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贫动态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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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导读

      研究前沿

    多维贫困的测定:计数法

      减贫视野

    绿色体面的就业与减贫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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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维贫困的测定:计数法

     

    Sabina AlkireJames E. FosterSuman SethMaria

    Emma SantosJose M. Roche and Paola Ballon

     

     

     

     

    根据性质和规范特征对测量方法进行评估不仅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而且能让我们注意到不同测量方法之间有趣的差异,正如托尼·阿特金森(Tony Atkinson)在其2003年发表的那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中所提出的,“迄今为止,有关多重剥夺(multiple deprivation实证研究,通常都未采用社会福利函数的方法(a social welfare function approach)。相反,它们都倾向于把注意力放在对人们所遭受的剥夺的维数的计算上”,该论文催化了诸多回应类的研究。为了促进与政策相关的测量方法的制定,对那些曾经引导了政策制定的测量方法进行分析变得重要起来,本文的研究就是希望能够解释这些测量方法为什么能够得以实施,又是如何使用的,也要清楚这些测量方法面临什么样的批评和难题。

    一、什么是计数法

    多维贫困测量包括三个基本步骤:选择空间,定谁是贫困人口整合贫困人口的信息。确定谁是贫困人口的基本步骤是对贫困人口进行认定(Sen 1976a counting approach)”是多维贫困测量中认定贫困人口的方法之一。如阿特金森(Atkinson 200351所指出的,它要求人们遭受剥夺的维数,(...),那些低于临界值(threshold [也称“阈值”]的维数”。

    确定谁是贫困人口的计算方法可以细分为以下6步1. 定义一相关指标2. 给每项指标定义满意度临界值(剥夺临界值[deprivation cutoff]),如果某一自然人没有达到某一临界值,则认定其为受剥夺个体;3. 就每一项指标给每一自然人创建二进制剥夺积分其中1”定为受剥夺0”定为不受剥夺4. 给每一项指标分配权重或剥夺值;5. 得出剥夺加权和,即可得出剥夺积分(或在同样加权的情况下,计算剥夺数;6. 设置贫阈值(或贫困临界值[poverty cutoff]),如果一个人的剥夺积分等于或高于阈值,则将其认定为贫困人口。

    上面的步骤4主要决定每种剥夺是否应该给予同样的权重。步骤6是要明确受剥夺的程度,如果一个人要被认定为贫困人口,则其必须有受剥夺的经历,他可能经历至少一剥夺,或经历了多种剥夺。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单一标准和中间标准很少使用交叉标准。正是因为在步骤6中需要定义贫困临界值”,阿尔凯尔(Alkire和福斯特Foster)才把他们的鉴定方法命名为临界值”法,因为该方法需要在步骤2中定义一组指标临界值,同时也需要在步骤6定义贫困临界值。显然临界值策略适用于使用计数法来确定贫困人口的任何一种测量方法

    法在实证研究中早已广泛应用,其中在两个地区尤其具有开拓性:发达的欧洲和发展中的拉丁美洲。有趣的是,计数法的各种应用是受到不同概念性方法的启发而产生的而这些应用也都是相对独立地发展的

    其中一个颇具影响力的计数法是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基本需求该方法是对当时流行的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方法的回应。在1974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易暨发展会议的“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模式”主题研讨会上,与会者正式通过了可可优克声明(The Cocoyoc Declaration),声明中对基本需求法的表述如下:人类有基本需求:如对食物住房衣服医疗教育等的需求。我们仍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最重要的问题是每个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发展不应该局限于仅仅满足基本需求……发展也要包括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抒发和接受思想刺激的权利……以及工作的权利1976年发布的一些后续研究和报告对可可优克宣言都有积极回应。

    基本需求法是政策重点,但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拉丁美洲的实践中,它也影响了贫困测量。直到20世纪70年代,贫困测量的常用方法都还是通过收入贫困线对贫困人口进行认定,森(Sen1981)称之为收入法(the income method)。(隐性的)贫困线认定法于19世纪80年代在欧洲由伦敦大学董事会初次使用,当时是为了免除来自特困家庭学生的学费(Gillie 1996)。之后,布斯(Booth 1894,1903)、朗特里(Rowntree 1901)、鲍利和伯内特-赫斯特(Bowley & Burnett-Hurst 1915)等人在其富有开创性的调查中,都使用了贫困线认定法,他们的调查是在英国一些特定城市进行的。正如朗特里所表述的,贫困线是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仅用于维持体能的生活必需品(即营养需求,衣物,燃料及家庭杂物等)的最低数量”(Townsend 1954131)。贫困人口则是指生活在那些家庭收入低于相应规模家庭的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中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用于贫困测量的收入法与当时的发展增长重点是一致的(Sen 1960)。显然,以商品为中心的基本需求概念是贫困测量收入法的基础,因为贫困线指的就是满足这些需求所需资源的最低额度。随后,基本需求法与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其他方法(如社会排斥)一起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基本需求(或至少获得重要商品)的实际满意度,从而促进了被称之为贫困测量直接法这一方法的应用(Sen 1981)。那些被认为处于最小满意度(临界值)的基本需求有必要进行详细规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计算剥夺数目就自然成为认定贫困人口及监测满足基本需求进程的方法。

    基本需求法起初就其认定的重要内在目标(诸如拥有言论自由和体面工作的权利等)而言是相当全面的。后来,因为该方法旨在产生直接的政策影响力,为了确定哪些商品和服务、收入及所需资源是每个人享受“完整的人生”(Streeten et al. 1981)所必需的,研究者们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资源的重要性居次,作用不过是大多数基本需求倡导者用于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Stewart 1985)。不幸的是,在这个想法逐渐迎合人心时,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担任行长期间的世界银行所设计的一些运营规划却“把重点放在卫生、教育、衣物、住所、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等方面的商品输入上。……其问题在于:过分强调商品是对基本需求法的误解,这无异于是在重新定义甚至颠覆基本需求法”(Alkire 2005116cf. 2006)。紧急执行政策在当时被认为是适当且必要的,但事实上,政策只落实在了人类基本需求法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部分问题上(Stewart 1985)。

    在基本需求法出现之前的几年里,欧洲开始制定社会指标,这促成了有关社会福利的非货币性方面的实证研究(Delors 1971)。埃里克森(Erikson 1993)描述了在20世纪50年代,有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幸福测量的标准的批评如何促成了1954联合国专家小组的组建,该小组提出用“生活水平”来测量幸福。在1960年代末,构建“一套简化的、广泛涵盖社会问题的具体指标”重新引起了研究者的兴趣(Vogel 1997105)。1968年瑞典进行了一个生活水平调查,其他北欧国家纷纷效仿,这些调查和其他一些与社会指标相关的工作,如德洛尔的研究(Delors 1971),共同催化了有关贫困测量的讨论:“约翰逊(Johansson 1973)在其关于生活水平概念的首次讨论中,建议把注意力集中于‘糟糕的情况’”(Erikson 199380)。

