载的信息,很快转化为部门和地方行动的能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文化厅2008年6月编印的《四川省文化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纲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汶川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汶川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实施细则》等先后出台,这些部门和地方性灾后重建文献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所制定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但它们对阿尔村这样的村落的灾后重建定位和资源惠泽具有更直接的影响力。
在《汶川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实施细则》、《汶川县5·12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颁布的同时,汶川县实行了县级领导包乡、县级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户的分层包干负责制,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倒排时间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地灾治理、宅基地调整,通过“三靠”(山上往山下靠、小村往大靠、城外往城内靠)、“四调剂”(组内、村内、乡内、县内)和异地安置等途径,落实居民重建住房的选址。而且这些地方的重建规划配套文件,把毁损住房资金补助的发放、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作为重建支持政策加以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对毁损住房资金补助的发放,是根据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来区分的,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的标准来核定并予以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灾后重建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他住房的,契税减征80%。
在提供居民住房信贷方面,2008年11月1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要求住房重建贷款金额由各经办银行机构依据农户筹资情况、未来收入来源和农户信用情况自行规定。发放信贷的基本对象是因地震导致房屋损毁、有一定经济偿还能力、财政建房补助已经到户、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已取得相应建房批准手续且符合经办银行机构贷款条件、自愿申请贷款的农户。阿坝州金融机构对灾区居民购置或自建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课题组在阿尔村调查的情况显示,除了立别寨搬迁到巴夺寨需要支付给巴夺寨村民的地基费(即发生额外支出)外,其他村民灾后重建住房,没有契税的负担,而且只要建房,即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政府补贴和香港红十字会2.5万元的援助。根据我们统计到的数据,仅就建房资金来源一项看,村民中能充分利用住房信贷优惠政策主动大额度贷款建房的比例并不是很普遍。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银行的烦琐手续有一定关联,如表3-1所示。
表3-1建房资金来源
单位:元
资料来源:笔者2010年8月的调査。
村民之所以不向银行借贷,多数人认为,借银行的钱要还利息,加重负担,能向亲友借则尽量跟亲友借。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即使在大灾难面前,阿尔村村民还多是沿着亲缘脉络的互助传统方式来筹集建房款项,亲缘关系在应对灾后重建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对于阿尔村来说,灾后重建的地方规划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汶川县对之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定位。早在地震前,汶川县已经初步将龙溪乡所辖的龙溪沟流域羌族村落及自然风光作为旅游开发的重点加以规划,地震之后在灾后重建的大背景下,规划及建设得到了全面提速。在国家制定的《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中,旅游业、文化产业成为与农业、工业并列的重要产业布局之一。因此,在农业、工业都相对薄弱的汶川县的灾后重建产业布局中,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成为重要的选择。
有关资料显示,灾后阿坝州结合文化资源分布特点,以产业为依托,项目为支撑,用城景和寨景一体化理念,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机遇,着力打通覆盖全州和贯通东西南北中的藏羌文化走廊,开发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其中,汶川县龙溪羌人谷与阿坝县的藏传佛教文化博览园、壤塘县棒托寺等成为阿坝州重点打造的三个宗教文化展示景观。在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建设羌禹文化生态体验区实施意见》(汶府发〔2009〕34号)的通知中,要求将阿尔村作为羌文化原生态传承基地进行打造,以户为单位,推出羌绣刺绣大户、农耕文化、特色小吃制作户等一系列的羌文化体验旅游项目,并加快龙溪生态旅游项目的包装,加大项目的推介力度,以此完成规划中的“龙溪羌人谷打造”计划。2009年,阿坝州委、州政府规划实施的“三百工程”,又将阿尔村纳入其中。这些规划思路,在重建中得到了体现。
三、 援建规划对阿尔村的影响
在对口援建成为灾后重建的主导性行动模式的情况下,灾后重建的相关事宜与援建方投入量、工作方式等有密切的联系。阿尔村所在的汶川县龙溪乡是由广东省湛江市对口援建(又称对口支援)的。湛江市接受援建任务之后,由市委书记陈耀光亲率湛江党政考察团赴汶川县龙溪乡开展对口援建调研工作,结合国家颁布的重建条例精神,确定了规划先行、就地重建、先急后缓、责任明确、以农民为主体、实行以当地为主、市场运作等七项支援龙溪乡灾后重建的工作原则。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派出了10名测量专业设计人员,于2008年8月3日进驻龙溪乡,在当时余震不断、地形条件极为恶劣的情况下,翻山越岭到现场调研。他们走遍了龙溪乡9个行政村以及阿尔沟,拍摄了大量珍贵照片,掌握了规划编制的第一手材料,并夜以继日艰苦工作,完成了龙溪乡1:500大比例尺度地形图的测量和《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现状调查报告》,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9月14日,援建方完成了《四川省汶川县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5)(纲要成果)》的编制工作。在此期间,湛江市援建领导小组与汶川县龙溪乡党委政府召开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和总体思路。
专栏 3-1
湛江市援建汶川县龙溪乡规划编制工作进入实操阶段
2008年9月2日下午,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吕冠嵘局长主持召开了援建汶川县龙溪乡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市城市规划局张湛鸿副局长,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李献荣代院长,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规划科、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及援建规划编制小组部分成员参加会议。
张湛鸿副局长介绍了龙溪乡前期现状调研工作的有关情况,并结合《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现状调研报告》,分析研究和提出了城市规划局援建规划编制工作组的重点和思路,指出目前要按广东省建设厅要求尽快完成“五图一书”(灾后现状图,地质评估图,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图,乡、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和龙溪乡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纲要编制工作的重点是完成龙溪乡总体规划,龙溪乡村庄布点建设规划,阿尔村阿尔沟羌俗旅游规划和龙溪乡交通、市政、服务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规划。张湛鸿副局长还指出,在编制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地质评估和危房鉴定报告,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和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规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组织实施。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代院长、援建规划编制工作组组长李献荣表示,援建规划编制组正全力组织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正在抓紧地形图的测量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二是按省、市援建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院骨干力量,加班加点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保质保量于20日前拿出初步成果。
最后吕冠嵘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市党政领导小组到龙溪乡实地考察工作的有关精神,并对前期调研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小结,充分肯定了前期调研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此次援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 理清思路,把握重点。一定要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先行、就地重建、先急后缓、农民为主、当地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这次规划编制工作,要分轻重缓急,重点先做好规划纲要编制和村庄布点建设规划编制,而后逐步完善。
二、 加强协调,主动沟通。要加强与援建龙溪乡前方工作组以及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联系,准确把握信息,了解掌握当地政府及民众的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状况和承载能力;要分工协作,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整体力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三、 讲求质量,注重实效。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讲求实用性、可操作性,要突出民族特色,保护当地文化,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初步成果,完成编制规划工作任务。
来源:http://www.gdcic.net/gdcicIms/Front/Message/ MessageID= 102228 湛江市规划局。
2008年8月14日下午,驻龙溪乡的州县工作组、湛江市援建组及龙溪乡党委政府召开了第一次灾后恢复重建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龙溪乡政府向援建的湛江规划组介绍了龙溪乡灾后重建经济发展要“开发一条沟,强化两大基础,建立三大支柱”的总体构思,使得援建、受援双方初步达成了龙溪乡的恢复重建要面对龙溪乡的现实,注重与生态环境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文化传承相结合的基本共识,即形成了规划概念。8月25日,召开第二次龙溪乡重建座谈会,具体落实了相关事宜,正式形成了指导援建的6个原则:规划先行原则,就地重建原则,先建学校、医院、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先急后缓原则,湛江市9个区市县各对口援建一个村的责任原则,援建过程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工代赈原则,发扬羌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和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8月26日,在汶川县龙溪乡恢复重建工作组召集各村代表召开了龙溪乡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龙溪乡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明确提出了龙溪乡农房建设工作的具体时间表,进入了农村房屋建设的实质阶段。
对口支援的灾后重建模式,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得到迅速提升,这是其优势所在。援建龙溪乡的湛江市在完成规划后,出资12966万元,安排援建项目61个,这些项目涉及教育、卫生、供水、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农村基础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用房、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羌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和征地拆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
此外,作为援建方,湛江市还动员该市有关组织为被援建地区筹集资金,争取资源。如湛江市妇联下发《关于动员全市妇女为汶川龙溪乡灾区捐款援建母亲安居房的通知》,向市民发出“捐助十元钱——为汶川龙溪乡赈灾”致全市妇女姐妹的倡议书,倡议为援建的龙溪乡捐款,最后筹集88万元善款,帮助灾区援建春蕾幼儿园。再如:湛江市总工会捐资援建工会活动中心;湛江茂名企业爱心人士捐款成立龙溪小学奖学金;湛江市渔网商会企业捐建湛龙大道护栏;市卫生系统组织3批共10多名医务人员在龙溪乡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治等工作,湛江医疗队通过举行义诊、送医下乡,诊疗病人5000余人次;教育系统组织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与龙溪小学“结对帮扶”活动,有计划安排教师和学生互动互助等。应该说,在大灾面前援建方的大爱精神更易彰显。
第二节
村落空间的规划
一、 融入县域空间布局的规划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村庄灾后重建用地布局可以参照下列条款执行(见专栏3-2)。阿尔村的空间结构变化,自然要受制于汶川县灾后重建规划给出的空间布局规划。灾后的汶川遵循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一心两廊四区”城乡体系和“一乡一镇一规划,一村一组各不同”的要求,组织130余家规划设计单位近1000名专业人员编制了117个村300多个安置点、13个乡镇的重建规划,并对地震小区进行规划,力求做到科学布局村庄,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加快建设一房一景、一村一色、一线一特的藏羌生态文化走廊。
专栏3-2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摘录
2. 1农房恢复重建,其村庄用地布局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2. 1.1可按原村庄用地布局进行农房恢复重建的村庄。
2. 1.2需要适度调整原村庄用地布局后进行农房恢复重建的村庄。
2. 1.3需要制定村庄规划后进行农房恢复重建的村庄。
2. 2下列村庄可按原村庄用地布局进行农房恢复重建
2. 2.1地震前巳经制定村庄规划,并根据规划基本完成建设或整治的村庄。
2. 2.2未制定村庄规划,但村庄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具备基本基础设施的村庄。
2. 2.3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上述2.2.2款中,村庄布局和基础设施的具诔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 3下列村庄需要调整原村庄用地布局后,再进行农房恢复重建
2. 3.1村内道路狭窄或道路不畅,没有对外疏散道路。
2. 3.2原村内建筑物布局过密,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 3.3山区村庄内部分农房处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影响范围内。
2. 3.4村内无排水沟渠,无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而可能造成卫生防疫安全隐患。
2. 3.5村庄用地布局影响和有碍农业生产发展。
2. 3.6其他村庄用地布局不合理的情况。
在2008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汶川县城重建总体规划中,基于用地条件限制,汶川县城分别向上游的雁门乡、下游的七盘沟扩展,规划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带、三组团”,即沿岷江形成的城市建设发展“带”和由七盘沟、中心城区和雁门组成的“三组团”。汶川县城创建计划分两步走:2008—2010年为恢复重建期,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2011—2015年为发展提升期,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县城综合发展能力,优化村镇空间布局。在汶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汶川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实施细则》(汶府发〔2009〕4号)的通知附件4里,对该细则中县城(建成区)的范围解释是涉及汶川县13个乡镇,也就是说,阿尔村所在的龙溪乡也纳入其城乡体系空间、产业空间的布局规划之中。需要指出的是,汶川的城乡体系建设基本上是四川倡导的城乡一体化思路的体现。基于汶川县这样的规划思路,湛江援建工作组进入龙溪乡之后,将龙溪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这一点从规划组对龙溪乡道路系统的规划方案可以得到证明。在湛江市的规划中,就龙溪乡的道路系统提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
如图3-1所示,在保留现有道路现状的基础上,在高程2000米〜2400米山体等高线范围内,规划两条机耕路,连接位于山顶和山腰处的大门村、直台村、垮坡村、俄布村、龙溪村和布兰村,形成环路,规划道路长度约22000米,道路宽度6米。该方案为远景方案,需要的投资巨大,在近期难以实施。
方案二
如图3-2所示,延续现状由龙溪沟向两边山上放射的道路结构,除直台村需新修一条机耕路之外,对其余通往各村的道路进行整修,直台村新修机耕路从阿尔村白家夺寨旁的山腰上开始,沿着山体等高线修筑,一直连接到现存道路上。规划道路长度约为1665米,道路宽度6米。此方案可谓是近期方案。
规划之后,很快启动了龙溪乡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龙阿公路改造项目,而且将该公路视为阿尔村的生命线和阿尔村融入县域乡镇体系的基本条件。投资近4000万元,修建总里程48.09千米的龙阿公路,已于2010年5月全部完工。目前,除了直台村因为水源的枯竭搬迁异地重建,没能继续按照规划修通公路外,龙溪乡各村的公路重新修复通车,而且路况比地震前更好。公路的改建扩建,给阿尔村的空间格局带来了实质性变化,也为阿尔村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 作为旅游精品村寨的空间规划
汶川县乃至整个阿坝州在灾后重建中工农业都较其他地区薄弱,所以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成为其重点。作为羌族文化典型代表的阿尔村及其所在的龙溪乡被挂以“羌人谷”的牌子进行打造,而且被纳入阿坝州着力打造的魅力乡镇计划之中。在《汶川县龙溪乡魅力乡镇规划》中,龙溪乡的发展定位是作为汶川县历史文化保护及生态农业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好的旅游资源与水电资源,结合生态农业的发展,建成别具羌族特色的新型乡镇。
在这个影响阿尔村现在和未来发展的《汶川县龙溪乡魅力乡镇规划》里,龙溪乡的整体空间布局被规划为“两轴、三心、一区、七点”。
两轴:指的是区域拓展轴和经济、旅游发展轴。所谓区域拓展轴,即龙溪乡要依托317国道与汶川县城、理县等联系,拓展乡镇间经济联系,并促进龙溪乡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城乡一体化和生态家园走廊。所谓经济、旅游发展轴,是依托龙溪沟,贯穿龙溪乡南北主要的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旅游区,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羌族民俗旅游和阿尔沟生态旅游,打造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产业建设走廊和以健康、认知旅游为目标的生态旅游走廊。
三心:指的是羌人谷民俗文化示范中心,商业、行政服务中心以及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一区:指的是生态旅游发展区,即借助龙溪乡北部的阿尔沟原始森林风景区,作为开发生态旅游的重点区域。
七点:指的是以龙溪乡七个行政村为建设点,结合每个村庄的特点和需要,给出具体的重建计划,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在这个规划中,位于龙溪沟最上游的阿尔村与位于沟口的联合村成为整个龙溪乡两个重点规划建设的村落。联合村由于一直是乡政府所在地,基础配套设施较为齐备,对外交通联系也比较便利,农业用地大多在较为平坦的河谷地带,综合发展条件比其他村落优越,因此,将联合村规划为生态农业的重点发展区。阿尔村则首先是“释比传承基地”所在地,被认为是龙溪乡乃至汶川县最具羌族文化特色的村落之一,可以发展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业;其次,位于阿尔村东北方向的阿尔沟是汶川县原始森林风景区所在地,阿尔村具有作为阿尔沟发展生态旅游业的自然条件,因此,将阿尔村规划为旅游特色经济重点建设区。基于此,在灾后重建中对阿尔村所辖自然村落的民居房舍风貌改造的力度要大于龙溪沟的其他村落,阿尔村村民的旅游开发主动意识要强于龙溪沟的其他村落。
专栏 3-3
《汶川县灾后重建建筑物风貌特征控制实施方案》摘录
二、 建筑风貌特征
(一)藏式建筑(略)
(二)羌式建筑
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 碉楼:以石材砌筑,形式多样(主要有八角形),层次不一,结构严密,棱角整齐,从而形成了“羌土寨居,远视如西式洋楼”的独特建筑。
2. 门饰:主要以汉式木门为主,色调为原木色。
3. 窗饰:外窗多为方形,窗扇以汉式小方格和花格为主,窗楣上安横木过梁,过梁上放挑头圆木装饰(多有人家在上放白石),无多余的色彩饰面。
4. 檐饰:屋面板一般为先安放圆木(挑头饰女儿墙),上铺木板(或石板)后再做防水层。女儿墙用石材砌筑,部分女儿墙面砌为羌绣图案。
5. 白石:羌族的宗教基本保留着原始宗教的内涵,为多神信仰,除火神以锅庄为代表,其余诸神均以白石为象征。白石被广泛地供奉在碉楼顶、房屋女儿墙四角、外窗窗楣之上。
三、 实施措施
(一)建筑物风貌控制总原则统一领导协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品牌规格、统一质量要求。”
1. “统一领导协调”:成立汶川县建筑风貌控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做好建筑风貌控制工作。
2. “统一规划”:广东省对口各乡镇援建市规划编制小组根据汶川县建筑风貌控制方案和区域确定特征(藏或羌),在乡、镇、村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中,进行建筑风貌规划指导。
3. “统一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各乡镇灾后重建规划中所做的建筑风貌指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做效果图)。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须将效果图提交汶川县风貌控制领导小组审定,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4. “统一品牌规格”:装饰材料的颜色和规格要尽量一致,避免色差过大。
5. “统一施工”:根据审批的建筑风貌效果图,由业主或乡镇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6. “统一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
三、 村寨内部空间结构变化
尽管阿尔村属于地震之后原地重建的村落,但新的空间布局定位还是给阿尔村的空间结构带来了布局的变化。在阿尔村的界域之内,首先是有两个自然村落在灾后搬迁重建。
一个是立别寨,地震前立别寨就发生了地质灾害,村寨背后出现了巨大的裂缝,县里有关部门请地质专家勘察后认为有滑坡的危险,于是在地震前就已经动议让该村村民搬迁到安全地方居住。有部分村民也是在地震前就开始在靠近巴夺寨的河谷地段买地建房,地震后加速了该寨的搬迁。截至2009年,村民已经全部搬迁到河谷地段的公路边,原立别寨成为一座废弃的村寨。
专栏3-4
即将消失的村寨
焦虎三 2006年11月19日 阿尔村立别寨
这座仅有15户村民的羌寨,因山体大面积滑坡及岩石开裂,即将面临整体搬迁的命运。大自然是公正的,大自然也是无情的。
63岁的耿少清一边晒着太阳,绣着羌绣,一边对我说寨子下面的大山修水电站被挖空了,山上就开始掉石头了。寨子不能住人了,要垮了,搬迁报告交政府了,明年前我们寨子就全部搬走了。”我问她具体搬到什么地方,她一脸茫然地说还不清楚。
摘自焦虎三:《云端的阿尔村》,第52页。
另一个搬迁重建的是白家夺寨。地震中位于阿尔村四个自然村最下游的白家夺寨的民居损毁最为严重,位于山腰上的半个村寨的民居倒塌,没法原地重建,于是村民们也陆续搬到邻近河谷的公路边。
龙阿公路修复并加宽硬化,交通比过去更加顺畅。道路面貌的改变其实也成为牵动阿尔村空间格局变化的主要原因。立别、白家夺两个自然寨搬迁下来的农户的新居基本上沿着公路的两旁修建。如今,除了阿尔自然寨相对独立,在原来的台地居住外,巴夺寨、立别寨和白家夺寨已经围绕着公路几乎连接为一个整体。课题组在阿尔寨调研时发现,公路带来的便利,已经使一部分村民有了从现在居住的台地搬到靠近公路的河谷地段居住的愿望。
灾后重建中,阿尔村新修了两座碉楼,一座位于阿尔寨北面路口的悬崖边,一座位于巴夺寨东南侧山腰。重建的阿尔村小学矗立在村寨正南面半山上,有鹤立鸡群之感,在位于巴夺寨巴夺溪边建起了一座三层楼的文化传习所,这些新修建的建筑构成了阿尔村新的公共空间布局。还有一些村民在灾后为迎合旅游新修的民居等占据原本就不多的村中空地,使得村落空间显得比地震前拥挤。比较图3-3所示的照片,震前震后的空间变化一目了然。
