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报告:促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扶贫开发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专题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特别是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我国扶贫事业逐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华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中国政府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六亿多,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但是,扶贫开发的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5年,我国仍有7000多万人没有脱贫。黄俊毅:《精准帮扶才能啃下“硬骨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谈如何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经济日报》,2015年7月21日。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同步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回顾中国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进入扶贫开发的新阶段,我国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和致贫因素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政府出台一项政策举措,就能收获较好的减贫效果,但新阶段存在的贫困问题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减贫难度激增,迫切需要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做出调整,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借用综合性的政策“组合拳”,来应对多元贫困的现实。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市场化改革迅速改变着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一方面,市场是最具活力的因素,运用好市场机制,不仅能够拓展扶贫开发的资源,更能破解片面依靠行政手段、政府资源推动减贫与发展的低效率难题;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不会自动惠及贫困人口,甚至不确定的市场条件往往对脆弱的贫困人口带来诸多风险。因此,对于市场机制,我国政府更要引导和规制,进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协作的大扶贫开发格局。新时期,为了更好地完成扶贫攻坚的任务,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性文件,中国政府正在以更为开放的姿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事业。鉴于此,2015年度的反贫困发展报告以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主题,在概要性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式和主要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展望未来五年扶贫开发工作中优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工协作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可能的智力支持。
    一、导论
    改革开放之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全面铺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不仅粮食产量实现了稳定快速增长,区域性的集镇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继而,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一些有基础的农村、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第一波城镇化浪潮。受此宏观政策利好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快速下降。与此同时,随着城乡流动壁垒的松动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大地上逐渐出现了规模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这一进程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持续加快,目前有超过2.5亿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年穿梭于东西部之间与城乡之间。外出务工,不仅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劳动力支持,也为农村人口带来了宝贵的务工收入,市场经济、全球分工的产业体系,将中国农民卷入市场经济的历史洪流中。新时期,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动和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型城镇化浪潮的启动,市场主体开始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逐渐成为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村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在这里,我们将首先简单回顾一下八七扶贫攻坚以来,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历史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自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各行业、各领域、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都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中,并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扶贫开发工作手法。囿于篇幅限制,这里仅简要按所有制类型介绍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状况。关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模式的讨论,将留在第二部分重点展开。此外,因为没有系统的编年数据,这里的介绍难免挂一漏万,十分遗憾。之后基于对新时期农村贫困问题的特点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的讨论,分析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历程回顾
    仅就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学说视域而言,市场主体指的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通过产权独立和理性的市场行为,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各类组织,如企业组织、商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和减贫与发展的历史环境中,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内涵经历了不断丰富的过程。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开始,一批央企(中央企业的简称)和民企(民营企业的简称)参与到扶贫开发的事业中,早期主要的做法是对口帮扶(也称结对帮扶)、慈善捐助、援建工程等,相对而言,除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履行外,还具有较强的行政动员的色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的变化,市场机制在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参与扶贫开发的市场主体类型不断增加,形式不断丰富,合作共赢的市场经济理念为市场主体和贫困地区发展之间的关系拓展出新的空间。换言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主体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同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逐渐构筑起市场主体和贫困地区之间的新型关系。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减贫道路的一个基本经验在于:在强调国家扶贫开发责任、政府主导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促进扶贫开发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利用市场手段和社会扶贫力量,综合性地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社区的发展,提升贫困农户、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大扶贫开发格局逐渐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快速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从宏观角度来看,借助人民公社制度,新中国为国家主导的“赶超式”的工业化、现代化蓄积了力量,人民公社制度保证了一个较低水平的农民基本生存需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农村公共事业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例如以集体经济为支撑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使得广大农户获得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由于人民公社制度难以建立较为有效的激励机制,仅仅靠劳动道德和行政动员的方式,无法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高效,加之“大跃进”对农村生产秩序的破坏,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贫困现象。以农地经营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的首创,进而成为国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改革的启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生产的热情,至1982年,已有超过90%的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6年之间,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以农村工作为主题的1号文件,分别从联产承包制的性质、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为农村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这一轮“改革红利”的支持下,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2001年10月,http://www.china.com.cn/chbook/fupinkafa/f3.htm。
    在“改革红利”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经济得到快速增长,但一些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出来,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2001年10月,http://www.china.com.cn/chbook/fupinkafa/f3.htm。鉴于此,1986年,中国政府组建了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并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性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由此开启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截至1993年,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2001年10月,http://www.china.com.cn/chbook/fupinkafa/f3.htm。