    虽然基本需求在欧洲是一个已经具有剥夺测量特征的概念(Galtung 1980),它还是被辅以了其他概念理据。据阿特金森和马里耶(Atkinson & Marlier 2010)的观察,“社会排斥”(Lenoir 1974)的多维概念在最广泛程度上激发了欧洲公共政策中测量方法的形成。1974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社会行动计划的决议”,旨在督促对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作出及时回应(Atkinson et al. 200529)。1975年,理事会把贫困人口定义为“资源困乏的个人或家庭,困乏程度如此之甚以至于无法把他们包括在其所居住的成员国的最低可接受生活方式之内,其中的“资源”被定义为“商品,现金收入及来自各种公共和私人来源的服务”(Atkinson et al. 200518)。人们认为,社会排斥是把注意力从“扶贫”转到了“‘机制’,该机制把个人和群体排除在参加社会交流活动之外,也排除在各种实践和社会融合的权利之外”(欧盟委员会1992年,被引用在AtkinsonMarlier 201018)。

    虽然社会包容法曾被(而且仍然被)广泛地描述为“相对的”,但这也只是取决于其评价的空间。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曾写道:“‘绝对’的特征既非恒常的,在不同社会之间亦非不变的,也不仅仅集中于食品和营养。它是一种在绝对意义上(在有关贫困的研究中,指某些详细规定的最低绝对水平)判断贫困人口受剥夺的方法,而不是就社会中其他人员所享有的水平而言的完全相对意义上的方法”(1985673)。

    2000年3月,在里斯本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上,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成为欧盟政策主流,这次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欧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决定,未来10年欧盟应采取的战略目标是,‘成为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型经济体……具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大的社会凝聚力’。重要的是,短语‘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on)’和‘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most competitive economy)’出现在了同一个句子中”(Atkinson200217)。欧洲的另一个转折点是吸引各成员国以“开放式协作方式”参与社会措施和政策的制定成为非常明确的政治程序。“开放式协作方式的目的是帮助各成员国逐步发展自己的政策,这涉及到为联盟确定指导方针,制定供各成员国使用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以及定期监测”(Atkinson et al. 20021–5)。

    用于开发以计数为基础的贫困测量的第三个具有影响力的概念框架是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能力法(capability approach)。能力法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因其可以为评价贫困提供适当的空间:这一空间是能力和功能(functionings)空间,而不是基本需求计划所关注的资源空间。

    试图运用能力法计数法的应用,寻求并审视未能得以满足的需求方面的能力,比如满足营养需求的能力,获得衣物和住所的能力,享有实用的识字及算术的能力,或者参与社区生活的能力,这些能力是森从一开始就提到的基本的功能性能力(1979218)。然而,即使在能力框架下进行的工作,其计算方法考虑的指标也都只有有限的数据可用,因此和在基本需求法中一样,这些指标通常要包括以资源为基础的、与主要功能性能力相联系的指标。

    本文简要回顾认定贫困人口的各种计数法的重要实证应用。在进一步介绍计数法之前,我们要澄清的是:各种测量方法的重点都是要识别贫困人口。计数法的大多数测量都会采用已认定为贫困人口的人口比例来完成贫困测量的第三个基本步骤:整合。但若只使用人员比例数据,贫困测量无法根据贫困人口受剥夺数目或剥夺程度对我们所说的强度(intensity)进行区分。

    二、欧洲的剥夺测量及其影响

    在英国,汤森(Townsend 1979)采用贫困测量计数法进行了早期开创性的研究,分析了19681969年对大约2000个英国家庭所做的一项调查。为了评估“相对剥夺”的大小,汤森定义了60个指标,这些指标涵盖12个方面:饮食、衣物、燃料及用电、家居用品、住房条件和设施、家庭的直接环境、工作环境、家庭支持、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关系。虽然每个维度下的指标数目差异很大,每一个指标都被赋予了相等的权重。为了“清楚说明的目的”,他随后又把指标精简到12项,涵盖饮食、家居、家庭剥夺、娱乐剥夺和社会剥夺的主要方面。汤森把最低分数5(总分12)定为“暗示着剥夺”。换句话说,12分之5的贫困临界值被选为认定贫困人口的标准。汤森没有采用单一标准,因为他意识到了到潜在的问题:“并没有单一项,或者成对项,可以单独被看作是一般剥夺的特征。人无论贫富,都是有特质的,并会沉迷于某些奢侈品,或者因为宗教、道德、教育或其他原因,不会去做某些事情”。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使用这种计数法去分析贫困。相反,他对剥夺积分和(根据家庭规模调整的)家庭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探索,以求获得一个收入临界值,收入低于该临界值的人们被认为在遭受“不成比例的剥夺”。换句话说,他采用直接法去“验证”用于非直接收入贫困测量的贫困线。

    在欧洲,汤森的研究启发了许多有关贫困和社会排斥的研究,尤其是有关贫困的另一个基准性研究:麦克和兰斯利的《贫困的英国》(Mack & Lansley 1985)。该研究也受到了森关于贫困测量直接法(Sen 1981)的著作的影响。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研究者首次使用了公众对最低需求理解的调查结果(PSE [1983] Breadline Britain构建研究所使用的生活必需品项目列表。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的方法被称作“测量贫困的认同或公认剥夺法”。在原来的35项生活必需品中,他们保留了26项,从严格意义上讲,50%以上的人口认为这26项是生活必需品。更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是,该调查把因为负担不起而缺乏某一项生活必需品的人与自愿选择不享有某一项生活必需品的人进行了区分。作者把那些负担不起具有相等权重的生活必需品项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人认定为贫困人口。该贫困临界值是在分析了剥夺数目、收入水平和消费模式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后而选定的。麦克和兰斯利提出,缺乏三项或三项以上的生活必需品是被迫的问题,而不是选择的问题。“较为富有的人群中,极少缺乏这种水平的生活必需品。缺乏此种水平的生活必需品的人,几乎都要削减非必需品的消费,而且大都是大幅度的”。除了设定了基准性的临界值,这两位作者还报告了另外两个贫困临界值的剥夺程度:“从广义上来讲,负担不起五项或者五项以上生活必需品的人更加贫困,而负担不起七项或七项以上生活必需品的人则属于极度贫困”。英国的研究者们继续沿着这些线路分别在1990年,1999年和2012年进行了新的调查。英式贫困线调查在欧洲其他地方亦有复制。在它的启发下形成了两个常用数据集:欧洲共同体家庭定组调查(ECHP)数据和欧盟收入与生活条件统计数据( EU-SILC)。

