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农民脱贫需非农就业“给力”(定稿 1215)
——基于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户的调查
(内容摘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报告要点】本报告在对全国13个省83个贫困村共计1702位农户的调查基础上认为,非农就业农民具有“收入高、社交广、观念新、重平等”四大特征。但贫困村农民非农就业依然面临以下问题:非农就业不充分、非农就业农民社会化程度低、非农化发展环境不良、相关政策供需错位等。对此,建议以转变农民观念为前提;以促进非农充分就业为重点;以城镇化的推进为支撑;以优化扶贫惠农政策为保障来优化其非农就业,从而进一步发挥非农就业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牵引”作用。
贫困农民脱贫是我国破解“三农问题”的攻坚点,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民的非农就业有助于个人的成长致富、农村的脱贫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协调。因此,非农就业推动脱贫的效果如何、对贫困村农民有何影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还面临哪些困境,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鉴于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13年对全国13个省83个贫困村共计1702位农户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表明,在非农就业情况下,贫困农民具有”收入高、社交广、观念新、重平等”四大特征:经济收入得以提高,社会文化程度普通提升,思想意识实现转变。但是,在农民通过非农就业实现脱贫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两低两少”的问题,即非农化程度低,非农就业渠道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农民贫困认知低浅;中等收入群体少,经济社会难题隐患;生产要素提供少,政策供给需求错位等问题。对以上问题,课题组建议,通过充分就业与有效供给双匹配,保证脱贫有门路;观念转变与社会融入双推进,保证脱贫有动力;基础要素与公共服务双优化,保证脱贫有支持;农民进城与人才贡献双驱动,保证脱贫有后劲,以此助推贫困农民脱贫。
基于实证调查发现,非农就业的贫困农民在经济收入、社会文化及思想意识等方面体现出四大特征。
268个非农就业农民中,近六成(58.20%)农民的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80%以上;在1623个贫困农民中,收入水平在中高及以上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为54.50%,高出务农农民17.30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对1080个有效样本的对比,非农就业农民在中高及以上日常生活支出水平上的占比高出务农农民18个百分点。可见,与务农农民相比,非农收入已成为非农就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非农就业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均不断提高,生活水平与务农农民相比改善较大。
在所调查的非农就业农民中,经常外出、较多外出和外出频率一般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62.45%,没有外出过的农民占比最小为7.23%。通过比较发现,非农农民的外出次数多于务农农民,而对1688个有效样本的调查也显示,表示交往范围扩大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高出务农农民4.68个百分点,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扩大程度较务农农民更深。
此外,在被调查的非农就业农户中,有78.79%的非农就业农民进行过文教投入,且过半数农民(52.82%)投入额度在中等投入(年投入2000元)及以上。同时,无文教投入的非农农民占比低于务农农民13.53个百分点,而高文教投入中非农农民占比高出务农农民近10个百分点(9.89%)。由此可见,与务农农民相比,非农农民的社会交往程度扩展范围更大,且更重视加大文教投入,注重个人及后代发展。
在问到“什么是贫困”时,在1642个有效样本中,将贫困定义为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的非农就业农民比例为33.76%,低于务农农民45.38%的占比,但将贫困看作是“没有表达的权利”和“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的非农农民占比为5.49%和13.37%,分别高出务农农民2.68和5.33个百分点。
在扶持项目的选择上,非农农民更倾向于生产要素的扶持,在1664个有效样本中,选择希望获取生产要素支持(如文教、科技投入和资金金融扶持)的非农农民占比高出务农农民15.89个百分点。而在消费意识的调查中,100个有效样本中近半数(46.0%)非农农民使用过贷款;同时,与非农就业农民相比,使用过贷款的务农农民比例为31.76%,后者低于前者近15个百分点(14.24%)。总体来看,非农农民需求层次比较高,更重视对非物质性价值如发展、尊重等的追求,经济观念也较务农农民更为开放。
首先,在1341个务农农民中,18.57%的农民有外出务工打算,而在259个非农就业农民中的这一占比为32.43%;其次,在问到“是否愿意转户口”时,29.92%的非农就业农民表示愿意,务农农民占比则为22.29%。再次,对于非农就业农民愿意转户口的原因,在388个有效样本中,不同职业类型的非农农民集中在子女及未来发展、享受公共服务资源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上,选择这三项的人数在总样本数中的占比分别为13.92%、16.23%和15.21%,而选择“成为城里人,获得身份尊重”的人数占比仅为3.09%。最后,关于农民期望的居住地问题,在1700个有效样本中,近六成(58.99%)非农就业农民倾向于迁出传统农村而进入农村社区与城市(镇),高出务农农民10.75个百分点;而问及迁居原因,非农就业农民中不同职业的农民多以“基础设施齐全”和“生活条件好”作为迁居首要考虑,其中,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业主、农村管理者选择“基础设施齐全”的占比依次为28.89%、33.33%、44.44%、53.33%、53.33%、10%,选择“生活条件好”的比例分别为31.11%、33.33%、27.78%、26.67%、50.0%。由此可见,与务农农民相比,非农就业农民因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对城镇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从而使其有更强烈的城镇化倾向,而且进城原因多以追求生活条件、公共服务等实质平等为主。
非农就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农民的脱贫与增收,并在社会文化、思想意识等方面推动了农民的正向转变。但是,在由务农向非农就业转移的过程中,贫困农民同时也面临着由于制度政策错位和自身条件限制而带来的脱贫困境,具体问题体现为两“低”两“少”。
在调查样本总体中,非农就业农民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16.51%,说明非农就业农民在贫困村人口中的比重较小,贫困村的非农化程度相对来说仍比较低。此外,从非农就业农民的职业分布来看,务工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为60.07%,远高于从事其他非农职业的农民比例。非农就业作为贫困村农民实现家庭增收的一大途径,但较低的非农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却阻碍了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同时,受农民自身素质及技能水平限制,农民在选择非农职业时仍以体力劳动的务工为主,农民本身仍很难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对劳动力素质、技术技能的要求,职业的单一也限制了农民个人的成长与进一步融入现代市场和社会,从而由单一非农就业渠道导致农民陷入收入低、地位低和社会化程度低的“三低”困境,使贫困农民脱贫受阻。
在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中,务工农民经常外出的比重为6.63%,外出次数很少的比例达32.53%;过半数(69.32%)务工农民表示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没变化,表示交往范围扩大的务工农民比例为22.09%,也远低于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务工农民作为非农就业农民中最庞大的群体,其较低的社会化程度可以折射整个非农就业农民群体的现状,非农就业农民单薄的社会网络阻碍了其融入城市化的进度。
而在对贫困认知的调查中发现,非农就业农民仍更多倾向于基础的生存需要,45.38%的非农就业农民将贫困定义为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这一方面不利于非农农民形成正确的贫困认知,削弱其对扶贫政策的接受度;另一方面也使其易于形成“贫困文化”,阻碍贫困农民积极主动脱贫心态的养成。
中等收入者往往被视为社会财富创造和社会稳定运转的主体,但总体而言,贫困村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却不高,务农农民与非农农民的中等收入群体分别占比20.40%和17.90%,且非农就业农民中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低于务农农民2.5个百分点。在非农就业农民中,中等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也明显不足,其生活支出仅为19.40%,还低于务农农民0.7个百分点。贫困村中等收入群体偏少,一方面影响了内需的扩大与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可能波及农村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实现贫困农民的脱贫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即如何解开非农就业下农民的中等收入难题。
当前,国家的惠农政策总体已初见成效,但在支持非农就业发展方面依然力量不足。一方面,24.34%的非农就业农民希望获得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类的项目扶持;另一方面,分别有17.98%和17.23%的非农就业农民想得到资本金融和文教技术支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在硬、软生产要素提供上的欠缺。此外,当前政府对非农就业农民的保障多着眼于住所安置、工资保证等生存保障,而在公共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方面却相对滞后。非农就业农民不仅有基本生存需求,也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表现,即使对于有定居城镇意向的农民,其目的也不仅是为单纯追求表面化的市民身份,同时也寄希望于获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和公共服务。显然,非农就业农民的需求范围远远超出目前政府的供给并出现政策供需“错位”,政府供给偏差大、效能低、效果弱的问题既阻碍了贫困农民的脱贫,同时也牵制了非农就业农民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非农就业作为贫困农民脱贫的主要渠道,在促进我国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非农就业助推农民脱贫,需以实现就业为前提,以转变农民观念为重点,以落实人才回流做保障,在加大落实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新型城镇化改革,从而打造多元化的农民脱贫路径。
非农就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脱贫作用发挥的首要前提是保障贫困农民就业:为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的就业素质,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
1、优化产业结构,丰富非农就业类型。贫困农民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就业,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产业结构转型与培育的攻坚力度。首先,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二、三产业的资金扶持,通过财税、金融等手段,适度放宽贫困村的税费及融资环境。其次,扶持乡镇企业,加大资金扶持,集中发展工业基础好、乡镇企业集中的重点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再者,鼓励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完善农村要素市场等市场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就业素质。提高贫困农民的就业能力,需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并举。一是完善农村基础教育体系。政府要保障农村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重视下一代的教育质量。二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不断健全农民职业培训制度,尝试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三是优化职业培训体系。在培训内容上以市场亟需的实用技术为导向,通过政企合作、企校合作,实现培训方式多元化。
