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到户政策效应分析(统稿)3.1

    报告名称:扶贫到户政策效应分析

     ——基于全国13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民的调查与研究

    报告撰写者:张利明、丁  欢、何泳龙

    赵  佩、张秋洁、许馨月

    报告组织者:邓大才 教授

    课题负责人:徐  勇 教授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资助: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中国农村数据库”项目

    扶贫为何难以到户

    ——基于全国13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民的调查与研究

    (内容摘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报告要点】目前的扶贫到户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但是尚难实现脱贫致富的成效。扶贫到户政策在内容、方式和机制层面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扶贫活动的参与率低,生产性、贷款性和发展性扶贫项目的惠及率低,导致扶贫政策难以真正入户;扶贫资助和贷款项目无法满足农户需求,使得扶贫政策的作用难以获得认可;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致使扶贫方式难以实现农民参与。鉴于此,需要从构建扶贫到户政策的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农户计划将外部的扶贫工作与内部的贫困农户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扶贫工作的内在机制和扶贫对象的内在动力。

    扶贫到户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提高扶贫工作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战略选择,对于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扶贫到户政策的实施成效如何,是否满足贫困农户需要,面临哪些困境,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调研平台,对全国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民进行了调查与研究。调查发现,目前的扶贫到户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但是尚难真正达到脱贫致富的成效。具体而言,扶贫活动的参与率低,生产性项目推广度低,贷款性项目惠及率低,发展性项目覆盖面小,导致扶贫政策难以真正入户;扶贫资助尚难达到期望,贷款无法适应需要,作用难以获得认可,使得扶贫内容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致使扶贫方式难以实现农民参与。鉴于此,需要从构建扶贫到户政策的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农户计划将外部的扶贫工作与内部的贫困农户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扶贫工作的内在机制和扶贫对象的内在动力。

    一、扶贫政策难以真正入户

    (一)扶贫活动参与率低

    从扶贫活动的参与情况来看,1692位受访农民中,有1018位表示没有参加过扶贫活动,占比60.17%;39.83%的农民反映参加过扶贫活动,所占比重不足四成。可以看到,目前推行的扶贫活动只是在少部分贫困村的农民身上得到落实,国家或地方实行的扶贫活动虽然可能“进了村”,但并未真正“入了户”,其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具体到不同类型农户而言,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表示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47.20%;非建档立卡的农户参加过的比重为38.18%,两者相差9.0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虽然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活动的参与度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户,但是其参与率也不足五成。扶贫到户政策的重点和关键在于扶持贫困农户,使其能够脱贫致富,但仍有超过一半的贫困农户没有参加到扶贫活动中来,无法享受到扶贫政策,这就使得扶贫成效大打折扣。

    (二)生产性项目推广度低

    生产性扶贫项目旨在提高贫困人口的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其利用现代农业科技的水平,它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其实施效果来看,1702个有效样本中,9.43%的受访农民表示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没有接受过的比重为90.66%。由此可见,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农民不足一成。

    具体到不同职业而言,受访农民中,农村管理者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达到22.86%;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次之,占比为13.51%;务农农民的接受率最低,为8.37%;务工者和乡村教师接受培训的比率分别为13.17%和13.33%。可见,与其他职业的农民相比,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务农农民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率却最低。目前的生产性扶贫项目不仅推广度低,而且缺乏针对性。

    (三)贷款性项目惠及率低

    资金短缺是制约贫困农户发展的一大瓶颈,贷款性项目作为扶贫到户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解决贫困农民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在1702个有效样本中,88.48%的受访农户表示没有享受或参与扶贫贷款政策,表示“使用过贷款”的农户占比11.52%,所占比重刚过一成。由此可知,现有的扶贫贷款政策惠及面小,农民能够享受到的比率很低。贫困农户由于本身就缺乏资金,偿还经济能力低而难以贷款,导致发展生产没有资金后盾,致使脱贫步伐更加缓慢。

    (四)发展性项目覆盖面小

    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是扶贫到户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而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是这方面的重要举措。在1702个有效样本中,98.30%的农民表示没有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接受过的比率仅为1.70%。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覆盖面非常小,农民极少参与到这一项目中来。

    另一方面,就不同类型农户而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表示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为3.73%,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民的1.24%,前者是后者的3倍多。说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率相对更高。

    二、扶贫内容难以满足农民需求

    (一)资助尚难达到期望

    在1702位受访农户中,表示从扶贫项目中获得过资金资助的有292位,占比17.16%,比重不足两成,可见扶贫资助的惠及面很小。

    进一步考察农民获得的资助金额,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从扶贫项目中累计获得资助额度的平均水平为7421.72元,众数和中位数值均为3000元,其中最小值为50元,最大值为75000元,内部差异性很大。总体而言,农民获得的项目资助金额较少,一半农户获得的资助在3000元以下,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和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从农民角度来看扶贫项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57.02%的受访农户认为“户均扶贫资金少,不能真正实现脱贫”是最大的问题,所占比重接近六成;反映“扶贫项目少”、“政策宣传得少”的占比分别为20.03%和11.99%。可见,大多数农民对目前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满意,难以达到农民的期望。

    (二)贷款无法满足需求

    在190个使用过贷款的农民中,其平均贷款额度为24242.74元,参与贷款农民贷款总额的中位数为20000元,最小额度为100元,最大额度为18万元,贷款金额的内部差异很大。具体而言,贷款总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比重为39.47%,接近四成;贷款总额在1至2万元的比重为26.84%,两者合计占比66.31%,比重接近三分之二。由此可见,扶贫到户的贷款额度总体较低,大部分都在2万元以内,贷款额度小,不仅满足不了农户发展生产的需求,而且容易导致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使政府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愿望落空。

    另一方面,从贷款期限来看,主要为短期贷款,82.29%的农民的贷款期限在1至3年之间,比重超过八成;农民贷款期限为4年、5年及以上的比重分别为6.86%和10.85%。由此可见,当前针对贫困户的贷款优惠政策借贷周期短,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和农业生产的实际。“三农”的实际决定了扶贫项目的期限较长,见效较慢,这就需要较长时期的扶持以促进其发展,而贷款期限短则难以适应其长远发展。

    (三)作用难以获得认可

    在578个有效样本中,21.62%的农民认为扶贫项目的帮助作用“很大”;有179位受访者认为作用“较大”,占比30.97%,两者合计占比52.59%;表示作用“一般”、“较小”和“基本没作用”的比重分别为27.51%、16.09%和3.81%。可以看出,接近一半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持消极态度,说明目前的扶贫项目与农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脱节,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另一方面,在认为扶贫项目的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情况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重均低于非建档立卡的农民,分别低了10.89和8.2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更低。扶贫项目的关键在于扶持贫困农民,而贫困农民对其作用认可度低,表明扶贫到户政策急需完善。

    三、扶贫方式难以实现农民参与

    (一)知情权难以充分保障

    在672位参加过扶贫活动的农民中,表示不知道扶贫项目内容的人数为83位,占比12.35%;反映知道项目内容的占比为87.65%,所占比重接近九成。可见,接近九成的农民知道本村开展的扶贫活动的项目内容,农民的知情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仍有一成多的农民不知道项目内容,由于对扶贫活动的内容缺乏了解,农民就很难有针对性地参与到扶贫开发过程中来,从而可能降低农民的效能感。

    (二)选择权难以真正实现

    585个有效样本中,反映扶贫项目内容是自己选择的农民有184位,占比31.45%;表示项目内容不是自己选择的农民占比68.55%。由此可知,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民无法自主选择扶贫项目的内容,在扶贫工作中,大多数农户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进一步从不同类型农户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表示扶贫项目内容是由自己选择的比重为25.53%,低于非建档立卡农户的33.26%,两者相差8.73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贫到户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虽然其参加扶贫活动的比率相对更高,但是其自主选择内容的比率却更低。

    (三)参与权难以有效发挥

    587个有效样本中,农民表示扶贫项目内容或对象确定前,参与过讨论的有158位,占比26.92%;没有参与过讨论的农民占比73.08%。由此可知,超过七成的农民没有参与过扶贫项目内容的讨论,说明扶贫计划的制订缺乏贫困农民的广泛参与。

    另一方面,从扶贫项目实施方式的讨论来看,在受访的585位农民中,表示参与了相关讨论的农民有118位,占比20.17%,未参与讨论的农民占比79.83%,比重接近八成。同时,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参加讨论的比重为13.57%;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民,参加率为22.12%,后者比前者高出8.55%,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相关讨论的比率更低。

    四、结论与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目前的扶贫到户政策无论是在内容、方式还是在机制层面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使得政策难以发挥预期的成效。鉴于此,需要从构建扶贫到户政策的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农户计划将外部的扶贫工作与内部的贫困农户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扶贫工作的内在机制和扶贫对象的内在动力。

    第一,构建扶贫到户的长效机制。建立起就业扶贫、开发扶贫和保障扶贫并举的扶贫到户新机制,促进扶贫到村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通过项目补助、产业带动、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方式集中用于扶持贫困户,使其真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对扶贫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确保让贫困农户从中优先受益,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

    第二,完善到户扶持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以产业扶持为抓手,通过产业促进区域和农户可持续发展;以规划扶持为前提,科学规划和界定扶持对象,建立贫困农户动态跟踪系统,使扶贫更具针对性;以资金扶持为重点,通过 “以奖代补”的方法,解决贫困户融资难题,同时加大贷款到户的力度,降低小额贷款门坎,在扶贫贷款的使用和贴息上,为贫困户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能力扶持为关键,加大对贫困农户的农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优化扶贫到户方式。逐步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转变。通过开展参与式扶贫,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以贫困村为平台,为贫困农户创造表达意愿的机会,赋予贫困农户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激发他们的参与意愿,发动其参与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过程,从而提高贫困农户自主脱贫、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扶贫到户政策效应分析

