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减贫实践
对分类调高收入:“普遍的共识是,在测量贫困时应该避免采用这种方式”(Bourguignon,2015,569)。(为避免任何质疑,这里并不排除差异无回答和项目无回答的前期修正。)
在反对按比例进行分类修正的同时,我们并不建议放弃对该主题的研究。实际上,这些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信息的例子,在评估数据质量方面很有价值。如前一节所述,这种修正有助于对探讨贫困估算结果:例如被低估的非正式部门自营职业收入。
差异的第二个来源是定义的不同,可以通过比较二者的来源来加以呈现。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一些要素总是被认为应该属于家庭调查中的消费类别,见表1.2(基于Havea、Kamanou和Viet,2010,表9.3)。
在思考表1.2中的定义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最终消费”包括实物形式的社会转移,例如医疗和教育,而家庭很难估算这些项目的价值,也可能实际上并未享受到。在典型的家庭调查中肯定没有对应的数据。这意味着要回到表1.2中国民经济核算总额的上两行(“最终消费支出”)。但这里也包括没有对应数据的项目,例如间接测量的金融中介服务(FISIM)。因此更合适的方式是减去这些项目,再往上看这一表格。
表1.2 联结家庭调查(HS)和国民经济核算(NA)的消费概念
为最终消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自产消费,包括自住房的估算租金 |
+换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 |
+当前实物形式的私人转移支付 |
=家庭调查定义的最终消费 |
然后再加上 |
+间接测量的金融中介服务(FISIM) |
+保险服务费 |
=国民经济核算定义的家庭最终消费支出 |
+来自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实物社会转移 |
=国民经济核算定义的实际家庭最终消费 |
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7:世界银行应与国家统计部门和其他统计机构共同探索建立一个以家庭生活水平为基础的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指标,该指标通过消费来测量,而消费则以尽可能符合家庭调查实践的方式来定义。
这种家庭生活水平指标在消费覆盖面方面与非洲经委会(HFCE)不同,不包括服务于家庭的非营利部门,(如上文的讨论所述)也不包括社会实物转移和消费金融服务的估算价值。这些都有助于我们观察两种数据来源的差异(Deaton,2005)。这种新的国民经济核算测量方式不仅要考虑其未来演变,还应建立在历时序列之上。为了理解一个国家贫困变化的根本驱动因素,有必要采取长期的视角回溯历史。
家庭消费应同时以当前价格和不变价格为基础。在后一种情况下,所采用的平减指数可能存在差异。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应用的平减指数通常与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形式不同,且差异巨大。以欧盟为例,2005年至2011年间,欧盟27国(27个成员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平减指数增加了8.9%,而消费者物价调和指数增加了15.4%,每年增加值之差超过1%(Atkinson、Guio和Marlier,2015,23)。就构建指标而言,消费者价格指数是相关的平减指数,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同样地,建立长期时间序列对于理解历史记录也很重要。
世界银行
一、最新数据
截至目前,更新到当前参考年的程序被严格地检查,但有些人更加雄心勃勃,他们敦促我们考虑以监测GDP的方式来监测贫困—基于至今为止最新的基础(Chandy,2013)。通过加快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可以朝这个方向迈进,并已朝着这个目标取得了进展。但这仍然会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而有人建议,如果世界银行通过识别和追踪与调查报告的贫困水平相关的指标来产生“临时”估计数,而这些指标可以或已经在更规范的基础上得以监测,那么全球贫困评估就不必等待家庭调查这种临时贫困估计符合欧盟和几个成员国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和贫困率“即时预报”的试验。正如英国国家统计局所描述的:
即时预报是一种日益流行的方法,用于提供此类“分配”指标的初步估计。预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假设,与预测不同,即时预报利用的是研究期间已经可用的数据。虽然在编制这些统计数据时,尚未获得有关家庭收入的详细调查数据......但对家庭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影响因素的了解已经非常充分......然后,这些信息用于调整最近几年的收入调查数据以反映当前时期。(英国国家统计局,2015,2)
利用这些技术,欧盟项目能够在2015年8月之前估算出10个国家截至2014年的贫困程度(Rastrigina,Leventi和Sutherland,2015)。