    1994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这一时期,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些贫困县的共同特征是,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这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与前一阶段扶贫工作比较,解决这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难度更大。为了更好地落实各项扶贫攻坚目标,中国政府在减贫路径的选择上,采取了扶持与开发并举的策略,并已经明确市场主体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注重培育贫困地区自身市场主体的发展,通过产业带动,利用市场机制解决贫困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其二,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问题,进而脱贫致富]。七种主要的扶贫开发形式中有五种涉及贫困地区市场主体的培育,内容国务院:《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http://news.sina.com.cn/20040825/17534137022.shtml。如下。
    (1) 依托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有竞争力的名特稀优产品。实行统一规划,组织千家万户连片发展,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的支柱产业。
    (2) 坚持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承包开发项目,外联市场,内联农户,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3) 引导尚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进行异地开发试点,兴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4) 在优先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同时,帮助贫困县兴办骨干企业,改变县级财政的困难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 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
    此外,《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对贫困地区发展给予信贷支持,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批负有责任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入到扶贫开发的事业中来,成为助力扶贫开发事业开展的重要力量。接下来,我们将简要介绍央企和民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的概况。
    1. 对口帮扶:央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营体制调整和20世纪90年代大刀阔斧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国有经济逐步焕发了活力。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更为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开发的事业中来。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结束,十年期间,92家中央企业承担了18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任务,约占全国592个贫困县的31.9%。在新一轮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动员中央企业广泛参与,实现了中央企业定点扶贫工作“全覆盖”,即每家中央企业最少结对帮扶1个贫困县,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和116家中央企业共结对帮扶了240个贫困县,比上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结束时增加了51个县,约占全国592个贫困县的40.5%。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结对帮扶了10个贫困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家电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等6家中央企业,每家结对帮扶了5个贫困县。中央企业结对帮扶的239个贫困县分布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74个县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范围内。此外,有16家中央企业承担对口援藏任务,13家中央企业承担对口援青任务,70多家中央企业参与援疆工作。很多中央企业还承担了地方政府安排的大量扶贫、捐助、共建等任务。中央企业通过定点扶贫、产业扶贫、对口支援、项目援助、选派干部、组织捐赠、爱心团队、支援共建、科技智力支持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援助帮扶工作,从多个渠道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十二五”规划以来,中央企业在定点扶贫工作中累计投入资金超过5亿元,在援疆、援藏、援青工作中投入无偿援助资金接近20亿元。中央企业开展的扶贫开发工作,促进了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得基础设施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资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央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45/n264439/15105294.html。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涉及多个类型的行业企业,如电信、金融、石化等。在不断的实践中,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领域不断拓展,方式不断创新。在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的启动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石化等一批国有企业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早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援建、设备捐赠和人员培训。近年来,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了定点扶贫与对口帮扶并举,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智力扶贫并重,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的参与式扶贫模式。
    2. 光彩事业:民营企业扶贫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由来已久,除了上文提到的,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成为改革开放之初带动农民脱贫的重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第一家以扶贫为宗旨的企业——海南阳光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诞生,开创了企业扶贫的新路,企业扶贫推行“科技扶贫为手段,实业致富为目的”的扶贫方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把企业的发展与扶贫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与贫困乡镇合作,利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与资源兴办实业,将税利返还乡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使贫困农户获得了宝贵的非农收入。李崇明:《企业办扶贫——邓小平特区建设思想的结晶》,《世界经济与政治》,1993年第8期。
    1994年,我国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这一时期,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存量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育水平低的中西部地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明确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年底,基本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务院:《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作为对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行动的响应,市场主体开始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1994年4月23日,在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七届二次常委会上,方小文、王力、王命兴、刘永好等十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向全国各级工商联执委、常委企业家、全体工商联会员企业家,以及所有民营企业家发出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他们在倡议中提出:“举办一个光彩事业计划,让我们投身到这一光彩事业中来,为脱贫致富做一份贡献、献一份爱心!……我们中国民营经济每年为老少边穷地区培训一千个人才,把他们请到我们的企业中来,将我们的技术和经验传送给他们,为其家乡的经济振兴出力。……我们中国民营经济每年为老少边穷地区开发一个项目、传授技术、发展生产、拓展销路。我们中国民营经济每年到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十种资源,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互惠互利,共同富裕。……到本世纪末共培训七千人才,办七百个项目,开发七十个资源,完成这个光彩事业计划,为缩小贫富差距做出贡献。”方小文、王力、王命兴、刘永好等:《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1994年4月23日,http://www.cspgp.org.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spgp/zlk/index.html。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倡议得到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积极响应,中央领导同志、各级党委、统战部门也积极肯定光彩事业计划的积极意义。1994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指出:“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惠及当前、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符合新时期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的需要。光彩事业计划的实施,对于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稳定;对于合理开发和配置资源,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把非公有制企业家手中富余资金吸引到最需要投入和开发的地区;对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他们中培养一支积极分子队伍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光彩事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扶贫经济活动,而且是一项具有很强政治性、群众性、社会的统战工作,体现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http://www.cspgp.org.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spgp/zcxx/201105/26875.html。《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明确,光彩事业的开展遵循“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因地制宜”三项原则,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尊重企业自愿精神,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搞捐赠,强调贫困地区与民营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灵活多样的扶贫开发活动。各级统战部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光彩事业坚持“先富帮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宗旨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核心理念,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先后参与了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投资开发、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三峡库区移民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和生态治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战略行动,实施了农业产业化扶贫、生态建设扶贫、资源开发扶贫、医药卫生扶贫、智力开发扶贫、移民安居扶贫、招工就业扶贫、建设市场扶贫、公益捐助扶贫和国际援助扶贫等多项扶贫工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实施光彩事业项目43 329个,到位资金5987.79亿元,培训人员860.46万人,安置就业1092.74万人,帮助带动2022.09万人脱贫,各类公益捐赠总额达到1794.17亿元。为表彰光彩事业的突出贡献,2010年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中国光彩事业发起实施20周年巡礼》,http://www.cspgp.org.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spgp/s3273/index.html。