    ——基于全国13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民的调查与研究

    (报告正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扶贫到户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提高扶贫工作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战略选择,对于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扶贫到户政策的实施成效如何,是否满足贫困农户需要,面临哪些困境,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调研平台,对全国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民进行了调查与研究。调查发现,目前的扶贫到户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但是尚难真正达到脱贫致富的成效。具体而言,扶贫活动的参与率低,生产性项目推广度低,贷款性项目惠及率低,发展性项目覆盖面小,导致扶贫政策难以真正入户;扶贫资助尚难达到期望,贷款无法适应需要,作用难以获得认可,使得扶贫内容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致使扶贫方式难以实现农民参与。鉴于此,需要从构建扶贫到户政策的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农户计划将外部的扶贫工作与内部的贫困农户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扶贫工作的内在机制和扶贫对象的内在动力。

     

    一、扶贫到户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扶贫到户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1、八成贫困村扶贫工作中有明确的责任领导人。

    考察贫困村庄扶贫到户帮扶责任的落实情况。在68个有效样本村庄中,扶贫工作有明确的责任领导人的村庄有55个,占比80.88%;没有明确的责任领导人的村庄占比19.12%。可以看出,在调查的贫困村庄中,八成在扶贫工作中有明确的责任领导人,说明责任领导的机制普及面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仍有接近两成村庄没有明确的责任领导人,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

     

    表1  贫困村村庄明确责任领导人的情况(单位:个,%)

    明确的责任领导人

    样本

    占比

    55

    80.88

    13

    19.12

    合计

    68

    100.00

     

    2、超过六成的村庄有明确的每户挂扶责任人。

    目前不少地方在扶贫开发中推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调查显示,在68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明确每户挂扶责任人的村庄比重为61.76%;没有明确责任人的占比为38.24%。可见,超过六成的村庄有明确的每户挂扶责任人,这种“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扶贫政策真正入户,提高扶贫政策的扶持效率。

     

    表2  贫困村村庄明确每户挂扶责任人的情况(单位:个,%)

    明确每户挂扶责任人

    样本

    占比

    42

    61.76

    26

    38.24

    合计

    68

    100.00

     

    3、接近七成村庄的扶贫责任人在村公布。

    考察贫困村村庄扶贫责任人的公开情况。调查显示,在68个有效村庄样本中,责任人在村公布的村庄有47个,占比69.12%;另有30.88%的村庄没有公布责任人。可以看出,接近七成的村庄公开了扶贫责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对村庄的扶贫工作进行监督。

     

    表3  贫困村村庄责任人在村公布的情况(单位:个,%)

    责任人在村公布

    样本

    占比

    47

    69.12

    21

    30.88

    合计

    68

    100.00

     

    4、六成村庄的扶贫责任人坚持到户开展帮扶。

    考察村庄扶贫责任人到户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在68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村庄扶贫责任人能够坚持到户开展帮扶的比重为60.29%;没有坚持到户开展帮扶的比重为36.76%。可以看出,六成村庄的扶贫责任人能够坚持到户开展帮扶。

     

    表4  贫困村村庄责任人坚持到户开展帮扶的情况(单位:个,%)

    责任人坚持到户开展帮扶

    样本

    占比

    41

    60.29

    25

    36.76

    合计

    68

    100.00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主要是通过对贫困户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客观真实地反映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形成一个信息相对全面的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数据库,为落实扶贫到户政策打好基础。调查显示,在1691个有效样本中,贫困村农民表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322个,占比19.04%,即二成受访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是的比重为80.96%。

     

    表5  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样本

    占比

    322

    19.04

    1369

    80.96

    合计

    1691

    100.00

     

    2、少数民族农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比重高。

    从不同民族来看,在937位汉族农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16.54%;少数民族受访者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22.21%,比重高于汉族农民。

     

    表6  不同民族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单位:个,%)

    民族分组

    合计

    汉族

    16.54

    83.46

    100(937)

    少数民族

    22.21

    77.79

    100(752)

     

    3、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比重高。

    就不同教育程度而言,文盲程度的农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28.01%,其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小学程度的农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18.80%;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重分别为15.11%、16.07%和16.07%。总体而看,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比重高。

     

    表7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合计

    文盲

    28.01

    71.99

    100(282)

    小学

    18.80

    81.20

    100(782)

    初中

    15.11

    84.89

    100(503)

    高中

    16.07

    83.93

    100(112)

    大专及以上

    16.67

    83.33

    100(12)

     

    4、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比重较高。

    从健康状况来考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健康状况差的农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比重最高,占比24.73%;其次是身体状况很差的农民,占比20.83%;健康状况优和良的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重大致相当,分别占比19.46%和19.01%。总体而言,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重更高。

     

    表8  不同健康状况农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单位:个,%)

    健康状况分组

    合计

    19.46

    80.54

    100(560)

    19.01

    80.99

    100(605)

    14.63

    85.37

    100(294)

    24.73

    75.27

    100(182)

    很差

    20.83

    79.17

    100(48)

     

    (三)农民获得扶贫资助情况

    1、农民获得的资助情况。

    在1702位受访农户中,表示从扶贫项目中获得过资助的有292位,占比17.16%,比重不足两成。通过对这292位农户的调查发现,农民从扶贫项目中累计获得资助额度的平均水平为7421.72元,众数和中位值均为3000元,其中最小值为50元,最大值为75000元,内部差异很大。总体而言,农民获得的项目资助金额较低,一半农户获得的资助在3000元以下。

     

    表9  贫困村农民从扶贫项目中累计获得资助状况(单位:个,元)

    有效样本

    均值

    中位数

    众数

    最小值

    最大值

    293

    8352.02

    3000

    3000

    50

    75000

     

    2、农民从公共性扶贫项目中获得的报酬情况。

    在63个有效样本的调查中了解到,贫困村农民从公共性扶贫项目中获得的报酬的平均水平为4125.08,中位值和众数均为2000元,其中最小值为180元,最大值为3万元。可以看出,一半农民从公共性扶贫项目中获得的报酬在2000元以下。

     

    表10  贫困村农民从公共性扶贫项目中获得的报酬(单位:个,元)

    有效样本

    均值

    中值

    众数

    最小值

    最大值

    63

    4125.08

    2000.00

    2000

    180

    30000

     

    二、扶贫到户政策中的农民参与情况

      目前的扶贫方式逐步向参与式扶贫转变。在参与式扶贫过程中,政府通过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以贫困村为平台,为贫困农户创造表达意愿的机会,赋予贫困农户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激发他们的参与意愿,发动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过程,从而提高贫困农户自主脱贫、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公众参与扶贫的机制,使农民能介入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过程,本部分将重点考察扶贫到户政策中的农民参与情况,以了解农民在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农民参与扶贫活动的情况

      1、不足四成的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

      考察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1692位受访农民中,有1018位表示没有参加过扶贫活动,占比60.17%;39.83%的农民反映参加过扶贫活动,所占比重不足四成。由此可见,目前推行的扶贫活动只是在少部分的农民身上得到落实,国家或地方实行的扶贫活动虽然可能“进了村”,但并未真正“入了户”,其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表11  农民是否参加过某项扶贫活动(单位:个,%)

    参加扶贫活动

    样本

    占比

    1018

    60.17

    674

    39.83

    合计

    1692

    100.00

     

    2、年轻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相对更高。

    就不同年龄的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来看,参与扶贫活动的农民比重,随着年龄的增长,大致呈下降趋势。其中30岁以下的农民有47.70%参加了专项扶贫活动,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30至39岁的农民所占比重较高,为44.80%,40至49岁以及60岁以上的农民比重大致相当,占比依次为41.30%和39.80%,50至59岁的农民所占比重最低,只有33.80%,可见,相比于年长农民,年轻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相对更高。

     

    表12  不同年龄的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年龄分组

    合计

    30岁以下

    52.30

    47.70

    100(259)

    30至39岁

    55.20

    44.80

    100(516)

    40至49岁

    58.70

    41.30

    100(427)

    50至59岁

    66.20

    33.80

    100(402)

    60岁及以上

    60.20

    39.80

    100(1690)

     

    3、少数民族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更高。

    通过对不同民族的调查得知,在汉族农民中,参加过扶贫活动的人占比为31.94%;在少数民族农民中,参加过扶贫活动的人占比49.47%。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高于汉族农民。

     

    表13  不同民族的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民族分组

    合计

    汉族

    68.06

    31.94

    100(936)

    少数民族

    50.53

    49.47

    100(754)

     

    4、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扶贫活动的参与度更高。

    教育水平不同的农民,其扶贫活动的参与度也不一样。如表14显示,文盲农民表示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最低,占比37.3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反映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66.67%,明显高于其他教育水平的农民;初中和高中学历农民的参与度大致相当,分别占比41.63%和40%。由此可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扶贫活动的参与度相对较高。

     

    表14  不同教育水平的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

    合计

    文盲

    62.63

    37.37

    100(281)

    小学

    60.87

    39.13

    100(782)

    初中

    58.37

    41.63

    100(502)

    高中

    60.00

    40.00

    100(115)

