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贫动态第十四期-气候变化治理(二)

      ●研究前沿

      (续前期)

      2)将气候变化纳入发展决策
      Bundtland 委员会20 多年前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理念是环境与发展决策应当紧密相连(WCED,1987)。气候变化正说明了这一点。只有与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和预期目标相一致,气候变化政策才会行之有效。尤为重要的是,气候变化政策应纳入主要社会经济部门(能源、工业、交通等)及主要地区(省、市等)的发展规划中(Lafferty,2004)。
      将气候变化纳入发展决策,需要在不同目标之间形成合力(Gibson等,2005)。例如,一些旨在减排的方法可能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取消能源使用补贴可以节省经费、减少排放)和健康效益(从煤炭到煤气的转变可以减轻城市空气污染,降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发生率;改进农村灶具能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改变深耕农业也有许多好处如抑制土壤退化、提高土壤固碳能力、减少化肥投入等等。
      政府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将气候变化纳入发展目标:
      ◆ 在每个部门或机构指派专门人员或工作组负责气候变化问题;
      ◆ 责成国家、部门和地区发展规划对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问题加以考虑;
      ◆召开关于气候变化的部门或地区圆桌会议,促使相关利益者探讨当前发展路径的气候影响;
      ◆ 将气候问题纳入所有公共机构,特别是能够影响能源治理、林业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共机构的责任范围;
      ◆ 要求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提交气候变化影响报告(包括缓解和适应两个方面)。
      从广义上说,“纳入”需要在制定部门政策时将气候变化因素考虑在内(Lenschow,2002;Nilsson 和Eckerberg,2007)。因此在制定交通政策时需要权衡如何缓解气候变化,建筑产业政策也同样。如果能够及早关注气候变化,后期的调整和完善成本就会显著减少。
      例如过去20年中许多国家的能源政策都强调市场改革,在能源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并建立起监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低价、稳定的能源供应(Doern 和Gattinger,2004)。但气候变化因素仍未能在新的电力供应体系中有明显体现。气候变化正日益上升为政治议程,电力供应部门的执行机构应作出切实调整,实现低碳电力供应,将提高能效视为自身重要责任之一。
      公平是气候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气候变化会对公平问题产生复杂的影响。追求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公平是无价的。然而从治理的角度看,公平也具有工具性价值。追求公正会使社会行为人更倾向于接受风险,而感受到不平等则会激发社会对抗,使政策实施阻力重重。因此需要再三考虑适应和缓解政策对不同社会群体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例如取消化石燃料补贴或征收碳税可能会伤害脆弱群体,就需要采取再分配措施保护穷人免遭这些管制政策的影响。
      研究表明,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在危机关头都更容易改变传统的行为方式。相关利益者相信他们必须做出改变才能够继续生存,就能够达成共识,促进改革。因此,各部门和地区的再发展规划就为将气候政策整合到经济社会行动中创造良好的条件。
      例如,目前的经济低迷就为政府提供了一个通过气候政策进行经济激励的绝好机会,可以将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到有减排潜力的部门和项目上去。也可以在项目目标中加入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指标,使新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适应未来几十年的气候条件变化。瑞典就是借助经济危机促进环境改善的良好典范。20世纪90 年代瑞典遭遇了一次严重的经济低潮,失业问题严重,福利支出捉襟见肘。然而瑞典并未舍弃环境目标,政府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置于经济复兴政策的核心(Eckerberg,2000)。
      气候变化治理不仅需要构建特定的制度、组织和政策,也需要将气候变化纳入到政府的日常事务中去。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
      3)社会动员
      社会动员对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社区、企业、家庭和个人都必须改变既有的行为方式,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采取积极的社会行动和技术创新,并进行自我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气候变化治理的核心是动员积极的社会力量应对气候挑战。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 通过持续的经济手段对社会行动进行有选择的激励,如鼓励提高能效,摒弃碳排放高的能源利用方式;
      ◆ 针对气候变化的缓解与适应开展公共教育,需要:修订大中专院校的课程;增强新闻记者的意识,因为大众媒体是联系公众的重要渠道;有必要针对专业性组织(医生、科研人员、护士、建筑师、工程师、公务人员、教师、农民等)、商业协会和贸易联盟等进行教育,它们能够与其成员有效沟通并为他们提供更易于接受的信息;
      ◆ 促进城市和地方参与。气候变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目前世界人口绝大多数居住在城市,地方层次的治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要使普通市民真切地了解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城市和地方政府是关键。将这些行动纳入社区建设,就能够够促生显著的变化;
      ◆ 鼓励主要社会经济部门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许多具体的减排和适应性战略都必须在部门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所以动员主要部门(商业、工会和环境组织)的参与是采取行动的首要条件(Glasbergen,Biermann和Mol,2007);
      ◆ 鼓励积极的公共讨论。气候变化治理包含了许多复杂的、相互冲突的决策和艰难的政策选择。这些决策会对长期的社会福利和成本/利益分配造成影响,所以市民参与决策就势在必行。如果他们能够参与公共思辨和讨论,就会更清晰地了解决策者进退维谷的两难困境,也会更乐于承担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调整自身行为的集体社会责任。
      政府对社会动员的态度历来就是矛盾的。一方面,如果市民能够积极地支持政府行动、赞赏各部委工作的话自然是皆大欢喜,然而另一方面,激进的市民和相关利益者可能会索取无度,而开放的公共辩论会引发对官员的批评,加重政策建议的阻力。有时相关利益者和公众会组织起来阻止改革进程,或抵制政府行动对不同人群造成的影响。而发达国家政府有时在“教育”方面会更加谨慎,他们声称只能提供“信息”,而消费者需要自主决策。然而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并不信任来自政府的信息(如一再重申确保粮食安全)。一旦公众认为政治信息背离事实或有失公允,政府就很难再取信于民。
