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优势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贫困状态都在发生变化,因此,扶贫策略必然要随之做出调整,才能更好地推进扶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扶贫已经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需要市场主体的介入。作为扶贫开发的三大主体之一,市场主体运行规律、资源配置优势的发挥凸显了其在扶贫开发事业中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在坚持政府主导扶贫开发的前提下,广泛动员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有效举措。
(一) 三大主体扶贫方式的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扶贫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扶贫的资源投入不断丰富,参与扶贫的方式不断创新,扶贫主体呈现多元化,扶贫模式日渐多样化。就参与扶贫的主体而言,当前我国的扶贫是由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组成的,各主体在社会的不同发展时期和阶段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反贫困的治理结构看,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仍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开展的“管制型治理结构”廖富洲:《农村反贫困中政府主导行为的优势与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9期。,国家扮演全能角色,优势在于其在资源的动员、执行效力和影响力上具有很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然而,受国家财力限制,加之治理不善及腐败滋生的影响,扶贫效率递减,边际效益不断降低,过度依赖政府救助,忽视了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和主动参与,容易造成贫困依赖现象,甚至产生强烈的弱势边缘认同感。此外,贫困既是一种经济、政治上的缺乏,也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贫乏。在“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下,政府的扶贫多是以救助资源的平均化投放为主的,这种扶贫模式虽然表面上实现了扶贫开发资源的最大覆盖,但对于真正急需扶助的贫困点而言,分散、细化的救助资源无疑是杯水车薪。针对贫困人群的扶贫救助资源成了全民的共享福利,短期内改善了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而无助于贫困地区的长远发展。有资料显示,政府扶贫资金只有35.3%覆盖到贫困户,扶贫资金能够落实到农户,扶贫效果也不理想。曲天军:《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扶贫成果的贡献分析及其发展建议》,《农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9期。
相比之下,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各类社会非营利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NGO)强调以创新的、以人为本的路径提供服务,发起倡导和实现赋权,填补由于国家在服务提供方面效率低下而产生的空白。左常升:《国际减贫理论与前沿问题2014》,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尽管中国对于NGO尚未形成严格的定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康晓光:《NGOs扶贫行为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但扶贫确实已成为中国NGO最为关注的基本领域之一,NGO也是社会参与扶贫开发最主要的形式和核心力量。以NGO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在财力上的不足,减轻了政府负担,也推动了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为国家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李军:《中国城市反贫困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作为一种新的扶贫开发机制,NGO发挥着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我国扶贫开发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NGO主要是借助社会力量,依托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爱心和慈善文化,由非政府组织推动的扶贫善举。社会扶贫取决于文化传统、社会氛围及政府鼓励。叶文振、严静:《以企带村济困共荣——新扶贫时代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扶贫的视角》,《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由于NGO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这类扶贫开发资源储量稀缺,使得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延续性难以保证。更为重要的是,NGO扶贫与政府之间特殊的“裙带关系”——名义上是独立法人,实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极大地抑制了自身的长远发展。
显然,以政府、社会为主体进行的扶贫开发更倾向于一种单向扶助模式,通常只是起到“输血”的作用,虽然能在短期内使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长远来看,并未触动导致贫困的根源——发展资源的缺失。脱离市场经济机制,不计成本和收益的外部资源投入,不仅未能充分调动个人摆脱贫困的积极性,未能促进“造血”功能的形成,反而容易导致贫困人群对外部救助资源的过度依赖,造成返贫现象的恶性循环,影响社会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如小额信贷曾用以识别和寻找贫困户,从而将非贫困户剔出,实现真正的扶贫到户,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务院扶贫办课题组,关于小额信贷扶贫方式,载高鸿宾主编,跨世纪的扶贫开发工作,人民出版社,1999年。然而,这一被普遍认为是解决中国反贫困问题的最佳途径——小额信贷却在推行不久后,便随着大多数小额贷款的有去无回、政府和NGO的推广热情和动力普遍受到挫折和打击而很快转入低谷。转引张帆:《现代性语境中的贫困与反贫困》,人民出版社,2009年。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小额信贷生存状态调查:中国扶贫新思维》,2006年10月29日。因此,扶贫开发工作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优势,将市场引入当前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中,从而调动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以保证扶贫开发“输血”路径的通畅和“造血”功能的正常。
(二)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科学技术取得的巨大进步和突破,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得市场经济迅速增长。伴随着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我国已完成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向巩固温饱成果,并已踏上由全面建设小康向全面建成小康的征程。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中,政府的扶贫开发模式仍存在诸多不足,一套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多元主体组合对减贫的作用远大于单一政府主体的作用,这就需要尽快创新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因此,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既是面对复杂形势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一,扶贫开发任务的艰巨性必然要求市场主体的参与。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在贫困人口的规模和贫困程度上的显著性。相较于绝对贫困而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健全,使贫困问题已得到极大的改善。然而,由于短期内经济的快速膨胀和发展的不平衡,因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而造成的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收入贫困与人文贫困等新贫困问题接踵而至。贫困问题的相对性、贫困结构的独特性和贫困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农民彻底摆脱贫困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庞庆明:《论当代中国农民贫困新特点与民间组织参与式扶贫》,《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2期。贫困地区对市场经济的陌生,不与市场接触,不参与市场竞争,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的直接原因。王登成、王玲:《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救困问题的思考》,《阴山学刊》,1999年第1期。因此,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只有在充分发挥政府功能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才能尽早开辟贫困地区这片“穿不透的自然市场”,为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使贫困人口得以脱贫致富。
其二,既有扶贫开发模式存在的不足必然要求市场主体的参与补充。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开发虽然覆盖面广,但效益低;扶贫开发资源有保障,但资源利用率低;扶贫制度相对完善,但灵活性差。与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开发相比,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扶贫开发则正好相反:扶贫效益较好,但覆盖面小;资源利用率较高,但扶贫开发资源无保障;灵活性较高,但扶贫机制尚未健全。实践证明,过分强调依靠政府或社会的扶贫开发短期收效快,但边际效益递减,且容易形成穷人的贫困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扶贫积极性受挫;加之没有很好地调动农民自身参与脱贫的积极性,脱离了市场机制,使得扶贫工作只起到“输血”作用,未形成“造血”功能,无法适应新的反贫困形势。因此,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通过与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将有利于扶贫开发可持续性地开展。
其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必然要求市场主体的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曾被寄予厚望,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有助于贫困的消除。然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然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和相对利润的减少,企业社会责任从一开始便饱受诟病,认为与企业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本质相违背。尽管如此,从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终将有利于自身的持续发展和获取更大的利益回报。若企业一味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以牺牲其他社会利益为代价,必然会导致企业利润的逐渐减少,并使企业迅速走向衰亡。近年来,全球变暖、大气污染等问题所带来的发展损失,足以让企业意识到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因此,一些企业开始关注贫困地区的发展空间,积极要求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