这种即时预报方法的应用并非毫无争议。在英国,就业及退休保障部(DWP)已经提出保留意见。 世界银行审查的家庭调查(2015年,208-212)之间相关插值的工作经验也引起了质疑。尽管在摩洛哥案例中使用季度劳动力调查数据(Douidich等,2013)为家庭调查结果的外推/反向外推提供了令人满意的基础,但同样的方法应用于斯里兰卡(Newhouse,2014)显示出显著的差异。世界银行(2015,212)得出结论认为,“基于两个调查源生成更高频数据的调查估算方法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还应指出,为预测收入而开发的技术(例如,基于劳动力调查或所得税信息开发的技术)可能不太适用于即时预测消费。实际上,考虑到消费的相对平稳性(Deaton,1987),这种做法可能不值得一试(尽管低收入国家的波动性可能更大)。
因此,发展全球贫困估计的即时预报技术可能为时过早,但世界银行应进一步探索获取更多现有数据的潜力,在不同国家试验不同的方法,并认识到统一的方法可能不合适。该研究应包括以监测为目的进行的有限调查。世界银行最近使用SWIFT(通过即时和频繁跟踪进行的福利调查)说明了有限调查的范围。这种新的“快速”家庭调查工具使用15至20个问题来收集贫困相关信息,例如家庭规模、资产所有权或教育水平,然后使用估算模型将其转化为贫困统计信息(Yoshida等,2015)(SWIFT不收集直接的收入或消费数据)。这种方法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建模,其中SWIFT项目利用了Elbers,Lanjouw和Lanjouw(2002和2003)开发的方法。正如第2章所讨论的那样,在快速调查中可能包括一项关于贫困主观评价的问题。最后,应该考虑其他数据来源,例如已经被世界银行使用的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每年世界民意调查覆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20多个非洲国家,每个国家的样本约为1000个,并在全世界范围内提出相同的问题。调查可及时提供。
另一种方法是在常规家庭调查之间进行按比例缩小的消费调查。正如Olson Lanjouw和Lanjouw(2001,40)所建议的那样,有可能使用“小规模的的低成本调查,即有目的地创建不可比较的数据以降低收集成本”来监测贫困。按比例缩小的调查将收集有限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信息,这些信息将与基线家庭调查中的这些商品的消费相关联。有限范围内商品的消费变化将用于预测贫困人数的变化。仍然涉及到建模,但从最新的调查到估算的步骤会更小。
建议8:世界银行应对少数国家进行调查,采用缩小比例调查、SWIFT或其他调查以提供最新贫困估计的替代方法,并因国家而异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建模。
这项建议是为了进行一系列小规模试验,以便评估是否货币收益能证明这种做法的成本的合理性。
二、全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s)
在有新的调查信息的情况下,与更新程序相对应的是调整超出2011年基准值的LCUs贫困率。正如下文关于购买力平价的一节所述,建议在整个期间以CPI为基准。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构建是经济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世界银行通常通过WDI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数据档案的CPI系列数据的“使用者”。CPIs确实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这不足为奇,因为它们的使用方式会影响家庭收入:例如,通过工资谈判、提高社会保障福利以及与指数相关的政府证券。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与粮农组织合作)对169个国家进行的调查显示,91%的国家将CPI用于工资和养老金的指数化,88%的国家将CPI用于租金和合同指数化(ILO,2013,2)。因此,选择的方法和测量的充分性一直是受到密切关注的主题,通常涉及外部评估,例如美国博斯金委员会(Boskin等,1996,1998)。
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构建问题与全球贫困估计高度相关,如果世界银行采纳以下建议10,这将更加重要,这意味着将依赖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来更新截止到2030年的贫困线。正如世界银行所观察到的那样,“虽然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统计系统以收集相对高频的价格数据,但各国的CPI数据质量差异很大......并且存在许多潜在的错误来源”(世界银行,2015,243)。不同指数之间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最佳选择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世界银行2015年贫困估计利用104个国家CPI的WDI系列数据,但是被20个国家的CPIs和8个国家的其他指数以及中国和印度的区域消费者价格指数代替。(Ferreira等,2016,表3)。