    (二) 新阶段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扶贫开发事业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5年,农村改革的各项举措,调动了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1986年,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由此开启了政府专门机构主导的扶贫开发工作阶段;从1994年到2000年之间,中国政府启动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扶贫格局初步成形,经过持续的努力,中国率先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关于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步入新千年,90%以上的中国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在此过程中,专项扶贫模式不断成熟,大扶贫开发格局逐渐形成。2011年,中国政府将贫困线提高到人均年收入2300元,并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由此,中国扶贫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时期,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致贫原因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扶贫开发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研判新时期贫困问题的现状,探索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实绩,成为理论工作者和扶贫开发实践者的重要议题。
    1. 新时期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背景与意义
    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同年12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新时期,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和致贫因素组合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刘永富:《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14年4月9日。毫无疑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云南考察时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中共云南省委:《让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求是》,2015年第7期。时下,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7000万人,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仅剩下不到6年的时间,每年要实现减贫1200万人,即每个月减贫100万人,要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潜在资源,共同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
    其次,新时期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14个连片特困地区,这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通过培育和引入市场主体,有利于盘活当地的资源,有利于培育贫困农村和贫困农户的可持续生计。随着两项制度对接、建档立卡等“一揽子”政策的实施,扶贫开发的对象进一步明确,致贫原因也更为清晰。贫困地区具有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文化优势,通过市场机制将这些优势转化为脱贫致富的产业,不仅可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还能够促进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在湖北、贵州、湖南等地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过去的几年间,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当地市场发展程度低、产业基础薄弱,是制约地方脱贫致富的主要问题。鉴于此,以精准扶贫的眼光来看,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引进外部资本、技术、管理来调动本地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品牌,依然是未来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
    最后,新阶段的贫困问题更具综合性,过去政府政策主导的扶贫开发模式难以适应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形势。毋庸置疑,扶贫开发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政府机制有内生性的弱点,体现为:在一些领域中,行政主导的政策动员和扶持机制,并不必然具有高效率。从既往的扶贫开发经验来看,在一定时期以GDP为中心的发展主义思维在一些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不遵循减贫与发展的内在规律,而是借用行政动员的方式,片面地追求规模,往往陷入同质化发展的误区。必须承认,新时期的贫困问题具有内在复杂性,表现为贫困地区之间、同一地区内部,在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等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行政推动的同质化发展模式,实则难以适应实践需求,有的甚至产生了负面的效果,不仅使宝贵的政策资源得不到有效使用,还使得政府信用流失,老百姓对政府的政策持不信任的态度。就此而言,市场机制则能够更为灵活地适应环境,对丰富的外部环境差别保持更好的敏感度,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减贫,意味着由市场主体决定一个地方适合发展什么、发展的规模多大及怎样发展,这样就能更为有效地避免具有潜在风险的行政动员活动,就能更为有效地与贫困地区的减贫实际对接。
    2. 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三种机制
    中国减贫道路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不断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在国家出台的扶贫工作规划中,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历来备受重视。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与贫困县定点挂钩扶贫,一定几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应继续发挥人才众多、技术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和智力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推广技术、沟通信息、发展经济技术合作”。
    2001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指出:“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资金,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新时期以来,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得到了更高程度的重视,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每5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2014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等15个部门,出台了以社会扶贫为主题的专门性文件——《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该文件清晰而明确地提出了大扶贫开发格局的构建要求和路径,成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总体来看,大扶贫开发格局意味着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构建大扶贫开发格局,是对中国减贫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面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扶贫开发事业发展的路径指引。坚持大扶贫开发格局,不仅意味着用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的资源,更意味着形成协力推动的格局,用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分别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政府机制体现政府责任,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扶贫开发工作是中国政府坚持推进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一揽子”改革举措、惠农政策和扶贫专项政策,有力推进了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扶贫部门也存在没有很好遵循减贫与发展的内在规律,片面依靠行政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发展的倾向,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越位”举动,往往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就此而言,新时期坚持中国政府主导扶贫开发,并不是意味着政府要包揽一切事务,而是在开发式扶贫过程中,坚持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公共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服务,同时,引导和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其二,市场机制体现灵活性、适应性、互利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看法,政府只要保护好产权、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市场机制就会自动带来发展与繁荣。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相对于政府全面干预,在一些非公共物品领域,市场机制对于需求的回应,对于各种资源和潜力的调动与利用,更具优势。鉴于此,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显现效率,对于中国新时期的减贫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三,社会机制体现参与性、非营利性和互惠性。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涉及的主体较为宽泛,包括中央机关、国有企业的对口帮扶,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非营利性组织和国际机构的减贫行动等。社会扶贫拓宽了扶贫开发的资源,也为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
    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方式
    从国际减贫经验和中国政府的扶贫开发实践来看,参与扶贫开发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商业组织、“新经济社会运动”非营利性组织,以及近些年来呈现出巨大活力和潜力的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在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方式。
