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劳动力迁移3.25
——对全国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户农户的研究
(内容摘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必须跳出农业、农村、农民的范围之外,通过整体社会经济结构的转换,特别是参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来彻底改变农村人口由于资源贫乏造成的贫困。在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为研究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现状、趋势与影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2013年7-9月对全国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户农户开展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结果表明: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较大,接近六成的家庭有外出务工人员。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阻断贫困向后代转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是推动贫困村农民迁移的主要动力,贫困村劳动力迁移有效的减缓了贫困问题,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但是,转移的劳动力缺少职业技能,难以完全融入城市,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村庄的空心化。因此,应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重视人力资本开发,继续实行整村推进,有序进行扶贫移民搬迁,在城镇化背景下统筹解决贫困问题。
在1676个贫困村家庭中,59.19%的家庭存在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接近六成,在调查的贫困村中,转移劳动力有1644人,劳动力总数为4465人,总人口数量为7505人,转移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为36.82%,占贫困村人口数量的21.92%,形成了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庞大规模。贫困村家庭中有一半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农户比例为33.44%,家里所有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的占比为22.11%;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比例大于0小于0.5和大于0.5小于1的比例分别为27.99% 和16.46%。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中,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用于外出务工,配置于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较为弱势的家庭人口留在村内。
在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民中,58.90%的贫困村农民在“省外”务工,20.06%的在“县外省内”务工,14.89%的在“县内”务工,选择在本村或本乡镇务工的农民比较少,占比分别为3.88%和2.27%,贫困村外出务工者以长途流动迁移为主,与贫困村所在区域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就业机会偏少有关。职业为“建筑业”的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占40.73%,其次为“制造业”,占比为24.83%,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务工者分别占8.94%、4.31%和3.97%
2012年调查的贫困村外出务工者平均月薪为2707.92元,远远高出务农的收入水平,但是受就业地点、职业、就业者个人因素等影响,农民工群体内部的收入水平分化明显,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1001至2000元、2001至3000元、3001至4000元、4001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9.34%、28.53%、20.30%、11.42%、20.41%。近六成的贫困村农民认为务工收入“变化不大”和“逐年增多”,收入的稳定程度较高,有助于其通过在城镇中从事非农产业,通过自身能力和劳动就业摆脱贫困。
对于留守在村内的贫困村农民,有外出务工打算的占比为20.79%,30岁以下的年轻农民外出打工的倾向更高,占这一年龄段人群的30.95%。贫困村农民最期望的打工地点为“县内”,理想的打工地点选择乡镇区域、县区区域、市区区域、其他地级市、省会城市、无特殊期望的占比分别为10.74%、27.13%、13.61%、8.71%、12.17%、27.64%。
通过进城务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取得更高的收入是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直接动力,83.47%的贫困村农民将“薪酬”视为找工作最重要的因素。2012年被调查的贫困村农民务工总收入均值为26415.69元,务工地生活开支均值为12496.83元,寄回(带回)现金均值为12311.52元,超过一半的务工者带回家的收入在5000元以上,务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有效的缓解了贫困问题。
发生劳动力迁移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8亩,户均耕地面积为6.30亩,在有限的土地上搞饭吃难以摆脱贫困状态,必须通过劳动力转移,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恶劣的自然条件和突发的灾害使农户选择外出务工来弥补家庭收入的损失,没有自然灾害发生的贫困村中,超过七成的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分布在20%以下,发生了灾害的贫困村中,超过四成的村庄发生的劳动转移率集中在20%以上,比没有自然灾害发生的村庄高出一成。
让受访者对外出务工的原因进行多项选择,贫困村农民愿意外出务工最主要的三个考虑分别是“赚更多钱”、“为下一代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寻求发展机会”,所占比重分别为92.41%、30.80%和25.52%。贫困村农民迁移到城市的目的是以发展为导向的,是为了阻断贫困向下一代转移,希望通过融入城镇来彻底告别贫困。
让贫困村农户对愿意转为城市户口的原因进行多项选择,为了享受城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占比最大,为70.26%,其次则为享受城市科教文卫体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而转户口的农户,占比为66.58%;还有52.63%的农户是为子女进公立学校入学、以及就业和未来发展等带来方便。贫困村农民愿意取得城市户口的最终指向都是完全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定居者。
让受访者对不愿意外出务工的原因进行多项选择,“年纪大,没有精力”、“家里需要照顾,走不开”、“缺乏技能”成为最重要的阻碍,所占比例分别为54.38%、53.45%、19.71%。由于我国的人口流动以长途迁移为主,照顾老人和儿童的需要形成了迁移者的后顾之忧,大量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存在影响了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质量,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调查的贫困村中,每个村庄平均长年外出务工的有341.12人,通过接受政府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并成功外出务工的人数均值为45.57人,经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的人数仅占村庄长年外出务工人数的13.3%,贫困村农户外出迁移多是在市场信息的指引下个人自主外出,依靠有组织的大规模培训转移不构成主流。未来,进一步依靠市场的基础和决定作用,发挥政府的公益性技术培训,推动贫困村劳动力转移仍然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上附着了相关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功能差别,现有的城市发展,更多地是为城市“锦上添花”,而不是把农村人口彻底转移出来并融入现代的城市生活、享受城市政府公共服务的“人口城镇化”。26.17%的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收入剩余,在城市里生活,缺乏社会福利保障,面临着“看病贵、住房难、消费高、保障少”的难题,消除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的长期定居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有劳动力转移家庭的家庭收入均值为36072.58元,非转移家庭的收入均值为18408.24元,比转移家庭的家庭收入均值低1.9倍。贫困户的家庭纯收入均值为9505.08,非贫困户则为42845.20元,是贫困户的7.18倍,务工收入是二者的主要差别,贫困户平均每户的务工收入仅为623.05元,非贫困则为20646.14元。在家庭没有重大支出的情况下,依靠外出务工基本可以保证贫困村农户脱离贫困,实现通常所说的“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在有劳动力迁移的家庭中,6.32%的农户将土地出租给他人,没有劳动力迁移的家庭中,租出土地的农户占比为5.11%,二者相差不大。62.09%的农户不愿意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34.78%的农户原因是担心失去土地。由于对未来失业风险的规避,对土地保障功能的预期,及融入城镇的困难,使得外出务工经商者“离土”的机制无法启动,造成农村土地无论是保持稳定,还是进行适当调整、推进规模经营的压力都比较大。
在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中,14.59%的农户将土地抛荒,比没有劳动力转移的家庭要高出3.77%。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有影响,但可另想办法”、“没有影响”、“不好说”的农户分别占31.47%、28.90%、20.10%、12.88%、6.65%。受制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外出务工经商者“离土”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构成压力。
加快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社保关系的跨地区、跨省市转移接续机制。强化劳动监察,确保在城市长年务工的农民工享受当地社保。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到新迁移人口。对于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迁移人口,应将其纳入廉租房保证体系中,在财政可承担的范围内,对迁移人口提供有限的补贴,按照居住时间、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分类设立落户城市的条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依托“雨露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探索将”雨露计划“的资助范围扩大到贫困家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减少农民的学习成本,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贫困地区的高中入学率,缩小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促进外出农民工家庭的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核心农户集中,在贫困地区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工商资本在符合产业规划的条件下投资到贫困村,推动土地股份合作,让迁移人口取得土地分红收益。探索农村住房交易和宅基地退出机制,增加贫困村农民财产性收入,让贫困村迁移劳动力带着资产进城。与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相衔接,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工回乡创业。
在尊重群众意愿和主动权的前提下,以县城为中心,合理规划集中居住点。坚持产业先行,以发展产业为支撑,配套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整体上改善贫困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对贫困家庭流动人口的长期跟踪服务和协同管理。
——对全国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户农户的研究