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家庭作为消费者所面临的价格水平随时间变化的指标,有两个关键组成部分:(i)单个商品在两个不同日期的报价,(ii)这些报价一般是用来自家庭调查的商品权重进行汇总的。然后将支出总额在两个不同日期进行比较,权重保持不变。如果将初始日期的价格设为统一的,那么后期的总价值可以衡量消费者面临的整体价格水平的变化。正如人们长期以来所认识的那样,得出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存在各种可能性的权重的选择。为此,国际劳工组织与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其他国际组织(ILO等,2004)联合出版的《消费物价指数手册》中已经对一系列国际公约进行了总结。《联合国生产消费者价格指数实用指南》对此进行了补充(联合国,2009)。1925年,第二届国际劳工统计学家会议(ICLS)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消费者价格指数国际标准。这些标准指的是生活成本指数而不是CPIs,后来的ICLS会议区分了CPI和生活成本指数,CPI定义为仅仅是衡量购买给定“篮子”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成本变化,而生活成本指数定义为衡量维持特定生活水平或效用水平的成本变化。为此,1962年,第十届ICLS决定采用更为通用的术语“消费者价格指数”来包含这两个概念。这种通用的解释产生了大量的理论文献,这里没有进行回顾(例如,参见Diewert,1983)。
关于CPI形式选择的教科书通常在开篇将最初年份的拉氏权重和最后年份的帕氏权重进行对比,这使得使用拉氏权重“不允许货物之间的发生任何替代,倾向于夸大生活成本的增加”(Diewert,1998,48)。这种“替代偏差”给相对价格上涨的商品或服务赋予很大的权重,这很重要,因为拉氏权重被广泛用于价格指数。实际上,由于权重通常不是与最初年份相关,而与较早的参考年份(国际劳工组织手册中称为Lowe指数)相关,因此这种情况更加恶化。正如Beegle(2016,37)等人所指出的那样,“CPI权重通常有很多年的历史。例如,截至2012年7月,13%的非洲人口生活CPI篮子基于20世纪90年代(或更早)的数据的国家。”
替代偏差只是构成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潜在严重问题之一。不仅在产品之间存在替代,而且在资源之间也存在替代。一种产品或服务可能由家庭内部供应,并且不允许家庭生产可能会影响已有记录的通货膨胀。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对169个国家的调查显示,37%的国家未能满足自产(ILO,2013,5)。事实上,这可能是一个向相对昂贵的资源的转变,而其他因素,例如就业地点,决定了选择(这是一个基于能力的家庭行为方法可能具有启发性的例子,参见第2章)。在购买消费方面,销售点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随着非洲一些国家折扣零售店的出现,如果不调整收集价格数据的地方,预计会导致对通货膨胀率的过高估计”( Beegle等,2016,36)。
替代还涉及新产品和质量变化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在Boskin的报告和评论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关注(Diewert,1998;Deaton,1998)。季节性商品和包括住房在内的耐用品,也存在同样长期存在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以及理论规范的更全面讨论,请参阅ILO等,2004。然而,关于提供消费者价格指数内容的实证信息也存在重大问题。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调查的169个国家中,其中97%使用了家庭支出调查中的权重数据。事实上,许多家庭预算调查的最初目的是为构建消费者价格指数提供投入:在英国,家庭支出调查(及其后续调查)自1957年以来每年持续进行,它“源自生活成本咨询委员会的一项建议......应调查私人家庭支出模式作为零售价格指数加权模式的来源”(英国就业和生产力部,1968,v)。
权重的推导引发了许多与之前讨论的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重新设定。然而,存在一项通常是在“政治偏差”标题下提出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指的是,当在不同家庭之间进行汇总时,消费者价格指数通常根据家庭总消费来衡量家庭权重(Prais,1959;Muellbauer,1977)。正如Beegle(2016,37)等人观察到,“富豪权重是经济总量(例如国民核算)通货紧缩的自然选择,但通常不是衡量贫困和福利的首选。”这引入了“贫困人口价格指数”这一问题,下面将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当关注报价时,可以看出两个关键维度:商品细节的程度和不同销售点的覆盖范围。 这里有很多变化。就非洲而言,Beegle等人(2016,36)注意到南非统计局“定期从27000个销售点收集65000份报价,而在其他非洲国家,CPI报价的数量从1150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到51170个(埃塞俄比亚)不等。”同样,报价的分布维度也存在问题,不同销售点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会导致贫困人口面临的价格差异,这将在下面讨论。