其四,社会发展的紧迫性决定了任何有助于提高穷人生活水平的努力都是反贫困,都应当积极选择吸纳。191个国家共同签署的新千年发展目标,是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这就意味着各国到2015年贫困人口总数至少降低一半。而我国的“两个百年计划”也凸显了解决贫困问题的紧迫性。贫困的消除并非凭一己之力所能为,非多方共同努力不可。为此,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同时,市场主体作为一种可资利用的扶贫开发资源,理应借助市场机制,在国家治理和扶贫开发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比较优势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以企业为主体,是与贫困人群互惠互利的合约式扶贫,贫困人群与市场之间是平等地利用彼此资源进行协作与互动的关系,推动贫困人群融入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贫困人群的自主脱贫能力,实现长期持续的脱贫。庞庆明:《论当代中国农民贫困新特点与民间组织参与式扶贫》,《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2期。因此,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是一种新的扶贫机制,存在由政府、社会推动扶贫的比较优势:资源利用效率高、投资收效好、运作灵活性强、竞争激发活力、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适应快速变化的需求、具有扶贫可持续性。市场主体在我国的扶贫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其一,利用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现实环境中,资源总是相对稀缺的,稀缺资源能否合理地分配直接影响到资源能否有效地利用。我国社会财富的分配需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财富的分配遵循着“初次分配要在注重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实现社会分配的科学高效”的原则。前文已述,以政府主体主导的扶贫开发资源再分配过分强调公平,导致资源分配平均化,扶贫覆盖面广泛,但扶贫收效甚微。而利用市场规律,市场主体却能在资源配置中凸显其独特优势,主要表现为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方面,政府、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政府提供的资金与扶贫需求仍有很大差距。贫困地区自身经济实力弱、财政小。匡远配、汪三贵:《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比较优势及发展方向》,《岭南学刊》,2010年第3期。而在市场经济下,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即市场会依据资源的流量、资源的流向、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而做出理性分配。另一方面,市场对资源的分配充分考虑了投资与收益的对称,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对较为贫困的地区进行重点投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扶贫开发资源的效用,立竿见影,从而激发各参与主体的扶贫热情。
其二,打破封闭格局,营造发展氛围,变政府“扶贫”为农民自觉“脱贫”,促使贫困分流,精准瞄准贫困对象。一个地区贫困抑或发达,不在于政府投入资源的多少,除了天然的地理因素差异外,还在于生活其中的人是否有敢于打破封闭格局、发展致富的意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无力包揽解决一国的贫困人口问题,即便是发达国家对此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贫困地区要脱贫,首先就要打破地区发展隔膜,让贫困地区也拥有同样的发展机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投资大、周期长、外部性强且短期经济效益低的公共产品或混合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提供会导致供给不足,王亮、陆琦林:《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扶贫经验及借鉴》,《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第12期。这就需要政府乃至社会力量共同完成,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其次,贫困地区的人并非都是必然的贫困者,多数人的贫困仅仅是“可行能力剥夺”阿玛蒂亚·森(也译为阿马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是指各种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功能性的组合,并且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而获得其中的任何一种组合。因此,他倡导由传统的“收入贫困”视角转为“可行能力贫困”的视角定义贫困和制定反贫困政策。的结果。评价一个人贫困与否,不是看他拥有资源的多少,而是要看他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自由选择做什么或成为什么的可能性。谭诗斌:《现代贫困学导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因此,若能打破贫困地区的封闭格局,有能力改变自身贫困现状的人便可借助市场扶贫“东风”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这就把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了初步分流,进一步精确了贫困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扶贫开发的负担。
其三,竞争激发活力,调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竞争是市场主体区别于国家、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合理的社会竞争,有助于调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从依赖政府、社会救助式“输血”转向依托市场发展生产“造血”脱贫。市场竞争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动力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也往往会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称。各企业为了能在有限的资源中获取充足的发展资源,不得不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生产技术等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有利于将发展资源分配到最有需要的领域。市场是扶贫攻坚可资利用的资源,在扶贫攻坚过程中有意识地开发这种资源,利用有形和无形的市场,借助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就可以使扶贫攻坚获得更好的效益,李慈军:《论扶贫攻坚与市场对接》,《桂海论丛》,1999年第S1期。以弥补政府、社会在扶贫开发中可能产生的消极懈怠情绪。此外,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其运作方式、手段、形式灵活,便于调整,能及时、灵活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形,避免因程序性或规范化而造成次生问题的可能,使扶贫攻坚实现效率与效益双强的连带效应。
二、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行性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开发之路,成绩斐然,硕果累累:我国率先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实现了贫困人口减半,贫困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全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的新常态,扶贫开发的边际效益日益减小,扶贫攻坚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2000年以后,国内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贫困人口下降的速度和数量严重减缓,2003年甚至出现了反弹现象,张延君、刘进宝:《市场经济环境下扶贫工作机制思考》,《北方经济》,2007年第8期。到2014年7月,全国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约为9200万人,贫困村识别规模约为12万个。《中国建设贫困人口“数据库”扎牢精准扶贫基础》,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7/22/c_1111729820.htm。贫困人口的数量依然庞大,因病返贫、非自愿移民致贫、文化贫困、连片贫困等因为权利缺失或被剥夺而导致的结构性贫困为扶贫开发工作增添了新的压力和挑战。贫困问题的多元化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创新扶贫机制来解决传统扶贫中扶贫受体依赖性强,扶贫成本高、效率低,返贫率高等诸多问题。传统扶贫的弊端及对扶贫效率的关注迫切呼唤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来改变当前的局面。习近平同志针对“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四个切实”的要求,其中强调要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奠定了政治基调。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顺应了我国当前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潮流,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各方资源,开创了扶贫开发的新局面。以下主要从“主观客观”二元结构分析当前环境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行性。客观方面主要从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层面的经验支持出发,分析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外部环境的成熟度;主观方面主要从企业、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等扶贫主体的自身条件,以及扶贫受体的主观意愿、市场观念着手来分析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行性。
(一)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理论支撑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国办发〔2014〕58号)已成为当前扶贫开发的主流方向。当前学术界对市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功能定位的深入研究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学理上证实了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优势和可行性。
邓永红通过对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扶贫模式改革试点的调查提出,从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市场激励实际出发,大胆推行“市场配置产业扶贫”的改革试点,探索出了一条用市场机制配置扶贫产业资源的新路子,邓永红:《以市场机制推进扶贫开发的有益探索——来自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扶贫模式改革试点的调查》,《湘潮》,2014年第10期。打破传统扶贫“大水漫灌”的局面,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合理优化扶贫开发资源配置,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习近平: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http://news.youth.cn/jsxw/201506/t20150619_6771907.htm。实现精准扶贫和高效扶贫。彭俊认为,遵循市场原则的扶贫方式,不但可以提高扶贫开发项目的成功率,而且可以增强扶贫工作的生命力。彭俊:《“市场扶贫”天地宽》,《山区开发》,1997年第7期。由此可见,市场扶贫可以弥补政治扶贫的不足,可以充分调动扶贫受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改变以往物质扶贫“等、靠、要”的弊病,培养市场竞争意识,促进贫困者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市场扶贫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企业、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在市场扶贫开发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向红林在对湖北恩施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是实现村企双赢的有效途径,是壮大扶贫力量的现实选择。向红林:《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探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第3期。叶文振和严静通过对政治扶贫、社会扶贫、市场扶贫三大扶贫方式的比较分析,提出市场扶贫不仅有利于让贫困群众逐渐学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借助龙头企业提高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与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利于引导农民用互利原则和诚信行为谋求市场合作与效益。叶文振、严静:《以企带村济困共荣——新扶贫时代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扶贫的视角》,《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市场扶贫是扶贫开发的新思路、新探索,具有强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Franz Heidhues(1995)认为,农业发展和农村扶贫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应以此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Heidhues,F.Rural Financial Markets——An Important Tool to Fight Poverty.Quarterl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e,1995.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模式是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有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扶贫,实现了金融工具与专项扶贫资金的有机结合,使扶贫更加精确,为我国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提供了借鉴路径。刘军林认为,经济合作社可以发挥桥梁、媒介作用,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减少和分担经济风险,是扶贫奔小康的一种好方式。刘军林:《扶贫奔小康的一种好方式——关于办好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唯实》,1996年第10期。可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脱贫中的巨大作用,通过“抱团取暖”来达到风险共担的效果,提高了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可以有力地改变当前政府扶贫“一家独大”的局面,促进扶贫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使扶贫工作与经济发展相互兼顾,并行不悖。在扶贫过程中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建立一套充分适应市场规律的长效扶贫机制,可有效促进扶贫受体的可持续发展。
