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贫动态第三十二期-减少贫困的气候交易——世界银行的作用

      ●研究前沿● 

      摘要:世界银行在减缓气候变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世界银行的减贫目标及其为发展中国家新兴商业活动铺平道路的能力给其行为提供了辩护,但评论家仍指责世界银行是“气候变化市场的竞争者”和“私人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者”。截至2010年5月,在《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下注册的项目已超过2000个,这为我们进行计量分析,比较世界银行与其他参与者——主要是私人参与者提供了可能。分析结果显示,几乎没有CDM项目具有明显的扶贫效果。不过,与其他CDM项目相比,世界银行的项目相对更倾向于在贫穷国家开展。但是在这些国家中,世界银行没有提出明显的益贫目标,而是倾向于实施商业上最具吸引力的项目。另外,也没有证据显示,世界银行在市场完全可运行时逐步取消其行动,这与其自称是碳市场上的开拓者和催化剂的角色不符。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世界银行;气候变化政策;碳市场;减贫;资源配置;竞争;政治经济;接受者需求和捐助者利益
      1 引言
      1970年,环境目标第一次被世界银行正式接纳。迫于非政府组织(NGOs)与成员国政府,尤其是美国政府的压力,世界银行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重新设置了其环境目标(Nielson and Tierney 2003,2005;Gutner 2005a,b)。1992年里约峰会之后,世界银行意识到政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抓住机遇将自己定位成该领域,尤其是国际气候政策的核心参与者。世界银行成立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并成为受托人,保证了其对GEF显著的影响力。从2000年至今,世界银行积极致力于开发《京都议定书》的市场机制项目,建立了一系列不同名目的信托基金,以促进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和私营企业获得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信贷(World Bank,2009)。此外,2008年世界银行建立了气候投资基金(CIF),并把它作为“绿色通道”将捐助资金输送到发展中国家以帮助他们适应和缓解气候变化,部分资金用于尚未被现有市场机制覆盖的目标领域,例如防止毁林。2010年12月,世界银行又被委任管理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建立的绿色气候基金的金融资产。根据世界银行的网页信息,2009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国家援助或伙伴战略超过74%是“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问题”(World Bank 2010a,p.2)。
       如何评价世界银行融资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一直存在争议。批评者认为,一方面,世界银行发放了大量的贷款来推动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的项目,例如矿石燃料的开采和燃煤电厂;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又从其管理的“收拾残局”的信托基金收取高额的费用(Redman 2008,p. 4 ;Bank Information Center,2009)。由于有关文章已经充分揭示了世界银行在环境目标上的表里不一(见Weaver 2009)。本文将集中于以上批评中的第二个方面,即世界银行的活动与私人竞争者的重复。更具体地说,我们将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世界银行在总体运行良好的碳市场上的职责应该是什么?世界银行是否打算专门关注私人市场忽略的领域?或者世界银行所做的大量外部性行为是否可以为其角色辩解?
      世界银行通过两种手段使其参与合理化:以减贫目标为核心的行动,打开吸引更多私人商业活动市场的能力(World Bank 2003)。世界银行致力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的有效支持。在碳融资中,世界银行的作用是促进全球碳减排市场的形成,在填补那些被忽视的领域和产生有利于市场参与者的外部性方面发挥着作用。
       我们利用2000个项目的数据对以上世界银行的宣称进行评估。这些项目是截止于2010年5月,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注册项目。这些数据能够将世界银行的行为与其他参与者——主要是私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比较。在比较中,我们关注不同类型项目的期望收益以及东道国选择上的贫困国家导向。通过追踪世界银行的活动,我们也尝试判断世界银行是否确实在市场发展中起到开拓作用,吸纳私人部门而不是排挤私人部门。为了考察商业利润,我们进一步考虑了预期核证减排量(CERs)与项目规模相关的指标。
       本文区分了世界银行活动的不同目标(商业或关于贫困),涉及的援助配置文献与援助者利益与受援者需求相关。本文第一部分将比较世界银行与碳市场其他参与者的CDM项目选择。当然,碳交易的背景与传统“接受者需求与捐助者利益”的背景有很大的不同。特别在这个领域,世界银行并不仅仅作为一个“捐助者”。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们将分析世界银行在碳市场上所扮演的真正角色,并指出在多大程度上,其可以或者不可以被认为是该领域私人企业的竞争者。第三部分将从理论上探讨“需求和利益”的修正模型,并在第四部分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第五部分得出结论,并为世界银行角色的调整提出政策建议。
      2 世界银行在碳融资中的作用