综上所述,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存在许多潜在的不足之处,世界银行作为这些统计数据的使用者应保持谨慎。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人们担心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可能会夸大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贫困线过高。作为使用者,世界银行应该给出什么样的建议呢?正如美国博斯金报告的评论巧妙说明的那样,观点存在分歧。Deaton(1998,37)首先表示,他“现在准备相信,在某种意义上,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增长率可能会夸大生活成本的增长率,这种增长率被适当定义的前提是对‘在某种意义上’和‘适当定义’给予足够的重视。”但他继续怀疑我们在异质消费者背景下确定偏差的程度和方向的能力,以及指出“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任何可以改善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合理措施:a)尚未进行;b)不需要大量增加资金;c)将在短期内改善问题”(Deaton 1998,37)。他断言,“如果消费者价格指数很难衡量......政府在使用它时应该更加谨慎”(Deaton,1998,44)。
世界银行进行贫困监测时,对其的使用应更加谨慎,包括更加重视围绕估算准确性的健康警示。在这方面,Diewert(1998)的对比贡献具有高度相关性。他根据一系列假设估计了替代可能产生的偏差,包括在初级(组合报价以形成商品总量的价格)和商品水平层面、出口替代,质量变化和新商品,其中在每种情况下,“偏差”被定义为拉氏指数(通常使用)和费雪指数之间的差异,费雪指数通过采用拉氏和帕氏指数的几何平均值得到。例如,他给出的公式为近似替代偏差等于拉氏指数的一半乘以价格变化的方差。以美国为例,假设年通货膨胀率为2%,并对价格变化的方差做出假设,他得出的结论是,考虑基本替代和大宗商品替代的年度向上偏差约为0.5个百分点。由于质量变化0.49%,估计出口偏差为0.41%。这些估计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有关,在其他情况下幅度可能大不相同,但它们都对偏差的潜在幅度提出了警告,并指出了可以在目前的应用中采用的方法。应用上述公式,可以对选定的国家进行计算,以便探索相对于平均费雪指数的潜在偏差。Diewert的工作为上一节“评估:家庭调查和人口数据”中提出的非抽样误差的“积极”方法提供了一个例子。
三、价格和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价格指数”与国家消费者价格指数存在两方面的区别:(i)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权重;(ii)测量通货膨胀时所用的报价。同等质量商品的权重和报价的差异具有潜在的重大意义;这可能涉及将不同的来源结合在一起。例如,在他们对科特迪瓦的研究中,Grootaert和Kanbur(1994)将ICP的价格数据与生活标准测量调查的支出份额数据结合起来。
从根据基本需求预算构建价格指数的国家可以看出,对贫困人口使用特定价格指数可能产生潜在差别。就孟加拉国而言,这种基本需求价格指数(BNPI)已被纳入世界银行的估算,而BNPI显示出更高的价格上涨率:2005年至2010年期间价格上涨85.8%,而WDI报道的CPI系列文章为44%(Ferreira等,2015,62)。在此基础上从2005年至2010年的更新将对估计的贫困率产生重大影响:使用CPI,估计贫困率将从2005年的50.5%下降到2010年的24.6%,而BNPI的下降幅度要小得多,下降到43.3%(Giménez和Jolliffe ,2014,图 1)。强烈建议所有国家都应探索为贫困人口使用特殊价格指数,这将能够检查贫困人口的通货膨胀率是否普遍较高,并将为评估粮食价格冲击的影响提供更好的基础。
总结有关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的结论:
建议9:世界银行作为消费者价格指数(CPIs)的使用者,应与负责的国际机构和国家统计机构合作,设法提高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的质量,特别是与全球贫困衡量最相关的那些方面;这应该包括检查任何偏差的可能程度,并为贫困人口探索特殊价格指数。
四、购买力平价(PPP)调整
之前在“2015年出发点”中给出的说明解释了调整对购买力平价的作用。2015年10月世界银行的估算数字是基于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ICP)结果得出的。世界银行是国际比较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且已经设立了其全球中心。PPPs可独立于全球贫困测量用于各种目的使用,特别是衡量经济规模。经合组织认为,“从政府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公共企业,私营企业、银行到个人等各种各样的使用者对PPPs的需求都在不断增长。” 因此,本报告的讨论基于以下假设:2017基准年的下一轮ICP将与滚动项目同时进行,预计结果将在2020年左右得出。
