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减贫动态第十四期

       本期导读

    研究前沿

    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对减贫至关重要但尚未纳入发展议程

     

    减贫观点

     

    垃圾排放高峰与贫困:一个有力的悖论

     

    国别动态

     

    巴西“家庭补助金计划”:减贫的典范还是依赖的良方?

    自然灾害将加重菲律宾贫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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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对减贫至关重要但尚未纳入发展议程

    Louise FoxThomas Pave Sohnesen

    1.       引言

    莫桑比克内战后的经济呈现稳定增长。其中,最初十年的增长基于其经济的复兴,尤其在农村地区,出现了包容性增长,非农就业和非农生计活动占该国经济规模的比重增加。此番包容性增长已广泛地促进了减贫事业(Fox等,2009;世界银行2001)。有数据显示,莫桑比克自2003年以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对自然资源的采掘,铝矾土加工等能源密集型制造业和公共部门的众多投资项目(如建造学校和配备教职员工,扩建经济基础设施),而非得益于该国大部分人口所从事行业(农业和小规模服务业,参见世界银行,2012)的投资增长和生产率上升。这一点可以从2003年以来该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率放缓,且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程度有限中看出来。

    基于矿业开采和能源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存在诸多局限,莫桑比克政府认识到这点后,于2011年编制了一份新的《减贫战略文件》(PRSP)(莫桑比克政府,2011),其注意力更多地投向农业产量和生产率,以及中小型企业(MSMEs)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农业是大多数贫困人口主要的劳动领域,因此,提高家庭农业生产部门生产率无疑会有助于减贫。非农家庭企业的个体(自雇)经营是贫困群体或贫困边缘人群从事的另一项活动,这在农村地区往往成为农业的补充。尽管与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其他非洲国家相比,莫桑比克家庭企业(HEs)部门的发展程度要落后很多,但其2009年家庭企业部门贡献了该国非农就业岗位的40%,创造的收入占家庭报告收入的30%以上。与中小企业的工薪岗位相比,莫桑比克从事家族企业的个体劳动更为普遍。然而,该行业在莫桑比克新的减贫战略中几乎被忽视了,并且在该计划的后续方案和项目中也未能得到重视。

    家庭企业之所以被忽略,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是莫桑比克对该行业的分析力度不够,对其在促进增收和减贫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从家庭层面分析该行业的微观经济研究发现,该行业具有大力促进城乡地区减贫事业发展的潜力(Cunguara等,2011;Fox等,2008)。但是,对该行业的农户能够创造和维持该企业的向上流动的潜能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还很缺乏,同样,政策制定者基本上没有意识到民众努力开办和维持家庭企业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也不知道他们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幸运的是,莫桑比克的一些家庭调查可能涵盖了家庭企业的数据,其中包括一个独特的全国专家组调查和两个对非正式家庭企业的调查。我们利用这些调查数据来梳理促使民众创设家庭企业的决定性因素,开办家庭企业家庭福利水平可持续性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支撑家庭企业创设和生存的诸多因素,以及面临的制约因素等,这些内容从已经创办和打算创办企业的受访者那里都可以得到体现。本文采用组合交叉断面和专家组数据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围绕家庭企业部门的一组更坚实可靠的结论,并为莫桑比克的发展战略提供深刻见解。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关系到家庭消费增长、农村贫困减少以及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特别是对农村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而言。然而,倘若莫桑比克政府想要挖掘这一潜力,则需要采取与扶持中小企业不同的策略,因家庭企业的创立和生存似乎依赖于与家庭人力资本以及和当地发展相关的诸多因素,而不是营商软环境的一些制约因素,如大型企业经常抱怨的授权牌照/批准许可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数据来源的描述;第二部分内容包括莫桑比克的经济、人口、劳动力和就业结构数据,尤其关注家庭企业及其对莫桑比克就业和民生的意义;第三部分讨论的是家庭企业部门与家庭福利之间的关系,包括对企业初创、家庭向上流动和减贫等领域的动态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家庭在开办和维持家庭企业中所面临的制约因素。最后一部分总结阐述了家庭企业对莫桑比克发展政策的启示。

     2.  数据来源及定义

    本文重点关注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household enterprises,缩写为HEs)。家庭企业是没有设立公司法人,从事农业之外经营活动,为家庭所有的企业。从就业的角度看,家庭企业包括自我雇佣的个体企业主和在企业中工作的家庭成员。来自家庭之外的付薪雇员被单独划分为一个类别,称为工薪雇员。

    数据来源

    本文对家庭企业的分析采用的是莫桑比克最新的几个数据来源,包括多用途的全国家庭调查(IAF/IOF/NPS)和专门的企业调查(INFOR和RICs)。以下是该数据集的简要介绍。

    1996-97年度和2002-03年度的全国家庭调查(IAF)。全国家庭调查是莫桑比克开展的为期12个月对全国住户家庭收入和支出的调查。其中就业的问题仅仅包括主要就业活动,但它却非常有助于对非农部门中自我雇佣的个体户与家族企业的家庭成员进行甄别,IAF在2002-03年度的调查中也涉及了几个家庭层面的问题来了解非农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IOF 2008-09年度调查。IOF是第三次全国家庭收入及支出调查,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间进行。它包含与IAF调查类似的家庭收支信息。在这一调查中,就业问题涵盖了没有特定回溯期的主业和副业就业情况,此外,也有一小部分是关于非农企业的,内容更加详细。但遗憾的是,在IOF的调查中,只有大约3/4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如报告称拥有一家企业的家庭)切实填写了该调查问卷的企业模块,这意味着该企业模块的样本可能存有潜在的偏差。

    2008年的全国专家组调查(NPS)调查。NPS调查是以2002-03年度全国住户家庭收入及支出调查(IAF)样本为基础进行的纵向调查。2008年NPS数据采集旨在分析儿童及其受教育的状况,因此对那些在2002-03年拥有年龄在17岁及以下子女的家庭进行了采样。从全国层面看,NPS样本代表了全国家庭数量的20%左右。NPS调查以IAF调查中2003年3-5月的三个月作为基期,在2008年3-5月调查了那些相同的家庭,以避免出现季节性因素干扰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执行过程中的时间耽搁,该调查直到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才进行。样本流失估计占样本家庭数量的21%左右。尽管这次专门取样的重点在于儿童和非边缘群体的失学情况,但两个时期可获得的最终家庭样本在就业和财富等重要方面的情况与2002/03年度总体样本极为相似(失学儿童分析显示如此,如有需要可向本文作者索取)。完整的文档和数据可登陆网址microdata.worldbank.org进行下载。

    非正规部门调查(Inquerito ao Sector Informal,INFOR 2005)是一个特殊的全国家庭调查,该调查对全国的样本进行普查,但重点关注小规模企业。INFOR调查针对样本家庭报告的每家企业都拥有详细的企业模型,并收集了一些关于受访者认知的数据。

    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ural Investment Climate Survey,RICS 2010)是在莫桑比克两个省(索法拉省和马尼卡省)选定的农村及城市地区开展的专项家庭调查。该调查涵盖了家庭经济活动,包括一个针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部分,并针对拥有企业和不拥有企业的两组家庭都询问了一些关于其认知的问题。该调查所采用的样本并非随机选择的,在全国也不具有代表性。

    用上述数据集中的任何一个调查数据来分析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都是不理想的,也是不够的。然而,与其他多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相比,这几个调查的确为掌握家庭企业部门的情况提供了更多的可用信息。2009年IOF调查,2005年INFOR调查和NPS调查都采集了关于运营非正规企业家庭的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值得一提的是,对上述调查样本之间的比较表明,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与2008年IOF调查相比,2005年INFOR调查似乎覆盖了更多的城镇企业。而与2008年IOF调查和2010年RICS调查相比,INFOR调查也涵盖了更多经营年限较长的企业。2010年RICS调查本来就不具备全国代表性。但即便如此,该调查采用的取样策略似乎非常独特,使得其获得了一组与其他调查不同的企业样本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相比,RICS调查的样本企业大多是男性经营的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