      为提高减缓气候变化的效率,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了建立全球碳信用市场的设想,这一设想从1995年开始进入测试阶段。1997年《京都协议书》对市场机制进行了整合。明确的、国际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参与的碳融资机制直到2003年才生效,世界银行很早之前就在这一全新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树立了自己的主要参与者地位。
      1999年,早在CDM正式协议诞生之前,还处于试验的中期阶段时,世界银行就成立了原型碳基金(PCF),作为引导发达国家基金进入发展中国家缓解气候变化项目的初始投资。2002-2003年,世界银行进一步成立了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意大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和生物碳基金,随后成立了西班牙碳基金(2004)、丹麦碳基金(2007)和伞型碳基金(2009)。这些基金或者是针对特定工业化国家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的信托基金,或者是针对具体项目类型开放的世界银行基金。同时,世界银行在不包括发展中国家的碳市场上也非常活跃。2010年5月,世界银行管理了全球96个碳融资基金中的11个(Alberola and Stephen 2010)。这些基金的总金额为16亿欧元,几乎是该市场中总需求的六分之一。              除了接受市场机制,世界银行还管理基金创造核证减排量,有效地利用发展援助补充碳基金的活动。发展援助被用于融资能力建设,从而推动了CDM项目的发展。发展融资同样也被用于现存市场机制尚未覆盖的领域。
      最后,世界银行也直接作为市场供给和需求双方的项目开发者、中间人以及咨询者,与市场上越来越具有经验的国内以及国际咨询公司进行竞争。这导致世界银行CDM 基金投资回报增加,并且加强了世界银行同时作为基金经理、CDM顾问以及项目开发者在市场上的地位。此外,作为传统,世界银行常常开展具有高补贴的能力建设与信息分享项目。
      在CDM的咨询和项目开发领域,世界银行同样与私人企业竞争,这种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是否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再一次出现?在最初阶段,这些工作人员与其他世界银行员工支付工资的方式一样,即从银行的贷款利率差中支付,而不是通过特定的外部资金。另外,行政成本上的信息显示,世界银行工作成本并不低于私人公司(见表格1)。为了对表格1中呈现的行政成本进行比较,我们对世界银行碳融资部门和在证券市场上市的私人CDM项目开发者的年报进行了深度研究。该比较显示,即使PCF事实上并不是单独开发项目,且没有承担项目获得启动和运行的组织负担,其单位项目的成本仍然高于私人企业。即使比较单位CER的成本,PCF的优势也因为有更大的项目平均CER数目而受到限制。
      总之,我们认为世界银行已经成为一个能吸引大量私人公司的市场主要参与者。但是,世界银行与发展中国家政府存在传统援助关系,并能够结合碳融资和发展援助来支持其活动,因而比其他竞争者更具优势。
      世界银行参与活动的经济理由之一是实现规模经济。为此,世界银行可能是最具竞争优势的、最好的市场参与者,因为它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展开大范围活动的能力。这样的规模经济最终甚至可能导致自然垄断。但是,表1中所呈现的行政成本并不支持这一论述,而且私人企业已经成功进入该市场。最后,如果世界银行有天然的竞争优势,就没有必要补贴,这也将有利于使竞争建立在纯粹的商业基础之上。
      需要指出的是,与其它环境干预措施不同,碳市场上的行动并没有直接的环境外部性。它们并不直接带来全球减排。《京都议定书》中的碳市场机制仅仅支持工业化国家去寻找一种有效的成本——收益方式,以达成它们的国际协定目标。因此,在任何方面,碳融资本身都没有公共物品的特征。
      与此相应,我们必须按照一种更加复杂的逻辑来看待外部性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联系,事实上,这种联系确实与我们的讨论相关。关于这点,世界银行提到的目标包括如下几点(参见World Bank 2003,p. 19,World Bank 2009a,p. 3,World Bank 2010b,and Lecocq 2003):
      ●支持完善《京都议定书》现有的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机制,以及今后可能的附加部分的市场发展,这包括创建、试点、能力建设、边干边学、经验教训的宣传和普遍的需求供给刺激等几个阶段。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正外部性并不会因任何个人减排项目而产生,而将会通过运作良好的市场实现,这个市场将降低所有参与者的成本,并有可能调动政治支持来实现未来更加宏伟的减排目标。世界银行的既定目标将为这一发展做出贡献。
      ●重点关注发展方面和碳融资中的益贫目标。这意味着深入到特别贫困的国家及其内部社区,同时也意味着,在选择项目类型时,要选择既能带来相对较高发展收益,同时也有潜在减排可能性的项目。
      ●再者,产生潜在外部性的并不是个人项目的减排潜力。争论认为,与一般的减贫目标相关的是项目而非市场,假设CDM能解决贫困问题,但不能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个人收益,从一般的福利观点来看,将CDM项目和益贫目标相结合的潜力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事先接触,甚至和发展资金交叉补贴将可能为各方带来好处。事实上,这对建立市场,并保证需求和供给领域中广泛的参与(使其包括来自最贫困的国家和地区参与者)至关重要。现在看来,世界银行建立新市场,完善治理机制,尽早实施许多项目的努力,是这些目标的顺理成章的结果,而不是一种获取市场力量的不正当企图。此外,发展导向的项目与用在贫困国家、社区的资金相结合,显然是世界银行日常减贫任务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将试图评估,世界银行在碳市场上的活动在什么程度上,被强大的贫困导向和产生新市场的目标所推动?或者是被世界银行自身的商业利益所驱动?
      3 是出于接受者需要还是出于世界银行自身的利益?