(报告正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广泛地参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国取得了农业增长、农民增收与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大规模地减少了贫困人口,有力地降低了贫困发生率,相应地,也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游走在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迁移大军。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在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贫困村劳动力的转移形势如何?未来的趋势将怎样发展?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推动力和拉动力的作用机制如何发挥?劳动力迁移对贫困人口的影响是什么,影响程度有多深?本报告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的探讨。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2013年7-9月组织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获取的是2012年数据。共形成了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户农户的样本,对户农户同时取得了其家庭成员的信息,以补充流动人口难以调查的不足。按照统计上的定义,外出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本地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在贫困村做问卷调查,难以访问到大部分的外出农民工,采访到的务工者以县域内打工和返乡的农民工为主,因此本报告将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二者合并称为“迁(转)移劳动力”或“外出务工人员”等。报告得到的初步结论是:贫困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较大,超过一半的家庭有外出务工人员。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阻断贫困向后代转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是推动贫困村农民迁移的主要动力。贫困村劳动力迁移有效的减缓了贫困问题,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但是,转移劳动力缺少职业技能,难以完全融入城市,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村庄的空心化。因此,应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重视人力资本开发,继续实行整村推进,有序进行扶贫移民搬迁,在城镇化背景下统筹解决贫困问题。
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选择,是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也是新形势下解决贫困问题的必由之路。贫困村的劳动力迁移呈现什么样的特点和趋势?本部分将从贫困村劳动力转移水平、转移劳动力的个体情况和劳动力转移的意愿三部分进行分析和说明。
1、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率接近四成。
劳动力转移率,是指转移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值。计算劳动力转移率需要依靠严格的人口统计学调查,本次调查通过直接询问受访者其家庭劳动力数量、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和家庭人口数来简单测算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在1676个贫困村家庭中,贫困村转移劳动力有1644人,劳动力总数为4465人,转移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为36.82%。样本中家庭总人口数量为7505人,计算出2012年调查的贫困村转移劳动力占贫困村人口数量的21.92%(见图1)。从根本上说,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减缓和消除贫困、尽快实现贫困村村民脱贫致富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通过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依靠贫困人口自身能力来减缓贫困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
图1:贫困村转移劳动力水平
2、大部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用于外出务工。
通过家庭外出务工人数来考察农户的就业结构,在1676个家庭有效样本中,无人外出务工的家庭有684户,占比40.81%;接近六成的家庭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形成了贫困村劳动力迁移的庞大规模。在这部分家庭户中,有1人外出务工的家庭519户,占比30.97%;有2人外出务工的家庭347户,占比20.70%;3人外出务工的家庭有86户,占比5.13%;4人以上务工的家庭40户,占比为2.39%(见表1)。
表1 贫困村农民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分析(单位:个,%)
家庭务工人数 |
样本数 |
占比 |
0 |
684 |
40.81 |
1 |
519 |
30.97 |
2 |
347 |
20.70 |
3 |
86 |
5.13 |
4人以上 |
29 |
2.39 |
合计 |
1676 |
100.00 |
具体分析有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中,外出务工人数的比例。由表2可知,大部分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中,其转移劳动力的数量都在家庭总人数的一半以下;全家人都外出打工的比例最少,仅为0.71%(见表2),这部分家庭主要是就近务工。贫困村中的大部分农户都是兼业农户,家庭内部的人口同时配置于农业和非农业。基于照顾老人和小孩,以及不荒废土地的考虑,全家人都外出打工的家庭数量较少。
表2 贫困村外出务工人数与家庭人口的比例分析(单位:户,%)
务工人数占家庭人口比例 |
样本数 |
占比 |
大于0且小于0.5 |
730 |
73.59 |
等于0.5 |
162 |
16.32 |
大于0.5且小于1 |
93 |
9.38 |
等于1 |
7 |
0.71 |
合计 |
992 |
100.00 |
从外出务工人数占其家庭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来看,在954个有效样本中,贫困村中家里有一半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比例最高,为33.44%;家里所有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的占比为22.11%;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比大于0.5且小于1的占比为16.46%,这三者合计为72.01%(见表3),也就是说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中,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用于外出务工,配置于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较为弱势的家庭人口留在村内。
表3 贫困村外出务工人数与劳动力数量的比例分析(单位:户,%)
务工人数占劳动力比例 |
样本数 |
占比 |
大于0且小于0.5 |
267 |
27.99 |
等于0.5 |
319 |
33.44 |
大于0.5且小于1 |
157 |
16.46 |
等于1 |
211 |
22.11 |
合计 |
954 |
100.00 |
3、非贫困户外出务工人数多于贫困户。
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是否存在差异?从表4来看,家里没有人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家庭,其中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占比分别为70.23%、32.81%;有1人外出务工的非贫困户占比33.41%,比贫困户高出15.35个百分点;有2人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所占比重分别为5.69%、23.93%;而有3人及以上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比非贫困户的比例分别为6.02%和9.85%(见表4)。可见,贫困村中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外出务工人数存在差异,非贫困户外出务工人数要明显多于贫困户,印证了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打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更加有利于摆脱贫困。
表4 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分析(单位:户,人,%)
|
家庭务工人数分组 |
||||
类型 |
0 |
1 |
2 |
3人及以上 |
合计 |
贫困户 |
70.23 |
18.06 |
5.69 |
6.02 |
100(299) |
非贫困户 |
32.81 |
33.41 |
23.93 |
9.85 |
100(1329) |
1、转移劳动力大部分在青年时期开始外出务工。
对被调查者提问“什么时间开始外出务工”,由下表可见,在“20岁-30岁”时开始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农民最多,为238人,占比为44.56%;其次是在“31岁-40岁”时外出的,占比达到23.60%;在“20岁以下”和“40岁以上”时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差不大,前者比后者低2.62个百分点。在转移劳动力中,大部分是在年轻时就选择外出务工(见表5),显示年轻人是贫困村迁移劳动力的主体,是最容易市民化的主要群体。
表5 贫困村外出务工农民的年龄分析(单位:人,%)
务工年龄 |
样本数 |
占比 |
20岁以下 |
78 |
14.61 |
20岁-30岁 |
238 |
44.56 |
31岁-40岁 |
126 |
23.60 |
40岁以上 |
92 |
17.23 |
合计 |
534 |
100.00 |
2、贫困村外出务工以男性农民为主。
不同性别的农民,在进行职业选择时会有所差异。从表6可以看出,在受访的贫困村务工人员中,男性有258人,占比83.50%;女性所占比重为16.50%。可见,贫困村外出务工的男性农民是女性农民的5.06倍。外出务工人员超过八成是男性,女性农民外出务工相对较少。这可能与我国的文化传统,即男性农民主要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有关。
表6 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性别分布(单位:人,%)
性别 |
样本数 |
占比 |
男性 |
258 |
83.50 |
女性 |
51 |
16.50 |
合计 |
309 |
100.00 |
3、贫困村外出务工者以长途流动迁移为主。
农民在选择务工地点时,可能会考虑务工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考察有外出务工经历农民的实际务工地点,58.90%的贫困村农民在“省外”务工,20.06%的贫困村农民在“县外省内”务工,14.89%的贫困村农民选择在“县内”务工,选择在本村或本乡镇务工的农民比较少,占比分别为3.88%和2.27%(见表7,图2)。近六成贫困村农民选择在省外务工,在本县内就近务工的比例极少,这与贫困村所在区域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就业机会偏少有关,贫困村外出务工者以长途流动迁移为主。
表7 贫困村农民实际外出务工地点(单位:人,%)
打工地点 |
样本数 |
占比 |
本村(社区) |
12 |
3.88 |
村外镇乡内 |
7 |
2.27 |
县内 |
46 |
14.89 |
县外省内 |
62 |
20.06 |
省外 |
182 |
58.90 |
合计 |
309 |
100.00 |
图2 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各个实际务工地点比重(单位:%)
贫困村农民实际打工地点与理想打工地点有出入,具体表现在:在现实情况中,贫困村农民大多选择在省外务工,而在理想的打工地点中,选择“县内”的贫困村农民较多。具体来看,在问及贫困村农民“理想的务工地点”时,321人选择了“县区区域”,占比27.13%;选择在“市区区域”和“省会城市”的贫困村农民差别不大,分别为161人和144人,其所占比重分别为13.61%和12.17%(见表8)。多数贫困村农民理想的务工地点是县区区域,因为在本县内务工转移成本和生活成本低,可以就近照顾家庭,获得较高的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多数贫困县的产业功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在实际中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吸引力还不够,使得贫困村外出农民工理想务工地和现实务工地存在差距。随着我国的产业逐渐向内地转移,中西部的城镇化水平将会提高,就近务工的可能性会增大。
表8 贫困村农民理想务工地点(单位:人,%)
理想务工地点 |
样本数 |
占比 |
乡镇区域 |
127 |
10.74 |
县区区域 |
321 |
27.13 |
市区区域 |
161 |
13.61 |
其他地级市 |
103 |
8.71 |
省会城市 |
144 |
12.17 |
无特殊期望 |
327 |
27.64 |
合计 |
1183 |
100.00 |
4、建筑业和制造业是贫困村农民主要的务工行业。
根据表16可知,四成贫困村农民在建筑行业务工。具体来看,40.73%的贫困村农民在“建筑业”务工,占比最大;其次是在“制造业”务工的贫困村农民,占比为24.83%;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贫困村农民占比8.94%;在“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务工的农民占比相差不大,为4.31%和3.97%(见表9)。我国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等技术要求较简单的行业,一方面与我国的产业结构对劳动力的需求有重要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自身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决定了他们大多数只能转移到以劳动要素为主的密集型和粗放型的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
表9 贫困村农民务工行业(单位:人,%)
务工行业 |
样本数 |
占比 |
制造业 |
75 |
24.83 |
建筑业 |
123 |
40.7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2 |
3.97 |
批发零售业 |
5 |
1.66 |
住宿餐饮业 |
8 |
2.65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7 |
8.94 |
采矿业 |
13 |
4.31 |
其他 |
39 |
12.91 |
合计 |
302 |
100.00 |