3、完善就业保障,打消非农就业顾虑。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就业保障体系的滞后限制了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疏通农民就业渠道,必须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保障体系。第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保障非农就业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准入。第二,实施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管理。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多头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第三,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与非农就业农民间的职工名册备查制度,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落实同工同酬。
4、畅通信息渠道,发布非农就业资讯。在非农化过程中,农民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且信息获取时间较迟滞,不仅减少了农民的就业机会,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成本,构建非农就业“信息高速公路”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布就业信息,通过进户宣传、标语广告等方式,培养农民的职业意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树立非农就业致富典型,通过“熟人示范”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意愿。此外,通过政府引导与政策支持,社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就业的功能。
通过转变农民自身的观念,加速其融入现代社会,让农民愿意进行非农就业、能够从事非农职业,才能形成其脱贫的根本动力。
1、转变农民观念。一方面要尊重农民人格地位。通过营造关怀氛围,消除对进城农民工的误解与歧视,打消进城农民的“过客”心理。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社会融入程度。各级党委、地方政府通过搭建文化活动等参与平台,为农民参与融入地建设提供契机;充分发挥工会、商会、社区等的作用,将非农就业农民吸纳进工会商会中,并加强社区在服务农民方面的功能,通过利益保障促成农民观念改变,进而提高其社会融入度。
2、提升农民认知。改善扶贫方式、强化扶贫政策落实以及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扶助作用是提升农民贫困认知、深化扶贫认识的主要渠道。首先,试行“一对一”帮扶。 各级扶贫部门要制定梯形扶贫标准,通过建立扶贫示范户“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其次,重视扶贫项目监督。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可以尝试建立农民扶贫监督小组。再次,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扶助功能。允许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实施专项服务,通过具体项目来改善贫困农民认知。
3、因人而异,深化农民社会化程度。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其实现社会化的方式有所不同,在促进其社会化的过程中要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第一,加强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化教育与心理辅导。通过法律、政策、教育知识的普及,提升农民工群体的个人价值观。第二,扩大农民知识分子与教师的社会参与度。通过提供参与平台,不断激发农村知识分子与教师参与村庄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第三,促进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的心理城镇化。肯定其经济成绩,也要通过政府引导、商业组织合作等形式来促进其行为和心理上的成熟。
贫困村的落后,一定程度上缘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产要素缺乏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低下。必须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的城乡流通,创新贫困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农民脱贫提供政策支持。
1、因地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跳出狭隘的“资源”定义,基于贫困村庄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方面,水土资源丰富与匮乏地区要分别做好农田水利建设与抗旱工作,地势较为简单地区则要加强其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农村公路建设上,在现有国道、省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等的道路工程。农村能源建设方面,要继续加强电网升级,加大能源的循环利用。
2、城乡流通,生产要素适度倾斜。鉴于生产要素本身的流动特性与城乡分布不均的现实,政府要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并在政策扶持上适度向贫困村倾斜。首先,消除制度障碍。主要突破行政、金融等体制障碍,促进公共资源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其次,完善土地管理。政府要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断改革征地制度,完善村庄内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再次,积聚金融资源。继续深化农村信贷改革,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加大对贫困村的资金倾斜。
3、强化落实,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贫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促进农民脱贫的主要手段。一是强化贫困村公共服务落实力度。继续提高覆盖贫困村的义务教育质量,发展免费职业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比较全面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要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推进公共服务由单一靠政府提供向政企、政社合力提供的转变,依靠多方力量施力贫困村脱贫。
新型城镇化对实现贫困村农民就业转移、促进农民市民化具有巨大促进作用,不断推进农民进城,加大贫困村人才回流,可为保障农民脱贫提供充实后劲。
1、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贫困人口转移。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贫困村农民向城市转移是实现其脱贫的主要途径。第一,渐进推动农民进城。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进城自主权,将有条件的非农就业农民逐步吸纳为城镇居民。第二,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功能。在适度规模下,不断放宽落户条件,进一步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人口功能。第三,引导农民树立健康进城观。贫困农民在中小城市与城镇生存与就业不仅有利于降低其经济和心理成本,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的发展,因此可重点鼓励其就近转移。
2、完善配套保障,促进市民化融入。贫困农民实现身份转变与市民化转型,不仅指地域生活空间的转变,更是自身权利实现并融入城市文化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现有保障制度,做好各项政策的城乡衔接,同时也要保护非农就业农民在教育、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权益。其次,根据城镇非农就业特点优化保障机制。借鉴较成熟的城市社保建构体系,逐步推进进城农民的权利保障与城市接轨。最后,充分调动社会保障力量。一是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就业中保障非农就业农民利益;二要挖掘社会公益组织在法律咨询、心理干预、基础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潜力,加大其对非农就业农民的权益扶持。
3、疏通渠道,便利农村人才回流。贫困村的脱贫与发展离不开人才参与,对于不愿定居城市(镇)或希望落叶归根的非农就业农民群体人才,政府需支持其回流参与村庄建设。一方面要提供村庄建设参与平台和机会,使其才能得以施展; 另一方面,要给予软硬兼顾的政策支持,既做好人才回村后的项目、资金和组织支持,也应多渠道进行正面宣传与引导,给予其精神鼓励与肯定。
——基于13个省72个贫困村1702位农户的调查
(报告正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
贫困农民脱贫是我国破解“三农问题”的攻坚点,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非农就业已然成为实现农民脱贫、村庄发展以及城乡统筹的核心途径。因此,非农就业推动脱贫的效果如何、对贫困村农民有何影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还面临哪些困境,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针对于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13年对全国13个省83个贫困村共计1702位农户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表明,在非农就业情况下,贫困农民的经济收入得以提高,社会文化程度普通提升,思想意识实现转变。但是,在农民通过非农就业实现脱贫过程中,还面临着非农化程度低,非农就业渠道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农民贫困认知低浅;生产要素提供少,政策供给需求错位等问题。对以上问题,课题组建议,通过充分就业与有效供给双匹配,保证脱贫有门路;观念转变与社会融入双推进,保证脱贫有动力;基础要素与公共服务双优化,保证脱贫有支持;农民进城与人才贡献双驱动,保证脱贫有后劲,以此助推贫困农民脱贫。
1.非农就业农民中中等以上收入者超半数。
考察非农就业农民人均年收入,在268个有效样本中,高等收入和中高收入的非农就业农民比例分别为29.10%和25.37%,占样本总数的54.47%;非农就业农民中,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农民者这二者加总占总样本的37.54%,而低收入(贫困线下)农民仅占12.69%(见表1,图1)。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收入较高。
表1 非农就业农民人均年收入(单位:个;%)
家庭人均收入 |
样本数 |
占比 |
低收入(贫困线下) |
34 |
12.69 |
中低收入 |
40 |
14.93 |
中等收入 |
48 |
17.91 |
中高收入 |
68 |
25.37 |
高等收入 |
78 |
29.10 |
合计 |
268 |
100.00 |
有效样本:268, 缺失值:10
注:2011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将农民人均年收入2300元定为贫困线,本次调查所涉及地区也均采用此标准。
图1 非农就业农民人均年收入(单位: %)