    大专及以上

    33.33

    66.67

    100(12)

     

    5、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扶贫活动的参与度低。

    在1690个有效样本中,务农者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39.77%,务工者参与扶贫活动的占比为44.31%,教师和农村管理者对于扶贫活动的参与度占比分别为46.67%和44.12%,而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的参与率为16.62%,其占比最低。由此可知,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参与扶贫活动的比重相对较低。

     

    表15  不同职业的农民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职业分组

    合计

    务农

    60.23

    39.77

    100(1413)

    务工

    55.69

    44.31

    100(167)

    教师

    53.33

    46.67

    100(15)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83.78

    16.22

    100(37)

    农村管理者

    55.88

    44.12

    100(34)

    其他

    58.33

    41.67

    100(24)

     

    6、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更高。

    如下表所示,作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表示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47.20%;非建档立卡农户参加的比重为38.18%,两者相差9.0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虽然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活动的参与度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户,但是其参与率也不足五成。扶贫活动的重点在于扶持贫困农户,为其提供政策扶持,但仍有超过一半的贫困户没有参加过扶贫活动,可见扶贫活动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表16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合计

    52.80

    47.20

    100(322)

    61.82

    38.18

    100(1362)

     

    (二)2012年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

    1、2012年参加过扶贫活动的农民不足四成。

    对2012年农民参与扶贫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察,在1690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没有参加过某项扶贫活动的人数为1090个,占比为64.50%;参加过扶贫活动的人数为600个,占有效样本的35.50%。总体来看,2012年贫困村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较低,不足四成。

      表17  农民2012年是否参加过某项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2012年参加扶贫活动

    样本

    占比

    1090

    64.50

    600

    35.50

    合计

    1690

    100.00

     

    2、年龄越大的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越低。

    在2012年间,不同年龄农民参与扶贫活动的占比如表8所示。30岁以下的农民中,43.02%的参与过扶贫活动,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30至39岁年龄段的农民参加率为39.85%;60岁以上农民的参加率最低,为28.11%,不足三成;40至49岁、50至59岁的农民的参与率分别为37.48%和35.45%。可以看出,随着年龄的增大,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不断下降,年纪越大的农民的参与度越低。

     

    表18  不同年龄农民2012年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年龄分组

    合计

    30岁以下

    56.98

    43.02

    100(86)

    30至39岁

    60.15

    39.85

    100(261)

    40至49岁

    62.52

    37.48

    100(515)

    50至59岁

    64.55

    35.45

    100(426)

    60岁以上

    71.89

    28.11

    100(402)

     

    3、少数民族农民2012年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更高。

    在2012年不同民族农民是否参加过扶贫活动的调查中,汉族农民中参加过的比重为30.51%,少数民族农民参加过的占比为41.51%,高于汉族农民1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农民在2012年间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明显高于汉族农民。

     

    1

    4、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扶贫活动的参与率更高。

    在2012年间,不同教育水平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如表10所示,文盲农民中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34.16%;小学学历的农民参加率为34.19%,其所占比重和文盲农民基本相当;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农民参与扶贫活动的比重分别为37.33%和36.52%,两者大致相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的参与率达到66.67%。总体上看,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比重相对更高。

     

    表20  不同教育水平农民2012年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合计

    文盲

    65.84

    34.16

    100(281)

    小学

    65.81

    34.19

    100(781)

    初中

    62.67

    37.33

    100(501)

    高中

    63.48

    36.52

    100(115)

    大专及以上

    33.33

    66.67

    100(12)

     

    5、乡村教师、农村管理者参与扶贫活动的比率较高。

    考察2012年间不同职业农民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样本中,务农和务工农民的参与率分别为35.79%和34.13%;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参加的比率为16.22%,其所占比重明显低于其他职业农民;教师、农村管理者参与扶贫活动的比率分别为46.67%和44.12%,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由此可见,与其他职业的农民相比,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扶贫活动的参与率明显较低,同时务农者和务工者的参与度也较低。

     

    表21  不同职业农民2012年参加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职业分组

    合计

    务农

    64.21

    35.79

    100(1411)

    务工!"ƞϷ＀耀教师Ϸ老教师!Ϸ耂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耀其他Ϸ老其他!Ϸ老其他 Ϸ＀

    65.87

    34.13

    100(167)

    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

    53.33

    46.67

    100(15)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83.78

    16.22

    100(37)

    农村管理者

    55.88

    44.12

    100(34)

    其他

    58.33

    41.67

    100(24)

     

    6、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更高。

    如下表所示,作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2年表示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比重为43.30%;非建档立卡农户参加的比重为33.73%,低于建立档案的贫困户9.57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活动的参与度高于非建档立卡的农户。

     

    表22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2012年参加过扶贫活动的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合计

    56.70

    43.30

    100(321)

    66.27

    33.73

    100(1361)

     

    (三)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情况

    1、参加扶贫活动的农民中接近九成的农民知道扶贫项目内容。

    考察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在672个参加过扶贫活动的农民中,表示不知道扶贫项目内容的人数为83个,占比12.35%;知道项目内容的有589个,占比为87.65%,比重接近九成。由此可知,大部分农民知道本村开展的扶贫活动的项目内容。

     

    表23  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项目内容知晓情况

    样本

    占比

    不知道

    83

    12.35

    知道

    589

    87.65

    合计

    672

    100.00

     

    2、不同年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无显著差异。

    从不同年龄来看,30至39岁年龄段的农民知道扶贫项目内容的比重最高,占比92.24%,40至49岁、50至59岁年龄段农民的知晓度大致相当;30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民知道扶贫项目内容的比重最低。总体而言,不同年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没有明显差异。

     

    表24  不同年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年龄分组

    不知道

    知道

    合计

    30岁以下

    17.07

    82.93

    100(41)

    30至39岁

    7.76

    92.24

    100(116)

    40至49岁

    12.74

    87.26

    100(212)

    50至59岁

    12.12

    87.88

    100(165)

    60岁以上

    14.71

    85.29

    100(136)

     

    3、汉族农民和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大致相当。

    就不同民族而言,在670个有效样本中,汉族农民知道扶贫活动项目内容的占比为87.21%;少数民族受访农民中,表示知道专项扶贫活动项目内容的占比为87.94%。由此可知,汉族农民和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大致相当。

     

    表25  不同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2

    4、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越高。

    不同教育程度农民对扶贫活动内容的知晓度不同。总体而言,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民对于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程度呈上升趋势。小学学历农民知道扶贫项目内容的比重最低,占比85.57%;文盲和初中学历农民的知晓度大致相当;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的知晓度达到100%。总体而言,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贫困地区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呈上升趋势,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越了解扶贫项目内容。

     

     

    表26  不同教育水平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不知道

    知道

    合计

    文盲

    11.43

    88.57

    100(105)

    小学

    14.43

    85.57

    100(305)

    初中

    11.54

    88.46

    100(208)

    高中

    6.52

    93.48

    100(46)

    大专及以上

    0.00

    100.00

    100(8)

     

    5、务农者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低。

    在672个有效样本中,务农者知道扶贫活动内容的占比为86.61%,所占比重最低;务工者知道扶贫活动内容的占比为90.54%;农村管理者的知晓度为93.33%,教师、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职业者知道扶贫活动内容的占比都为100%。由此可知,务农者知道扶贫活动内容的比重低于其他职业的农民。

     

    表27  不同职业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职业分组

    不知道

    知道

    合计

    务农

    13.39

    86.61

    100(560)

    务工!"ƞϷ＀耀教师Ϸ老教师!Ϸ耂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耀其他Ϸ老其他!Ϸ老其他 Ϸ＀

    9.46

    90.54

    100(74)

    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

    0.00

    100.00

    100(7)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0

    100.00

    100(6)

    农村管理者

    6.67

    93.33

    100(15)

    其他

    0

    100.00

    100(10)

     

    6、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高。

    如下表所示,作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表示知道扶贫活动项目内容的比重为93.38%;非建档立卡农户知道的比重为85.93%,低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7.45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活动项目内容的知晓度高于非建档立卡的农户。

     

    表28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项目内容的知晓度(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不知道

    知道

    合计

    6.62

    93.38

    100(151)

    14.07

    85.93

    100(519)

     

    7、农民主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方式获知扶贫项目内容。

    对农民获得扶贫项目内容信息的途径进行考察,在585个有效样本中,由于本身是村干部而获知扶贫项目内容的有50人,占比8.55%;通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公开告示或通知而获知信息的有448人,占比76.58%;通过其他村民告知的比重为12.48%。由此可知,农民主要通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公开告示等村务公开的途径获知扶贫活动项目内容。

     

    表29  农民如何知道(单位:个,%)

    如何知道

    样本数

    占比

    本身是村干部,获得个别通知

    50

    8.55

    其他途径

    14

    2.39

    通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公开告示或通知

    448

    76.58

    通过其他村民得知

    73

    12.48

    合计

    585

    100.00

     

    (四)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

    1、超过七成的农民未参与过扶贫项目内容的讨论。

    在对“扶贫项目内容或对象确定前,您家里是否有机会参与讨论、提出建议或意见”的调查中发现,587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没有参与过讨论的农民有429位,占比73.08%;参与过讨论的有158位,占比26.92%。由此可知,超过七成的农民没有参与过扶贫项目内容或对象确立的讨论,说明扶贫计划的制订缺乏贫困农民的广泛参与。

     

    表30  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单位:个,%)

    提出建议

    样本数

    占比

    429

    73.08

    158

    26.92

    合计

    587

    100.00

     