    (一) 企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如前文所述,企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由来已久。企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一方面体现了企业组织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之下,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所蕴含的巨大前景。这里所言的企业组织,不仅包括来自贫困地区外部的,对扶贫开发事业长期予以支持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包括贫困地区当地成长起来的企业组织。自八七扶贫攻坚以来,一批企业为贫困地区捐资捐物,援建道路、学校、卫生所,体现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热情,同时,企业组织与贫困地区也结成了合作互利的关系,一些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建立产品基地、生产基地,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从农村内生发展过程来看,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就业机会,带来了宝贵的非农收入。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贫困地区也培育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组织,这些组织依托贫困地区的特色资源,获得较好市场回报的同时,带动了贫困人口的持续增收。新时期,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的市场主体,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大致而言,企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 慈善捐助
    中华民族素有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新传统的道德谱系中,企业不仅仅是盈利的经济主体,同时也对企业的成员、企业所在的社区及整个社会承担着道德责任。慈善捐助是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参与到对贫困地区的扶持中来。从早期的捐款捐物,到越来越注重慈善捐助行动的科学性,企业组织通过慈善捐助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例如,我们可以在贫困地区看到由企业援建的学校、文化广场、体育设施等,也可以看到企业员工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忙碌身影。但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企业组织通过慈善捐助扶持贫困地区的行动相对分散,缺乏整体性的规划和科学的安排与调度,探索更为完善的慈善力量参与机制,对于更好地发挥这部分宝贵资源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2. 对口帮扶
    八七扶贫攻坚以来,作为对国家号召的响应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企业组织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到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中来。对口帮扶企业采取干部挂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务培训和输出、文化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引资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扶贫、救灾送温暖等多样化措施开展定点帮扶。新时期,为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的定点扶贫,帮助革命老区群众解决最急需、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专项活动,动员定点帮扶108个贫困老区县的68家中央企业,用3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帮助解决贫困老区县贫困村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等问题。《央企帮扶贫困老区百县万村》,《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7日,第3版。
    3. 投资兴业
    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成因较为复杂,扶贫开发工作需要持续的综合性扶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贫困地区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通过资本下乡、技术下乡、管理下乡,不仅能够帮助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也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过去二十多年间,一批涉农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和财富,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时下,中国经济运行进入了新常态,外需疲软,过剩产能困扰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中西部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大的战略缓冲地带,能够为中心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引擎。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贫困县将产业结构调整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引导煤炭、房地产等领域的过剩资金,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投资,进而通过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化,以及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发展,带动了地方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 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
    农村贫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无积累(或低积累)的农业家庭经济之间的矛盾。资本往往是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兴办企业、发展产业的根本性因素,因此,通过金融手段助力农村减贫,成为中国政府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1. 政策性金融
    早在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就积极向贫困地区投放贴息贷款,然而这一时期,金融扶贫往往受行政指令的干预较多,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规模、贷款对象选择、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方面,并没有发挥主动性的空间,因而金融扶贫的效果受到了影响。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国家继续推行政策性金融政策,并做出了一些调整。例如,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贫信贷,但在地区选择和项目选择上,银行拥有一定的决定权。从2004年开始,中共中央历年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的扶持,这一时期,金融扶贫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局面,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完善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健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贫困地区的激励机制,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村和社区延伸。据统计,2001—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4.15亿元人民币,发放扶贫贷款近2000亿元人民币。此间,国家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下放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权限,调动了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宁爱照、杜晓山:《新时期中国金融扶贫》,《中国金融》,2013年第16期。
    2. 小额贷款
    对于贫困农户来说,缺乏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是制约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之一。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引入中国,开始探索“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可行性,经过三年多的扶贫社试点,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小额信贷模式运作基本成熟,为国家和金融机构扶贫开发政策和推广金融扶贫模式提供了借鉴和新思路。从1996年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在贫困地区实行小额信贷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农户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目前,小额信贷项目覆盖全国15个省、89个县,累计发放贷款62万笔、49亿元,总体还款率高达99%以上。范小建:《深化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大力支持小额信贷》,2013年10月,在新时期金融扶贫论坛上的发言。在这一过程中,小额贷款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1997年,国家开始小额信贷试点,通过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推广范围达到200多个贫困县。此后,1998年,为了使信贷资金更为精准地对接贫困农户的需求,小额信贷采取了直接到村入户的办法。1999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开始推广小额信贷业务,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低息支农再贷款。宁爱照、杜晓山:《新时期中国金融扶贫》,《中国金融》,2013年第16期。
    (三) 商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产业的发展与产品的流通密切相关。在过去的扶贫开发工作中,一些地区出现了有产品而无市场的局面,表现为: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积极发展产业,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到了销售季节,大量的农产品不能与市场有效对接;或者,一些贫困地区通过不断努力,开发出质优物美的特色产品,但没有品牌影响力,因而难以分享商业环节所产生的利益。在过去的几年间,一些大型的连锁超市将其产业基地延伸到贫困地区,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建立了稳定而高品质的产品来源渠道,同时也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新的渠道。
    1. “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合作协议书,由农户直接向超市和便民店供应农产品的流通方式。超市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农超对接”缩短了农产品供应链,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和损耗,有效保障了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是一项助农、增收、促发展的民生工程。至2011年年底,全国有800多家超市连锁零售企业开展“农超对接”,70个大中城市近18%的生鲜农产品经超市销售,1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李政:《“农超对接”有效运行途径的研究》,《生态经济》,2013年第5期。总体而言,“农超对接”是农产品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方式,这种方式是一种多方共赢的组织安排:一方面,超市和农户结成协议生产的合作关系,农户保质保量地供给农产品,超市给予农户一个相对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供应网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解决。目前,一些超市已经着手将“农超对接”作为一种产业扶贫的工具,向贫困地区延伸,可以想见,虽然其存在物流成本高等问题,但贫困地区的特色资源、生态优势,将有可能建设更高品质的农产品供应链条。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有利于降低贫困农户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有利于稳定而持续的生计发展。