     3.  莫桑比克的经济增长和就业转型

    莫桑比克目前仍位于世界最贫穷国家之列,但十多年来经济增长率一直较高。1997至2009年间,该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5%。由于采取适宜有效的多项宏观经济政策,莫桑比克在最近二十年实现了强劲的经济增长。2003年以前,莫桑比克各领域劳动密集型私营部门的蓬勃发展有效地促进了贫困人口下降(Fox 等,2008)。而服部门的发展一直得益于政府公共部门以及商贸、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兴起,这支持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外商投资活动。社会和经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活动扩大了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并缩小了民众福利差距。然而,莫桑比克的经济仍严重倚赖自然资源;在最近10年,工业部门增加值的相当一部分源自矿业和能源领域的投资,以及利用莫桑比克丰富充沛的能源来加工原材料用于出口的国外独资企业,南非是其主要的出口市场(世界银行,2011)。目前农业占莫桑比克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份额保持在30%左右(见图1),而该数值由于农产品价格跌至历史上最低位在过去10年的早期时间曾一度下滑。围绕莫桑比克的贫困人数,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分布问题,人们仍在争论不休(参见Alfini等,2012)。


     

    1


    莫桑比克目前总人口为2200万,由于正处于人口转型的早期阶段,14岁以下儿童比例占46%。其劳动力群体比较年轻且增长迅速。6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业仍是大部分人口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2003年以来农村地区的收入增长一直较为缓慢。莫桑比克农户采用的种植技术极为落后,大多数农作物依靠自然雨水浇灌,且一直未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力。该国发展所面临的重要挑战是如何通过重塑经济增长模式来加快本国经济发展步伐,让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广泛的民众。除了自然资源采掘业以外,还将通过提升莫桑比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生产率来促进收入增长,以及创造更多的非农部门的就业岗位,因为非农部门的生产率通常更高一些。

    就业

    在莫桑比克内战结束后的最初十年,其非农就业人数迅猛增长,尤其在城镇地区,但此后其基本就业结构的变化非常小,每个部门的基本就业增长率仅仅与劳动力数量的增长同步(见表1)。在2009年,非农企业仅贡献了基本就业岗位的8%。该比例明显低于撒哈拉以南的其他非洲国家(图2)。莫桑比克的非农就业人口比例甚至落后于那些与其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Fox和Sohnesen,2012)。

    1按部门分1997-2009年的主业就业结构(20岁以上)

     

    就业类型

     

     

    城镇

     

     

     

    农村

     

     

     

    全国

     

     

    1997

    2003

    2009

     

    1997

    2003

    2009

     

    1997

    2003

    2009

    农业

     

    66.7

    46.7

    44.7

     

    94.0

    92.3

    93.2

     

    86.8

    78.2

    79.6

    家庭企业

     

    10.1

    19.0

    22.7

     

    2.3

    3.8

    2.8

     

    4.4

    8.1

    8.4

    非农薪资就业:

     

    23.2

    34.3

    32.7

     

    3.7

    3.9

    3.9

     

    8.9

    12.6

    12.0

    私营部门

     

    7.6

    21.9

    22.5

     

    1.3

    2.2

    2.1

     

    3.0

    7.8

    7.8

    公共部门

     

    15.6

    12.5

    10.2

     

    2.4

    1.7

    1.8

     

    5.9

    4.7

    4.2

    总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1996/97年和2002/03年IAF调查,以及2008/09年IOF调查数据计算得出。

     


    由于莫桑比克民众在长达20年的内战期间缺乏受教育的机会,且受到战争余波的影响,该国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虽然最近10年该国儿童受教育机会显著改善,但目前仍有69%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在小学水平以下。这为莫桑比克提高其就业产出和增加家庭收入带来了巨大挑战。受教育水平偏低可能是导致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部门基本就业人数低于撒哈拉以南其他非洲国家的原因之一(图2)。


     

    2


    同其他地区一样,莫桑比克也存在着民众受教育水平与就业类型断裂的现象。受雇于公共部门的员工通常受教育程度最高,私营部门雇员和小型企业主的受教育水平次之,而在家务农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最差。在家庭企业工作的人员受教育水平通常介于在家务农者和私人部门工薪雇员之间(图3)


     

     

    3

     4.  家庭企业部门的特征

    尽管莫桑比克仍是一个农业国,2008年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一半的家庭企业位于城镇地区。大多数家庭企业主称,他们在自家住宅内经营家庭企业,第二个最常见的家庭企业地址是在农贸市场(约占30%)。个体经营活动通常是城镇家庭企业主的主要收入来源;65%的城镇地区家庭企业全年营业,该比例高于农村地区家庭企业的50%。他们中大多数个体户是商贩,或提供理发美发等服务,或生产和制造其他家庭需要的低成本物品,如砖、家具、啤酒和木炭等。2010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对农村和城郊家庭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个体户面向周边住户出售其商品和服务,并从小商贩手中采购原材料。大多数家庭企业是在最近五年内创立的,有四分之一的家庭企业经营时间还不足一年。

    尽管家庭企业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岗位,但它主要是通过新设个体经营户的方式,而非在现有家庭企业内新雇用人手。80%以上的家庭企业由企业主亲自经营打理,甚至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来提供帮助。96%个人经营的家庭企业,或拥有家庭成员帮助,或没有家人协助,而仅有4%的家庭企业从家庭以外雇佣了帮手(2008/09年度IOF报告)。这与其他低收入国家的情况相一致,即大多数家庭企业起步时作为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并延续这一方式。很少有家庭企业发展壮大至雇聘外来人手,或扩展至微型企业甚至小型企业的规模。这是来自埃塞俄比亚(Loeninng和Imru2009)、坦桑尼亚(Kinda和Loening2008),马达加斯加(Grimm,2011),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以外的国家的经验(Fajnzylber等,2006;Schoar,2009)。虽然根据莫桑比克专家组的数据,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但家庭企业主的态度的确表明,莫桑比克的情况也是如此。在2005年,85%的家庭企业称他们没有扩大企业规模的计划(2005年INFOR调查)。

    来自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和非正规部门调查(INFOR)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家庭开办家庭企业是因为这是他们进入非农部门的唯一选择,换句话说,是“被动”的选择。参加2005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的每10位创业者中,大约有6位提到了这一点,包括缺乏进入薪资就业岗位的渠道。这是意料之中的,因为大多数劳动力(包括家庭企业主在内)甚至没有接受过七年完整的小学教育,即便大中型企业的就业机会很多,他们通常也没有资格在那里获得任何工薪职位。无论是受到鼓励而开办家庭企业的人还是那些被迫才开始创业的家庭企业主,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并无系统性差异。2010年RICS调查数据询问了创办家庭企业的首要动机和次要动机。在声称开办家庭企业的主要动机是“被迫”的受访者当中,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将鼓舞激励原因作为次要因素。这表明,鼓舞激励的拉动因素和迫于生计的推动因素共同促使莫桑比克家庭涉足家庭企业领域。

    一般情况下,创设一个家庭企业无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登记注册。非正规部门调查(INFOR)显示,没有一个样本企业达到了莫桑比克国家统计局(INE)关于正规注册登记企业的标准。而在2005年,有16%的家庭企业在莫桑比克地方当局注册。此外,截止到2009年(当年国税法有了调整),仅有营业额超过现行最低工资36倍的企业才需要注册并缴纳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部税款(Byiers2009)。根据这个门槛,参与2009年家庭收支调查(IOF)的家庭企业中,88%的企业可免缴增值税和收入所得税。那些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收入所得税的家庭企业更多位于城镇地区,且更加成熟健全,而不大可能是那些在家经营或在街边发现的个体企业。