      上述讨论直接表明,在世界银行的碳融资问题上,有一个“需要和利益”的框架。银行自身的辩解均表明,世界银行的动机是“接受者的需求”。因此我们首先从需求的角度考察这个问题。
      发展中国家有额外的资源需求,且国家越穷,需求越大。这至少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受援者——需求文献的标准论点一致。然而,近期有分析表明,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准讨论尚未得到普遍认可,一些发展中大国的崛起成为了当今主要但非唯一推动力量(Sumner,2010)。这是因为,在一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比如中国,可能有很多穷人,但我们仍希望国家在既定资源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内部分配问题。
      同时,如果资源的确流向了更富有的国家,我们仍对最终确切流向感兴趣。实际上,如果它们流向了中国相对贫困的地区,而不是相对富裕地区,则显然会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关于世界银行贫困导向的不同印象。因此,我们将尽可能考虑国家的贫困水平以及地方的贫困水平。以效率为导向的碳融资对贫困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表明,接受者的需要推动了CDM项目的选择。
      此外,选择发展友好型的CDM项目是以需求为基本导向的。虽然CDM项目的最基本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但是A. Michaelowa和K. Michaelowa认为,这种效果与CDM东道国是不相关的,在世界上任何其它地区减少相同的排放将产生同样的效果。对当地而言,最相关的是项目的内容,这可能取决于项目的类型,例如,生物质能炉的推广改造和太阳能灶的推广,通常被认为是非常有利于穷人和发展友好型的项目,这类项目可以大大提高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健康状况,还能减少碳排放。相反,涉及停止工业废气(HFC 23和N20)排放的项目通常没有额外的发展益处,因为它们仅要求在燃烧这些气体的工厂中安排一个或两个工程师进行监督。
      最后,关于世界银行在首创多功能市场中的作用存在着较大争议。无论是从发明创新方法来减缓气候变化(这也最终会使贫困国家受益),还是从贫困国家获得额外收入来源的需求角度来看,碳市场的发展都可以被解释为与接受者需要相一致的举措。正如我们所见,在这方面,世界银行在市场上的早期参与并不明显。它可能带有建立市场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最大化世界银行自身在市场运营程序和参与者方面的权力,以便在市场机制完全可自行运转时占据一个有利的初始竞争地位。
      然而,如果发展市场和推动私人市场参与,而非挤出私人市场的参与确实是世界银行的主要目的,我们应会看到,进入市场的私人参与者数量上升时世界银行活动的减少。世界银行自己承认,碳市场现在已经“成熟”(World Bank,2010c)。在CDM背景下,这表明我们应该看到世界银行活动的减少。
      总的来说,如果世界银行确实对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有特别敏锐的反应,它应该(1)在特别贫困的国家或贫困地区选择CDM项目;(2)选择专门的发展导向型项目;(3)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它的活动。
      作为CDM项目的购买者,或是为工业化投资国家利益服务的项目推广者和管理者,世界银行的利益视角重点关注于商业利益。一般来说,这可能将间接地与职员扩充或者资源扩展等目标相联系。如果世界银行增加业务范围力求收入增加和收入来源多样化,试图表现为一个非常成功的经纪人并从发达国家吸引最大投资量,它将寻求利润最大的项目。这首先与所期望的每年颁发的CERs相关,也与《京都议定书》(2012)所确定的计入总体的CERs相关。CERs的数量一般与投资的资金数量成正比。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一般情况下,如果世界银行以获取利益为动机采取行动,它将倾向于关注带来相对大批CERs的项目。
      我们现在定义了世界银行活动的需求潜在指标或以利益为基础的导向。值得注意的是,在初始捐助者利益与受援者需求对比模型中,这二者也并非互斥的。这些与援助相关模型的典型结果表明,捐助者是同时兼顾自身利益与受援者的需求。下面我们将研究在多大程度上,这一模型也将适用于世界银行在碳融资问题上的活动,我们就需求导向是否可以被视为充足的理由来证明世界银行在主要的私人市场上的特殊角色,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由于在碳市场上的活动是在强加的特定约束下发生的(例如在UNFCCC规章和管理之下限定的项目选择),我们不能在不考虑其它市场参与者的条件下评估世界银行的项目决策。相反,我们将通过与其它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直接比较,思考世界银行是如何选择它自身的CDM投资组合的。
      4 实证研究
      为了检验需求和利益对世界银行项目选择的相关性,我们采用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里索中心提供的CDM数据库。该数据包括截止于2010年5月所有2171个登记的CDM项目的详细信息。我们将这些信息和CDM项目东道国的收入水平数据合并分析。