(二)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实践经验
王登成和王玲认为,与市场经济的陌生,不与市场接触,不参与市场竞争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的直接原因。王登成、王玲:《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救困问题的思考》,《阴山学刊》,1999年第1期。因此,培育扶贫受体的市场观念,使之融入市场是扶贫开发的有效手段,也是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题中之意。当前,部分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纷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并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充分显示了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从实践上证明了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行性。
陕西省府谷县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帮扶农民脱贫致富。通过村企对接、村企互动和村企共建等方式,形成了企业和农民之间良性互动的正反馈关系。张琦:《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机理与动力机制研究——以陕西省“府谷现象”为例》,《中国流通经济》,2011年第4期。晋江市通过“以企带村,济困共荣”的方式探索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扶贫开发的“公司+农户”的扶贫模式,以龙头企业为先导,鼓励农户为企业生产原料,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吸纳金融、人力、交通等多种资源来提高扶助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除了企业之外,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在扶贫开发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其中,以NGO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对扶贫资金有着相当大的贡献。八七扶贫攻坚以来,NGO的扶贫贡献率为30%~33%。何道峰:《中国扶贫论文精粹》,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NGO除了在扶贫资金募集方面存在优势外,其组织本身还具有专业性和草根性的优点,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贫困者的真实需求和实际困难,克服以往政府扶贫中以完成行政任务为目标的“为扶贫而扶贫”的消极扶贫的弊端。此外,NGO从业者通常具有专业的价值理念和职业操守,在提供物质帮扶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受助者精神层面的支持和鼓励,坚持以人为本,将贫困的污名效应降到最低程度。因此,洪大用认为,NGO过去是将来还将继续是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洪大用:《中国民间组织扶贫工作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典型代表,是培养农民“自强、自救、自富”意识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民收入、减轻贫困的有效工具。农村经济合作社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社,它是一种以农村合作基金为依托,以农民自强互帮为基础,组织农户脱贫致富的一种长效机制。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土地流转之后才逐渐兴起的,发展时间尚且不长,但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反贫困方面的巨大优势已经显现:一方面,提高了农民自我脱贫的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变农户的孤军作战为集体风雨同舟。同样,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反贫困领域的积极作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160多年的国际合作运动中,农业合作社最发达,也最成功,它已经成为广大小农进入市场的有效载体,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渠道。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引导小农进入市场》,《社团管理研究》,2010年第7期。
Khandker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与贫困关系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与农村经济的增长之间是正相关关系。Shahidur R Khandker,Rashidur R Faruqee.The Impact of Farm Credit in Pakistan.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可见,小额信贷是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之一。我国小额信贷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扶贫领域以来已有30余年的经验。2012年以来,小额信贷的发展出现井喷效应,无论从规模还是产品种类上都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从扶贫系统来看,2014年小额信贷的规模已达998亿元,还不包括各个商业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品种。预计2015年会在201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约2000亿元的水平。邵堃:《金融扶贫仍需加强政策设计》,《国际融资》,2015年第3期。小额贷款规模的突飞猛进证明了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强大动力,为扶贫受体脱贫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
个人为主的扶贫救助方式在我国也具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渊源。《周礼·地官·大司徒》之中就有“振穷”和“恤贫”的思想记载,鼓励个体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在当代,每逢灾难发生,广大爱心人士或者“善人”亦会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尤其是在“5·12”汶川大地震期间表现得更为明显,充分显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间大爱。由此可见,市场主体在实际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基础。
(三)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崛起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运营应当公开透明、符合伦理道德、尊重劳工社群以及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既能为股东也能为全社会持续创造价值。郭沛源、于永达:《公私合作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以中国光彩事业扶贫项目为案例》,《管理世界》,2006年第4期。企业社会责任始于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伯尔多德(BerleDodd)论战,并逐步形成了否定企业社会责任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两派观点。高展、金润圭:《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与拓展》,《企业经济》,2012年第9期。虽然论战尚未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已成为行业共识,企业回报社会的理念和意识正在不断提高,这为企业参与市场扶贫开发提供了可能性。
当前,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政府、大社会”的市场格局逐步成形,“政企分开”使政府逐步让渡更多的空间留给企业自由发展,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轻松上阵,增强其竞争力。但同时,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能否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成为扶贫开发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有扶贫开发的要求和义务,但许多企业目前已经意识到企业的责任是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要想能够长远发展,必须把企业发展融入社会建设和社会责任之中,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从而获得持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企业积极谋求一种“企业+农户”的共生机制:一方面,扶贫受体可以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利润,增强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企业主动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充分实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使农户与市场紧密相连,共享改革成果。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崛起为其主动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了思想基础,使企业成为扶贫主体成为可能,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 扶贫受体的市场观念增强
任何事物的发展只靠外力作用是不够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也是同样的道理,在考虑扶贫主体的同时,扶贫受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也不容忽视。孙文中认为,直接救助模式有可能让穷人养成福利依赖思想,导致贫困人士形成逆来顺受的心理,让贫穷人士缺乏独立思想,进而导致其生产能力较差、发展动机不足,有可能造成扶贫“越扶越穷”的状况。孙文中:《创新中国农村扶贫模式的路径选择——基于新发展主义的视角》,《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以往扶贫开发对扶贫受体的主体性和自我发展性培养不够,造成了贫困人群对政府救助过强的依赖性。因此,扶贫受体的市场观念直接决定着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模式的成效。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扶贫受体已经日益突破了故步自封的“小农”意识,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逐步增强,开始主动寻求资源来发展经济,改变自身的贫困局面。有些地方的扶贫受体主动“走出去”,进企业打工,一年土,两年洋,三年回来办工厂,胡续平、刑燕芬:《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扶贫工作》,《经济问题》,1995年第1期。扶贫受体的观念得到极大的更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极大的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使扶贫受体就近在家门口获得就业机会和生活资源,扶贫受体主动参与市场的观念得到提升,增强了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由于政府财力、人力资源有限,大包大揽的扶贫模式问题重重,效率低下,不具备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改变政府扶贫“一家独大”的局面迫在眉睫。此外,扶贫目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缓解贫困到增强扶贫受体的生计能力,提高扶贫受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成为新阶段扶贫的着力点。新形势对扶贫开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精准扶贫和对效率的关注更需要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扶贫的大扶贫机制。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有着许多政府扶贫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可以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扶贫受体脱贫致富汇集资源,提供路径支持,有力提高扶贫运作效率,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扶贫面临的实际情况,具有丰富的理论支撑和一定的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是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