    戈登等人(Gordon et al. 2000)对1983年,1990年,和1999年进行的有关生活必需品项目的“英国贫困线(Breadline Britain”调查进行了相互比较,并对贫困水平的演变进行了评估。他们采用了一个包括35项生活必需品的新版列表进行贫困评估,如果一个家庭负担不起其中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必需品,而且有相对较低的收入,则认定其为贫困家庭。他们的报告还构建了一个儿童贫困测量,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列表包括27项社会公认的儿童生活必需品。他们使用了一个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贫困临界值和另一个两项或两项以上更严格的临界值。两种情况下的贫困临界值都是根据判别函数分析法(DFAdiscriminant function analysis)而确定的。要注意的是,判别分析法是数据驱动的分析方法,根据判别分析选择的贫困临界值若用于不同的数据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增加了跨时比较的困难。与别的贫困测量相比,贫困临界值并非是按照规范进行认定或证明的,因此与贫困的道德评估并无联系。

     在麦克和兰斯利(Mack & Lansley 1985)、林根(Ringen 19871988)的研究基础之上,卡伦、诺兰、和惠兰(CallanNolan& Whelan 1993)提出把资源与剥夺测量相结合来对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他们采用的是麦克和兰斯利的研究模式,使用的数据来自经济与社会研究院(ESRI1987年在爱尔兰所做的一项家庭调查。作者采用因子分析法,从一个包含24项生活必需品的列表开始,观察可能的指标聚类,并据此使用了三个维度:(1)基本生活方式(包括食物和衣物在内的8项内容),(2)住房和耐用消费品(与住房质量和配套设施相关的7项内容),(3)生活方式的“其他”方面(包括社会参与、休闲活动、拥有一部车或电话等在内的9项内容)。根据人们对于指标的必要性的理解,他们把物质剥夺指数限制在了8项基本生活方式维度上,把缺少8项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且生活在相对收入贫困线以下的人都认定为贫困。样本中相对收入贫困线设置在平均对等可支配收入(the average equivalent disposable income)的60%。该研究引发了一系列利用资源和物质剥夺相结合产生的变量来对爱尔兰贫困状况进行监测的调查和研究。这些调查和研究后来被用于一个“一致的贫困测量”的构建,如果一个人处于收入少且受剥夺的状态的某种最小集合,则认定其为贫困人口。

    马弗斯等人(Muffels et al. 1992)在马弗斯和福莱恩斯(Muffels & Vriens 1991)的研究基础上,利用荷兰社会经济定组调查(该调查是在麦克和兰斯利启发下进行的)数据,设计了相对和主观剥夺指数。他们的创新之处在于使用了家庭权重和贫困临界值。他们首先为每一户家庭设立一个(客观)剥夺积分,该积分是与生活状况相关的一大组项目的剥夺加权和。不同家庭每项的权重不同,体现的是接受调查者所认为的每一项内容的重要程度,并与户主认为的每一项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比较(195页)。研究者通过一个计量经济模型选出了一个主观的贫困临界值,称其为“主观剥夺贫困线(subjective deprivation poverty line”。在该模型中,因变量是接受调查者对自己贫困与否所做的主观评价,评价结果需从110的等级量表(scale)中进行选择。独立变量包括剥夺积分以及收入、户主年龄、家庭状况、财务压力等因素的控制变量。他们使用估计系数(the estimated coefficients),分别计算每个家庭的“主观剥夺贫困线”,作为加权剥夺积分,该积分将产生一个值为5.5(之所以取该值是因为在荷兰学校系统中,5.5被认为是满意分和不满意分的分界值)的主观评价得分。之后,他们探索了两种人群的重叠程度,一种人群是通过主观剥夺贫困线认定的贫困人口,另一种是通过使用三种可替代的收入贫困线(一种是主观线,其值为家庭所报告的最低收入,是一个家庭要得到某种最低福利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收入;一种是“全国最低社会收入标准”;还有一条是“欧洲统计的最低收入标准”)认定的“无保障(insecure)”人群。通过使用应急表(contingency tables)和回归分析,他们审视了两项测量之间的二元分布关系(bivariate distributions),发现两者之间有显著的不匹配。他们的结论是,贫困评估需要结合收入和(直接)剥夺两种测量来进行。

    哈勒罗(Halleröd 19941995)使用了1992年瑞典生活水平调查的数据,采用的也是麦克和兰斯利的做法。但又有一个关键的不同之处,那就是他们保留了最初设计的全部36个项目,但是每一项按照人口比例做了加权,因此也有必要包括所有这些项。特定群体,权重值针对特定群体进行了调整,以反映在偏好方面的显著差异。该指数被称为比例剥夺指数(PDI)。作者选择了一个贫困临界值,该值可以产生与认同贫困线(the Consensual Poverty Line)相同的贫困人口比例。认同贫困线(CPL)是一个人际可比的收入水平,对于该水平,一般而言,处于不同境况的接受调查者主观表示,他们目前的收入使他们刚好能做到收支相抵。虽然这两种方法都认定近21.3%的人口是贫困人口,其中只有8.8%的人口是两种方法共同认定的贫困人口。作者认为收入和直接方法在测量时可能都会遇到相当大的问题,因此主张把这两种方法相结合,并把两种方法(CPLPDI)都认定贫困人口的那8.8%的人口为“真正贫困(truly poor)的人口”。之后,哈勒罗等人(Halleröd et al. 2006)使用比例剥夺指数(PDI)的一种变体在英国、芬兰、瑞典等国家对贫困水平进行了比较。

    莱特等人(Layte et al. 2001)使用ECHP数据从13项内容中构建出了一个物质剥夺指数(a material deprivation index),来评估(相对)收入贫困和物质剥夺之间的关系。对于每一个国家,他们都是根据拥有某项内容的家庭比例来为该项内容加权,并把剥夺指数的贫困临界值内源性地定义为阈值,根据这一阈值得出的贫困人口比例和由一个国家的(相对)收入贫困线得出的贫困人口比例相等。他们把该法用于不同的相对贫困线:即,每个国家分别在40%,50%,60%的中位收入。结果表明,两种贫困测量方法的重叠是非常有限的。因此这就支持了把两种测量方法结合的做法。在本书的第一章1.2.1节有提到,惠兰、莱特和梅特(WhelanLayte& Maître 2004)在通过ECHP数据认定长期贫困的人群时也发现了类似的不匹配情况。

    欧盟统计局(Eurostat 2002)构建了一个用于欧洲国家的非货币贫困指数 (pauvreté d’existence)。惠兰等人对第一次ECHP调查结果进行过分析(Whelan et al. 2001b年),其分析结果中有一个包括24组二分项(“有”或“无”)的列表,通过因子分析,这些二分项被归入五个不同维度。对于每个个体,每个维度的剥夺积分可通过计算该维度下指标的剥夺加权和而获得。在每个维度下,指标都被赋予了权重,权重与相应国家的指标剥夺率成反比关系。通过取加权和,也对维度剥夺积分进行了合计,维度权重与维度指标间的变动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成正比。剥夺积分达到60%或以上的人被认定为贫困人口。