      因变量为1、0虚拟变量,若世界银行是一个有信用的买家,则值为1,否则为0。通过将世界银行看作一个有信用的买家,并从CDM的数据库中进行筛选,我们建立起这个因变量。另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为项目类型的发展质量设定指标。如果项目为人们带来了直接利益,比如减少能源服务的开支,或提供了间接的益处,如减少废弃物处理的负面影响,则项目的发展质量被看作是高的。注意,整个项目质量指数以广义的项目类型价值和更详细的子类别乘数计算,最低价值为0(没有发展关联性,或甚至可能有负效益),最高为4(有很强的发展关联性)。
      由于因变量是二元的,这种方法因为二元响应模型(logit或probit)未观测到的异质性和异方差而存在不稳定(Greene 2002,p. 673f.)。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需要稳健性估计来获取对我们的标准误差的正确估计,整个模型从开始就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线性概率模型作为附加的稳健性检验,与结果进行比较。
      4.1 在贫困国家和贫困地区选择CDM项目
      通常的文献一般对CDM对贫困带来的直接积极影响持怀疑态度。无论从相对抽象的视角(参见如Michaelowa和Michaelowa 2007; Olsen 2007),还是一些详细的国别案例研究(Sirohi,2007),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通过对更多近期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如果我们将CDM从一般用途中抽象出来,作为减轻全球变暖的工具,显然可以认为它对穷人影响更大,但是到目前为止,CDM似乎并没有专门的益贫导向。考察从CDM投资中受益的地区,我们注意到,低收入国家很少被覆盖于其中。与对外直接投资相似,CDM将流向更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表2展示了截止于2010年5月所有项目在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分配。后一类自然受制于《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CDM仅限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表2还比较了世界银行项目与其他项目。
      世界银行和其它项目最初都在中高收入国家实行。总体来说,只有约2%的CDM项目在低收入国家中实行。然而,世界银行在低收入国家的项目份额(7.7%)以及在中低国家的项目份额(32.3%)确实高于平均值。此外,其它项目在高收入国家中存在,而世界银行在高收入国家中却没有项目。
      如果我们采用更具体的次国家视角,世界银行整体看起来相对不那么乐观。表3展示了3个实行CDM的国家——中国、印度、巴西的项目区域分布情况。在这三个国家中,虽然项目总体的数量都很大,但是在印度和巴西登记的世界银行项目只有少数几个,因此在地区分配层面上,对世界银行和其它参与者的比较只对中国的案例研究有意义。
      在中国,世界银行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有着较高的项目份额。在印度的少数几个项目被平等地分配在各地区,而在巴西,3个项目中的2个也在更为富裕的省份。通过比较,无论是只从中国内部还是从总体上看,非世界银行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开展都更为平均。
      因此,虽然与其它CDM项目的推广者和购买者相比,世界银行倾向于在贫困国家选择更多的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国家内部关注贫困地区。
      与描述性分析结果一致,在多元回归模型中,一国人均GDP的系数为负,从而证实了世界银行在贫困国家中的项目相对更多。然而,边际效益是极小的(参见表4)。事实上,即使在边际效益最高的模型中(线性模型,回归方程4),人均GDP每增长1000美元,世界银行项目减少的概率仅下降0.5%(与其他CDM项目相比)。在没有引入中国、印度和巴西东道国虚拟变量时,人均GDP变量并不显著。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特别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中,世界银行的项目确实较少。如果某个项目是这三国中的,那么它将有1%到9%的可能性是世界银行的项目(取决于国家和具体情况)。
      然而,在地区水平上选择活动时,世界银行并没有表现出高于其它CDM购买者的益贫倾向。包括多个回归方程的多元回归结果并没有证明,世界银行在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益贫的导向,这再一次证实了描述性分析。
      4.2 发展导向型项目的选择