政府、市场、社会是构建大扶贫开发格局的三大主体,缺一不可。过去,我们对市场主体在扶贫开发领域中的作用有所忽视,新形势下需要大力挖掘市场主体的潜力。正如中央所要求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一直都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重在政府推动,也正因为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多以政府为主,社会和市场主体参与较少。近年来,随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动、阶段的转移、格局的优化,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方式逐步凸显。过去几年,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中央也日趋重视。2014年10月17日,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习近平:全党全社会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2014年10月17日。
相比之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还需挖掘:一方面,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尚未形成相应规模,虽然增长较快,但数量仍显不足;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可以依靠自身的灵活性从多个角度切入扶贫开发,但路径还有些模糊。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央政策对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予以了充分肯定,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大力发展市场主体的作用,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体现在多个方面,此处我们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的要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格局为视角,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
(一) 市场主体参与专项扶贫的潜力
专项扶贫是我国政府推动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扶贫途径,其涵盖的具体方式较为丰富,因此市场主体参与专项扶贫的潜力也较为宽广。《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提出,我国专项扶贫形式主要包括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加强劳动力培训、通过教育开展扶贫、推进产业化扶贫、实施以工代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开展金融扶贫、开展特殊地区扶贫试点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我国社会扶贫形式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就以上各个方面来看,每一个方面都有市场主体的切入空间,整个过程也都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市场主体参与专项扶贫的潜力巨大。总体上看,市场主体参与专项扶贫的潜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主体在扶贫搬迁中的多重参与
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居住条件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户,通过搬迁将其安置到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在这种扶贫模式下,市场可以通过资源配置,让整个搬迁过程变得便捷,发动贫困地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搬迁。
首先,市场主体可以参与创造就业机会,吸引村民主动搬迁。对于有需求的企业而言,劳动力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对于搬迁对象而言,工作机会和合理的收入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其次,市场主体可以参与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除了收入和就业机会之外,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是影响搬迁行为的重要因素。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又带动了就业,实为一举多得。居住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商业环境。自然环境优越是搬迁的条件,商业环境则需要市场主体塑造,诸如就业、消费和便利设施等环境的塑造都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最后,市场主体可以参与提高易地搬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市场在整个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参与的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培养移民的生活消费习惯,增加移民对市场环境的依赖性,彻底改变其之前与市场脱离的生活习惯。只有这样的移民才是稳定的移民,不仅改变了客观的地理位置,而且改变了整个人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摆脱贫困,实现扶贫的目的。
总之,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市场主体参与的空间很大,并且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互利共赢。
2. 市场主体在整村推进中的全面参与
整村推进就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整村推进通常需要在外界资源的帮助和外力的推动下完成。整个村庄可以看作是自然社区,因此,可以采用社区工作中的社会策划模式来实现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通过专业人士对村庄整体状况的评估,根据社区的需求,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改变方案。在方案实施中,采用市场主导、居民参与的合作方式展开。
首先,整村推进建设基础设施离不开市场主体。一方面,居民和市场都应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不应该只考虑居民需求而忽略市场所能提供的资源,更不能只考虑市场的营利性而忽略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居民和市场也都应该参与实施,居民的参与可以提高项目的认同感,市场的参与可以充分地、合理地并且高效地实现资源配置。其次,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单一的非营利性组织受到自身经济来源和服务方式的限制,从事公益事业会有诸多限制。市场主体参与公益事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调配资源。以社会企业为例,要解决贫困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收入问题,社会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类型不仅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来解决贫困人群的收入问题,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来解决贫困人群的就业问题,资金能解决扶贫的短期问题,而工作则能解决扶贫的长期问题。市场主体参与发展社会事业,可以给贫困人群提供人力、技术培训方面的援助,积极关注就业问题,不仅可以实现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还可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面更需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生产力和现代化的资源,如新型科学技术、网络信息等来实现贫困地区农民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综上,市场主体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参与的空间,需要在整村推进的不同时间节点上充分挖掘市场主体的潜力,这样不仅能使市场主体有用武之地,还能使扶贫开发取得良好的效果。
3. 市场主体在以工代赈中的直接参与
在中国,以工代赈是一种古老的扶贫开发方式,自汉代以来就存在着以工代赈的经济思想。公元前2002年,西汉戴圣编纂的《礼记·月令》中,就有“季春之月……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的记载。到了宋代,这种思想更加活跃。明代,赈灾济贫的措施已相当完善。清代把中国古代的救灾制度推向了一个鼎盛阶段。纵观古代历史,很多圩田及水利设施便是通过以工代赈而兴修起来的。以工代赈不仅缓解了各种水旱灾害,对水利事业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还增加了商业的繁荣。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以工代赈的可行性更强。例如,安徽省近3年来就获得了国家10.2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丁林:《安徽三年共获国家10.2亿元以工代赈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本农田、新增和改善灌溉设施、修建县乡村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市场主体的参与,便不可能实现振兴的目标。以工代赈的诸多工程,本身就是以市场的方式运作的。以工代赈的方式,首先要由市场主体来承接,其次需要其吸纳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工直接参与工程本身的建设。这些不仅增加了村民的收入,还增加了他们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同感,有利于培养村民的参与意识,发展村民自治。因此,市场主体作为以工代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扶贫开发带来积极效应,同时也具有巨大的潜力。
4. 市场主体是就业促进中的衔接跳板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要求: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这些目标的实现,除了政府的支持外,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
技术培训是市场主体的最佳切入点,在城市,各种培训被广泛推广和大肆宣传,但是,在技能需求更大的贫困农村,却没有可以获取的培训资源。一方面,一些专门培训机构可以进入农村展开培训,实现农民技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和收入增加的大好局面;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可以进入农村,通过技能培训,培养出可以为其所用的企业员工,实现无缝衔接。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让农民获得工作,增加收入,还可以使企业增加稳定的员工来源,减少因员工流失带来的效益损失。
市场主体除了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切入扶贫开发之外,还可以从为大型企业提供就业平台的角度切入。例如,阿里巴巴公司大力发展“淘宝村”,使农民增收。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病,需要当地的产业和设施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实现。
通过就业实现增收,是扶贫开发的一条重要路径,也是十分有效的途径,如果市场主体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资源调动机制的作用,就能实现农民、市场和政府的互利共赢。