    在欧洲,使用计数法认定贫困人口的做法另外还包括瑞典的贫困研究(Erikson 1993),付伦科等人(Vranken 2002)在比利时做的贫困报告,以及最近一些寻求欧洲相对剥夺指数的相关研究(Guio 20052009Guio and Maquet 2006Decancq et al. 2013)。2011年,欧盟委员会通过对三个指标的单一标准认定(union identification),实施了“欧美-2020”多维度贫困测量,这三个指标分别是:相对收入贫困,严重的物质剥夺,及拟失业(quasi-joblessness)。这一里程碑式的测量法对那些“面临贫困和社会排斥风险”的人群进行了认定,从而为2020年设定了减贫目标,并对之进行监测。它代表了迄今为止态度最为鲜明的政策应用,或许也意味着经受过最严密的审查。

    诺兰和惠兰的著作《欧洲的贫困与剥夺(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 Europe)》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概念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例子,其研究的问题是,“非货币指标为何及如何在完成(而非取代)收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捕捉到欧洲贫困的现实状况”(2011:1)。因此该著作与本书的许多要点是相关的,因为他们也——通过研究社会群体在某一个时期及在跨时期的表现——对不同贫困指标认定结果不相匹配的研究进行了评估,仔细检查指标的设计,使用稳健性监测,考虑贫困临界值,提出强化欧盟-2020减贫目标的途径等等。梅特、诺兰和惠兰(MaîtreNolan& Whelan 2013)提供了一份对欧盟2020年减贫目标的批判性评价。惠兰、诺兰和梅特(2014)探讨了如何把AF测量法用于使用EI-SILC数据的欧盟研究中;他们主张用AF测量法替换现行办法,因为AF法具有更条理、更透明、非临时性等特点,就贫困临界值和各种测量的公理性质而言也更具有灵活性。阿尔凯尔、阿帕夫拉萨和荣格(AlkireApablaza & Jung 2014)也在2006-12年的EU-SILC数据中使用AF测量法探索社会指标的纳入。

    汤森(1979)、麦克和兰斯利(1985)的影响也波及到了欧洲以外。例如,迈耶和詹克斯(Mayer & Jencks 1989)严厉批评了在美国基于芝加哥一个物质匮乏调查所采取的贫困测量收入法。他们收集了涵盖食品、住房和医疗保健等维度的10个指标的信息,对(平均加权的)物质匮乏的数量、收入、以及对生活水平的主观满意度三种因素一同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如果用家庭收入相对于需求的比例解释家庭所报告的匮乏总数量的变化,能解释的部分不到四分之一。

    麦克和兰斯利(1985)提出了贫困测量认同法或社会公认必需品法。其调查构架在其他地方被复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架构也是基本需求调查(Basic Necessities Survey)的模型(Davies 1997Davies & Smith 1998)。BNS根据人口比例为每项加权,此处的人口比例指的是认为某项为基本必需品的人口比例。这表明,基于BSN积分定义的一个贫困临界值要能够做到通过该值认定的贫困人口的人口比例,与那些主观认定自己为贫困人口的人口比例相等同。戴维斯的BNS方法在越南和马里(Nteziyaremye & MkNelly 2001)、孟加拉国(Ahmed 2007)、爱尔兰(Nolan & Whelan 1996)、日本(Abe 2006)、欧洲(Eurobarometer 2007)和南非(Wright 2008)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过。

    三、在拉丁美洲及以外地区的未满足基本需求(UBN)测量

    拉丁美洲是另外一个广泛使用了贫困测量的直接法和计数法认定贫困人口的地区。在拉丁美洲,贫困测量是通过未满足基本需求法(UBNUnsatisfied Basic Needs)进行的,并不像在欧洲那样专注于社会排斥或“相对剥夺”。随着1975年“赤贫地图(Map of Extreme Poverty”的绘制,此种贫困测量法在智利首次实施(Kast and Molina 1975)。然而,阿根廷国家统计局(INDEC)和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ECLACCEPAL[来自西班牙语],简称拉加经委会)所做的一项重要研究很快就使之在该地区得以推广。阿根廷国家统计局认识到了贫困的多维性,并寻求对一系列基本需求或者——可替换地——收入信息的不利方面进行评估。因此,UBN法最初只是进行收入贫困测量的一种不完美的代替性方法。

    普查指标最初是由拉加经委会通过一个实证研究进行选择的,该研究使用了阿根廷198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该研究承认,普查没有提供关于关键的健康变量如营养等方面的收入或消费数据。但是,普查提供的数据来自全国各个领域,更重要的是,对较小的地理实体进行了有用的分解。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指标的选择要遵循以下三个标准(INDEC 198411

    1. 指标表示某些特定组内基本需求未能满足的程度

    2. 这些指标与[收入]贫困显著相关

    3. 这些指标在全国各地区之间可进行比较,以绘制贫困地图。

    为了满足第二个标准,作为项目的一部分,CEPAL(拉美经委会)进行了一项实证研究,研究使用了一项1980年在阿根廷两个城市地区调查的数据:大布宜诺斯艾利斯地区和戈亚地区(作为其他城市地区的代表性地区)。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选出代表剥夺内在重要性的一些特点,而且这些特点也与[收入]贫困的各种状况显著相关,足以代表造成这些状况的其他[未经测量的]各种剥夺(INDEC 1984500”。研究使用了绝对和相对贫困线;前者采用艾尔特米尔(Altimir 1979)的绝对贫困线概念,后者是根据国民帐户(national accounts)而设置的私人人均消费量的一半。如果人口普查指标在实证评估的回归分析中证明是收入贫困的重要预测因素,那么这些指标就可以选用——故而就无须使用规范性标准了。因此在第二步的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上述三个标准,以及三步法选择过程,即(a)基本需要b)特定指标,(c)剥夺临界值(Feres and Mancero 2001)。

    INDEC(阿根廷国家统计局)和CEPAL(拉美经委会)选择的普查指标分别为:

    1. 每个房间平均三人以上(拥挤)的家庭;

    2. 住房岌岌可危的家庭;

    3. 家里没有厕所的家庭;

    4. (6-12岁)适龄儿童没有上学的家庭;