     5.  家庭企业和家庭福利

    低收入国家的很多个体(由于季节性和其他因素)活跃在几个领域和部门中。这些国家的家庭企业通常作为基本就业(主业)和次要就业(副业)来经营,考虑到副业家庭企业所占比例不大,所以没有计算在内,但家庭企业部门作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重要性或许会被低估。莫桑比克的情况就是如此。虽然2003-2008年期间报告的基本就业结构变化甚微,民众生计的收入结构也变化不大。在2008年,大多数家庭仍然仅仅拥有农业收入(图4),但越来越多的农村和城镇家庭正想方设法借助收入多元化来增加其总收入,包括在维持务农收入的同时涉足非农领域。在2003年,有23%的莫桑比克家庭拥有家庭企业收入,该比例在2009年上升至33%。首次观察到莫桑比克家庭收入多元化的趋势是在2002年数据当中(Fox等,2008),2005年农村家庭收入数据也见证了收入多元化(Cunguara,2011)的浪潮。

    家庭企业为主业还是副业的状态是由家庭自己来界定的,并没有任何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这一报告很可能依赖于受访家庭对家庭企业身份和状况的认知,以及家庭企业经营成功与否。所以说,家庭企业属于什么产业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很可能是内在的。从政策关注的角度看,重要的是看主业和副业家庭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差异。2008/09年全国家庭收支调查(IOF)显示,与副业家庭企业相比,主业家庭企业主通常拥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图5)。正如假设的那样,尽管副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也非常活跃,但和主业家庭企业比起来,其活力依然较低。将位于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家庭企业综合起来看,其平均每月营业时间比副业家庭企业要多,每年多出1个月,每月多出7天,每天多出42分钟。


    4

    5

    家庭企业作为收入来源

    家庭企业主年收入的中位数高于农业从业者,但低于工薪岗位员工。在每个收入来源当中,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且这些收入来源分布有所重叠,即便他们的中位数较高(图6)。除了表现其他因素外,这些收入分布情况还反映了每个就业细分群体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见图2),以及增加工作时间的机会等。尽管如此,它们的确表明,虽然家庭企业规模很小,但它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为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开始用交叉典型分析方法,结果表明2008年的家庭收入和家庭福利之间存在着相关性。接着我们开始对两个阶段的专门的调查进行分析,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其动态的发展,无论家庭特征如何,创办一个家庭企业会促使家庭福利的改善步伐快于那些没有创业的家庭。


    6

     


    要分析拥有一个家庭企业与其家庭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的简单办法是,将人均消费额的对数与教育水平、人口统计、地点和收入来源等因素进行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我们对模型做了一个小小的增加。公式是:

    1111

    其中:

    Y是家庭人均消费额的对数;

    X是一个衡量个人及家庭特征(如年龄,教育程度,地点等)的矢量,在此作为一个控制变量;

    Z是一个名义自变量(哑变量),若拥有收入来源或存在收入来源组合,该数值取1

    e表示误差。

    B2是相关系数,该系数采用对数线性方法,可理解为存在家庭企业收入、农业收入和薪资收入或非薪资收入(大多数为汇款)的情况下,收入对家庭消费的边际效应。控制已知的观察变量将影响消费,如家庭的人力资本、经验、地域(市场准入)以及家庭的人口数据。表2列示了B2估计结果的汇总情况;表7表示变量均值。由于家庭企业的机遇和制约因素不同,Bi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对农村和城镇地区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显示,即便在控制受教育水平和其他家庭特征基本相当的情况下,2008年拥有家庭企业收入与增加消费额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的关系,表明收入类型对家庭消费具有独立的影响。意料之中的是,与副业家庭企业相比,主业家庭企业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具有更显著的边际效应。拥有一个主业家庭企业的城镇和农村家庭平均的消费额要高出10-15%,这根据家庭特征差异而有所不同。即便是副业家庭企业,也会与提高家庭消费额显著相关(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家庭的消费分别提高7%和13%)。事实上,拥有一个家庭企业大体上相当于赚取一份私营部门薪资收入(几乎所有的薪资雇员都是以家庭企业为主业)。但令人惊讶的是,微型企业(企业主雇佣家庭之外的劳动力)是与家庭消费关联度最高的收入来源(甚至高于公共部门薪资收入),在受教育程度和人口统计特征相当的情况下,拥有微型企业将使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消费支出比平均水平高出70%和54%。但拥有微型企业的家庭在莫桑比克堪称凤毛麟角,仅2%的农村地区家庭和4%的城镇地区家庭拥有一家微型企业。

    正如Barrett(2001)所言,某个家庭创办一个家庭企业或许是利用农业生产和/或非农活动的互补性,或者由于某个家庭成员拥有一份薪资收入带来了保障基本消费与平抑消费波动的优势,拥有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家庭企业的创设和生存。为了更清楚地证明这一点,我们将诸多的家庭收入来源与众多的收入组合或谋生策略的组合进行合并,并对用于特定谋生组合的名义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2b)。研究发现,在保证家庭受教育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完全以非农收入作为收入来源,其消费水平会得到提升。在城镇地区,非农收入来源是一份工薪收入或是家庭企业收入并不要紧,其优势相同,且平均消费水平比专注农业生产的家庭高出30%,而对那些将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来源相结合的城镇家庭而言,其消费水平逊于专注于非农收入来源的城镇家庭,但好于那些专心务农的城镇家庭。在农村地区,很少有家庭专注于非农收入来源,但此类家庭拥有最高的收入,远超过单纯务农的家庭。然而,在农村地区专门务农的家庭企业相比于同样务农的城镇企业,收入要低一些。在农业种植之外增加一个家庭企业对于农村谋生策略带来的边际效应与额外赚取一份非农薪资收入相当。

    2  2009年消费和家庭收入来源的对数关系

    模型A:家庭收入来源(收入来源作哑变量)

    城市

    农村

     

    农业工资

    -0.31***

    (0.07)

    -0.08**

    (0.05)

    家庭农场

    -0.08***

    (0.02)

    0.03

    (0.04)

    汇款

    0.23***

    (0.04)

    0.20***

    (0.04)

    家庭企业:

     

     

    以家庭企业为主业的就业

    0.10***

    (0.02)

    0.15***

    (0.04)

    以家庭企业为副业的就业

    0.07***

    (0.03)

    0.13***

    (0.02)

    微型企业

    0.07***

    (0.05)

    0.54***

    (0.06)

    私营部门工资收入

    0.09***

    (0.02)

    0.16***

    (0.04)

    公共部门工资收入

    0.15***

    (0.03)

    0.35***

    (0.06)

    包括但未显示的其他变量:人口统计特征,地域和受教育程度

    x

    x

    R-square

    0.43

    0.28

    观察值

    5219

    5600

             

     


     

     

    模型B:家庭收入结构

    (排除以家庭农场为唯一收入来源的情况)

    城市

    农村

    仅经营家庭企业

    -0.30***

    (0.04)

    0.20**

    (0.08)

    仅从私营部门或公共部门获得工资

    0.31***

    (0.04)

    0.36***

    (0.07)

    家庭农场和家庭企业

    0.15***

    (0.04)

    0.14***

    (0.02)

    家庭农场和私营(或公共)部门的工资

    0.18***

    (0.04)

    0.17***

    (0.04)

    家庭企业和私营(或公共)部门的工资

    0.30***

    (0.04)

    0.27**

    (0.12)

    其他

    0.23***

    (0.04)

    0.11***

    (0.03)