5. 市场主体是扶贫试点中的先导顾问
扶贫试点的路径很多,市场主体的参与可以作为扶贫试点的一个部分。目前,在市场主体参与下取得显著成就的是旅游扶贫试点。旅游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新时期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10月,全国扶贫日活动期间,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旅游局商定,共同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500个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村,从2015年开始开展旅游扶贫试点,目前开展得如火如荼。
在开展旅游扶贫试点中,市场主体的作用是巨大的,旅游业作为一个占有巨大市场份额的主流产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首先,开发旅游扶贫需要解决交通问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符合市场需求的设计。其次,旅游作为一种休闲娱乐,需要大范围的市场推广。最后,旅游如何为农民创造收益,也涉及市场商业模式的选择。总之,旅游扶贫是扶贫方式的一种创新。
市场主体在旅游扶贫试点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市场主体参与其他扶贫试点也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6. 市场主体是革命老区建设中的重要支撑
国家对革命老区建设采用重点扶持的政策,这不仅仅是革命老区人民的福音,也是市场主体的利好消息。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革命老区的旅游发展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革命老区人民的就业、创业需要市场的支持。总之,提到建设问题就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市场主体的参与。
2015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规划》)。人民网:《国务院批复〈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5年6月5日。《规划》提出,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使老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规划》中还提到,无论是农产品加工还是旅游业发展,都是需要市场高度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产业。总之,只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才能实现产品、资源和资金的流动,促进革命老区人民增收。
(二) 市场主体参与行业扶贫的潜力
行业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的又一重要途径,行业扶贫的多元路径,使得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具有广泛潜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我国行业扶贫主要包括推广农业技术,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条件,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开展科技扶贫,发展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我国行业扶贫主要包括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综合来看,行业扶贫的确内容丰富,此处主要从以下行业扶贫的领域来阐述市场主体参与行业扶贫的潜力。
1. 市场主体推动发展特色产业
发展特色产业,应该围绕发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来展开,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虽然特色产业需要发展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但是市场主体的参与仍然很重要。市场在特色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充分发挥其资源调动的灵活性,推动特色产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例如,四川省电力公司参与的产业扶贫就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15年7月29日,四川省电力公司精准实施了“马边高石头村”定点扶贫行动。以扶贫规划为龙头,以产业帮扶为支撑,结合定点扶贫乐山马边县高石头村具体情况,投入840万元,开展“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爱心扶贫”三位一体的“造血式”扶贫。这次扶贫计划以种植业、养殖业为突破口,采取“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帮助高石头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扶持养殖蛋鸡为例,每只鸡1年产蛋期为10个月,按每月每只鸡产18枚蛋、1元/枚的收购价计算,100只鸡按80%成活、投产率计算,一个月能产生收入1440元,一年能挣到1.44万元,养殖周期结束后,将淘汰蛋鸡以45元/只销售处理,每户收益3600元左右,养殖户每年可获得收入近2万元。然而,为了让高石头村贫困户能真真正正实现脱贫致富,脱贫后不再返贫,四川省电力公司还在高石头村开展了一系列产业计划,为长效脱贫延续动力。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四川省电力公司还计划以农村合作社的方式,让村民以出租土地等方式解决贫困问题。戴璐岭:《四川电力产业扶贫发展特色产业为长效脱贫延续动力》,四川新闻网,2015年8月12日。
发展特色产业可以体现在农、林、牧、渔等多个产业上,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能够发挥其扶贫开发的优势。《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加强农、林、牧、渔等产业的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当然,发展特色产业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政府、农户和市场的高度参与,更需要周密的计划和不懈的坚持,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成效,但是成功是不可复制的,各个贫困地区都应该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才能实现真正的脱贫致富,市场主体则需要更加精准地找到切入点参与其中。
2. 市场主体增添科技扶贫动力
科技扶贫的宗旨是,应用先进且适用的科学技术改革贫困地区封闭的小农经济模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其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在科技扶贫中的多重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先进的科学技术离不开国家的投入,但是适用度却需要市场的选择。科学技术是发展其他产业的基础,可以吸引更多的市场资源。科技型企业的参与可以提高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关联产业的进入。
市场主体参与科技扶贫的潜力很大,总体来说,应该遵循以下几点:第一,依靠科技扶贫,不断发展产业经济;第二,依靠科技带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第三,依靠科技培训,不断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第四,加强科技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当然,还需要市场主体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双赢。
3. 市场主体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就要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市场的需求,更离不开市场的参与。首先,各项工程的实施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其次,物流配送需要企业提供服务;最后,电视、电话和互联网工程都是当今市场参与的重要渠道。
市场主体不仅是完善基础设施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例如,电视、电话和互联网的介入,可以使市场主体通过发展相关产业来增加农民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渠道,带动了远程教育和远程就业。
总之,完善基础设施是扶贫开发的基础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市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并能带动后续产业,将彻底实现“造血式”扶贫。
4. 市场主体助推教育文化多元
2015年4月1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指出,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习近平“扶贫观”:扶贫先要扶志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4月2日。2015年9月9日,习近平同志在给“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全体参训教师的回信中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贫困地区,我们必须补上这个短板。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习近平给“国培计划”教师回信:扶贫必扶智》,新华网,2015年9月10日。
目前,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市场主体参与较少。正是因为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高,才更具有发展空间。对于贫困地区而言,教育不仅仅有基础教育的需求,还有终身教育的需求;不仅有应试单一教育的需求,还有生存多元教育的需求。因此,不仅需要政府投入建设公立学校,还需要在政府支持下发展多元教育文化产业。在发达的城市地区,人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获取知识和经验,而在闭塞的农村地区同样有受教育的需求,但是路径却少了很多,这就需要政府“搭台”,市场主体“唱戏”。
另外,在一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一些习俗和特色文化在当地是司空见惯的,但是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却是稀缺资源,如何将这些稀缺资源变成农民增收的渠道,市场主体是最好的助推器,因为只有市场才能把握不同受众的需求,做到精准推送,实现市场价值。
5. 市场主体催生新型能源开发
新型能源的开发是当今时代的热点,对于贫困地区也不例外,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是实现扶贫开发的重要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市场主体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今,一些新能源企业正在迅猛发展,如果这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特定资源,实现生态能源的建设,变废为宝,不仅可以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便利,还可以实现企业的增收。
6. 市场主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切不可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略当地生态。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同时,企业可以主动维护贫困地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生产和结构转型,甚至自我设计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昆明为例,其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过程中,主动实现绿色转型,不仅增加了利润,还达到了带动村民致富的目的,同时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昆明市民营企业由受资源市场直接制约的单一发展模式,逐渐向非煤项目和农业项目等多元化发展方向转型,提高了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联盛集团加快了总投资100亿元的联盛农业生态文化园区9个分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大了种养项目投资比例。汇丰兴业集团加快了总投资1亿元的昌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提质增效工程;凌志集团、大庄集团、森泽煤铝公司分别投资2亿元、1.1亿元、5000万元高标准打造的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正在快速推进;鑫飞集团、宏盛集团、东辉集团,以及双柳、贺西煤矿分别承担的生态农业园区、红枣工贸园区、桑蚕园区等项目已全面铺开,这些农业园区的上马和开工,为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了强大活力。更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维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又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村民的拥护,为企业和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总之,在行业扶贫中,市场主体可以充分参与,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就当下的情况而言,市场主体参与行业扶贫还有很大的潜力。