一旦新的购买力平价可获得使用,世界银行就必须决定如何利用它们来计算全球贫困。过去,人们一直认为世界银行将把新PPPs纳入其贫困措施。在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的结果公布时,有充分理由将其纳入修订后的全球贫困线。这些论点基于两个不同的原理。第一个特殊论点是,2005年以前的ICP受到了相当多的批评,人们认为2011年的PPPs质量会更高(Deaton和Aten,2015)。具体而言,2005年购买力平价被认为高估了发展中国家的相对价格,导致相当于1.25美元的当地货币被夸大,从而导致贫困人数被高估。第二个论点是一个不同的、通用的论点:各国的相对价格会随时间变化,在设定国际可比的贫困线时应尽快考虑所有变化。
在未来,如果ICP结果随着更多轮次的进行变得愈加可靠,那么第一个论点可能适用。如果在2030年之前有新一轮的国际比较项目结果,正如目前计划的2017基准年那样,世界银行无疑将面临采用新的购买力平价的压力,理由是这些结果将比2011年有所改善。然而,正如前一段所述,这一步骤将结合两个变化:(更好地)调整价格变化和重新审视关于不同国家相对生活标准的观点。这就将我们带到了问题的核心:在购买力平价应用的基础上,存在的一项事实是,除了国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演变之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购买力平价。PPP的目标是在国际背景下确定购买力,适用于特定国家的PPP反映了其他国家价格的变化。例如,很可能国内价格没有变化,但PPP调整导致当地货币贫困线发生变化。
如本章第二部分所述,以一套新的购买力平价重新定位将会几乎不可避免地改变各国的国内购买力贫困线。作出这种改变的理由是,我们根据全球形势的变化,共同修改了我们对适当的贫困线的看法。然而,尽管在政策相关时期结束时(如2030年)进行这样的修订可能是正确的,但尚不清楚这样的修订是否合理。如前所述,采用一套新的购买力平价导致以当地货币表示的国际贫困线发生重大变化。在可以进行比较的167个国家中,只有63个国家的变化不超过10%。这反过来意味着国家贫困线与国家贫困估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正如Ghana在图1.3b中描述的情况所示,向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的转变既改变了贫困人口比例的水平,也改变了下降趋势的程度。鉴于本报告对确保全球和国家贫困估计之间的一致性的重视,不建议再次发生这种变化。当然,未来新ICP的影响可能较小,不会导致两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这种说法具有两面性:如果影响很小,那么就可以推迟调整。
购买力平价调整无疑是全球贫困计算中最不透明的部分,这一事实强化了不进一步对其进行调整的理由。要解释贫困人口数量变化的方向并不容易,更不用说解释变化的程度了。这些修订存在相当大的疑问。基于这些原因,本报告赞同Deaton的观点,即贫困线应“使用定期更新的国内价格指数,更少使用更新的购买力平价进行重新定位”(Deaton 2003,353)。正如他所说,这与国民账户的重新定位是平行的:“虽然这种重新定位是可取的,但不能过于频繁”(Deaton 2003,364)。就国民账户而言,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的最新修订时间间隔为15年(从1993年到2008年),与此处提出的有效差距(从2011年到2030年的19年)差别不大。
总之,有两个不同的目标。首先是保持与每个国家的贫困线相关的购买力;第二是保持各国贫困线的可比性。这里的建议是,到2030年的更新应侧重于第一个目标:
建议10:到2030年,应根据各国以当地货币设定的国际贫困线更新全球贫困估计,并根据国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或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国内贫困人口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更新; 这些估计不会根据新的几轮国际比较项目进行修订。
建议10可能被视为破坏了国际比较项目进程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它更应该被视为一个喘息的空间。 毫无疑问,到2030年,随着新的全球目标的确立,购买力平价将在制定这些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如上所述,在Deaton和Dupriez(2011)的领导下,有充分的理由为贫困人口制定特定的国家价格指数和购买力平价。
五、贫困人口的购买力平价