考察贫困村中不同年龄段的外出务工农民的行业情况,30岁以下的外出务工青年倾向于从事与制造业相关的行业,占比为18.67%;30岁至39岁的外出务工农民有四成选择了批发零售业;40至49岁的外出务工农民中,一半的人选择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岁至59岁的外出务工农民中,将近1/4的人选择了住宿餐饮业,占比为37.50%;外出务工的老年人中,20%的人选择了批发零售业(见表10)。由此可知,不同年龄段的外出务工人员对行业的选择偏好有所不同。外出务工的青壮年由于其年轻力壮,更加倾向于对体力劳动要求较高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而对于已步入中老年行列的外出务工人员来说,则主要从事服务业,如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
表10 贫困村不同年龄段农民的务工行业(单位:人,%)
务工行业 |
年龄 |
合计 |
||||
30岁以下 |
30至39岁 |
40至49岁 |
50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
||
制造业 |
18.67 |
29.33 |
38.67 |
10.67 |
2.67 |
100(75) |
建筑业 |
4.10 |
27.05 |
43.44 |
16.39 |
9.02 |
100(12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6.67 |
16.67 |
50.00 |
0.00 |
16.67 |
100(12) |
批发零售业 |
0.00 |
40.00 |
20.00 |
20.00 |
20.00 |
100(5) |
住宿餐饮业 |
12.50 |
37.50 |
12.50 |
37.50 |
0.00 |
100(8) |
居民服务 和其他服务业 |
14.81 |
29.63 |
29.63 |
25.93 |
0.00 |
100(27) |
采矿业 |
0.00 |
15.38 |
46.15 |
23.08 |
15.38 |
100(13) |
其他 |
10.34 |
34.48 |
24.14 |
13.79 |
17.24 |
100(29) |
5、“薪酬优先”的择业观是推动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的最大动力。
农民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因而在选择工作时主要考虑薪酬,贫困村农民也不例外。从下表可以看出,在1059个有效样本中,有884人把“薪酬”当作找工作最重视的因素,其占比达到了83.47%;选择“待遇公正”和“权益保障”的农民相当,其占比分别为4.82%和4.54%;“晋升发展空间”和“提高能力”这两个因素,在贫困村农民择业中所占比重并不明显(见表11)。追求更高的收入是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的最大动力机制。城镇化的最重要功能就是提高收入水平,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才产生进入城镇的意愿,消除农民工流动的阻碍因素,引导更多贫困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并稳定地生活于其中是消除贫困的有力措施。
表11 贫困村农民选择工作最重视的因素分析表(单位:人,%)
重视因素 |
样本数 |
占比 |
薪酬 |
884 |
83.47 |
待遇公正 |
51 |
4.82 |
权益保障 |
48 |
4.54 |
工作环境 |
39 |
3.67 |
晋升发展空间 |
15 |
1.42 |
提高能力 |
8 |
0.76 |
其他 |
14 |
1.32 |
合计 |
1059 |
100.00 |
为了进一步分析贫困村农民在选择工作时的最重视因素,我们将考察不同年龄段的外出务工人员在选择工作时有哪些区别与不同。从下表来看,各年龄段的外出务工人员均以薪酬为选择工作时最重视的因素,特别是在“20岁-30岁”年龄段的外出务工人员占比接近九成。不容忽视的是,年龄在“20岁以下”的外出务工人员会考虑“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且他们的占比为9.09%和6.06%(见表12),从而说明随着80后和90后的外出务工人员的出现,他们除了重视薪酬之外,对工作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表12 不同年龄段的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对工作的重视因素(单位:人,%)
|
年龄分组 |
|||
重视因素 |
20岁以下 |
20岁-30岁 |
31岁-40岁 |
40岁以上 |
薪酬 |
75.76 |
88.79 |
84.68 |
86.11 |
工作环境 |
9.09 |
3.14 |
4.50 |
4.17 |
权益保障 |
6.06 |
1.35 |
2.70 |
2.78 |
待遇公正 |
3.03 |
4.04 |
3.60 |
1.39 |
晋升发展空间 |
3.03 |
0.45 |
2.70 |
0 |
提高能力 |
0 |
1.79 |
0.90 |
0 |
其他 |
3.03 |
0.45 |
0.90 |
5.56 |
合计 |
100(66) |
100(223) |
100(111) |
100(72) |
1、超过一半的外出务工者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通过受访者提供的2012年家庭务工收入及务工人员的信息,可以间接计算得到,2012年调查的贫困村外出务工者平均月薪为2707.92元,远远高出务农的收入水平,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农民工的需求量保持旺盛,推动了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但是受就业地点、职业、就业者个人因素等影响,农民工群体内部的收入水平分化明显,不同人群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月收入在1001至2000元的占比最大,为28.53%;近五成外出务工者收入分布在1000元至3000元。1000元以下的月收入分布比例为19.34%,3001至4000元的中高收入分布比例占11.42%,另有20.41%的外出务工者达到4001元的高收入水平(见表13)。
表13 2012年贫困村外出务工者月收入分布表(单位:个,%)
务工者月收入分布 |
样本 |
占比 |
1000元以下 |
181 |
19.34 |
1001至2000元 |
267 |
28.53 |
2001至3000元 |
190 |
20.30 |
3001至4000元 |
107 |
11.42 |
4001元以上 |
191 |
20.41 |
2、将近六成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具有稳定性。
务工收入是否稳定会影响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的意愿,也影响其在城镇生活的福利水平和幸福感。我们让受访者提供收入稳定性的主观评价,在992个有效样本中,表示务工年收入“变化不大”和“时多时少”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当,分别为39.72%和39.62%;有190人表示务工年收入“逐年增多”,所占比重是19.15%;表示务工年收入“逐年减少”的贫困村农民占比最小,为1.51%(见表14)。近六成的贫困村农民认为务工收入“变化不大”和“逐年增多”,收入的稳定程度较高,有助于其通过在城镇中从事非农产业,通过自身能力和劳动就业摆脱贫困。还应看到,有四成多的受访者表示收入不稳定,这可能是由于工作的季节性和流动性、自身技能和劳动权利保障等因素影响,将影响这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为其家庭带来返贫的风险。
表14 外出务工人员年收入变化表(单位:人,%)
年收入变化 |
样本数 |
占比 |
变化不大 |
394 |
39.72 |
时多时少 |
393 |
39.62 |
逐年增多 |
190 |
19.15 |
逐年变少 |
15 |
1.51 |
合计 |
992 |
100.00 |
3、外出农民工一年带回的现金收入平均在万元左右。
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主要用于几个方面,一部分是其在务工地的生活开支,一部分作为寄回(带回)的现金对家庭收入做出贡献。从 表6可以看出,2012年被调查的贫困村农民务工总收入均值为26415.69元,务工地生活开支均值为12496.83元,寄回(带回)现金均值为12311.52元(见表15)。务工地生活开支与寄回(带回)现金基本相当,均在一万元以上。贫困村农民一半的收入要用于务工地的生活开支,一半的收入带回家,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15 贫困村2012年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分配表(单位:元)
|
均值 |
中值 |
务工总收入 |
26415.69 |
20000.00 |
务工地生活开支 |
12496.83 |
8000.00 |
寄回(带回)现金 |
12311.52 |
8000.00 |
4、超过一半的务工者带回家的收入在5000元以上。
分析2012年贫困村外出务工者寄回或者带回的现金可知,1112个有效样本中,有291个务工者没有寄钱或者带钱回家,占比为26.17%;在有现金寄回(带回)家庭的务工者中,带回的收入在5001至10000元的外出务工者占比最大,为18.26%;其次,则是收入分布在5000元以下的务工者占比,为17.90%;带回的收入在10001至15000元的务工者比例最小,为8.99%。不难看出,虽有一部分外出务工者没有转移收入,但通过外出务工转移回家的收入还占大多数,超过一半的务工者带回家的收入在5000元以上(见表16)。在家庭没有重大支出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基本可以保证贫困村农户脱离贫困,实现通常所说的“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表16 2012年外出务工者寄回或带回的现金分布表(单位:个,%)
务工者转移收入状况 |
样本 |
占比 |
0元 |
291 |
26.17 |
5000元以下 |
199 |
17.90 |
5001至10000元 |
203 |
18.26 |
10001元至15000元 |
100 |
8.99 |
15001至20000元 |
123 |
11.06 |
20001元以上 |
196 |
17.62 |
5、饮食和住房成为贫困村务工人员的最主要消费。
根据表17,可以分析贫困村务工人员的消费情况。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消费支出前三位的是饮食支出、住房支出和子女教育支出,受访者选择这三项的分别为89.22%、63.85%和 33.53%;外出务工人员用于通讯和穿着打扮方面的支出相差不大,分别为27.39%和23.46%;务工收入用于赡养老人和娱乐方面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当,分别为11.98%和10.47%;用于自身教育支出的占比是最小的,为2.62%(见表17)。可见,贫困村务工农民的务工收入可以满足其基本的饮食、住房与教育需求。
表17 贫困村农民务工人员的主要消费情况(单位:人,%)
消费情况 |
样本数 |
占比 |
饮食 |
886 |
89.22 |
住房 |
634 |
63.85 |
子女教育 |
333 |
33.53 |
通讯 |
272 |
27.39 |
穿着打扮 |
233 |
23.46 |
赡养老人 |
119 |
11.98 |
娱乐 |
104 |
10.47 |
自身教育 |
26 |
2.62 |
其他 |
66 |
6.65 |
注:本题是多选题,比例相加之和超过100
6、贫困村务工农民理想月薪为1500元-3000元。
贫困村务工农民的月薪期望取决于他们在务工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在问及“月薪达到多少元才能满足在务工地的基本生活”时,表示月薪在“1500元-3000元”的农民最多,占比48.65%;其次是388人表示月薪要在“3000元-4500元”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其占比达到32.66%;表示月薪在“1500元以下”和“4500元以上”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差不大,分别为5.14%和6.40%(见表18)。可见,超过八成的贫困村农民认为月薪在1500元-4500元之间能够满足在务工地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前文分析的农民工实际月薪已有超过八成在1000元以上,超过六成在2000元以上,说明这一工资水平可以维持其在务工地的日常消费。对于外出农民工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城市长期定居,并实现家庭的整体迁移,因此在日常消费之外,高企的住房成本如何解决便构成极大的挑战。
表18 贫困村农民理想月薪(单位:人,元,%)
理想月薪 |
样本数 |
占比 |
1500元以下 |
61 |
5.14 |
1500元-3000元 |
578 |
48.65 |
3000元-4500元 |
388 |
32.66 |
4500元以上 |
76 |
6.40 |
不清楚 |
85 |
7.15 |
合计 |
1188 |
100.00 |
1、两成贫困村农民有外出务工的意愿。
贫困村劳动力迁移,对于减少贫困人口数量,降低贫困发生率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打算的考察,发现333人“有”外出务工的打算,所占比重为20.79%,1269人“没有”外出务工的打算,其占比达到79.21%(见表19)。直观上看,多数受访者表示没有外出务工的意愿,但这部分受访者本身正是留在村里没有外出务工的,愿意打工的已经工作在外不容易被访问到,因此这一数字低估了农民迁移的意愿,考虑到前文分析的贫困村大规模的转移劳动力,应该说有相当的贫困村劳动力是愿意迁移的。
表19 贫困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分析(单位:人,%)
外出务工打算 |
样本数 |
占比 |
有 |
333 |
20.79 |
没有 |
1269 |
79.21 |
合计 |
1602 |
100.00 |
2、30岁以下的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意愿较高。
不同年龄段的贫困村农民,在外出务工意愿方面有所区别。根据表20,随着贫困村农民年龄的不断增加,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民占比不断减少。具体来看,“30岁以下”有外出务工打算的农民占比最大,为30.95%;“30岁至39岁”和“40岁至49岁”的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打算占比相差不大,分别为22.67%和26.38%;年龄段在“50岁至59岁”和“60岁及以上”的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意愿占比相当,分别为15.85%、15.14%(见表20)。由此可见,年龄越大,贫困村农民的外出务工意愿越弱。这与我国现阶段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是青壮年的年龄结构是一致的,也进一步说明贫困村的年轻农民有比较强烈的进城意愿,即使目前居住在农村的青年农民也有三成多想要进入城镇,这要求我国的城镇化政策需要增强对农民的包容性,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城镇定居需求。