(三) 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扶贫的潜力
认识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扶贫的潜力,对于充分挖掘市场资源、调动市场主体推进扶贫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提出,我国社会扶贫形式主要包括定点扶贫、东部发达省市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开展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各类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我国社会扶贫形式主要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企业扶贫和社会组织扶贫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尽管社会扶贫的内容复杂多样,但从以上方面看来,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尤其是企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本身就是社会扶贫的一种形式,在新形势下其必然具有巨大的潜力。
1. 市场主体推动定点扶贫的资源调动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由此可见,定点扶贫同样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换句话讲,市场主体在定点扶贫中具有巨大的潜力。市场主体因其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在定点扶贫中,可以提供各种资源支持。首先,市场主体可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输出;其次,市场主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促进当地生产;最后,市场主体可以调动贫困农户生产的积极性。总之,市场主体的参与可以让人、物、资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市场主体也有失灵的时候,因此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过程中,政府应该起到保障的作用。
2. 市场主体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载体
我国东部地区发展迅速,现代化程度高,而西部地区受到自然环境和资源的限制,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国家正在规划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求东西部地区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发挥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并积极推进东中部地区支援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对口帮扶的制度和措施。
虽然东西部地区的干部交流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方针、政策、经验,但是东西部市场的对接也很重要。东部地区有发达的现代产业,而西部地区则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东西部的发展不是西部模仿东部,更不是照搬东部模式,而是东西部实现资源和市场互补的过程。例如:引进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地区开发产业,促进西部就业;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输出健康食品、特色农产品等。虽然东西部存在地域上的距离,但是随着我国现代交通和通信产业的发展,东西部的合作将变得越来越便利。一旦西部贫困问题解决了,东部地区的人口过度集中、资源紧张的局面也会随之得到缓解。
3. 市场主体引领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应该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企业为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扶贫开发中的责任被明确指出。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例子很多,在教育行业,许多企业都参与了希望工程和贫困助学活动,充分展现了其社会责任。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我国庞大数量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都是通过在企业工作获取收入的。除此之外,一些坐落在贫困地区本土的企业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甚至是学习技能的机会。在参与扶贫的企业中,社会企业效果最为突出,因为社会责任被作为企业的理念可以充分体现。
综上,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中的企业在扶贫开发中可以从多个方面发挥作用,在促进扶贫开发方面有重大潜力。
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趋向
(一)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具有广阔的前景和空间,具有巨大的潜力。之所以这样讲,除了以上的分析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近几年,我国中央层面出台了若干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或条款,这不仅体现出中央层面对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作用的认识转变,也表现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新趋向。
1. 加快市场主体创新,推动贫困村农业现代化
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一般农村地区如何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出了若干意见。实际上,从中分析得出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作为贫困地区加快市场主体创新、推动贫困村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支撑,将其用好、用到位将大有裨益。
一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
四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五是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的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 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升扶贫水平
2014年,中央政府开始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计划,农业部进行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2015年8月,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了“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理念,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在其指出的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重点中特别指出,要在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涉及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支撑。
一是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信等的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到2020年,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二是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其一,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其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专业服务机构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其三,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以拓宽扶贫渠道
2015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对一般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意见。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深度参与扶贫开发,可使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撑政策。
一是给予财政扶持。扶持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开展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等,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支农项目对接,将合作社纳入支持范围或明确要求许多项目向合作社倾斜,推动建立健全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为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给予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减免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建议,财政部将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查研究,在操作可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认真吸收借鉴。
三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融资环境。重视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建设大棚等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规范地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四是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继续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4.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影响金融机构发挥潜力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从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确定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十项重点工作。具体包括: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障工作。
二是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要求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方面,紧扣2013年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有效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促融资,做实、做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工作。同时,要求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1. 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1) 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根据国有企业的固有优势,结合相关实践经验,这里提出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三条路径。详述如下。
第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高标准建设生态家园。大型国有企业业务覆盖面广,社会地位高,高素质人才充沛,因此,在合理规划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①合理配置,科学规划,一些规划建设业务较强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优势,调用专家根据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是后续扶贫开发的基石,只有基础设施建设齐全,才能引进更多的资源,为发展其他的产业提供更多的机会。②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家园,在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可以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展开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和生态设计,为建设生态家园提供可靠的基础,在不改变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情况下实现脱贫致富。