针对贫困人口的购买力平价将如何对衡量全球贫困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新的购买力平价将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如上文针对消费者价格指数所述)。首先,“支出份额差异”意味着在国际比较项目中收集的价格将被区别加权以反映低于(或接近)贫困线的人口的预算。其次,将收集单独的“贫困特定价格数据”,以便考虑到贫困人口支付的价格差异。Deaton和Dupriez(2011)调查了这些要素中的第一个,他们利用62个家庭调查的数据来检查处于或接近贫困线的家庭的支出模式。(正如他们所讨论的那样,调查中的支出份额与国民账户中的支出份额之间也存在差异。)在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中,他们发现“以贫困权重代替富豪权重本身不会对全球贫困统计产生重大影响“(Deaton and Dupriez,2011,157)。这一结果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2008)的工作被世界银行引用,其结论是,为贫困人口建立购买力平价“并不是跨国贫困比较的主要关注点”(世界银行,2015,244)。然而,仍然存在第二个因素:贫困人口支付的价格差异。发达国家在这一主题上有大量文献(例如,参见Caplovitz,1968),其中假设贫困人口面临更高的价格,因为他们购买数量较少,进入低成本销售点的机会较少,并面临更高的金融交易费用。亚洲开发银行针对亚太16个国家开展的贫困专项调查结果与上述表述相反:总体而言,贫困特定价格数据低于2005年国际比较项目亚太调查价格“(亚洲开发银行,2008,44)。价格数据是通过指定贫困人口倾向于购买的商品种类,并在被认为是贫困人口经常光顾的商店和市场中收集数据而获得的。
图1.4低于国际比较项目价格的特定贫困调查价格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亚行2008,表16。
注:在孟加拉国,特定贫困调查中78%的价格低于国际比较项目(ICP)价格
图1.4显示,较低的价格百分比范围是从尼泊尔的75%到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90%以上。这些结果涉及世界的一个特定地区,并且可能取决于分析的某些特征,例如价格调查中使用的不同数量的处理方法,但这表明,贫困人口购买力平价的第二个因素可能是重要的。
这两个要素对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影响如图1.5所示。应该强调的是,研究结果参考了不同国家的相对购买力平价,并且已将马来西亚的购买力平价标准化为1。第一列显示了适用于贫困人口的支出份额的使用效果(但报价相同)。确实,除了斐济和马尔代夫,这一变化使所有国家保持在马来西亚价值的10%以内。在14个国家中,变化最大的是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到泰国,总体上有14%的变化。最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没有差别,孟加拉国只有1.5%,印度只有2.1%。然而,增加第二个要素即使用特定贫困价格数据会导致更大的差异。五个国家即马来西亚(标准化为1),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蒙古和菲律宾,现在为1或以上,而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和越南则低于0.85。亚洲开发银行的结论是“基于特定贫困价格调查数据的新购买力平价的应用可能会改变对贫困发生率的估计”(亚洲开发银行,2008,65)。
图1.5 2005年亚洲开发银行贫困人口ICP分析
资料来源:亚洲开发银行,2008,表24和25。
注:孟加拉国在使用贫困人口的支出份额时,相比于马来西亚会改变一些购买力平价(1.5%),但特定贫困价格数据的使用(以及贫困人口支出份额的使用)将使其减少16%。ADB=亚洲开发银行;ICP=国际比较项目。
为了发展消费者价格指数,建议9已经设想了收集特定贫困价格调查数据,如果能够将这些数据纳入国际比较项目的工作方案,这些数据将为贫困人口构建购买力平价提供宝贵的输入。这需要仔细审查获得价格数据的程序。正如Deaton和Dupriez所指出的那样,“这些信息的一个更好的来源可能是在家庭调查中使用单位价值,这有利于与贫困人口的实际购买直接相关”,但同样“相应的缺点是没有明显的方法来确定质量,或控制贫困和非贫困人口的质量差异“(Deaton and Dupriez,2011,161)。
六、国家内部:农村和城市
有人提到各国在农村和城市人口方面的差异,这已经列入贫困计算。经济发展与合作委员会提供的拉丁美洲数据显示,在所有国家,农村人口的收入减少了15%。世界银行评估区分了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农村和城市人口(阿根廷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估计仅指城市人口),并显示农村地区的贫困率明显较高。2010年印度尼西亚的人口贫困率在农村地区增加了一半(农村地区为19.8%,城市地区为12.0%);在2011/12年度的印度,农村人口贫困率几乎翻了一番(农村为24.8%,城市为13.4%)。在2010年的中国,农村人口贫困率率为21.3%,而城市贫困率接近于零(0.7%)。对于整个世界而言,世界银行的《经济前提》分析显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8.4%,但生活在极端贫困家庭的人口占77.8%(Olinto等,2013)。应用多维贫困指数,Alkire等(2014)发现,在此基础上的贫困人口中,85%生活在农村地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从农村向城市部门的迁移,有明显的结构性原因可以预期农村贫困率将下降。农村居民面临的土地和就业竞争较少,提高了他们的经济可能性,他们可以从那些离开的人的汇款中获益。同时,这也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外迁模式可能使那些留下的人无法应对那些对他们的自然资源的威胁:“农村社区通常严重依赖安全和平等地获得土地,渔业和森林,这是粮食和庇护所的来源,是社会,文化和宗教活动的基础,也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联合国,2012,15)。非正式规则的运作依赖于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可能无法承受高外迁率,并且可能只会慢慢地被正式的治理所取代。许多内部武装冲突发生在国家缺席的农村地区,武装团体可以在那里轻易隐藏(Kalyvas,2006)。