表20 不同年龄段的贫困村农民的外出务工意愿(单位:人,%)
|
年龄 |
||||
务工打算 |
30岁以下 |
30岁至39岁 |
40岁至49岁 |
50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
有 |
30.95 |
22.67 |
26.38 |
15.85 |
15.14 |
没有 |
60.05 |
77.33 |
73.62 |
84.15 |
84.86 |
合计 |
100(84) |
100(247) |
100(489) |
100(410) |
100(370) |
3、年龄和家庭因素是贫困村农民不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
不同的贫困村农民不愿意外出务工的原因有所不同。根据表21,可以发现贫困村农民没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原因居前三的是“年纪大,没有精力”、“家里需要照顾,走不开”、“缺乏技能”,这三项所占比重分别为54.38%、53.45%、19.71%,而且年龄和家庭因素占比相当;因为“文化水平低”而不愿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农民占比15.90%;由于“城市生活水平高”和“没有进城务工渠道”而不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差不大,分别为6.65%和5.03%。总体来看,年龄和家庭因素是贫困村农民没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最主要原因,而自身的文化水平低和掌握的技能不足,也成为贫困村农民不愿外出务工的原因。(见表21)
表21 贫困村劳动力没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原因分析(单位:人,%)
原因 |
样本数 |
占比 |
年纪大,没有精力 |
673 |
54.58 |
家里需要照顾,走不开 |
659 |
53.45 |
缺乏技能 |
243 |
19.71 |
文化水平低 |
196 |
15.90 |
城市生活成本高 |
82 |
6.65 |
没有进城务工渠道 |
62 |
5.03 |
其他 |
128 |
10.38 |
注:本题是多项选择,比例加总后不为100
4、收入驱动是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的最重要原因。
贫困村农民愿意外出务工也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考虑。从下表可以看到,“赚更多钱”是贫困村农民愿意外出务工的最重要原因。从不同的原因来分析,贫困村农民愿意外出务工最主要的三个原因分别是“赚更多钱”、“为下一代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寻求发展机会”,所占比重分别为92.41%、30.80%和25.52%。贫困村农民迁移到城市的目的是以发展为导向的,是为了阻断贫困向下一代转移。出于“不想种田”的考虑而愿意外出务工的贫困村农民占比12.81%;以“开阔眼界”和“留在城市生活”为由的贫困村农民占比分别为8.51%和2.30%(见表22)。收入、子女的未来和自身发展是贫困村农民外出务工的最主要原因,贫困村外出劳动力希望通过融入城镇来彻底告别贫困。
表22 贫困村劳动力愿意外出务工的原因分析(单位:人,%)
原因 |
样本数 |
占比 |
赚更多钱 |
402 |
92.41 |
为下一代提供好的条件 |
134 |
30.80 |
寻求发展机会 |
111 |
25.52 |
不想种田 |
53 |
12.81 |
开阔眼界 |
37 |
8.51 |
留在城市生活 |
10 |
2.30 |
找对象 |
3 |
0.69 |
其他 |
7 |
1.61 |
注:本题是多项选择,比例加总后不为100
5、担心失去土地,较多的贫困村农民不愿意转变户口,老年人更为明显。
在新的形势下,要减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就要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这一机会,将部分贫困人口转移出来,使其融入城镇生活。在对“贫困村农民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意愿”进行考察时发现,在1630个有效样本中,1012人“不愿意”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占比62.09%;“愿意”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贫困村农民为383人,占比23.50%(见表23)。半数以上的贫困村农民不愿意将户口转变。考虑到受访者主要是目前留在村里的人,这一数字仍然是高估的。由于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水平,在城镇务工的青年农民需要当地的户口,才能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有理由相信,外出务工人员对务工地的户口需求是比较强烈的,背后指向的则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表23 贫困村农民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意愿分析(单位:人,%)
户口“农转非” |
样本数 |
占比 |
愿意 |
383 |
23.50 |
不愿意 |
1012 |
62.09 |
无所谓 |
235 |
14.41 |
合计 |
1630 |
100.00 |
将贫困村农民的年龄与户口转变意愿进行交叉分析,发现“60岁及以上”的农民不愿意转变户口的比重是最大的,为64.42%;其次是“40岁至49岁”的贫困村农民,占比为62.40%;“30岁至39岁”和“50岁至59岁”年龄段的农民,不愿意转变户口的占比相差不大,分别为61.11%、61.99%;年龄段为“30岁以下”的贫困村农民占比相对最低,为52.33%,比“60岁及以上”的农民占比低12.09个百分点(见表24)。贫困村中,老年农民多不愿意将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
表24 不同年龄段贫困村农民户口“农转非”的意愿分析(单位:人,%)
户口农转非 |
年龄 |
||||
30岁以下 |
30岁至39岁 |
40岁至49岁 |
50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
|
愿意 |
34.88 |
23.41 |
23.98 |
23.49 |
20.52 |
不愿意 |
52.33 |
61.11 |
62.40 |
61.99 |
64.42 |
无所谓 |
12.79 |
15.48 |
13.62 |
14.53 |
15.06 |
合计 |
100(86) |
100(252) |
100(492) |
100(413) |
100(385) |
在考察贫困村农民不愿转为非农户口的原因中,发现土地问题是最主要原因。根据表25,就贫困村农民不愿转为非农户口而言,“担心转变户口后失去土地”的农民有353人,占比34.78%,与之占比相当的是“祖辈都是农业户口,习惯了”的农民,其占比为32.12%;211人表示“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占比20.79%。土地问题和生活习惯问题是贫困村农民不愿意转为非农户口的主要原因,同样,由于受访对象的限制,反映的仍然是目前留在村里的这部分人群的意向,事实上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已经没有土地,也不依靠土地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本项调查显示,对于目前生活在贫困村里的人群,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随着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附着在农村户口和土地上的福利相对于过去有所增加,这部分农民对土地的粘连程度加深,不愿意转变户口和放弃土地
表25 贫困村农民不愿转为非农户口的原因(单位:人,%)
原因 |
样本数 |
占比 |
担心转户口后失去土地 |
353 |
34.78 |
祖辈都是农业户口,习惯了 |
326 |
32.12 |
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补贴 |
211 |
20.79 |
农村户口生育政策宽松 |
19 |
1.87 |
分享村集体分红等经济利益 |
2 |
0.20 |
其他 |
104 |
10.24 |
合计 |
1015 |
100.00 |
6、农村是贫困村农民定居的首选地。
根据农民的理想定居地,我们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农民的迁移意愿。从表26可以看出,超过一半的贫困村农民将农村作为理想的定居地。具体来看,850人想定居“农村”,占比达到52.57%;定居“县(县级市)”的贫困村农民次之,有342人,且占比21.15%;208人想定居“农村成建制社区”,占比12.86%;贫困村农民想定居“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占比较小,分别为4.27%、2.92%和0.25%(见表26)。可见,超过一半的贫困村农民没有迁移出农村的意愿,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农村的土地保障,农村的生活开支相对较低,生活环境相对较好。第二,近年来国家不断地加大惠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的相关利益,改善其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养老等各项条件,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村人口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增强了吸引力。第三,进入城市的门槛太高,难度太大,户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难以向外来人口覆盖,导致农民无力选择进入城市。第四,由于样本主要是留守在当地的人,将这一数字提高了。
表26 贫困村农民理想定居地(单位:人,%)
定居 |
样本数 |
占比 |
农村 |
850 |
52.57 |
农村成建制社区 |
208 |
12.86 |
建制镇 |
95 |
5.88 |
县(县级市) |
342 |
21.15 |
地级市 |
69 |
4.27 |
省会城市 |
47 |
2.92 |
直辖市 |
4 |
0.25 |
合计 |
1617 |
100.00 |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半数以上的贫困村农民倾向于定居农村。具体从不同年龄段的贫困村农民来看,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加,贫困村农民定居“农村”的意愿相应地降低。近六成的老年农民选择在“农村”定居,而青年农民选择在“农村”定居的占比为37.65%,比老年农民低了21.73个百分点;从定居“农村社区”来看,40岁至49岁的农民所占比重是最高的,为14.08%,60岁及以上的农民占比最低,为11.46%;从定居“县(县级市)”来看,农民年龄不断增加,其定居意愿随之降低。30岁以下的农民定居“县(县级市)”占比29.41%,而60岁及以上的农民占比为16.93%(见表27)。总体而言,不同年龄的贫困村农民,在选择理想定居地时有所差别,老年农民最希望农村,这是因为年轻人进入城镇的能力更强。
表27 不同年龄段的贫困村农民定居地意愿分析(单位:人,%)
|
年龄 |
||||
定居地 |
30岁以下 |
30岁至39岁 |
40岁至49岁 |
50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
农村 |
37.65 |
49.59 |
48.98 |
55.64 |
59.38 |
农村社区 |
12.94 |
12.20 |
14.08 |
13.24 |
11.46 |
建制镇 |
7.06 |
6.10 |
6.12 |
5.39 |
5.73 |
县(县级市) |
29.41 |
27.24 |
21.84 |
18.87 |
16.93 |
地级市 |
4.71 |
2.44 |
4.69 |
4.17 |
4.95 |
省会城市 |
8.24 |
2.03 |
3.88 |
2.70 |
1.30 |
直辖市 |
0.00 |
0.41 |
0.41 |
0.00 |
0.26 |
合计 |
100(85) |
100(246) |
100(490) |
100(408) |
100(384) |
1.丘陵地区村庄劳动力转移率最高,高原地区居中,山地最低。
考察不同地形条件下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在64个有效的贫困村样本中,12个为丘陵地形的贫困村,有6个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在31%以上,劳动力转移率在21%至30%的村庄占比为16.67%,即有66.67%的丘陵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在21%以上。50个地形为山地的贫困村中,劳动力转移率在11%至20%的贫困村占比最高,为50%;其次为劳动力转移率在10%以下的,占比为22%,即地形为山地的贫困村有77%的村庄发生的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下。2个高原地区的村庄发生的劳动力转移率均在21%至30%(见表28,图3)。因此,地形显著影响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丘陵地区的劳动力转移率最高。
表28 不同地形下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单位:个,%)
地形分组 |
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分组 |
合计 |
|||
10%以下 |
11%至20% |
21%至30% |
31%以上 |
||
丘陵 |
25.00 |
8.33 |
16.67 |
50.00 |
100(12) |
山地 |
22.00 |
50.00 |
18.00 |
10.00 |
100(50) |
高原 |
0 |
0 |
100 |
0 |
100(2) |
图3 不同地形下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单位:%)
2、分布在大别山区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最高,滇贵黔石漠化地区最低。