    5. 供养人人均供养超过4人(高赡养率)且户主受教育水平不超过小学二年级的家庭。

    研究采用的是单一标准:任何家庭,只要有至少一项基本需求无法满足,其所有家庭成员都被认定为贫困人口。直接的意思也就是,因为每个指标都采用的是非常低的剥夺临界值,所以有一项受剥夺应该就足以表明贫困了(Rio Group 2006:110)。然而,信息的报却是以不同的方式、并使用不同的贫困临界值呈现的,分别包括1)家庭和家庭成员遭遇每种未满足基本需求的比例,(2)家庭和家庭成员有一种以上未满足基本需求的比例,(3)家庭和家庭成员有两种或三种以上未满足基本需求的比例。

    INDECCEPAL对阿根廷所选定的这组人口普查指标被许多拉美国家的官方统计机构所借鉴,诸如: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等国。虽然不同国家在使用这些指标上时有些变化,但因为受各国人口普查资料所限,所考虑的维度基本保持不变。费雷什和曼塞罗Feres & Mancero 2001:67)指出,这些维度可归为四大类:

    1. 获得能够满足最低住房标准的住房;

    2. 获得保证最低卫生条件的基本服务;

    3. 获得基本教育;

    4. 实现最低消费水平的经济能力。

    在所有这些国家中,通过使用普查数据,UBN方法被用以构建详细的分解式贫困地图。贫困地图成为政策设计的一个宝贵工具(Kaztman 199624)。科迪、格罗什和霍迪诺特(CoadyGrosh& Hoddinott 2004)观察到,贫困地图测绘已被广泛用于地理定位的目的——而且已不仅限于拉丁美洲。“贫困地图测绘历来都广泛使用‘基本需求’法,贫困是根据是否能获得基本服务来认定的。地理定位最简单的形式是采用一个单一变量,比如营养状况。……变量的选择主要遵循理论与数据可用性相结合的理念”(CoadyGrosh& Hoddinott 200463)。在其他情况下,如在阿根廷或智利,贫困地图是根据具有不同数目的未满足基本需求的人口比例而绘制的。贫困地图(通常与互补识别法一同)在基础设施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实施以及社会基金、资助服务、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CCT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项目的分配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虽然有些国家绘制了基于消费的贫困地图(ElbersLanjouwand Lanjouw 2002),但这些地图还是不如基于基本需求的贫困地图常见,而且其政策解读也更有难度。

    1 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和收入贫困

     

    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

    未满足基本需求不贫困

    收入贫困

    长期贫困

    近期贫困

    收入不贫困

    受结构性剥夺影响

    社会融入

    除了基本需求贫困地图的政策影响之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在贫困测量直接法实施的同时,新数据的收集也在努力进行中,这些数据将会a)反应社会公认的生活必需品,(b)判断缺乏必需品是出于被迫还是源于选择。但是在拉丁美洲,直接法会因为(普查)数据的可利用程度有限而受到限制,因此,能被列入贫困测量的指标就受到了很大限制。拉美的直接法并不刻意去反应人们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必需品的观点,也不有意允许“选择”。因此也必须指出另一点,在拉美,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是从绝对贫困角度进行定义的,而在欧洲,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是根据贫困的相对和感性概念进行定义的。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二者之间却表现出了一个明显的共同点:人们想要把直接法和间接法相结合的兴趣。这就引出了在拉美由贝卡利亚及米奴金(Beccaria & Minujin 1985)和卡茨Kaztman 1989)提出的贫困测量“综合法”。间接法,或者说收入法,在使用时要利用来自家庭调查的数据,这种做法自80年代末和90年代就开始在该地区逐渐实施了。绝对贫困线测量法的实施利用的是基本需求费用法(Altimir 1979)。综合法的目的是想要认定四组人群,如表4.1所示:(1)收入贫困、未满足基本需求也贫困的贫困人口2)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但收入不贫困的贫困人口3)收入贫困但未满足基本需求不贫困的贫困人口4)收入不贫困、未满足基本需求也不贫困的非贫困人口。这一认定可以通过家庭调查数据进行,家庭调查收集了有关未满足需求指标及收入方面的信息。

    卡茨Kaztman 1989)把第一组称为“长期贫困(chronically poor”,不是因为有关贫困的信息是长期的,而是因为他认为,不足的收入加上至少一项(大多数都是一项以上)未满足基本需求会导致贫困再生,这一组人群相当于欧洲文献中所谓的“持续贫困人群”。其他名称代表的是其他假设(assumptions),但无论哪种假设,都普遍存在与事实不匹配的情况。

    博特温尼克Boltvinik 1991)认为,这些研究表明,收入贫困和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这两种方法(无意中) 互为补充,在很大程度上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了认定。来自1984年(乌拉圭)蒙得维的亚和1976年(阿根廷)大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证据表明,10%15%的家庭属于“近期贫困”一类,4%9%的家庭属于“惯性剥夺(inertial deprivations”一类,只有7%的家庭在两种方法认定中都是贫困家庭,即属于长期贫困一类。在秘鲁,近40%的人口被认定为收入和未满足基本需求都贫困(即长期贫困)。然而,其人口中的30%被认定为收入贫困或者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但不是两者同时贫困,这表明两种方法之间的“不匹配”几乎可覆盖所有人口。

    博特温尼克1992)提出了“改进的贫困测量综合法”,其中涉及对每种方法分别作出改变和结合两种方法后作出改变。他的方法在墨西哥(Boltvinik 19951996)得到应用。他首先提出的是: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是与公共投资相关联的,是个人无法购买的;可以使用私人资源购买的维数应列入收入组成。这一点衍生出了第二点,基于更全面的商品和服务的更高贫困线。第三,他合并了收入贫困测量和未满足基本需求测量的空白。然后他(颇具争议地)提出了为每一指标计算标准化的剥夺空白(deprivation gaps),就好像这些空白含有基本数据,而不是对每一项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的成就进行二分。第四,他让剥夺空白可以取负值(反应达到剥夺临界值之上的成绩),从而使得剥夺项和非剥夺项之间可以互相替代。最后,他把剥夺空白标准化,使其在负一和正一之间变化。博特温尼克的提议把有序变量基本化了,这就为没有明确认同的变量强加了多个判断值。

    博特温尼克建议使用三个可替代的贫困临界值来进行贫困人口的认定。他也讨论了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加权的各种替代法:(a)相等的权重,(b)补充指标剥夺率(Desai & Shah 1988)和(c)每种需求的货币估值和时间估值相结合。和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数一样,收入空白可以取负值。通过除以一个最大标准负空白值(的绝对值),并在负空白的绝对值高于最大标准空白值时用负一代替,这些空白就被标准化了,取值区间在负一和正一之间。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个人的未满足基本需求积分,这一积分是标准化的剥夺空白值(取值区间从负一到正一)的加权和。在收入法和未满足基本需求法相结合的情况下,每个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要根据用于满足每组需求的总成本的比例进行加权,而且,要把一个个体的未满足基本需求积分加到其收入贫困积分上。