2.非农收入是非农就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268个有效样本中,将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五等分,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其样本数占总数的占比分别为11.90%、4.50%、9%、16.40%和58.20%。其中比重达80.00%以上的农民一家独大,超过半数(58.20%)。而比重在80.00%及以下的合计占到42.80%,比重在60%及以下的约为样本总数的四分之一(见表2,图2)。可见,非农收入已成为非农就业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2 非农就业农民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单位:个;%)
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样本数 |
占比 |
20.00%及以下 |
32 |
11.90 |
20.01%-40.00% |
12 |
4.50 |
40.01%-60.00% |
24 |
9.00 |
60.01%-80.00% |
44 |
16.40 |
80.01%及以上 |
156 |
58.20 |
合计 |
268 |
100 |
有效样本:268,缺失值:10
图2 非农就业农民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单位: %)
3.非农就业农民收入高于务农农民收入。
在1623个有效样本中,务农农民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占比分别为21%、21.40%、20.40%,相比之下,非农职业农民在这三项指标上皆低于务农农民,分别为12.70%、14.90%、17.90%;中高收入和高收入中,非农就业农民的占比(25.40%,29.10%)则分别高出务农农民6.60和10.70个百分点(见表3,图3)。因此,务农农民的中等及以下人群比例高于非农就业农民,但中高及以上人群的占比则低于非农就业农民,这体现了非农就业农民收入整体上高于务农农民的特点。
表3 务农与非农就业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单位:%;户)
职业 |
低收入 (贫困线下) |
中低收入 |
中等收入 |
中高收入 |
高收入 |
合计 |
务农 |
21.00 |
21.40 |
20.40 |
18.80 |
18.40 |
100(1355) |
非农职业 |
12.70 |
14.90 |
17.90 |
25.40 |
29.10 |
100(268) |
有效样本:1623,缺失值:79,P=0.000
图3 务农与非农就业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单位: %)
4.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人均年收入差异不大。
在非农就业农民中,高收入的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占比均超半数,分别为54.30%和56.60%,两者在中等收入和低收入比例也相近,分别在18.00%和25.00%左右。从数据检验(Sig值大于0.05)亦可看出,非农职业内部分化并未造成明显的收入差异(见表4)。
表4 不同非农就业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单位:%;户)
职业 |
低收入 |
中等收入 |
高收入 |
合计 |
体力劳动 |
27.80 |
17.90 |
54.30 |
100(162) |
脑力劳动 |
24.10 |
19.30 |
56.60 |
100(83) |
有效样本数:245,缺失值:33,P=0.823
1.非农就业农民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水平高。
考察非农就业农民的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在180个有效样本中,将家庭生活支出五等分,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分别占样本总数的13.90%、11.70%、19.40%、23.90%和31.10%,体现出非农就业农民随着家庭生活支出的增加所占比例逐渐递增的特点。其中,中高及以上生活支出占比超过了五成,占样本总数的55%(见表5,图4)。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是较高的。
表5 非农就业农民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单位:个;%)
家庭日常生活支出 |
样本数 |
占比 |
低生活支出(6700元及以下) |
25 |
13.90 |
中低生活支出(6700.01元至10000.00元) |
21 |
11.70 |
中等生活支出(10000.01元至14000.00元) |
35 |
19.40 |
中高生活支出(14000.01元至20400.00元) |
43 |
23.90 |
高生活支出(20400.01元及以上) |
56 |
31.10 |
合计 |
180 |
100.00 |
有效样本:180, 缺失值:98
图4 非农就业农民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单位: %)
2.非农就业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整体上高于务农农民。
在1080个有效样本中,务农农民在各层次支出水平中所占比例较为接近,均在20.00%左右,而非农就业农民所占比例伴随生活支出的增加而提高;非农就业农民在中低及以下生活支出中所占比例低于务农农民,而中高及以上生活支出比例则高于务农农民(见表6,图5)。我们可以看出,非农就业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整体上高于务农农民。
表6 务农与非农就业农户的日常生活支出(单位:%;户)
职业 |
低生活支出 |
中低生活支出 |
中等生活支出 |
中高生活支出 |
高生活支出 |
合计 |
务农 |
21.20 |
21.70 |
20.10 |
19.00 |
18.00 |
100(900) |
非农职业 |
13.90 |
11.70 |
19.40 |
23.90 |
31.10 |
100(180) |
有效样本:1080,缺失值:547,P=0.000
图5 务农非农就业农户的日常生活支出(单位: %)
3.非农就业中体力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低于脑力劳动者。
脑力劳动者在低生活支出、中低生活支出、中等生活支出和中高生活支出中的占比均低于体力劳动者,分别低0.60%、0.50%、6.70%和0.60%;在高生活支出中,脑力劳动者所占的比例为30.30%,比体力劳动者高出8.40%(见表7,图6)。整体而言,在非农就业农民中,体力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低于脑力劳动者。
表7 不同非农职业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单位:%;户)
职业 |
低生活支出 |
中低生活支出 |
中等生活支出 |
中高生活支出 |
高生活支出 |
合计 |
体力劳动 |
13.30 |
11.40 |
26.70 |
26.70 |
21.90 |
100(105) |
脑力劳动 |
12.70 |
10.90 |
20.00 |
26.10 |
30.30 |
100(60) |
有效样本:165, 缺失值:113,P=0.010
图6 不同非农职业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单位: %)
综上所述,在1702个样本中,处于贫困线下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为12.69%。通过对非农就业农民家庭收入和日常生活支出等情况的分析,非农就业对贫困农民的经济影响如下:
1.非农就业有益于贫困农民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
整体而言,非农就业农民的相对收益高于传统的耕种和养殖,从事非农职业使得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中高及以上收入水平所占比例也明显高于务农农民。随着非农就业农民收入的增长,其日常生活支出水平也水涨船高。作为反映生活水平的一个指标,非农就业农民中高及以上的生活支出高于务农农民,显示了其生活水平的提高。
2.不同的非农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小,脑力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支出高于体力劳动者。
在非农就业类型中,从事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经商户、农村管理者等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同从事农业生产的体力劳动者的收入相比,差距并不明显。但是可能受脑力劳动者的职业特征、社会化程度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影响,脑力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支出水平总体高于体力劳动者。
1.非农就业农民外出频繁。
考察非农就业农民的外出次数,由表8和图7可见,在277个有效样本中,经常外出、较多外出和一般外出的非农就业农民占比分别为10.83%、18.77%、32.85%,占样本总数的62.45%;非农就业农民中,很少外出的农民占比为30.32%,没有外出过的农民比例最小,为7.23%,二者加总占比37.55%。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外出频繁。
表8 非农就业农民的外出次数(单位:个,%)
外出次数 |
样本数 |
占比 |
经常 |
30 |
10.83 |
较多 |
52 |
18.77 |
一般 |
91 |
32.85 |
很少 |
84 |
30.32 |
没有 |
20 |
7.23 |
合计 |
277 |
100 |
有效样本:277, 缺失值:1
图7 非农就业农民外出次数(单位: %)
2.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扩大。
从表9中可以看出,在274个有效样本中,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扩大的占比为27.74%,没变化的比例为62.41%;交往范围缩小了和选择不好说的比例较低,分别为5.11%和4.74%,二者共占样本总数的9.85%;表示扩大和没变化的样本比例远大于表示交往范围缩小和不好说的农民(见图8)。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在地域上的活动范围更大,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不断扩大。
表9 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变化(单位:个,%)
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 |
样本数 |
占比 |
扩大了 |
76 |
27.74 |
没变化 |
171 |
62.41 |
缩小了 |
14 |
5.11 |
不好说 |
13 |
4.74 |
合计 |
274 |
100 |
有效样本:274,缺失值:4
图8 非农就业农民外出交往范围变化(单位: %)
3.非农就业农民外出次数多于务农农民。
通过对1696个有效样本的观察,非农就业农民的外出次数多于务农农民。从下表可以看到,务农和非农就业农民经常外出的占比分别为5.28%、10.84%;表示较多外出的农户占比分别为10.22%和18.77%;务农农民很少外出、没有外出的占比分别为44.26%、10.78%,比非农就业农民分别高出13.94和3.5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非农就业农民的外出次数明显多于务农农民,可见职业差别影响了农民外出次数的多寡。
表10 非农就业与务农农民的外出次数(单位:个,%)
职业 |
没有 |
很少 |
一般 |
较多 |
经常 |
合计 |
务农 |
10.78 |
44.26 |
29.46 |
10.22 |
5.28 |
100(1419) |
非农 |
7.22 |
30.32 |
32.85 |
18.77 |
10.84 |
100(277) |
有效样本:1696 ,缺失值:6,P=0.000
图9 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外出次数(单位: %)
4.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扩大化明显。
考察非农就业农民与务农农民的交往范围变化情况,从表11、图10可以看出,在1688个有效样本中,表示交往范围扩大的非农农民占比为27.74%,高出务农农民4.68个百分点;表示交往范围没变化、缩小了、不好说的务农农民占比分别为64.56%、5.73%、6.65%,均高于同等条件下非农农民的占比。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的交往范围扩大化较务农农民来说要明显。
表11 非农与务农农民的交往范围变化(单位:个,%)
职业 |
扩大了 |
没变化 |
缩小了 |
不好说 |
合计 |
务农 |
23.06 |
64.56 |
5.73 |
6.65 |
100(1414) |
非农 |
27.74 |
62.41 |
5.11 |
4.74 |
100(274) |
有效样本:1688,缺失值:14,P=0.290
图10 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外出范围变化(单位: %)
5.非农就业农民中非务工者外出次数多于务工农民。