    2. 电商扶贫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最近十余年间,电子商务在中国城乡社会中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甚至有研究者指出,中国正迎来一个“互联网+”的时代,传统产业迎来了一个创新、升级的历史机遇。从农业领域来看,在传统农业经济形态之下,农产品流通链条长、市场信息流动不畅,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互联网+农业”的模式,农业生产者有望能从“市场蛋糕”中分享到一份更为合理和体面的回报;同时,较好地实现农产品从田园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亦更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2015年,电商扶贫被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资源与潜在的消费者之间可以建立更为直接和快速的联系,潜力巨大。我们看到,一些传统的互联网行业巨头,近年来纷纷将农业产业作为重要的投资领域,如联想控股于2010年开始涉足现代农业投资领域,并于2010年7月正式成立农业投资事业部,2012年8月9日,佳沃集团正式成立。佳沃集团当前聚焦于水果、茶叶等细分领域,“佳沃”蓝莓每千克定价超过500元。目前,佳沃集团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蓝莓全产业链企业和最大的猕猴桃种植企业。阮晓东:《联想“佳沃”的全产业链布局》,《新经济导刊》,2014年第3期。未来,吸引资本投资电商扶贫工程,有可能成为颇具潜力的扶贫开发模式。
    (四) 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
    随着农业更深度地卷入市场经济浪潮,农村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型市场主体。目前,新型农村市场主体还不是一个严格的知识概念,大致而言,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产业龙头企业等几种类型。总体来看,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是农村响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带动农民增收,保护农户利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改革以后,农业经济回到以家庭为单元的家户经济形态,家户经济虽然调动了农户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但分散的家户经济也呈现出规模困境,并且较难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不仅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关乎贫困人口能否稳定脱贫和持续增收。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社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强调要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更好地结合起来。杜裕富、寇明军:《农村经济合作社:欠发达农区完善经营体制的希望所在》,《甘肃理论学刊》,1995年第3期。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13.8万个,比2013年年底增加25.4万个,其中,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有10.7万个,约占合作社总数的9.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达5593万个(户),比2013年年底增长17.1%,平均每个合作社实有50个成员,其中普通农户成员占87.9%,产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占3.2%;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6542万户,比2013年年底增长6.7%,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58户。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之三》,http://www.moa.gov.cn/sjzz/jgs/jggz/201506/t20150629_4722585.htm。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肖东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七年之路:问题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13期。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非常有力地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一些地区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将分散的资源集中使用,形成了规模效益,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成为技术扩散、品牌打造的重要载体,吸引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并不是全新的政策理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中,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概念。受制于当时农村经济普遍的投入能力低下,家庭农场在当时并没有得到较快的发展。21世纪初,得益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2008年以来,各地通过土地流转,兴办家庭农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贫困地区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地利用率低成为普遍的问题,适度的规模经营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要性。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是扶贫开发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地区通过家庭农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不仅创造了较好的生产效益,还带动了当地农户的脱贫致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时期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连片特困地区,在这些地区发展家庭农场不宜片面追求规模,而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发展若干具有特色的小而精的家庭农场,这样不仅能够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也能够较好地解决规模同质化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地方实际的问题。
    3. 集体经济
    从历史来看,以人民公社制度为基础的集体经营,虽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但集体经济的存在也有其正面意义。例如,依托集体经济,农村社区的公共事务有了资源基础,农户更为关心集体资产的使用,村落治理也更具参与性。然而,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除了个别地区,集体经济在中国农村社会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在过去的扶贫开发工作中,一些政策资源被村里的精英把持。研究者发现,政策资源的分配过程,并没有精确瞄准最为贫困的人群,在一些地区,反而加大了村落内部的社会分化。我们在贵州和湖北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积极助力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且对集体经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进行制度性的管理和推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可以想见,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提高贫困社区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能力,也能够激励贫困农户更多关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五) “新经济社会运动”与扶贫开发
    “新经济社会运动”指的是发端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并在新千年逐渐制度化的、由非政府组织倡导并推动的市场治理运动。20世纪中叶,欧美社会快速崛起的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新阶级”,更为关注后现代主义思潮所倡导的生活政治,踊跃地投身于环境保护、女权运动、种族平等、贫困治理、和平运动等“新社会运动”领域,而非政府组织则在此过程中不断拓展和构造其新的行动领域,出现了一轮新的结社浪潮,这些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在生活世界中反抗国家和市场逻辑的全面侵蚀,捍卫生活世界的本意。梅琳、吕方:《“新社会经济运动”:非政府组织与“私营标准”——基于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案例的讨论》,《福建论坛》,2015年第9期。这里将由非政府组织推动的“新经济社会运动”作为市场主体来讨论,理由在于:市场机制在该运动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并且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平行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资本逻辑渗透到种植、贸易、加工和消费的全产业链条(王绍光,2013)中,以前地方性的市场被消解和重构到整个全球经济的体系中,而农民则逐渐失去了对自己劳动与生活的控制。根据密苏里大学社会学专家Spencer Henson和Neal H.Hooker的研究,Henson,S.,Hooker,N.H.Private Sector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Public Regulation and the Role of Private Controls.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2001.巨型跨国公司在几乎所有的农业领域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如:四大牛肉加工厂(Tyson,Cargill,Swift&Co.,National Beef Packing Co.)日屠宰能力占到整个行业的83.5%;在大豆加工行业,四大巨头分享了超过80%的“市场蛋糕”。食品的零售行业也存在类似的状况,以沃尔玛、家乐福、乐购、麦德龙等为代表的零售公司,几乎统治着整个零售行业。换言之,全球农业产业链条为大资本所主导,借助对全产业链条的介入,享受着高额利润的盛宴。然而,在产业链条的另外一端,农民却不断地被弱势化。披着科学外衣、借助新自由主义市场体系组织起来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后发展国家的传播,直接导致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控制权几乎被剥夺殆尽。Marglin,S.A.(1996).‘Farmers,Seedsmen,and Scientists:Systems of Agriculture and Systems of Knowledge.’ In Decolonizing Knowledge,185248.F.ApffelMarglin and S.Marglin(eds),Oxford:Clarendon Press.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机械都由大资本控制,“公司+农户”的模式表面上达成了资本与农民的协议,但这个协议显然有失公正,随着农民对其劳动过程及其劳动产品控制能力的丧失,其在资本面前几乎毫无议价能力,沦为全球农业产业链条上的劳工。
    1968年,联合国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针对既有国际援助体系的弊端,提出“贸易而非援助”的理念,认为过去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实际上并没有改善其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社区环境,反倒是掩盖甚至强化了不公正的国际贸易结构。在此背景下,欧洲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着手建立公平贸易商店,主要出售后发展国家农民的手工艺品。随后,公平贸易商品的范畴不断扩大,南部国家的农产品,如蔗糖、香蕉等也逐渐纳入经营范围。这一时期,公平贸易商店以一种独立于传统商业帝国的“平行经济”方式运转,受激进思想的引导,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目标设定为以新的经济体系逐渐取代原有的经济体系。Corinne Gendron,VéroniqueBisaillon and Ana Isabel Otero Rance(2009).‘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Fair Trade:More than Just a Degraded Form of Social Action’.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Vol.86,Supplement 1:Fair Trade:6379.