第二,以企业集团为平台,发展现代农业。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创新和改良贫困地区当地的种植、养殖品种和结构,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种养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发展现代和生态农业。①种植业:价格保护,产业提升。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从两个方面促进贫困地区种植业的发展:一是对贫困农村现有的种植品种进行保护价收购;二是引进优良品种提升原有产业。同时,可以在贫困地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引导居民少施化肥直至不施化肥,只用有机肥。另外,可以采用适度规模化和农作物轮作的种植方式,防止土地板结及病虫害蔓延。这种现代农业不仅保护了生态,还增加了村民收入。②养殖业:技术指导,市场拓展。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对当地居民饲养的牲畜进行统一收购,在贫困地区相应设施建设完备之后,再向农户统一发放牲畜幼崽并进行技术指导的方式进行养殖扶持。与此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部分养殖能手饲养附加值较高的品种。在销售环节,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固有的市场占有份额进行市场推广。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们不仅得到了技术的指导,也不用担心销路问题。
第三,大力扶持合作经济,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国有企业可以为贫困地区人民提供产业发展顾问,以其为龙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①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国有企业可以引导当地居民共同参与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形式,提高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多主体“多赢”的局面。以华润集团的百色华润希望小镇为例,2009年1月19日,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大会,每股本金100元,小镇片区农户踊跃入社,入社农民达424人,户入社率达85%以上,自筹本金近20万元。华润慈善基金也是合作社的法人社员之一,合作社理事由入社农民民主推选的代表担任。在理事会的民主决策下,合作社组织入社农户统一采购农资,指导农户进行科学种植和养殖,统一为入社农户的农产品注册了“澄碧湖”牌商标,对小西红柿、西瓜、生猪等农产品进行统购统销。另外,在产业跨越性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育苗厂、孵化厂、生活及农资超市,以及生态养猪场也由合作社与华润万家、五丰行合资合作经营。2010年年初,小镇启动土地流转项目,由华润集团投资250万元将96户农户的120亩水田以土地流转入股的形式建成。折股计算方式为每亩28股,每股100元,每亩股金为2800元,农户可以获得每年每亩2800元的固定红利和一定比例的浮动红利。流转水田主要用来种植西红柿、珍珠苦瓜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林地主要用来发展林下养鸡,并通过合作社与华润集团旗下的华润万家超市实行“农超对接”销售模式,由华润集团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全部收购并销往深圳、香港等地的华润万家超市。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项目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农户收入由种养殖单一收益向土地租赁收益、股权收益加分红、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资性收入等复合收益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华润希望小镇官网:http://crcf.crc.com.cn/crhv/crhv/baise/cybf/。②以合作社为依托,重塑农村组织。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领建立经济自主组织和经济互助组织的方式,促进农村组织的重塑。国有企业促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合作社一定比例的利润被用于当地集体提留的公共积累,这样就可以为当地行使行政及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这种组织架构可以突破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管理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困局,从而重新塑造出一种新型的农村组织管理架构,有利于扶贫开发的推动。
2) 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民营企业则是这类市场的重要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但是,民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以吕梁市柳林县为例,截至2013年6月,全县仅8家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不仅如此,其参与路径也不太明晰。王宁:《民企回报社会典型示范引领争当全省产业扶贫集中连片开发的排头兵》,山西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座谈会交流材料,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2013年6月10日。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不像国有企业那样可以充分调用各种资源,因此,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要结合产业和地域两个方面的优势来寻求突破。一方面,不同的产业需要的员工不同;另一方面,同一家企业不同的部门需要的员工也有差异。对于那些对学历要求不高的产业,可以选择通过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方式参与扶贫。除了提供就业这一渠道之外,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创业的渠道来进行扶贫。在“互联网+”的时代,农村地区“互联网+”的重要模式——电子商务在参与提供创业平台式扶贫开发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案例。2014年以来,国家推出了系列电子商务进农村计划。2014年11月,世界互联网大会前夕,李克强同志考察了义乌青岩刘村,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民营企业与网络资源相结合的扶贫开发,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路径展开。
(1) “电子商务进农村”模式。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较为迅速,阿里巴巴启动了“千县万村”计划,苏宁提出了乡村服务站计划,将在5年内建成1万家乡村服务站,京东将完成10万村民代理的京东帮服务店。《阿里研究院发布〈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中国青年网,2014年12月23日。农村电子商务为农民带来收入的最典型的例子来源于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阿里巴巴的“淘宝村”成为很多农民增收和致富的重要途径。根据阿里研究院的定义,淘宝村是指那些大量网商聚集的村落,它们以淘宝为交易平台,以淘宝电商生态系统为依托,形成规模和协同效应的网络商业群聚现象。淘宝村的认定标准包括:交易场所在农村地区且以行政村为单元、年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村内活跃的网店数量达到100家或当地家庭户数的10%以上。根据阿里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已经发展各种类型的“淘宝村”212个,遍及福建、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山东、四川、天津、浙江等省市。虽然淘宝村发源于东部,但是现在已经进入了四川、湖北和河南等中西部地区,甚至有向贫困地区蔓延的趋势。全国淘宝村的活跃卖家有7万家,根据阿里研究院的预计,它们所带来的直接就业人口达28万人以上。而阿里巴巴也正在规划从淘宝村到淘宝镇的扩张,如果形成规模化的淘宝镇,带动的就业人口将会翻几番。陈亮、盛振中、张文涛、蒋正伟:《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4)》,阿里研究院,http://i.aliresearch.com/img/20141223/20141223163126.pdf。
(2) “互联网+当地资源”模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对我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典型描述。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却可以赋予古老俗语以新的意义。在一些贫困村庄,一些常见的作物或者资源在当地并没有体现出其真正的价值,这些东西一旦投入市场,就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能够提供销售渠道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增收的渠道。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很多实物的交易都可以通过远程交易来实现。
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企业从开发市场的角度,既可以为农民增收,又可以提供创业平台。2014年8月,英国《卫报》采访报道了中国闽南地区一个普通的小山村——福建省龙岩市小池镇培斜村,通过对当地特产进行加工销售而脱贫致富的故事。这个小山村之所以能声名鹊起,缘于它入围了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全国20个淘宝村之一。培斜村有2000多亩竹林和1500多亩茶园,是闽西远近闻名的“竹茶之乡”。20世纪90年代初,培斜村还是省级贫困村,1993年起村里开始加工竹席,终于实现了脱贫致富。村里的竹席厂最多的时候曾经达到100家左右,几乎家家户户都开厂。但是,随着人工费用的上涨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加上传统销售模式利润有限,进入2000年以后,村里的竹席厂数量开始减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培斜村再一次抓住机会实现了竹席产业的第二次腾飞。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平台和销售渠道,削减了销售的中间渠道,竹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获得了实惠,颠覆了村里原有的竹席工厂的商业模式。在培斜村,村民依靠漫山遍野的竹林和自己的双手实现了脱贫,而互联网则是将劳动成果变成财富的最佳渠道。从培斜村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贫困地区的资源如果得到充分的开发,并借助现代网络科技及企业的力量投放市场,将会获得可观的收益。
2. 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应该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从扶贫的金融需求来看,我国贫困农村地区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然而,由于农业经营的收益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存在周期长、风险大、盈利低等特点,因此,一些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将贷款投向贫困农村,使得农业的贷款需求无法通过市场运行来满足,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甚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有效的金融扶贫措施将是新时期扶贫的重要力量,对此,我们应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健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贫困地区的激励机制,为农户脱贫提供金融支持。创新扶贫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创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杠杆关键在于创新。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创新就是以新理念、新方式、新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金融杠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经济实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首先,着力于顶层设计,构建“虚实并进”的经济结构体系。其次,着力于市场开拓,构建“权债共举”的多元融资格局。最后,着力于要素保障,构建“上下联动”的金融服务网络。
2) 促进微型金融项目进村