    2、年龄较大的农民参与讨论的比重较高。

    考察不同年龄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或对象确定讨论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0至39岁年龄段农民表示参与过有关讨论的比重最低,占比21.62%;50至59岁的年龄段农民参与过的比重最高,高出30至39岁年龄段农民8.55个百分点;40至49岁、60岁以上年龄段农民参加过讨论的比重大致相当,分别占比27.78%和27.01%。总体而言,年纪较大的农民参与讨论的比重相对较高,但不同年龄的参与度差异不显著。

     

    表31  不同年龄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单位:个,%)

    年龄分组

    合计

    30岁以下

    73.53

    26.47

    100(34)

    30至39岁

    78.38

    21.62

    100(106)

    40至49岁

    72.22

    27.78

    100(185)

    50至59岁

    69.83

    30.17

    100(144)

    60岁以上

    72.99

    27.01

    100(116)

     

      3、汉族农民和少数民族农民参加讨论的比重大致相当。

      考察不同民族农民的参与情况,汉族农民表示在扶贫项目内容或对象确定前,参与讨论、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占比为27.41%;少数民族农民参与的比重为26.69%。由此可知,汉族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比重略高于少数民族农民,但两者相差不大。

     

    3

      4、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参加讨论的比重更高。

      就不同教育水平而言,在587个有效样本中,文盲农民表示参加过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占比为20.43%;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参加过的比重分别为28.08%、27.17%、33.33%、25%。可以看出,文盲农民参与过讨论的比重最低,高中程度农民的参与度最高,两者相差12.90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参与村庄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比重相对更高。

     

    表33  不同教育水平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合计

    文盲

    79.57

    20.43

    100(93)

    小学

    71.92

    28.08

    100(260)

    初中

    72.83

    27.17

    100(184)

    高中

    66.67

    33.33

    100(42)

    大专及以上

    75.00

    25.00

    100(8)

     

      5、务工农民参加讨论的比重最低。

      对不同职业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进行考察,统计结果显示,农村管理者表示参加过讨论的比重最高,达到64.29%;其次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参与率为50%;务农者和乡村教师参加过的比重大致相当,分别占比26.71%和28.57%;务工农民表示参加过的比重最低,为16.42%,明显低于其他职业农民的这一比重。部分务工农民可能长期在外打工,和村里的联系较少,其参加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可能较低。

     

    表34  不同职业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内容讨论的情况(单位:个,%)

    职业分组

    合计

    务农

    73.29

    26.71

    100(483)

    务工!"ƞϷ＀耀教师Ϸ老教师!Ϸ耂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耀其他Ϸ老其他!Ϸ老其他 Ϸ＀

    83.58

    16.42

    100(67)

    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

    71.43

    28.57

    100(7)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50.00

    50.00

    100(6)

    农村管理者

    35.71

    64.29

    100(14)

    其他

    60.00

    40.00

    100(10)

     

    (五)农民选择扶贫项目内容的情况

      1、不足三分之一的农民表示自己选择扶贫项目内容。

      对扶贫项目内容是否是农民自己的选择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585个有效样本中,表示项目内容不是自己选择的农民有401位,占比68.55%,反映项目内容是自己选择的农民有184位,占比31.45%。由此可知,不足三分之一的农民表示享受的扶贫项目内容是出于自己的选择。

     

    表35  农民是否自己选择项目内容(单位:个,%)

    自己选择

    样本数

    占比

    401

    68.55

    184

    31.45

    合计

    585

    100.00

     

      2、不同年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自主选择率差异不大。

      从不同年龄来看,在583个有效样本中,50至59岁年龄段的农民表示扶贫项目内容是由自己选择的占比为34.78%,其所占比重最高;40至49岁年龄段农民反映是由自己选择的比重最低;30岁以下、30至39岁、60岁以上年龄段的农民表示项目内容是自己选择的比重大致相当,分别占比30.84%、31.15%和31.56%。总体来看,不同年龄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是否由自己选择的情况有所差异,但是差异不大。

     

    表36  不同年龄农民是否自己选择项目内容(单位:个,%)

    年龄分组

    合计

    30岁以下

    69.16

    30.84

    100(34)

    30至39岁

    68.85

    31.15

    100(107)

    40至49岁

    72.92

    27.08

    100(183)

    50至59岁

    65.22

    34.78

    100(144)

    60岁以上

    68.44

    31.56

    100(115)

     

      3、不同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的自主选择情况无明显差别。

      考察不同民族农民是否自己选择扶贫项目内容的情况,汉族农民表示自己选择项目内容的占比为31.79%,少数民族农民的这一比重大致相当,占比31.38%。不同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是否由自己选择的情况无明显差别。

    4

      4、务工农民自主选择扶贫项目内容的比率最高。

      就不同职业的农民来说,务工农民表示扶贫项目内容是由自己选择的比重为40.30%,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表示是由自己选择的比重为33.33%;乡村教师反映由自己选择的比重最低,占比14.29%,低于务工农民26.0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不同职业农民对扶贫项目内容是否由自己选择的情况差异明显,务工农民自主选择扶贫项目内容的比率最高。

     

    表38  不同职业农民是否自己选择项目内容(单位:个,%)

    职业分组

    合计

    务农

    69.65

    30.35

    100(481)

    务工!"ƞϷ＀耀教师Ϸ老教师!Ϸ耂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耀其他Ϸ老其他!Ϸ老其他 Ϸ＀

    59.70

    40.30

    100(67)

    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

    85.71

    14.29

    100(7)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66.67

    33.33

    100(6)

    农村管理者

    71.43

    28.57

    100(14)

     

      5、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扶贫项目内容的比率低。

      如表39所示,建档立卡贫困户表示扶贫项目内容是由自己选择的比重为25.53%,低于非建档立卡农户的33.26%,两者相差8.73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贫到户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虽然其参加扶贫活动的比率相对更高,但是其自主选择内容的比率却更低。

     

    表39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选择项目内容的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合计

    74.47

    25.53

    100(141)

    66.74

    33.26

    100(442)

     

    (六)农民参加扶贫项目讨论和制定的情况

    1、近八成的农民未参加扶贫项目的讨论和制订。

    在受访的585位农民中,表示参加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的农民有118位,占有效样本的20.17%,未参与的农民占比为79.83%,由此可见,近八成的农民并未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

     

    表40  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单位:个,%)

    讨论和制定

    样本

    占比

    467

    79.83

    118

    20.17

    合计

    585

    100.00

     

    2、不同年龄农民参加扶贫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率大致相当。

    对不同年龄的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进行调查,结果显示,30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民表示参加过的比重最高,占比23.53%;其次是50至59岁年龄段的农民,参加的比率为22.92%;30至39岁年龄段农民的参加率最低,占比21.50%;30至39岁、60岁以上的农民的参加率大致相当。总体来看,年龄因素对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没有显著影响。

     

    表41  不同年龄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单位:个,%)

    年龄分组

    合计

    30岁以下

    76.47

    23.53

    100(34)

    30至39岁

    78.50

    21.50

    100(107)

    40至49岁

    84.15

    15.85

    100(183)

    50至59岁

    77.08

    22.92

    100(144)

    60岁以上

    78.26

    21.74

    100(115)

     

    3、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参加扶贫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率最低。

    就不同教育水平而言,585个有效样本中,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农民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的占比分别为18.28%、18.46%、21.86%、28.57%和14.29%。可以看出,高中文化程度农民的参加率最高,其次是初中程度的农民;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的参加率最低,明显低于其他文化程度农民的这一比重。

     

      表42  不同教育水平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合计

    文盲

    81.72

    18.28

    100(93)

    小学

    81.54

    18.46

    100(260)

    初中

    78.14

    21.86

    100(183)

    高中

    71.43

    28.57

    100(42)

    大专及以上

    85.71

    14.29

    100(7)

     

    4、务工农民和乡村教师参加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重较低。

    不同职业的农民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的情况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统计结果表明,农村管理者表示参加过讨论和制订的比重最高,占比57.14%;其次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参加率为50%,这两类职业农民的参加率明显高于其他职业的农民;务工农民和乡村教师的参加率较低,分别占比15.15%和14.29%。

     

    表43  不同职业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单位:个,%)

    职业分组

    合计

    务农

    80.71

    19.29

    100(482)

    务工!"ƞϷ＀耀教师Ϸ老教师!Ϸ耂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耀其他Ϸ老其他!Ϸ老其他 Ϸ＀

    84.85

    15.15

    100(66)

    教师 (Ϸ＀耀农村管理者Ϸ

    85.71

    14.29

    100(7)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50.00

    50.00

    100(6)

    农村管理者

    42.86

    57.14

    100(14)

    其他

    70.00

    30.00

    100(10)

     

    5、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参加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重更高。

    由表44可以看出,健康状况很差的农民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讨论和制订的占比最低,为11.76%;健康状况为优、良、中、差的农民的参加率分别为18.02%、24.29%、20.78%、15.25%。由此可见,健康状况对农民的参加情况具有显著影响,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参加讨论和制订的比重相对更高。

     

    表44  不同健康状况农民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单位:个,%)

    健康状况分组

    合计

    81.98

    18.02

    100(222)

    75.71

    24.29

    100(210)

    79.22

    20.78

    100(77)

    84.75

    15.25

    100(59)

    很差

    88.24

    11.76

    100(17)

     