    包括但未显示的其他变量:人口统计特征,地域和受教育程度

    x

    x

    R-square

    0.41

    0.27

    观察值

    5219

    5600

           

    来源:2008/09年全国家庭收支调查(IOF)。

    注释:表2显示了大多数要素的相关系数。括号内为标准差,***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标准差以集群方式纳入考量,但未采用权重。


     


    全国专家组调查(NPS)数据分析

    表2的回归分析或许存在一些变量和内生性都被遗漏的问题,倘若先前的消费水平较高,该家庭未来也更可能有更好的谋生策略。但它们的确为评价家庭企业对提高家庭福利的作用提供了启发性的佐证。通过使用专家组数据,观察同样的家庭在不同时间的状况,我们能够更好地控制这一家庭的初始条件,如地域、资产和人力资本。这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挖掘谋生手段变化将如何动态影响家庭福利的问题——事实上开办一个家庭企业会有助于提高其生活福祉,还是家庭首先需要富裕之后才能从开办一个家庭企业中受益?即便拥有专家组数据,我们仍不能完全控制对家庭企业部门的选择,但我们能够做的是,观察与没有赚取家庭企业额外收入的家庭相比,新创立一个家庭企业(或其他非农收入)是否会提高其消费增长水平。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进一步追问家庭企业是否能让家庭致富。

    全国专家组调查(NPS)小组数据集包括在2002/03年度多用途家庭调查(IAF)中访问并在2008年NPS调查中再度采访的家庭。两次调查所涉及的调查问卷主题相同,如人口统计特征、生活条件和家庭总资产;但在消费和就业方面,2008年调查问卷截然不同。为了编制一套在这些领域具有可比较变量的专家小组数据集,我们创造了一些特殊的变量。

    两次调查的消费数据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因2003年多用途调查(IAF)采用了七天日记的方法,而2008年全国专家组调查(NPS)使用七天回忆法。我们的解决方案是暂时在空间上缩减这两个变量,计算人均家庭支出,然后给各个家庭进行排名。我们的流动率变量或福利增长变量是每个成年人每年等效排名的变化。

    尽管询问方式并不完全一样,两次调查年份对主业家庭企业活动的询问方式大体类似,因此我们可顺利甄别主业家庭企业的样本。但2003年调查并不存在副业家庭企业的数据,该数据仅出现在2008年NPS调查问卷(以及收集家庭企业收入的单独模块)当中。对2003年调查而言,我们仅在收入来源部分追踪副业家庭企业的情况。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解决办法是:在家庭层面,仅把2003年和2008年的家庭企业定义为副业家庭企业。在个人层面,我们主要看问卷涉及企业的部分,只要显示有家庭成员在副业家庭企业就业,那么就把他们当作副业家庭企业的就业者。从这些问卷情况来看,没有一个家庭成员在主业家庭企业就业。虽然这个定义并不完美,且不具备100%的可比性,但我们发现这仍是两次调查中都捕捉到全部家庭企业活动的最佳方式。

    为了研究家庭企业的动态及其与家庭福利的关系,我们将所有家庭分成四类:

    1)从未经营家庭企业者——在2003年和2008年调查中都没有报告家庭企业活动的家庭;

    2)家庭企业初创者——在2003年调查中未报告家庭企业,但在2008年调查中报告有家庭企业的家庭;

    3)仍在经营家庭企业者——在2003年和2008年调查中都报告拥有家庭企业的家庭;

    4)不再经营家庭企业者——在2003年调查中报告有家庭企业,但在2008年调查中没有报告有家庭企业的家庭。

    对这四类家庭的描述性分析表明,数量众多的家庭在2003-2005年期间创立了家庭企业。创设一个家庭企业普遍带动了家庭消费增长,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增长比例大致相当(表3)。这种创业精神不仅仅是局限在较为富裕的家庭或城镇家庭。在2003年或2008年的调查当中,总共有40%的家庭经营了家庭企业。在家庭企业经营火热的家庭中,两个时期都出现的家庭企业大约占1/4,另有1/4的企业倒闭,还有一半是初创企业。这表明,在2003年调查中报告的家庭企业到2008年已有一半左右倒闭。家庭企业的实际倒闭率可能更高,因为一些仍在经营企业的家庭可能是在关闭了一个企业后开办了另一个企业,一些被认为从未拥有一个家庭企业的家庭也许在此期间已经开办并关闭了一个家庭企业。但其他的一些情形或许在2003年调查中被遗漏了。所有地区都存在初创企业,但在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市和马普托省,创设一个家庭企业的家庭比例较高。

     


    3经营家庭企业的样本分布状况

     

    从未经营

    家庭企业

    仍在经营

    家庭企业

    初创家庭企业

    曾有过、但现在已不再经营家庭企业

     

    全国层面

    60

    10

    22

    9

    100

    地方层面

     

     

     

     

     

    农村地区

    66

    6

    21

    7

    100

    城市地区

    45

    18

    25

    12

    100

    2003年消费水平三等分群体

    较贫困群体

    64

    9

    19

    8

    100

    中等收入群体

    64

    7

    25

    4

    100

    较富裕群体

    51

    13

    21

    15

    100

    观察值

    697

    186

    290

    151

    1324

    据来源:NPS

     


    家庭企业与家庭阶层向上流动

    表4显示了对消费等级、收入来源(家庭企业,工薪收入和农业)变化及家庭人口构成进行一阶差分回归分析后的结果。这个回归分析解释了在控制家庭人口规模(这将直接影响人均消费额)不变的情况下,消费与收入来源之间的关系。该模型隐含控制了家庭和社区接受调查的时间恒定这一方面,并将来自每类收入来源变化对消费排名的影响区分开来。已开展的单独回归分析覆盖了2003年所有的家庭企业,包括主业和副业家庭企业,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以及不同的消费等级的家庭。单独的回归分析还用来追踪对于所有家庭企业总的影响,以及对主业和副业家庭企业分别造成的影响。我们对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家庭成员教育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以了解是否有任何一类家庭是能够不相称地增加其相对消费水平。

    一阶差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成功开办一个家庭企业与社会阶层大幅向上流动是相关的(第1列)。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如此(相对消费水平上升7.3个百分点),但这尤其得益于那些农村家庭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城镇家庭。无论处在什么消费水平的家庭似乎都能够借助家庭企业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初创家庭企业的成效不包括那些在两次调查之间的五年内尝试创业但失败的家庭。在2008/09年度的调查中,有25%的家庭企业经营历史不足一年,因此我们可以预料,很多家庭企业的创立和倒闭并未体现在两次调查间隔五年间所观察到的成效内。此外,该数据并没有根据企业的经营年限长短进行类型划分;因此,新创设企业的经营年限可能介于刚刚开业1天至超过5年之间,因此不可能将家庭企业的发展壮大对消费的影响作为一个与时间和企业年限相关的函数。

    正如此前所讨论的,全国专家组调查(NPS)将以企业为主业和副业的家庭区分开来,可能主要反映了企业运营成功与否的状况。那些新开办一个主业家庭企业的消费排名平均上升了18个百分点。此举对农村家庭相对财富的增加更加显著,平均上升了23个百分点,而城镇家庭也上升了10个百分点。在三类不同消费水平的家庭中,主业家庭企业都对向上的社会流动起到重要作用。与之相比,副业家庭企业就要逊色一些。该模式证实了一个现象,即成功的家庭企业更可能是以此为主业的,而副业家庭企业的经营状况则要差一些。在2003年调查中20%的副业家庭企业,在2008年调查中“升级”为主业家庭企业,这进一步佐证了调查中存在着受访者报告偏差的猜测。这些“升级者”的相对地位升高了33个百分点。尽管这是基于少量样本的观测值,表明开办一个副业家庭企业与社会阶层跃升无关,但如果企业变得足够成功以致于被企业主视为主业经营,它就有望成为所在家庭迈向成功和社会阶层跃迁的跳板。