    博特温尼克所修订的贫困测量综合法与表1中所列出的综合法截然不同,它已不再是一种计数法。它不再考虑未满足基本需求贫困的贫困人口和收入贫困的贫困人口之间的不匹配。他认定贫困人口的方法不再是计数法,而是根据基本化的(允许替代的)有序数据空白合并之后的加权和所得到的分值进行贫困人口认定。“改进的贫困测量综合法”没有得以普及的原因似乎是a)它需要许多有争议的估算,如与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标的时间使用和货币估值相关的估算;(b)它为有序变量的回应分类赋予了基本意义,因此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数的强度有赖于所使用的特定的基本化(这可能会再一次受到质疑);(c)一些步骤,比如有序变量的基本化和对负空白的考虑,使得最后的测量无法满足理想的公理特性。总之,在试图取得太多成就的过程,该方法失去了其公众直觉性和政策相关性,而这两种特性正是贫困测量计数法和直接法的特征。虽然如此,在该测量法发展的过程中,还是考虑到了许多重要的区别,包括时间贫困的重要性。

    未满足基本需求法也在世界其他地区得到应用。在阿拉伯地区,黎巴嫩于1997年率先使用了此法,采用的是1994-95年的人口和家庭调查(一个涵盖 10%人口的微型人口普查)中四个维度的11项指标。黎巴嫩社会事务部(MoSA)和开发计划署(UNDP)于1998年发表了黎巴嫩的生活条件测绘报告,在内战后因为缺乏其他数据,这一报告被用于认定贫困。该报告绘制了黎巴嫩六个省和26个区的贫困状况,于2007年得以更新,更新中使用了2004年的调查数据(UNDP and MoSA 2007),扩展版的索引和来自相同调查的货币贫困测量于2009年发表。伊拉克规划部和开发计划署(UNDP)也使用2003年的数据完成了一项重要的三卷本研究,绘制了伊拉克的受剥夺和生活状况(UNDP and MPDC 2006)。该研究被用于预算分配和政策优先事项的确定。2011年,伊拉克规划部与开发计划署又使用2007年的数据发表了第二项研究。另外一个七国参与的研究也得以完成,使用了PAPFAM数据,涵盖五个维度的17个指标。这五个维度分别是教育、健康、住房、家庭日用品和经济条件(阿拉伯国家联盟 2009)。约旦采用同样的方法,使用2010年的数据,出版了一项两卷本的研究(第一卷)和一项2002-2010的比较研究(第二卷)(MOPICDOSUNDPESCWA)。其他的研究(ESCWA-AUDI)涉及到一些特定的话题,比如黎巴嫩城市黎波里的城市剥夺指数(Nehmeh 2013)。

    用来认定贫困人口的计数法也已经在新一代的贫困测量中得到使用,新一代的贫困测量对直接法表现出了新的兴趣,因其使用基于公理框架的固态聚合法,类似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在收入贫困测量中引入进步(Alkire & Santos 2014)的那些框架。

    认定贫困人口的计数法是各种以政策为导向的儿童贫困测量自然会采取的方法。欧洲和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普遍认为,了解儿童贫困需要采用多维法(Trani et al. 2013Boyden & Bourdillon 2012Minujin & Nandy 2012Gardiner & Evans2011)。2003年发展中国家儿童贫困测量使用的是计算法,这是开拓性的,具有国际可比性(Gordon et al. 2003Gordon et al. 2001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2004),其指标和临界值能够反映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最近许多研究都使用AF贫困测量多维法对儿童贫困进行测量及分析,包括阿尔凯尔和罗切(Alkire & Roche 2012)、阿帕布拉扎和亚隆斯基(Apablaza & Yalonetzky 2011)、罗切(2013)、特拉尼等人(Trani et al. 2013)、德·纽伯格等人(de Neubourg et al. 2012)、以及迪克森和珀波利(Dickerson & Popli 2013)等研究。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德·纽伯格等人的研究是对实施多维重叠剥夺分析(the Multiple Overlapping Deprivation Analysis [MODA])工具的一部分步指南,该工具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发办公室为进行全球儿童比较研究而开发的,使用的是AF测量法的M0测量。

    四、计数法用于识别贫困人口

    计数法在欧洲、美国、拉丁美洲及其他地方的实施,最初大都是从大学开始的,而之后才发展成为政策设计甚至识别的工具,虽然后者通常都需要某些其他方法作为补充。但是,计数法在其他地区的实施却都是直接源于更实用的目的:为国家或地区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运行的各种项目识别受益人群。

    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印度采用了一系列不同的方法对“低于贫困线(BPL*[below the poverty line])”的农户进行认定。BPL家庭有资格获得一定的福利,比如领取食品或用电补贴、有机会参与建造住房及鼓励自谋职业的项目等等。印度的贫困测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们在消费和支出方面的贫困状况进行的。自1992年以来,印度政府以人口普查为主要的识别方法,已逐渐发展演变为计数法(GOI 2009Alkire and Seth 2013c)。例如,在2002年,BPL人口普查收集了十三个维度的信息,涵盖诸如粮食、住房、工作、土地所有权、资产和教育等方面,并使用了综合指标测量法。这种方法在有序变量的基本化、指标的可替代性等多方面受到批评。阿尔凯尔和赛斯(Alkire and Seth 2008)把2002年的BPL法和一种基于计数法的方法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两种方法的数据之间有可能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2008年,印度政府任命了一个由N.C.瑟斯纳先生(N. C. Saxena)为主席的专家小组委员会对2002年的BPL方法及其数据内容进行研究,并提出新的贫困认定法。该委员会提出的三阶段方案在前两个阶段都隐性使用了计数法与单一标准测量法,到第三阶段进行以计数法为基础的贫困认定。该方案启发了翔实的实证研究和关于测量方法的持续辩论(Drèze & Khera 2010Roy 2011Sharan 2011Alkire & Seth 2013)。

    使用计数法进行贫困人口识别是南亚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的新举措,有两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第一个是印度喀拉拉邦的一个发展与扶贫典型案例。该邦政府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一直采用计数法识别贫困家庭。他们的方法最初是由非政府组织开发的,后来用于一个名为“Kudumbashree”的以妇女为主的参与式扶贫计划(Thomas et al. 2009)。该计划采用了9个权重相等的指标,分别与住房、用水、卫生、文化、收入来源、食品、生育婴儿、供养精神或身体残障人员或慢性病患者、以及种姓部落等有关。如果一个家庭在其中四到五个指标上存在剥夺,则该家庭为贫困家庭;如果在八到九个指标上存在剥夺,则为赤贫。由居住在附近的家庭组成的社区团体对贫困家庭进行认定。被识别的贫困家庭有资格加入一些计划,如小额信贷计划。