    6、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重更低。

    考察不同类型农户参加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和制订情况。由表可以看出,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参加讨论的比重为13.57%;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民,参加率为22.12%,后者比前者高出8.55%。由此可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讨论和制订的比率相对更低。

     

    表45  不同类型农户是否参加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讨论(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合计

    86.43

    13.57

    100(140)

    77.88

    22.12

    100(443)

     

    三、生产性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

    (一)农民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

    1、不到一成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从不同地区来考察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如表所示,在1702个有效样本中,有9.43%的受访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所占比重不足一成;没有接受过的比率为90.66%。可见,不到一成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表46  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样本

    占比

    接受过

    159

    9.34

    没有接受过

    1543

    90.66

    合计

    1702

    100.00

     

    2、30至39岁年龄段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重最高。

    年龄不同,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也不相同,如表所示,30至39岁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为13.90%;30岁以下的农民培训的接受率最低,为4.60%;40至49岁、50至59岁、60岁以上的接受率分别为10.19%、9.56%、6.17%。由此可见,30至39岁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30岁以下的农民接受率最低。

     

    表47  不同年龄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年龄

    没有

    合计

    30岁以下

    4.60

    95.40

    100(87)

    30至39岁

    13.90

    86.10

    100(259)

    40至49岁

    10.19

    89.81

    100(520)

    50至59岁

    9.56

    90.44

    100(429)

    60岁以上

    6.17

    93.83

    100(405)

     

    3、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重越高。

    如表所示为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文化程度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的农民,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依次为4.61%、9.78%、10.47%、12.17%、16.67%,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农民接受率最高,文盲的接受率最低。由此可以得出,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接受率呈上升之势,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接受率越高。

     

    表48  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

    没有

    合计

    文盲

    4.61

    95.39

    100(282)

    小学

    9.78

    90.22

    100(787)

    初中

    10.47

    89.53

    100(506)

    高中

    12.17

    87.83

    100(115)

    大专及以上

    16.67

    83.33

    100(12)

     

    4、党员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接受率明显高于非党员农民。

    从不同政治面貌来考察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接受情况,如表49所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为13.79%,比非党员的农民高出了5.11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接受率较高。

     

    表49  不同政治面貌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政治面貌

    没有

    合计

    党员

    13.79

    86.21

    100(232)

    非党员

    8.68

    91.32

    100(1463)

     

    5、务农者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重最低。

    职业不同,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如表所示,在受访农民中,农村管理者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达到22.86%;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次之,占比为13.51%;务农农民的接受率最低,为8.37%。可见,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接受率较高,务农农民的接受率最低。

     

    表50  不同职业的农民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职业

    没有

    合计

    务农

    8.37

    91.63

    100(1422)

    务工

    13.17

    86.83

    100(167)

    教师

    13.33

    86.67

    100(15)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13.51

    86.49

    100(37)

    农村管理者

    22.86

    77.14

    100(35)

    其他

    12.50

    87.50

    100(24)

     

    6、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率更高。

    由下表可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表示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重为14.91%,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民的8.11%,两者相差6.80个百分点。说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比率更高。

     

    表51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没有

    合计

    14.91

     

    100(322)

    8.11

    91.89

    100(1369)

     

    (二)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情况

    1、超过六成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积极。

    如表52所示,从不同地区来考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从整体上来看,25.79%的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很大,37.11%的农民认为作用较大;从各个地区来看,东部地区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很大、较大的占比均为最高,分别为33.33%、44.44%;将作用很大和较大合并为作用大,中部地区农民认为作用大的占比最低54.29%。由此可见,全国超过六成的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大,东部地区的评价最高,中部地区的评价最低。

     

    表52  不同地区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单位:个,%)

    地区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样本

    全国

    25.79

    37.11

    29.56

    3.14

    4.40

    100(159)

    东部

    33.33

    44.44

    22.23

    0.00

    0.00

    100(9)

    中部

    11.43

    42.86

    37.14

    2.86

    5.71

    100(35)

    西部

    29.57

    34.78

    27.82

    3.48

    4.35

    100(115)

     

    2、年轻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更高。

    如表53所示,将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很大、较大合并为作用大,年龄为30岁以下、30至39岁、40至49岁、50至59岁、60岁以上的农民认为作用大的占比分别为75%、63.89%、60.79%、57.14%、73.07%,30岁以下的农民认为作用大的占比最高,50至59岁的农民占比最低。另一方面,在认为作用“很大”的情况中,30岁以下的比重最高,其次是30至39岁的农民。总体而言,年轻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更高。

     

    表53  不同年龄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单位:个,%)

    年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样本

    30岁以下

    50.00

    25.00

    25.00

    0.00

    0.00

    100(4)

    30至39岁

    33.33

    30.56

    33.33

    2.78

    0.00

    100(36)

    40至49岁

    19.61

    41.18

    25.49

    5.88

    7.84

    100(51)

    50至59岁

    23.81

    33.33

    38.10

    2.38

    2.38

    100(42)

    60岁以上

    26.92

    46.15

    19.24

    0.00

    7.69

    100(26)

     

    3、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对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更高。

    从不同文化程度来考察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如表54所示,将作用很大、较大合并为作用大,文化程度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的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大的占比分别为84.62%、57.14%、54.72%、100%、100%;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农民认为培训作用大的占比最低,为54.72%,比文化程度为高中、大专及以上的农民低45.28个百分点,其次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占比为57.14%。由此可见,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评价较低。

     

    表54  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单位:个,%)

    教育水平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样本

    文盲

    46.16

    38.46

    15.38

    0.00

    0.00

    100(13)

    小学

    22.08

    35.06

    32.47

    3.90

    6.49

    100(77)

    初中

    18.87

    35.85

    37.74

    3.77

    3.77

    100(53)

    高中

    57.14

    42.86

    0.00

    0.00

    0.00

    100(14)

    大专及以上

    0.00

    100

    0.00

    0.00

    0.00

    100(2)

     

    4、党员农民对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更为积极。

    在159个有效样本中,如表55所示,党员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很大、较大的占比均较高,分别为30.30%、45.45%,比非党员分别高出了5.70、10.43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较大,且占比超过七成。

     

    表55  不同政治面貌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单位:个,%)

    政治面貌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样本

    党员

    30.30

    45.45

    15.15

    3.03

    6.07

    100(33)

    非党员

    24.60

    34.92

    33.33

    3.17

    3.98

    100(126)

     

    5、务工者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最低。

    不同职业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也不同,如表56所示,将作用很大、作用较大合并为作用大,职业为务农、务工、教师、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其他的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大的占比分别为61.87%、50%、100%、80%、87.50%、75%;务工农民认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大的占比最低,为50%,务农农民的占比也较低,为61.78%。由此可以得出,务工、务农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作用评价较低。

     

    表56  不同职业的农民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作用的评价(单位:个,%)

    职业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样本

    务农

    23.73

    38.14

    29.66

    2.54

    5.93

    100(118)

    务工

    27.27

    22.73

    50.00

    0.00

    0.00

    100(22)

    教师

    50.00

    50.00

    0.00

    0.00

    0.00

    100(2)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60.00

    20.00

    0.00

    20.00

    0.00

    100(5)

    农村管理者

    12.50

    75.00

    0.00

    12.50

    0.00

    100(8)

    其他

    50.00

    25.00

    25.00

    0.00

    0.00

    100(4)

     

    (三)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情况

    1、1.70%的受访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

    考察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如表57所示,全国有98.30%的农民没有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表示接受过的比重为1.70%。由此可以看出,全国超过九成的农民没有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

     

    表57  不同地区的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

    样本

    占比

    29

    1.70

    没有

    1673

    98.30

    合计

    1702

    100.00

     

    2、30至39岁年龄段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最高。

    年龄不同的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如表58所示,30至39岁的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为4.25%;30岁以下的农民没有接受过培训;60岁以上的农民接受培训的占比也较低,为0.25%。由此可以得出,30至39岁的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最高,30岁以下、60岁以上的农民很少接受过相关培训。

     

    表58  不同年龄的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年龄

    没有

    合计

    30岁以下

    0.00

    100.00

    100(87)

    30至39岁

    4.25

    95.75

    100(259)

    40至49岁

    1.92

    98.08

    100(520)

    50至59岁

    1.63

    98.37

    100(429)

    60岁以上

    0.25

    99.75

    100(405)

     

    3、高中文化程度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最高。

    从文化程度来考察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的培训情况,如表59所示,文化程度为高中的农民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占比最高,为5.2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表示没有参加过培训;文化程度为小学的农民接受过培训的占比也较低,为0.89%。由此,文化程度为高中的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占比最高,大专及以上的农民没有参加过相关培训。

     

    表59  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

    没有

    合计

    文盲

    1.42

    98.58

    100(282)

    小学

    0.89

    99.11

    100(787)

    初中

    2.37

    97.63

    100(506)

    高中

    5.22

    94.78

    100(115)

    大专及以上

    0.00

    100.00

    100(12)

     

    4、党员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高于非党员农民。

    如表60所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占比较高,为2.16%,非党员的接受率为1.64%。由此可以看出,党员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占比较高。

     

    表60  不同政治面貌的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政治面貌

    没有

    合计

    党员

    2.16

    97.84

    100(232)

    非党员

    1.64

    98.36

    100(1463)

     

    5、农村管理者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率最高。

    不同职业的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情况也有所差异,如表61所示, 8.57%的农村管理者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占比为最高;其次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比重为8.11%;务农农民和务工者接受过培训的比重分别为1.27%和2.40%。由此可见,农村管理者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率最高。