    2. 私营标准
    所谓私营标准,又称志愿标准,相对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官方技术规制而言,指的是由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或一些企业基于自愿精神而制定的、在产业(尤其是农业产业)供应链条中广泛采用的产品标准、行动倡议和伦理规范。非政府组织设计的私营标准则更具社会性和政治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标准的倡导、建设和推广,逐渐成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行动。在常规的质量控制目标以外,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私营标准,更强调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治理来实现交易的正义性,并往往与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减贫、性别平等、动物权益保护等后物质主义诉求高度关涉。在此意义上,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私营标准,不仅是一套市场治理工具,更体现了非政府组织以“新社会经济运动”的行动方式回应新自由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负面影响。梅琳、吕方:《“新社会经济运动”:非政府组织与“私营标准”——基于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案例的讨论》,《福建论坛》,2015年第9期。
    以公平贸易标签组织为代表的一些非政府机构,致力于推动私营标准在农产品生产与贸易网络中的使用,并改变既往“平行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而是将经由私营标准认证的标签产品在传统的零售网络中销售,并着力缩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从而保证生产者能够更多地分享最终产品的零售利润。经过不懈的努力,来自17个国家的农业生产者加入了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的行动网络,私营标准认证的标签产品已逐渐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零售网络。
    与有机认证、生态认证等标签体系有机认证、生态认证的标签体系中,农户只要在生产环节达到特定的标准。例如,控制农药残留、使用生态肥料、循环经济等,就能够申请标签组织的认证。相对而言,这些标签体系的主要目标在于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活动,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同,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私营标准不仅关心生产的条件,同时也关心贸易的正义性。在“新社会经济运动”的框架下,咖啡的进口商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使用“公平贸易”标签,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根据事先(往往是一个生产周期开始之前)拟订的合同,向生产者合作社直接采购;采购的价格必须高于公平贸易标签组织所规定的最低限价,如小粒咖啡的采购价格不低于每磅1.21美金,除此之外,进口商还需要支付每磅0.05美金的社会溢价;如果生产者需要,进口商应预付相当于合同价值60%的资金,为生产者提供前期资金支持。加入合同的生产者也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其一,加入“新社会经济运动”行动网络的农户,应该是小生产者,而非农庄所有者。其二,生产者应加入政治上独立和自治的合作社组织。其三,生产者应积极追求生产过程的生态性,包括保护自然环境、限制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作为整个行动网络的枢纽,公平贸易标签组织负责监督咖啡进口商、农户及生产者合作社的履约行为。Laura T.Raynolds.(2002).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Participation in Fair Trade Coffee Networks:Existing Research and Critical Issues,Background Paper Prepared for Project Funded by the Community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Program,The Ford Foundation,New York.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咖啡进口商所支付的社会溢价,被用于“咖啡社区”的公共事业发展,由于主要的咖啡生产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这笔社会溢价所产生的福利效应虽说无法高估,但毕竟能够产生一些积极的效应。
    三、政府如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
    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连片特困地区,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扶贫开发工作模式很难适用于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因此,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家贫困治理体系,是扶贫开发既定目标贯彻落实的决定因素。从历史来看,中国政府的扶贫开发逐渐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新时期政府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将不仅仅是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传递政策、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从而不断完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将着力讨论地方政府及地方扶贫开发工作部门如何更好地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用好市场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 理念:“主导型政府”向“引导型政府”转变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以来,为了更为有效地完成扶贫开发的工作任务,中央连续出台了多个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创新的文件。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1月,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5/c_119127842.html。《意见》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格局、体制机制、工作重点和保障机制做了全面的阐释,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思维。
    首先,扶贫开发工作仅仅依靠政府专项扶贫工作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动员更多的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虽然在过去十余年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财政投入,但不得不承认,相对于扶贫开发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而言,专项扶贫开发资源依然是十分匮乏的,如何以专项扶贫开发资源为杠杆,撬动其他政府行业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投入,是拓展扶贫开发资源的重要议题。
    其次,进一步完善大扶贫开发格局,意味着政府部门的角色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毫无疑问,在扶贫开发工作领域,政府是主导性的力量,既往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加上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扶贫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依靠政府科层组织行政力量来推动扶贫开发,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例如,政策部署的统一性与贫困地区、社区和农户需求的多元性之间存在着矛盾,依靠行政动员、指标管理来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往往和减贫与发展的内在规律相冲突。因此,从大扶贫开发格局来看,在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中,政府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既要保证各类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有效传递,又要在政府做不到、做不好的领域大胆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再次,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无可厚非,重要的是找到市场机制与贫困农户增收之间的结合点,体现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益贫性。回顾中国扶贫开发的历程,不难发现,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中国的减贫事业注入了活力,但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倾向亦值得注意。睽诸报端,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以下达指标的方式,借助行政力量干预企业,要求其捐资捐物。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机制,也不符合自愿精神。在一定范围内,政府对于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认识尚不够清晰,认为企业参与就应该是慈善性质的,就应当将其资源投放到贫困的地区和农户。事实上,这种观念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也制约了扶贫开发工作中市场机制能量的发挥。必须承认,在市场的逻辑之下,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设计恰当的政策机制,让市场机制有利于贫困人口。在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小额贷款等金融扶贫项目存在着“嫌贫爱富”的逆向选择问题,深入研判其中的逻辑会发现,之所以穷人难贷款,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对其偿还能力的质疑,原本农村信贷的成本就比较高,如果贫困人口难以发展出可持续的生计,从而不能兑现信贷合同,那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放贷就是非常理性而合理的选择。善用市场机制,意味着搭建一个协作的网络,在帮助贫困人口获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得银行的放贷行为建立在对贷款人未来偿付能力稳定预期的基础之上。