早先已经看到,在价格差异变动方面,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可能很重要。世界银行正确地试图避免使用仅限于城市地区的价格指数,并优先考虑那些覆盖全国的价格指数。例如,在柬埔寨的计算中,世界银行用一个覆盖该国范围更广的指数取代了仅覆盖首都的官方消费者价格指数(Ferreira等,2015)。这同样适用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该国的官方价格指数仅涵盖城市地区。更复杂也是更广泛问题的一部分是数据更丰富的情况:数据能够覆盖全国,但单独的价格指数可以应用于农村和城市地区作为农村和城市人口的独立贫困评估的一部分,如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因此价格指数问题更加复杂,必须提供补贴,因为不仅要考虑通货膨胀的差异,还要考虑价格水平的差异,“我们从许多国家得到的证据表明城市价格高于农村价格“(Deaton and Dupriez,2011,139)。扩大覆盖范围可能涉及价格收集的扩展: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目前没有收集农村价格数据。现在的讨论更普遍地转向讨论是否应该为现有的三个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农村和城市地区单独制定极端贫困估计。
第一个挑战是定义。没有国际公认的基础来划分这种区别。联合国在其关于该定义的建议中指出,“由于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特征区分存在国家差异,因此城市和农村人口之间的区别尚未有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于所有国家,或适用于一个地区内的国家的单一的定义” 。当考虑到人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定义这一事实时,这个问题会更加严重。最明显的例子是,人们可能居住在被界定为城市的地区,但他们自己没有登记为城市居民。这适用于中国户籍制度,可能是该国的城市贫困率低的一种解释。
各国的方法显着不同。根据印度政府网站,“农村”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任何地方:(i)人口少于5,000人,(ii)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400人,以及(iii)超过25%的男性劳动人口从事农业劳动。“农村”可以被定义为“城市”的补充。在哥伦比亚,农村人口由居住在首都边界之外的人组成;在智利,城市地区被定义为拥有超过2,000居民居住的地区,或者居民数量介于1,001至2,000之间,其中50%或更多的人口从事第二三产业经济活动的地区(Tresoldi,2013)。正如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2011,294)在其关于农村贫困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这些差异很重要:“在许多情况下,定义为城市的地区在职业方面具有农村特征(例如依赖农业),并且在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方面也具有相应特征。这些特征甚至可能扩展到更大的城市。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拉丁美洲,这些特征可能导致严重的农村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的不完全统计。“
农村和城市的定义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可能存在由政治压力导致的重大转变,例如与地方政府资助相关的压力导致地区寻求重新分类。以中国为例,Goldstein(1990,675)描述了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合并现有城市地区或通过重新分类,将许多地方添加到城市和城镇的名单中,大大扩展了城市的数量,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数量,以及从事农业活动的城市居民人数。“
第二个挑战是数据的可用性。虽然有可能通过相当细致的地理细节对人口普查数据和行政数据进行分解,但这可能不适用于家庭调查,因为受覆盖范围和样本规模的限制,无法在这一级实施贫困估算。