    第二个案例是孟加拉国的两个备受赞誉的非政府组织——格莱珉银行(the Grameen Bank)和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BRAC)——使用的用以判断是否“脱离贫困(graduation from poverty”的计数法。由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成立的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服务的银行”,最初是作为一个地方小额信贷项目而存在的。之后该银行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银行,拥有超过800万的贷款人,其中96%是妇女,并且已经在其他国家开始发展。格莱珉银行使用10个指标认定其项目参与者。如果一个家庭处于零剥夺状态(交叉法),则银行会认定其已经脱离贫困。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是另一个先驱性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也在间接地使用计数法认定贫困人口;他们的计数法是由法兹勒·哈桑·阿比德(Fazle Hasan Abed)于1972年在孟加拉国提出的,现已广为流传。BRAC计划,以及“识别极端贫困人口计划(TUP)”,使用以计数为基础的方法为资产资助、技能培训、社区扶持及医疗保健服务等项目识别参与人群。

    从孟加拉再向东来到印尼,这里的贫困测量一直以来主要采用间接收入法。但是,采用各种计数法的多维角度却开始不断出现(CBS 2008)。计划生育协调委员会最早在1999年提出了一个“家庭福利法”(CBS 200810)。在这种方法中,如果一个家庭在宗教自由、每日用餐、衣服、住房大小、及可获得现代医疗等5项指标中有一项(单一标准法)处于受剥夺状态,就被认定为贫困。但因为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所有家庭,并没有得到实施。中央统计局(CBS)提出了“贫困标准法”,即,如果一个人在8项指标中有5项都处于受剥夺状态,则其被认定为贫困人口。这八项指标分别为:房屋面积、地板类型、可用水、水质、资产所有权、月收入、食品支出、及肉鱼蛋禽消费。分别于1999年,2000年和2011年在南加里曼丹、DKI雅加达和东爪哇三省进行的人口普查,都是用这种方法来决定一个家庭是否可以有权利得到基本必需品补贴。

    认定贫困人口的一个独特且相关的方法是由马克·施赖纳开发的贫困记分卡法(The poverty scorecard)(Schreiner 200220062010)。施赖纳建议此法既可以用于进行贫困测量又可用于识别受益人群。贫困记分卡法是使用一个单人使用或者家用的卡片,分510个等级计分。所选取的指标要与收入贫困高度相关且具有以下特点:易接受性、观察及验证成本低、已经普遍采集的、客观的、随贫困状况改变易于应变的、与其他所选指标相比多样化的、以及在多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多个地区都适用的。为7个国家提出的贫困记分卡指标包括:住房质量、饮用水及厕所设施、烹饪设施、就学情况、土地所有权、及电视机、收音机或电话机所有权(Schreiner 2010)。

    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家庭调查中都可以获得数据,这些调查同时也收集有关收入和支出的信息。指标权重通过下面的逻辑回归设定。各种指标归入两类:收入贫困和收入不贫困。这种归类用来作为回归的因变量,所选择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所有权重都是非负整数,最低分为0,最高分为100,逻辑权重值在0100之间变化。例如,在施莱纳为巴基斯坦所提议的记分卡上(Schreiner 2010),如果一个家庭没有抽水马桶,则其得分为0;如果一个家庭有坑式抽水马桶(则受剥夺程度低),其得分为14;如果一个家庭的抽水马桶能连接到公共下水道(则不受剥夺),其得分为19。每个家庭的贫困总分是所有指标的得分之和。如果一个人的贫困积分在贫困临界值以下,这个人就被认定为贫困人口,正如施莱纳所指出的,该临界值是根据特定项目的特定目标和范围而确定的。

    和博特温尼克的方法一样,施莱纳的贫困记分卡法与计数法也有背离之处。而且,这种方法基于逻辑回归把有序数据基本化了,但这似乎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此做法使所有得分都标准化了,合计所得到的一个总分,相当于是一个总临界值。这一步,和综合指标法一样,允许非剥夺指标与剥夺指标之间存在可替代性。如果所有的变量都变成基本变量,那得分就成为成绩的(加权)总和。但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变量都是有序的,这样的得分实际上就没有直接解释(direct interpretation)了。这一步骤在黎巴嫩、伊拉克及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数中都使用了。因其变量的特定标准化(a particular normalization),该方法在苏格兰地区的剥夺指数(KearnsGibb and Mackay 2000)和多维贫困评估工具(MPAT)(Cohen 2010Saisana and Saltelli 2010)等各种测量工具中也都使用了。

    施莱纳通过上述的方法为不同的小额信贷机构研发了贫困记分卡,也进行过一些针对性的调整,例如“脱贫进展指数”。巴基斯坦的“贝娜齐尔收入支持项目(the Benazir Income Support Programme”使用了一个相关的方法,该方法通过一个有12项可观察指标的记分卡识别受益人群,这12项指标中的每一项都基于每个成年人的家庭开支值的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型得到一个权重值。该值是通过不同组预测指标回归而得到的(代理方式测试)(Khan and Qutub 2010),因此该方法在没有明确基本方法论的情况下依然得以广泛传播。

    在识别穷人方面,AF贫困测量法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政策方案中都在应用。例如,鲁巴诺和史密斯(Robano and Smith 2014)对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的TUP项目进行了调查,为已有的各种识别法和一种提出的替代法开发了各种M0测量法,通过采用M0而不是其他任何单一的结果作为因变量提出并实施一种“影响评鉴方法(an impact evaluation methodology”。阿泽维多和罗伯斯(Azevedo and Robles 2013)提出了一个M0多维识别方法来确定受益人,明确考虑到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的多重目标以及贫困家庭遭受的多重剥夺。他们使用墨西哥著名的机会计划(Oportunidades programme)数据,发现在认定影响计划目标的家庭剥夺项时,M0多维识别是比目前的任何识别方法或替代收入代理方式测试都更加有效的方法。事前评估表明,如果潜在的受益人群是通过AF测量法选定的,那么项目转让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阿尔凯尔和赛斯(Alkire & Seth 2013c)指出了把多维识别法和国家多维贫困测量联系起来的巨大益处,比如政策的一致性、监测和评估的协同效应、以及不断更新识别方法和识别普查工具的能力。他们提出如何开发和证明一种M0识别方法,并使之与国家多维贫困测量挂钩。这种方法正在越来越多地得以实施,例如:安古洛等人(Angulo et al. 2013)就描述了在哥伦比亚使用的地理识别法。

    总之,定义扶贫方案的目标人群的必要性已经促进了具有不同特征的各种计数法的使用,也推动了相关的新的贫困认定方法的发展。然而,可替代的识别工具的测量性能和特征却很少讨论,这使得政策制定者很难做出明智的决定。