    最后,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需要利用市场的逻辑,而不是简单地利用政策补贴。毫无疑问,政府的免税、补贴等政策,确实能够为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提供一定程度的激励。但如果不恰当地运用政策手段,很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按照市场的效率逻辑,市场主体是追逐利润的理性人,市场主体的活动可能有益于扶贫开发,也可能在效率原则的指引下将发展能力匮乏的贫困人口排斥在外。换言之,市场逻辑不一定会实现社会目标,鉴于此,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于,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能力建设、资产建设、社会资本建设,使其能够参与并分享产业发展所产生的利益。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扶贫工作部门对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扶贫开发的内在机制尚不明确,往往缺乏严谨的规划,没有制定出明细的实施细则,而仅仅是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所有企业,无差别地给予补助。如果仅仅是从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或许可行,但如果以扶贫开发的尺度来衡量,市场主体能否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才应当是关注的重点。
    (二) 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地方经验
    新阶段以来,为了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中央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文件。《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1月,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5/c_119127842.htm。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4/content_9289.htm。上述文件表明,从国家层面上大力提倡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并且给予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和赞誉。
    实际上,对于引入市场主体、借重市场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各地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获得了一定的经验,结合实地调研,这里对两种典型的方式做简要介绍。
    1. 园区建设:引进外部资本
    在我们的调研中,一些市县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平台,积极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环境。园区建设,最早是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通过建设扶贫开发产业园,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引进外部资本,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例如,贵州省先后建立了15个扶贫开发产业园,每个园区获得了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这些园区把资金应用于扶贫产业,主推核桃、油茶、中药材等“十大扶贫产业”,形成了“南药北茶、东油西薯、中部蔬菜、面上牛羊干果”的产业分布雏形,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其中晴隆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影响很大,成为我国山地、草地生态畜牧业的一个典范。加快创建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逐渐形成了产加销、贸工农、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有力促进了“十大扶贫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生产水平。贵州省各地园区积极走出去,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开展专题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活动,吸引了一批有实力、发展好的企业落户,进而培育壮大企业规模。通过“公司+标准+基地+农户”“合作社+标准+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把龙头企业、示范园区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标准、质量和品牌的有效统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同时,尊重农业生产规律,把农业的种养、加工、销售等环节看作工业化生产的一道道工序,优化再造关键环节,通过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在产业链条上逐步走向“微笑曲线”的高端。胡丽华、杨小友:《建设扶贫产业园构建扶贫开发新平台》,http://www.xbkfw.cn/article_18273_2.html。
    2. 孵化体系:培育地方品牌
    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扶贫开发,不仅要积极引进外部资本入驻,同时还要结合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孵化和培育地方品牌。贫困地区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相对薄弱,但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很多贫困地区都具有特色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通过扶持当地企业家、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是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另外一层意义。如何立足优势、补齐短板,形成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产业,也是精准扶贫的题中之意。清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是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的重点县,清水县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低。地方扶贫部门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集中、有条件发展产业的地区,实施产业化帮扶,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同时,乘着“互联网+”的浪潮,依托清水核桃、半夏等农产品,以及高原夏菜、温泉旅游等优势产业,“联姻”电子商务,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值得一提的是,清水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出台了《清水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打造电子商务扶贫产业孵化园。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县60%以上的贫困村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全县贫困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即县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清水精准扶贫亮点之六:电商开启精准扶贫新路径》,http://qingshui.gscn.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id=8896。
    产业孵化的具体形式可能各地因地方实际会有较大的差别,但培育地方市场主体发育却面临着一些共性的问题。例如,政府需要扮演好资源联结者、能力建设者、信息整合者、公共品供给者等多重角色。以精准扶贫的眼光来看待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便会发现,不同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在发展产业的需求方面各有不同,如有的缺乏技术,有的缺乏资金,有的缺乏管理经验等。因此,在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补齐地方产业发展的短板,是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内容。
    四、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几个关键问题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命题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展开。狭义地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指的是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商业组织等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为贫困地区捐赠物资、提供就业、援助建设。广义地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可以理解为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换言之,贫困地区多是市场发育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扶持,利用内、外部资源,推动贫困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经济,从而使其形成可持续的生计能力。毫无疑问,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市场机制推动扶贫开发,将能够更为有效地推动新阶段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攻坚工作。虽然各地的工作实际会有所差别,但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也存在着几个共性的关键问题,包括政府扶持的重点是什么,如何引导和管理相关市场主体,如何防范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 扶持重点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是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在大扶贫开发格局的总体构架之下,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力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减贫与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动解决扶贫开发的所有问题,而是需要在精准扶贫的总体战略框架中,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市场机制的灵活性。细言之,新阶段,14个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这些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虽然有一些共性特征,但各个片区之间及同一片区的内部,致贫因素的组合往往差异明显,同时,从资源的角度来看,每一个片区、贫困县、贫困乡、贫困社区,乃至贫困户,所具备的潜在优势也有所不同。因此,扶贫开发应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分析致贫因素和潜在优势的基础上,瞄准制约脱贫致富的短板因素,综合性并有针对性地运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种机制、三种资源,才有望收到更好的效果。换句话说,每一个贫困地区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路径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模板可供选择,需要因地制宜地制订扶贫开发的实施规划,以及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具体策略。尽管如此,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共性的问题也非常值得讨论。