图3-3 震前震后空间变化比较
第三节
生计与产业规划
在地震之初的几个月里,不仅阿尔村村民而且整个汶川乃至更广层面上的人们都处于焦虑之中。是搬迁异地重建还是原地重建,成为一个纠结的话题。广东湛江市援建工作组进入龙溪乡初期,派出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测量队对龙溪乡灾后居民点进行地质评估,按照地质适宜性的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等四种类型归类。在全乡32个点勘测后,认为32个点中没有适宜,也没有基本适宜,只有8个点是适宜性差。换句话说,仅有8个居民点如果一定要安置村民居住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其他24个点则根本不适宜人类居住。这是造成地震初期人们焦虑和引起重建方式争论的因素之一。当时的一些媒体报道进一步印证了人们的纠结和焦虑。在5·12汶川地震发生一个多月后,7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査》栏目做了一期名为《汶川,重建的选择》的访谈,访谈的对象包括建设部抗震救灾规划专家组驻阿坝州组长尹稚、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信宝,以及汶川县政府的官员、龙溪乡的官员、当地村民等,访谈的主题就是异地重建还是原地重建。两派观点几乎针锋相对,重大灾难留给人们哪怕是专家太多的难题。在这期间,也就是6月份,龙溪乡组织全乡5000多名村民全体迁到附近的渑池镇,不久又搬回龙溪乡。在课题组调查时,村民不同程度地反映说,这一迁一返,直接影响了他们当年的耕种与收获。
2008年12月12日,《四川在线》有一篇名为《地震毁坏了田地羌人高原开荒》
的文章,文章针对阿尔村的生计报道说:
2007年,对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的王志忠来说,是丰收的一年,他家的2亩田地,全部种了白菜、辣椒等经济作物,带来了2万余元的经济收入。
“现在的田地都荒芜了,明年农作物的收入就没有了。”王志忠说,“汶川地震发生后,由于当时余震不断,政府就组织村民集体迁移到汶川县玉龙乡,一直到7月份才回来,而5、6月份正是白菜、辣椒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季节。”
集体迁移时,不但荒芜了田地,由于时间紧迫,阿尔村的村民只带了些衣被和生活用品,在地震中幸存的家禽也全部都放生了。返回家乡后,王志忠和家人全部上山寻找,最终只找回了3只羊和2头猪。
相比于明年没有农作物收入,王志忠更为担心的是,自己田地的剧减。在地震中,他很多田地都被山体滑坡掩盖了,剩下能耕种的只有5亩,“田地少了那么多,今后的农作物收入都要剧减”。
现在每天空闲时,王志忠和爱人都会在原来的田地上重新开荒,“能开出多少田地就是多少”。在阿尔村,随处可见开荒的村民,他们或用手刨,或用铁锹铲。
阿尔村村主任说,地震使得村民失去了多少土地现在还没有统计出来,但估计不在少数。村上也鼓励村民在原来的土地上重新开荒。
不可否认,大地震中从山上滚落下来的乱石、坍方的泥土等使位于河谷地段的阿尔村的耕地有部分被填埋,但清理之后从整体上说还能耕种。所以,从土地损毁角度来说,整个阿尔村的耕地在地震之后的减少主要是修建民居所致,因地震造成的损毁所占比例并不大。
地震后直接影响阿尔村村民生计的主要是错过季节未及时耕种、收割带来的损失。在我们的深度调查中,地震后的2009年,一场提早的大雪导致村民种植的辣椒受冻烂在地里,直接造成了家庭收入的大幅度减少。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针对阿尔村生计的规划或影响到阿尔村生计的规划主要来自当地政府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援建产业规划。
一、 龙溪乡产业规划影响下的阿尔村
如前所述,受国家灾后重建大政策的影响,汶川县政府在灾后重建规划中明确调整了其产业布局,提出了要抓住灾后重建契机,着手实施“3215”旅游发展工程,着力打造以威州镇辐射带动周边片区的羌禹文化生态旅游区,全面推动灾后旅游业恢复振兴的产业计划。
在此背景下,对于像龙溪乡这样长期依靠庄稼种植业、经济果林业、畜牧业维系收入的典型农业乡来说,谋划发展旅游作为新的产业成长点在所难免。其实,早在地震前,龙溪乡就已经把发展旅游业提上了议事日程。地震之后,他们很快根据灾后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全乡要“开发一条沟,强化两个基础,建立三大支柱,促进全乡经济增收”的产业发展思路:开发阿尔沟原始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及发挥“羌人谷”的人文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古羌释比文化内涵(一条沟);强化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两个基础);重点建立和发展庄稼种植业、经济果林业、畜牧业,作为全乡经济的三大支柱。
对此,在《汶川县龙溪乡魅力乡镇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1)庄稼种植业是龙溪乡历史最长、基础最牢、地位最重的行业。灾后应对种植业进行改善和发展:引进高产品种,推广种植技术,改进灌溉条件,对乡内农业种植进行有序引导和发展,最终打造成“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生产,形成规模农业经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使之成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2)经济果林业是全乡经济收入的有力保障。灾后全乡拟引进果林新技术,更新品种,在条件适合的地域大力推广和发展水果、干果种植,即拟在联合、布兰、龙溪、马灯、垮坡、大门等村推广,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结构,使之成为三大支柱之二。
(3)龙溪乡畜牧业主要包括猪、牛、羊、禽类及蜜蜂等的养殖,是乡重要行业之一。畜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5·12汶川大地震使全乡畜牧业受到了严重打击,灾后应尽快对畜牧业进行恢复和发展:科学化发展畜牧业,引进良种牲畜,改善卫生条件,加大防疫工作,注重可持续发展;规范化管理畜牧业,发展牧场养殖,集中生产力量,减少生产成本,在全乡范围统筹规划畜牧业,形成有机管理体制,使之成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三。
(4)开发一条沟。旅游业是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灾后应充分发挥“羌人谷”生态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优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规划,抓好龙溪乡羌寨和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古羌民族释比文化,以及锅庄、舞蹈、刺绣、羌笛、羊皮鼓和婚丧嫁娶等民风民俗文化,科学开发阿尔沟生态旅游,发展旅游事业,最终成为全乡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主导支柱产业。
(5)工业在龙溪乡尚缺发展,灾后应抓住机遇大力招商引资,利用丰富的电力资源发展工业,解决全乡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6)劳务输出是龙溪乡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后应组织好每家每户的剩余劳动力进行劳务输出。
课题组设计了针对地震后3年(2008—2010年)来的生计生产收入的问卷,依次将种粮、经济作物种植、牧业、采集(采草药、菌类)、矿业/水电/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与服务业、外出打工(其他)等列为调査的内容。从阿尔村调查获得的资料显示,灾后3年来,阿尔村村民的家庭收入主要还是来自原有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在巴夺寨21户受调查户中,80%的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仅有20%的家庭经济收入除了这两项外,还有运输业、药材采集或外出打工等(参见如下举例之5个家庭情况)。
A家庭
2007:菜价不好,收入不多,一共卖了几千块钱。
2008:收了4车菜都没有卖。种了土豆收了2000〜3000斤(1斤=500克),玉米收了5000〜6000斤。
2009:收了白菜3车,平均一斤4角钱左右,卖了差不多10000元;辣椒卖了1车,1车没有卖,卖了5000多元;莲花白卖了3000元左右。
2010:大概1亩地,收了1车海椒,长势不太好;白菜2车,长得不错;莲花白3车,长得可以。土豆种了一点。退耕还林,政府补贴将近3000元。
B家庭
2007:家里种了2亩辣椒,卖了10000元;白菜种了1亩收了1车,除了车费等只收入400元;莲花白种了2吉,收了2车,卖了6000元左右;土豆种了0.5亩地,收了3000斤,全部用来做菜吃和喂猪了。没有到外面打工。
2008:政府给了3个月的大米、清油和一些衣服;杨德全特殊党费得了3000元;辣椒2亩地卖了3000〜4000元;其他的如白菜和莲花白没有收成,土豆收了 3000〜4000斤,主要用来喂猪、吃菜了。
2009:种了辣椒2亩,除去投入费用,收入1300元;莲花白1亩多收了1车,价格好,卖了4000多元;种了0.7亩地的玉米,由于株距太密,只收了700斤左右;种了0.4亩地的土豆,自己吃。
2010:种了1.8亩辣椒,长势不好;莲花白种了1亩多,大概收了1车;土豆种了0.6亩地,大概能收2000斤。
C家庭
2007:莲花白能产20000多斤(两车多);白菜种了1亩多地,能产10000多斤;玉米种了1亩多地,能产1000多斤;莲花白和白菜一斤能卖两三毛钱,一共能收入6000〜9000元钱;帮人做衣服,一年能收入300元钱左右。
2008:白菜、莲花白一共种了四五亩,能产五六车,因为地震拉不出去没有卖,玉米、洋芋没有种;买了20多箱蜜蜂,第一年产了1000多斤蜂蜜,大概卖到7000〜8000元钱。
2009:海椒种了1亩多,产了6000多斤,因下大雪没有卖;莲花白和白菜种了2亩多,卖了5000多元钱;帮人做衣服,一年能收入300元钱左右。
2010:种了1亩多莲花白、2亩多白菜、0.5亩土豆、0.5亩玉米,主要是用来自己吃;帮人做衣服,一年能收入300元钱左右。
D家庭
2007:种植3〜4亩地,种植白菜、玉米和洋芋,收入还可以维持生计。
2008:种植玉米和土豆,受地震影响,几乎没有收入,大部分依靠国家和社会救助。
2009:收成不好,遇到大雪,海椒烂在地里。
2010:种植玉米和土豆,还有白菜,白菜产了一车,但拉到城里去卖,价钱不好,还赔了500元钱,主要是车费很贵。
E家庭
2007:种植玉米、洋芋、莲花白、白菜、辣椒等作物。
2008:受地震影响,损失2头牛,大部分依靠国家和社会救助。
2009:受雪灾影响,所种4亩辣椒全部烂在地里,损失2万余元。
2010:开始在村中文化传习所建筑工地打工。
显然,阿尔村在灾后3年来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还是延续了灾前的生产方式。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以上举例并未包括阿尔村家庭收入的特殊类型,比如在巴夺寨余正国家,由于在地震前就建有用于接待游客的房间,地震后前往阿尔村的社会调研人员、援建工程队或短期旅行者、救灾志愿者等,大多在他家居住,给余家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此项收入大大超过他家的其他项目收入。
应该说,地方政府的灾后产业规划目前在阿尔村已初步显现,特别是受到政府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影响十分明显。本课题组在阿尔村调查发现,尽管阿尔村村民对政府的旅游规划内容并不完全清楚,但近几年来政府对打造“羌人谷”旅游的宣传不仅已经成为当地村民的一种表述,而且已经成为部分村民增加收入的强烈愿望。目前,巴夺寨至少有10户人家在灾后重建的房屋中,建设有用于接待游客的房间,他们在访谈中也明确表示,建客房的目的就是期待在以后政府规划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能为家庭带来收入。包括新近搬迁到公路边建房定居的原居住在立别寨、阿尔寨的部分村民,他们搬迁的意图也是希望交通便利及政府规划能给他们带来新的生计。此外,2009年开始在阿尔村的耕地上逐渐增加的甜脆李树种植,也是政府规划经济林木种植的组成部分。
目前,阿尔村村民的经济收入,一是从入股的村前水电站中获得部分收入,但所占比重较小;二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被纳入县里规划的成都市蔬菜基地起,开始了莲花白、大白菜、辣椒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其销售所得成为村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之一,但目前状况是村民个体家户各自为政,自产自销,未形成规模效应;三是养殖的牛、羊、猪等,主要为家庭消费,难以成为现金收入。所以,从总体上说,阿尔村现存的产业尚不能成为支撑村民脱贫致富、持续发展的基础。
专栏3-5
汶川县旅游景点介绍中的“羌人谷”
羌人谷的人文旅游资源较县境内其他几个旅游点有着特别的优势。羌人谷古为著名的茶马古道西北线,唐宋时曾有著名的八大景致。羌人谷内的阿尔羌寨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且至今保存着完整羌族民风民俗的古老羌寨,羌寨内至今保留有完整的古羌碉两座,晃族祭山神、释比文化、打枪子、羊皮鼓舞等具有神秘古羌色彩,还有不少民族绝艺更是让人叹为观止。东门口寨位于谷口,寨内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清澈的溪水绕寨而过,该寨曾经是古霸州城遗址。在该寨中,红军长征时书写的标语历历在目。“二里坡”是一处深藏在原始森林里的古羌王遗址。龙溪羌人谷文化体验园是探古访幽、体验古羌文化和神秘的绝佳去处。
二、 灾后援建产业规划影响下的阿尔村
湛江市灾后援建工作队进入龙溪乡后,尽管龙溪乡政府很希望能引进资金发展工业和旅游业,解决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但援建领导小组通过调研认为,龙溪乡除了发展水电外,没有发展工业的基础。一是建设工厂的土地难以解决;二是村民受技术教育的程度很低,难以支撑工业的发展。于是,援建的产业规划将重点放在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上。他们将整个龙溪乡划分为生态修复区、生态保育区和生态旅游区三个部分,如图3-4所示。
图3-4 垄溪乡发展规划
资料来源 肖刚,陈革主编(重筑生存空间---汶川龙溪乡灾后规划即实)
第一,针对土地状况,提出了提升土地生产力的一系列措施。首先,修复耕地、菜地,对被地震破坏的农田、耕地进行修复和复耕。其次,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对旱地坡面蓄排水设施进行恢复,建设新的灌溉系统,以提升抗旱能力。最后是推广先进的农耕农艺技术,增加土地有机质,恢复和提髙耕地肥力。
第二,提出发展规模农业和精致农业的思路。援建领导小组与龙溪乡乃至汶川县沟通后达成共识,认为龙溪乡的农业发展要立足于现状,充分把握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市场需要的信息,结合自身的土壤、自然环境条件,重点推广一种或两种附加值高、市场畅销的农作物种植,在全乡范围乃至周围范围推广进行大面积种植,形成规模经济。同时,发展精致农业,即开发新的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质农产品,让有限的土地产出更高的农业效益。规划组结合广东经验,提出要构筑乡财政科技扶持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建设科技农业,推广农产品分选包装、预冷保鲜剂加工,扶持壮大农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并提出建立生态农业示范点,结合旅游业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形成采摘、展示、销售、娱乐、餐饮一体的全方位新型生态农业发展等思路。
第三,开发阿尔沟人文生态旅游。
援建方湛江市在其制订的汶川龙溪乡灾后重建规划中,将龙溪乡沿溪水蜿蜒而上的公路两旁河谷视为该乡的经济发展轴,位于轴的两头重心是联合村和阿尔村。联合村作为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建成
公共服务中心; 阿尔村则位于规划的阿尔沟人文生态旅游规则态旅游区的入口,要建设成为生态旅游服务中心见图3-5).规划指出,要深入挖掘龙溪乡古芜民解释比文化及锅庄、舞蹈、剌绣、羌笛、羊皮鼓和婚丧嫁娶等民俗文化,条件成熟时,定期举办有关羌族文化的展示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吸引游客。在规划中建议,阿尔村结合灾后重建,适当安排相关的旅游接待设施。村民住宅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按照羌族建筑风格进行统一的装饰或重建,形成富有羌族文化底蕴的山地建筑群,增强可游览性。
这一援建规划不仅与前述汶川县灾后重建藏羌建筑特色与风貌改造要求相吻合,而且直接转化为对阿尔村等公路沿线村落的风貌改造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行动。尽管龙溪乡由于受条件所限没有直接建设与农业产业关联的企业,但广东省在援建中,针对汶川县作为高山峡谷的特殊气候条件和水果、干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畜牧业和粮食作物产量大的县情,将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作为援建重点之一,共安排援建资金6733万元。在汶川县13个乡镇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帮助村民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移植广东先进的市场管理理念,通过市场运营带动农业生产多样化,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在县城威州镇配套建设了一座冷库,为整个阿坝州和汶川县周边地区提供优质农副产品流通服务和交易平台。这些对阿尔村后续的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是我们思考阿尔村未来如何借助产业发展达到减贫扶贫不能忽视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四节
文化保护规划及行动
地震后,羌族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保护羌族文化成为各级政府及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有7章10节内容直接涉及受灾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和恢复重建。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涉及羌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学术活动、文化展演都得到了高密度的呈现。如:2008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等单位举行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抢救和保护座谈会; 2008年6月1日,由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座谈会,发出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的呼吁,去灾区做特殊的田野调査,去记录、整理、呈现灾区各民族的民间文化遗产;羌族原生态歌舞《羌魂》于“羌年”期间在北京首演后接着在全国巡演;《羌族推杆》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文艺演出;文化部、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在阿坝州紧急启动了碉楼与村寨保护维修工程,阿坝州落实文物抢险应急资金720万元,用于理县桃坪羌寨、汶川布瓦黄泥碉群、茂汶黑虎碉群等的清理、排危等工作;阿坝州对羌族文化传承人进行培训,有近50余人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联合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共同发起成立了阿坝州妇女羌绣就业帮扶中心。很多民间组织参与了羌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对羌族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长久影响的当首推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和藏羌文化走廊建设相继被纳入文化部、四川省文化厅和阿坝州委、州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中。
一、 民间组织在阿尔村的文化遗产保护行动
前文已经述及阿尔村在地震前拥有了比龙溪乡其他村落更大的知名度,这一知名度的获得无疑与这个村落所拥有的文化底蕴及学界对该村落文化研究的表述有很大关联。早在2004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作为该校民族村落系列调査报告之一的《羌族——匹汶川县阿尔村调查》。在地震阈限期间,当羌族文化保护的愿望从我国总理口中表达出来之时,人们能收罗到的对羌族社会文化研究的著作中,阿尔村的调查显然是不能忽视的,阿尔村自然成为优先选择的对象之一。在本课題组进入阿尔村之前,在香港乐施会资助的中国农业大学的一个项目中,阿尔村就是研究选择的村庄之一。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下,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组建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组一行13人于2008年9月进驻阿尔村,在地震灾区多个羌族聚居地同步进行采集。他们首次运用3D影像数字技术对羌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采集和记录,采集了羌绣、羊皮鼓舞等羌族文化中特有的声音、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据该项目负责人介绍,他们将依据所拍摄到的资料建立羌族文化保护数据库。
从文化遗产保护角度对阿尔村文化涉足较深的有来自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志愿者组成的课题组,他们秉承该中心在云南孟连县和贵州从江县等地进行的村落“文化档案的经验和运行模式,2009年8月,在阿尔村组织了10余名村民作为“志愿者”参与到课题组中。村民推举阿尔村小学校长朱金勇和年轻的释比余正国两人为项目在阿尔村的负责人,并由他们与项目的汶川当地负责人高先生保持密切联系。将志愿参与项目的村民分成不同小组,定期在村里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进展及实施方式等内容,最后让村民自己动手记录自己的文化。据该项目志愿者介绍,为了保证阿尔村村民最后成果的知识产权,打消村民关于项目产出成果最终去向的疑虑,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阿尔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保证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阿尔村人”。同时,为了保证村民们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成为志愿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志愿者小组草拟了一份《阿尔羌文化保护志愿者承诺书》,凡是愿意成为志愿者的村民,都在这份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该项目促成了14位村民志愿者提供他们对阿尔羌文化的文字记录,如释比朱金龙、余世荣、余正国等在内的志愿者关于村里的释比文化做了比较详细的记录,余世华描述了羌族修建民居的传统文化,罗秀琼汇总了羌族在饮食、刺绣、医药等方面积累的知识,何兴利介绍了阿尔千年羌碉的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杨波则讲述了关于阿尔村的一些古老传说,等等。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课题组在项目实施之初,还带去了他们草拟的《关于修缮阿尔村千年羌碉的吁请书》,让村民们在吁请书上签名、摁手印,最后促成有关部门从灾后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拨出款项,维修了古老的羌碉,修成了两个新碉。
此外,受香港乐施会资助的西南民族大学传统文化保护与村民生计能力提升课题组所进行的阿尔村家户档案调查及乡土文化读本、龙溪小学乡土教材编写等,也意在透过社会动员,激发村民的传统文化传承意识,提升地方民族生计知识能力。如此等等,这些行动都是灾后阿尔村羌族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组成部分。
二、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阿尔村
最能体现羌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意志及行动的,是文化部主导下的一系列灾后文化领域的相关工作。地震后不久,文化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有关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迅速草拟了《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该意见以恢复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急需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为目标,注重保持民族文化特点,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地震灾区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地震灾区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接着在调研和与四川省等受灾省区的文化厅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提纲》,明确了恢复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建设纳入灾区重建总体规划为指导思想和灾后重建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保护规划、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规划以及安置过渡期文化建设规划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划。