      然而,气候变化所需要的社会变革程度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的持久性(50 到100 年甚至更久)使有远见的政治家和有效率的官员无法“脱离”群众来制定成功的政策。如果大众对政策导向不满,他们有太多机会阻挠政策实施或迫使政府进行调整。当然政府也不可能提前预知未来几十年内的低碳经济增长路径。所以(当一些社会行动者努力避免适应或缓解行动带来的成本时)阻力还会继续。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促进主要相关利益者在政策辩论和设
    计之初的参与。
      4)学习如何施行气候变化治理
      人类社会才刚刚开始理解气候变化问题,以及针对气候变化管理建立各种制度和措施。因为我们的所知非常有限,所以,本着“学习”的态度施行气候变化治理至关重要。
      这种以学习为导向的方法包括:
      ◆ 以可重复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即在新一轮政策设计和实施启动之前,首先确立具体目标、选择政策工具、实施政策并评估结果;
      ◆ 设定可测量的目标和指标。清晰的目标有利于监测其实现进度;
      ◆ 建立监测体系追踪与气候相关的变化及政策影响;
      ◆ 组建独立评估组织,严格评估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及政策效果。这些独立于政府执行机构之外的评估组织能够提供客观的建议从而为公众所接受,不受政治干预的影响(Meadowcroft,2007b);
      ◆ 在政策设计、社会行动和技术发展领域推行实验方法。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都通过实验来尝试新理念、积累经验和推动创新。政府在进行政策选择、支持新的社会实践和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时也需要进行实验(Kemp,Rotmans 和Loorbach,2007)。实验总是存在风险,无法提前预知成败。然而通过对一系列实验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选择成功几率更高的方案。此外,即使成功的经验中也会有需要记取的教训;
      ◆ 提高气候变化治理的透明度;
      ◆ 促进社会“自省性”,即通过政治论坛、决策机构和公共领域等,针对社会目标及其实现方法进行持续的集体反思(Grin,2006;Voß 和Kemp,2006)。
      虽然“以学习为导向”的方法优势明显,然而政府在采用时却常常犹豫不决。许多国家(包括许多发达的民主国家)的官员依然对就政策手段和政府行为绩效进行独立评估的想法心怀恐惧。政客们担心“实验性”政策手段的说法会显得缺乏深思熟虑,他们需要对政策问题给出确定的“答案”。然而向公众解释为何无法回答所有的问题,为何有时最好能够进行政策试点随后从中吸取经验,正是政府公共教育使命的一部分。公众教育不能只局限在气候变化的原因和潜在影响上,公众需要更深入了解科学和政策之间的联系,明白在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面前推行有效政策的必要性,进而意识到“以学习为导向”的公共政策的重要性。
      在“以学习为导向”的环境政策方面,荷兰为我们做出了表率。该国的国家环境政策计划(1989 年到2002 年间的NEPP1 到NEPP4)构建了一个可重复的过程,能够从每一轮决策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形成了应对环境压力的综合协调方法(NEPP4,2002)。荷兰环境评估局(PBL,2008)负责对环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性等领域的社会趋势和政策影响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被用于进行政策导向的调整,受到政府官员和政客的欢迎。自2002 年起NEPP4 采取了“转型管理”路径,围绕转型实验的概念,推动可持续性的实现。
      “自省性”是各种社会机构互动和公共领域持续辩论和经验学习的产物。培养自省性的核心是:能够针对政策绩效和自我组织进行独立评估的、活跃的公民社会;透明的决策;企业和其他公共组织在气候领域的表现(例如强制上报要求);以及对重新考量政策手段和政策目标保持开放的态度。
      4. 近来治理改革的案例
      近 20 年来,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尝试了各种气候治理手段。本节将简要介绍英国、瑞典和荷兰这三个国家的案例。
      英国
      过去十年中英国采取的气候治理创新手段包括成立新组织和确定详尽的政策框架等。最近又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2008》,主要内容是进行周期性的“碳预算”,建立法定的气候变化委员会,为政府的减排战略提供政策建议。
      英国介入气候问题的时间较早,由于主要政府部门的切实承诺、充分有效的科技投入以及(从煤炭到煤气的转变)杰出的减排成效,使其成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领袖。英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强调在该领域树立政府责任的过程及机构建设,即建立直接从事气候变化工作的公共部门。
      这些机构包括:
      ◆ 碳信托基金。成立于2001 年,旨在鼓励低碳经济的发展。该基金是一个独立公司,致力于教育工作并提供贷款和其他资助,下设一个基金会和一个科技孵化器,也负责发布碳信托标准和“碳印”。该机构最近启动了海风能源促进活动,将在5年内投入3 亿英镑用于在中短期内降低海风能源成本的研究和示范。这个项目关注深海地基、减轻伴流影响以及电力调节体系等问题,诸如苏格兰电力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等在风能和海风能领域的大公司也参与其中。
      ◆ Tyndall 气候研究中心。其宗旨是协调气候变化、缓解和适应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它由6 个主要研究机构组成,有几十个合作伙伴,由3 个研究委员会提供资助。
      ◆ Hadley 气候变化预测研究中心。是英国英国气象局下设的官方气候科学研究中心,由国家环境、粮食和农村事务部给与部分资助。该中心不仅参与长期气候模型构建,也开展围绕气候变化的延伸项目和教育项目。
      近来,英国又成立了一个政府机构——能源与气候变化部(2008 年10 月)。该机构发端于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BERR)的能源部门和环境与农村事务部(DEFRA)的气候变化部门。新组建的能源与气候变化部负责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由首相直接领导,有两位部长和一位政务副相参与其中。组建该部门的目的是进一步协调能源和气候政策框架。
      当然,最引人注目的行动还是2008年的气候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将英国的官方减排目标确定为:以20 世纪90 年代的排放水平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6%,到2050 年减少80%;
      ◆ 建立为期5年的碳预算,设定可行的年度减排目标。并准备随时启动长达15 年的3 批次预算,以中期视角关注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碳排放变化。预算的时间框架为2008-2012年,2013-2017 年以及2018-2022年。
      ◆ 建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政府“实现2050 目标及碳预算规模、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下各经济部门和其他部门所需采取的减排行动提供具体建议,并就碳配额的国内行动和国际贸易的最佳平衡献计献策”(DEFRA,2008)。该委员会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政府必须做出正式反馈。此外,该委员会每5 年对全国长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判断这种体系的实践效果尚为时过早,然而它确实有可取之处。首先,碳预算的概念面向所有社会行动者强调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受到碳排放的限制——经济发展不能突破生态系统功能的极限。正如一个家庭必须受限于其财政能力一样,一个国家也只能在其碳预算范围内精打细算。其次,它以长期眼光审视减排行动,全盘考虑短期、中期和长期视角,将年度结算、5 年预算、15 年预算周期和40 年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使当前行动能够贡献于长期目标的实现。再次,它建立起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家组,强调以科学知识指导行动,而非仅凭政治意愿进行决策。第四,定期上报机制和议会的直接介入凸显了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为持续的政策调整和经验分享提供了可能。