就上面分析可知,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与村庄地形地貌有密切关系,下表进一步考察不同片区贫困村的劳动力迁移率。在调查的62个有效样本村庄中,没有分布在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南疆三地州、四省藏区、西藏地区这几个片区的村庄。具体分析可知,有6个村庄分布在大别山区,其中,有3个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在21%至30%,有2个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在31%以上,即分布在大别山区的贫困村中,超过八成的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在21%以上,明显高于其他片区相同范围下的劳动力转移率;有12个村庄分布在滇贵黔石漠化地区,其劳动力转移率在10%以下的村庄占比为41.67%,劳动力转移率在11%至20%的村庄占比为50%,即滇贵黔石漠化区,超过九成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下,而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上的村庄占比仅为8.33%,表明分布滇贵黔石漠化区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率主要集中在20%以下(见表29)。随着农村公路通达率的提高,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否构成劳动力迁移的主要障碍还有待探讨。但可以确定的是,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自然条件和环境约束导致的资源型贫困是致贫的主要原因,偏远闭塞的地域环境影响了当地人的机会、能力、信息、观念等。因此,如何针对片区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如何推进片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仍然是一个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表29 不同片区下贫困村的劳动力转移率(单位:个,%)
片区分组 |
村庄转移率分组 |
合计 |
|||
10%以下 |
11%至20% |
21%至30% |
31%以上 |
||
六盘山区 |
0 |
75.00 |
0 |
25.00 |
100(4) |
秦巴山区 |
16.67 |
33.33 |
25.00 |
25.00 |
100(12) |
武陵山区 |
14.29 |
57.13 |
14.29 |
14.29 |
100(7) |
乌蒙山区 |
12.50 |
50.00 |
25.00 |
12.05 |
100(8) |
滇贵黔石漠化区 |
41.67 |
50.00 |
8.33 |
0 |
100(12) |
滇西边境山区 |
33.33 |
16.67 |
16.67 |
33.33 |
100(6) |
燕山太行山区 |
20.00 |
40.00 |
40.00 |
0 |
100(5) |
大别山区 |
0 |
16.67 |
50 |
33.33 |
100(6) |
罗霄山区 |
50 |
0 |
0 |
50 |
100(2) |
3、发生自然灾害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率更为频繁。
通过自然灾害的发生状况与村庄劳动力转移的情况进行分析可知,没有自然灾害发生的贫困村中,劳动力转移率为10%以下的占比为23.52%,劳动力转移率为11%至20%的占比47.06%,即没有自然灾害发生的贫困村中,超过七成的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分布在20%以下。而有自然灾害发生的贫困村中,劳动力转移率为21%至30%的占比为23.4%,劳动力转移率为31%以上的占比17.02%,即有自然灾害发生的贫困村中,超过四成的村庄发生的劳动转移率集中在20%以上,比没有自然灾害发生的村庄高出一成(见表30,图4)。可见,自然灾害的发生状况显著影响村庄劳动力的转移率,有自然灾害发生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更大。
表30 自然灾害对村庄劳动力迁移行为的影响分析(单位:个,%)
自然灾害分组 |
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分组 |
|
|||
10%以下 |
11%至20% |
21%至30% |
31%以上 |
合计 |
|
是 |
21.28 |
38.30 |
23.40 |
17.02 |
100(47) |
否 |
23.53 |
47.06 |
11.76 |
17.65 |
100(17) |
图4 自然灾害状况下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单位:%)
4、受灾越严重的村庄,劳动力的转移率越高。
分析贫困村的受灾程度对村庄劳动力转移率的影响可以得出,受灾程度不严重的6个贫困村,其劳动力的转移率主要集中在10%以下,其次是11%至20%,村庄占比分别是50%和33.33%,表明有80.33%受灾不严重的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分布在20%以内。受灾程度一般的16个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内的村庄占比低于受灾程度不严重的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上的村庄占比明显高于受灾不严重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率在20%以上村庄占比达68.75%,相同范围下比受灾不严重的村庄占比高出五成。而受灾严重的23个贫困村中,劳动力转移率在11%至20%的村庄占比是最高的,高于受灾一般和不严重的村庄占比;其次,是劳动力转移率在21%至30%的村庄占比,为21.74%,高于受灾不严重的村庄占比(见表31,图5)。不难看出,受灾“不严重”的村庄,劳动力转移率相对较低;受灾“一般”和受灾“严重”的村庄,劳动力转移率相对较高。近年来,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贫困发生率有所提高,当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歉收时,农户将以外出务工替代务农。
表31 贫困村受灾程度对村庄劳动力转移率的影响分析(单位:个,%)
受灾程度 |
村庄劳动力转移率分组 |
|
合计 |
||
10%以下 |
11%至20% |
21%至30% |
31%以上 |
||
严重 |
17.39 |
52.17 |
21.74 |
8.7 |
100(23) |
一般 |
6.25 |
25 |
31.25 |
37.5 |
100(16) |
不严重 |
50 |
33.33 |
16.67 |
0 |
100(6) |
图5 不同受灾程度下村庄的劳动力转移率(单位:%)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知,劳动力转移状况与贫困村地理环境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即地理环境状况导致贫困,贫困又影响劳动力的转移。恶劣的自然条件和频发的自然灾害使这些地区的生产成本高、投入的风险大、农业收入低,因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劳动力的转移,促使其谋求经济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十分落后,阻碍了资金的引入和劳动力的转移,抑制了其发展。
1、贫困村农户平均受教育水平低,但青年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高。
贫困村受访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55年,反映了留在村里的贫困村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落后,但是外出年轻农民工接受的教育水平应该较高。这一点可以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看出,“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13.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26.5%和36.4%。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高于本地农民工,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又明显高于非农民工……30岁以下年轻农民工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2.4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其他组农民工。”(见表32)
表32 转移劳动力受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
非农民工 |
全部农民工 |
本地农民工 |
外出农民工 |
30岁以下青年农民工 |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
8.3 |
1.5 |
2.0 |
1.0 |
0.3 |
小学 |
33.8 |
14.3 |
18.4 |
10.5 |
5.5 |
初中 |
47.0 |
60.5 |
58.9 |
62.0 |
57.8 |
高中 |
8.0 |
13.3 |
13.8 |
12.8 |
14.7 |
中专 |
1.5 |
4.7 |
3.3 |
5.9 |
9.1 |
大专及以上 |
1.4 |
5.7 |
3.6 |
7.8 |
12.6 |
注:本表资料来源为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贫困村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而外出务工的人数很少。
考察贫困村长年外出务工人数与经劳动力培训并外出务工人数均值可知,67个有效样本村庄中,每个村庄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人数的均值为45.57人。69个有效贫困村中,每个村庄平均长年外出务工的人数为341.12人,即贫困村中,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的人数仅占村庄长年外出务工人数的13.3%(见表33)。可见,通过技术培训外出转移的劳动力在贫困村中所占比例小,表明目前贫困村农户外出迁移多是在市场信息的指引下个人自主外出,依靠有组织的大规模培训转移不构成主流。
表33 村庄外出务工人数状况的分析(单位:人)
村庄务工人数状况 |
均值 |
经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人数 |
45.57 |
长年外出务工人数 |
341.12 |
3、贫困村农户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占比低
就贫困村农户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状况的分析可以得知,在541个有效样本中,仅28户农户家庭有人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占比为5.18%;有513户农户家庭没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占比达94.82%(见表34)。可见,贫困村农户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覆盖率很低,通过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实现劳动力迁移的农户占比很小。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劳动力转移是未来贫困村农户转移的重要途径和工作重心。
表34 农户家庭是否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分析(单位:户,%)
|
样本 |
占比 |
没有 |
513 |
94.82 |
有 |
28 |
5.18 |
4、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工作需要加强衔接。
综合上表可知,有28户农户家庭有人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28户农户家庭中,有46个劳动力接受了转移技术培训,其中,有7个劳动力在技术培训后安排了工作,占比为15.22%,有39个劳动力接受技术培训后是没有安排工作的,占比达84.78%(见表35),即接受转移技术培训的劳动力中,有八成的劳动力没有安排工作。可见,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有效衔接方面还需要加强。
表35 农户家庭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后是否安排工作分析(单位:个,%)
|
样本 |
占比 |
否 |
39 |
84.78 |
是 |
7 |
15.22 |
总之,教育和培训是人力资本的两个方面,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贫困村农户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不高,加上自身的技能有限,会很容易陷入贫困的困境。这就需要国家着眼于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更加注重贫困村人力资源开发,继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和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给予支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对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倾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贫困村农户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手段,对贫困村留守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加强培训后的劳动力转移工作,着力提高贫困村农民的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使贫困地区教育资源与人力资源总量更加充足、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更加提高,进而为贫困村农户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1、转移家庭比非转移家庭愿意转非农户口的农户占比更高,态度更强。
分析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农户对转非农户口的态度可以得出,在1606个有效调查样本中,有635户非转移家庭,971户转移家庭,其中,非转移家庭农户表示愿意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占比为18.58%,转移家庭农户愿意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占比为27.19%,比非转移家庭要高出8.61%;相对应而言,非转移家庭农户表示不愿意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占比要比转移家庭高,高出3.59%。结合上面贫困村农户对转为非农户口的意愿分析可知,在劳动力转移状况这一因素的影响下,非转移家庭表示愿意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户占比由23.50%降为18.58%,表示不愿意的农户占比由62.09%增至63.94%,即无外出务工的农户转为非农农户的意志更为薄弱。而转移家庭表示愿意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户占比由23.50%增至27.19%(见表36),即有外出务工的农户转为非农农户的意志更加强烈。