有了文化部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机构的推动,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四川省文化厅、阿坝州文化局的工作跟进是顺理成章的事。在四川省文化厅于2008年6月编印的《四川省文化灾后重建总体規划纲要》中,把灾后文化重建规划期分为前3年(2008—2010)和后5年(2011—2015)。前3年规划主要以恢复重建公共文化设施、抢救保护文化遗产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为主,文化建设基本达到灾前水平。后5年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跨越发展。要求到2011年,地震灾区文化建设超过震前水平。以恢复重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文化服务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受损文物得到抢救性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得到抢救性征集,补充确认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初步建立羌族文化生态区。该规划纲要的重建项目内容中,包括了重建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抢救和修复受损文化遗产、恢复重建文化产业体系、重建精神家园四个大类。其中有一些内容对阿尔村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作为精神家园重建的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茂县羌族博物馆,羌族数字文化空间,鲜明特色的藏、羌名城古镇建设的规划和补充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定和落实传承人保护的有关政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规划。
更重要的是地震后仅半年时间,2008年11月14日,文化部正式命名了“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使之成为继热贡地区之后第二个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并出台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对实验区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阿坝州文化局结合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准实施,编写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方案》(2010年7月20日对外公示)。该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包括:对区域内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形态实施整体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阿坝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从该方案可以看出,汶川全境均为实验区的核心区域,并认为,在汶川“以龙溪乡巴夺寨、威州镇布瓦寨、雁门乡萝卜寨、绵篪镇羌锋村的羌族文化生态保存最好”,而且将羌族释比(羌年庆典)传习所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同样,在《汶川县建设羌禹文化生态体验区实施意见》(汶府发〔2009〕34号)中,“汶川县龙溪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也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并得到了援建方湛江市的支持,作为对口援建的工程于2009年9月对外招标正式修建。
此外,湛江市在援建龙溪乡时主动提出“修一个陈列、展示羌文化的博览馆”的想法,即将文化活动中心建筑成羌人谷文化博览馆,并付之行动,在龙溪乡联合村修建了由综合厅、羌绣厅、龙溪资源厅和羌家民居四部分构成的羌人谷文化博览馆,于2011年5月正式对外开放,成为阿尔村文化遗产保护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四章
灾后重建过程:资源与实践
相对于应急赈灾这样一种具有交融状态特征的社会运动而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则是一个系统漫长的社会工程,此时各种社会关系和资源按照一定的社会框架和权力格局被重新整合与分配。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之下,灾区的社会生活被重新塑造,这将导致受灾地区的社会文化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迁。而当代中国社会的灾后重建过程日益显现为一个多边关系展开、多种声音交织、多重主体互动的行动过程,实践主体必须具备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全局性地协调利益各不相同的多个干预主体的能力。只有这样,灾区在获得重建资源的同时,才不会被这些外来的资源所打乱,才不会滋生出一系列派生的社会问题。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解放军指战员以及社会各界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救援行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强大的政府在灾难救援行动中所发挥的高效组织作用,证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越性。然而在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后,工作性质与目标均已经发生转变,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要求,此时的目标是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这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恢复工作,而不是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式的工作,一些外来援助的项目工程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远非全部。整个地震灾区的重建,需要外界的援助,更需要在这些援助下,逐步地恢复重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与社会组织机制,激活自我恢复活力。正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在第二章所指出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来开展。因此,灾后重建的参与主体虽是多元的,但其中灾区干部群众才是真正的工作与实践主体。所以,如何确保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的灾后重建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从而不至于沧为斯科特(James C. Scott)所批评的那种僵化的“国家视角下的国家工程”,则是确保整个恢复重建工作成功的关键。
第一节
村落基础设施的修复
在5·12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过程中,由中央政府安排协调的省际对口支援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为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强大的资金技术支持,而深受地震创伤的灾区巳经无力仅凭自身力量在短期内恢复建设,这就需要中央政府调控国家力量及时地恢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3年时间过去了,事实证明我国在此次地震之后施行的对口支援政策,在灾后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阿尔村所属龙溪乡的基础设施在此次地震中受损严重,大部分通村公路和通信阻断,全乡的水电供给系统完全被摧毁。此外,学校和卫生所等服务设施也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这些对当地灾后生活生产的恢复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震后泥石流、山体滑坡频繁发生的龙溪沟中,如何恢复当地的基础设施,从而让灾后村民的生活得以恢复改善,并使得地方产业获得发展的空间,成为灾后重建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地震发生3个月后,龙溪乡的对口援建单位确定为广东省湛江市。在援建单位的帮助下,龙溪乡有了灾后恢复的“路线图”。湛江市对口支援龙溪乡的灾后重建共安排援建项目55个,其中涉及教育、卫生、供水、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22项,交通、水利、农村基础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25项,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恢复工程2项,羌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3项,规划、征地拆迁、地质灾害治理3项。从援建单位先期的建设规划中可以看到,此次灾后重建项目的启动不仅为近期房屋道路等硬件建设提供了科学重建的依据,也对龙溪乡的产业发展给出了整体性指导,为今后龙溪乡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等地方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为了迅速恢复当地的基础设施功能,同时通过援建带动灾区相关重建工程的开展,湛江市把在龙溪乡施行的对口援建工作分为两类:一类为“交钥匙”工程,其建设从设计到施工全部由湛江方面负责完成;一类为“交支票”工程,其资金和相关技术由湛江市负责,而具体施工则由当地政府让当地百姓以工代赈实施,如阿尔村的通村公路重建等工程就属此类援建项目。湛江援建龙溪乡总资金为1.5亿元,其中:6000多万元用于“交钥匙”工程,这些工程已经于2010年1月23日整体移交龙溪乡政政府;另外8000多万元用于“交支票”工程,这些工程也基本上在2010年8月结束。之所以如此开展对口援建项目,恰如湛江援建龙溪乡工作组组长胡海运所介绍,主要是要让援建带动一方经济,增加当地老百姓的经济收入。在此种思路的指导下,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公共设施作为“交钥匙”工程由湛江全面负责建设,而技术含量较少的如通村公路则交给龙溪乡政府让当地百姓参与实施。湛江市对口支援龙溪乡重建的55个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了住房、教育、卫生饮水、道路、堤防加固、农业灌溉等项目的建设,在2010年内其援建任务全面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和“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
受惠于对口援建项目,阿尔村灾后的基础设施的功能与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这些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通村公路工程
这个总投资1590万元的通村硬底化道路工程,不仅建设高度跨度较大,且跨越了龙溪沟数个地质灾害点,施工要求较高。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为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湛江工作组专门在道路建设中追加了水稳层的建设,即在泥土的上面增加了一层碎石后再铺水泥,这使得每千米道路的建设要增加10万元的投资。2010年2月,阿尔村至龙溪沟口的这条总长为8.6千米的通村公路竣工完成,这条投资巨大的道路为整个阿尔村村民生活的改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村民而言,有一条高质量的通村公路不仅方便了村民的出行,更有利于阿尔村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二)安全饮水工程
地震后整个龙溪沟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村民饮水困难。在地震中阿尔村全村原有的供水设施全部损毁,特别是处在半山上的阿尔组全寨断水。为了尽快恢复供水,工作组和水质专家专门到离寨子3千米远的高山上找寻水源,在取水进行检测后,决定从两个取水点引水。要把水从高山引到村里,铺设的水管需要逐级减压才能引到寨子中使用,工程条件非常恶劣。为此,援建单位排除了各种困难在阿尔村铺设管道4.2千米,资金投入达到14.68万元。2010年4月,村内安全饮水工程竣工使用。在阿尔村整套的供水工程中,新建的供水池与重新铺设的水管网线不仅保障了当前每户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更考虑到了村子将来的发展需要。
(三)堤防加固工程
地震之后龙溪沟的地质灾害点增加为36处,当地村寨广泛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也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为此援建单位在阿尔村、马灯村、联合村三段总投入资金308万元,建设总堤长达1.4千米的堤防加固工程。除此之外,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地质灾害点的风险隐患,援建单位还处置了村前山顶上的一个地质崩塌点,用人工破碎和拦网固定的方法对此地质灾害点的灾害隐患进行了有效控制。这些援建工程使得阿尔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农业灌溉工程
在大山深处的阿尔村耕地十分有限,全村85%的耕地为坡地。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农业,农业灌溉设施的建设是基础。湛江援建组为此投入援建资金308万元建设阿尔村、布兰村、龙溪村三项灌溉工程,建设引水灌溉渠道总长6.17千米,维修渠道9.6千米。随着灌溉工程的完成,阿尔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改善。2009年阿尔村种植的高原蔬菜和辣椒等经济作物,以及玉米、土豆等粮食作物的单产均有较大提高。据我们2010年的调查统计,虽然受到了地震和暴雪等灾害的影响,阿尔村村民的人均年纯收入由2008年的1300元提高到2009年的1500元。
(五)村内公共设施用房的建设
在援建工程中,公共设施用房的建设也是重点,建筑需满足中国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种村务活动的要求,是村寨中的公共空间。由于阿尔村是羌族传统文化保存较为完整的村寨,因此,援建组在阿尔村修建的村内公共设施用房,是以满足文化传习所之功能要求为主的两层楼建筑,在装饰风格上参照了当地民居特色,完全融于村寨风貌之中。这些建筑,既是展示羌寨人文风情的场所,也是村内进行传统文化传承的场所。此外,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也将入驻其中,从而使其成为阿尔村一个功能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
在对口援建模式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有着速度快和质量高的优势,然而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不少援建工程的主导权被掌控在援建方一边,故常导致灾区群众的主体性较难体现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对口支援政策所代表的这类灾后重建项目是以被发展人类学所批评的那种“自上而下”的方式来开展的,其项目的规划和启动常由来自远方的项目官员来制定主导,因此,对于将要实施援助的地区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并不了解,这种项目常是强加到地方的,并且排除了地方力量的充分参与性。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助方与支援方之间缺乏基本的理念沟通和对话平台,要在重建过程中建立起一个话语权力平等和文化表达通畅的协调机制成为一个关键,也是一个挑战。但总体而言,阿尔村的援建工作在此方面有不少经验是值得借鉴的。比如湛江援建工作组在开展建设时,带着极大的诚意去了解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灾区的社会特性和文化传统,这使得他们在援助重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一些小项目或小活动来达到一种“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如此一来,援建工作也就从赶工期、赶任务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从而获得很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益。将外来的对口支援力量和本地的社会文化资源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参与推动灾后重建工作,对于灾区的社会恢复和文化保护而言将是一件幸事,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第二节
村落重组与村民日常生活的恢复
灾后的日常生活恢复过程是社区在外界的帮助下,运用自身的社会力量和文化传统,进行自我组织与自我调试的社会重建与文化恢复的过程。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村寨,传统的互惠换工制度、地方性的时空经验与技术知识等,都成为其在经历灾难之后最为有效的一种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本土社会文化资源。
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一个社会要采取迅即的调适机制来克服灾难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危机和挑战,而且这些调适也能启动该社会超越灾难的长期影响并最终恢复日常生活的能力。
通常来说,灾后的日常生活是否得以恢复,体现在三个层次上的恢复状况:一是人们生活的物质环境的恢复;二是常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继续;三是精神面貌和心理框架的复原。而灾难终究改变了一个社会的生存环境与社会环境,所谓灾后恢复,并非恢复如灾难之前,而是让经历了灾难的社区在“后灾难”阶段尽快获得社会生活的持续动力。因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社会变迁的调适能力决定着该社会恢复程度与社会文化的延续性,决定着社区重整的顺利与否。特别是在阿尔村,灾后生活的恢复是与村落的重组同时展开的,所以村民如何适应这样的变迁关系到日常生活恢复的进程。
阿尔村日常生活的恢复,应该说是从地震发生近3个月后村民们得以回迁龙溪沟开始的。异地安置与对可能无法回到家园的焦虑使得经历了地震之后的村民在心理上一直处于一个动荡不安的阶段。在村民们得知震后的龙溪沟仍适合居民回迁居住的消息后,人们结束了焦虑茫然的异地避险安置的生活状态,重新回到自己难以割舍的家园,并开始进入一个重建家园的积极的精神状态。而这种灾后生活希望的重启,正是日常生活得以恢复的前提。
阿尔村村民回到家园后必须面对的是村落重组的局面。震前阿尔村包括巴夺、阿尔、白家夺和立别4个自然寨。巴夺寨作为该村最大的一个自然寨,也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位于群山谷底,海拔为2200米,是4个寨子中海拔最低的村寨,其余3个寨子分布在巴夺寨周围的半高山上,站在附近的山坡上,4个寨子可相互观望。在5·12汶川大地震巨大的破坏力之下,阿尔村的地貌形态损坏情况较为严重,从而改变了阿尔村4个村寨的格局。
首先,白家夺寨和立别寨两个寨房屋垮塌严重,再加上由于地震后水源断流或水流改道等原因出现严重缺水的情况,灾后两个村寨的村民全部搬迁到巴夺寨。其次,海拔最高的阿尔寨原先有40余户村民,因生存环境受到地震次生灾害的严重威胁,震后也有20余户不得不搬迁到更安全的巴夺寨。
随着灾后村落格局的重组,目前,整个巴夺寨将原先分散的4个村寨集中在一处,因而生存空间显得较为拥挤。大量新迁居民的涌入,使得灾后的巴夺寨成为一个凌乱的建筑工地,村内遍布是建筑工地,沙石、砖头等建筑材料散落村中。让刚经历了地震灾难的村民们适应灾后村落的重组其实是比较艰难的,除了心理因素之外,土地的重新分配和人际关系的重新组合都让整个村子陷入一种紧张之中。从阿尔、白家夺和立别这3个寨子迁下的家户除了需要在巴夺寨新开宅基地用于建房安家之外,出于生计安排的考虑对耕地的重新分配也有迫切要求,这就会对原巴夺寨村民的利益有所影响。为此政府开展了一系列说服调解工作,从灾后重建的大局出发,巴夺寨不少家户在领取了一定的补偿金之后让出了村中不少土地给新迁来的家庭作宅基地。新迁下来的居民其实是在重新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开始其灾后日常生活的恢复进程的。
从2008年9月开始,在国家的援助之下,随着灾区住房重建工程的启动,村民们得以迅速地开工重建房屋,进入紧张的家园重建工作中。作为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之一的民房的重建,本来是灾后生活物质条件的恢复关键,也是社区的社会关系重组的关建;然而,住房重建中施行的较为单一化的补助标准和设计规划,不仅忽视了灾区各地方的生存条件和建房成本的差异,也没能真正地切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结果,住房的重建反倒成了延迟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恢复进程的因素。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題是,各级政府都设定了一个它们认为合理的具体时间点作为工程各阶段完成的期限,也将开工率与竣工率作为进一步提供建房补助与其他资助项目进入的前提条件,这使得原本是民生恢复工作的灾后住房重建演变为一种高压性的政治任务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在这种压力下,为赶建房屋完成政府设定的重建任务,受灾社区只得一再打破社会生活的时空节奏,甚至损坏社区的人际关系网络或违反各种文化禁忌,将人力物力都抽调至住房重建上,而不顾其他方面的灾后恢复。这样一来,本该在灾后被呵护和恢复的社会生活秩序,却在灾后的房屋重建过程中遭到又一次冲击。
而实际上,在国家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这个看似明白的指标其实需要认真理解与实践。这首先要认识到,所谓“基本生活条件”,不仅是指衣、食、住、行这些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更是指蕴含在衣、食、住、行这些物质条件之后的社会关系,因为正是这些关系决定了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存在条件。而要真正地恢复人们的社会存在条件,便是要在住房重建中仔细设计房屋选址、村落房舍布局、房屋内部功能区划、房屋装饰风格等诸方面,以利于符合灾区居民在从事种粮、修房、筑路这些生产活动时所依赖的基本社会关系的展开。因此,若庸俗地将“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简单理解为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那便是妨碍了完整的灾后重建工作,甚至会给灾区人民带来新的灾难。
关于建房的速度,也同样要与灾区社会生活的需求切合。灾后的住房重建,不仅是一栋栋房屋的营造,更是家园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意义的营造。家园非一日可筑就,其建筑速度的调整应该由社会自身来决定,唯有如此,灾后重建、社会恢复、文化保护才会相得益彰地合而为一,相互推进。阿尔村村民重建住房的过程,其实仍是以社会特殊的应急阈限期的运作逻辑展开的,并未真正适应于灾后重建的节奏,这使得社区日常生活的节奏与内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恢复。正是由于规划与实际之间存在差距,阿尔村直到2009年5月才完成了政府关于住房建设的各项进度要求,而直到此时,村民们才真正开始以自己的生活节奏安排和以互助换工方式来完成建房的后续工作,人们的日常生活才开始进入恢复阶段。
图4-1所示是依靠亲朋好友帮忙重建民居的场景。
图4-1 依靠亲朋好友帮忙重建民居的场景
在生计恢复方面,村民们基本上是从2009年春才开始真正恢复各项生产活动的。受到人力紧缺的限制,且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也尚未完成,故阿尔村村民的生计恢复只局限于部分农户。地震之前,当地居民的主要生计方式和收入来源是农业,其次是外出务工。但地震之后的一年时间之内,阿尔村仍有半数以上的农户主要依靠国家救助来维持生计,仅有不到40%的居民恢复了农业生产。由于有大量的重建工作未完成,灾后家庭生活还未完全安定下来,所以直到2010年9月,整个阿尔村基本没有村民外出务工。结束村民们普遍依赖国家救济和社会捐助来维持生计的状况,已成为灾后村民日常生活得以恢复的关键。而这一状况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因为灾后生态环境改变使得原有生计结构受到挑战,使得阿尔村必须进行一定的产业转型,引导部分家户去经营新的生计方式,如此才可能满足当地居民恢复生计、独立自主的基本条件。基于现有资源而进行合适的产业转型并非易事,仍需在本村民众的努力与外来力量的援助下,长期摸索。
日常生活的恢复,可从村民家庭开支状况的变化中得以体现。根据我们的调查,地震前家庭大宗开支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子女教育、生产投入、人情往来、医疗卫生;而在地震发生的2008年,住房建设、食物开支成为较为大宗的家庭开销;至2009年,家庭大宗开支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住房建设、人情往来、子女教育、交通通信;而2010年家庭大宗开支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生产投入、住房建设、人情往来、子女教育。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到,地震发生当年,村民恢复生活的重心是在住房建设一项;接着的2009年人情往来成为一个显著上升的家庭开支项,表明村民们开始恢复人际关系网络,并通过频繁的人情往来延续和丰富日常生活的内涵。由于地震的原因,很多原本打算在2008年举行的婚礼等人生礼仪的家庭将这些礼仪推迟到了2009年,这也增加了当地村民人情往来的开销。而这也说明人生礼仪的恢复,既是促进社会生活恢复的因素,也是正常的生活得到恢复和延续的体现。此外,交通和通信费用在2009年的增加则表明灾后村民在频繁地与外界产生各种交往联系,以获得更多的外界援助。到了2010年,生产投入有显著增加,显示出灾后基本的生活条件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人们的生活开始转入正轨,生计发展的关注于是转而成为这一年家庭生活的重心。由此可见,灾难导致了当地社会的一系列变迁,人们的生活状况已经发生一些显著的改变,灾后恢复必然要适应新的生活方式,而适应的方式与程度,正是衡量人们日常的生活状态恢复情况的重要指标。
灾难的发生必然导致和推进社会的文化变迁,因此,灾后的日常生活恢复,也就是对灾后生活变化的一种适应,而非机械地恢复到灾难发生前的状态。阿尔村村民的生活在灾后的变化是多维立体的,灾后生活的恢复与适应过程也是全面而逐步进行的。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房屋、道路等的建设,社会关系网络和精神状态的恢复重建是隐性和深层的,但对于社区的灾后恢复而言却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生活的维系也必须依赖于所处社区的社会组织结构和价值意义体系。因此,在灾后重建基层社区的社会组织结构与价值意义体系,其实是恢复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对村民生活条件恢复的关注,不能只限于物质显现的层面,而忽视灾区的社会自我组织能力的重建。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的完善