      瑞典
      自 20 世纪80 年代末气候问题进入国际议程以来,瑞典就始终活跃在最前线。追溯得更久一些,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瑞典就开始致力于环境问题,并于1972 年承办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随后,在许多国家都取消了在70 年代的石油危机中采取的能效措施的情况下,瑞典仍然一如既往地推动能效的提高和非化石能源资源的利用。1991 年,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二个(继芬兰之后)引入碳税制度的国家。过去20 年中,瑞典在气候变化领域施行的政策包括强调区域供暖、生物沼气和提高能效等。目前,区域供暖占瑞典供暖系统的40%,其中60%的燃料来自生物沼气。生物沼气的应用也增强了林业部门的重要性。2003年以来瑞典推行了绿色认证体系,促进可更新能源的使用。到2008 年,瑞典的石油消费占能源供应总量比例从1970 年的70%下降到30%。温室气体排放量也从70 年代中期的水平下降了40%多。
      瑞典环境部负责领导气候变化问题,在与能源相关的气候问题方面与企业、能源和通讯部密切合作。最近又建立了“国家风能网络”(SME,2008),以推动相对薄弱的风能应用推广,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业产业和交通部门的能效。
      总的来说,瑞典在应对环境问题中十分倚赖政府干预和规划,同时也强调主要相关利益者和地区咨询会。20 世纪90 年代,“地方性21 世纪议程”在动员公众和地方社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Eckerberg 和Forsberg,1998)。
      瑞典模式的一个独特之处是确立综合的环境目标体系,使气候政策能够服务于更为广泛的目标,中止环境影响的代际传递。
      与相关利益者咨询之后,瑞典议会最终设定的环境目标覆盖了所有主要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定量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实际操作。瑞典环保局下设的一个秘书处负责通过“环境目标委员会”(由主要政府机构和重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组成)对此进行监管。
      1999 年议会确定了15 个环境目标,作为在一代人的时间内(2020 年实现除气候变化以外的所有目标,到2050 年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远大理想的一部分。其中第一个目标就是“降低气候影响”,其他目标则涉及到清洁空气、臭氧层、富氧化等。2005 年增加了第16 个目标,即生物多样性。
      对这些目标内容进一步细化、确立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设定中期目标、选择合适的指标、明确实施方案等又花费了几年时间。所有的相关利益者,包括中央部门和机构、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都参与了咨询过程,并积极地加入到确定目标和规划实施方案中。2002 年成立了国家环境目标委员会来监测实施进度。该委员会由来自中央机构、郡县行政委员会、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商业企业的代表组成,主要责任是对绩效进行监测评估,推动实施过程,并为政府提供其他所需措施的咨询(EOC,2008)。环境目标委员会发布年度报告,对目标实现进行进度追踪,通过四年一度的详细研究对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实现环境目标最重要的手段是国家环境法典(1998年颁布),该法典使瑞典的环境法律法规得以一体化。郡县行政委员会和市政当局负责区域目标的实现,而国家层次上各个目标则指定不同机构负责。
      就气候变化治理而言,瑞典的环境目标体系有一些独特的特征。首先,在环境领域更广泛的政策框架中设定缓解气候变化的目标。虽然在20 年内解决所有(国内)环境问题的目标今天看来过于乐观,但仍然反映了通过清理环境污染、推动生物圈的可持续利用来为下一代人构建更好世界的政治决心。在瑞典,这种理念已经普及,为推行严格的气候政策奠定了良好的意识观念基础。
      其次,虽然这种方法涉及到大范围的合作和咨询,并动员了许多政治措施(和经济措施),但仍然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监管,借由瑞典规划过程的高效性和行政官僚体系的杰出能力得以落实。Lundqvist将之称为通过“目标管理”(2004)实现可持续性。因此,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会毫不犹豫地在树立清晰的长期社会目标中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
      第三,虽然该体系是在一个有着政府调控传统的、相对集权、较为同质性的国家背景下形成的,但仍然能够加以调整,应用于不同情境。可借鉴之处包括:建立一个独立的、由多相关利益者组成的机构,负责评估并提供建议;设定包括定性目标、指标和中期进度在内的整体愿景;在政府内部对各个目标的实现进行明确的责任分配;发布定期评估结果;以及议会在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等。
      荷兰
      荷兰也是环境和气候政策方面的先行者之一(Anderson和Liefferink,1997)。其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为以综合的、长期的视角管理环境问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过去10 年荷兰更多地强调新的政策手段,例如在能效和气候变化领域政府与企业间的谈判协议等(Driessen和Glasbergen,2002)。荷兰也是较早推动碳税的国家之一,非常积极地参与了(自然科学和经济社会领域的)气候变化研究网络,也是欧盟气候政策的主要推动国之一。
      “转型管理”是荷兰政府采取的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独特治理手段之一。该手段关注主要社会部门(能源体系、农业、健康等)的转型道路,开发了一系列“转型实验”实践来加速创新进程,探索可能的改革路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实施中实现了主要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通力合作。
      “管理转型”在2002 年的第四个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4)中首次提出。该计划指出要解决根深蒂固的环境问题,就需要实现主要社会部门的大规模“转型”。例如(由于对石油的依赖)要避免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危险的气候变化,就需要“交通运输体系”实现根本性转变。其他领域也需要实现相应的变化。当然,根本性变化可能需要一代人的时间,甚至更久。“管理转型”的理念为引导和管理这种长期变化提供了方法。
      管理转型的理论基础来自于致力于政策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杰出的研究者(Kemp和Rotman,2005;Geels,2005)。他们通过对历史上经济技术转型的回顾对变化过程的特点作了总结,主要强调为新技术发展提供空间的重要性;尝试新政策选项的实验过程的价值;创新者协同网络的重要性;以及主导性的社会技术体系阻碍系统变化、倾向于渐进式调整的趋势。