    五、计数法的总结性评述

    计数法成为一个通过基本需求法和社会排斥法认定贫困人口的自然程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直接方法进行贫困测量。计算核心指标中可观察的剥夺数目具有直觉和简单这两个诱人特点,不仅吸引了学术界,也吸引了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计数法已经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即,欧洲相对剥夺测量、贫困测量的共识法、持续贫困法(the Consistent Poverty Approach)、拉美基本需求法等——在贫困测量中得以实施, 而且,在学术文献中,它已经被纳入可靠的公理化贫困测量之列。此外,计数法也被用于进行儿童贫困测量及建设扶贫项目的识别工具。在有些案例中,计数法促进了新数据的收集工作,以及强大的政策工具如贫困地图等的建设工作。

    还值得观察的是一些类似于计数法但本质上却根本不同的重要方法,比如(通过规范或统计方法)把指标分配到有序变量的不同范畴的方法,或者使用聚合线等方法,最终依然是完全不同的方法。博特温尼克改进了的综合法和施莱纳的贫困积分卡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AF贫困测量法使用计数法来认定贫困人口,因此,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策界,它都在这个脆弱的传统方法基础之上,继承了计数法简单和直觉这两个特点。此外,通过(a)在一个正式的框架中把计数法作为多维贫困人口的认定方法进行审视和(b)在一个同样正式的公理框架中把计数法与一些合理的综合性方法相结合,AF法引入了公理的严谨性。

     

    (注:AF法是Sabina Alkire James Foster研究的一种多维贫困测量方法,来判断人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不同指标的剥夺状态

     

    (本文是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多维贫困测与分析》一书的第四章)

     


    ·减贫视野·


     

     

    绿色体面的就业与减贫

     

     


    全球有约10亿人是移民,其中74%是国内移民,每个月都有数百万的青年移民来到城市地区寻找工作,他们中很多人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成为城市失业者的一部分,同时,农村地区越来越老年化和贫困化。如果这种趋势继续维持,全球环境的恶化、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贫困与不平等问题将更加严峻。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在未来十年里全球需要创造6亿个就业机会,如果不能创造出足够的就业机会,尤其是绿色体面的就业机会,很多国家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稳定性都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包容绿色经济发展措施、社会政策工具和目标明确的投资能够增加就业的领域和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同时也能促进经济的生态基础和社会保护。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应该转向绿色经济,比如,2010年美国环境生态服务领域创造了310万个就业机会,占到新增就业机会的2.4%,巴西减少环境破坏领域则创造了290万个绿色就业岗位,约占正式就业的6.6%。

    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就业

    当今,全球大约有26亿人的生计完全或部分依赖农业,16亿人依赖林业,2.5亿人依赖渔业和2亿人依赖畜牧业。生态系统服务和其他非市场性商品构成了穷人生计需求的50-90%。

    2011年UNEP的绿色经济报告将绿色农业定义为能够维持或增加土地生产率和利润率,确保食物供给和生态服务,具有正的环境外部性、减少污染、能够更有效利用资源的农业。作物轮作和多样性、有效灌溉、混合农业等实践能够提高59%到179%的土地生产率,该报告还预测如果粮食能够增产10%,非洲的贫困就会减少7%,亚洲的贫困会减少5%;此外,可持续的畜牧业投资能够提高2至10倍的生产率,减少每公斤肉类生产所产生的GHG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多样性和可持续农业可以保护现在的农业就业,这样也能够降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并且也能够通过加工、市场和技术服务等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在未来40年里,投资绿色农业可以创造4700万个额外的就业机会。

    绿色海洋渔业的发展也能创造就业,2010年,渔业部门共吸纳了1.19亿工人,其中91%都是小规模生产者,一半是女性。和工业化和半工业化渔业相比,小规模的渔业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更少,2010年,只占渔业产值53%的工业化渔业却消耗了87%的渔业资源。塞内加尔的人工渔业养殖已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并且也创造了很多减少环境破坏的地方性知识和技能。此外,小规模的渔业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尤其是水产品的加工环节。

    随着捕捞资源的日益减少,过去五年里,从事水产养殖的人数年均增长了5.5%,捕捞渔业的从业人员年均增长速度仅为0.8%。但是也有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水产养殖的负面环境影响,因此可持续水产养殖认证变得越来越重要,如苏格兰三文鱼生产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个苏格兰水产养殖的金色证书体系来规范养殖行为。

    可持续生态系统管理不仅确保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比如,可持续森林管理中使用的一项促进剂包裹的生产可以创造1000到1600万个就业机会,创造360亿美元的价值。非木材产品如药物和可食用植物等,每年能够创造400就业机会,创造140亿美元的价值。此外,绿色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给农村人口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中国通过这样的林业项目已经创造了上百万个就业机会。

    服务业领域的绿色体面的就业

    回收循环产业链条的工作能够为那些受教育水平低、没有太多技能和生产性资产的工人提供收入。在巴西、中国和美国,废品回收行业提供了1200万个就业机会,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是绝对贫困人口,社会政策措施和绿色技术投资等能够保证更加安全的工作条件,能够为未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技能,同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会降低对原材料的需求,从而节约能源。制度创新、供给链条和技术是达到绿色经济双重目标、提高穷人获得可持续基本服务的机会的关键。低成本的住房、清洁能源、安全用水、卫生和其他基础性服务能够由中小规模的企业提供,这些企业往往是有效的、低碳、生态友好和经营成本低。在低收入经济体中,中小型企业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撒哈拉地区,占据了商业经济的90%,这些企业不仅能够促进就业,改善基础服务水平和促进环境可持续性。全球村级能源伙伴计划在非洲和加勒比地区已经创造了3000个就业机会。

    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雇佣了500万人,这一数字还在持续上升。欧盟的一项研究发现在重要的绿色部门投资10亿欧元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和交通行业创造10万个就业机会。在中国,2008年政府在绿色经济领域的财政投资已经创造了530万个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岗位,这包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行业的43万个就业岗位和2020年太阳能光伏产业的90万个就业岗位;到2018年,巴西的太阳能行业能够创造5.2万个就业岗位。

    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利用能源领域内还需要大量的投资,从而创造更多绿色体面的就业,但这也需要更好的教育政策、培训教师、鼓励公私合作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就业能力。国家也需要投资重新培养劳工者新的技能。技术密集化和机器人化会影响到脆弱的缺乏技能的劳动力,1995年2002年期间,全球制作业已经失去了2200万个就业机会,但工业产值却增加了30%。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来使得穷人能够获得绿色体面的工作。气候变化也会要求人们学习新的技能,全球一半的人口居住在面临海平面上升危险的低洼的沿海地区,这些人需要搬迁到新的居住地,他们也需要学习新的生计方式,绿色就业将能够最大化地有利于穷人。

     

    UNEP Post 2015 Note #4 http://www.unep.org/pos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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