龙溪乡是汶川县海拔最高、最为边远贫困、生活医疗条件最差的乡镇,而其中的阿尔村则是全乡海拔最高同时也最为边远贫困的行政村。地震之前,当地的交通与通信设施极不健全,村寨给水系统薄弱,卫生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传统的祭祀场所之外,便没有公共活动娱乐的空间与设施。然而,以灾后重建为契机,龙溪沟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次重建中得到了一次跨越式的提升,在这样的硬件基础之上,龙溪乡的公共服务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历史的跨越。
为提升龙溪乡的集镇化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湛江对口援建组于龙溪乡一块较为平整的地块上集中建设了乡卫生院、避灾广场(湛龙友谊广场)、湛龙大道(含阿其里沟涵洞)、羌人谷文化活动中心(普通乡镇公共设施用房)、集贸市场、客运站、垃圾中转站、独立式公共厕所、联合村村委会等11项公共服务设施,总占地14.6亩,总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其集镇建成区面积比原先扩大了4倍。在龙溪乡形成了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活动公共场所、乡集镇中心三大功能区,由此龙溪乡有了传承发扬羌文化场所、休闲及避难场所、农产品流通平台、基本医疗保障设施、健身活动设施、车站、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集镇功能也进一步完善。
此外,龙溪乡小学作为湛江援建项目的一项优质工程,得到进一步扩建,设施也趋于完善。学校建筑按抗震8度设计、9度设防,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其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及教职工周转房等,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运动场、场地绿化等附属工程。学校按寄宿制完全小学加学前班570个学位规模建设,配套了先进的设备设施及教学仪器,可以满足龙溪长远教育发展需要。
除了基础硬件设施的建设之外,为促进龙溪乡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湛江市政府与龙溪乡政府签订了《湛江龙溪对口合作长效机制框架协议》,将援建工作重点转向技术援助和管理援助,从而帮助龙溪乡尽快形成与新城镇相适应的管理人才队伍,提升管理水平,真正管理好、使用好援建项目。在这一协议的框架下,湛江市开展了一系列针对社会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支教、支医、支管的工作,同时龙溪乡选派乡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到湛江先进的医院培训学习,派出龙溪小学的教师到湛江二中海东学校工作学习,还安排龙溪乡干部到湛江挂职锻炼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今日龙溪乡的社会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第一,龙溪乡全乡的所有村寨的供水设施全部升级,基本实现户户用上自来水。过去龙溪乡的村寨用水基本依靠山区的“自流水”,没有完善的给水系统,气候与季节等因素都影响着村民的生活用水,且水质也不能保证。震后的援建项目中,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是重点,在各方的努力下,村民们生活用水难的问题得以解决。
第二,当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极大改善。龙溪乡医疗卫生的设施建设不仅体现了适度超前的品质水准,并且医疗卫生的服务网络也非常便捷健全,其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卫生机构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除了遍布各乡镇和农村的医疗服务网点为每一位村民提供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之外,重建后的汶川县人民医院也成为阿坝州最先进的现代化综合医院。此外,新的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已经惠及阿尔村,灾后村民求医购药的条件和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第三,城乡道路设施改善,水泥硬化路基本铺到各村每个家户的大门口。灾后龙溪沟所有的行政村道路通达率达到100%,道路硬化率达80%。方便的道路交通网络及乡上新建的客运站不仅便利了村民们的出行,而且由于对道路进行了车道加宽、路面硬化、路基加固等,保证了中型货车也能人村,这使得当地农产品大批运向山外的交通成本得到大幅度压缩,村民收入增加明显。
第四,社会福利保障设施逐步完善。灾后汶川县全境新修了两个福利中心,一个设在绵虒镇,一个设在水磨镇,福利中心的规模和容量比震前扩大了2.5倍,设施也更加完善。在各乡镇和行政村中还统一规划建设了公共服务用房,其中设有社会保障服务点。这些设施和制度保证了村民的社会福利,初步实现了社区中的老弱孤残皆有所养,皆有所依。
第五,文化传习所和相关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并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了相应的设施和场所。在阿尔村,除了建有专门的文化传习所之外,村中举行传统祭祀的场所也已重建,地震中垮台的祭坛也重新修葺一新。阿尔村所在的龙溪乡则建有广场,并设置了相应的户外健身设施,这为村民举行大型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进行日常的健身娱乐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第六,集贸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当地农副产品流通的渠道。高山峡谷中的阿尔村,得益于其特殊的生态条件,盛产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当地的畜牧业和粮食作物的耕种也是村民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健全发展当地的集贸市场体系十分重要,而在乡镇中建设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仅能带动当地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规模化发展,更能进一步打通和拓宽当地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
第七,地方特色产业的保障服务基础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当地产业发展的能力,并拓宽了群众增收的途径。农业是阿尔村的传统支柱产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灌溉、防洪、生态治理和运输销售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进一步完善,阿尔村村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传统农业生产恢复甚至超越了灾前的水平,而且高效特色农业也开始起步,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此外,龙溪沟新兴的旅游产业已具备基础条件,公路的开通、传习所的设立、龙溪羌人谷民俗文化示范中心和羌人谷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以及村内坍塌祭坛和碉楼的重建,都为阿尔村旅游的开发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
第八,学校得以重建,教育服务不断发展。阿尔村小学的重建得到了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的大力援助,除了校舍的重建之外,该基金会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还在学校设置了集电脑普及、艺术培训、图书阅览、课外活动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阿尔梦想中心教室”。另外,启明书社还为阿尔村小学的“梦想中心”捐赠了1000册新书。
可以说,灾后龙溪沟的社会公共服务的各项事业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在服务质量上都有了跨越性的进步,随着一批公共服务设施纷纷投入使用,灾后全新的生活图景正在展开。所以,灾难既是一次危机,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龙溪乡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有力地抓住了发展机遇,从而大幅度改善了当地社会公共服务的落后局面。
第四节
文化保护与发展实践
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关联性,既包含了文化与发展的问题,也包含了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在诸如阿尔村这样偏远贫困的民族村寨,既要做好文化保护,又要兼顾发展,尤其难以把握。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文化与发展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从文化保护的层面而言,除了文化自身的发展性外,保护项目本身的可持续性也十分重要。一个文化保护项目如果不考虑文化的发展,将无法获得持续性,也不可能成功。不加分类、不考虑保护方式与方法的适应性,盲目提出对文化进行原真性、整体性、固化性及静态的保护,这些思路与做法都是不切合实际的。一味强调保护,甚或不顾社区民众发展的权力,让文化保护成为社区民众背负的沉重负担,这样的保护不可能成功,更不可能持续发展。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原址保护、减少干预、保护文物环境、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等合乎国情的基本保护原则,而目前的关键是如何在新的实践中将其化解为实实在在的实施规划和行动。在阿尔村的灾后文化重建中,存在着重硬件的物化的文化建设,轻文化传承或对非物质文化传承的保护不足。而且不注重修复那些在地震中损毁的祭坛、碉楼等原有的公共文化空间,仅是在援建者的援建下,新建不少文化空间,如仅是阿尔村就新建了两座碉楼、一座新祭坛和一座文化传习所,但原来破损的碉楼和村庙却未得到修复,并且对非物责文化的记录、整理、传习等工作也尚未启动。
灾后,阿尔村原有的社会存在条件与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急剧变迁,当地的传统文化正处在一个艰难的调整适应阶段。而要恢复传统文化自我延续与更新的机制,就必须尽量呵护和营造一个有利于羌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环境与文化生态。目前,来自外界的强烈冲击与过度干预已经结合在一起,使得羌族文化系统正失去自我存续的着力点,从而陷入整体性坍塌的困境。
目前看来,当前羌族传统文化传承机制的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当地羌族语言与口承文化的发展困境
羌族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其传统文化的传承机制主要体现在民族语言的传承上。民族语言不仅具有社会沟通的工具性,更为重要的是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核心载体。今天羌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所遭遇的一个最大困境就是羌族语言在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弱化与消失,特别是语言的工具性下降所导致的价值边缘化和语言使用人口的急剧减少,这些现象已经威胁到羌族口承文化的传承。
阿尔村虽然是目前汶川县羌语保存得较为完整的村寨,但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羌语的人口数量也正在减少。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当地能熟练使用羌语交流的居民在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上表现出以下特点:越年轻的年龄段羌语使用的熟练度和人口比例越小;妇女群体中羌语会话的能力保持较好;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羌语使用的熟练度和人口比例越小。
导致羌语目前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在教育方面,当地传统的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正逐渐被现代的学校教育所冲击与取代,加之羌语并没有被当做语言媒介用于正式的学校教育中,这些就导致羌族居民的羌语使用能力会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减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地震后随着当地合村并校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儿童要远离自己的村寨社区到中心学校去接受教育,这样,孩童们就会逐渐失去在社区和家庭教育中学习羌语的机会。如此一来,羌语代际传承的形势就极为严峻。语言的保护必须是活态的保护,如不全面系统地恢复羌语在社会教育、家庭生活、文化娱乐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而一味地用一种工具性的观点来对待羌语的社会文化价值,那么,我们终归会失去羌语这一羌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图4-2所示为地震后经常代表阿尔村外出进行表演的年轻释比。
图4--2 地震后经常代表阿尔村外出进行表演的年轻释比
二、 羌族村寨与社区主体性发展的困境
羌族村寨是传统羌族文化依存和生长的重要社会场域,社区生活的正常延续是保护羌族文化的一个关键前提。传统的羌族村寨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组织方面具有一套自主性的制度安排,特别在经济生活的组织、资源的占有分配、社会秩序的建立方面。羌族村寨通过村社祭祀和节日庆典等多种方式,成就了一套适应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条件的社区生活体系。可以说,羌族村寨传统的社区生活就是羌族传统文化传承的保障机制。目前,羌族村寨中传统生活体系的维系所受到的外界冲击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羌族村寨传统的经济生产体系的逐步瓦解,市场取向的经济生产,使得过去相对自足的村寨越来越成为依附于全球化市场体系的一个单元。汶川龙溪沟的各村寨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蔬菜和经济林,这使得这些村寨如今业已成为市场链中的一环。
随着村寨经济独立自主性的丧失,社区的主体性也随之变化,其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异,导致了羌族居民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和时空秩序的重组,这使得羌族传统的文化习俗渐渐地被抽离出实际的社会生活,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虽然在阿尔村这样的村落社区中,各种文化传统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断地被放大,但这些被展演的“文化传统”和村落的社区生活相互脱节,符合的是旅游开发的经营需要,而不再具有原来的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这进一步导致芜族居民传统的村寨社区生活面临着解体,植根其上的文化传统也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空间与社会活动场域。这正是目前活态保护与发展羌族传统文化所面临的一大困境。
三、 羌族文化传承人的发展困境
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的关键是对作为文化载体的人进行保护与发展。羌族文化主要是以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传承的,因而人在羌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中的地位就更为重要。目前,由于大量村民常年在外务工或上学,不少羌族青壮年和儿童对羌族语言与传统文化的掌握熟悉程度渐弱,这导致羌族文化的传承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断代现象。
如何在灾后给他们更好的羌文化的教育是当地居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阿尔村小学在深圳复课期间,学校还请了释比余正国教孩子们学习羌族歌曲和风俗礼仪。可见,当地居民已经意识到文化传承的代际承继问题。那么,如何在今后的学校教育中,添设一些传授羌族传统文化的课程,并保障这样的文化传承方式能够持续下去,也正是羌族文化传承的一个关键。
羌族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也面临诸多困难。据阿尔村的释比朱金龙介绍,在当地流传一种说法,学习释比经文会损及生育功能,因此,人们必须有了儿女之后,才能正式开始学习经文。所以,今天学习释比经文的人并不多,且由于年龄较大,记忆力减弱,所以学习效果不是很理想。龙溪沟现年37岁的杨俊清是一位年轻的释比学徒,他指出,释比的学习往往需要几十年时间,需要背诵大量的经文,且不少经文使用的是古羌语,意思极为晦涩难懂,所以学习起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如此大的精力来学习,杨俊清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在老释比做法事之时当助手而已。所以,现在村中的年轻人学习释比文化时,就只愿意学习羊皮鼓舞这样一些简单且易于外出表演的部分,而真正的释比精髓——唱经部分却鲜有人去学习。这就使得原本传承就比较困难的释比文化,更加难以完整地传承下去。
四、 阿尔村灾后文化保护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一)特殊文化事项的保护效果
在基于特殊文化事项所进行的专项性保护与发展中,缺乏活态保护的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被保护的文化事项或特殊群体抽离于整个羌族的社会生活与文化体系,针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载体、活动场域与实践主体的保护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将被保护的文化事项抽离于其活动场域与实践主体的做法,会导致羌族居民在文化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失去其主体性。在村寨中,认为文化保护是国家和开发商的事的居民大有人在,这一现象最为集中地反映在羌族碉楼与古建筑的保护方面。灾后,出现了粗暴地以文物保护或建设资质不够为名,将当地居民排挤出村寨传统古建筑的修复施工过程之外,这不仅打击了当地居民对文化保护参与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不少矛盾。
(二)文化事项保护出现异化
在专题性的文化保护发展项目中,往往在进行了文化产业的开发之后,被保护的文化事项就开始出现异化,失去原有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内涵。如目前在对阿尔村的羌族释比文化的保护发展实践中,其传承者往往会离开自己生活的社区,放弃原有的生活方式,专门以民俗文化的表演为业。这些表演者附和旅游者的心态,故意添加一些具有观赏性的夸张表演内容于自己的演出中,导致这些文化事项逐渐失去以往植根的文化生态空间、活动场域与社会情景,从而使得整个文化展演与传承都发生了变异。
(三)文化保护中的“发明的传统”
地震之后,羌族文化保护正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运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地方文化项目申报国家或世界遗产名录的热情是高涨的,但这种热情的后面,更多的是一种借助资源博弈资源的策略运用。在羌族地区,文化保护行动往往沦为地方文化资源的一种展示性行为,用于炒作地方知名度,吸引旅游公司进入当地投资。所以,这类保护项目往往出现较为突出的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项目中,出现了一些学者与地方政府共谋完成的“发明的传统”,且这些“传统”往往被贴上了地方的标签,成为地方政府谋求借助文化资源开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工具和手段,这就极大地扭曲了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初衷,并带来地方利益之争。实际上,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过程需要适当的文化修复与重建,但一些没有历史根基、地域传统或时间连续性的“传统”被发明出来,甚至申请列入国家级的文化保护名录中,这就扭曲了文化保护的目标。在当前的文化产业开发实践中,对待羌族传统文化一直存在一种民族文化具有一种“原真性”的典型形象,因此,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按照这一形象在当地比附模仿地生产和发明一些“新传统”,以此来实现民族文化的“风格统一”。今天,羌族的典型形象是以几个关键的符号所标识的,即羌碉、石房、释比、萨朗舞、刺绣。但是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项并不是匀质地分布于整个羌族地区的,这也正是羌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
然而,过于追求所谓的文化典型性,使得不尊重现实的“传统发明”与“文化移植”现象越发明显。分布有羌族的各县为了在文化资源的竞争中抢占优势地位,获得诸如“羌族文化最正宗”这样的名号,往往是举全县之力,从各处调集文化传承人与特色文化事项于一些特殊的节日,在一些特定的地方进行该县羌族文化的展示活动。如“羌年”活动近年来正成为羌族文化的一个品牌,因此各县常组织规划在某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寨中统一过年,以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吸引眼球。然而,这样的行为完全打破了当地传统的时空制度和年度仪式的意义安排,这样的羌年活动办得越多,羌族人民就越感觉这不是自己的节日。政府的过度干预与规划已经成为制约羌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一个因素之一。
(四)文化保护中的扶贫与发展
在贫困村进行灾后的文化保护,扶贫与发展生计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有不少项目是作为扶贫的博弈工具或发展的项目得以践行的。类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与发展委员会领导实施的全称为“通过当地的努力使社区发展和文化保护相结合”(简称LEAP)计划,目的就是通过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监护并赋予社区可持续性地、可赢利地和有责任地发展它们的文物,同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办法创造就业和收入机会,减少贫困。这表明,文化保护与扶贫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某种共识。
在中国近些年的实践中,贫困或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保护项目完全有可能成为社区扶贫的工具或地方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如贵州生态博物馆和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实践都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这些文化保护项目往往能在短时间内为某一个贫困村落贏得发展的资源,使之走上脱贫之路。但是,不论从文化保护的角度还是从扶贫的角度而言,都不可能让所有的贫困村落获得众多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当资源有限或资源不能同时兼顾到文化保护和消除贫困的双重负担时,有可能只集中于扶贫,用于解决当地民众的温饱问题,从而造成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难以持续。即使社区化的文化保护项目也是以村落为单位实施的,但当项目转变为扶贫工具时,有可能难以保证那些没有文化参与能力或没有文化话语权的村民能够得到惠泽。
因此,要将文化保护与扶贫发展“联姻”,从而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贫困或欠发达村落社区扶贫的工具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在具体的实践中应该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必须找到适当的结合方式,否则,将会前功尽弃。
(五)文化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
目前阿尔村已经成为汶川“羌人谷”旅游发展计划核心景观的村落,因此,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之关系,也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应当承认,旅游业的发展的确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持续发展的支持,给村落居民带来了经济效益,但在旅游发展与文化保护项目的联姻过程中,因为尺度难以把握,旅游发展常常损伤或消解了项目的文化保护效率。因此,对不同文化遗产类型承受旅游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度或适应度要有充分的认识,有必要对“有效利用”的方式、尺度加以细致的区别。
就目前而言,旅游业给阿尔村带来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邻近公路的土地被村民们新修的建筑所占据,不少村民新建的民居都设计有旅游接待的客房。那么,旅游发展之后会给阿尔村的羌族文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尚难以预料。实际上,借助文化保护项目或文化资源的开发来实现社区的扶贫发展,也不应该局限于发展旅游业这一条路上,旅游业本身同样存在着季节性收益和各种难以预测的衰退风险,更何况并非所有的贫困村落社区都具有旅游开发的价值,也并非所有开发旅游的村落都能做到所有村民都参与和受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在羌族地区基于特定村寨社区所进行的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如理县桃坪羌寨和汶川萝卜寨的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就是将文化产业与旅游市场相结合,通过村落的民俗展演与旅游接待来支撑地方经济的发展。由此文化传统成为建构文化资本的一种手段,村寨自身则成为各种利益相互交织的活动场域。