      荷兰模式的开展,得益于其负责能源政策的经济事务部的积极参与。初步行动包括咨询利益相关者、监测长期能源前景、选择关键政策确保“清洁、经济、安全”的能源供应等,并通过转型论坛围绕六个主题(连锁效应、绿色资源、新燃气、可持续交通运输、可持续电力供应和环境建设)细化预期目标,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转型路径”。目前已有各相关利益者倡导的十余个在能源领域尝试创新实践的“转型实验”得到了资金支持。此外,还设立“创新席”,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2005 年成立了指导委员会(由壳牌主席领导的“能源转型特别工作组”)和包括6 部委代表参加的跨部门的协调委员会,使整个治理过程得以正规化。
      目前,荷兰的转型实验已经数以百计。例如,健康部门的一个指导委员会负责评估相关利益者提交的建议书,对其中的最优方案提供支持,改善医疗服务。转型管理的核心是鼓励创新、促进面向未来的合作、支持在技术和社会领域推陈出新的实验实践等。
      在气候变化治理方面,荷兰的管理转型也有其独到之处。首先,明确声明要关注“路径依赖”、“制度惰性”和“系统锁定”等问题,寻求探索现有路径的极限,实现更为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为政府提供了加速和引导向低碳排放转变的可行途径。其次,它强调创新者的网络和动员能力。许多政府规定和补贴项目都针对普通的、甚至是落后的企业,而管理转型则以最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和技术为目标。第三,该方式试图避免在短期内“挑出赢家”,而是鼓励不同技术发展和社会创新之间的竞争,为未来选择最有利于满足社会需求的方式留有余地。
      5. 进一步讨论
      气候变化治理为当前的政治/行政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本文第一部分提到了五个主要挑战,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对分配和公平的影响、耗期时间长以及全球性影响等。正是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才使问题进一步凸显。深刻的社会影响以及与分配和公平的联系,意味着现有的利益集团会因为缓解气候变化的努力而受到威胁。而这些忧心忡忡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加上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全球协议的复杂性以及长期的时间维度,会使政府本能地推迟行动,避免与这些利益集团的敌对冲突,推行较为缓和的气候项目。如果政府还面临其他的内忧外患(如经济失衡、健康和退休体系改革及其他紧急的发展事项等)时,就更是如此。
      所以,权力和利益冲突是政府迟迟未能建立气候变化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这种现象不能再置之不理,而应当大刀阔斧地加以解决。气候变化治理(特别是缓解方面)的路径不可能不触碰现有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要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就需要改变现有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如能源、农业、建筑等主要部门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然而一些利益集团从现有的制度安排中获益巨大,他们对于现状的任何改变都始终持谨慎态度。
      当然利益分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变化多端。无论是理解和观念的变化,还是新的激励政策,任何改变都会重塑利益格局。气候变化治理需要政府敏锐地推动这种变化,保证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够从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政策中受益。
      政府能够采取的手段包括:
      全盘考虑推进各种变革。社会变革总是困难重重,会带来各种社会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整合这些变革,包括道德观念、公共信息和教育以及物质激励等。这种对各种变革的通盘考虑是政治行动的基本特征,最成的政治家会积极把握构建联盟、寻求支持的需求。然而如何构建这种联盟顺应气候变化管理带来的新要求,促进现状的改变,仍需进一步摸索。任何方式都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所以只有将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工业政策及创新政策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对减排的投入才不会“浪费”,才能够发展新技术,创建新企业和新的生产线,提供“绿色”就业岗位,促进出口等。缓解政策还需要与健康政策联系起来,如(通过提高能效、使用石油还是煤气的选择变化、开发非碳电力供应等)在减少碳使用的同时减轻环境污染等。这样气候变化就不再是负担,而是“机会”。此外,还需要将适应政策和缓解政策相联系。积极的适应政策能够为缓解气候变化的投资争取公共支持来分担成本(如基础设施项目),使公众更了解为何需要立即采取缓解行动,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而被迫采取更长期的(更昂贵的)适应性活动。
      某种程度上,这种全盘考虑是对问题的“重构”,使更多社会行为人能够从行动过程中看到利益。因此碳回收贮存等技术创新也可以看作是拓展推动气候政策联盟的政治行动,是寻求新能源和减排措施的明智的政治选择。
      争取反对者。国家能够动员大量的财政资源,有必要对这些资源进行配置,对那些因气候缓解行动而受损的人进行补偿。这种干预也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对因裁员而失业的工人进行再就业培训,为企业提供科研预算加速替代产品的发展(如汽车制造商生产混合燃料车),以及为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碳回收贮存管道和示范工程)提供资金等。对替代污染源的行为也可以给与物质激励。这些举措有多重意义,在政治上无疑会消除反对的声音。德国政府逐步废除核能的项目,极大地激励了核能企业关闭工厂,就是能源部门采取这方面(与气候变化并不直接相关的)举措的例证。
      建立新型经济中心。政府对经济行为人的干预,是为了促使它们的行为能够满足特定的社会目标。其中最突出的是对绿色企业(可更新能源、有机农业、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的激励。这些干预措施(如取消化石燃料补贴)不仅带来了直接的环境和经济利益(绿色能源推广、出口市场增长),也间接地促进了选民对变革的支持。另一方面,那些(拥有成熟体系、科学知识、就业岗位和出口收入的)经济体也会对政治施加影响。要消除这些影响,就必须建立起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能够提供就业、促进税收和出口增加的企业与之竞争。
      引入新的制度机构。政府为其提供(财政、组织、道德)支持,鼓励它们自发地推动变革进程。将部分功能从政府内部转移出来会带来许多好处,如减轻日常的政治干预,避免政府工作的繁文缛节和僵化,增强公共信心,确保政治变化顺利推进,等等。新机构的组建有多种方式,可以是现有机构的分支,也可以整合几个具体的部门,或者构建全新的机构,等等。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促使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自我监管,政府也可以协助它们组建自己的机构,如鼓励各部门建立相应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等。英国碳信托基金就是这样一个半独立的机构。
      调整法定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干预对现有的法律义务进行调节,促进某些发展目标实现的同时,会使另一些目标的实现更加艰难(成本增加、冲突频发、风险加剧)。以要求企业公开其使用的危险物品为例,这种信息公开无疑更有利于抵制有毒物品传播的人群。同理,调整环境危害的相关责任机制或者要求产品和服务标注“碳印”(或能效标识)也会带来不平衡的影响。这就需要对监管机构的责任进行重新确定,如责成公共事业监管者确保可更新能源的发展;消费监管者评估零售商在碳减排方面的努力(如碳补偿);发展机构注意项目对环境产生的累加(而不仅是边际)效应等。