在推进微型金融项目进村的过程中,需要适度降低市场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以小贷公司、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微型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不断扩大规模。除了这些传统的金融机构之外,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金融项目进村也是热点,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试水”农村金融领域。
3) 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增加贫困地区农民的投保率。多数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发生农业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因为贫困,所以投保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基于这样的现实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于提高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越来越快,在农村地区成为一种重要的农村增收手段。在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纳入了扶贫开发的方法体系。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13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林、牧、渔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当前中国农村特别是贫困村的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缺失,公共积累不足”的问题。发展壮大当地的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的同时,逐步实现公共积累的同步增长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扶持资金难以到位;第二,发展水平不一,示范带动作用较为有限;第三,成立动机不纯,各主体之间合作意识不强;第四,技术人员缺乏,科技含量较低。基于上述问题,如果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运用这一模式,除了需要从政策上按照2015年8月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进行调整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彭月秀、王晓峰:《宜章五岭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建议》。
其一,加强宣传,成立合法合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相关部门进村入户,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科技特派员下乡、召开座谈会,帮助农户、合作社和社员解决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达到相关部门了解、经办服务机构掌握、农民群众熟悉的目的。
其二,重视引导,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地把农民联合起来,把那些分散经营、小规模的农户,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生产、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销售的原则组织起来,实现产销联合,做好、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三,强化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在经营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机制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事务决策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利益分配上,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和份额,建立利益分层关联机制。
其四,给予优惠,建立整套财政税收金融支持体系。一是给予财政扶持,二是给予税收优惠,三是改善融资环境。
4. 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路径
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是一种扶贫开发的新思路,这种模式不仅强调运用当地的资源优势,而且强调是当地人自主发展,例如,产业大户的发展和家庭农场的发展。
1) 产业大户参与扶贫开发
产业大户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与普通农户相比,产业大户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他们懂经营、善管理,具有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竞争优势,是调整产业结构、开展高效农业的“领头羊”和示范户。袁必详:《抓好产业大户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赤水市发展产业大户的调查》,《农村经济与技术》,2002年第10期。
产业大户作为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群体,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能够有效地加快农业现代化资本积累的过程;其次,它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率和科技素质。而对于贫困农村地区而言,产业大户的意义则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促进就业的方式促进扶贫。如上文所述,产业大户采用雇工的方式展开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居民的就业。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受雇用的当地居民在工作期间可以学习到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提升自身能力。第二,以好的脱贫效果产生榜样作用。产业大户虽然和企业一样,都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带来的效应却是不同的。产业大户与当地居民具有相似的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因此,产业大户的脱贫致富经历在当地可以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成为当地居民努力的目标。从这一点上来说,产业大户不仅做到了物质上的扶贫,更有精神上的扶贫效用。
2) 家庭农场参与扶贫开发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产业大户(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2014年2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这次针对家庭农场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措施是保障家庭农场顺利推行的根本。具体的扶持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政直补,积极牵线搭桥,千方百计协调各金融机构和涉农保险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帮助家庭农场拓宽信贷渠道;第二,税收减免,创新担保方式,优惠贷款利率,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扶持家庭农场自主创业;第三,保险支撑,积极为家庭农场拓展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赔付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第四,用地扶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用地入股和抵押,以及农村不动产或农产品抵押贷款等路径。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
家庭农场在扶贫开发方面,非常明显地体现出了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灵活性,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虽然我国目前的家庭农场发展机制仍然有待完善,但是从扶贫开发的角度来看,发展家庭农场不失为一种新的突破口。
(三)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挑战
虽然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并且在未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也存在一些弊端。
1. 精准扶贫与市场主体的利益难以契合
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均有大幅度提高,而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收入的基尼系数还是很高,2014年年底是0.469。基尼系数和减贫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基尼系数越大,增长对于减贫的带动作用就越小。要关注减贫工作,就要强调扶贫开发的精准性。现在更多的是强调到村到户、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对瞄准的更高要求。精准扶贫涉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但是做到这些并不容易,毕竟企业的发展需要考虑到企业发展和企业盈利两个方面,因此企业扶贫的覆盖地域不会局限于某一个村落或者某一个农户,这样就很难与精准扶贫相契合。
2. 持久扶贫与市场主体的短效难以契合
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2014年10月17日,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他强调,我国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并于2014年第一个扶贫日之际表彰了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部署了社会扶贫工作,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继续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同志做出批示,强调当前扶贫已进入新的攻坚期,应注重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贫困地区自身奋斗相结合,努力啃下扶贫攻坚的“硬骨头”。《习近平:全党全社会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新华网,2014年10月17日。由此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视,也说明扶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正如国务院扶贫办前主任范小建所说,把这一天定为“扶贫日”,在每年的这一天举办一系列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扩大宣传,加深人们对扶贫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更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李丁丁、陈景收:《企业参与扶贫需政策支持》,《南方农村报》,2015年3月14日。
但是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它们希望在短期内能看到效果,长期坚持并不容易。以企业为例,一方面,居民参与就业可以推动企业发展,但是企业发展难免需要向外扩张业务,考虑到业务的长远发展,甚至可能会选择搬迁或者转移产业重心;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长期不发展,就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就无法实现长远扶贫的目的。因此,二者就是一个悖论。对于企业参与扶贫,贫困地区不能过分依赖于个别企业,需要结合当地的需求和资源引进适当数量的企业。
3. 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难以落实
市场主体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以企业为例,虽然企业具有社会责任,但是社会责任并不仅仅体现在扶贫开发一个方面。扶贫开发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且见效不迅速的工作,因此企业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方式展示其社会责任。
企业选择参与扶贫开发也存在失败的风险,一旦失败,企业将会遭受巨大损失。本来打算尽一份社会责任,最终不但没有成功,反而遭受损失,考虑到这种风险,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能性就会变小;而且,企业进入贫困地区也不利于吸引推动企业发展的杰出人才。因此,没有相应的保障或者激励措施,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将难以激发。
与此同时,我们不仅需要有政策,还需要保障政策的落实。例如,尽管《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但是这些支持政策在地方执行起来往往困难重重,这就需要从中央层面有垂直系统的督查,建立长效和常态机制,保证市场主体能充分发挥其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