了解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的外出次数,从表12中可以看出,在277个有效样本中,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表示经常外出的占比分别为6.63%、20%、21.62%、5.71%,其中,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占比最高,教师与知识分子次之。在表示外出次数较多的非农就业农民中,教师与知识分子、农村管理者的占比相对较高,分别为33.33%和34.29%;而在外出次数一般和很少的农民中,务工农民均占各职业的最高比,分别为36.14%和32.53%。由此可见,不同非农职业对农民外出次数产生了一定影响(P=0.015<0.05),非农职业中非务工农民外出次数多于务工农民。
表12 不同非农就业类型农民的外出次数(单位:个,%)
职业划分 |
经常 |
较多 |
一般 |
很少 |
没有 |
合计 |
务工 |
6.63 |
18.07 |
36.14 |
32.53 |
6.63 |
100(166)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20.00 |
33.33 |
20.00 |
13.33 |
13.34 |
100(15) |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
21.62 |
10.81 |
27.03 |
32.43 |
8.11 |
100(37) |
农村管理者 |
5.71 |
34.29 |
34.29 |
22.86 |
2.85 |
100(35) |
其他 |
25.00 |
4.17 |
25.00 |
33.33 |
12.50 |
100(24) |
有效样本:277,缺失值:1,P=0.015
6.非农就业农民中非务工者交往范围扩大幅度高于务工农民。
考察不同非农职业类型下农民的交往范围变化情况,从表13中可以看出,表示交往范围扩大的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农民占比分别为22.09%、40%、32.43%和42.86%,其中以农村管理者的比重最大,教师与知识分子次之;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表示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没变化的农民比例分别为69.33%、46.67%、51.35%、48.57%,务工农民的占比相对较大。交往范围变化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职业的影响,脑力工作的非农就业农民交往范围扩大幅度高于务工农民。
表13 不同非农就业类型农民的交往范围变化(单位:个,%)
职业划分 |
扩大了 |
没变化 |
缩小了 |
不好说 |
合计 |
务工 |
22.09 |
69.32 |
1.84 |
6.75 |
100(163)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40.00 |
46.67 |
6.67 |
6.66 |
100(15) |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
32.43 |
51.35 |
13.52 |
2.70 |
100(37) |
农村管理者 |
42.86 |
48.57 |
8.57 |
0 |
100(35) |
其他 |
29.17 |
62.50 |
8.33 |
0 |
100(24) |
有效样本:274,缺失值:4,P=0.020
1.非农就业农民文教投入意愿高。
考察非农就业农民的文教投入情况,从表14、图11中可见,无文教投入的农民占比为21.21%,有文教投入的占比为78.79%,远高于无文教投入农民的比重;在有文教投入的农民中,高文教投入农民占比为29.88%,分别高于中等文教投入和低文教投入农民6.94和3.91个百分点。总体来看,非农就业农民大部分都有教育投入,超过半数农民投入额度较高(在中等投入及以上)。
表14 非农就业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个,%)
教育投入分组 |
样本数 |
占比 |
无文教投入 |
49 |
21.21 |
低文教投入 |
60 |
25.97 |
中等文教投入 |
53 |
22.94 |
高文教投入 |
69 |
29.88 |
合计 |
231 |
100 |
有效样本:231,缺失值:47
图11 非农就业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 %)
2.非农就业农民文教投入多于务农农民。
无文教投入的务农农民和非农农民占比分别为34.74%和21.21%(参见表15、图12);在高文教投入中,非农农民占比为29.87%,高出务农农民9.89个百分点;在中等文教投入和低文教投入中,非农就业农民的占比分别为22.94%和25.97%,均高于务农农民的文教投入人数。由此可见,非农农民文教投入多于务农农民,且非农农民的中、高水平文教投入比例也较高。
表15 非农与务农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个,%)
职业 |
无文教投入 |
低文教投入 |
中等文教投入 |
高文教投入 |
合计 |
务农 |
34.74 |
23.30 |
22.25 |
19.98 |
100(1056) |
非农 |
21.21 |
25.97 |
22.94 |
29.88 |
100(231) |
有效样本:1287,缺失值:415,P=0.000
图12 非农与务农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 %)
3.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文教投入差异不大。
在不同类型非农职业中,高文教投入的体力劳动农民占比为26.43%,从事脑力劳动的占比为34.25%;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农民的中等文教投入占比分别为24.28%和17.81%;在低文教投入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农民的占比分别为26.43%和26.02%;无文教投入的农民,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分别占到22.86和21.9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不同类型非农就业的农民在文教投入上的差异不显著,文教投入的情况大致趋同。(参见表16、图13,P=0.585,远大于0.005的值)
表16 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个,%)
非农职业再分 |
无文教投入 |
低文教投入 |
中等文教投入 |
高文教投入 |
合计 |
体力劳动 |
22.86 |
26.43 |
24.28 |
26.43 |
100(213) |
脑力劳动 |
21.92 |
26.02 |
17.81 |
34.25 |
100(65) |
有效样本:213,缺失值:65,P=0.585
注:非农职业中,体力劳动者指务工农民,脑力劳动者包括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和农村管理者。
图13 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的文教投入(单位: %)
在1702个抽样样本基础上,通过对非农就业农民社会交往、文教投入等情况的分析,对非农就业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文化影响进行了初探。
1.非农就业扩大了农民的社会交往广度。
非农就业农民目前的外出次数和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正在不断增加和扩大,逐渐改变了过去囿于农村、束缚于土地的状况。与务农农民相比,职业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增大了非农农民外出的可能性和概率,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过去交往范围仅停留在村庄内部及临边、近亲与邻居间的状况。
2.非农就业助推农民加大文教投入。
非农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进行文教投入的积极性,农民对教育、文化等精神需求越发重视。在农民从事非务农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受其自身的工作性质、个人思想行为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其更愿意加大文教投入,特别是在学识教育与后代教育培养方面,重视度大大提高。不过,不同类型非农就业的农民在文教投入方面的差异不显著,文教投入的情况大致趋同。
3.不同类型非农职业影响农民的社会交往。
在非农就业类型中,进行体力劳动的务工农民其外出次数、交往范围等,总体来看均少于(小于)从事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经商户、农村管理者等脑力劳动者。社会交往涉及农民的社会化,而社会化作为社会文化的核心内容,显然受到了非农就业及具体职业的影响。
1.接近一半的非农就业农民认为贫困就是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
对于非农就业农民对贫困的认知,在234个有效样本中,更多的非农农民视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为贫困,选择这项的概率达到45.38%,为众选项中最高;选择发展机会缺乏、生活不体面、受教育程度低和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这几项的概率相差不大,均在15.00%左右;而认为受到别人的孤立、没有表达的权利为贫困的概率均不超过5.00%(见表17、图14)。
表17 非农就业农民的贫困认知(单位:个,%)
|
样本 |
占比 |
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 |
221 |
45.38 |
发展机会缺乏 |
119 |
17.42 |
生活不体面 |
112 |
16.40 |
受教育程度低 |
106 |
15.52 |
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
56 |
13.37 |
没有表达的权利 |
23 |
5.49 |
受到别人的孤立 |
24 |
3.51 |
其他 |
22 |
3.22 |
有效样本:234,缺失值:44
注:此项为多选题,所以有效百分比合计大于100%。
可见,大部分的非农就业农民对获得较高经济收入、解决温饱问题方面的诉求比较高,对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社会发展机会方面的需求还不大。非农就业农民对于贫困的认知更多是基于初级生存需要而非高级发展需要。
图14 非农就业农民的贫困认知(单位:%)
2.非农就业农民相对于务农农民更加重视高级需要。
对“您认为什么是贫困”这一问题进行考察,1642份有效样本中,务农农民与非农就业农民选择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的概率都比较高(见表18和图15),分别为45.38%和33.76%。但是非农就业农民选择的概率明显要高于务农农民;其次,非农就业农民选择没有表达权利的概率5.49%和得不到别人尊重的概率13.37%,要高于务农农民的2.80%和8.04%,分别是务农农民的1.96倍[1]和1.66倍。非农就业农民和务农农民在生活不体面、受到别人的孤立和发展机会缺乏这几项的选择上差异不大。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农民对自身的生活水平有更高的期望,希望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而不是满足现状,而且非农就业农民相对务农农民更加重视自己的高级需要,如社会地位是否上升和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否获得。
表18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贫困认知(单位:个,%)
|
务农 |
非农 |
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 |
33.76 |
45.38 |
发展机会缺乏 |
17.23 |
17.42 |
生活不体面 |
17.69 |
16.40 |
受教育程度低 |
15.99 |
15.52 |
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
8.04 |
13.37 |
没有表达的权利 |
2.80 |
5.49 |
受到别人的孤立 |
2.57 |
3.51 |
其他 |
1.92 |
3.22 |
有效样本:1642,缺失值:60
注:此项为多选题,所以有效百分比合计大于100%。
图15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贫困认知(单位:%)
3.在贫困认知差异下,非农就业农民更多基于初级生存需要。
不同职业的非农就业农民对贫困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在获得的234个有效样本中,从整体来看(见表19),各个职业的非农就业农民选择收入低的概率高于其他选项,其中教师与知识分子和农村管理者选择该项的概率最高,分别为76.92%和79.41%。具体来看,务工的农民除了收入外更关注发展机会和受教育程度;教师和知识分子更关注发展机会和生活是否体面、是否得到别人的尊重;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也较为重视自己生活过得是否体面。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管理者在选择受到孤立为贫困的概率上高于其他职业的农户,其概率为10.34%,是务工的2.89倍。可见,非农就业农民由于其职业特征的不同,贫困认知方面已产生分化,但总体来说,非农就业农民对于贫困的认知更多是基于初级生存需要,选择收入低的比重较高。