      贫困,或更普遍的说,发展导向,也可以建立在项目类型的选择上。对CDM现存项目不同类别(以及子类别)的仔细考虑,带来了一种印象,就是只有少数项目真正满足了极端贫困者要求。当然,改造后的生物质能炉或太阳能灶可以提高他们的健康状况,但只有很少的项目(2和5)是这种类型,也许是因为它们是小型项目,交易成本很高,所以从商业角度看,并不具有很强的投资吸引力。然而,有一些明显有利于发展的项目,并没有专门瞄准穷人,而是普遍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条件。在这种类别中,有煤矿瓦斯和通风瓦斯(26个项目)、堆制肥料(37个项目)以及垃圾填埋发电厂(72个项目),这些项目或者提高了煤矿的安全性,或者改善对固体垃圾的管理。其它相关的常见项目类型,如再造林或水项目,是否会表现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我们不可直接获知的项目细节。
      世界银行在选择项目类型方面做得相对较好,至少具有获得发展收益的潜力。这是回归方程1中发展质量指数显著为正的原因。但是,世界银行和其他项目购买者的区别并不很大,而且主要由于垃圾处理和再造林项目份额大(见回归2-4)。由于我们无法评估所有项目的细节,因此不得不依赖相对粗糙的项目分类,我们也考虑对所谓“黄金标准”的更深入评估。这一评估试图对满足发展的可持续性标准(如具有积极社会和就业效应的项目)的CDM项目贴上标签,将碳市场发展方向引向发展友好型。
      如果世界银行也关注可持续发展,那么我们应该期望它设有许多该方面的项目。然而,到2010年5月,只有一项世界银行项目(洪都拉斯的水电项目,于2004年提交审定)获得了“黄金标准”标签。同时,59个非世界银行项目获得了这一标签。世界银行在所有项目中的份额并不显著多于其他机构。这与世界银行促进市场工具创新的努力相矛盾。
      4.3活动随着时间减少
      以上的讨论引导我们考虑一个普遍的问题:世界银行对其建立市场和引入私人活动而非排挤私人活动的目标是否严肃?如上文已经提到的,一种看待这个问题的方式是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银行活动的发展,如果其目标是建立市场,那么世界银行应该在市场运作良好时减少它的活动。事实上,表4中提交日期的负系数表明,世界银行早期的CDM项目比最近提交的项目更具有代表性。每100天中,世界银行项目在总项目中的份额减少0.3%。回归4中的年度模型系数进一步表明,与基年2003年相比,世界银行的活动在随后1年里较强,于2004年9月后变弱。
      然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任何系统性的趋势,并且远不足以表明世界银行在考虑撤出市场。此外,效果可能是被大量私人市场参与者的出现驱动的,而不是世界银行项目的减少驱动的。世界银行活动随着时间的实际减少,只能以绝对数量衡量。
      不幸的是,自2007年以来,许多项目虽已提交验证,但没有得到注册,这一事实导致近年注册项目的普遍减少,从而不能反映市场活动减少的真实情况。因此,我们采用了世界银行提交的所有CDM项目的年度统计,这份统计中包括了所有在UNEP里索中心的项目数据库中能查明的项目,不管是否注册了。
      图1显示了2006年以来,世界银行在提交的CDM项目方面紧紧跟随总体市场项目普遍增加的趋势。在2005年到2006年间,项目有一定的减少,2009年又恢复到2005年水平。故我们无法找到世界银行活动逐渐停止的证据。
      作为稳健性的检验,随着时间的发展也被认为是项目的不同子类别。可以看出,世界银行在整体上没有减少CDM活动,而是把这些活动转移到私人市场参与者不愿意转移的领域中去了。至少对于注册项目,现有数据没有表现出减少的趋势。
      4.4具有商业吸引力的项目的选择
      最后,让我们来考虑世界银行是否喜欢具有商业吸引力的项目。如上文提到,商业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个项目可产生的CER数量决定的。能够产生很多CER的项目尤其有利润。
      表5提供了由世界银行项目产生的CER与非世界银行项目产生的CER项目的比较,平均而言,世界银行明显地倾向于选择更有商业利润的项目。这一区别不是由一些大项目驱动的,但是可以从项目分布的分位数中看出。不仅可以观察到直到计入期结束时产生的CER,还可以观察到年度CER。
      这种观测结果与我们的回归分析结果一致。控制提交日期、类型和地点等所有其他特征,CER的数量保持与世界银行的项目正相关。在线性概率模型中,项目规模增加1000吨二氧化碳导致该项目是世界银行项目的概率增加2%。在Logit模型中,边际效应(平均)更小,但是整体上更加明显。我们的结论是,至少就这个标准而言,世界银行项目选择的利润导向绝不会比其他碳市场参与者弱。
      5 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对截止于2010年5月,在《京都议定书》中CDM下注册的项目分析表明,世界银行在碳市场上的活动既受到东道主国的需求驱动,也被世界银行自身的利益所驱动,世界银行在这里代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碳金融部门。
      与其他机构(主要是私人部门)相比较,世界银行更加关注贫穷国家和对可持续发展影响更大的项目。然而,根据估算系数,这些效果作用相当小。此外,没有证据表明,世界银行在中等收入国家有益贫的倾向。而且,世界银行只有一个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黄金标准”标签。如果世界银行的项目果真比其他项目更具发展导向,可以预料,它应该更加频繁地进行外部评估。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没有发现当其他参与者在市场中变得活跃时,世界银行项目数量的减少。这与世界银行宣称的只发挥催化剂作用、帮助建立市场,而不在市场上与私人公司竞争的说法有点不一致。由于世界银行仍像以前一样保持活跃,仍是一个竞争者,它有高水准的信息,同捐助国政府有优先关系,还有可能利用发展资金来补贴碳市场的一些活动(如商业碳市场事务)。世界银行可能刚开始对市场开发产生积极影响,但今天看来,它似乎用它来获取商业利益。这也与世界银行选择一些最具有商业吸引力的项目,挤出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观察结果相一致。