    1. 服务大型企业,培育小微型企业
    回顾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历程,不难发现,央企、大型民企更为积极地投身于扶贫开发事业,并且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新阶段,要继续用好这些大型企业组织的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国内外经验都显示:孵化当地小微型企业,能够更好地带动减贫工作的开展。理由如下。首先,大型企业组织往往有着较为稳定的业务领域,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往往附带着自身的偏好,这种偏好未必与贫困地区减贫与发展的实际需求是一致的;相对而言,小微型企业的生长,更多的是立足地方资源,能够更为灵活地适应地方丰富而多元的实际环境。其次,小微型企业的形式更为灵活,创新能力更强,亦更符合贫困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立足地方,其生存与发展的资源来自于当地,更能扎根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最后,小微型企业的益贫性更佳。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小微型企业往往能够更好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在利益分享方面,能够较好地与贫困人口形成合理的协议。综上所述,新阶段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一方面要继续服务好大型企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孵化和培育地方小微型企业,形成立足地方实际的企业群、产业群。
    2. 着力品牌建设,扩大市场分享
    毫无疑问,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因地位差异,其对市场利益的分享能力也有较大不同。从这一角度来看,贫困地区已经发展起来的产业和企业组织,往往缺乏市场竞争力。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品牌建设不足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前文提到,引进外部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注重培育本地小微型企业,但如果各个企业各自为政,由每个企业自身来创品牌,拓展品牌影响力,无疑是难度巨大的。地处秦巴山区的汉中,盛产优质高山茶叶,十多年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着手推动茶叶产业发展,在此过程中,各县都在争创特色品牌,如宁强雀舌、汉中仙毫、定军茗眉等,各个茶叶加工企业自己的小品牌更是数不胜数,由此,各个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都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但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有区域影响力甚或全国影响力的品牌。2010年以来,汉中市积极推动品牌建设,动员各个茶叶加工厂按照统一标准、采用统一品牌(即汉中仙毫),而汉中政府部门则积极兴办品茶节、茶园采风节等活动,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种做法目前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各个茶叶加工企业,以及参与茶叶生产和加工的农户,也相应也获得了更好的收入。
    3. 强化能力建设,促进农户参与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的成功运行,离不开有技术、有经验的劳动力队伍;从扶贫开发的角度来看,贫困人口自身能力的提升,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途径之一。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需要将扶持产业和农户的能力建设更好地统一起来。企业组织是否愿意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不仅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性质和意愿,还取决于贫困人口的能力高低。未来,将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与地方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提升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和企业建设的能力,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最终实现市场化、产业化与扶贫开发相互促进的局面。
    4. 加大金融支持,瞄准贫困人群
    在扶贫开发的新阶段,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还远未满足实际需要。根据2012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为14.54万亿元,约占全国各项贷款的23%,农户贷款余额为3.62万亿元,约占农村贷款余额的24.9%,其中农户小额信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的余额为3616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为3989亿元,农村可贷资金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农户贷款门槛高、审批程序多、程序复杂、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而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贷款更难,产业扶贫受金融服务瓶颈的制约仍然较大,不断完善和改进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撬动和支撑作用,已越来越成为各方面的共识。范小建:《深化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大力支持小额信贷》,http://bank.hexun.com/20131015/158739857.html。提供更好的金融扶贫服务,不能只是从政策激励和行政动员的角度思考,“金融+产业+贫困人口”的综合推进形式是更可取的形式。
    (二) 风险防范
    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具有效率优势,这已经成为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但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并不一定惠及贫困人口,并且弱势人群在市场风险面前,其脆弱性尤为突出。就此而言,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不能理解为简单地给企业发放补贴,而是要以精准扶贫的眼光,发挥市场机制的益贫效应,增强农户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警惕可能存在的资本对农户利益的剥夺现象。
    1. 增强农户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市场机制在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对于组织能力薄弱的小农经济而言,更是如此。市场的价格波动、消费者的品位变化、产业链条的结构与权力关系,都会最终传递到农业生产者。睽诸既往的扶贫开发工作,农户因市场风险而返贫的例子并不罕见。因此,增强贫困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引入市场机制推动扶贫开发的相伴性问题。大致而言,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来增强贫困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其一,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证明,信息的分布状况直接影响到博弈双方的收益,从信息的视角来看,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也存在着信息的贫困,表现为对市场需求、市场变动、政策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缺乏,消除这种信息弱势地位,对于增强贫困人口应对市场风险能力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其二,自我组织能力建设。农村改革以来,农业生产回归到家户制的小农经济形态,原子化的个体在面对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权力时,往往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缺乏实质性的谈判能力。因此,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户、社区、产业组织起来,形成具有市场议价能力的组织化主体,是增强贫困农户应对市场风险能力的另一途径。
    其三,发展各种形式的保险。农业是弱质产业,经常受到各种灾害的影响。加强农业抗灾能力的建设,发展各种形式的保险,对于保障农户的利益颇为有效,然而,目前这个领域发展得还很不充分。
    其四,形成稳定而合理的契约关系。企业组织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离不开地方政府、社区和农户的参与,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帮扶,在利益的平衡点,建立合理而稳定的契约关系,有利于双方形成稳定的预期,增强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2. 警惕资本对农户利益的剥夺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新阶段贫困地区的减贫与发展注入了新的资源和新的理念。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如果政策设计不合理、运行不规范,资本下乡、市场扶贫有可能非但无法收到预期效果,反而形成对农户利益的剥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市场机制推动扶贫开发,意味着要通过政策支持,补齐资产、人力资本、技术等各项短板,帮助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更好地参与到产业发展和市场活动中来,其核心在于扩大产业发展对贫困人口的带动作用。
    然而,必须承认,按照市场的效率原则,这一过程不可能自动实现。从既有的经验来看,恰恰是市场往往不利于穷人,在强势的资本下,贫困农户的议价能力十分薄弱,在波谲云诡的市场条件下,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尤其突出。产业发展是援助型还是掠夺型,在各地都有相关案例。援助型的发展模式,能够实现市场主体和农户的共赢,在这种模式中,市场主体扎根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和各种服务,获得了政府、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支持,而政府、贫困村和贫困农户亦能够从中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掠夺型的发展模式,多是不合理的政策设计或权力与资本的合谋,是对贫困村、贫困农户资源的一次剥夺,如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之后,农户不仅没有获得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反而失去了仅有的生计依靠。鉴于此,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要体现益贫性、援助性,而非攫取性和掠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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