表19 不同非农就业农民与贫困认知(单位:个,%)
职业划分 |
发展机会缺乏 |
生活不体面 |
收入低 |
受到孤立 |
受教育程度低 |
没有表达权利 |
得不到尊重 |
务工 |
17.42 |
15.99 |
47.51 |
3.58 |
16.71 |
3.50 |
12.45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24.24 |
25.00 |
76.92 |
9.09 |
20.00 |
9.09 |
22.22 |
个体户与 私营企业主 |
10.47 |
34.43 |
42.62 |
6.70 |
11.63 |
12.00 |
16.98 |
农村管理者 |
20.65 |
17.46 |
79.41 |
10.34 |
13.04 |
10.34 |
15.51 |
其他 |
18.87 |
18.42 |
68.18 |
6.25 |
18.87 |
12.90 |
12.90 |
有效样本:234,缺失值:44
1.非农就业农民更加重视农村硬件设施的建设。
在261个非农就业农民受访者中(见表20、图16),问及“您家里最想得到以下哪一类项目的扶持”,回答“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的人占比最高,为24.34%,其次是农业条件的改善为20.60%;选择资本金融支持、生活条件改善和文教技术支持的比重相差不大,分别为17.98%、17.23%和17.23%。可见,在贫困村硬件设施的建设还未完善之前,非农就业农民对硬件设施的需求大于对软件支持的需求。
表20 非农就业农民与项目扶持意向(单位:个,%)
项目扶持意向 |
样本 |
占比 |
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 |
65 |
24.34 |
农业条件改善 |
55 |
20.60 |
资本金融支持 |
48 |
17.98 |
生活条件改善 |
46 |
17.23 |
文教技术 |
46 |
17.23 |
其他 |
7 |
2.62 |
合计 |
267 |
100 |
有效值:267,缺失值:11
图16 非农就业农户与项目扶持意向(单位:%)
2.务农农民重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非农就业农民重视生产要素的扶持。
针对务农农民和非农就业农民与扶贫项目倾向进行交叉分析,发现卡方检验值为0.000,说明对于扶贫项目倾向,不同职业的差异显著。在众选项中,务农农民和非农就业农民选择比率差距最大的是农业条件的改善,分别为30.35%和20.60%,两者相差9.75个百分点;非农就业农民选择文教技术培训的比率17.23%和金融支持的比率17.98%,高于务农农民的9.23%和10.09%,分别高出了8.00个百分点和7.89个百分点;两者在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的选择上选择差距不大,分别为26.20%和24.34%。由此可见,与非农就业农民相比务农农民更加重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而非农就业农民更加重视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的扶持。
表21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扶贫项目倾向(单位:个,%)
|
公共设施 与基础建设 |
农业条件 改善 |
生活条件 改善 |
文教 技术 |
资本金融支持 |
其他 |
合计 |
务农 |
26.20 |
30.35 |
22.33 |
9.23 |
10.09 |
1.79 |
100(1397) |
非农 |
24.34 |
20.60 |
17.23 |
17.23 |
17.98 |
2.62 |
100( 267) |
有效样本:1664,缺失值:38 ,p=0.000
图17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扶贫项目倾向(单位:%)
3.不同非农就业农民的扶贫项目倾向有所差异。
通过对比不同非农就业农民的扶贫项目倾向发现,卡方检验值为0.036,说明对于扶贫项目选择,不同职业间的差异显著(见表22)。具体表现在,务工的农民与教师、知识分子更加注重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占比分别为27.44%、40.00%;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则倾向于选择文教技术的培训和资本金融支持,选择该两项的比率为34.29%和25.71%;农村管理者选择农业条件改善和生活条件改善的比率均为27.27%,这两项大于其他选项的占比。
表22 不同非农就业农民与扶贫项目倾向(单位:个,%)
职业划分 |
公共设施 与基础建设 |
农业条件改善 |
生活条件改善 |
文教技术 |
资本金融支持 |
其他 |
合计 |
务工 |
27.44 |
18.29 |
16.46 |
15.85 |
18.9 |
3.05 |
100(164) |
教师与 知识分子 |
40.00 |
33.33 |
13.33 |
6.67 |
6.67 |
0 |
100(15) |
个体户与 私营企业主 |
17.14 |
11.43 |
5.71 |
34.29 |
25.71 |
5.71 |
100(35) |
农村管理者 |
12.12 |
27.27 |
27.27 |
18.18 |
15.15 |
0 |
100(33) |
其他 |
20.00 |
35.00 |
30.00 |
30.00 |
10.00 |
0 |
100(20) |
有效样本:267, 缺失值:11,p=0.036
1.近半数非农就业农民使用过贷款。
根据调查统计,在100份非农就业农民的有效样本中(见表23),使用过贷款的有46人,未使用过贷款的有54人。
表23 非农就业农户与消费意识(单位:个,%)
|
样本数 |
占比 |
没有使用过贷款 |
54 |
54.00 |
使用过贷款 |
46 |
46.00 |
合计 |
100 |
100 |
有效样本:100,缺失值:178
2.非农就业农民的消费观念比务农农民开放。
表24和图18显示不同职业农民使用贷款的情况。务农农民和非农就业农民从未使用过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8.24%、54.00%,均高于使用过贷款的比重;其次,使用过贷款的非农就业农民所占的比重相对于务农农民而言,要高出14.24个百分点。综上分析,对于务农农民而言,非农就业农民的消费观念要开放一些。
表24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贷款使用(单位:个,%)
|
使用过贷款 |
未使用过贷款 |
合计 |
务农 |
31.76 |
68.24 |
100(466) |
非农 |
46.00 |
54.00 |
100(100) |
有效样本:566,缺失值:109 ,P=0.006
图18 非农就业农民、务农农民与消费意识(单位:%)
3.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教师与知识分子的消费意识较为开放。
分析不同职业的非农就业农民的消费意识(见表25),使用贷款最多的非农就业农民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占比为60.00%;其次,57.14%的教师与知识分子使用过贷款;最少的是务工农民,仅有四成左右。可见,相对于务工农民而言,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教师与知识分子的消费意识较为开放。
表25 同非农就业农民与消费意识(单位:个,%)
|
使用过贷款 |
|
|
职业划分 |
是 |
否 |
合计 |
务工 |
42.19 |
57.81 |
100(64)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57.14 |
42.86 |
100(7) |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
60.00 |
40.00 |
100(5) |
农村管理者 |
50.00 |
50.00 |
100(14) |
其他 |
50.00 |
50.00 |
100(10) |
有效样本:100 ,缺失值:178
1.非农职业农民倾向于外出务工,务工原因以人生发展为导向。
在1341个务农农民中,有18.57%有外出务工打算;而在259个非农职业农民中,有32.43%,高于务农农民13.86个百分点(见表26),可见,与务农农民相比,非农职业农民更倾向于外出务工。
将439个非农职业农民的具体职业分为“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业主”、“农村管理者”及“其他”五组,可以看出,不同职业下的非农职业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原因并无太大差异,基本出于人生发展考虑,为了追求更好的前途,包括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开阔眼界、寻求发展机会等(见表27)。
表26 职业与外出务工打算(单位:%,个)
职业 |
有无外出务工打算 |
合计 |
|
有 |
没有 |
||
务农 |
18.57 |
81.43 |
100(1341) |
非农职业 |
32.43 |
67.57 |
100(259) |
有效样本:1600,缺失值:102 ,P=0.000
表27 非农职业与务工原因(单位:%,个)
|
不想种田 |
城市生活、学习条件更好 |
追求更好的前途 |
务工 |
7.14(8) |
17.69(23) |
76.15(99)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20.00(1) |
50.00(2) |
70.00(7) |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
16.67(1) |
37.50(3) |
77.78(7) |
农村管理者 |
50.00(1) |
33.33(2) |
71.43(5) |
其他 |
11.11(1) |
30.77(4) |
77.27(17) |
有效样本:439,缺失值:139
注:此项为多选题,所以有效百分比合计大于100%。
2.非农职业农民更具转变户籍意愿,转变原因以公共服务为导向。
根据务农、非农职业与转户口意愿之间关系的分析可知,22.29%的务农职业者愿意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63.12%表示不愿意,14.59%表示无所谓。与之对应,29.92%的非农职业者表示愿意转户口,56.44%表示不愿意,13.64%表示无所谓(见表28)。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非农职业农民比务农农民更希望将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
具体到非农职业农民愿意转户口的原因,从表29中可以看出,非农职业农民希望转户口的原因基本集中在“为子女进公立学校入学,以及就业和未来发展等带来方便” “享受城市科、教、文、卫、体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享受城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几项上,而转户口是为了“成为城里人,获得身份尊重”人数为12人,占388个有效样本的3.09%,低于其他原因占比。可见,身份差异并不是非农职业者希望转户口的主要原因,其更关注的是获得非农户口给其带来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层利益,即农民更需要的是“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
表28 职业与转为非农业户口意愿(单位:%,个)
|
是否愿意转户口 |
合计 |
||
愿意 |
不愿意 |
无所谓 |
||
务农 |
22.29 |
63.12 |
14.59 |
100(1364) |
非农职业 |
29.92 |
56.44 |
13.64 |
100(264) |
有效样本:1628,缺失值:74,P=0.027
表29 非农职业与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因(单位:%,个)
|
成为城里人,获得身份尊重 |
为子女入学,以及就业和未来发展等带来方便 |
享受城市科、教、文、卫、体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
享受城市社会保险、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待遇 |
其他 |
务工 |
15.69(8) |
28.46(35) |
43.19(38) |
29.27(36) |
4.88(6)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0(0) |
0(0) |
50.00(1) |
66.67(2) |
0(0) |
个体户与 私营企业主 |
0(0) |
40.91(9) |
53.33(16) |
33.33(13) |
11.11(1) |
农村管理者 |
60.00(3) |
75.00(3) |
40.00(4) |
44.44(4) |
0(0) |
其他 |
14.29(1) |
43.75(7) |
33.33(4) |
33.33(4) |
0(0) |
有效样本:388,缺失值:190
注:此项为多选题,所以有效百分比合计大于100%。
3.非农职业农民偏好迁离传统农村,迁居原因以居住条件为导向。
关于农民期望的居住地问题,一半以上的务农农民(51.76%)希望定居传统农村,而近六成非农职业农民(58.99%)倾向于迁出传统农村,迁往农村社区与城市(镇)(见表30)。由此可见,务农农民受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影响,“安土重迁”思想浓厚,更倾向于安守传统农村,而非农职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弱,更能接受定居于农村社区与城市(镇)。