      总体上,可得证据清晰地表明了世界银行在碳市场中的矛盾角色。世界银行通过CDM对市场发展和减贫产生的影响,是否足够为其作为买家和卖家的顾问、项目开发者、多边信任基金管理者等多种角色辩护?目前尚无定论。从减贫的视角来看,令人不安的是,区域分布与国家层面情况不相符合。此外,更多要求增加直接和间接补贴程度的透明度,以评估世界银行是否符合现有的正外部性(尽管有限),抑或是否导致市场扭曲?至少,使世界银行多种角色活动更加透明化是可取的。另外,世界银行如果很重视其领先地位和催化作用,我们应很快看到它在CDM领域中活动明显地逐渐减少,并且它会转向一些在其新的基金框架下的活动,这些活动能覆盖那些还不能获得碳信用的地区。最后,作为市场发展友好型碳交易市场机制创新的推动者,世界银行应该利用,甚至积极支持把“黄金标准”作为高质量CDM的标签。
    资料来源:Rev Int Organ DOI,2011年2月23日。
    表 1 参与CDM/JI的不同实体的行政费用

    表2 CDM项目与东道国家收入水平

    表3 东道国内部的CDM项目和收入水平

    表4 世界银行项目特征

      注:所有回归的因变量是一个表示世界银行项目虚拟变量。
      a.于Logit模型,该表显示边际效应(平均)。对于虚拟变量,结果是从0到1离散变量。
      b.如Tomz等人建议的对小概率事件进行调整,与Logit回归的结果几乎是一致的。

    图1 随着时间的发展所有CDM项目提交的数量。
      注:左边的纵坐标轴是世界银行项目数量,右边纵坐标是非世界银行项目数量。此图考虑所有提交的CDM项目,无论它们注册与否。 表5 基于预期CER的项目规模(年度至2012年)
      表5 基于预期CER的项目规模(年度至2012年) 

      注:a. CO2计
        b. 2012年以后开始的项目
      ●减贫实践
    水质服务支付案例
      本期涉及印度和美国在水质方面环境服务支付的案例,这两个经典的案例都说明供需评估非常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能使水质供需双方达到“双赢”。
      印度的Sukhomajri村庄提供了一个较早较全面的流域开发实例,它为现代流域开发计划带来了启示。上世纪70年代,位于印度北部哈里亚纳帮的苏卡纳湖沉降率很高,给附近的昌迪加尔城造成了饮水供应问题(Kerr,2002),鱼类收益也受到威胁。经调查,问题的根源在于上游的Sukhomajri村落,那里的村民在陡峭的土地上耕作并让家畜在整个流域自由放牧。苏卡纳湖大约80-90%的沉降源起于Sukhomajri。不仅Sukhomajri农民的农作方式影响下游的水质,流域一侧的径流还给本村造成洪灾并毁坏本村的农业用地。
      中央水土保持研究与培训研究所根据上述情况,制定了水土保护计划,在流域重新发展植被并修建蓄水坝和蓄水坑等水土保护设施以阻止水土冲刷,同时要求村民不在流域放牧。这个计划给村民带来了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减少了对农田的毁坏,二是可以从蓄水坝获得灌溉用水,间接地从提供环境服务中得到了补偿。在实施该项目时,把环境服务引入市场的概念还鲜为人知,但该项目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环境服务支付计划。这一项目的结果是农民获得灌溉用水服务和农田水土保护受益,苏卡纳湖的淤积减少了95%,昌迪加尔市每年减少了20万美元(Kerr,2002)的水土治理支出。该计划的不足之处是,该村中只有少数土地所有者获益,而其他村民,特别是无地者,只能看着茂盛的草地而不能进入放牧。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将用水权分配给所有村民并允许在他们之间交易,但是该做法后来因采用了用水付费法而被放弃。
      第二个案例始于上世纪9 0年代初,在美国联邦监管和成本现状的综合作用下,纽约市重新审视了其供水战略。要求市政供水公司和其他供水公司必须对其获得的地表水进行过滤,除非它们可以证明自己已采取了其他措施,包括流域保护措施,以防止消费者受到水污染的危害。纽约市90%的供水取自市区西北一个绵延200公里的流域。市政当局认为,对该流域的土地用途进行管理比建造一个过滤厂更具有成本效益,在当时建造一个过滤厂可能需要花费60-80亿美元。流域保护措施不仅可以获取关键水源地土地,而且可以减少流域污染源;当时采取这些措施可能需要花费大约15亿美元,而且供应的水质基本相当。因此,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政府可以选择投资于大自然而非投资于新设备,同时制定措施控制对农场的污染,参加流域农业计划的农场可得到技术援助和生态补偿,政府则承担所有相关的实施费用(Rosa等人,2003)。
      资料来源:FAO.(2007).Who is buying ecosystem services? by J. Salzman. SOFA 2007 background paper, Rome.
      FAO (2007), Paying Farmer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Stat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2007, Rome: FAO.