表36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对其转为非农户口意愿的分析(单位:户,%)
劳动力迁移分组 |
农户转为非农户口意愿状况 |
合计 |
||
愿意 |
不愿意 |
无所谓 |
||
非转移家庭 |
18.58 |
63.94 |
17.48 |
100(635) |
转移家庭 |
27.19 |
60.35 |
12.46 |
100(971) |
2、获得更好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是农户转户口的主要影响因素。
通过对贫困村农户转户口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为享受城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而转户口的农户占比最大,为70.26%,即贫困村超过七成的农户是为谋求更实惠、更安全的社会保障而转户口;其次则为享受城市科教文卫体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而转户口的农户,占比为66.58%;还有52.63%的农户是为子女进公立学校入学,以及就业和未来发展等带来方便而转户口(见表37)。由此可见,户口制度所带来的便利显著影响外出农民工转户口的意愿。目前由于户籍制度的根本影响,使得外出务工者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的待遇,因此,转为非农户口是外出务工者获得城市各项福利的根本保障。
表37 贫困村农户愿意转户口的原因分析(单位:户,%)
|
样本 |
占比 |
成为城里人,获得身份尊重 |
63 |
16.58 |
享受城市科教文卫体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
253 |
66.58 |
享受城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 |
267 |
70.26 |
为子女进公立学校入学,以及就业和未来发展等带来方便 |
200 |
52.63 |
其他 |
41 |
10.79 |
注:此题为多选题,故占比合计大于100%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所决定的各种制度制约了农村劳
动力向城市转移,尤其户籍制度是其中最主要的制度因素,因为在户籍制度上规定了城乡不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背离了户籍本身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就贫困村转移劳动力而言,户籍制度也是导致贫困和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元的户籍制度人为割裂了城乡关系,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即使在城市务工也受到待遇和保障制度的排斥,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因此,现行的户籍制度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不对二元的户籍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统一市民和农民工的身份,消除由户籍制度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出现年轻时在外务工,但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最终仍返回农村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也会影响其他领域的改革进程。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打破这种利益格局,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贫困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农,非贫困户收入主要靠务工。
从所调查的贫困村数据来看,贫困村内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纯收入差距很大,达到7倍左右。具体来看,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94.51元、9505.08元,非贫困户的人均收入是贫困户的6.82倍;非贫困户的家庭纯收入均值为42845.20元,是贫困户家庭纯收入均值的7.18倍(见表38)。不难发现,贫困户的收入很低,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而非贫困户的收入相对较高,可以提供较高水准的生活。随着国家扶贫标准的不断提高,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贫困村农民的自身努力下,贫困村村民贫困状况有所缓解,但就2012年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收入水平的现状来看,收入问题,尤其是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问题是制约其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并日益摆脱贫困的根本首要问题。
表38 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收入水平对照表(单位:元)
类型 |
人均收入均值 |
家庭收入均值 |
贫困户 |
1394.51 |
5969.55 |
非贫困户 |
9505.08 |
42845.20 |
为了进一步考察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差距,我们对家庭各项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贫困户以务农收入为主,非贫困户则主要依靠务工收入。贫困户的务农收入和务工收入均值分别为3068.08元、623.05元,分别占家庭总收入的50.63%、10.28%,也就是说贫困家庭超过一半的收入来自务农。在非贫困户中,务工收入占主导地位,平均每个家庭从务工中获得20646.14元,占其家庭收入的49.25%(见表39)。由此可以看出,务工收入是非贫困人口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是贫困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造成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收入差异。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带来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1978-1984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17.3%,其中主要缘于家庭经营收入的快速增长。然而,到了80年代中期之后,农村制度变革对农民收入带来的政策红利逐渐减弱,以农业为主的家庭经营收入增速有所减缓,农民收入增长也出现一定的波动。90年代开始,随着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增多,非农收入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1997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首次超过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达到82.1%。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以及财政支农力度的增大,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拉大了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
表39 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家庭各项收入均值表(单位:元)
各项收入均值 |
贫困户 |
非贫困户 |
务农收入 |
3068.08 |
11483.16 |
务工收入 |
623.05 |
20646.14 |
打临工收入 |
1532.77 |
2425.38 |
单位收入 |
10.95 |
1039.82 |
个体经商收入 |
69.82 |
2538.65 |
其他收入 |
754.89 |
3788.01 |
2、转移家庭与非转移收入水平悬殊。
通过考察贫困村转移家庭和非转移家庭的收入水平可知,转移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为8015.48元,非转移家庭为5314.04元,比转移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低1.5倍;转移家庭的家庭收入均值为36072.58元,非转移家庭的家庭收入均值为18408.24元,比转移家庭的家庭收入均值低1.9倍(见表40,图6)。可以发现,在贫困村内部,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别,转移家庭收入状况明显优于非转移家庭,家庭年收入会影响到贫困村劳动力外出的决策,家庭年收入越多,农户家庭外出务工的人数越多。因此,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收入已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就贫困地区而言,通过劳动力转移获得的非农收入已成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最重要手段。
表40 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收入水平对照表(单位:元)
|
人均纯收入均值 |
家庭收入均值 |
转移家庭 |
8015.48 |
36072.58 |
非转移家庭 |
5314.04 |
18408.24 |
图6 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收入水平对照图(单位:元)
3、外出转移的农户越多,农户的家庭收入越高。
从贫困村农户收入分布的变化来看,劳动力外出对提高贫困农户整体收入水平、促进收入分化具有明显的作用。根据数据显示,贫困村农户没有外出迁移时,农户的收入分别状况是较高收入农户占少部分,即收入在5万元以上高收入组的农户占比仅为9.58%,3万至5万元较高收入组的农户占比为12.83%,二者合计为22.41%;绝大多数农户收入处于较低收入组,占比达62.90%。而有农户外出时,参与外出的农户的收入迅速提高,使其一部分进入较高收入组,即收入在5万元以上高收入组的农户占比为29.65%,3万至5万元的中高收入组的农户占比为23.59%,二者合计为53.24%;一部分进入中等收入组,即收入在2万至3万元的农户占比为18.58%(见表41,图7)。可见,一方面农户外出转移状况与家庭收入有密切关系,即外出转移的农户越多,其家庭收入就越高,反之,其家庭收入就越低。另一方面,劳动力外出转移虽然加速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分化,但这一分化的主流是使得大部分农户的绝对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在无外出的农户中。这一状况也反映出当前贫困地区一些农户仍处于贫困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劳动力参与外出务工。
表41 贫困村农户收入分布状况(单位:户,%)
家庭收入分组 |
农户外出转移分组 |
|
没有 |
有 |
|
1万元以下 |
38.33 |
8.98 |
1万到2万元 |
24.57 |
19.21 |
2万到3万元 |
14.68 |
18.58 |
3万到5万元 |
12.83 |
23.59 |
5万元以上 |
9.58 |
29.65 |
合计 |
100(647) |
100(958) |
图7 不同收入下农户的外出率(单位:%)
劳动力的转移会引起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但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带动农村其他资源重新配置,从而对农业发展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根据贫困村农户转移的现状分析可知,有近六成的贫困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其中近半数的家庭务工人数达2人以上,即贫困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多且频繁。由此可见,贫困村劳动力普遍向大城市转移后,必然导致贫困村人力、耕地、土地流转等农业基本资源配置状况发生改变,而由于这些农业基本资源配置的变动,必然带来农业生产状况的变化。
1、 人均耕地的贫乏要求劳动力外出。
通过分析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的耕地拥有情况可知,964户转移家庭中,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8亩,户均耕地面积为6.30亩;665户非转移家庭中,人均耕地面积为1.96亩,户均耕地面积为6.33亩。在贫困村,无论是否有劳动力外出的家庭,耕地资源都比较贫乏,都是人均1亩多耕地(见表42,图8)。由于有限的人均耕地面积,贫困村家庭农业经营规模偏小,务农收益过低,单靠农业只能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要实现生活富裕难度非常大,必须通过劳动力转移,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态。
表42 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耕地面积对照表(单位:户,%)
|
人均耕地面积 |
户均耕地面积 |
转移家庭 |
1.48 |
6.30 |
非转移家庭 |
1.96 |
6.53 |
注:有效样本:964;665 缺失值:28;19
图8 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耕地面积对照图(单位:%)
2、转移家庭土地抛荒现象比非转移家庭更为严重。