基于村寨进行的开发性保护与发展,其文化资源的管理、利用与保护所牵扯的是一个多重利益格局,目前,羌族地区的此类开发项目过于注重经济利益,且羌族村寨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往往带来社区居民、开发商与地方政府间的多重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当地文化的自我生产与传承机制,也瓦解了当地社区的主体地位与生活风貌。应注意的是,一旦某个羌族村寨成为当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重点打造对象,其在整个区域内就会呈现为一个文化资源的 “黑洞”,将其他村寨的核心文化传承人或代表文化事项吸人,并成为表演项目的一部分,加快其“市场化”。目前,在理县桃坪与汶川萝卜两寨长期进行释比文化展示和羊皮鼓舞表演的释比和舞者很多就是从阿尔村聘来的,如阿尔村巴夺寨的释比朱金龙就长期在萝卜寨表演释比的仪式和舞蹈。这些表演者本是原来所在社区的重要文化传承人物,在他们自己的村寨中,家庭的人生礼仪和社区的年度仪式均需要他们来主持参与。然而,由于他们长期在异地表演,原本培养他们成为文化精英和代表传承人的社区反而失去了组织传统仪式的能力。
此外,当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紧密联姻时,被保护的民族村寨往往视文化保护事业为一项有利可图的行业,长此以往,村寨中体现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与社区生活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商品。因此,人们在村寨中看到的羌族文化更多的不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弘扬,而是对“传统”的重新诠释和创造发明。村寨的旅游开发带来的文化变异是值得我们警醒的,对于类似羌族地区这样一种在发展上较依赖于特色文化资源的区域来说,应该把保护正在衰落的民族文化资源、呵护具有特色的民族村寨,提升到地区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进行规划。
第五章
灾后两周年:回顾与总结
阿尔村两年以来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的实践,为我们今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及进行社会经济重建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国际社会抗震救灾提供了有益与成功的借鉴。同时,通过对地震极重灾区中的一个具体村落的深度调研,笔者发现,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尤其是以援建模式为主的恢复重建中,也有一些值得吸取和借鉴的教训。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并对汶川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经验与教训加以总结与凝练。
第一节
重建与社区参与
在震后的恢复重建中,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政府一开始就意识到了社区参与在重建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恢复重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震后的十多天,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在谈到灾后重建规划的前期调研时,特别指出规划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在掌握受灾群众需求的第一手信息的同时,让当地居民能够直接参与家园重建。”诚然,在现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态下,面对突发式的巨大自然灾难,“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行政单位,具有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法与之相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民族-国家”的名义,能够最大限度地“举全国之力”集中各地分散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从总体规划布局上,可以尽量避免“地方主义”和“小群体意识”所带来的竞争性投入和重复性建设。
我们若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视为在同一行动目标中的不同阶段,则这两个阶段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并不相同。在抗震救灾阶段,灾区人民最需要解决的“生存”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的行政命令,动用军队、直升机、医疗队等才有可能在短时期内实施整体救援。因此,这一阶段临时安置点的搭建,食物、饮水、衣服、被盖等救灾物资的供给,基本上都来源于国家和外界的救援。相较于抗震救灾的及时性,灾后重建更强调长期性、规划性和可持续发展。要在100000平方千米的受灾范围内恢复基本的社会面貌和治理秩序,包括重建社会文化伦理,要让500万人口重归家庭生活,回归社区舞台,社区重建的时间要长达数年甚至超过十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层面的基础设施重建基本完成后,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族群文化的重建、社会文化伦理的重建则将更需要更多民间团体和村民自身的积极参与。
从阿尔村的灾后重建来看,从2008年5月中旬至2010年12月中旬,按照村民对重建的参与程度,可将这30个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紧急救灾期:这一时期村民没有太多参与性。
二是支援与重建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对村里的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实施重建,主要依靠国家扶助和对口支援。
三是半自主参与重建期:这一时期的援建重点从基础设施逐步转向了对羌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村民参与性逐步增强。
图5-1所示为按村民对重建的参与程度划分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紧急救灾期(2008.05.12—2008.07.12)
这一时期,主要行动主体是政府部门,救援物资主要来源于国家。诸如灾后重建的调研、规划,几乎只能听到政府部门和专家的声音,此时阿尔村的村民还未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整日忙于诸如搭建地震棚和帐篷、清理碎石等工作,就连日常生活的维持都很困难。因此就参与性而言,村民们似乎只能被动地听从国家的安排。从外界运进来的赈灾物资由村委会统筹分发,而村委会的相关行动则要听从汶川县政府的安排,县政府则听从省政府和国家的安排。
但我们却不可忽略这一阶段发生的一个事件,那就是在重建的选址上,对于究竟是全村搬离、异地重建还是在原址上重建,阿尔村的村民们通过集体行动第一次显示出了他们在重建中的选择权。
阿尔村的传统民居由于是石砌或者土夯,抗震能力较差,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出现了垮塌。震后一个月,阿尔村被地质专家勘测为“不适合人类居住”,政府命令整村搬迁。但仅仅两三天后,由于惦记未收的玉米和放生的牲畜,8位村民偷偷跑回了阿尔村,坚持留守这座无水无电的空城。而其他已经迁出的村民,也并不适应新环境。一个月后,村民们围住乡政府,哭诉对家乡的思念。在接下来的地质勘测复查中,阿尔村获准回迁。于是阿尔村村民按照政府部门“就近安置,集中安置”的原则,选择周边相对集中的土地重建新房。为了适应羌族文化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就近选择房屋的新址,大多接近原有羌楼的房址。
就这一具体事件而言,阿尔村的村民们第一次显示出了集体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是“社区”在重建中参与决定的权力。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它体现了在灾后重建的实践中对文化主体和地方性知识的尊重;就政府决策来看,在“专家建议”与“村民坚持”的两难选择中,政府最终尊重了村民的选择,尽管这有可能增加重建的难度,但它确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参与式重建”的理念,“让受灾群众安居不仅需要科学选址,还需要尊重受灾群众的需求和呼声,保证他们在重建过程中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因为家园重建的关键就在于社区重建”。
二、 第二阶段:支援与重建期(2008.07.12—2010.01.12,共17个月)
经过两个月与震后生存环境的艰难抗争,村民的基本生活已不成问题,接下来他们面临的则是更长久的家园重建问题。在从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村里基础设施的重建基本上完成。而从村民们的参与程度来看,基本上还是存在着一种传统的“公”与“私”的区分,也就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范畴的,比如供电设施、重修道路、碉楼、村小学、人户路等,基本上依靠对口支援龙溪乡的广东湛江市的援建力量完成;村民们的精力则主要投入到了每家每户各自的房屋重建方面。
(一)修路
2008年9月24日,汶川县龙溪乡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龙阿公路改造项目启动,这条公路的尽头就是阿尔村:地震前,龙溪乡东门口的龙阿公路是阿尔村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而这仅仅是一条乡村土路,路况极差。震后一方面是从恢复重建考虑,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希望对阿尔村所在的龙溪沟整个沟域进行旅游开发,故“修路”势在必行。这一交通改造项目将以龙阿公路为起点,首先对从317国道到乡政府的3.6千米道路进行改造,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拟建双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龙阿公路的改造工程中,除了从广东来的施工队,湛江的工程队还雇用了龙溪乡当地(联合村)的一些村民,但阿尔村由于受灾较严重,村民们忙于自家的房屋重建,几乎都没有加入施工队。
但从村民们的关心程度来看,我们访谈了不少村民,当问到对未来村子发展的期待时,大部分村民都希望早日修好路,这样,他们就可以买辆车经营运输业,或者在家坐等游客以从事旅游行业。因此,“修路”可以说是这一时期阿尔村的村民们最关心的话题。龙阿公路改造期间,施工方时不时要对村里“封路”,反倒阻碍了现有往来交通。但对这一点,阿尔村人都能够理解,并没有太多抱怨之辞。
村里的“入户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善,因为援建队无暇顾及村子内部的小路,这些小路只能靠村民们平时修修补补,各家都尽力将自家门前的路弄得平整一些。就村民分布最多的阿尔寨到巴夺寨来看,两个寨子之间步行要半个小时左右,如果抄近路走一条山间小道,则只需要十多分钟,但小路极险且陡,只有青壮年男人才会去抄小路,老人、妇女和小孩只能走相对平坦的“大路”,这对于他们而言极耗时间。因此,寨子之间的路和入户路难的问题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阿尔村小学
2009年8月20日,由广东湛江市援建的阿尔村唯一的一所小学——龙溪乡阿尔村小学竣工通过验收,9月1日正式使用。这座小学包括教学楼、食堂和教师宿舍三个部分,教室宽敞明亮。屋面均为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屋面,顶棚为水泥混合砂浆基层,腻子刮平,面层刷乳白色乳胶漆,餐厅地面部分为大理石,厨房、卫生间地面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水隔离层,其余均为防滑地面。 从外观上来看,这座整洁美观的小学丝毫不输于汉区和城市里的学校,但矗立在村子最高处的山顶上,这座现代化的学校与整个村子所处的自然环境显得并不协调。
(三)民居建筑
村民们重建房屋的模式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各方融资,村民出力”。房屋重建的资金来源分为无偿的和有偿的两部分。无偿的主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划拨的每户20000元和香港红十字会补助的每户 25000元。其他的融资来源则主要是家里的储蓄、银行贷款和向亲戚朋友的借款。
政府对灾后重建房屋的补助采取按家户人口发放的方式,调查中,大部分家户都从政府那里拿到了20000元左右的补助。香港红十字会在地震后很快就来到阿尔村考察,为了增强抗震能力,重建的新房必须要加入钢筋、水泥,如果达到香港红十字会的要求,并经过香港红十字会的检查验收合格后,香港红十字会才会给每户25000元的建房补助。银行贷款大部分都是在龙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的,每家几乎要贷款20000元左右,利息每年600元左右。表5-1至表5-3所示是几户村民重建房屋的资金来源。
表5-1 村民1重建房屋的资金来源
表5-2 村民2重建房屋的资金来源
表5-3 村民3重建房屋的资金来源
阿尔村许多家庭重建房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香港红十字会,它们分别给予每个家庭约2万元和2.5万元的补助,这4.5万元是不需要偿还的,超出这部分的资金则需要村民自己想办法筹集。
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并不是匀速推进的,重建的第一阶段大概在灾后半年时间内。在这一时间段里,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来看,存在着抢工期现象,各个对口支援单位存在竞争心理,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盖好房子,让村民住进新房为原则,导致了这一时期的重建对建筑材料、房屋外观、原生态文化的保护等方面考虑得不够细致。从村民自身的角度来看,他们则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到政府的资金补助,尽量节约成本,花尽量少的钱在最短时间内盖好住房为目标。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震后的灾民们几乎处于完全赤贫的状态,重建资金来源除了极少量的家庭积蓄外,主要依靠国家的补助和银行贷款,而这些资金对于重建一座家庭住房来说仍然非常拮据。
在重建过程中,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既坚固抗震,购买运输又相对方便。虽然羌族传统的建筑材料如石块、黄泥、木材等几乎是免费的,但主要建筑材料石块却必须到离住地很远的地方去采集,然后再背回来。按照羌族传统的建筑方式,这些材料都是平时一年年累积下来的,修造一座房子所需材料往往需要积累好几十年,因此根本不适用于短期内的重建,若要雇用人去采集石头的话,其雇工费用则比购买砖石和水泥的费用更高。因此,村民们几乎是别无选择地“选择”了和汉区无差异的建筑结构及其材料。
此外,大量的外援力量所带来的进入灾区的外地建筑工程队,显然并不懂得羌族传统的建筑技术,他们擅长使用重型机械和钢筋、水泥修建框架式的现代楼房建筑。因而,在抢工期的前期重建中,村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外来的材料、技术来“改造”他们传统的碉房。
图5-2所示为震后新建的民居外观。
图5-2 震后新建的居民外发
(四)生活重建
在这一阶段,仍然有一些救灾物资陆续运到阿尔村。对口支援阿尔村的广东湛江市为每户村民发了1床棉被、50斤大米、1个电饭煲和1个热水壶。这些物资有助于村民们度过严寒的冬天。
综上所述,第二阶段的重建,尤其是在公共设施重建方面,阿尔村村民的参与性并不高。他们最关心的是怎样争取到资金和资金分配是否公平。不仅普通村民如此,当地的干部最关心的也是对口支援的资金。在一些非公开场合,汶川当地干部喜欢将来自广东的挂职副书记称为“财神爷”。一名基层干部说汶川县一年的固定资产增加值在1亿元左右,而广东援建3年投入资金总计60亿元,因此,广东援建汶川一年相当于汶川发展20年。”就整个龙溪乡来看,对口援建的广东湛江市承揽了乡卫生院、羌人谷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联合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公交停靠站(客运站)、避灾广场(湛龙友谊广场)、湛龙大道、垃圾中转站、独立式公厕、边坡治理、群众性体育设施等11项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额当以数千万元计。阿尔村人把政策上的倾斜归结为“托老祖宗的福”。除了仍然发愁盖房子的资金外,这一时期村民们对国家的政策基本上还是满意的。
三、 第三阶段:半自主参与重建期(2010.01.12-2010.12.12,共11个月)
随着基础设施重建的逐步推进,村民们的吃、住等基本问题解决了以后,自2010年以来,阿尔村的重建重点由房屋建筑渐渐地向族群文化、社会伦理秩序的恢复转变。这一时期,部分村民以志愿者的身份加入了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CHP)的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阿尔村的小学校长、释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不时地到成都乃至北京参与学者们的一些讨论会及政府主持的一些羌文化保护项目。这是因为:一方面,自从地震以后社会各界不断地呼吁保护羌文化,一批批的专家、调研组、NGO走进了阿尔村,并使其在媒体上频繁曝光,知名度大大提升,激发了村民们的文化自豪感;另一方面,长达一年半的重建工作使村里的日常生活秩序逐步恢复,这才使得人们有暇去思考本族群文化的未来走向问题。
从政府方面来看,随着专家学者对阿尔村羌族文化的“发现”和宣传,以及灾后从中央到地方对羌文化的重视,阿尔村迎来了其传统文化的“文艺复兴”时期。待灾区基本秩序恢复后,政府划拨了大量资金用于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其传承,但是对于补助资金的分配也相应她提出了一些条件。于是,为了使政府补助资金到手,同时也希望将来能够进行旅游开发,许多村民不得不在水泥的墙面上刷上一层黄土,使房屋看上去更像羌族的传统碉房。2010年5月,由国家灾后重建中央切块资金支持,汶川县文化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历史文化村修缮保护工程”,工程计划用四个月的时间,“优先复原阿尔碉楼、巴夺碉楼及重点地段建筑房屋,修复受地震破坏严重的典型、有代表价值的民居”。
最能体现村民们的积极参与性的当属CHP的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事实上,此项目的理念就是“将阿尔村人视为项目的主体,引导、动员阿尔村人保护他们自己的文化遗产”。因此,阿尔村村民远非“参与”那么简单,他们更是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而CHP只是希望作为一种外来的协助力量,去激发和帮助阿尔村的村民们记录自己的文化,其最终成果是出版一本由阿尔村村民自己撰写的《阿尔档案》。
2009年9月29日-10月3日,CHP三位志愿者王云霞、罗吉华和高巍首次来到阿尔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在村民中发展了第一批核心志愿者。11月初,阿尔村的三位释比来京参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佳能数字化保护成果展,并来到CHP的办公地点,与北京的志愿者们一起讨论《阿尔档案》大纲,草拟了一份《关于修缮阿尔村千年羌碉的吁请书》。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是汶川县文化馆的高荣金老师,具体负责项目在当地的实施及志愿者工作小组与村民志愿者之间的联系。2009年11月13日,CHP羌文化保护行动的志愿者第二次来到阿尔村,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羊皮鼓舞传承人杨俊清的提议下,CHP将当地非常难得的一位女释比和其他几位在村民中有重要影响的女性也发展为核心志愿者。截至2010年7月初,已有14位村民志愿者提供了对阿尔羌文化的文字记录,初步统计超过7万字。
当地项目负责人高荣金设计了中国汶川阿尔羌文化保护的徽章,在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他发表了这样一段声明:
羌文化历史悠长,阿尔的羌文化独特而丰富。阿尔人是羌文化的代表,阿尔人希望羌文化传承不息。大地震后依然挺立于悬崖边的千年古雕,象征着阿尔人的顽强不屈,也展示了晃文化的独特魅力。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充分尊重阿尔的羌文化,也完全理解阿尔人对羌文化传承的忧虑,因此,开展了“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我完全赞同这个项目的理念和方法,并已经作为这个项目的当地负责人开始了神圣而艰巨的工作。为了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我提出应当制作一个供志愿者佩戴的徽章,并自告奋勇担当起了徽章设计师的任务。现在,徽章设计已经得到大家充分认可,我感到由衷欣慰。我希望,佩戴这个徽章的人能够越来越多,佩戴这个徽章的人能够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羌文化的尊敬或是自豪,为羌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也期盼,在“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结束后,能够有更多的人佩戴起这个徽章,能够有更多的人树立起文化自尊和自救的精神。
感谢伟大的晃文化,感谢伟大的阿尔人。祝愿志愿者精神长存,祝愿“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成功。
高荣金
2009年11月1日
从整个第三阶段的重建来看,其特点是实质环境的重建逐步向族群文化重建转变,而笔者倾向于将其称为“半自主参与重建期”。所谓“半自主”,是指社区逐渐产生较高的自主参与意识,但受当地人员策划能力与行政效率的限制,参与决策机制尚未成熟,意愿与执行能力之间有相当大的落差。而社区的“现实性”考量与对未来的危机意识,与外来团队所秉持的理想化的重建目标也有较大差距,需要磨合。
而从重建的整个过程来看,笔者认为,村民对社区重建的参与性是呈递增趋势的。这一观点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调査组对一些试点村的调査结果并不一致。该调査组的调査结果为:参与式重建绝大部分体现在重建的前段时间,在灾后恢复重建的中后期,尤其是村民住房建设完成之后,参与式建设的作用越来越小。一方面,解决了眼前迫切的生存需求之后,村民们多去谋求自身发展之路,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到社区的发展建设中;另一方面,重建过程中不断凸显出来的问题使得参与重建的村民失去了信心》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分歧,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调査组的调查更注重于社区硬件设施的重建,即房屋与基础设施的重建;而笔者关注的对象阿尔村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村子,从某种程度上讲,地震后的阿尔村已经成为一个代表羌族文化的“明星村”,在政府、专家、学者、媒体、NGO的关注和推动下,在“云端的阿尔村”的美誉下,阿尔村村民的族群文化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到恢复羌族传统文化这一群体中,而这一特点是一般的汉族受灾社区所不具备的。正是因为将社区文化传统的重建与恢复纳入到整个重建的视野中,所以笔者认为,重建过程中村民们的参与性是不断增强的。
第二节
灾害风险与贫困
灾害与贫困就像一对孪生子,通常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也是贫困地区,而贫困落后又限制了当地居民的防灾抗灾能力。从地理分布上来看,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于自然条件恶劣、地形地貌复杂、气象要素变化极端、资源贫乏、灾害易于发生的地区。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10年3—4月,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分布较集中的省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有:3月,来自内蒙古干旱地区的沙尘蔓延数千公里;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4月23日,新疆吐鲁番地区遭遇沙尘天气,并导致火灾和建筑物坍塌。事实上,少数民族居住地、自然灾害高发地、贫困落后地区等相关表述常常联系在一起,同时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从扶贫工作的实践来看,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是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难以取得很好效果的因素之一。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灾害问题,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的灾害风险应对机制,将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 阿尔村的灾害风险与贫困关联
阿尔村位于汶川县城北面。从成都至阿坝州府马尔康的317国道向西北方向前进,沿杂谷脑河西岸走15千米左右,跨过杂谷脑河走5千米左右到达龙溪乡政府所在地联合村三座磨,从乡政府沿乡村公路再向北上行8千米,即到达阿尔村巴夺寨。巴夺寨位于阿尔沟、巴夺沟和小沟(村民习惯将其称为洛格取沟)三条小河沟的交汇处,也是龙溪沟上游的一个汇流之处。这里山高岭峻,谷深坡陡,四周都是大山,海拔均在2200〜2800米,为九顶山华夏系构造龙门山系的茶坪山脉。从地质学的分类看,这里属石灰系下庄群地层,高山深谷构成了巴夺寨周围的主要地貌。其地理位置处于龙溪沟河谷地带。从阿尔村的地理位置来看,由于其处于三条沟交汇处,地势较低,再加上四周的植被覆盖率并不高,所见尽是光秃秃的山头,因此一旦连续下暴雨,就极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现象。
从历史上的情况来看,阿尔村也属于自然灾害高发地,曾遭受过地震、洪水、雷击、滑坡、风暴、干旱等自然灾害。据89岁昀老人余明海回忆,阿尔村历史上发生的灾害有: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当地发生地震,波及阿尔村,一些房子的墙被震裂,阿尔村中的碉楼也被震塌两层71998年发生过洪水灾害,冲毁了一些土地、庄稼;2000年发生过旱灾,长期不下雨,土地干裂,庄稼旱死,村民们还自发去距巴夺寨30千米之外的龙池求雨。
从灾害与贫困之间的关系来看,“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是造成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由于,一方面,贫困地区科学技术水平较低,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因此,更容易受到灾害侵袭。与发达地区相比,即使是遭受同样的灾害,发达地区依靠其积累的资本、便利的交通、先进的科技,能很容易地恢复,而贫困地区如果没有外界的帮助则很难恢复到以前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灾害的发生加大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以此次汶川大地震为例,地震大大加深了灾区的贫困程度,根据试点村和典型村推算,51个极重或重灾县因灾返贫率大幅提高,贫困发生率由灾前的30%上升到60%以上,据110个村的典型调査,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多元下降到千元以下。从阿尔村的具体情况来看,此次地震使本来生活就不宽裕的阿尔村人更加贫困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建房屋导致家家负债,债务负担严重