     

    表61  不同职业的农民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职业

    没有

    合计

    务农

    1.27

    98.73

    100(1422)

    务工

    2.40

    97.60

    100(167)

    教师

    0.00

    100.00

    100(15)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8.11

    91.89

    100(37)

    农村管理者

    8.57

    91.43

    100(35)

    其他

    4.17

    95.83

    100(24)

     

    6、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率更高。

    由下表可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表示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重为3.73%,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民的1.24%,两者相差2.49个百分点。说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比率更高。

     

    表62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没有

    合计

    3.73

    96.27

    100(322)

    1.24

    98.76

    100(1369)

     

    (四)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的工作安排情况

    1、四分之一的农民在接受了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了工作。

    接受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不同地区对农民的工作安排情况也不相同。从整体上看,25%的农民在接受了培训后被安排了工作;从各个地区来看,中部地区被安排工作的占比最高,达到了33.33%;其次为26.09%的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没有给接受培训的农民安排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四分之一的农民在接受了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了工作,中部地区超过三分之一被安排了工作,东部地区则没有被安排工作。

     

    表63 不同地区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单位:个,%)

    地区

    安排工作

    未安排工作

    合计

    全国

    25.00

    75.00

    100(28)

    东部

    0.00

    100.00

    100(2)

    中部

    33.33

    66.67

    100(3)

    西部

    26.09

    73.91

    100(23)

     

    2、40至49岁年龄段农民在接受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占比最高。

    不同年龄的农民在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也不相同,如表64所示,40至49岁的农民接受培训后被安排了工作的占比最高,为30%;30至39岁的农民次之,占比为27.27%;50至59岁的农民被安排了工作的占比为16.67%;60岁以上的农民在接受了培训之后没有被安排工作。由此可见,40至49岁的农民在接受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占比最高,60岁以上的农民没有被安排工作。

     

    表64 不同年龄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单位:个,%)

    年龄

    安排工作

    未安排工作

    合计

    30岁以下

    ——

    ——

    ——

    30至39岁

    27.27

    72.73

    100(11)

    40至49岁

    30.00

    70.00

    100(10)

    50至59岁

    16.67

    83.33

    100(6)

    60岁以上

    0.00

    100.00

    100(1)

     

    3、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被安排工作的比重更高。

    从不同文化程度来考察农民在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文化程度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的农民被安排工作的占比分别为0%、28.57%、25%、33.33%,文化程度为高中的农民被安排工作的占比最高,文盲的占比最低。由此可以得出,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在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占比大致呈上升之势。

     

    表65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

    安排工作

    未安排工作

    合计

    文盲

    0.00

    100.00

    100(3)

    小学

    28.57

    71.43

    100(7)

    初中

    25.00

    75.00

    100(12)

    高中

    33.33

    66.67

    100(6)

    大专及以上

    ——

    ——

    ——

     

    4、党员农民接受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比重更高。

    如表66所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在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占比为40%,非党员农民的占比为21.74%,低于党员农民18.26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得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农民在接受了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占比较高。

     

    表66 不同政治面貌农民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后被安排工作的情况(单位:个,%)

    政治面貌

    安排工作

    未安排工作

    合计

    党员

    40.00

    60.00

    100(5)

    非党员

    21.74

    78.26

    100(23)

     

    四、贷款性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农民使用贷款状况

    1、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总体偏低,刚过一成。

    在国家扶贫到户政策中,其中有一项是扶贫贷款的优惠政策协助农民早日脱贫。通过对全国贫困村中的1702个有效样本进行调查,有88.48%的农民并没有享受或参与扶贫贷款政策;表示“使用过贷款”的农民占比11.52%,刚过一成(参见表67)。由此可知,虽然目前国家针对贫困农村的扶持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参与享受贷款性扶持政策的农民比重还不尽人意。

     

    表67  贫困村农民是否贷款分组(单位:个,%)

    是否贷款

    样本

    占比

    196

    11.52

    1506

    88.48

    合计

    1702

    100.00

     

    2、30至39岁的年轻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高。

    就不同年龄的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情况来看,30至39岁的年轻农民使用过的比重最高。数据结果显示,30岁以下的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为8.05%,所占比重最低;30至39岁的农民所占比重最高,占比13.90%;40至49岁、 50至59岁、60岁及以上的农民使用过的比重依次为12.12%、12.82%和8.64%。可以看出,30至39岁的年轻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高。

     

    表68  不同年龄农民使用贷款情况(单位:个,%)

    年龄分组

    使用过

    没使用过

    合计

    30岁以下

    8.05

    91.95

    100(87)

    30至39岁

    13.90

    86.10

    100(259)

    40至49岁

    12.12

    87.88

    100(520)

    50至59岁

    12.82

    87.18

    100(429)

    60岁及以上

    8.64

    91.36

    100(405)

     

    3、少数民族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高于汉族农民。

    从不同民族来看,如表69所示,汉族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为10.90%,低于少数民族的12.32%,两者相差1.4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汉族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低于少数民族农民。

     

    表69  不同民族农民使用贷款情况(单位:个,%)

    民族分组

    使用过

    没使用过

    合计

    汉族

    10.90

    89.10

    100(945)

    少数民族

    12.32

    87.68

    100(755)

     

    4、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率越高。

    调查发现,随着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如表70所示,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表示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高,达到50%;其次是高中程度农民,占比14.78%;文盲农民使用过的比率最低,为9.93%;初中、高中程度农民使用过的比重分别为12.85%和14.78%。由此可见,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越高。

     

    表70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使用贷款情况(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使用过

    没使用过

    合计

    文盲

    9.93

    90.07

    100(282)

    小学

    10.17

    89.83

    100(787)

    初中

    12.85

    87.15

    100(506)

    高中

    14.78

    85.22

    100(115)

    大专及以上

    50.00

    50.00

    100(12)

     

    5、务农者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低。

    从不同职业类型来看,乡村教师职业群体的农民表示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高,占比26.67%;其次是农村管理者,使用过的比率为20%;务农者使用过贷款的比重最低,占比10.55%;务工者、个体户与私营业主的这一比重分别为16.17%和13.51%。可以看出,不同职业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情况具有显著差异,务农农民使用过的比率最低。

     

    表71  不同职业农民使用贷款情况(单位:个,%)

    职业分组

    使用过

    没使用过

    合计

    务农

    10.55

    89.45

    100(1422)

    务工

    16.17

    83.83

    100(167)

    教师

    26.67

    73.33

    100(15)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13.51

    86.49

    100(37)

    农村管理者

    20.00

    80.00

    100(35)

    其他

    16.67

    83.33

    100(24)

     

    6、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重相对更高。

    调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表示使用过贷款的比重为16.77%,高于非建档立卡农民的10.37%,两者相差6.40个百分点。说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民使用过贷款的比率略高。

     

    表72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使用贷款情况(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使用过

    没使用过

    合计

    16.77

    61.15

    100(322)

    10.37

    66.67

    100(1369)

     

    (二)农民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总体偏低。

    在190个有效样本贷款农民中,其平均贷款总额度为24242.74元,参与贷款农民贷款总额的中位数为20000元,最小金额为100元,最大金额为18万元,贷款金额的内部差异很大。具体而言,贷款总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比重为39.47%,接近四成;贷款总额在1至2万元的比重为26.84%,两者合计占比66.31%,即接近三分之二的农民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由此可见,扶贫到户的贷款额度总体较低,大部分都在2万元以内,这很难满足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和规模化发展要求。贷款额度小,不仅满足不了农户发展生产的需求,而且容易导致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使政府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愿望落空。

     

    表73  贫困村农民贷款总额状况(单位:个,%)

    有效样本量

    均值

    中位值

    最小值

    最大值

    190

    24242.74

    20000.00

    100.00

    180000.00

     

    表74  贫困村农民贷款额度分组(单位:个,%)

    贷款金额分组

    样本

    占比

    1万及以下

    75

    39.47

    1至2万

    51

    26.84

    2至3万

    28

    14.74

    3至4万

    6

    3.16

    4至5万

    15

    7.89

    5万以上

    15

    7.89

    合计

    190

    100.00

     

    2、农民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

    调查显示,在175个有效样本贷款农民中,借款期限主要集中在一年和三年,占比分别为28.57%和39.43%;超过八成贷款农民的借款期限在1至3年之间,占比为82.29%;贷款农民借款期限为4年、5年及以上的比重分别为6.86%和10.85%。由此可见,当前针对贫困户的贷款优惠政策借贷周期短,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和农业生产的实际。“三农”的实际决定了扶贫项目的期限都比较长,见效比较慢,这就需要较长时期的扶持以促进其发展,而贷款期限短则难以适应其长远发展。

     

    表75  贫困村农民借款期限(单位:个,%)

    借款期限

    频率

    有效百分比

    1年

    50

    28.57

    2年

    25

    14.29

    3年

    69

    39.43

    4年

    12

    6.86

    5年及以上

    19

    10.85

    合计

    175

    100.00

     

    (三)农民贷款渠道与用途

    1、农民享受扶贫贷款占比低,贷款渠道单一。

    如表76所示,通过对197个农民贷款渠道有效样本分析发现,贫困地区农民借款渠道为“银行及信用社一般商业贷款”的占比高达78.17%,接近八成农民享受的是一般商业贷款;农民表示享受“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占比为5.58%;享受“小额信贷”的占比为3.05%;表示享受“其他扶贫贷款”的农民占比仅1.52%。总体来看,农民享受国家政策提供的扶贫贷款仅停留在10%左右,农民的贷款渠道主要以信用社为主的一般商业贷款。