      ●新书介绍
                                                                                         《金字塔底部的财富》
      C.K普拉哈拉德的《金字塔底部的财富》,是最有影响力的管理学著作之一。普拉哈拉德在印度出生并接受教育,在跨国公司设在印度的子公司工作数年,后赴哈佛大学深造。《金字塔底部的财富》中为如何帮助世界大多数的穷人(形象地称为金字塔底层,BOP)提供了一种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挖掘金字塔底层市场,用商业逻辑解决贫困问题。在这本著作中,作者和他所领导的研究团队以栩栩如生的笔墨,向我们描述了发生在世界各地金字塔底部(BOP)市场中的创新实践,并对这些实践的理论内涵进行了深度挖掘。
      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普拉哈拉德建立了一个有利于促进企业积极介入BOP的思想架构,这为实现双赢结果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收录了涉及许多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12个案例。在这些案例中,BOP正发展为一个活跃的市场,并为置身其中的消费者带来了远远超出产品本身的利益。第三部分是随书赠送的视频光盘,光盘中录制了一些实地调查时拍摄的镜头和故事,以反映BOP消费者的观点和感受。
      普拉哈拉德提出,虽然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在积极努力减少贫困人口,但贫困人口的总体收入状况并没有改善。是否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公共政策的失灵,即让大公司参与解决政策失灵问题,从而实现大公司和穷人的双赢?普拉哈拉德认为,大公司开展的带有慈善性质的“公司社会责任”计划虽然能为穷人带来巨额的捐款,却不能与大公司的核心活动整合在一起。因此,要想这些大公司真心参与进来,保持热情和承担任务,就必须让经理们觉得有利可图。
      为什么参与解决贫困问题无法让大公司有利可图?普拉哈拉德认为,无论是政府的援助计划还是公司的慈善活动,都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假设:传统上,贫困群体被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或受害者,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赠予,无法主动地加入到财富创造过程中。结果是,这一庞大群体对社会的依赖性日益增强,投入其中的经济资源也无从发挥效率。整体上看,在全世界40多亿穷人中蕴藏着巨大的创业能力和购买能力。作为企业经营者,长期忽视BOP市场更意味着将犯致命的错误。为此,普拉哈拉德提出了一项非常简单又极有革命性的主张:如果我们不再觉得穷人是受害者或负担,而是开始把他们视为敏锐的、有创造力的企业家和有价值意识的消费者,将会开启崭新的机会之门。打破那种认为关注穷人市场只会分散公司营销精力,应该把穷人市场留给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主导逻辑,将金字塔底层看作充满潜力的市场,不仅将为大公司和消费者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还可以为解决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严重的政治和环境等问题做出贡献。
      为了有效地开发BOP市场并获得利润,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必须彻底改变原有的经营理念。它们必须对原先定位于中产阶层以上的产品重新进行构思,以反映BOP市场完全不同的经济现实,那就是:包装单位小、单位利润低、销售量大。当然,分销网络的营建、当地企业家的积极参与、消费者的教育等,也都是需要考虑的战略问题。企业必须彻底摈弃传统观念,把对BOP市场的开发纳入经营战略的核心之中,使之成为企业长期成长的一个整体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层管理人员的精力投入和可持续的资源配置。普拉哈拉德认为,在为穷人服务的过程中,私营部门不仅能够获得可观
    的盈利,而且还能够帮助穷人改善生活,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双赢”。
      普哈拉收集了一批精辟入理的详尽材料。作者通过提出具有很强说服力的“积极促成”(Make It Happen)的实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其中包括银行向穷人提供优惠的信贷条件,以及互联网帮助农民进行价格比较而不再在拍卖中受到欺诈。普哈拉建议跨国公司必须将全世界的穷人(每天生活费低于2美元者)视为需要商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并为他们带来独立、自尊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公司能够找到效能、价格、销售和产量之间的“最佳结合点”(Sweet Spot),贫困地区发展的机会有50%至100%都是可以把握的。如联合利华公司在印度的子公司,印度利华有限公司在边远市场创建了直接的配送网络。该公司从当地乡村选择有企业家精神的女性,并将她们训练成为分销商,为乡亲们提供产品的教育、咨询和获取服务。这些谙熟产品需求的女性获得了60-150美元的月收入,为自己和家庭创造了新的消费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于所在乡村社区的消费者而言,她们成为了启动消费的教育者和接触点。同样在印度,ITC公司推出了“乡村电子会所”计划,通过为乡村提供的个人电脑,使得农民不仅能够搜索当地市场的价格信息,而且还能够查到芝加哥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价格。信息之门的敞开,使农民们能够决定卖多少、何时卖,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获利能力。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也面临着解决贫困问题的严峻挑战。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不均现象,已经成为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大敌,各级政府正在倾全力与之周旋,“均衡发展”更是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而众多正在寻找成长机会的国内外企业必然也难以置身事外。因此,《金字塔底层的财富》中文版的出版发行,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机构介绍
    世界银行的碳融资基金
      世界银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成立了第一个碳基金,即原型碳基金。碳融资在世界银行的碳基金运作了十多年之后,进入了成熟期。目前,世界银行管理着超过25亿美元的各种碳基金,有66个政府和不同部门的私营公司为这些基金做出了贡献。这些基金是:
      ●原型碳基金(PCF),由6个政府和17个公司于2000年发起的,原型碳基金的投资覆盖24个位于全球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中不同部门的项目(能源、工业、垃圾管理、土地治理以及可再生能源)。
      ●社区发展碳基金(CDCF),其成立的目的是将碳融资的好处扩大到最贫困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所有贫困社区,这些地方由于国家和金融风险而很难吸引到碳融资。社区发展碳基金支持那些可以为贫困社区及其当地环境带来可衡量的好处,并可以产生核证减排量(CER)的项目。该基金的项目提供直接和间接的好处。对有间接好处的项目来说,该基金为每个新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提供1美元的附加收入,用于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发展举措。
      ●生物碳基金(BioCF),重点是在为收集和保持林业和农业生态系统中的碳的土地使用项目(林业和农业)提供支持,同时,推动生物多样化保护和减轻贫困工作。其主要活动是植树造林项目,也包括收集土壤中的碳和避免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的活动。
      ●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NCDMF),支持发展中国家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产生信用的项目。
      ●荷兰欧洲碳基金(NECF),主要在乌克兰、俄罗斯和波兰共同实施(JI)。
      ●意大利碳基金(ICF),支持有成本效益的减排项目和清洁技术转让,例如,水电和垃圾管理。
      ●丹麦碳基金(DCF),支持风能、热力和电力(联合发电)、水电、生物质能源以及垃圾掩埋等项目。