      鼓励组织间的合作。政府鼓励现有组织在气候变化创新行动领域的新型互动。这些群体针对特定的问题集思广益,会使权力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它们可能已经致力于既有问题的解决,通过合作式的、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政策框架,就能够对问题和利益分配重新定义。由消费者、生产者、管理者、企业和研究者组成的“创新网络”能够使这些缺乏交流的群体通力合作,促进技术和社会创新,鼓励新产品和新市场的开发以及新理念和新价值观的传播,从而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多的可用资源。以荷兰为例,政府鼓励可更新能源供应商(地热取暖泵和太阳能专家)和花卉生产者之间建立联系,推动温室生产部门能源绩效领域创新。
      改变现有的观念、行为标准和社会期望。政府推动新的社会行为标准和期望,能够促使行为人朝着这个方向调整自身的活动。政治讨论常常忽视观念的作用和对“正常”、“可行”和“可接受”等标准重新定义的可能性。一些政策选择在今天看来如此“不可思议”,导致这些定义在短期内都有明确的界限并会持续下去。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向自由市场的转型和与国家管制的削弱,使政策框架得以转变,也使我们认识到观念的巨大作用。过去20 年以限制政府力量和促进市场发展为目标的改革,使公共和私营经济活动范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共知识分子、政治党派和政府都改变了其政治观念,并在不绝于耳的关于政策常态的辩论中不断地进行调整。在气候变化领域,类似的变化也在或多或少地发生。欧洲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开始自觉地考虑碳排放的成本,航空运输中碳补偿市场的迅速扩张也十分引人注目。英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推
    动主要的零售商在商品和服务生产周期中密切关注温室气体的排放。当然,政府也可以在启动教育项目、资助第三方等方面有所作为,以更好地推动上述的观念转变。
      虽然气候政策必须是一个共识性的政策,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的观点,一些群体甚至会行动起来抵制气候政策。任何社会变革都会遇到阻力。因此发达国家在大规模的政策改革(如引入8 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和清洁空气立法等)之前,会首先预测对经济兴衰的影响。欧盟主导的环境部门研究表明由于忽视规模效应和学习绩效,工业企业常常过高地估计接受新环境政策的成本。于是政府在施行气候治理时需要出台监管措施、动用价格机制或采取其他手段来调节这些利益冲突。
      要克服气候变化治理中的重重困难,引入路径依赖和主导社会技术制度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行之道。历次发展决策形成了今天的工业结构,业已建立的社会技术制度主导着社会技术领域(如能源体系)的方方面面。社会技术制度包括大量的技术、实践、行为人(主要是公司,也包括科学教育机构)和制度(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这些要素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使制度本身处在持续变化之中,也变成了彻底改革的阻力。因此不能低估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制度障碍。以可再生能源部门为例,会面临的阻碍包括保险和财政资源、客户的期望、培训和维护、网络架构和协议以及监管标准等。
      当前的能源利用类型早已根深蒂固,从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能源密集的经济体(与一些欧洲国家和日本进行对比)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趋势中就可见一斑。自19 世纪中叶以来,这些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就始终追求廉价、充足的能源,以维持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今天,当化石燃料使用所导致的气候变化的外部性日益凸显时,这种能源密集型的工业基础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而当我们审视如瑞典和丹麦这些国家能效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时,要知道今天的成功不仅能够追溯到40 年前(70 年代的石油危机),而是自工业发展之初就初见端倪(例如瑞典和丹麦在一个世纪之前就进行了地区取暖系统的实验)。
      以碳排放为基础的工业结构的制度根源,使碳税和碳管制贸易体系(寻求内化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外部性)这些措施无法独力导致政策发生明显变化。任何政治体系(即使在面临工业利益损失或能源开支提高而遭受抱怨时)的运作都要求(在政治上)保持低税率(或管制贸易体系的低标准)。这就要求针对以价格为基础的政策手段,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励技术进步,克服实现创新的制度障碍。
      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是缓解气候变化的关键,能源部门更是如此。过去十年中,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相继制定了促进低碳电力供应的政策,例如通过配额制和政府电力收购制度对可更新能源生产进行补贴。这些措施的执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但大多数国家仍然需要开展综合性项目进一步鼓励创新。
      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政府需要调整现有的技术、行为人和制度,以最低的成本建立低碳能源体系。所以碳回收贮存等技术对一个拥有化石燃料储备和化石能源出口工业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中国等国对碳回收贮存技术的热情就足以说明)而言至关重要。拥有完备的核能力的国家会倾向于核能的应用和推广。然而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气候变化治理必须有多种路径,并建立灵活的应对机制。
      “制度惰性”一词可用于描述改革的阻力,以及在有更好的选择时仍然维持现有发展道路的趋向。惰性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社会体系的消极特征。事实上,许多阻力恰恰来自于某些积极的群体和组织,他们积极地行动起来阻止变化的发生。社会技术制度转型的阻力不仅存在于经济方面,也存在于政治领域。既得利益群体不愿失去他们(基于特定的基础设施投资、组织联系、技术过程、专利和智力资本等)的优越地位,就动员自己的政治关系,阻碍政策变化。在某种程度上,政治改革就是消除中间派。上文已经论述了相应的政治手段。
      要克服这种制度惰性,需要进行“全盘”改革,即通过激发鼓励积极变革的动力,为未来的改革开辟道路。从这个角度,能够更好地理解鼓励低碳排放企业和机构以及重组行政责任、“抵消”沿袭现有道路的惰性、引导社会在积极的方向上形成合力的必要性。以德国为例,就是由环境部而非能源部或产业部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这样安排的原因是:与主要的工业竞争者相比,新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只能维持边缘性地位,而环境部与工业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会给可再生能源产业更多的切实关注。这种制度安排促使德国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同样的理念也使德国政府积极支持新成立的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该机构不像国际能源署那样与化石燃料产业有千丝万缕的制度联系,所以能够独立运作。
      外部动荡也会终结整个社会的制度惰性。从历史上来看,战争、革命、疾病流行和环境破坏等原因都可能引发这种动荡。同时政治机构也会针对特定的子系统和组织有意识地催生小规模的动荡,例如在国家部门内部进行制度重组、产权改革以及政策调整等。也可以从破坏社会组织运行的危机中寻找机会,重新确立发展路径。