表31中的数据说明了非农职业农民愿意迁居农村社区或城镇的原因。其中,职业为务工、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业主、农村管理者、其他的受访者选择最多的原因基本为“基础设施齐全”、“生活条件好”。选择“基础设施齐全”的具体比重依次为28.89%、33.33%、44.44%、53.33%、53.33%、10%;选择“生活条件好”的具体比重依次为31.11%、33.33%、27.78%、26.67%、50.00%。可见,非农就业农民希望迁居社区或城镇的动机主要为改善居住条件。
表30 职业与定居意向(单位:%,个)
|
定居意向 |
合计 |
|
传统农村 |
农村社区与城市(镇) |
||
务农 |
51.76 |
48.24 |
100(1422) |
非农职业 |
41.01 |
58.99 |
100(278) |
有效样本:1700,缺失值:2,P=0.001
表31 非农职业与迁居原因(单位:%,个)
|
基础设施全 |
就业机会多 |
社会保障水平高 |
生活环境好 |
住房条件好 |
其他 |
合计 |
务工 |
28.89 |
2.22 |
8.89 |
31.11 |
21.11 |
7.78 |
100(90) |
教师知识分子 |
33.33 |
0 |
0 |
33.33 |
33.33 |
0 |
100(9) |
个体户与 私营企业主 |
44.44 |
5.56 |
22.22 |
27.78 |
0 |
0 |
100(18) |
农村管理者 |
53.33 |
0 |
13.33 |
26.67 |
6.67 |
0 |
100(15) |
其他 |
10 |
0 |
10 |
50 |
20 |
10 |
100(10) |
有效样本:142,缺失值:136,P=0.402
通过贫困认知、扶贫项目倾向、消费意识、城镇化倾向等方面的对比可以发现,务农农民与非农就业农民在思想意识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同的思想意识源于不同的就业现状(务农与非农就业以及非农就业内部分化)并对农民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可能成为促使农民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
1.非农就业农民在价值追求方面的非物质性
对于贫困的认知,非农就业农民虽然与农民一样,有相当一部分认为贫困是经济条件上的贫困,但是,在选择贫困是“缺乏发展机会”、“得不到尊重”、“没有表达权利”等选项的样本中,非农就业农民比重高于务农农民。也就是说,这部分农民需要摆脱的贫困,正是这些非物质性的贫困。按照需求层次理论,非农就业农民追求更多的是位于“金字塔”高层的“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说明除了基础的物质需求外,非农就业农民比务农农民拥有更多的高层次需求。
2.非农就业农民的前瞻性经济观念
在扶贫项目需求方面,务农农民更倾向于获得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硬件设施的项目支援,如农田改造、水利设施建设等;而非农就业农民更加重视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的扶持,具体包括技术培训、仓储,运输和加工业资金补贴或用地优惠等。说明非农就业农民已经意识到生产要素投入拥有巨大的边际生产力,并希望将这一市场经济规律应用到扶贫政策之中。
在金融观念方面,超过一半的非农就业农民使用过贷款,高于务农农民的贷款使用率。贷款的使用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用来直接投入生产,也可为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说明非农就业农民能够意识到贷款的积极作用,金融观念已初具雏形。
综合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非农就业农民比务农农民在经济观念上更具前瞻性,更具有新型农民的特质,从而能够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得以摆脱贫困。
3.非农就业农民有更强烈的城镇化倾向
与务农农民相比,由于非农职业农民有更多接触、了解城镇的机会,比务农农民更能直观了解城镇的优势以及给自身带来的收益,因此对于城镇化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更多非农就业农民有明确的外出务工计划,希望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居到新型农村社区或城镇。需要注意的是,非农职业农民追求的不仅是高工资、新住所、市民身份,而更多的是与市民身份下涵盖的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平等权利。
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非农就业农民无疑将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拥护者与推动力,使城镇化的阻力减小、动力增加,并在这一过程中通过非农就业给自身带来的经济基础、信息资源、思维方式等优势,形成影响力,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1.非农化程度低,阻碍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
非农就业农民收入整体上高于务农农民。在1623个有效样本中,非农就业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9436元,而务农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7576元,且非农就业农民在中高收入和高收入中的占比(25.40%,29.10%)分别高出务农农民6.60和10.70个百分点(以上对比见表3)。但在调查总体中,非农就业农民只仅占比16.51%,体现出非农就业农民占贫困村的人口比重小、贫困村非农化程度低的问题。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社会生产力要素再配置的过程,也是农户家庭经济资源再积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非农就业部门,推动了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对于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讲,在农业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可以改变整个家庭的经济面貌,促进家庭收入的提高。显然,劳动力向非农就业领域流动已经成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重要的方式。然而,当前贫困村非农化程度低,表明对农民而言非农化这一增收渠道还未被完全打开,阻碍了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面对这样的现状,如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流动将是今后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非农就业单一化,诱发农民陷“三低”。
从非农就业农民的职业分布来看:一方面,务工仍是非农就业的首选,占非农就业农民的60.07%,远高于进行其他非农就业的农民占比。当前,农民务工的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该行业普遍具有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特点,这些行业对于文化素质不高且缺乏必要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具有极广泛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贫困村农民人口中,除去农村管理者,对素质、技能要求更高的教师、私营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等职位的占比总和不足三成(见表31)。
农民自身的素质是其能否顺利流向高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条件和关键因素,农民流动不仅要求他们具备一定文化的教育水平和一定程度的非农生产技能,而且要求其具备与社会转型过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素质。当前,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市场化、专业化意识水平仍相对不高,总体而言不能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的需要,这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低端位置从而“无奈”地成为进行体力劳动的“二等”工人。而且这样的低端职业也往往伴随着社会声望较低,收入较少等附带问题,而且受职业性质影响,农民社会交往范围往往受到限制,不利于其社会化和个人成长。可见,农民就业产业滞后和自身素质较低的状况不仅使得非农就业单一化,而且导致农民陷入了收入低、职业地位低、社会化程度低的“三低”困境。
表31 不同职业的非农就业农民(单位:个;%)
职业 |
样本数 |
占比 |
务工 |
167 |
60.07 |
教师与知识分子 |
15 |
5.40 |
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 |
37 |
13.31 |
农村管理者 |
35 |
12.59 |
其他 |
24 |
8.63 |
合计 |
278 |
100 |
有效样本:278,缺失值:0
图19 不同职业的非农就业农民(单位: %)
1.务工农民社会化程度偏低。
务工农民作为当前非农就业农民中的“主力军”,其社会化程度足以刻画当前非农就业农民的大部分社会特征,而其偏低的社会化程度也是当前非农就业农民实现社会进步的一大局限。在不同类型非农就业农民中,务工农民经常外出的占比为6.63%,分别低于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13.37和14.99个百分点(参见表12);此外,在外出次数一般和很少的农民中,务工农民在各类非农就业农民中的占比最高,分别为36.14%和32.53%(见表12)。从表13中也可以看到,表示交往范围扩大的务工农民占比为22.09%,远低于教师与知识分子、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占比,且过半数(69.32%)务工农民表示交往范围与以前相比没变化。
农民的外出次数与交往范围变化情况反映了农民的社会交往程度,而后者则属于农民社会化范畴。社会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不断改变生活方式及行为规范等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体现了个人的社会融入度。在非农就业农民中,务工农民的社会交往情况与其他类型的非农就业农民相比,处于较封闭状态,务工农民虽脱离土地、走出农村,但其在行为方式、思维习惯、社会认知等方面的转变仍比较缓慢,在城市更多的是“居住”而非“生活”。总之,务工农民作为非农就业农民中最庞大的群体,在新环境中多数仍从事单一的体力劳动,社会网络较单一,与其他脑力就业的非农农民相比,其社会化程度偏低。
2.非农就业农民贫困认知浅。
贫困认知,既是贫困个体对自身状况的评价,也是突破贫困的起始点。“Why poor?Because poor”(为什么穷?因为穷)同样体现在贫困农民对贫困的认知方面。与务农农民相比,非农就业农民更加重视非物质性的发展需要,在选择贫困是“缺乏发展机会”“得不到尊重”和“没有表达权利”等选项时,非农就业农民选择的概率要高于务农农民(参见表18)。然而整体来看,虽然贫困线下的农民仅占12.69%(见表1),但非农就业农民的贫困认知还是更多倾向于基础的生存需要,45.38%的非农就业农民认为贫困就是收入低、吃不饱穿不暖。根据马斯诺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一般是由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向较高层次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发展。虽然大多数的非农就业农民的收入已有很大改观,但是其对贫困的认知却仍然停留在较低层次的需要上。
另一方面,非农就业农民是贫困认知的主体之一,主体对贫困认知浅可能会导致对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认识不准确,对贫困所处的阶段认识不清晰,而误导扶贫者“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错误的问题”,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贫困主体认识不到贫困,形成一种所谓的“贫困文化”,并通过这种文化在贫困主体代际之间进行传递,造成贫困的恶性循环,而使扶贫者的资本下乡、文化下乡、政策下乡受到贫困主体内心的排斥,使相应措施不能产生应有作用。最为关键的是由于主体能动性的缺乏,他们不会采取积极的心态的去改变这种贫困的命运,而是用习惯的态度来消极对待外界的压力,形成“弱者更弱,强者更强”的城乡对立关系,最终影响到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可见,无论从农民个人发展还是农村整体发展而言,当下非农就业农民的浅层次贫困认知有待深化。