    除了那些在中等消费水平家庭开办的家庭企业外,失去家庭企业(主业经营或兼职副业)就业岗位与相对消费水平的变动没有显著相关性。大多数家庭(55%)仅仅是关闭了没有给家庭收入带来任何变化的家庭企业,而不是因为他们发现了更好的收入来源。据推测,不再经营家庭企业主业是因为经营不善,因此企业关闭并没有太大影响。大多数家庭企业的投资水平很低可能是其关门倒闭的负面影响并未被外界察觉的原因之一。

    4一阶差分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消费排位的变动对家庭收入变化的影响

     

    有家庭企业的

    停止经营家庭企业的

    家庭企业类型发生转变的

    总计

    主业

    副业

    总计

    主业

    副业

    由副业转为主业

    由主业转为副业

    全国

     

    7.3***

     

    17.7***

     

    -0.50

    2.50

     

    2.70

     

    5.20

     

    32.7***

     

    11.0*

    城市地区

     

    4

     

    10.3***

     

    -2.50

    4.20

     

    2.00

     

    15.4*

     

    29.6***

     

    8.40

    农村地区

     

    8.7***

     

    23.3***

     

    1.00

    -3.90

     

    -4.40

     

    -2.00

     

    34.3***

     

    5.90

    2003年消费水平的三等分

    1

    7.8**

     

    17.8***

     

    -0.10

    7.00

     

    6.70

     

    10.90

     

    22.9***

     

    17.0***

    2

    11.9***

     

    20.6***

     

    6.20

    13.1**

     

    20.4***

     

    -3.70

     

    8.20

     

    9.20

    3

    6.6**

     

    16.5***

     

    -0.90

    4.70

     

    6.00

     

    5.30

     

    32.6***

     

    12.3**

    2003年户主的受教育水平

    未完成小学教育

    7.1**

     

    19.7***

     

    -1.80

    6.90

     

     

    8.00

     

    8.10

     

    37.5***

     

    19.0*

    初小

    10.0**

     

    16.7**

     

    3.10

    -6.60

     

    -6.60

     

    -6.20

     

    25.0***

     

    -1.70

    高小

    7.4

     

    11.30

     

    6.40

    0.20

     

    0.30

     

    9.40

     

    6.50

     

    14.4*

    初中及以上

    -0.9

     

    17.4**

     

    -14.5

    -1.00

     

    3.80

     

    -6.40

     

    12.50

     

    25.3*

    数据来源:全国专家组调查(NPS)和笔者计算。*表示显著性在1%水平,**表示显著性在5%水平。标准差将调查设计和集群纳入考量。该表显示诸多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回归分析也控制家庭成年人数量的变动,孩子数量的变化,农业收入的变化,以及薪资收入变化。消费水平三等分的数据基于2003年人均消费额。每一类别的第一行显示了所有家庭企业活动的合并回归分析。第二行显示了家庭企业活动分为主业和副业活动。


    家庭企业能减少贫困人口吗?

    这是一个政策制定者们经常询问的问题。为了更详细地评估家庭企业的减贫成效,我们对各个年份莫桑比克总人口中位于收入底层50%的民众划定了一条相对贫困线。底层的50%的人口与莫桑比克2003和2008年全国贫困群体的估计数据大体是一致的(规划和农村发展部,2010)。2003和2008年莫桑比克所有家庭被界定为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所以,家庭样本可分为以下四类,以体现其社会福利可能发生的变化:1)一直贫困;2)从不贫困;3)摆脱贫困;4)陷入贫困。我们可以将2008年的这些状态与一个家庭是否开办、维持或关闭家庭企业联系起来。

    仅考虑家庭企业作为主业的情形,图7显示,开办家庭企业的农村家庭摆脱贫困的可能性远高于从未设立家庭企业的家庭,但创设家庭企业似乎对城镇家庭的贫困人口影响甚微。开设家庭企业的农村家庭摆脱贫困的机会更高,44%初创企业的家庭脱离了贫困的桎梏,而从未开办家庭企业的家庭脱贫率仅有18%。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力地说明了,家庭企业可作为提供社会阶层向上流动和家庭脱贫的一个手段。此外,在创办家庭企业的农村家庭当中,仅有12%陷入贫困,而从未创办企业的家庭沦为贫困者的比例达到23%。农村家庭企业幸存者摆脱贫困的可能性也高于那些关闭了家庭企业和从未开设家庭企业的家庭。


    7 


    城镇地区有更多的工薪就业机会,因此创办家庭企业对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程度不如其他的机会。那些从未拥有家庭企业的家庭是最容易发生社会阶层变迁的——陷入贫困和摆脱贫困,但他们在两次调查时间的中间时期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是其他群体的两倍。对这两个时期的初创企业、企业幸存者和终结者而言,从未贫困群体的比例是很大的,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城镇家庭成为贫民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城镇地区贫困人口下降的幅度都少于农村地区。城镇地区从未开办家庭企业和初创家庭企业的家庭相比,两组家庭有同样大规模的群体摆脱贫困,这的确显示创设一个家庭企业会带来一些社会阶层跃迁效应,因为在第一个阶段创业的家庭沦为贫困人群的可能性较小,仅有6%开设家庭企业的城镇家庭陷入贫困,该比例低于从未创业的城镇家庭16%的比例,这一点也表明了创业具有推动社会阶层跃迁的潜力。

    将家庭企业分为主要就业(主业经营)和次要就业(兼职副业)两个类型,为我们观察社会阶层向上流动与创办家庭企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全面的视野,因为我们将所有的家庭企业囊括其中可以避免与企业成功相关的数据报告偏差。采用这个定义,我们还观察到,在农村地区与从未设立家庭企业的家庭相比,创办和维持一个家庭企业的家庭摆脱贫困的比例要高得多(分别为25%和42%,超过从未创业家庭的17%),但他们之间的差距要小于分析主要就业时观察到的效果。这与表4看到的结果是一致的,即一个作为兼职副业的家庭企业自身并不会导致贫困人口减少。这也契合了表4的内容以及副业家庭企业正成为脱贫垫脚石的观点,我们看到维持家庭企业运营能推动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而这样的家庭企业目前可能是一家主业或副业家庭企业。在城镇地区,我们仍不能看到初创家庭企业带来任何减贫成效,但此类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较小的观点依然成立。

     6.  开办和维持家庭企业

    迄今为止,有许多证据显示,在家庭谋生手段之外增加一个家庭企业可赢得相对较高的生活福利。然而,拥有家庭企业的家庭比例依然偏低。在本节中,我们将采用专家组数据来分析本次调查数据测量中的哪些因素支持创设家庭企业。什么因素决定了某些地域的某些家庭能够利用家庭企业的优势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某个家庭是否拥有开创一个家庭企业的诸多机遇依赖于很多因素,包括个体企业主(如受教育程度和技能,照顾孩子等其他责任)、家庭(如总资产、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和人脉关系),以及社区(如基础设施、当地政府治理、市场准入和产品状况),更不用说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总体需求了。这些方面或许会随着时间推移和地点变迁而发生变动,且可能相互关联。有些因素可能不容易进行测量(如家庭成员获得的企业利润)。这使得要甄别成功开办家庭企业的必要条件变得极富挑战。全国专家组调查(NPS)的利用价值在于,可以通过控制初始条件等对这个问题开展多变量分析。