阿尔村的传统碉房的主要建筑材料是石块和木头。石块要从很远的山上背回来,很重,一次只能背一两块,木材也要到森林中砍伐,这些材料需要靠长时间的采集,因此,修建一座房屋的材料往往需要经过两三代人的积累。房屋一旦修好,就可以一代一代传下去,甚至可以住几百年。因此,按照阿尔村传统的修建房屋的方式,资金的耗费较少,但人工耗费大,工期长。而地震之后,村民们急需在短时间内建造新屋,加上国家的拨款、香港红十字会的补助都规定了房屋打地基的时间、具体进度等,因此,村民们根本不可能按照老祖宗的习惯修建房屋,而只能从县城买来现成的砖石、水泥、门框、窗框等建材,这些现代建材使得房屋修建的成本大大增加。
此外,阿尔村所在的龙溪沟计划震后进行整个沟域的旅游开发——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规划和政府行动,但许多村民考虑到旅游开发后可以提供民居接待,因此,重建的房屋规模都超过了实际需求,大多在以前的基础上又多盖了一层楼,这又进一步加剧了重建的经济负担。例如,阿尔寨的杨某,在重建房屋时考虑到以后可能搞旅游接待,花了几十万元在原来的房屋旁又修建了一座两层的楼房,这座楼总面积达286平方米,冲水式的卫生间有3间,房屋功能分区有接待大厅、客房、饭厅和主人自住卧室。为了让房屋显得“气派”,杨家楼层的顶高3.5米,而村里一般的房屋都是顶高3.1米……但阿尔村的旅游开发却迟迟没有到来,因此这座新的大房屋也只能空着,杨某平时和妻子仍然住在旁边的老房子里,但却因为这种目前派不上实际用处的房屋欠下了一大笔债。地震后阿尔村的村民大多有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等多重债务,还款压力较大。
(二)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和种植业损失惨重,收入锐减
农业收入可以说是完全“靠天吃饭”,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民们就可能颗粒无收,再加上种植粮食、蔬菜而耗费的农药、化肥、人工等必要的开支,不仅没有一点收益,反而使家庭经济“负增长”。而在阿尔村,在我们调查的村民中有80%以上的家庭都是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因此,地震、雪灾、旱灾、风沙等自然灾害对家庭经济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
从我们对阿尔村村民在2007—2010年主要生计方式和年收入的抽样调查材料中可以看出,和2007年相比,2008年遭遇5·12大地震,几乎没有任何收成,2009年遭遇雪灾,经济收入锐减。可见,自然灾害对阿尔村各家庭的经济收入的影响十分剧烈。因此,加强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引导阿尔村村民发展多种经济,适当地分散风险对于当地的减灾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三)搬离原居地重建带来生产劳动上的不便,家庭收入减少的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善
地震使立别寨、白家夺寨的很多老房子废弃,这两个小组的村民大部分搬到了巴夺寨。这对以农耕经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至少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重建房屋时由于时间紧迫,没有统一规划,很多人家的宅基地都是占用的耕地,导致周围的可耕土地越来越少;二是村民们搬迁下来后,虽然生活上更为方便,但他们要耕种的土地却还在山上,因此不得不跑到很远的山上种地,再回到山下的房屋居住,这大大增加了他们的体力消耗,降低了效率。此外,一些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地震中丧生,这导致以务农为主的家庭劳动力缺乏。比如,在男劳动力丧生的家庭中,在家里的孩子长大成人前,这种缺乏劳力的状况都难以得到改善,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的状况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低
阿尔村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有的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较低。薄弱的基础设施会弱化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使灾民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到灾前的生活水平。事实证明,同样的灾害性天气在不同的地区造成的成灾程度差别极大,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稍有异常就会造成灾害。而贫困地区财政收入低,基础建设费用高,两者形成黑色反差,形成“收入低—设施差—成灾重”的恶性循环。
二、 加强灾害风险管理,提高减贫效率
(一)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恶劣,现有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从现有基础设施的存量来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更新改造缓慢等问题,且基层组织管理存在众多漏洞,致使年久失修、功能老化、人为损坏严重等状况出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和强化“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政策的倾斜无疑给贫困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分派技术指导员下乡,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落实到村庄层面,增强其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
(二)尊重乡土知识,促进传统减灾方法的交流和推广
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使贫困地区时常遭遇一些小规模的灾害,如洪水、干旱、山体滑坡等。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在国家和外界救援力量介入之前,当地居民在第一时间只能自救,因此,随着经验的积累便产生了一套他们自己应对灾害的机制和降低灾害风险的策略。在农村贫困地区,这些传统的、本土的灾害风险管理方法不仅非常有效,而且具有低成本、易接受、无排斥等优势,利于在贫困地区予以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推广这些经验可以使受灾者在灾害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反应,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整合以家户为单位的力量,调动社区整体的防灾减灾能力
贫困地区居民普遍的人口素质较低,灾害风险意识淡薄,在灾害发生后,往往资源匮乏,一家一户实施“自救”,这就分散了本来就极为有限的抵御灾害风险的力量。因此,摆脱自私狭隘的个人主义,将各家各户分散的抗灾能力聚集在一起,有利于增强整个社区防灾减灾的能力。
(四)加大贫困地区灾害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在村庄层面开展灾害风险管理培训活动
贫困地区普遍缺乏灾害风险管理的意识,灾害信息收集传递和储存方法单一,迟报、隐瞒和虚报等情况的普遍存在,使得基层的灾害信息来源渠道极为不畅,而灾害信息滞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小灾变大灾,增加了救灾成本。事实上,如果平时就注意在贫困地区进行灾害风险管理培训,将有利于灾害发生时大大降低经济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可组建专业团队,定期到贫困地区以社区(村庄)为单位开展灾害风险管理培训,积极宣传灾害与发展、贫困的相互关系,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灾害管理的重要性,未雨绸缪,可以减少灾害带来的经济打击。
(五)引导贫困地区发展多种类型经济,分散自然灾害风险
贫困地区往往经济模式单一,尤其以农业和畜牧业占据绝对主导优势,而这两种经济类型又是在自然灾害中最脆弱、最易受到打击的。以阿尔村为例,2009年的雪灾不仅导致大雪封山,当地种植的蔬菜运不出去,而且使一些以放牧为生的牧民家庭也损失惨重。因此,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发展多种经济类型,除了农业、牧业以外,还可以发展服务业、小手工业、特种产品加工业等,如果一个家庭同时有两三种经济收入来源,则能在自然灾害中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三、 阿尔村在灾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灾害风险管理的前期投入虽然不能立即带来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收益,更多的是减少了人员及财产损失。国际经验已经证明,在减灾工作中投入一美元就相当于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节省七美元。然而,在没有脱贫的前提下,贫困地区的人们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更注重对生产生活资料的投资,而忽视灾害风险的管理工作。然而,一旦灾害侵袭,所带来的损失往往又抵消了多年发展的成果。
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我国于2008年7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并要求加强扶贫与灾害应对措施的研究,以尽快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预案,加强避灾、减灾设施及产业发展的研究,从而提高贫困地区的抗灾能力。
目前,就灾害的风险管理而言,在阿尔村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和大部分的贫困地区的情况类似,阿尔村也存在“重重建、轻灾难风险管理”的问题。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阿尔村灾后的风险管理。
一是从政府的行政能力来看,危机管理职能由不同的部门承担,部门之间的联动性、沟通性不强,灾难管理的资源整合比较难以实现。
二是重建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必然使得各部门以及援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视政绩型的硬件重建,如房屋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村民们为了在期限内获得国家的补助就在重建时抢工期。而灾难风险管理由于其前期实施与最终效果有较长的时间差,因此容易被各方主体忽视。
三是重建过程中的资金局限。尽管有国家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但阿尔村几乎每户家庭在重建过程中都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有限的资金只能使用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上,在民生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前,人们不太可能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灾害风险管理。
第三节
村民防灾知识的提升
一、 阿尔村传统的自然灾害预防知识
阿尔村所处的自然环境较为恶劣,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村民在与自然环境的共存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防灾减灾知识。这些知识多是通过观察一些自然现象,以此作为判断灾害的前兆,从而在灾害爆发前预先撤离,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这些地方性知识都是羌族先民们在生活中长期经验的积累,简单易行。
笔者在阿尔村访谈了几位释比和老人,他们讲述的当地传统的防灾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其中有一些是迷信的做法)。
(1)泥石流、洪水。一般来说,雨量过多时候就要开始提防。根据以往经验,刚开始水流比较小,突然来一股大的水流,然后水流又突然中断,这时就要迅速开始转移。如果水有火药味道,大型的洪水、泥石流可能会来,此时要进行转移。泥巴有粪便的气味,就必定会涨洪水,就要立即疏散。
(2)天气。阴历十月初一早上,当家人把洗脸水倒掉后,夹12块燃烧着的炭,如果炭是全黑,说明这个月天气阴,出太阳少;如果半黑半白,说明这个月半阴半晴;如果是全白,说明这个月天气晴。大多数老年人通过此方式预测天气。
(3)病虫害。五月端午节妇女不拿针线,不拿剪刀,如果拿针线或者剪刀的话,种在地里的秧苗就会遭病虫害。
端午不下田,不干农活,下田的话容易引起虫灾。
春分不上山,上山的话,雀鸟会影响庄稼生长。
没有农药时如果发生虫灾,一般进行人工杀除,或者用草木灰进行杀除。
(4)滑坡。无缘无故从山上滚下来几个大的石头,说明山体结构松散了。
(5)暴雨。遇暴雨时释比一般在大门口拿着柏枝,告知玉皇大帝暴雨千万不要来,同时朝天打火枪,枪里一般装有“五谷”(玉米、荞子、苦荞、青稞、豆子),朝天鸣一枪,最多打三枪,暴雨就会马上减弱。
(6)建房。修造房屋时背后一般不能有垮塌的地方,要在水淹没不到的地方修,一般修在比较稳当的地方。进山挖药时不要把帐篷搭在河边。
(7)野兽防治。一般以捕猎进行防治,或者释比通过经文的念诵进行预防。
(8)冰雹。主要由释比通过一系列的语言和经文的念诵进行预防。
(9)流行传染病。羌族人家有自己的私人厕所,主要预防病毒的传染。
二、 地震后防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强化对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普及,全面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技能和灾害救助能力。”地震刚刚过去的那段时间,大众传媒关于防灾、自救和其他灾难应急措施的宣传非常多。
从政府相关部门来看,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农村社区防灾减灾手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其他各级行政机构和民政部门也印发了相关的宣传册。但从这些宣传册的内容来看,主要还是应急性的救援措施、自救和互救的相关知识,而对地震之前的灾害预防知识则涉及很少。宣传形式也大多是发宣传册,并没有专门的培训人员现场讲解,而在受灾最严重的汶川,很多羌族的老年人并不认识汉字,这就限制了宣传册的效果。
三、 村民的防灾意识有所提升
从震后阿尔村的情况来看,村民们的防灾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从具体的知识掌握的层面来看,却没有太明显的新知识的增加。事实上,经过了这一场大的浩劫,他们更加相信祖辈积累下来的传统知识,对羌族传统的碉房的抗震能力十分信任,因而地震过后很多村民都谈到传统经验的应验,认为自己的房子之所以垮塌是因为没有按照羌族传统的建造技艺修筑。但他们同时也对科学技术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比如,他们认为,现在各个沟都修建有电站大坝,有利于防洪减灾。而地震之后的羌历年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就是制定出一些平时防灾的规章制度,比如房前屋后不准接水,不准砍伐周边的树木以保护植被。
总之,防灾意识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阿尔村这样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村寨,不太可能像城市社区那样进行灾害模拟演习,如何提升村民的防灾意识还需要不断实践和摸索。在这样的灾害易发地区,要持续地开展防灾知识的学习教育,保证足够的物资储备,增强当地居民的灾害预防知识和急救技能。从更长远的目标来看,要让村民们理解与灾害风险紧密联系的其他风险因素,如环境破坏与自然灾害风险之间的关系、贫困与自然灾害风险之间的关系、能力建设与自然灾害风险之间的关系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比较全面地提升村民的防灾意识。
第四节
NGO在阿尔村的行动效果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中国本土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些社会网状组织出现空洞,NGO在这一时期作为联结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纽带,得到了飞速发展。众所周知,当社会由于自然或灾害陷入失范状态,脱离了日常运行轨道之际,NGO往往能以其卓越的活动能力和协调性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处的细节”。
5·12汶川大地震后,许多NGO纷纷迅速赶往灾区展开救援行动,并帮助村民重建家园。这些NGO主要有国际小母牛(HIC)、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保护国际基金会(CI)、国际行动援助组织(AI)、世界宣明会(WV)、国际绿色和平组织(GP)、香港乐施会(Oxfam)、无国界医生组织(MSF)、香港社区伙伴(PCD)、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进入阿尔村的NGO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香港红十字会,一个是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CHP)。
一、 香港红十字会
香港红十字会自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迅速派员到重灾区视察,在偏远山区选定了经济能力较弱的受灾户,向他们提供技术及资金援助。其实施的具体项目之一就是在阿坝州汶川县的民房重建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提供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汶川县和理县的2000户灾民进行民房重建,这样平摊下来,平均每户家庭能得到2.5万元的援助资金。
图5-3所示为受到香港红十字会援助修建的房屋。
图5-3 受到香港红十字会援助修建的房屋
从项目在阿尔村的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村民最终都得到了2.5万元的资金。不过为了获得这一资金援助,村民们在民房重建的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尤其是按照香港红十字会的技术要求,在房屋建材中加入了钢筋、水泥,与传统的建筑技术相比有较大改变。香港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一段报道:
“从成都驱车出发,需五六个小时才能到达位于阿坝州的四川大地震震中——汶川县。在其中一座高山上,住了接受香港红十字会民房重建项目援助的村民余明寿。
…………
余明寿的个案在受灾的山区十分普遍。地震以后道路不通,建材运输受阻,运费提高,重建民房的成本对于像余明寿这样的当地农民来说是天文数字。香港红十字会提供的资金补助,为他解决了重建的资金问题。
余明寿原本打算只用石头砌建墙体,听了香港红十字会的建房培训,立即改用有一定抗震能力、结合当地资源及实际需要的石(头)混(凝土)结构建房。在获得香港红十字会的资金及技术援助后,余明寿有望在今年9月底前重建新房,为双亲提供更安全稳固的居所。”
根据笔者的访谈和观察,香港红十字会提供的资金援助在村民们的重建资金来源中是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但很多村民也抱怨援助资金分配不公——实际上有一户村民仅拿到了1.9万元,并非每户都是平均的2.5万元,由此也造成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一些矛盾。
二、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CHP)
CHP是在2009年10月初第一次来到阿尔村的,根据CHP与美国大使文化保护基金会和瑞士大使馆签署的协议,这个项目围绕“帮助阿尔村村民保护阿尔村的羌文化”这个宗旨,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以下6项具体项目:
(1)修复由于地震而损坏的一处“村塔”和一处“村庙”;
(2)编制一部记录羌文化的汉文书籍;
(3)灌制一张与上述书籍配套的CD,用于记录羌文化的有声部分;
(4)形成一个“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图片展;
(5)录制一部40分钟的“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纪录片;
(6)以“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为实例,编制一部组织、实施类似项目的培训手册。
从该项目在阿尔村的实施效果来看,首先是计划用汉语编制的记录阿尔村羌文化的《阿尔档案》已经基本完成。其次,为了保护悬崖上被地震震得摇摇欲坠的阿尔古羌碉,村民们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写了一份《关于修缮阿尔千年羌碉的吁请书》,在吁请书上签名按手印,并经由CHP将这份“吁请书”递交到相关部门。再次,《阿尔羌语会话人门》初稿已经完成,编写了1700字左右的会话人门小册。此外,“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纪录片和以本项目为例的培训手册也在制作中,基本上达到了项目最初设定的目标。更为难得的是,共计185名村民加入了阿尔村羌文化保护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动员大会和对项目组成员的培训,激发了当地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对羌族文化的热爱。从上面阿尔村的两个NGO的案例来看,灾后重建——而非紧急救助——是NGO参与最深入、优势最突出的阶段,这一阶段少则两三年,多则上十年。②需要注意的是,在长时间的灾后重建工作中,NGO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协助者,而不是主导者。正如CHP在阿尔村所发起的羌文化保护项目一样,CHP可以为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但更关键的是激发当地人的文化自觉,从而由文化主体来真正实现当地的文化恢复。
第六章
灾后重建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
重建过程的村民自评
专家认为,5·12汶川大地震后的重建可作为世界上大规模的重建工程之一,分析其重建的影响要素,建立起用于评价恢复重建效果的指标体系,并对具体灾后重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的意义重大。对灾区社会发展这一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进行研究并建构一个合理有效的指标体系,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实践性很强的现实问题。
从目前检索到的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涉及与地震相关的“指标体系”的研究文章发现,人们研究的社会指标体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状态下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包括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研究、幸福感指标体系研究、中国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研究;二类是非常规状态下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自然灾害应急及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灾害应急能力指标体系研究、自然灾害经济统计评估系统及其指标体系研究等。李小云、赵旭东等在其编著的《灾后社会评估:框架、方法》一书中,主张从社会组织运行状况、家庭及社会支持系统损失状况、灾后农户生计、社会公共服务、社会性别影响、食物安全、社会心理与社会安全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有些专家则关注于对灾后重建的益贫方面进行评估,主张考察包括宏观投资环境是否改善、是否为农户生计发展提供新的市场机会、社区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灾后重建项目的益贫效果、村民灾后住房修建的债务负担、灾区贫困县与其他地区差距是否拉大等方面。
如果就进行灾后重建评估的主体而言,除了专家、政府部门的评估之外,“民意”还应该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评估脉象。具体到类似阿尔村这样的社区,村民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灾后重建效果的评价,应该成为检视灾后重建效果、总结灾后重建经验不能缺位的环节。当然,村民的灾后重建评价与专家、政府部门的评价的不同之处在于,村民有可能把自身的利益诉求纳入其中,也有可能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等使评价呈现差异甚至矛盾。但这些看似带有情绪的评价应该是专家和政府部门进行灾后重建评估要考虑的要素之一。
一、 资源配置成为影响村民灾后重建自评的核心要素
本课题组在阿尔村的调研中,就灾后重建影响村民家庭生计、生活方式、村落人际关系、社区居住格局调整、生计产业发展的期望等对村民进行了访谈。将我们的访谈资料进行汇总,结果显示,在灾后重建的3年中,影响村民对灾后重建评价的因素大多集中在公共事件的层面上,即那些与他们的家庭生活休戚相关的援助物资的发放和房建的相关政策等。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惠泽灾民的政策,但对于农户而言,一个家庭修建住房一般所需要的资金为8万〜12万元,按照国家公布的建房补助政策,对需要重建房屋(房屋倒塌或成为危房)的农户,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尽管阿尔村建房的村民还额外获得了香港红十字会每户2.5万元的援助,但在这种情况下每户仍有4万〜8万元的资金缺口,银行实际上给予每户的信贷优惠也仅为户均2万元,因此,建房成为村民负担最重的一项支出。地震之后已经一贫如洗的村民们只能依靠补助或原来的积蓄来生存,因此救灾期间的物资发放,重建期间的建房及其与建房相关联的政策、援助条件等自然成为村民最关心也是最影响村民对灾后重建评价的问题。
村民对灾后重建的评价是多元的,不同村民对同一事件的评价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重的,与他们自己的身份、对事件的理解、与村干部的关系及从中获得的实惠或利益等密切相关。
如就重建房屋补贴一项,村民甚至有完全相反的评价。
村民YDJ说:
说句心里话,我觉得地震虽然是灾难,但是我们这个村子也因此真正感受到国家对我们的重视。国家政策这么好,给我们发衣服,修房子,让我们感觉到地震以后我们这里的生活变得比以前好多了。要不然我们这个村子,房子就得一直很破旧。我觉得还是要感谢党、感谢国家政策啊。对我们村子搞风貌改造,可以改善我们这里的生活条件,也给招商引资打好基础啊!