      ●西班牙碳基金(SCF),主要投资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项目,并覆盖一系列广泛的技术,其中包括HFC-23摧毁方法,垃圾管理、风电、水电以及运输。
      ●伞形碳基金(UCF),是个集合性的基金,它将世界银行管理的碳基金和其它参与机构的资金统筹在一起,从大型项目中购买减排量。其参与机构包括五个世界银行碳基金和11家公司。
      ●欧洲碳基金(CFE),是一个与欧洲投资银行建立的伙伴机构。该基金的目的是帮助欧洲国家实现它们对《京都议定书》和“欧盟排放贸易计划”(EU ETS)做出的承诺。该基金主要活跃在欧洲和中亚以及中东和北非地区。
      ●林业碳伙伴基金(FCPF),旨在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REDD)中产生的排放,目的是通过能力建设和试验性的REDD减排支付,为制定激励体制创造条件。已经有13个捐助机构为“准备基金”提供了1.098亿美元,有五个机构为碳基金做出了大约5000万美元的贡献,有37个发展中国家被选为伙伴。林业碳伙伴基金的治理结构包括REDD国家,捐助机构和碳基金参与机构,公民社会观察员、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以及独立的技术建议专家组。世界银行行使托管机构和秘书处的职能。
      ●碳伙伴基金(CPF),旨在扩大利用碳融资以推动减少排放活动,目的是使2012之后的工作具有连贯性,通过方案性方法为减排活动提供支持,以减少发展中国家排放密集型的设备,资助新的私营部门融资,推动引进前沿技术。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网站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 UNEP)成立于1972年,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所有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均可加入环境署,到2009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其活动。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全球环境状况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前景愈加深切关注的21世纪,环境署受到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并且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宗旨是:促进环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在联合国系统内提供指导和协调环境规划总政策,并审查规划的定期报告;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以确保可能出现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环境问题得到各国政府的适当考虑;经常审查国家和国际环境政策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和费用增加的问题;促进环境知识的取得和情报的交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环境规划理事会的各项决定;根据理事会的政策指导提出联合国环境活动的中、远期规划;制订、执行和协调各项环境方案的活动计划;向理事会提出审议的事项以及有关环境的报告;管理环境基金;就环境规划向联合国系统内的各行政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等。
      诞生及发展
      20世纪50至60年代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时候,许多环境问题如酸雨、海洋污染等越来越呈现全球化、国际化的趋势。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共同召开的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于全球环境问题及其对于人类发展所带来影响的认识与关注。会议做出决议,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一个负责全球环境事务的组织,统一协调和规划有关环境方面的全球事务,环境署由此诞生成立。
      1973年1月,作为联合国统筹全世界环保工作的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成立。环境规划署的临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后于1973年10月迁至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成立之初,环境规划署在世界各地设有7个地区办事处和联络处,拥有约200人的科学家、事务官员和信息处理专家具体实施计划。
      在环境与发展、环境与人口、环境与贸易等方面,环境规划署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贸组织等有关国际机构密切合作,促进了环境保护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环境规划署主要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物,促进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成立以来,为保护地球环境和区域性环境举办了各项国际性的专业会议,召开了多次学术性讨论会,协调签署了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宣言、议定书,并积极敦促各国政府对这些宣言和公约的兑现,促进了环保的全球统一步伐。联合国规划署的成立,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同性,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重要的一页。
      理事会
      由58个成员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席位按区域分配如下:亚洲13个,非洲16个,东欧6个,拉美10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3个。每年改选理事会成员中的半数。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促进各国政府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实现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内各项环境计划进行政策指导等。
      环境基金是国际环境活动的主要经费,主要来自成员国自愿认捐。主要用途是为该署提供正常预算外资金,用来支付联合国机构从事环境活动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经费,以及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的费用。联合国系统以外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也可以接受基金的资助来完成某些项目,但基金不包揽所有国际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
      主要活动
      环境规划署成立以后,其活动主要涉及:
      (1)环境评估: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全球环境监测系统、全球资料查询系统、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中心等。
      (2)环境管理:包括人类住宅区的环境规划和人类健康与环境卫生、陆地生态系统、海洋、能源、自然灾害、环境与发展、环境法等。
      (3)支持性措施:包括环境教育、培训、环境情报的技术协助等。此外,环境规划署和有关机构还经常举办同环境有关的各种专业会议。
      (4)环境管理和环境法:沙漠化是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所以经过环境规划署的筹备,于1977年召开了联合国沙漠化会议,在环境规划署内设立了防止沙漠化的工作部门。人类居住区问题一直是环境规划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环境规划署设立了同其平行的机构──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总部也设在内罗毕。
    资料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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