分析贫困村农户的抛荒状况,在656户无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中,没有将土地抛荒的农户占比为89.18%,存在土地抛荒现象的农户占比为10.82%;而946户有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家庭中,有85.41%的农户没有将土地抛荒, 14.59%的农户将土地抛荒,比没有劳动力转移的家庭要高出3.77%(见表43,图7)。由于缺少劳动力,农产品的价值不高,土地的规模较小,主要的收入来源可以通过务工解决,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更可能将收益不高的土地抛荒弃种。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地探索出适宜于当地农村土地利用的新模式,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因劳动力外出务工而导致承包地撂荒的现象,努力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效率与收益,鼓励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农民能立足于本乡本土,以利于当前农村人力资源的改善和农业、农村的稳定。
表43 贫困村农户转移对抛荒状况的分析(单位:户,%)
劳动力迁移分组 |
抛荒面积分组 |
合计 |
|
没有 |
有 |
||
非转移家庭 |
89.18 |
10.82 |
100(656) |
转移家庭 |
85.41 |
14.59 |
100(946) |
图9 贫困村农户转移对抛荒状况的分析(单位:%)
3、转移家庭土地出租并不普遍。
考察贫困村转移家庭与非转移家庭的耕地租出状况可以看出,转移家庭的土地租出行为比非转移家庭更加普遍。在1630个有效样本中,有965户转移家庭,其中,有6.32%的农户家庭会发生土地租出行为,有93.68%的农户家庭没有发生土地租出行为;而665户非转移家庭中,发生土地租出行为的农户占比为5.11%,比转移家庭低1.21%,没有发生土地租出行为的农户占比为94.89%,比转移家庭高出1.21%(见表44,图10),但二者相差不大,存在劳动力转移的家庭,其土地出租行为并不十分普遍,仍然是“离乡不离土”.
表44 贫困村迁移家庭与非迁移家庭耕地租出状况(单位:户,%)
劳动力转移分组 |
耕地租出状况分组 |
合计 |
|
没租出 |
租出 |
||
非转移家庭 |
94.89 |
5.11 |
100(665) |
转移家庭 |
93.68 |
6.32 |
100(965) |
表45 贫困村耕地租入面积均值(单位:亩)
劳动力转移分组 |
均值 |
非转移家庭 |
1.75 |
转移家庭 |
0.77 |
贫困村 |
1.15 |
图11 贫困村耕地租入面积均值(单位:亩)
5.超三成的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
就农户对劳动力外出务工影响农业生产的看法可以得出,有31.47%的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 有28.90%的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有影响,但可另想办法,即超过六成的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有影响。有12.88%的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没有影响,因为家里劳动力充足,而有6.65%则表明不好说,说明仍有近两成农户认为劳动力外出对农业生产没有影响(见表46,图12)。不难看出,劳动力外出务工与农村务农人力有密切关系,进而对农业生产的成本、规模及种类有影响。但同时,劳动力转移促进的土地流转使贫困村细碎化的地块得到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单位面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数量减少,从而使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大型机械化得到应用,土地适度集中和农业规模经营得以实现。因而,贫困村地区应加快农业生产组织创新,规范产业化经营,同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弥补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的负面影响。
表46 农户对劳动力外出务工影响农业生产的看法(单位:户,%)
|
样本 |
占比 |
影响很大 |
440 |
31.47 |
有影响,但可另想办法 |
404 |
28.90 |
影响较小,仍有劳动力 |
281 |
20.10 |
没有影响,家里劳动力充足 |
180 |
12.88 |
不好说 |
93 |
6.65 |
图12 农户对劳动力外出务工影响农业生产的看法(单位:%)
综上所述,贫困村大批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对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业劳动力资源匮乏,农业生产者呈现老龄化、妇女化、非商品化。由于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目前留乡务农的劳动力呈现文化素质较低、年龄偏大和以女性为主等特点,学习、接受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相对较弱,对现代农业发展构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土地撂荒开始成为贫困村的现实问题。家庭联产承包生产方式的建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了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整体推进,务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拔得头筹,实质是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决,使大部分农民不再把农业生产作为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而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周期性、低收入性和高强度性,促使农民不再留念土地,土地撂荒开始成为时下的农村社会问题。三是土地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劳动力转移促进的土地流转使贫困村细碎化的地块得到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单位面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数量减少,从而使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大型机械化得到应用,土地适度集中和农业规模经营得以实现。因而,贫困村地区应加快农业生产组织创新,规范产业化经营,同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弥补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对于贫困村的贫困家庭来讲,到城市务工,是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调研数据显示,贫困村中实现人口转移的家庭,比非转移的家庭收入高出1.9倍。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减缓贫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也是迈向全面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措施。然而,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城市发展一直是更多地进行“锦上添花”,而不是把农村劳动力彻底转移出来并融入现代生活,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人口城市化”,贫困地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1、职业技能差,务工就业难。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都要求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由于资源禀赋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欠缺,农村外出务工者大多缺乏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着“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差”的问题。对农户的调研数据显示,541个贫困农户中,仅有28户有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占比5.18%。在村级层面,每个村庄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人数的均值为45.57人,村庄平均长年外出务工的人数为341.12人,即贫困村中,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外出务工的人数仅占村庄长年外出务工人数的13.3%。一方面是城市里各种工作对从业技能要求的提高,一方面却是贫困地区人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较少,这造成了务工者务工就业难的问题,普遍存在着“就业渠道窄、就业不稳定、就业竞争大”的现象。在职业培训方面,“雨露计划”是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是以增强贫困人口自身能力为导向的,在未来应该更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增大实施力度。
2、文化水平差,务工收入低。
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影响其收入稳定、职业获取和在城市生存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高的务工者,才能多样地选择就业、获取较高的工资待遇。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62%的外出农民工仅有初中学历,外出务工人员的低教育水平,导致了他们只能从事低收入的体力工作,成为了获得高收入工作的主要障碍。调研数据显示,高达40.73%的贫困村农民在“建筑业”务工。长期以来,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职业教育的缺乏,使贫困人口文化水平较低,这对其进入城市、实现城市定居,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转型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3、就业渠道窄,务工选择少。
农村务工人员数量与就业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就业渠道窄,务工选择少的难题。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务工选择,与其就业渠道有着较大关联。大多数农村贫困地区务工人员,去城市务工,是经由朋友、亲戚以及老乡介绍,就业信息的获得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调查中发现,极少有贫困村的务工人员是通过有组织的劳动力培训和转移获得工作,在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还不完善,功能还没有发挥。
1、制度壁垒大,二次贫困多。
大力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是减少贫困人口的重要途径。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从贫困村的贫困人口数量看,是实现了减贫。然而减贫任务并没有结束,这一部分人群在城市里面临着“二次贫困”的问题。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无法被务工者享受,务工者只是住在城市,却无法融入城市的生活。数据显示,26.17%的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收入剩余,在城市里生活,又缺乏社会福利保障,面临着“看病贵、住房难、消费高、保障少”的难题,容易造成务工者的“二次贫困”,在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贫困向城市大规模转移。
2、发展阻碍大,代际贫困多。
在贫困村调研中,发现贫困的代际传递较普遍。贫困代际传递是指,父辈贫困通过综合性的原因造成其子女陷入贫困的现象。贫困农户的子女,面临着摆脱先天贫困的使命,教育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不少贫困地区还存在“教学硬件差、师资力量弱、辍学现象多”的困局,制约了农村贫困子女改变命运的机会,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低质量低水平教育→贫困→低质量低水平教育,从而增加了贫困的代际传递可能。更重要的是,由于贫困村迁移劳动力难以使家庭整体融入城市,一方面在贫困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他们的教育和成长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又难以在城市享受到迁入地的公共教育,这将对贫困地区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土地流转难,农村空心化。
农村土地难以流转,使得农民难以从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中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收益。在有劳动力迁移的家庭中,6.32%的农户将土地出租给他人,没有劳动力迁移的家庭中,租出土地的农户占比为5.11%,二者相差不大,土地流转在贫困村有劳动力外出的家庭没有大规模发生,土地利用的效率还不高。土地对农民来讲,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但农民进城务工后,一方面是家里承包地、宅基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是在城市生活消费的高压力。调研数据显示,有人口转移的家庭中,约15%的家庭将土地抛荒了,并且在1015个有效样本中,担心失去土地的农户占比34.78%,由于对失去土地的担忧、 无法从土地获得财产性收益,农村土地制度制约,无法使进城务工人员彻底退出农村,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无法使农民融入城市生活,都增加了农户进城脱贫的难度和返迁回村的几率。
1、福利保障少,身份转化难。