村民CCX说:
地震后修房子,就是在经济上对我们有影响,政府补贴我们家1.9万元,政策好。但我们也有很多困难,东西都要买,路不通,我们背沙子到处要花钱请人,打水等都要出钱。我们不想给国家添麻烦,就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我们家儿子去打工,也挣了点钱。
村民CZS说:
我们两兄妹什么都没有,也没有给我们修建房子,我们一直住在叔叔家里。以前我们房子旧了,村里不管,地震过后,我们家的房子就完全垮塌了,按理说,红十字会援助修建房子的资金每户2.5万元应该给我们的,哪怕我们自己盖房子、修房子呢。但是实际上我们什么都没得到,也没法盖自己的房子。我最近放假回来,就去问了管事的,他们说镇上有房子给我们,让我们不着急,可是现在也没消息呢,我们也没有办法。
尽管阿尔村在灾后重建民居的村民并非普遍,但由建房引起的问题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关系及对灾后重建的评价是明显的。
村民WJJ说:
关于灾后重建,我觉得没有规划好,到处都修房子,拥挤得很,现在公路都窄得很,我们卖菜的车子都过不去,大家都挤到河边去住了,有什么意义嘛。一些不该修的房子也修了,我觉得只要对原来的房子恢复就可以了。修建那么多房子的人都是为了得到香港红十字会援助的2.5万元钱,但这些很多都没有达到老百姓的意愿。做活的人都是些会打小算盘的人,有些人做得不踏实,政府的钱花得很模糊。
村民YJR说:
重建过程中有很多不合理现象,香港红十字会要给每户新建房2.5万元,有的人为了得到这笔钱,对不需要新修的房也进行了新修。我们这里可供使用的地本来就很少,又被建房占了很多,现在挤得很。而且现在灾后重建的房子,很多都是现代的砖瓦房,已经不像以前的房屋那样有民族特色,很多房子修建得已经没有传统的样子了。所以我觉得很不好,搞得不伦不类的,不现代,也不传统。
影响到村民对灾后重建评价态度的是资源的分配。我们很难统计到阿尔村在灾后所获得的救援物资的具体准确数量,但在访谈中发现,影响村民对灾后社会关系评价,特别是干群关系评价的是救援物资的发放。哪怕这些物资分配可能不存在不公平性,也因为资源的“短缺”及信息的不对称,加之近年来村落存在的某些干群张力,使得村民在评价中或许带有更多的情感成分,特别是那些处于权力边缘或自认为被权力边缘化的村民。
如,就灾后重建村落人际关系问题,村民的评价带有明显的两极差异性。与村干部关系密切、在灾后重建中经常能外出参与文化展演的村民WZG的评价是正面的,他说:
我们村村干部与我们的关系还可以,我对他们没意见,他们做得好,做得很公平。他们一般不独呑救援物资。发放物资的时候我们还是得了不少好东西,我们得的东西都是按人口、按家户分的,所以都是一样的。
另一些村民的评价显然与此大相径庭,从中也透出一部分村民的不满情绪。如村民YJQ说:
现在一些村干部跟村民之间的关系差得很,现在村民的意见也大得很,就拿捐助的物资来说吧,村干部收到东西,都先放两三天,清理一次,把那些好的东西清理出来,自己留着或者拿给他们的亲戚,然后再把其他的东西拿出来,摆在大家面前抓阄分,看起来很公平,其实一点都不公平。要是现在村子里有事要村民帮助,村民都直接说一天多少钱,先给现钱,不给现钱就不给做。村干部完全丧失了我们对他们的信任。
正反两种评价并存表明,阿尔村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因为资源的配置等对村落社会关系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存在某种程度的社会关系张力。尽管这些张力有可能是原社会关系张力的延续,但它至少表明,大灾难之后的重建不但没有消解掉,而且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强化了这些张力。就此,多年前曾担任过阿尔村村长的ZJL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说:
现在一些干部,不为群众着想,一年一度的群众会议不开,不宣传党的政策。村里的干部基本上都跑到汶川县城去了,不知道干什么,村里面要是有什么事要找干部,都要到县城里面去找。要是上面拨下来什么大的项目资金啊,他们内部就调解了,老百姓基本上没得到什么。净搞些形象工程,尤其是灾后重建的工程,比如说这个河沟的保坎,要是洪水一来,一冲都没了。
对于灾后重建过程中村落存在的一些纠纷或张力,绝大部分村民认为是人之常情,即一种社会生活常态,在村落社会可以调节、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村民CCX所说:
村子里面都还蛮和谐的,个别人修房子的时候有些糾纷,有些争吵,这些是难免的啦。农村就是很现实的,农村的人就这么多,都有用得着对方的时候,我们两个头一天吵架第二天要盖房子还是要和谐起来的。
另一村民YJG说:
我们村子里存在一些纠纷,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但是我们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本课题组就村落灾后重建有什么看法询问村民,得到的回答同样显示了灾后重建政策、行动及资源配置在村落中的不对称性。造成这种不对称的原因:一方面,救援物资及其他资源的分配,一般都是通过村一级基层组织来运行的,村委会是运行的核心,而对这一层级的监督机制比较缺乏,容易导致村民某种负面评价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像阿尔村这样的村落社区,村民家庭并非是同质的,不同家庭所拥有的能力、社会人脉关系、权力关系等会影响其承接灾后重建的政策惠泽及资源配置,也势必影响他们对村落灾后重建的评价。
曾担任过阿尔村村长且见多识广的村民ZJL说:
地震过后,阿尔灾后重建没有进行好的乡村规划。地震发生过后我就给村里建议过,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地震前党中央就有新农村规划这个项目,借地震重建这个机会,好好地规划。但是没有被采纳,各行其是,现在修起来的房子没有进行好的规划,没有了乡村风貌,不像阿尔村以前的石头房子。
从村民的话语中不难看出,地震后,一方面是国家和援建的机构(如香港红十字会)从抗震层面对村民的居住环境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村民对老房屋眷恋及部分村民对羌族特色建筑存在的旅游价值的意识提升,两者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村民对村落重建的评价。同时,围绕建房带来的村落居住格局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民原有修建房屋的一些规则,成为牵动村民调整社会关系的新动力。
二、 生计产业设计牵动村民灾后重建发展的希望
若将农户的能力、资产和为了维持某种生活状况所采取的行动视为村落农民的生计系统,那么,阿尔村村民的生计能力主要集中在传统农业知识方面。尽管如前所述自1990年开始阿尔村逐渐走上了种植经济农作物的发展之路,但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及2009年的雪灾造成了土地经营的歉收,使得阿尔村生计系统的脆弱性显露无遗,让很多村民对原有生计方式产生了动摇,或者说对依靠种植业增加家庭收入的信心受到了打击。在此情况下,村民萌生了转换生计方式的想法。特别是在灾后重建规划中,明确提出阿尔村是“羌人谷”的所在地,村庄建设集中成片布局,具有较为浓郁的羌族风情;阿尔村北面阿尔沟内自然风光较好,生态植被良好,整体来说,具有一定的旅游发展潜力。阿尔村有与外界直接联系的公路,路面质量较好,交通可达性强,所以,阿尔村规划要求积极结合各种天然优势,发展旅游业,建造小型宾馆酒店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在地方政府不断将发展旅游的诉求传递到阿尔村的背景下,有部分村民将发展旅游视为增加收入的新生计策略。但从村民对发展旅游的不同评价中不难发现,他们对未来生计心存观望和困惑。
阿尔村村民在回答课题组提出的“对村子发展的看法与期望”问题时,村民YJQ说:
开发旅游啊,可以说相当好,能提高我们的经济收入。现在种蔬菜全凭运气,运气不好就没有收入,有的时候还要倒贴。我就经历过一次,卖菜的收入还不够运费。我们当地有比较浓厚的文化,还有比较多的中苹药,如虫苹、贝母等,把旅游搞起来,这些中草药都可以就地销售。就是说原来卖五块钱的东西,旅游搞起来后,在门前就可以卖七块钱。
村民YDJ说:
我现在很盼望村子里搞旅游开发。村子开放了,人们都到我们村子里来,村民们都得实惠,还可以多挣些钱。要是村民只是种地,就很难有较多收入,经济条件也改善不了,你看嘛,2008年地震、2009年雪灾,都是些天灾,我们这些靠天吃饭的人啊,一旦遇到不好的天气,就会有很多不好的事情,经济来源也就跟不上,没有收入。要是以后我们村子里旅游开发能搞好的话,我们这里经济来源至少能多些渠道,可以增加我们村民的经济收入。
释比ZJL说:
旅游开发搞起来后,我们可以弘扬羌族文化,弘扬释比文化,我要尽最大的努力宣传释比文化,培养下一代释比。旅游可以改善当地的环境,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给老百姓更好的希望,每年只是这样种点地,根本得不到什么收入,有的时候还要赔本。
村民YB说:
我们希望我们村于里发展旅游啊,也许发展旅游对我们家没太大作用,但是还是有好处的。发展旅游以后,各个方面的条件却会改善,虽然我不舍做农家乐,我以前也不会羌绣,不过我现在一直在学习,这个是我现在学的羌绣 (按:指着手里的绣布),现在学习,等发展旅游了可能考虑去卖,到时候根据具体情况再看嘛,现在还不太清楚了。现在我弄这个羌绣主要是自己家里用。到时候我们还可能考虑把现在的小卖部发展成大点的商店。
如果说以上几位村民代表的是村民对发展旅游及新的生计策略抱持着憧憬、乐观的态度的话,那么,以下村民代表的是,对包括发展旅游在内的新的生计感到茫然或干脆置身事外的态度:
村民WZJ说:
发展旅游是好事情啊,至于我们想发展成什么样子,经济条件又达不到。我们农民就只会种地,其余的不怎么会,卖菜呀,发展旅游呀,也就是只能给娃娃儿们作贡献,希望他们能好过点。
村民YJ说:
旅游有时候对我们老百姓没啥大利益,农家乐对我们也没什么利益,都是当官的有利益,开发旅游有些人会富裕,我们是不可能富裕的。有些人想搞旅游能卖我们民族的传统工艺品,但是很多好事都轮不到我们。
村民ZZJ说:
关于旅游开发,我具体还没有打算做什么。这些等旅游开发之后再说吧。
需要指出的是,在重建过程中,阿尔村尽管获得了比邻近村落多一些的资源惠泽,在龙溪乡灾后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居于比较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被当做“明星”村落进行打造,但调査结果显示,作为贫困村的阿尔村在3年重建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扶贫政策倾斜或物质资源惠泽,与灾区其他村落一样。救援物资、房建补贴、银行信贷优惠等,落实到村落时,尽管有了县一级政府颁布的详细实施细则,但在村落中哪些被当成贫困户,哪些是一般户,哪些家庭能享受到适当的政策倾斜,操控权大多集中在拥有实际权力的村干部手中。换句话说,灾后在村落里认定的因灾贫困户、一般户等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任意性,多少消减了灾后重建政策益贫功效的发挥。
第二节
灾后村落重建的路径选择
5·12汶川大地震重灾地区的地形有的是平原,有的是丘陵,还有的是盆地,或者山地、高原,村落所处的地理条件、经济条件等不同,其选取的重建方式和途径也有所差异。人们注意到,灾后重建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村落被列为“样板”、“试点”或某一级领导直接联系的村落,如北川的“吉娜”村等,能在重建中得到特别的关怀、关照及较为充足的资源惠泽外,绝大多数村落走的是“常态”重建与发展之路。
阿尔村尽管在整个龙溪乡乃至汶川县中是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村落,但在灾后重建中,并没有被选为“样板”加以建设,其重建与发展路径无疑要受制于县域灾后重建与发展规划。在汶川县灾后重建规划中,汶川县将2008—2010年视为恢复重建期,把2011—2015年视为发展提升期。阿尔村正是在此背景下步入重建与发展的规划轨道的。
探讨阿尔村的重建路径,离不开对其重建过程的回顾与检视。3年时间的重建跨越了过渡安置期和恢复重建期两个阶段,阿尔村在每个阶段进行的重建实践及其经验都是值得总结的。
一、 阿尔村过渡安置期的检视
如前几章所述,在地震后的半年时间内,阿尔村与其他地震重灾地区一样处在过渡安置的阈限阶段。如何安置被地震损毁了家园且处于极度恐慌之中的村民,不仅成为地方政府、参与救援专家、对口援建单位,也应成为当地村民首要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过渡期的安置提出的要求是: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阿尔村作为重灾地区,在震后余震不断的最初日子里,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村民都认为,异地安置是大多数人的选择。甚至刚进入龙溪乡的广东援建先驱工作小组也认为,龙溪乡地处岷江上游,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山体植被少,裸露、沙化、风化等现象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他们主张从理想的角度看,要对高海拔半山区域的村民进行整体撒迁安置,减轻环境负担,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这样做,一可以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可以把村民从山上搬迁到平原,为生活生产带来便利,三可以修复龙溪乡严重受损的生态环境。
阿尔村地处龙溪沟峡谷地带,无空旷之地可以集中安置村民。村民的亲缘关系也大多集中在灾情相似的同一条沟域范围之内,除了极个别家庭,大多无处投亲靠友,所以,地震近一个月后阿尔村村民与所在之龙溪乡全体村民一起经历了为期近一个多月的短暂异地集中安置(搬迁到绵虒镇)。之后包括地方政府、援建方和村民才逐渐接受原地安置、原地重建的方式,阿尔村村民返回村中搭建帐篷、板房安置过渡,并开始了维修、重建家园的生活。
尽管有少数村民对短暂搬迁影响了当年的收成稍有微词,但他们大多还是认为在地震初期人心思迁的情况下,搬迁异地安置,是人心所向,至少是符合当时大多数人的意愿的,也是践行之后达成原地安置、原地重建共识必须经历的过程。至今村民对在地震之后第一时间出现在他们面前实施救援的武警、解放军战士及其他救援人员,对在过渡安置期,得到政府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和救助粮)及那些因灾成为“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的村民获得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的政府补助金(期限3个月)这样的援助方式,一直心存感激。再对灾后过渡安置期间的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进行检视,阿尔村也是无可厚非的。这些方面都显示,阿尔村过渡安置期的路径选择尽管有些波折,但总体是成功的,是符合民心的。
二、 阿尔村重建方式的检视
综观阿尔村的重建过程,阿尔村的重建模式可以归纳为:调研主导规划,规划引领重建;援建与自建的并存与分立;政府主导与村民参与的结合与分立;补贴与自筹结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一)调研主导规划,规划引领重建
依照国家恢复重建条例要求,灾后重建要科学规划,并要规划先行。广东湛江市被确定为龙溪乡援建方后,在规划上首先遇到的困难是各方面的情况资料匮乏,如缺乏地形图,龙溪乡在地震前没有做过相关的规划,地处偏僻,1:5000的航拍片也只测到9个行政村中的布兰村,地震后龙溪乡农村公共设施情况、农地损失情况、资源环境承载力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也缺乏。对此,湛江市在广东省率先制定《湛江市对口支援汶川县龙溪乡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及时预拨100万元作为灾区援建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作为湛江市援建的先遣队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迅速召开了援建汶川县龙溪乡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了《支持汶川县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2008年8月1日至15日,由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广州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派出一行13名规划工作者组成的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组奔赴龙溪乡进行调研,项目组面对余震不断、飞沙走石袭击的危险及高原缺氧等困难,用半月时间,翻山越岭,走遍了龙溪乡九村十八寨,圆满完成了灾后现状勘察任务。8月22日至9月13日,由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10名专业测绘人员组成的第二批规划援建队伍顺利完成龙溪乡规划编制前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工作。最终形成的《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现状调研报告》,为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组,秉承广东省建设厅“切合灾区实际,体现广东水平,重建规划要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的规划工作指导思想和湛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先行、就地重建、先急后缓、农民为主、当地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及龙溪乡政府向援建的湛江规划组介绍的龙溪乡灾后重建经济发展要“开发一条沟,强化两大基础,建立三大支柱”的总体构思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9月中旬规划组完成了《四川省汶川县龙溪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5) (纲要成果)》,并正式将其提交给汶川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这个规划包括龙溪乡总体规划、龙溪乡村庄布点建设规划、阿尔村阿尔沟羌俗旅游规划和龙溪乡交通、市政、服务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规划,成为指导龙溪乡也是指导阿尔村灾后重建的指南。
(二)援建与自建的并存与分立
对口援建是5·12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37天,即2008年6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举全国之力”支援灾区的灾后重建机制。阿尔村成为湛江市所辖的廉江市直接对口援建村落。
资料检索显示,廉江市除了作为湛江市团组参与龙溪乡援建外,2008年9月份给阿尔村每户村民发放一个电饭煲和一个热水壶。对口援建在阿尔村主要体现在公共设施的建设方面,包括安全饮水工程(实现了自来水人户)、农田灌溉工程(部分农田得到有效灌溉)、道路硬化工程、河堤加固工程、阿尔村小学及村落风貌改造等项目。由于阿尔村的民居在地震中倒塌的数量不足村落总民居的1/5,因此不可能采取与震中映秀镇类似的由援建方成片集中重建的方式,阿尔村所有灾后重建的居民主要以村民自建的方式完成。阿尔村村民自建的房屋主要集中在以巴夺寨、白家夺寨为中心的公路两旁,少部分建在阿尔寨的耕地上。从某种程度上说,阿尔村的援建与自建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立,援建体现为公共性,自建则完全为私人领域。援建工程几乎没有阿尔村村民的参与,所有这些援建项目也就没有直接给当地村民带来务工等方面的经济收益,因而也就难以成为减缓村民因灾致贫的辅助途径。
(三)政府主导与村民参与的结合与分立
政府主导,是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巨大成功的关键。阿尔村的重建,充分显示了政府的主导性。援建方与受援方的互动主要体现为政府间的互动,是政府主导性的表现。从救援、规划到重建的每一个步骤,无不体现出政府的主导性。
在村落重建中政府主导性如何与村民的参与相衔接、相协调,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培育村民的自主性,成为一个难题。汶川县政府在村落风貌改造项目上强调的六个“统一”总原则,充分显示了重建中政府的主导性,甚至让人有种政府拥有某种话语霸权的韵味。所谓六个“统一”,即指在村落风貌改造中要“统一领导协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品牌规格、统一质量要求”。如其中的“统一品牌规格”规定避免色差过大,装饰材料的颜色和规格要尽量一致。笔者所见用于阿尔村民居房屋外墙的材料是来自外地的“文化石” 和水泥,而非村民传统上从山里打制来的石片和黄泥。在类似六个“统一”之下,政府主导与村民参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立,这种分立造成了村民被置身于家园重建的国家工程之外,村民不仅不可能在重建工程中就业以增加收入,甚至对自己房屋风貌的处置也几乎处于失语状态。更重要的是,阿尔村村民在政府强势主导的话语下,自组织能力没有得到很好提升,使得他们在未来生计的发展上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四)补贴与自筹结合
建房支出是阿尔村村民灾后重建过程中最大的支出,村民加固维修或重建房屋的资金主要来自补贴和自筹。关于政府补贴部分,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有关政策摘要》(汶府办发〔2008〕89号)规定,对重建房屋的村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共分两类三档实施。此外,阿尔村重建民房的村民还获得来自香港红十字会的援助资金2.5万元,也算是补贴部分。对维修加固房屋的村民,汶川县按农房损坏程度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为:轻微受损的2000元,中等破坏的4000元,严重破坏的5000元。农户自筹部分,既有银行贷款,也有自有资金和从亲友处借贷的资金。因此,建房成为阿尔村村民灾后最大负债或致贫的因素之一。
(五)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着力于羌族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资源的开发,是阿尔村及其所在之龙溪乡灾后重建的突出特点之一。
地震之后,羌族文化及羌族居住村落,面对着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与发展的双重任务。一方面,是将羌族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灾后重建中文化重建、精神家园重建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文化部确认公布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示范区之后,阿尔村与布瓦寨、萝卜寨、羌峰寨等成为汶川县建设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的重点村落。灾后重建3年中,阿尔村释比文化传承人、羊皮鼓舞传人等被组织外出展演,碉楼维修加固及重建,释比文化传习所落户阿尔村等,无疑是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标志。另一方面,灾后汶川县政府提出抓住灾后重建契机,着手实施“3215”旅游发展工程,着力打造以威州镇辐射带动周边片区的羌禹文化生态旅游区,全面推动灾后旅游业恢复振兴的发展方针,这在阿尔村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制定龙溪乡灾后重建规划时,汶川县、龙溪乡领导及龙溪乡援建方湛江市领导达成共识,强调龙溪乡为南部羌人聚居地,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文化,因此,灾后重建规划要结合“羌民族民俗文化风尚”规划好恢复重建与发展。阿尔村在该规划中成为龙溪乡产业发展的“三心”之一,即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第三节
对口援建模式与风险分担的探讨
一、 对口援建是中国特色的灾后重建模式
对口援建机制的建立,是促成5·12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得到迅速恢复重建乃至跨越超前发展的根本保障。有研究认为,对口支援模式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萌芽,60年代初正式提出和实施。只是该模式过去大多运用于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及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援助等方面,一般集中在教育、扶贫、技术、人才等领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对口援助,如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等。相对而言,对口支援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领域的应用和拓展,则是5·12汶川大地震前后才开始的。5·12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这次突如其来的灾难使得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工作空前艰巨,仅依靠灾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人民脱离险境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中央政府高瞻远瞩,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提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2008年5月20日,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八天,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推动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协调赈灾捐赠资金和物资。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汶川地震恢复重建阶段对口支援的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方法,明确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至此,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援建机制建立。
《方案》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为19个,受援方为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的县市,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具体内容和方式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方案》要求,对口支援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问题。
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包括: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
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还包括: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继中央政府的《方案》和《通知》之后,各援建省市、受援省市县均按照中央《方案》和《通知》精神,制定了各地方的实施方案和印发了实施方案的通知。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6月2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阿坝州政府6月23日印发了关于《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汶川县政府7月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汶川县灾后重建接受对口支援初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从而使对口支援成为一个自上而下贯通的、有规可循的灾后重建机制。有研究认为,对口援建的灾后重建模式,是在中国政治生态环境中萌芽、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模式。
二、 对口援建是政府主导的灾后重建模式
对口支援无疑是个依托于中央集权的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的特殊体制,无论是在资源动员与配置上,还是在重建中的援建方与受援方互动方面无不显示出政府的主导性。
首先,以中央政府为核心,进行统一指挥,采取非常规手段,集聚全国之力抗震救灾,即采取了“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2008年6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部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会议指出,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要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织有关省市多口支援灾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中,要求支援和受援双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机构,协调配合,抓好措施落实,并在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政策,统筹安排。以至于安排哪一个省对口援建哪一个县市,援建的内容、方式,以及提出各援建省市每年对口援建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比例等,无不是中央政府指令的体现,显现了对口援建是在中央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换句话说,中央政府颁布了政策法规,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动员了全国的力量,为灾区重建最大限度地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援建方和受援建方的互动,是地方政府间的互动,也体现了社会动员与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性。本文所涉及的受援方汶川县政府与援建方广东省政府之间的互动,基本上是围绕中央政策制定的援建方式和内容展开的。广东省被确定为汶川县对口支援的援建方后,很快于2008年5月22日发出了《关于投身灾区重建规划工作的倡议书》,启动了汶川援建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自2008年7月中旬始,广东省统筹组织了17支规划编制队伍近200人奔赴汶川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共完成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 (威州镇)等6镇7乡恢复重建规划,以及萝卜寨、秉里村等村庄试点规划。在前期资料收集、专题研究、专家座谈、现场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援建方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对口支援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对重建规划工作内容、工作组织、工作进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受援方汶川县在制定的《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接受对口支援初步实施意见》中,提出要“依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对口支援的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经与广东省支援方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协商后,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有序组织实施”,并根据受灾程度和恢复重建的难易程度,对该县县城及各乡镇进行排序。援建方广东省则确定“一市对口支援一乡镇”的原则,选取13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对口援建汶川13个乡镇,形成了广州市-威州镇、珠海市-绵虒镇、汕头市-草坡乡、佛山市-水磨镇、惠州市-三江镇、东莞市-映秀镇、中山市-漩口镇、江门市-雁门乡、湛江市-龙溪乡、茂名市-银杏乡、肇庆市-克枯乡、潮州市-耿达乡、揭阳市-卧龙乡等13个结对援建关系。广东省要求各援建单位要加强与汶川县委县政府和省对口援建工作组的沟通,切实做到支援不是包揽、配合不是替代,确保重建规划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切实保障重建规划符合对口援建总体方案,符合汶川县实际情况与未来需求。同时,广东省13个援建市都派出了市长助理担任援建小组组长,高职低挂,兼任当地乡镇党委副书记,接受当地统一领导。这被视为一种组织机制创新,便于援建方和受援建方的横向沟通。
之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镇乡建设规划》、《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村庄建设规划》、《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标准与准则》、《汶川灾后恢复重建镇乡生态规划技术导则》、《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藏羌民居建筑特色研究》、《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灾后纪念系统研究》等先后完成,这些文本既是援建方和受援建方双方互动的结果,也是广东对口支援汶川县灾后重建的基本行动指南。