     

    表76  贫困村农民贷款渠道(单位:个,%)

    借款渠道

    频率

    有效百分比

    银行及信用社一般商业贷款

    154

    78.17

    国家扶贫贴息贷款

    11

    5.58

    小额信贷

    6

    3.05

    互助资金

    7

    3.55

    其他扶贫贷款

    3

    1.52

    其他来源贷款

    16

    8.12

    合计

    197

    100.00

     

    2、农民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发展与生活条件改善。

    从农民贷款用途来看,如表77所示,通过194个有效样本的农民贷款用途调查分析,农民贷款用于生产行业的占比最高,为31.96%;用于种植业的占比次之,为28.35%,总之,农民贷款用于产业生产的占比超过六成;另一方面,贷款用于人畜饮水、道路建设、新能源建设的占比分别为1.03%、18.56%和0.52%,总之,农民贷款用于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的投入占20%左右。

     

    表77  贫困村农民贷款用途(单位:个,%)

    贷款用途

    样本

    占比

    种植业

    55

    28.35

    林业

    1

    0.52

    养殖业

    26

    13.40

    其他生产行业

    62

    31.96

    基本农业建设

    11

    5.67

    人畜饮水

    2

    1.03

    修建及扩建道路

    36

    18.56

    沼气、太阳能灯新能源建设

    1

    0.52

    合计

    194

    100.00

     

    五、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与态度

    (一)农民对扶贫项目作用的认可度

    1、近一半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低。

    考察贫困村农民对扶贫项目作用的评价情况,在578个有效样本中,21.62%的农民认为扶贫项目的帮助作用“很大”;有179位认为作用“较大”,占比30.97%,两者合计占比52.59%;表示“一般”态度的农民有159位,占比的27.51%;16.09%的农民认为作用“较小”;有3.81%的农民认为基本没帮助作用。可以看出,接近一半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持消极态度,说明目前的扶贫项目与农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脱节,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表78  村民认为扶贫项目对自己家帮助作用大小情况(单位:个,%)

    作用大小情况

    样本

    占比

    很大

    125

    21.62

    较大

    179

    30.97

    一般

    159

    27.51

    较小

    93

    16.09

    基本没作用

    22

    3.81

    合计

    578

    100

     

     

    2、女性农民对扶贫项目的认可程度高于男性。

    从表79中可以看出,不同性别的农民认为扶贫项目对自己家帮助作用大小存在差异。在男性农民中,认为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重共为51.76%;女性农民认为作用大的占比为55.64%,比男性高3.88个百分点。而男性农民认为作用“较小”和“基本没作用”的比重16.53%和3.96%均大于女性的14.52%和3.23%。由上可知,女性农民对扶贫项目的认可程度高于男性。

     

     表79  不同性别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性别分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22.91

    28.85

    27.75

    16.53

    3.96

    100(454)

    16.93

    38.71

    26.61

    14.52

    3.23

    100(124)

     

    3、中年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低。

    对扶贫项目作用持“很大”,“较大”态度的农民中,30岁以下、30至39岁、40至49岁、50至59岁、60岁以上农民所占比重之和分别为51.51%、57.01%、55.73%、42.25%、56.76%。这意味着,30至39岁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整体评价最高;50至59岁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最低,二者相差14.76个百分点。

     

      表80  不同年龄阶段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年龄分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30岁以下

    33.33

    18.18

    27.27

    18.18

    3.04

    100(33)

    30至39岁

    27.10

    29.91

    24.30

    14.02

    4.67

    100(107)

    40至49岁

    17.49

    38.24

    25.14

    14.21

    4.92

    100(183)

    50至59岁

    16.20

    26.05

    38.03

    18.31

    1.41

    100(142)

    60岁以上

    26.13

    30.63

    20.72

    18.02

    4.50

    100(111)

     

    4、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更高。

    从表81可以看出,在调查的576份有效问卷中,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为“很大”、“较大”的比重共为55.87%;汉族农民持相同态度的占比为48.81%,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的满意度高出汉族农民7.06个百分点。同时,少数民族农民认为作用“较小”和“基本没作用”的比重之和为14.50%,比汉族农民的26.19%少11.6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要高于汉族农民。

     

    表81  不同民族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民族分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汉族

    16.67

    32.14

    25.00

    20.63

    5.56

    100(252)

    少数民族

    25.62

    30.25

    29.63

    12.04

    2.46

    100(324)

     

    5、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高。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对扶贫项目作用评价也不尽相同。文盲农民认为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重之和最高,为63.05%;高中学历农民表示作用大的比重最低,为42.50%;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持积极评价的比重为52.60%,也低于文盲农民。总体而言,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更高。

     

      表82  不同教育水平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教育水平分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文盲

    18.48

    44.57

    19.57

    14.13

    3.25

    100(92)

    小学

    22.66

    28.13

    28.52

    17.96

    2.73

    100(256)

    初中

    22.53

    29.67

    28.57

    14.28

    4.95

    100(182)

    高中

    22.50

    20.00

    35.00

    15.00

    7.50

    100(40)

    大专及以上

    21.63

    30.97

    27.51

    16.08

    3.81

    100(8)

     

    6、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低。

    对不同职业类型农民进行调查发现,农村管理者和教师认为扶贫项目作用大的占比最高,为71.43%;其次是务工农民,表示作用大的比重为53.84%;务农者的认可度为52.10%,与务工者的比重大致相当;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最低,占比33.34%。由于扶贫项目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其项目实施可能不符合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主的需求,因此其评价较低。

     

    表83  不同职业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职业分组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务农

    21.22

    30.88

    28.57

    15.97

    3.36

    100(476)

    务工

    26.15

    27.69

    23.08

    20.00

    3.08

    100(65)

    教师

    28.57

    42.86

    14.29

    14.28

    0.00

    100(7)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16.67

    16.67

    33.33

    0.00

    33.33

    100(6)

    农村管理者

    14.29

    57.14

    14.29

    7.14

    7.14

    100(14)

    其他

    20.00

    20.00

    30.00

    20.00

    10.00

    100(10)

     

    7、乡村干部对扶贫项目作用的认可度更高。

    考察不同身份的农民对扶贫项目作用大小的评价,在578个有效样本中,乡村干部表示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重分别为21.43%和35.71%,合计占比为57.14%;非干部农民选择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重合计52.11%;并且选择作用“较小”和“基本没作用”的情况中,乡村干部的比重均小于非干部农民。以上分析可见,乡村干部对扶贫项目作用的认可度较之非干部农民更高。

     

    表84  不同身份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是否干部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干部

    21.43

    35.71

    25.00

    14.29

    3.57

    100(56)

    非干部

    21.65

    30.46

    27.78

    16.28

    3.83

    100(522)

     

    8、健康状况越差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认同度越高。

    不同健康状况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差异明显。统计数据表明,健康状况很差的农民对扶贫项目作用的认可度最高,认为作用大的比重达到82.36%,超过八成;其次是健康状况为差农民,对作用评价积极的比重为55.93%;健康状况中和优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较低,分别占比48.05%和 48.19%。总体来看,健康状况越差的农民对扶贫项目的认同程度越高,扶贫项目对他们的帮助作用越大。

     

       表85  不同健康状况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健康状况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18.64

    29.55

    29.54

    18.18

    4.09

    100(220)

    24.39

    31.22

    26.34

    14.63

    3.42

    100(205)

    16.88

    31.17

    31.17

    15.59

    5.19

    100(77)

    23.73

    32.20

    25.43

    16.95

    1.69

    100(59)

    很差

    41.18

    41.18

    5.88

    5.88

    5.88

    100(17)

     

    9、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更低。

    调查结果显示,在认为扶贫项目的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情况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重均低于非建档立卡的农民,分别低了10.89和8.2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认可度更低。扶贫项目的关键在于扶持贫困农民,而贫困农民对其作用认可度低,表明扶贫项目活动急需完善。

     

    表86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作用评价(单位:个,%)

    建档立卡贫困户

    很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基本没作用

    合计

    13.48

    24.82

    36.88

    19.86

    4.96

    100(141)

    24.37

    33.10

    24.37

    14.71

    3.45

    100(435)

     

    (二)农民眼中扶贫到户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贫困村农民认为扶贫项目落实中存在问题情况进行考察,接近六成的人认为“户均扶贫资金少,不能真正实现脱贫”,说明扶贫到户的资金少,还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觉得“扶贫项目少” 的农民有117个,占有效样本的20.03%。另外,11.99%的农民认为“政策宣传得少,农民不知道有扶贫这回事”,表明政府在扶贫政策方面宣传的力度较小,部分农民对扶贫项目不了解。多数农村采取开会的形式宣传扶贫项目,导致外出务工的人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也就是说目前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表87  村民认为扶贫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情况(单位:个,%)

    扶贫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情况

    样本

    占比

    扶贫项目少

    117

    20.03

    户均扶贫资金少,不能真正实现脱贫

    333

    57.02

    政策参与程序复杂

    17

    2.91

    政策监督不到位,扶贫资金被截留、抵扣或挪用

    29

    4.97

    政策宣传得少,农民不知道有扶贫这回事

    70

    11.99

    其他

    18

    3.08

    合计

    584

    100.00

     