      当然,也可以通过渐进式转变发展道路来克服路径依赖,即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削弱现有的发展导向,强化新的道路选择。当然与主导的发展路径相关的社会行为人会试图维持现有的发展道路,从而形成阻力。
      结论
      本文主要关注国家层次上的气候变化治理,认为“气候友好的发展源于自身”。国际公约有助于推动合作进而降低成本,消除不平等,管理集体行动。而各国自身的理解、行动和措施都会将国际层次的调整进一步推向前进。然而过度关注国际影响,坐等国际公约,反而会导致国家和地方层次上的被动和不切实际的期待。
      从自身开始行动,首先需要学习如何在气候政策领域取得成功以及在无法推卸的未来责任中领先一步,从而为更广泛深远的国际交流构建基础。
      来源:世界银行官方网站
      减贫实践
    减贫战略文件(PRSP)
      减贫战略文件(PRSP)是由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起,会员国通过国内各参与主体和外部发展合作伙伴关系而共同形成的综合减贫战略。每三年有一个进度报告,减贫战略文件描述了三年或更长时间内国家宏观经济、结构和社会的政策与项目来促进广泛的增长和减贫,外部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减贫战略文件对现有减贫知识和政策信息进行了总结,对国家贫困和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对现阶段减贫的战略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一个全面发展的参与式减贫战略框架。
      PRSP是由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9 年发起,用于取代之前共同倡导的结构调整政策(SAP)。PRSP被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组织用作重债穷国获得援助资金的新依据。PRSP的目标是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即协调贫困人口减半所需要的国家公共行动、捐赠支持和发展成效。PRSP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强调有利于穷人的增长;
       通过反腐败和增强有关各方的公共责任感等手段促进良治,扩大赋权;
       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增强保障;
       为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融资安排。PRSP的五个核心原则:
       国家主导。通过国内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过程来推动国家对减贫战略文件的主导,确保减贫战略利于本国的减贫与发展。
       结果导向。减贫战略文件的项目结果应能使穷人从发展中受益。
       综合性。减贫战略文件应充分考虑贫
    困的多维性、贫困人口的分布、导致贫困的原因和减贫面临的结构性限
    制等因素。
       伙伴关系导向。减贫战略文件要反映
    政府、国内利益主体、外部捐助机构
    等发展部门相互协调参与的伙伴关
    系网络。
       长期性。减贫战略文件关注减贫的长
    期目标,通过建立发展指标对长期目
    标和中期目标进行评估。
      到 2008 年底,共有超过60个国家出台了本国的减贫战略文件。在南亚、东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东、拉美等地都有实施PRSP的国家。非洲是PRSP实施的主要地区。PRSP在给这些国家带来减贫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对PRSP的争议主要集中在:1)PRSP对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干预;各国内部各类利益主体的协调与参与;PRSP的目标的分解与项目的灵活性,等等。虽然短期来看,PRSP的实施有成功的范例,但长期来看,需要考虑的问题仍然很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调国家主导、目标现实而又灵活、减贫政策讨论更加开放来推动PRSP的实施:
       帮助各国设计更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更灵活且能充分与国家战略和预算连接的宏观经济结构和减贫项目。
       协调各国战略管理、项目实施与国内PRSP以及预算之间的关系。
       加强对公共支出的管理,最大程度地使穷人从公共支出中受益。
       与其他捐助者一起建立更为协调的援助关系,对实施PRSP提供合理的支持。
    世界各国的儿童营养干预项目
      儿童营养不良的社会经济影响比较显著。营养不良所造成的健康损失和低教育成果,不仅直接增加了健康和教育成本,还降低了人力资本积累的水平,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贫困国家因为饥饿所造成的经济成本占到了当年GDP 的3%。因而,改善儿童营养不良状况对于国家减贫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将给贫困儿童和整个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然而有些发展中国家却认识不到儿童营养问题的重要性,缺乏对儿童营养项目的支持和干预。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开展了各类儿童营养的干预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开展儿童营养干预项目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儿童营养干预的相关项目。英美等国早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就开始发展校园营养干预计划,发展到现在,在资金筹措、机构协调、项目瞄准和营养内容等方面都已经比较成熟。目前美国的儿童营养干预计划包括“学校午餐计划”、“早餐计划”、“儿童保健食品计划”、“特别牛奶计划”、“营养教育和培训计划”、甚至“零食计划”等学生的营养干预项目。这些计划几乎都能保证到儿童营养发育所需的各类营养素。
      儿童营养干预项目被证明是改善儿童教育状况和营养状况的有效办法。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发展本国的营养项目。拉美国家在国际发展机构的支持下普遍开展该类项目,并且在亚洲和非洲也有着局部性的试点。
      智利在1963 年启动了学生餐计划,首要目标是改进学生的成绩。印度尼西亚1996年实施了国家学生餐计划,在20 世纪90 年代末期向所有贫困农村的700多万小学生供应课间餐,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刺激当地生产、发展农村本地经济和消除贫困。2001年,肯尼亚开始实施国家学生餐计划,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入学率,该计划覆盖57 个县的1500 个学生,尤其对边远和贫困农村的入学率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加纳,儿童营养干预项目与刺激本地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相结合,通过改善学校儿童营养状况提高教育成果、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20 世纪60年代,印度政府就推行了通过菜园和营养教育来提高食物产量的应用营养计划,70 年代则推出了整体性儿童发展服务计划(ICDS)。1998 年,乌干达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开始实施儿童营养早期发展计划,对儿童、家庭和社区营养发展目标给予各种支持和激励。此外,拉美的墨西哥、巴西、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等国通过家庭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CCT)项目来保障儿童的营养需求。