对贫困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的意愿”调研数据显示,贫困农户中,愿意转移到城市的,70.26%的是为了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险、救济、福利等社会保障。而现实情况是,务工者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身份却在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的缺失,意味着身份转变的不成功,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务工者在城市里缺乏社会福利保障,又由于他们已经离开农村,也难以享受到农村的扶贫政策,成为了被社会福利政策遗忘的群体。为此大多外务工人员,会选择返迁回农村,调研数据显示,只有7.44%的贫困村农民愿意定居在“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一方面是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对农村扶贫政策享有的失去,使得贫困农村人口不愿意进城定居。
2、公共服务少,个人发展难。
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有力措施。由于贫困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长期缺乏,教育质量低、医疗服务差、就业培训少,导致了农村人口综合素质低,个人发展能力薄弱。调研中发现,“特别贫困”的农户,往往是因为家里有人身患疾病。农村基础医疗服务的不足,使得农村人口健康无保障,往往是“一人得病,全家赤贫”。教育和就业培训的缺失,造成了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的薄弱、就业选择面窄、工作收入低的现象,农村贫困人口的个人发展面临瓶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的判断标准在不断变化。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应该从人力资本开发的角度,变弱势为发展潜力,真正促进减贫事业的发展。
3、文娱权利少,生活转变难。
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包含着三个方面:身体的城镇化、身份的城镇化以及生活的城镇化。生活城镇化的欠缺,是贫困农村人口转移,面临的一大困境。由于贫困农村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长、工作量较大、交往范围小、文化娱乐的资源少,以及收入低和生活压力大等因素,都造成了他们享受文化娱乐的机会较小。调研数据显示,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员消费支出中,饮食和住房支出占比约为60%以上,其余的多是用于子女教育、家庭养老,文化娱乐的支出占比甚小。而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的饮食消费,占居民总消费的比重约为35%,比贫困农村务工人员少了25%。可见,贫困农村务工人员只是身体实现了城镇化,而生活却没能城镇化,务工收入大多用来维持基本生存需要。
4、流动人口多,扶贫瞄准难。
因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特殊性,城镇化对扶贫开发工作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贫困地区“空心化”现象逐步显现。一些贫困村基层组织弱化,党员干部队伍老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不强,一些村基本没有集体经济,还留下许多公益性债务,既无人办事,又无钱办事。在具体工作上,表现在扶贫对象流动性加大,在识别登记、政策瞄准、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带来困难,增加了协调管理的难度。
“一人外出务工,全家脱贫奔富”,农村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然而“教育水平低、职业技能水平差、身体健康保障少、户籍制度壁垒多”等问题的影响,贫困农村人口难以实现向城市的转移,即便转移到城市生活,依然可能面临“二次贫困”的威胁。为此克服上述阻碍,要从注重农村人口的人力资本开发、完善公共服务、减少制度壁垒等角度入手,促进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帮助其融入城市生活,推进农村减贫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贫困村迁移劳动力在城市定居,将新型城镇化的国家战略与农村扶贫开发事业有效衔接。
1、推动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与并轨。
面对人口流动频繁的现状,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社保关系的跨地区、跨省市转移接续机制,探索社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完全双转移机制。强化劳动监察,明确国家、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督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在城市长年务工的农民工享受当地社保。
2、将社会救助延伸城市外来人口。
全面建立基本社会救助体系,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到新迁移人口。对于城市低收入人口,我国已建立起按户籍为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的重点是与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相衔接,对于城市常住人口,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允许其申请城市低保。
3、推动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
住房成本构成了外来迁移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极大障碍,因此要完善廉租房体系建设,对于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迁移人口,应将其纳入廉租房保证体系中,在财政可承担的范围内,对迁移人口提供有限的补贴,推动迁移人口在城市住有所居。
4、适度放开城市户口。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结构的变化,城镇的集中度不足,整体规模仍然偏小。考虑到城市发展的优势和中国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大中城市仍然有进一步吸纳人口进入的能力,应分类设定落户城市的条件,按照居住时间、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设立落户城市的条件,让农民工自主选择是否在当地落户。应进一步允许除特大城市以外,在城市的新出生人口自然获得当地的户口,阻断贫困的代际转移,取得城镇化和反贫困的协调发展。
5、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能力。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决定,全面建立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信息数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农民工市民化用途。改革现有的政府垄断征地制度,通过土地增值税的累进机制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筹集资金。
人力资本的开发,是指通过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来提升个人的发展能力。新扶贫开发纲要指出更多地依靠贫困人口自身能力,未来应该以完善农民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为依托,实现人力资本开发,变原有的人口弱势,为发展强势。
1、发展职业教育,增加高等教育资助。
依托“雨露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增加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数量,合理确定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例,引导贫困地区学生合理分流到职业教育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鼓励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拿到职业资格证。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教育培训方式,确保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实现充分就业。探索将“雨露计划”的资助范围扩大到贫困家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2、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城市就业。
利用政府和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现场传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让农民进得来,学得会,用得上。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培训项目,如多提供驾驶、建筑、机械使用、维修等市场需求广、易教易学的培训项目。增加培训力度,进行集中培训时,应减免或降低农民的食宿费用,减少农民的学习成本。有条件的应该帮助农民获得从业资格,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加进城务工的就业机会。
3、增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机会均等。
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积极建立标准化的教育设施,科学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使城乡共享优质教育服务。重点是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立,以减缓贫困地区劳动力迁移的后顾之忧。通过基础教育公平保证机会均等,长远上促进个人经济的公平。提高贫困地区的高中入学率,使贫困地区学生们有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机会,缩小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进而使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向上的社会流动空间和渠道。
新型城镇化道路和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衔接的,新型城镇化是不算还农村、农民、农业的城镇化道路,扶贫开发政策应注意劳动力迁移与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的深度融合。
1、促进土地流转。
在越来越多的贫困村劳动力迁移到城镇务工经商的情况下,农户的土地需要流动到核心农户手中,以增加出租方的收益,并促进规模化经营。加快贫困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发证到户,增强地权稳定性。在贫困地区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推动规模流转,引导工商资本在符合产业规划的条件下投资到贫困村。推动土地股份合作,让迁移人口取得土地分红收益。
2、增加贫困村农民财产性收入。
探索农村住房交易和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产权权能,对进城意愿强、非农收入高、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贫困村农民给予货币补偿,通过村庄整理,利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政策,增加贫困村农民财产性收入,让贫困村迁移劳动力带着资产进城。
3、在新形势下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在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也有相当多的返乡农民工,这应充分发挥外派劳务人员的专业特长、视野优势和资金实力,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土地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工回乡创业。与产业扶贫、雨露计划体系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相结合,推进贫困村村庄建设。
与城镇化进程结合,对于一些人口居住分散、自然灾害频发、环境脆弱恶劣的地区,通过自愿、分类、有序的移民搬迁,既能有效消除贫困,又能扩大城镇规模,促进城镇发展。
1、坚持自愿原则,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
扶贫移民搬迁的前提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和硬性搬迁,发挥群众在规划、决策、建设方面的主动权,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合理规划集中居住的地区,可以选择以县城或县城周边为集中居住地点,以扩大城镇规模,取得集聚效应,并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2、分类和统筹相结合,有序推进。
把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农民分类搬迁到与之对应的城镇中,根据不同的搬迁安置地指定不同的政策。按照建设高质量、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不能仅仅解决农民的住房需求,坚持产业先行,以发展产业为支撑,配套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消除进程农民的后顾之忧,整体上改善贫困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3、在城镇化背景下准确瞄准贫困人口。
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推进贫困村劳动力迁移,将符合条件下的转移劳动力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贫困对象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探索对贫困家庭流动人口的长期跟踪服务和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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