中等收入者往往被视作社会财富创造和社会稳定运作的主体,因此,对比上述经济发展困境和社会进步障碍,农民中中等收入群体偏少是一个“跨越”经济范畴和社会范畴的难题。目前贫困村农民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占比不高。总体占比上,贫困村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不高,务农与非农分别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0.40%和17.90%(详见表3)。二是非农占比小于务农。非农就业农民中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低务农农民2.50个百分点(见表3)。三是消费能力不足。在非农就业农民中,中等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不足,生活支出为19.40%,对比务农农民,非农农民的生活支出比其低0.70个百分点(见表6)。
鉴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与社会效用,贫困村中等收入群体偏少可能诱发以下问题:一方面,不利于内需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辆马车”之一,而贫困人口中中等收入者是引导贫困地区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是该地区社会消费的主体力量,也是消费市场保持稳定发展的主动力,该群体占比不高、消费能力不足极有可能抑制内需,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转变和社会的稳定。中等收入群体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其在行为取向上也往往主张渐进的、宽容的态度,该群体占比偏小不利于农村收入分配格局由“金字塔”型向“橄榄球”型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社会稳定器的“厚度”从而不利于农村的稳定。
1.软硬生产要素不足制约非农就业农民发展
非农化作为贫困村走出困境的主要途径之一,背后需要有效完善的惠农政策体系来支撑,特别是针对生产发展和个人致富方面,生产要素的“软”“硬”支持就更加重要。虽然当前国家惠农政策体系初见成效,但在支持非农就业农民发展方面依然力量不足。一方面,有24.34%的非农就业农民希望获得“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类项目的扶持(见表20),以上作为选择占比最高的项目类型,从侧面反映了当前贫困村基建不完善、硬件不配套的客观发展局限。另一方面,17.98%和17.23%的非农就业农民希望获得资本金融和文教技术的支持(见表20),说明非农就业农民对生产要素如资金和技术的扶持也表现较强的需求。
在非农就业农民对“软”“硬”生产要素需求扩大的同时,城乡对立加剧了生产要素在城市和农村间的不均匀分配。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各种生产要素都主要集中并进一步被吸纳到城市中,而农村尤其是贫困村在吸引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方面又缺乏吸引力,使本就先天不足的软发展环境“雪上加霜”。面临这种生产要素汲取的“马太效应”,非农就业农民只能徘徊在产业链低端,缺少个人发展的“向上通道”(表现为前文述及的职业单一与“三低”),很显然,当前贫困村硬件不足和软件缺乏已然成为制约非农就业农民发展的瓶颈。
2.政府供给与非农就业农民需求“错位”。
当前,政府对非农就业农民的保障基本仍着眼于住所安置、工资保证等生存保障上,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却相对滞后。调查分析发现,非农就业农民不仅有基本生存需求,同时有更高层次的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参见表29)。具有定居城镇意向的农民,其目的也不仅是为了单纯追求表面化的市民身份,或工资、住所等物质条件的改善,而是希望获得与城镇居民对等的权利义务、公共服务(表31可辅证),作为城镇化的主体真正融入城镇,参与到城镇建设之中。显然,农民这一方面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农民需求的范围远远大于目前政府的供给,出现供需“错位”现象,造成政府供给偏差大、效能低、效果弱。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但现行的就业制度设计并没有把农民工群体充分考虑进来,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用工谨慎,就业岗位有限;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技能专业性不强,就业领域狭小。一系列不利因素都使非农就业农民在城镇的工作、生活中以及在物质上、心理上均处于弱势,特别是在心理上缺乏归属感,使其“生存”在城镇而非“生活在”城镇。如果不在更高层级上满足非农就业农民需要,在身份、物质、权利、公共服务等方面全面缩小城乡差距,真正意义上满足非农就业者的需求,将会给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造成巨大的障碍。
农民的非农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想要解决非农化程度低和非农就业类型单一的问题,关键在于实现贫困村非农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一方面,增加非农就业机会,打破岗位不足的局面; 另一方面,提高农民的素质能力,保证劳动力有效供给。基于此,政府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增加非农就业的用工需求;二是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就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从而增加非农就业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1、优化产业结构,丰富非农就业类型。
为了增加农村非农产业的就业需求,促进非农就业类型多元化,政府应优化经济产业结构,促使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
首先,加大贫困地区二、三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政府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村企业,降低非农就业企业的税费。二是增强金融扶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机制,加大对农村非农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为其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并且,建立农村非农企业的“信用系统”,对企业法人的还贷款进行动态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扶贫人才,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缓还款期限。
其次,集中发展乡镇企业。考虑到乡镇企业对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贡献, 国家应出台政策继续扶持中乡镇企业的发展。政府可集中发展工业基础好、乡镇企业集中的重点城镇, 加大对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 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把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发展结合起来, 发挥企业的集聚效应, 从而使农业产业化实现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再次,鼓励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从全国来看,第三产业有着非常大的空间,为农民的非农化提供了无限的机会。鼓励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具体途径有:(1)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从而促进为企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2)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各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企业服务的资金、劳务、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3)在有条件的地区,做好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和商饮服务业。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非农就业素质。
劳动者素质越高,就业岗位选择的余地就越大,适应能力就越强。提高非农就业劳动力的素质,主要包括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两个方面。
第一,优化农村基础教育体系。政府要保证现阶段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资金到位,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 使更多农民接受更高层的教育。政府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即注意非农就业农民子女的持续教育,保证其可以通过教育升学实现向上的流动,从总体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第二,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通过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强化其职业技能。对贫困村中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政企合作,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推进农民工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优化职业培训体系。在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劳动力市场上大量需要的实用技术为主,特别是家政、餐饮、酒店、建筑装饰、制造与维修等内容;针对培训场地,可利用已建成的就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函大、夜大等场所就近培训;培训方式应多元化,一是搭建非农就业农民同相关就业部门的沟通平台,对其进行政策方面的分类指导和培训。二是在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与扶贫人才之间开通远程网络沟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生产技术方面的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利用高校暑期“三下乡”,组织部分专家组成志愿者团队下乡,免费为非农就业农民提供知识文化方面的培训服务。
3、完善就业保障,打消非农就业疑虑。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的就业保障并没有跟上,限制了农民非农转移的意愿。因此,政府应统筹城乡就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定就业, 解决非农就业农民的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保障非农就业农民的公平就业权利,首先就要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局面,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所有的劳动力市场、行业、工种、企业、事业、机关对非农就业农民免费开放,农民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劳动力市场,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不得以城乡身份设置门槛。
二是实施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管理。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的现象,确定非农就业农民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加大财政投入,集中政府分散的就业扶持经费、发挥其最大效应,并且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其他相关部门切实配合、协助,要消除部门利益之争,以大局为重,切实为解决非农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进步做出成效。