      儿童营养干预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需要政府在立法、监督、资金筹措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好的儿童营养干预计划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瞄准儿童营养不良的地区,有时需要给予女童特别的关注。
       确保项目能长期可持续的提供服务。
       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赋权、确保参与。
       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以及非政府部门。
       兼顾成本和效率。
       结合其他发展项目,提高综合效益。
      典型案例
    津巴布韦开展性别支持项目
      津巴布韦开展了一项旨在提高性别公平程度的项目---性别支持项目,这个项目于2009 年6 月17 日启动,得到了欧盟委员会和英国国际发展部提供的300 万美元的资助,项目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管理。
      该基金通过竞争选择项目的形式,支持非政府组织、社区和信仰组织促进性别平等,赋予妇女权力。特别地,该基金将与津巴布韦妇女联盟结合。性别支持项目还将支持社区一级的组织,帮助它们提高工作能力。津巴布韦民族团结政府副总理Thokozani Khupe 在哈拉雷项目启动仪式上说,“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贡献应该得到承认,妇女占津巴布韦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二,是家庭的支柱,小规模农场的主体,她们提供了津巴布韦所需的大部分食物。妇女是文化的传承者,也是大部分选民…………为什么妇女在国家所有决策机构中的决策权最小?”。Khupe 指出,在33 个内阁部长中,只有7 名是妇女。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南部非洲区域主任Nomcebo Manzini 女士在项目致词时表扬了给予性别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两个援助方,她希望看到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项目,从而改变津巴布韦性别不平等的状况。她还鼓励更多的捐助方加入欧盟和英国国际发展部的行列。“妇女发展基金非常荣幸地成为这一伙伴关系的一部分,因为这将对性别平等工作有实
    质而又具体的帮助,有助于津巴布韦妇女的赋权。而且,还将有助于法律和政策的落实,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是妇女们最需要的”,她补充说。
      欧盟委员会和英国国际发展部的代表Linda Kalenga 女士和Allison Beattie博士重申了两机构通过性别支持计划支持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工作,并表示希望该基金能帮助在津巴布韦建立一个更有力的促进性别平等的部门。性别支援计划项目的主要领域:
       实现妇女经济权利。建立一个让妇女能创造、拥有和控制财富的环境。
       妇女参与决策。加强妇女在各级决策层的领导、参与和代表能力。
       妇女与健康。通过增加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让妇女得到更多医疗服务。
       妇女迁移、流浪以及被贩卖和奴役。为妇女提供安全稳定的迁移,提高迁移妇女的法律意识,减少奴役和贩卖妇女现象的发生。
       其他交叉性问题,如调整法律、设置性别预算(给妇女划拨特别的财政预算)、帮助残疾人、协调妇女就业、增强机构能力、加强战略合作等。
    印度安得拉邦农村综合扶贫项目
      由于印度政府十年来推动的妇女自助组织运动获得了丰富的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其在南亚实施的扶贫项目移到了印度的安得拉邦。以此为基础拓展的安得拉邦地区脱贫倡导计划(2000-2006)及之后的安得拉邦农村扶贫项目(2003-2009)受到了世界银行的支持。此项目在当地称为Indiara KranthiPatham(IKP)综合性扶贫规划——旨在帮助
    农村贫困人口提升他们的谋生手段以及生活质量。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对此项目进行了3.3 亿美元的资助。此项目把1020 万贫困妇女分成了85 万个组,每组10-15 个人。
      项目的投资领域包括组织建设、技术培训、组建社区投资基金进行资产投资、农村集资贷款、提高收入和扶助贫困人口及其组织利用银行和其他商业组织的资源,使贫困人口成为风险承担、信誉至上、勇于投资的群体。项目投资分配
      公共机构建设及社会资本积累:
       建立多层次自营管理组织;
       帮助他们利用社区投资基金对社区提出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小规模项目进行投资;
       通过强化培训和知识传播以加强贫困居民的技能;
       发掘并利用社区志愿者、社区积极分子、辅助专职人员,推动关键项目的实施;
       提高妇女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为贫困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为贫困居民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并建立公共及私人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其获得商业信贷及风险控制的产品,对其提供社会安全保障和食品保障。
       通过私人领域之间的合作而对谋生手段进行提高及扩展:
       用可再生及资源保护型技术取代农药,鼓励小农户进行可持续农业开发;
       在农业投入、商品及非木材林产品方面促进集体营销及交易投资,增加与增值产品市场的联系;
       通过选择性价值链干预、知识及管理技术转让以及科学技术利用,在奶制品领域推动供应链整合以及产量的提高;
       加强服务领域以及创业发展方面的联系,为受过教育的贫困居民创造工作机会。
       利用信息及通讯技术改进谋生手段:
       建立社区合作机构并使之成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联络者/代理机构,以便通过使用无网点金融技术的生物智能卡向最贫困家庭支付社会保障款及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降低伤害程度、推广社会活动以及提高地方管理水平:
      通过妇女联合会及自助性组织,进行关于家庭暴力、童工、家庭计划、医疗以及教育等社会问题的宣传动员;
       为贫困居民提供低廉法律援助服务;
       让残疾人融入到自助组织中,创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生活改善模式;
       激励妇女与当地政府建立有效的合作;发展创新型连锁经营模式,向农村贫困居民提供保险服务:
       向自助性组织成员和他们的家庭、财产与健康等提供保险服务;
       将社区组织按照作为印度最大保险公司经销商的模式进行运作,向贫困居民提供保障;
       建立24 小时区域性电话呼叫中心,以便在需要时向农村贫困居民提供客户服务。
      主要进展效果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获取。贫困居民及其组织拥有了14.4 亿美元的基金及储蓄,并用内部基金及社区投资基金为筹码与商业银行及其他私营组织进行谈判获得了信用贷款。
      主要生计的发展。这项投资涉足了农村社区各类主要的生计领域,包括农业、园艺、奶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及新经济产业等。
      贫困居民收入及资产的提高。贫困家庭的资产几乎翻了三倍,收入也有了提高,在项目期,从每年483 美元提高到了1041 美元。
      食品保障。此倡导覆盖了120 万个家庭,单位食品价格降低了15-20%,贫困家庭的食品消费量因此显著增长。
      参与保险,有效应对危机。960 万自助性组织成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已加入了生命及伤残保险。
      农村青年人就业机会的创造。从两年半前创建就业培训计划到目前为止,已有来自贫困家庭的185748名青年接受了培训。