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克服这些挑战,即能够在可比较的基础上构建指标,以区分城乡居民之间的极端贫困程度?世界银行确实提出过这样的数据。上面引用的《经济前提》的数据来自“在全球范围内报告贫困问题的首次尝试”,可能是基于潜在家庭调查中的农村和城市的国家定义。国际农业发展《2011年农村贫困报告》基于对国家贫困发生率研究的估计:实际上,农村贫困率是根据全国的国际可比贫困率乘以国家研究中发现的农村与城市的贫困比率得出的。后一项依赖的假设不一定正确,特别是(i)在一个国家内,随着贫困线的变化,贫困率的比率保持不变,以及(ii)在所有国家,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线以可比较的方式绘制。关于后者,Ravallion,Chen和Sangraula(2007)的报告称,较贫穷国家的城市与农村的贫困比率往往更高。
这种基于国家研究的计算可能在国家层面提供信息,应成为国家贫困统计报告的一部分。它们可以为国家层面总体贫困状况提供充分的基础。然而,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对每个国家(或大多数国家)单独估计农村和城市贫困以作为全球贫困估计的基础进行重大投资。目前尚不清楚的是,基本假设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便在现阶段开发区分农村和城市人口的可靠监测工具。为此必须转向更大范围的国家的农村/城市增加大量数据要求。需要单独的生活成本指数,但也需要购买力平价基线,后者将涉及大量的新数据收集。鉴于这些考虑,本报告未建议在全球贫困估计范围内沿地理界线进一步进行国内分类。
七、结论
在第1章中,就截至2030年的极端贫困监测提出了十项建议。这些建议在下文进行总结,但不是按照其在前文的出现顺序,而是按照更合乎逻辑的顺序:原材料(数据),分析和展示:
7.1原材料
建议6:世界银行应公布选择哪些家庭调查数据用于全球贫困统计的原则;应当在国家层面对所需家庭调查数据的可用性和质量进行评估,并审查事后协调的可能替代来源和方法。
建议3:应调查人们在全球贫困统计中的“缺失”程度,以及在国家层面对调查代表性不足和覆盖面不足的问题进行调整的提议;更一般来说,世界银行应与联合国统计系统的其他成员一起,对每个国家的人口数据基准线的目的以及更新从基准线到全球贫困估计所涵盖的年份的方法进行审查。
建议9:世界银行作为消费者价格指数(CPIs)的用户,应与负责任的国际机构和国家统计机构共同努力,提高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的质量,特别是与全球贫困衡量最相关的那些方面;这应该包括检查任何偏差的可能程度,以及为贫困人口探索特殊价格指数。
建议8:世界银行应该对少数国家进行调查,采用缩小比例调查、SWIFT或其他调查以提供最新贫困估计的替代方法,并因国家而异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建模。
此外,展望2030年,有人提议对贫困人口的购买力平价进行调查。
7.2分析
建议10:到2030年,应根据各国以当地货币设定的国际贫困线更新全球贫困估计,并根据国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或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国内贫困人口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更新; 这些估计不会根据新的几轮国际比较项目进行修订。
建议7:世界银行应与国家统计机构以及其他统计机构合作,共同探讨建立一个基于年度国民账户的家庭生活标准指标,其衡量标准为消费方式,消费的定义尽可能符合家庭调查实践。
建议4:世界银行应牵头建立一个常设的家庭消费统计联合统计工作组,其职责是制定衡量家庭消费的指南,审查消费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并研究家庭调查,国民账户和其他数据来源之间的关系。
7.3展示
建议1:全球极端贫困标准一般应称为“国际贫困线”,并在每个国家以该国的货币表示。
建议2:每个国家都应该有国家贫困统计报告(NPSR),提供全球贫困估计,解释国际贫困线的当地货币价值,以及与该国官方贫困线的关系(如有),考虑如何根据国际贫困线衡量的贫困趋势与国家统计数据相互关联,并按照本报告第2章的建议纳入一套世界银行补充指标。
建议5:世界银行的贫困估计应基于“总误差”方法,评估误差的可能来源和程度,特别是非抽样误差和确定国际贫困线的过程所产生的误差。
这些建议主要针对世界银行,但本报告也考虑到了更广泛的受众。只有在其他联合国和国际组织以及国家统计机构的积极支持下,才能成功完成若干建议(例如有关人口数据的建议)。该报告借鉴了他们的宝贵研究成果。更一般地说,该报告尝试接触那些积极讨论世界银行方法的学术研究者和其他独立研究者。
由于世界银行在衡量极端贫困方面面临的任务可能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因此广泛的支持变得尤为重要。本报告主张应在明确承认可能存在误差范围的情况下,说明全球贫困总量,并且这一误差范围可能会随着总量的减少而相应增加。事实上,在基础统计来源最为紧张的国家,估计最为薄弱,“极端贫困可能会越来越集中在脆弱国家”(USAID,2015,28)。在各国内部,潜在缺失的“难以触及”的群体将在极端贫困人口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团队发现增加地“越来越多样化的贫困人口构成”,并指出这“将挑战目前主要处理同类群体问题的政策削减政策”(朱,2015,2)。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可能世界越接近实现消除极端贫困的目标,就越难确定它是否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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