    为了甄别家庭和社区的哪些因素与开办家庭企业相关,我们对2003年创办家庭企业与家庭、社区的特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元逻辑回归分析。其中,我们仅仅包括了初创家庭企业和从未创业的家庭,以便将拥有初创企业的家庭设定为虚拟因变量“1”,从未创业的家庭设定为“0”。家庭特征与前一个回归分析采用的数据相同(2003年时的家长年龄,家庭成员的受教育水平,其他收入来源和总资产),2003年社区层面的变量仅农村地区的数据可用。我们考虑了是否存在自来水和电力、拥有一个市场、与市场的距离(如果市场不在当地)、与座机电话的距离,关于社区总体发展趋势和就业岗位的主观问题(如现在找工作比以往更容易/更难等),近期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灌溉设施、电话线),根据偷盗、入室行窃和其他犯罪判断社区的治安状况如何,以及关于安全的多个客观问题。之所以包括安全问题,是因为KwekaFox(2011)在与坦桑尼亚的家庭企业经营户进行定性访谈时发现,盗窃和其他犯罪是他们企业遭遇的重要风险之一。这些变量显然存在内生性问题,但我们期望这些变量能够有助于解释初创家庭企业大多数发生在哪些家庭和社区。

    大多数的技术参数显示,重要变量的数量极少。在国家、城镇和百分位回归分析中,由于没有将社区变量包括进来,所以我们仅仅拥有家庭特征。这些回归分析表明,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变量,但三等分回归分析中的变量除外。在百分位技术参数中,我们发现2003年的受教育状况与第一等分创设企业之间存在着正相关,但中学教育和顶层百分位群体与开办企业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这个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在工薪领域拥有较好的就业机会,所以他们可能永远不会考虑开办家庭企业的事。2003年的总资产仅对第三等分具有显著性,表明并不是影响谁能开办家庭企业的重要预测指标。在农村家庭企业研究中采用的社区变量几乎普遍都不具有显著性。

    我们的研究成果印证了Vijverberg(2008)对尼加拉瓜和斯里兰卡的农村投资环境调查的观点。Vijverberg在回归分析结果中写道:“很少有重要的解释性变量,且预估效果不大”。我们为什么会这样认为是出于几个原因。社区变量本来就含糊不清。最近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改善需求,但倘若联系和信息流增加,这恐怕也会加剧竞争。对于不同地域而言,活动的先后顺序或许是不同的,从而会稀释相关系数。譬如,一条道路本来可以第一年建成,导致家庭企业数量增长;或该道路原本可以在第五年竣工,这刚好在此次调查前夕。在第一种情况下,强劲的正相关系数是适宜的相关系数;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观察不到什么影响,其原因仅仅在于众多家庭还没有时间来作出反应。家庭企业部门在多个方面(家庭、企业和地方层面)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要完全理解这个行业,可能在行业和地方两个方面都需要更多的局部模型。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数据集还不足以充分地分析这些方面。事实上,旨在关注家庭企业的投资环境调查也难以预测家庭企业开办的情况,这表明我们对家庭企业部门动态的理解还不够,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以获取更多的数据。

    什么因素制约了家庭企业的成长?

    在解释哪些因素支持或限制了家庭企业初创的问题上,上述专家组的分析帮助不大。企业调查(2005年INFOR调查和2010年RICs调查)中关于认知的数据告诉我们,为什么很多家庭没有开办家庭企业,为什么他们关闭其家庭企业,以及他们认为哪些因素制约了企业成长。RICs数据集特别丰富,因为它包含了是否拥有家庭企业的两类家庭的看法数据。

    开办和维持一家企业的关键要素是风险管理。家庭企业很特殊,他们面临两类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风险。原因在于:(1)家庭企业的财务表现通常和家庭的财务状况交织在一起,一旦有需求,家庭企业或许会成为家庭储蓄的唯一来源;(2)如果某个家庭成员生病,或以任何方式失去行为能力、无法工作,其劳动将无法被取代,家庭企业恐将遭殃。任何一类冲击都可能导致企业关闭。事实上,由于不能盈利而关闭家庭企业甚至小规模企业的案例相当普遍。但是,家庭风险甚至会致使一个盈利的企业也被迫关门。

    参与2010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农村和城郊家庭报告称,经营风险是他们普遍公认的导致家庭企业关闭的原因,但家庭风险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妇女而言。为了应对家庭风险,家庭的女户主尤其可能会关闭其经营的家庭企业(表5)。这可能说明了女性主导的家庭拥有的成年家庭成员较少,且女性户主单身的可能性更大,从而当她要去探望生病的家庭成员或出席家族成员葬礼时,限制了她将企业运营维持下去的可能。


    5不再经营家庭企业的原因

     

     

    女户主

    男户主

    家庭成员生病或死亡

    24%

    55%

    18%

    家庭成员搬走

    13%

    14%

    13%

    家庭成员找到一份带薪工作

    9%

    5%

    9%

    企业无利可图

    61%

    37%

    66%

    流动性问题或缺乏运营资金

    56%

    60%

    56%

    其他

    20%

    12%

    22%

    数据来源:2010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

    在家庭企业将什么因素视为企业发展或可持续经营所面临的其他重要挑战上,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和非正规部门调查(INFOR)都提供了一些佐证。RICS调查仅涵盖农村和城郊的家庭,但它对企业所面临的挑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信息。INFOR调查和RICS调查关于家庭企业生存所面临诸多挑战的排序情况都表明了以下领域是主要的制约因素:1)信贷渠道;2)可获得的技术和其他投入;3)激烈的市场竞争;和4)市场准入机会。农村企业还报告称,缺乏物质基础设施(如道路、手机和电力)的可及性是他们遭遇的严峻挑战之一(遗憾的是,没有在城镇地区调查基础设施对其重要性如何)。但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通常会给消费者带来更为物美价廉的商品。这也表明进入该行业比较容易,但结果是经营毛利率较为有限。在一些案例中,农村家庭也指出,市场上的垄断势力或寡头垄断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占26%),此类挑战通常会破坏市场竞争。农村家庭企业更为关注的是进入市场和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这或许与农村家庭较为闭塞有关。39%的农村家庭企业称,距离遥远是一个严重挑战,而24%的受访企业抱怨获取市场信息和生产资料是一个严峻挑战。对于男性或女性的家庭企业经营者,以及不同年龄组的受访者而言,他们报告的严重限制因素方面有很高的一致性。

    与城镇家庭企业相比,农村家庭企业的商业考虑及其障碍因素呈现很大不同。表6是对2007年访问的城郊及农村家庭企业与城镇中小企业最常提到的一些障碍因素进行的比较。城镇中小企业关注税收、犯罪、贪污腐败以及共同障碍等方面,农村家庭企业并没有把这当成他们的问题,然而,基础设施和融资渠道被城郊及农村家庭企业称之为两大障碍。Loening,Rijkers和Soderbom(2008)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埃塞俄比亚家庭企业经营障碍的差异性也是超过较大规模的企业的,另外有一些证据表明,他们对政策调整和经济周期的反应千差万别(Mead和Lindholm,1998;Schoar,2009)。