      采用无农药农作物种植模式,拓展了可持续农业开发实践。
      提高了营养及教育水平,促进了千年发展目标实现的步伐。营养护理中心为怀孕及哺乳期母亲提供有偿营养配餐。而教育方面的项目成效尤为显著,自助性组织成员孩子的入学数量大幅增加,辍学率相应地明显有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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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气候变化与发展
      世界银行近期发布了《2010 年世界发展报告》,主题为气候变化与发展。世界银行在G20 峰会召开之前出版了这份报告,并在G20峰会期间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世行希望推动气候变化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议程,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010 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报告凸显出地球迅速变暖构成的巨大挑战——但也有契机。这份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非常容易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气候变化使得减少贫困和促进繁荣的努力更加复杂化;如果我们立即启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行动,建立“气候智能型”世界是可能的;达成一个承认发展中国家需求的公平高效的气候协定至关重要。
      建立气候智能型世界
      报告指出,在这种地球迅速变暖的黯淡前景下——如果不采取行动还会更糟——最贫困国家已经面临着极端天气事件带来的最大损害。例如,飓风伊凡造成的损失相当于格林纳达GDP的200%。气候变化在将来可能表现为:包括洪水、旱灾和极端天气事件在内的灾害会更频繁,影响也会更严重,这些发展中国家现在都难以应对。在适应或采取措施培育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同时,“缓解”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减少灾难性气候变化的风险也很重要。报告指出,建立一个“气候智能型”世界是可能的,前提是世界各国和每个人以不同方式立即行动起来,同呼吸,共命运。
      加强合作,以不同方式立即采取行动
      报告提出,人类必须要立即采取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已造成的损失证据确凿,如不立即行动,全球经济将面临更为困难的处境。报告号召全球各国共同行动,分享技术、资源以及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新模式,并增强那些依靠食品进口的国家的能力,使它们无须担心价格上涨和贸易保护主义。报告在号召各国共同行动的同时,还强调高收入国家承担着历史性的责任,需要在国内采取强有力措施减少他们留下的沉重的“碳足迹”,同时提供低碳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世界各国还必须以不同方式行动起来,通过采取实际行动从根本上实现能源体系转型,从而到本世纪中叶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80%;根据实际需要,在新的气候模式下以不同以往的方式管理土地和水资源;实施反映气候变化新知识的政策,而不是按以往的气候条件做计划。利用土地和水资源的新方法不能太复杂,要能在低收入小农户层面实施。例如,印度安得拉邦实行的简易办法,由农民监测雨水和地下水,学习新的农业和灌溉技术,从而使得一百万农民自觉自愿地将地下水消耗减少到可持续的水平。
      报告特别提出,人们要重视发展中国家识别、评价和采纳新技术能力的建设。报告同时也指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转变公众的认识。当世界各国寻求新技术和新融资时,公共舆论和政治意志的取向就会变得十分重要,公共政策改变——在地方、区域、国家和全球层面——是必要的,以使公民个人采取私人和民间行动更加容易,更有吸引力,他们作为消费者,决定着地球的未来。政策改变的一个实例是,世界银行集团宣布2009财年在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融资增加24%,增至33 亿美元,创历史新高。2008 年的可再生能源与能效项目和规划在82亿美元能源融资中的比例超过了40%,也创历史新高。
      机构介绍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oluntary ServiceOverseas, VSO)是一个通过志愿者的行动来消除全球贫困和弱势的国际民间发展机构。VSO 于1958 年成立,从最初的一个伦敦小团体开始,现已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独立的志愿者派遣机构,在英国(VSO UK)、加拿大(CUSO-VSO)、荷兰(VSO Netherlands)、菲律宾(VSO Bahaginan)和肯尼亚(VSO Jitolee)都设有VSO 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招募和派遣志愿者。成立至今,VSO 已向非洲、亚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以及东欧一些最贫困的国家派遣过3 万多名有经验有技能的志愿者。VSO 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每个人都能发挥出自己的潜力去工作,即使文化不同人人也都是平等的,人们相互学习并共同行使作为世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VSO 的工作主要包括六项发展目标:
      ◆残疾
      VSO 在非洲和亚洲开展残疾人救助项目,目的是帮助残疾人作为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参与社区和社会生活。志愿者通过帮助地方机构和地方政府来找出改善残疾人人权的策略。
      ◆教育
      VSO 在非洲、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加勒比海的19 个国家里从事教育支持工作。教育项目要求分析每一个国家的教育环境并识别哪些人处于不利地位。VSO 的远景目标是所有孩子都能受到高质量的初期教育,这包括确保大部分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也能够去上学。
      ◆健康和社会福利
      VSO 的目标是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满足他们要求身体及精神健康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并提供高质量的相关服务。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
      VSO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开展HIV和AIDS救助项目,目标是与感染者身上背负的污名和耻辱感相抗争,展开疾病的预防,并提高他们对治疗、关爱的可得性。
      ◆参与和治理
      VSO 目前在非洲、亚洲、太平洋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开展参与和治理项目(P&G)。VSO 的目标是支持能实现参与的治理体系的体制、结构、政策和实践的发展。
      ◆安全生计
      VSO 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开展安全生计项目,目的是强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维持生计的能力。
      为实现这些发展目标,VSO 将全力推动其项目国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和项目领域规划实施,同时积极进行发展教育活动并推动志愿服务的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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