    从村干部的角度考察扶贫工作面临的最大难点,在72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最大的难点在于“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的受访干部有48位,占比66.67%,即三分之二的受访村干部认为资金投入不足是其工作的最大难点;其次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占比15.28%,说明目前的扶贫到户政策的扶持力度需要一定的加强;表示“村民利益难以协调”的比重为6.94%;此外,反映“管理体制不健全”、“负责人的领导能力、工作能力不够”的比重均为2.78%。

     

    表88  村干部认为扶贫政策落实中最大的难点(单位:个,%)

    最大的难点

    样本

    占比

    扶贫资金投入不足

    48

    66.67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11

    15.28

    村民利益难以协调

    5

    6.94

    管理体制不健全

    2

    2.78

    负责人的领导能力、工作能力不够

    2

    2.78

    其他

    4

    5.55

    合计

    72

    100.00

     

    (三)农民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期待

    农民对当前扶贫政策需要改进的地方都发表了看法,33.87%的农民建议加大扶贫力度;建议在“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和政策执行监督”、“加强贫困状况监测”方面改进的农民占比分别为18.78%、11.14%;表示应“引进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扶贫主体”的比重为14.64%;而认为应“改变扶贫方式,侧重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的农民只有59个,比重为3.82%,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对政府扶贫的依赖程度较高,对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的期待不高;同时政府对资金审计和政策监督方面执行不到位,还须在这方面下大力气。表示应该“ 政策宣传更及时、更深入”的比重为13.99%,可见还有一成以上的农民反映要切实落实扶贫项目,在宣传方面也要加大力度。

     

    表89  村民觉得当前扶贫政策需要改进情况(单位:个,%)

    当前扶贫政策需要改进情况

    样本

    占比

    扶贫力度更大

    523

    33.87

    改变扶贫方式,侧重提高自主脱贫能力

    59

    3.82

    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和政策执行监督

    290

    18.78

    加强贫困状况监测

    172

    11.14

    开展东西、城乡、企事业单位、干部定点对口扶贫

    46

    2.98

    引进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扶贫主体

    226

    14.64

    政策宣传更及时、更深入

    216

    13.99

    其他

    12

    0.78

    合计

    1544

    100.00

    注:此处为2012年暑假调查数据,本题为多项选择题。

     

    继续深入考察“农民最希望得到项目扶持情况”,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1666个有效样本中,有307位农民最希望在住房方面得到扶持,他们最希望“住房改造或重建”,占比18.43%;最希望在“种养业资金补贴或免费提供种苗、禽畜”得到扶持的人数为248个,所占比重为14.89%;13.03%的农民希望得到“村组道路”项目扶持;11.04%的农民最希望得到“金融支持”;此外,最希望“入户道路”、“人畜饮水设施”和“农田改造”的比重分别为6.90%、6.66%和5.94%。可以看出目前农民最希望的项目扶持集中在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方面。

     

    表90  村民最希望得到项目扶持情况(单位:个,%)

    最希望得到项目扶持

    样本

    占比

    住房改造或重建

    307

    18.43

    种养业资金补贴或免费提供种苗、禽畜

    248

    14.89

    村组道路

    217

    13.03

    金融支持

    184

    11.04

    入户道路

    115

    6.90

    人畜饮水设施

    111

    6.66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100

    6.00

    农田改造

    99

    5.94

    其他

    285

    17.11

    合计

    1666

    100.00

     

    六、提升扶贫到户政策效应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参与机制,保障政策科学执行

    1.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首先,加强农民参与扶贫工作的意识,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如发动农民参与扶贫到户政策项目制定、设计鼓励农民参与项目制定的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宣传农民的主体地位,清晰农民为自己谋利的参与动机,组织“听百姓言”、“农民的心声”等易让农民接受的活动让农民慢慢树立政策项目制定的意识。其次,培养新型农民组织,组织合法注册后,把收集农民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意见建议作为农业协会的一项指标,对农民需求表达有效整合和传递,协会还可以利用科教会员资源, 通过会员渠道, 组织开展培训,让农民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到扶贫政策项目制定中来。

    2.拓展农民参与渠道。

    一是完善农民参与渠道,搭建沟通平台。防止“一事一议”制度流于形式,村委会在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上应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积极落实扶贫到户项目制定听证制度。二是在扶贫到户政策项目参与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尽量根据农民需求让农民在可选择的项目范围内进行选择。此外,还需健全农民对扶贫到户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如在地方政府开通“热线电话”,设立书记信箱、意见箱,专人负责,避免中转,定期开箱,防止信息偷换,确保信息真实性,开辟扶贫工作“绿色通道”,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扶贫到户政策执行问题投诉受理专门机构,直接接受农民和农业企业在有异议而在区县内得不到满意答复和救济时的直接投诉,并督办落实。除政府部门外,强化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开通媒体求助专线、专题系列报道,增加涉及“扶贫问题”的专业媒体。

    3.加强政策效果反馈。

    第一,政府转变观念,扶贫到户政策应以满足农民需求为供给目标。深入了解农民对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加强可行性分析,收集政策反馈和信息反馈,采用多种方式促进利益相关方进行双向甚至是多向的互动交流,如召开民主恳谈会、交流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调整扶贫到户政策。第二,落实政策跟踪评议制度,注重深入性。加大对各类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督查系统,对扶贫项目参与要直接核实到农民,张榜公布,取得农民签字认可。第三,促进村庄能人的信息反馈效率。如鼓励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退休干部对扶贫到户政策效果进行反馈,建立覆盖面较高的网络信息系统,通过对村庄能人的反馈培训,加强对扶贫到户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能力。

    (二)完善政策配套,确保政策目标实现

    1.加强扶贫到户政策项目宣传。

    首先对村干部、新农村辅导员、大学生村官等加强“扶贫到户工作”培训。鼓励其入户宣传和讲解扶贫到户项目内容,对农民关心的重点项目细致分析,将辖区内农民对扶贫到户政策的知晓程度、扶贫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其次,在扶贫到户政策宣传过程中,注重人群特点和政策特点。注重对中、老人重点宣传,对于扶贫的具体项目,用小册子、画册演示等表明申请范围、条件程序、收益比较等,不是仅仅宣传有这个政策,更应该宣传“如何操作”。使农民通过懂政策、用政策,才能了解扶贫到户实施过程的不足之处,更好的提出问题、提出意见。

    2.加大扶贫到户政策资金投入。

    一是在政府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作为扶贫到户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连片特困地区创办产业和企业,在政府扶贫到户资金规划中应对连片特困地区有所倾斜;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机制,加大对扶贫人才创办企业和发展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扶贫人才创办产业或企业的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为其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三是争取国家专项扶贫贴息贷款,鼓励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对贫困农民还贷款进行动态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贫困农民,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缓还款期限。

    3.增加扶贫到户政策项目扶持。

    第一,了解农民项目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农民对于扶贫到户政策项目意见,确保供给与需求相对应。如举行听证会、发放民意调查卡、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形式了解农民真正需要的扶贫项目与内容。第二,对农民真正需要的扶贫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如对农民期盼的“住房改造或重建”、“种养业资金补贴或免费提供种苗、禽畜”、“村组道路”、“金融支持”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尽量满足贫困农民的扶贫项目需求。第三,培养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脱贫”帮扶。可通过农业技术培训或转移就业培训、对自主脱贫典型户进行奖励等措施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降低贫困农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程度。

    (三)落实重点项目,力促政策效果凸显

    1.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一是道路、水、电等基础性设施的修建与完善。“要致富,先修路”, 贫困地区道路崎岖,交通不便,铺路的费用高昂,因此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另外,应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状况,完善水、电等基础性设施。这不仅包括农民生活中的水电设施,还包括农业生产水电设施。二是居住条件的改善。居住条件是衡量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需加强贫困地区农民住房的修缮或重建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的生活质量。三是要提供本地农民日常生活最需要的各类服务。如医疗卫生服务的改善、义务制教育资源的优化、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专业帮扶机制的建立等。

    2.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做好工作安排。

    第一,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到户专项培训制度,在贫困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跟踪培训、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制定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短期培训要分层次、分行业、分项目进行培训,邀请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长期培训要建立专门机制,对贫困地区农民进行长期的教育培训,同时完善培训的监督机制,使培训具有可持续性。第三,做好培训后续工作安排。对于通过了培训考核的贫困农民,可采取推荐就业、安排就业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培训中来,使其自我发展能力得以提升。

    3.加大基础生产扶持,鼓励转移就业。

    首先,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基础生产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如人畜饮水设施的修建和改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的提供、种养业资金补贴力度的增大等。其次,加大对基础生产性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优势和农民意愿,创办具有本地特色的种养业、林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渔业等特色产业,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再次,对于不具有生产能力、务农意愿较低的这一类农民,可通过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人才招聘挂钩,帮助农民寻找就业机会。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政策系统优化

    1.健全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

    第一,完善扶贫到户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将确定的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研究加强各项政策服务到户的办法,确保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党员干部帮扶到户,跟踪问效、咨询服务到户。推进和落实扶贫到户,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扶贫办的主要工作职责,需要县乡政府组织动员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基层党员干部力量,形成一个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导、扶贫与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

    2.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

    首先,确立扶贫到户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机制可以考虑围绕贫困户自身发展状况和帮扶政策落实这两个层面进行。评估贫困户自身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方面;考核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帮扶规划执行、入户扶贫措施落实、政策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其次,落实扶贫到户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到户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各县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奖惩形式激励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好扶贫到户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上级政府或村民评定认证的、发放有“贫困户证”的农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上级政府或村民评定认证的、发放有“贫困户证”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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