    6受访家庭企业认为最主要的8个困难

    排名

    2007年城镇中小企业

    2010年农村家庭企业

    1

    不正当竞争

    难以接触金融机构、不熟悉贷款流程

    2

    融资渠道窄

    民间借贷难

    3

    犯罪

    电力不足

    4

    税率高

    手机质量差

    5

    贪污腐败

    道路质量差

    6

    电力不足

    运输成本高

    7

    交通运输差

    远离市场

    8

    税务征管

    道路不畅


    来源:2007年投资环境调查,2010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

    对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家庭企业而言,初创企业遭遇的运营资金问题或可持续性问题是他们提到最多的难题之一(Fox和Sohnesen,2012),莫桑比克也不例外。从未开办过家庭企业的受访家庭中,有82%的比例称,缺乏融资渠道或缺少资金是他们从未尝试创业的主要原因。Finscope调查(2009)公布,这些家庭中仅有2%的受访家庭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而其他家庭却几乎没有获得正规信贷的任何渠道。对于创业者而言,挑战不仅在于贷款渠道,而且在于获得银行服务的机会,因为通常仅有12%的成年人使用了某种形式的正规银行产品,而农村地区成年人享受银行服务的比例更低,只有4%。很多现有的莫桑比克家庭企业主称,借款程序、交易费用和利息是他们企业遭遇的严重挑战(RICS,2010),这表明发展与普通家庭相关的金融服务存在着诸多挑战。但莫桑比克的家庭采用了一些巧妙的办法来应对这些挑战。在FINSCOPE调查数据中,20%的受访企业称有能力储蓄一些钱。很多家庭或者将积蓄放在家里,或采用非正规的储蓄机制(如轮转储蓄与信用协会/ROSCAs),以便留出一部分储蓄资金以备家庭企业之需。尽管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样本中未开办家庭企业的家庭称,缺乏资金是他们没有创业的主要原因,但在国家专家组调查(NPS)的第一时期表明(表5),那些成功开办家庭企业的家庭并不比那些未创业的家庭富裕得多。所以说,尽管政府推出明确的政策和计划来扩大民众获取低成本金融服务的渠道,但更好地理解普通家庭是如何尽力储蓄并投资于自家的小微企业也会带来裨益。

    同其他国家一样,莫桑比克的家庭企业也拥有较低水平的运营资金。38%的家庭企业称,根本没有资金来投资购置设备或厂房设施,而那些报告称自己添置了某些设备或装置的企业中,58%的投资额仅有10美元甚至更少(INFOR,2005)。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城镇地区的证据显示,虽然家庭企业运营资金规模处于很低的水平,但他们也拥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Grimm等,2011)。低投资的高回报并不一定表明,家庭企业将有能力借助贷款来扩大其企业规模。正如很少有家庭企业顺利扩大企业规模所显示的那样,大举追加投资后其投资回报率可能会迅速下滑。所以说,这种投资低水平而回报率却可能较高的情形对于资金出借方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高回报意味着良好的商业机遇,但与此同时,这种小额贷款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或许又太高了。

    出乎意料的是,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和非正规部门调查(INFOR)都显示,注册登记、税收、许可审批和牌照,以及冲突等政府治理方面是受访企业认为最不严重的问题。在非洲东部国家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的调查(世界银,行2012;KwekaFox,2011)发现,企业主认为以下因素对现有家庭企业的生存及其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政府对企业的态度、当地的条件(包括前往工作场所的道路)、用于制造和销售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摊位或其他区域,以及地方当局在执行公平透明且前后连贯的法规方面的良好治理等。在莫桑比克,Fox等(2008)对一个贫困地区的家庭调查中发现,地方当局对他们日常基本交易的小规模贪腐行为是民众谋生的巨大刺激剂或抑制剂。但是,参与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的莫桑比克农村地区的家庭却很少将这些方面作为不开办家庭企业或持续经营的理由。仅有1%甚至更少的农村家庭称他们不去创业是出于以下原因:腐败和贿赂、犯罪盗窃和冲突、道路和运输、缺乏手机或固定电话、供水或技术。被受访家庭也很少有将牌照和审批许可看作是其不创办家庭企业的理由(2%)。对政府治理的重要性上,看法有些分歧。其原因在于地域是很重要的,有些社区的条件要比其他社区优越。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并不具备全国代表性,且样本数量有限,因此它只能说明调查中所包括的那些社区的情况。

    既能获得又很可靠基础设施服务似乎是一个制约因素。在拥有市场的地区,家庭开办企业的比例较高(在拥有市场的地区,有39%的受访家庭在最近三年创办了其家庭企业),而在最近三年建设了市场的地区,家庭创业的比例甚至更高(达45%),而没有市场的地区其创业率只是35%(2010年农村投资环境调查)。电气化也会带来类似的效果,在实现电气化的农村,开办家庭企业的家庭比例较高(为51%,高于没有通电地区的34%)。很显然,在农村建立市场及实现电气化的决定并不是随机的,其他影响是否开办家庭企业的重要原因或许与建造基础设施的决定也密切相关,因此并不能对此作因果推理。能够借助基础设施便利的家庭则抱怨其可靠性是创业的一个制约因素。农村投资环境调查(RICS)显示,分别有56%和36%的电力用户抱怨说,经常出现停电以及电力成本较高的问题,该比例高于非电力用户的16%和25%。与此相类似,44%的非电力用户抱怨存在难以接入电网的问题,而抱怨同一问题的电力用户比例仅为35%。这些调查结果表明,扩建公共基础设施会有助于推动家庭企业发展,但是如果淡出提供公共服务的获取渠道而其可靠性较低的话,仍然是不够的。

     7.  结语

    最近发布的《2011-2014年扶贫行动计划》(Plano de Aão para Redução da PobrezaPARP)承认,私营部门无论正规与否,都是实现创造就业机会目标的核心力量,能带来家庭收入的增长、降低贫困率。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MSMS enterprises)被视作减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减贫政策致力于通过简化申请经营执照、缴纳税款、获得土地使用权和跨境贸易等领域的审批流程来改善营商环境,所有措施可能有助于政府维护自身利益,并惠及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但它们并不是影响家庭企业创立或可持续经营的核心要素。因此,家庭企业在扶贫行动计划中几乎被忽视,莫桑比克政府的中小企业政策(莫桑比克政府,2007)也将家庭企业排除在外,只有雇佣五个以上员工的微型企业才被纳入其政策框架内。

    出于很多原因,莫桑比克政府没有出台家庭企业的政策是令人遗憾的。上述分析表明,家庭企业创立及带来的就业岗位与农村和城镇地区的消费增长相关,并涉及所在家庭的社会阶层向上流动,尤其是对农村家庭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而言。这意味着,鼓励家庭创办家庭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战略。鉴于34%的家庭已经依靠家庭企业生活,现有家庭企业收入的任何改善都将进一步促进减贫。

    基于上述分析,莫桑比克政府应出台一个致力于壮大家庭企业作为民生潜在生计途径的战略性政策,其中包括:(1)努力扩大家庭获取金融服务的渠道,包括鼓励那些能提供产品迎合低收入家庭需求的金融机构蓬勃发展;(2)扩建二级公路和衔接道路,以确保家庭企业进入市场的道路通畅;(3)仿效其他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国内市场以打造产业集群;(4)继续关注营商环境之外的诸多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供水等公共服务的普及化和品质提升,这会降低家庭风险并影响到家庭可获劳动力的数量。总而言之,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要让家庭企业部门纳入到莫桑比克的政策议程中。

    ·减贫观点·


    垃圾排放高峰与贫困:一个有力的悖论

    Dan Hoornweg


    城市化是形塑当今世界的一支最强大的力量。许多地区以城市化的方式来推进减贫目标的实现,城市给人类带来了财富、文化和创新,这是好的一面。而坏的一面是,城市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也是生物多样性持续减少的罪魁祸首,同时城市还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垃圾,其规模迅速增长。

    理论上,我们有一个“垃圾排放高峰”,即全球所有城市产生的固体垃圾总量会达到一个峰值,之后便开始下降。本世纪这个高峰还未出现。据估计,等到那时候,世界垃圾产生速率将会是现在的三倍。用“垃圾排放高峰”可以很好地说明人类对地球环境的累积性影响,按照之前的预估,等到峰值来临时,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将是现在的三倍。只有在峰值之后,我们对地球的破坏才会减小。因此,我们必须让这个高峰提前到来,并尽可能地减小其强度。

    讽刺的是,世界银行这类以减贫为己任组织同时也在加快城市增长的步调,尤其是推动了大型城市的发展,而这类城市恰恰有着极高的固体废物排放率。近期《自然》杂志上的一则评论主张:废物排放速率必须在本世纪达到峰值。作者预估了三种可能的未来,一是“可持续的”,二是“和以往一样”,三是“破碎的”。在第一种情形下,城市化大潮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减贫速率加快。人口数量以最短的时间稳定下来,垃圾排放峰值也将提前到2075年。

    该研究提出了一种“共享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SSPs),其核心是:减贫与环境的可持续性是相互交织的。采用这样的发展方式,全球的固体垃圾排放总量在2030年以前都是高于其他两种发展方式的。但此后,减贫效率和人类生活水平都将明显提高,温室气体和固体垃圾的排放量也是最早减少的。

    来源:世界银行博客

     

    ·国别动态·


    巴西“家庭补助金计划”:减贫的典范还是依赖的良方?