四川省作为5·12汶川大地震的主要受灾地区,也是对口援建的主要受援省,对四川各重灾县对口援建的是来自东中部的省(市)级政府。出于对等接待的考虑,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仅要设置有省政府领导主导的对口支援工作机构,还要成立有省政府领导参加的对口支援接待机构,确保在对口支援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市)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以此化解由于援建方与受援建方行政级别不对等可能带来的问题。该意见并要求各受援县(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机遇,学习借鉴支援省(市)的发展经验,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找准结合点,寻求双方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单一支援向互惠合作发展,变输血为造血,在推动灾区恢复重建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5这些同样显示了地方政府的主导性、能动性。
三、 对口援建是促成跨越发展型的重建模式
严格来说,临时安置是地震发生后赈灾救援阶段,5·12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主要是“恢复重建”和“发展重建”两个阶段。笔者注意到,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确定的一系列政策,基本上是围绕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个方面,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主要特点是灾民安居乐业,社会生产、服务功能得以重塑,生态环境恢复、公共服务重建、生产重建、文化重建,社会经济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当我们检视灾后重建的实际效果时不得不承认,受地震重创的灾区各县市的社会经济、公共服务和文化事业不仅恢复到了灾前的水平,而且获得了跨越式的超前发展,即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大幅度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实现再生性跨越、精神家园得到了同步重建。
如果将视野移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自然灾害后的重建,不难看出,这次灾后重建的成就是多么来之不易。1995年1月17日,日本发生的7.3级阪神大地震造成6400多人死亡,3万多人受伤,30多万人无家可归。其重建包括从避难所、临时住宅、街区恢复到生活重建,日本政府及各界耗费10万亿日元,耗时近10年的时间。1999年9月21日在台湾南投县发生的7.3级地震,造成2321人死亡,8722人受万多间房屋受损。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远没有四川汶川大地震那么大,但是直到2008年,其地震灾区的产业恢复不足30%,发展新产业不足10%,很多原有产业被毁掉没有得到恢复,著名的日月潭景区旅游也花了八九年时间才逐渐复苏。有研究认为,以往国内外的地震灾后重建模式大都采取了先恢复后发展的方式,即优先恢复基本的、紧急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再进行产业重建,而在产业重建中大多也是以先“复原”为主,再考虑“升级”发展。因此,其灾后重建的速度比较缓慢,重建时间较为漫长,有的长达十年甚至数十年。
汶川大地震重灾地区之所以能在3年重建的时间内取得令世人瞩目的跨越式发展,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国际社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最核心的是对口支援机制的落实,对口支援省市的鼎力援建是关键。
有研究认为,5·12大地震的重建模式的根本特征在于变“先恢复后发展”的常规性梯次重建为“恢复与发展相融合”的跨越型同步重建,在重建中实现超常发展。在汶川县5·12大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工作方案中,把援建方作为重要的重建资源加以规划。如:房屋维修加固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建材供应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经济商务局,要求在2008年9月开始供货,随时保证重建材料供应;农村重建实施主体为农户及乡村组织,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及县经济商务局、县规划建设局、 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完成示范村建设,2009年11月底完成农村重建;县敬老院、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房屋重建实施主体为县民政局,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这样的协作,是童建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
以下列举的几组数据就足以说明汶川县在广东省援建下,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跨越性发展。
●2010年1-8月,汶川记录下一系列数字:
汶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0.29亿元,同比增长66.8%;
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4亿元,增长99.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19亿元,增长2.4%;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亿元,增长18.%;
接待海内外游客102.23万人次,增长48.5%;
实现旅游收入3.4亿元,增长1.5倍。
●在广东确定的82亿元对口支援建设资金中,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城乡饮用水等民生工程的比重高达80%。
矗立在岷江岸边,汶川一中总建筑面积近70000平方米的超级学校,奇迹般地在灾后79天封顶,规模相当于半个国家大剧院,支撑起学校每寸钢筋混凝土的是广东不惜代价的投资——2.6亿元。
2009年8月27日——广东援建第380天,省长黄华华把我省援建的16所学校项目整体移交给汶川县,1.4万名汶川学生搬进高质量、现代化的新校园。
2009年12月3日——广东援建的第484天,省委书记汪洋代表广东,把总投资30亿元的“十大民生工程”333个项目钥匙正式交付汶川。
——完善的医院体系开到了家门口,汶川乡亲们不再为看病备受周折。
——村村通水泥路,半年不下山、一脚泥已一脚水的烦恼成为历史。
——海拔2000米的千年羌寨萝卜寨人世代过着背水生活,江门工作组到海拔近3000米的大山深处找水,清甜的高山泉水经过上万米的管道流入各家各户。
——绵虒镇路边,一个川西风格建筑汶川福利院里,每当暖洋洋的阳光洒进花园时,石凳上总是坐满了晒太阳的老人。他们是来自汶川各地的孤寡老人,生活失去依靠的他们,如今在福利院里种菜、跳锅庄舞,生活很悠闲很“巴适”。
——援建之初,水磨镇高耗能、高污染的工厂有60多家,山清水秀的山谷,终日被烟尘所笼罩;灾后重建中水磨镇被佛山“腾笼换鸟”式的产业转换重构为西羌“桃花源”,4A级景区;获得联合国“全球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最佳范例”称号,被誉为“世界灾后重建的灯塔”;为发展旅游和新型特色农业,保护当地的自然与文化特质,打造经济造血功能提供了典范。
——旨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优势产业转移,帮助汶川发展农业、旅游业等长效产业的广东-汶川工业园,力争到2013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0亿元,工业增加值15亿元。
●再看阿尔村所在的龙溪乡重建3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变。
——在广东省政府、香港红十字会、湛江市各界和各地各界的倾力援助下,龙溪干部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灾后两年全乡1138户受灾农户全部住入新居。
——新建的龙溪小学包括教学办公综合楼3487.25平方米、教师学生宿舍楼3836.14平方米,配套建设大门、操场、体育场、绿化工程,按国家完全小学标准配置教学设备,全校总占地面积7157.8平方米,学校能满足龙溪乡未来20年的教育发展需要,基本实现教育城乡均衡化。
——新建的龙溪乡卫生院地处全乡8村16寨中心地带,成为全乡最先进的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在每村配套建设村级卫生站,为每一位患者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灾区群众不再为看病备受周折。
——建设1条通乡道路、6条通村公路、4条通组公路,总里程95.6千米,全乡交通基础条件极大改善,从此,结束居住在高半山的羌民半年不下山、一脚泥巴一脚水的烦恼历史。
——建设两宗集镇供水工程、8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清甜的高山水经过上万米的引水管道流入各家各户,全乡4600多群众结束世代过着背水生活的历史。
——精心打造的晃人谷民俗文化博览馆是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建设的乡镇一级唯一的文化博览馆,用实物记录着即将逝去的古羌文明,展示羌寨人文风情,传承古羌民俗文化。建设东门口羌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点,保留古羌独有的粗犷与原生态。让重建后的龙溪乡对凸显晃文化、展现羌特色、树立新形象、开发旅游业更有信心。
——2010年,全乡农业获得丰收,农民收入较大幅度增长,许多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超过地震前水准,龙溪群众说:“如果没有地震发生,我们的生活水平,可能20年之后也达不到现在的水平。”
面对灾后重建取得的巨大成就,汶川县县委书记青理东代表汶川县10万藏羌人民充满信心地说我们坚信,未来的汶川,必将经济更繁荣发达、人民生活更殷实、社会和谐稳定、文化延续传承、生态全面改善、魅力超越震前。”
对比地震前汶川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上所取得的灾后重建及发展成果,值得注意的重要经验是“重建与发展相融合”。但如果没有对口支援巨大的财力、人力和技术投入,仅靠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和汶川县人民的自力更生还是难以实现的。
四、 对口援建模式是跨区域分担灾害风险的创新机制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曼谷区域中心南南合作处项目处专家赞德利卡•威利森认为,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一个关键经验是政府发挥的核心作用,这体现在政府对各种资源的协调能力、对灾区未来的超前规划能力及对民众的有效带动能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在灾难应对和灾后重建中,社会力量、市场力量、民众力量等多元力量的广泛参与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逐渐提髙的具体表现。在四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中,政府之外的力量已经显示出了活力。尽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5·12汶川大地震重灾地区灾后重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其赈灾经验,特别是灾后重建的经验能否成为人类对灾害风险管理共享的经验,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过程及其成就的基本事实,无疑显示出对口支援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灾害风险转移或风险分担机制。据统计资料显示,这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四川损失最为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如今,四川灾区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重建不仅仅原状恢复,而且在工程质量、建筑风格、功能配套、运行管理等方面已经实现了赶超跨越的目标。可以想见,如果没有18个省市的对口支援,仅靠地震前2007年度GDP为4408.1亿元的四川省一省之力及中央政府的投入,要在3年内取得目前恢复重建的成就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对口支援机制得到中外灾害风险专家的肯定。
聚焦于汶川地震的对口支援灾后重建模式,会发现这一机制对灾区重建具有以下功能。
(一)践行政府统筹,在短时间内调动社会资源完成赈灾目标
对口支援是建立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重建机制上的一种高效率赈灾重建模式。地震发生后第八天,2008年5月20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广东省为汶川县灾区建设9万套过渡安置房。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广东支援四川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建设协调小组。5月21日上午,第一批活动板房共16000平方米火速起运,60位安装人员也同时前往。到2008年5月15日,广东省已在汶川县城威州中学和映秀镇建起了18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房。累计调运3275顶帐篷,调运50吨挡雨布和价值10286元的其他救灾物资。6月14日,广东省又紧急下达广州市另外承担阿坝州10个县459套高考活动板房建设任务,要求在6月30日前必须交付使用。对此,广州前线指挥部抽调200多人组成北路、中路和南路三支“远征军”,昼夜兼程,翻山越岭,辗转了数千千米,经过10多天的艰难施工,于2008年6月24日,全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10个县的高考活动板房建设任务。之后的援建工作,如前文所述也按中央要求圆满完成了援建任务。可以说,对口支援是在中央领导之下政府统筹的应对灾害风险机制,其优点在于明确了支援的对象和目标任务,取到了高效赈灾救援的效果。
(二)实现了灾害损失分担,在较短时间内达成灾区恢复重建和跨越发展的目标
对口支援其实是一种灾害损失分担的机制。地震前,2007年汶川县经济发展总量为28亿元,地震中遭受重大损失,广东援建资金累计112亿元,也就是说,援建资金量相当于汶川县2007年经济发展总量的4倍,除了资金还提供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以及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如援建龙溪乡的湛江市积极搞好就业援助。2009年年初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湛江企业赴龙溪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一条龙、全程化”跟踪服务,对灾区劳动力到湛江就业实行优惠待遇,湛江企业为每位灾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和不低于1200元的月薪收入,累计有25名群众签订就业意向。
组织3批共10多名医务人员在龙溪乡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治等工作,湛江医疗队通过举行义诊、送医下乡,诊疗病人5000余人次。
认真做好教育援助工作。组织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与龙溪小学“结对帮扶”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和学生互动互助。
在援建过程中,在遭遇到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广东省仍坚持援建工作“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重建与发展并举”的务实精神。换句话说,对口援建涵盖了资金援建、科技援建、智力援建、技术援建及产业链的延伸。更重要的是,援建给灾区带来了发达地区的发展理念、思路和工作方式。比如,水磨镇由过去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业小镇转变为山水优美、街道整齐和谐的4A级旅游景区,这完全得益于对口援建的佛山市的发展理念。
(三)建构为跨区域互动的平台,实现支援与受援双方“合作共赢”的桥梁
对口支援使灾区各县市与发达地区18个省市建立起了受援和支援的关系,依靠支援方的地方财政支出、受援地区的自力更生和中央财政支出,基本完成了重建任务。在重建中支援与受援双方政府的互动,加深了彼此的理解。到对口支扱后期,支援与受援双方开始谋求长效的合作机制,变对口支援为“对位合作”。基于此,2011年初,四川省党政代表团先后赴山东、广东,与两省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四川将资源和市场优势与援建省市的产业优势深入对接,以感情为基础、经济为纽带、园区为载体、项目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对口合作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10年4月,广东省政府与汶川县政府签署了《粤汶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对口支援结束之后,力争用3〜5年时间,使双方在技术援助、管理援助、产业合作、干部培养等合作中取得进展。再如,援建四川崇州市的福建省积极推动闽籍企业与彭州开展产业合作。目前,已有21家闽企与彭州市签订了投资协议,涉及农产品加工、纺织、机械等多个领域,其中16个项目已落地,总投资4.85亿元。“对位合作”是建立在灾后重建帮扶中区域、行业、部门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的,可以减少支援方与受援方在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上的盲目性,实现彼此功能上的良性互补和无缝对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双方帮扶共进、合作共赢和优势互补。
对口支援模式之所以能成为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一个很重要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对口支援是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探索的一种跨区域或跨行业援助和帮扶政策,特别是80年代用于中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的援助,援藏,援疆及扶贫领域等,经过多年探索,累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口支援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为5·12灾后重建对口支援提供了框架。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对口支援的启动和运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对口支援能成为一个高效率的社会动员赈灾、重建机制,前提是有中央集权且政令统一的强有力政府主导。亚洲开发银行代表考察灾区后认为,“政府强大的动员能力,是救灾速度和效率的保证”,“大灾之后,中央统一安排,由发达地区支援灾区的做法,世所罕见”。这在分权制联邦国家中是难以实现的。
再次,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累积的财力、物力为对口支援提供了物质基础。相对于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在国家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的情况下,对口支援是难以践行或者说难以达到迅速恢复重建的目标的。
最后,对口支援在我国具有其特殊的合理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固然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但优良传统解释不了该模式的合理性。对口支援的合理性集中表现为“全国一盘棋”,符合中央关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高度规划,区域发展先后、行业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数量等均掌控在中央政府手里,如一些看似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援,可以理解为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补涨、资源配置差别的回馈。从这一角度上说,灾后地方政府对口支援模式具有其合理性。
灾后重建对口支援模式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有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支援地区与被支援地区的需求和供给不一致,支援方与被支援方在项目选择上缺乏量力而行的考量,支援方与被支援方在利益分配上出现冲突。还有人认为,对口支援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国务院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中关于“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存在权限冲突,且在实施机制上也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
此外,在笔者的考察中,对口援建模式还存在诸如双方的援建预期通常不一致,即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对口援建省份和受援地之间存在的“供需错位”矛盾,需要双方“妥协”才能实现援建任务。广东、江苏等省市采取了“交钥匙”与“交支票”相结合的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妥协”的结果。如,当广州援建组带着28亿资金来到汶川县城时,迎接他们的却是当地政府开出的160亿重建项目清单。最终,广州28亿援建资金中以“交钥匙”方式支出21亿多元,另有6亿多元以“交支票”的方式交给了当地政府。此外,对口援建资金存在漏斗效应。对口援建资金主要是在施援地区形成购买力。据估计,对口援建项目投资大约70%都是在援建省市直接完成,仅有不足30%的投资在受援县市完成。对口援建主要带来的是施援地区的市场放大效应,不利于受灾地区市场范围的扩大,甚至产生了对受灾地区市场的挤出效应,对灾区本地经济发展、就业带动的影响势必有限。
据联合国统计,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在中国,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2亿多人次。因此,探索灾害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及灾害损失分担长效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对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支援模式践行经验的研究或许能为重大灾害风险管理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第四节
重建后村落发展的挑战与展望
援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灾后重建随着援建者的离开,灾区逐渐进入常态发展的新阶段,但重建形成的格局将直接影响着未来发展的方向。对口援建模式下的阿尔村,其社区未来的发展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 对口援建运行存在缺憾,村落农户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指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做到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贫困村生活牛产条件改善,为实现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因此,产业重建成为援建的重点之一。笔者考察时注意到,援建模式下存在灾区地方政府偏好资本密集型项目的倾向,阿尔村的重建即存在对口援建省份和受援地之间存在的“供需错位”矛盾。
尽管湛江市投资440万元建设龙溪乡灌溉工程,增加全乡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和土地生产率,投入4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引进改良品种,扶持流通加工,促进高原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但不论是“交钥匙”工程还是“交支票”工程,更多的资金还是投放在一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效率高、媒体关注度高的市镇建设项目及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共事业方面。
具体到阿尔村,虽然如通村公路修复硬化,释比文化传习所、阿尔村小学、碉楼、防洪河堤等已经重建或新建,但与村民家户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自来水系统建成后时断时续,运转没有保障,与村民生计发展攸关的灌溉系统没能得到足够投入,没起到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2010年夏天的干旱直接导致村民种植的大白菜、莲花白等大面积歉收。可以说,经过重建,阿尔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比过去有了很大改善,但村民生计生产的基础还仅恢复到灾前的状况。换句话说,援建模式对阿尔村的民生发展基础没有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还需要新的投入、新的发展方式来牵引。
二、 产业规划与日常生计脱节,难以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对口支援是政府主导的重建模式。在政府主导下,牵涉村落社会生计恢复重建和未来发展的产业规划,基本上是援建、受援双方政府共谋的结果,这些规划多追求产业、产品的统一化、规模化,忽视村民的家庭、个人能力的差异性。规划的产业或离绝大部分村民的日常生计发展目标较远,或因为村民能力条件难以参与到规划的产业之中。因此,很多村民对政府的规划和自我发展的规划都感到茫然,很难成为村民均衡参与共享发展的自觉行动。在政府的规划中,阿尔村要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如前资料所述,村民对旅游业的发展有喜有忧,抑或茫然无措。事实上,旅游产业并非人人、户户都能参与受益的产业。
同时,灾后重建中,灾区地方政府本着重大产业重建优先,对发展和重建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也先行启动。在产业援建上,地方政府对资本密集型项目的偏好亦胜过劳动密集型项目,使得大项目往往成为灾区的“高墙飞地”或在空间上远离村落,对发展灾区就业、以工代赈,提高抗灾减灾能力都有一定影响。
三、 村落自组织的缺位或弱化,未来发展缺乏脊梁支撑
阿尔村在经济转型、市场依附的情况下,没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持,村民应对市场变幻、抗自然与非自然的能力没有得到提升。调查显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阿尔村除了经历一次援建方组织的湛江企业招工外,没有相应的村民生计能力建设一农用技术培训或劳动力转移培训。村落中村民的自组织能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即村民根据生活和利益的需要按照协商机制结成群团组织、参与组织和开展组织性活动的能力并没有显现。如今阿尔村没有任何主导其生计的民间组织。灾后重建中村民的互帮互助基本还是沿着传统的血缘、姻缘关系脉络延展的。基层组织村委会由于一些成员灾后自顾不暇,没能起到领导村民发展的良好作用。
自组织的能力在引导村民谋划生计方面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与汶川比邻的茂县沟口乡花椒协会在地震之后成长为“茂县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定期为基地农户开展花椒种植和病虫害防治培训,开发出了当地实用的《花椒绿色种植乡土手册》,定期为椒农免费发放花椒种植管理的年报等。同时,合作社通过对花椒收购、加工和包装过程的严格管理,确保花椒质量。合作社相继做好了5·12生产自救系列礼品包装,申请QS认证,筹集资金建立花椒油加工坊。特别是地震当年,在即将丰收的花椒面临无法正常收获的命运的情况下,合作社挺身而出,出主意,想办法,最终和县扶贫办一起筹划出抢救花椒收入的办法,即申请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紧急救灾资金,购买60多台烘干机和3000米彩条布,成功地保障了灾后收获花椒的质量,为许多农户保住了花椒收入。如果阿尔村有类似六月红花椒合作社这样的组织,2009年雪灾发生时,丰产的辣椒就有可能让村民损失不那么惨重。已经实现产业转型、生计生产对市场形成很强依附性的阿尔村,在未来发展中确实需要村民自组织能力的提升,需要有能够引导、服务于村民日常生产的村落组织作支撑。
四、 灾后重建债务成为掣肘,扶贫发展任重道远
地震给灾区村民带来的最大问题是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导致的贫困,即灾后重建房屋加固维修或重建带来的债务负担。有专家调查显示,农户灾后重建和恢复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资金短缺的农户占受访农户的87.2%,有65.9%受访户借了钱,平均借款金额高达25978元。阿尔村所在龙溪乡为汶川县唯一的州定贫困乡,经济状况比较差,灾后重建带来的债务已经成为村民下一步发展的掣肘。笔者在阿尔村的入户调査显示,灾后有80%以上的村民加固维修或重建房屋,而且有部分村民为获得香港红十字会2.5万元的捐助而改维修房为新建房,为此举债成为负债户。
需要指出的是,阿尔村尽管是贫困村,在灾后重建中并未被纳入到重建与扶贫发展并举的国家计划之中,没有得到来自扶贫口的资金或其他物质资源的惠泽。因此,阿尔村的未来发展,不仅要有切合村民现实、惠泽每户村民的农业发展计划,还应该纳入到扶贫发展的具体规划之中,获得新的10年扶贫开发计划行动政策的惠泽。
五、 市场机制缺位,减低了灾后重建效能发挥并将制约未来发展的路径
按照灾后重建条例要求,灾后重建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包括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但在阿尔村市场机制是缺位的,原因:一是阿尔村地处偏僻,远离经济发达地区,也非交通要道,村落土地难以如都江堰市等地通过土地(主要是宅基地)进行市场运作;二是阿尔村所拥有的资源包括文化资源的潜力难以吸引资本前来投资。所以,在阿尔村的重建中,仅有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捐助及村民自力更生在起作用。
尽管阿尔村的生产生活已经对市场形成较强的依附,但在阿尔村所在的龙溪乡地域范围内,市场网络并不发达,村民们依附市场但又远离市场,且不懂市场,对市场信息反馈的接收不灵敏,乃至对市场的依附犹如对天气的期盼一样,失去了能动性。所以,他们种植的事关生计的蔬菜、瓜果等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这一状况在灾后重建完成后的今天依然如此。因此,阿尔村的未来发展势必需要培育或激活市场机制,方能获得足够的动力。
六、 文化保护的过度“产业化”,影响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阿尔村及其所在龙溪乡的灾后重建,把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湛江市援建过程中,既注重就业援助、产业振兴、智力支持,也十分重视以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扬为核心的精神家园建设。在援建中挖掘羌文化特色资源,融合羌民俗元素,充分发挥龙溪乡在传承与发扬羌民俗文化、发展旅游方面的潜在优势,投资2500万元对联合村东门寨的改造和引导建设,将其打造成羌人谷民俗文化示范中心,在阿尔村建立释比文化传习所,意欲打造成羌人谷文化旅游中心和生态旅游业的服务配套区,在龙溪乡集镇建设羌人谷文化活动中心,并在羌人谷文化活动中心设置羌民俗文化展厅,为宣传、研究羌民俗文化提供平台。
在这一系列援建行动中,保护与发展文化产业交织在一起,包括灾后阿尔村释比传人在村内外的表演展示,羌历年的仪式化等无不透视出产业化的诉求。特别在援建方及当地政府重新对龙溪乡的区域和产业进行布局,定位于生态旅游和原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发展之后,文化遗产的资源化、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值得警惕的是,类似阿尔村这样的地方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方式就是旅游产业,殊不知旅游产业并非无污染产业,旅游发展的结果往往带来文化的趋同,消减地方性。地方文化特色消失,不仅意味着文化保护成为一句空话,而且作为产业的旅游等产业也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CANKAO WEN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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