    Camila Nobrega

     


    10年前,巴西跟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还在努力地跟极端贫困作斗争。而现在,该国已经成为享誉全球的减贫典范。

    在这十年中,“家庭补助金计划”(Bolsa-Família)功不可没,如今恐怕没有哪个巴西的政治家敢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这十年里,家庭补助金计划接受过赞赏,也招来过批评。今天的巴西仍在设法为所有国民创造更多样的收入来源和更体面的就业。在该国当前所有的收入转移政策工具中,家庭补助金计划显然是规模最大的。据统计,约有1380万家庭(5000万人)受益于此,而巴西的总人口有1.98亿。也就是说,每4个巴西人中就有1人受益于此。由于有着如此广的覆盖面,家庭补助金计划对巴西经济和人民生活形成了巨大影响。

    近日,巴西应用经济研究所(Brazilian Research Insititute for Applied Economics)进行了一项调查,并发布了一份报告:《家庭补助金计划:推动包容式发展和保障公民权的十年》。报告提到,该项目对巴西减贫的贡献率达到将近28%,从2002年至2012年,月人均收入不足70雷亚尔(约20英镑)的贫困人口比重从8.8%降到了3.6%。

    在这10年里,约占受益者总数12%的人(即170万人)已经无需项目支持来维持生活正常运转。然而,一些专家也提醒道:还有一大部分人不能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家庭补助金计划主要有两类受益对象,一是每月人均收入低于70雷亚尔的“极端贫困人口”,二是月人均收入在70和140雷亚尔之间的“贫困人口”。该项目平均每月给每人152雷亚尔,那么,仅靠这个项目就能解决贫困问题了吗?

    因研究该项目和食品安全而著名的巴西学者Francisco Menezes看来,家庭补助金计划是实现巴西减贫和社会赋权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女性,她们已成为该项目最主要的受益者;但另一方面,人们对该项目的依赖也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要减小这种依赖性,就得想方设法地给受益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教育、医疗这类社会服务条件。

    Menezes供职于巴西最早成立的NGO之一——巴西应用经济研究所。他说:“无可否认,如今巴西已基本消除了饥饿,许多人也脱离了贫困。但现在仍有许多强加于穷人的剥夺现象。家庭补助金计划不会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其他的社会政策工具”。

    例如,住房难是穷人蒙受的剥夺之一。在农村地区,许多人都没有土地;在城市地区,房租又越来越贵。在这种情形下,许多人只能依靠家庭补助金来付房租。

    41岁的Bernardete Monteiro和两个孩子住在里约热内卢的一个贫民窟——圣玛尔塔。由于即将举办下一届世界杯比赛,该地的生活成本日趋上升,Monteiro的房租开支甚至涨了将近一倍。为了一个没有窗户的小房间,她每月都得付480雷亚尔,这几乎是她当女仆赚来的所有收入。Monteiro感慨道:“要不是家庭补助金计划,我连吃的都买不起,根本养不活我们三口人。这个项目真的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到现在为止,我还想不到以后要是没了补助金可以靠什么来过活”。

    联合国日前的一项研究表明,从1992年到2012年,饥饿人口从原先的2280万减少到了1360万。巴西社会发展和减贫部(MDS)里,负责收入和公民事务的国家大臣Henrique Silva de Paiva说,巴西已经把家庭补助金计划和另外的19个社会保障项目整合了起来。在该项目成立伊始的2003年,贫困和不平等问题非常严重,所以巴西需要将现金转移项目作为政策的重点。Paiva说:“我们知道这个项目每年都得有改进,除此之外,我们还出台了其他一些发展措施来帮助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

    另一名研究者,同时也是巴西行动援助组织(Action Aid Brazil)的执行协调员Adriano Campolina高度评价了家庭补助金计划在减少国内移民方面的作用。他说:“东北部几乎横跨巴西最干旱的地区,而人们都不愿意搬走。家庭补助金项目恰恰帮助了他们。但另一方面,这个项目也起到了一定消极作用。因为除了用收入转移这种方法以外,还应让人们有更多的途径融入社会,要给他们提供公共服务来保障基本的生存质量”。

    按照项目规定,人们要想领取家庭补助金,则必须让家里的儿童去本地学校就读,而且还得定期接受医疗检查。如今,社会工作者正在开展排查工作,看是否还有项目未覆盖的极端贫困群体。

    这些工作是“巴西无穷困”(Plano Brasil Sem Miséria)项目的一部分。由于家庭补助金计划的成功,来自非洲(加纳、安哥拉、莫桑比克)、中东(埃及、土耳其)和亚洲(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开始向巴西取经,征询有关收入转移项目的意见。就连纽约都以此为模板开展了相应的项目。

     

    来源:卫报

     

    自然灾害将加重菲律宾贫困状况

    Michelle V. Remo

     


    11月8日,菲律宾国民经济与开发局(NEDA)称,超级台风“海燕”(尤兰达)和其他一些自然灾害或许不会拖低菲律宾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但会让更多的家庭陷入“暂时性”贫困。

    政府智囊团中的经济学家认为,菲律宾贫困人口中的相当一大部分都属于“暂时性贫困”,即人们此前并不贫困,但受到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负面事件影响,生活水平骤然降到贫困线以下。

    最新的一份贫困研究报告显示,在2012年上半年,菲律宾的贫困率为27.9%。

    NEDA的局长Arsenio Balisacan称,由于一系列自然灾害的打击,灾区居民的财产受到损失,生计来源可能会成问题,政府将提高对贫困人口增加的预期。

    10月,菲律宾中部发生了一次7.2级的地震,保和省和宿务省受灾严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台风“海燕”又席卷了维萨亚斯。尽管存在这些影响,但据NEDA估计,菲律宾经济将仍然保持上半年呈现出的强劲增势。Balisacan透露,国民经济与开发局将研究这两次灾害对菲律宾贫困率的影响。

    自然灾害对GDP的冲击或许不那么让人担心,然而,社会受到的影响却颇为堪忧。

    NEDA副局长Emmanuel Esguerra说,一些政府机构有意实施一个社会保障项目来及时应对灾害造成的暂时性贫困。尤其是劳动和就业部、农业部、社会福利和发展部,将联合设计一个项目来帮助灾民恢复生计。这个项目可能会被纳入调整后的菲律宾发展规划,前其具体细节还未敲定,但有望在年底前公布。

    来源:雅加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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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左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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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译:  唐丽霞   陆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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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研究不考虑企业的注册状态。要确定一个企业是不是非正式的,标准的操作办法(ILO2011)主要是参考以下三个指标:A.所有权(没有法人,企业为家庭成员所有);B.规模(雇员非常有限,各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但基本上在5-10人左右);C.法律状态(企业和员工并未注册)。本文之所以不考虑最后一个指标,主要是因为莫桑比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注册体系,就我们的经验来看,这个指标对分析没有实质性影响(见Fox and Sohnesen2012)。

    [2] 我们无法将家庭企业和规模大一些的企业(例如中小企业)中的工薪雇员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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