三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保障非农就业农民的权利,还应从合同契约方面着手。一方面,所有用人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直接与非农就业农民本人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务派遣合同、集体合同或与包工头的合同代替与农民个人的劳动合同;明确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一金一卡”制度,必须将非农就业农民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本人。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包括非农就业农民在内的职工名册备查,并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实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畅通信息渠道,发布非农就业资讯。
在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农村如同一个个被隔离开的孤岛,农民获取外部就业信息的成本以及外出寻找工作的风险都非常高,同时,农村不完善的信息设施也限制了农民获得城市就业信息的能力。因此,政府要搭建农民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桥梁,构建非农就业“信息高速公路”,减少农民非农化的工作搜寻成本。
(1)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可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化传播媒介发布非农就业相关信息;通过在村庄散发传单、书写标语和悬挂横幅等形式等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职业”意识;
(2)组织农民代表参观非农企业,树立非农就业致富典型。以亲缘、地缘为主要维系方式的农村社会关系,在帮助农村劳动力获得就业机会方面的有着重要作用。政府可组织农民代表参观考察优秀的非农企业,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及现代化的运营模式,同时树立非农就业致富典型,通过乡亲带乡亲、亲友传亲友的“熟人示范”提高农民的非农转移意识。
(3)引导劳动力中介组织发布职位信息。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就业服务的市场载体,为非农就业劳动力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相匹配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因此,政府要规范职业劳动力中介市场运营秩序,加强对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的引导,大力发展公共劳动力中介组织,使它们在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信息的同时,更多地提供产品加工、流通、贮藏等非农方面的信息,为非农增收服务。
1.引导非农就业农民树立积极的价值观。
引导非农就业农民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就是要满足非农就业农民自己的文化与心理需求,实现乡土文化再创造基础上的与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结合。
一是要尊重非农就业农民的人格地位。营造一个被关怀的氛围,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而不仅仅是过客,以此满足非农就业农民的文化与心理需求。通过播放公益短片,社区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加城市人对非农就业农民的感恩意识,通过逐步纠正城市人的歧视思想,让非农就业农民感受到城市的温暖,促进继续社会化。
二是发挥舆论的宣传教育功能。消除人们对非农就业农民的误解和歧视,引导非农就业农民改变过去的生存、生活、生产观念,使非农就业农民认识到自己的较优势和劣势,形成城市社会相符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
三是要促使非农就业农民的文化再创造。促使非农就业农民实现乡土习俗的再创造,同时丰富和活跃城市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让非农就业农民参与其中和社会组织(如:共青团、妇联、残联)进入非农就业农民团体帮助他们实现“农民”到“市民”的心理转变。
四是合力为非农就业农民社会化创造积极环境。非农就业农民的社会化,既是农民的诉求也是“四化”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思想上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促进非农就业农民社会化的共识和合力。在组织上,充分发挥工会、商会和社区的作用,把非农就业农民群体吸纳到工会、商会组织中来,同时加强社区在服务非农就业农民方面的作用。各级人大应该相应的增加非农就业农民代表的占比,确保非农就业农民的权益表达。
2.提升贫困农民对贫困与扶贫的认知。
通过改变扶贫方式,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发挥公益组织的社会化扶助作用,来引导贫困农民改变对贫困和扶贫的认知,激发其能动性从而真正实现脱贫致富。
第一,改变扶贫方式,试行“一对一”帮扶。各级扶贫部门要制定相应扶贫标准,并严格执行扶贫标准,上级要加强对评定结果的审核和监督,改变过去“扶贫不扶穷人,只扶富人”的怪相。通过建立扶贫科技示范户,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方式在农户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改变的压力倾向,真正实现贫困主体特别是非农就业农户自身与社会差距的认同感,并唤发改变自身贫困局面的决心和热情。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需求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要彻底更正农户“谁能拿低保谁有本事”等观念。
第二,加强扶贫项目监督,强化农户监督。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的投放和扶贫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杜绝资金的重复投资和浪费,可以通过成立农户扶贫项目监督小组来或者扩大村委会在监督项目中的作用来组织动员农户参与项目监督,亦可尝试成立扶贫工程运作委员会(或直接把工作交给民间组织来运行),委员会在实地考察的情况下,提出项目申请,实施,把扶助做实。
第三,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社会化扶助作用。民政部门要与文化部门通力合作,以提升贫困村农民社会化程度为目标,通过具体项目改善贫困对象的贫困文化与消极心理。首先,针对社会组织扶助贫困村,要放宽进入标准,严格监管程序,让民间组织能够有机会参与基层扶贫。其次,允许有实力的公益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各有所长”的专项扶助。如: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对贫困农户儿童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文化帮扶,切除贫困文化传承的机会,完成家庭的社会化。最后,建立民间组织的评价机构和体系,对产生积极效能的组织要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真正确保社会公益组织的进入能够产生高质量的扶贫效用。
3.因人而异,分类提高非农就业农民的社会化程度。
在基于非农就业农民不同的职业特征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社会化促进措施,避免“大水漫灌”的低效扶持。
首先,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化教育与心理辅导。教育是改变人的思想观念,为行动提供有效方法和途径。由于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农村,思想较为保守,加之小农生产方式的粗放性,以及城市中的歧视因素,使得农民工始终找不到“主人翁”的感觉,总以一个外来者身份出现在城市。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政策教育,提升农民工个人的价值认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议定期开展心理辅导,从心理上、职业上完成农民工的市民化。
其次,扩大农民知识分子和教师的社会参与度。农村知识分子和教师思想相对活跃,对于现代化、城镇化等新生事物的接受速度相对更快,加之相对于普通贫困人口,该群体在知识层面的广博,他们往往是贫困农民中社会化进程中的“先锋”。一方面应当扩大其对一般村庄事务的参与,如村务管理、监督、公共场所(如农家书屋)维护等,来实现其社会化、现代化、开放型思维在贫困村现实运作中的体现,以实际行动来引领村民提升社会化程度;另一面可以赋予其一定“教育”职能,借助一些非正式培训、谈心等形式让其用自己的阅历和思想转变来开化和引导村民加速社会化。
再次,促进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的心理城镇化。这个群体在经济上是非农就业农民的经济精英阶层,部分人在经济上已经实现或超过了城市的生活标准,但其心理还未现代化和城镇化。对其经济上的成绩,要正确看待,避免采取“暴发户”等有色眼镜来看待。这一群体在经济层面的拼搏正是体现其追求人格平等的愿望,应抓住这一心理,通过政府引导、商业组织间合作实现其行为和心理的成熟化、城镇化。特别是商业组织间,有着成熟企业文化的商业组织和扎根于城市文化的企业应当注意在诚实守信、协商合作、按规办事等方面“感染”农民工商户和企业主。
最后,激发村庄管理者的示范作用。村庄的管理者是农村的政治精英,是农民的“头”,其在社会化方面的示范效用绝不亚于知识分子和农民企业家。特别是考虑到其既能在工作中“接天线”接触到上级政府和党委,同时又能在村庄管理中“接地气”深入到普通村民中,可以发挥很好的社会化导体作用。村庄管理者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会议和各种具体的村务政务,将在组织学习中和工作中积累的社会化经验,通过日常工作和生活传导给贫困村的村民,既在村务管理中体现社会化的引导,又在村庄生活中突显社会化的示范。
1.因地制宜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贫困村之所以发展落后,一定程度是由于其资源相对缺乏,但资源相对缺乏并不代表无资源可开发,每个贫困村都会有其独特的发展环境,应当跳出狭隘的“资源”定义,结合村庄情况因地制宜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落实。
一是在水利建设方面。对于河间谷地、山川盆地及南方大部分水土资源丰富地区,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适当规模灌区、灌排泵站配套改造;对于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要主要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对于地形地势相对简单地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
二是要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在现有国道、省道基础上,完善县乡村之间和“村村通”道路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通达通畅率,加强日常管理养护水平,加大道路危桥改造力度,特别是在山区、高原地区,要在做好环境评估的前提下完善路网建设。
三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在地势落差大、江河资源充沛的贫困地区可将其视为重点基建工作。同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注意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另外要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2.均衡生产要素的城乡流通并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对于目前各类生产要素大量被城市吸收,并鉴于生产要素自有的流动特性,政府必须强化在均衡协调生产要素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首先是在制度上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行政、金融体制性障碍,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其次,针对贫困村的土地资源,要基于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在村庄内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再次,内外共济,积聚贫困村发展的金融资源。一方面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农村资金存量并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向贫困村和贫困村特色产业的倾斜力度。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方面、扶贫开发方面的金融支持。
3. 强化贫困村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
除了基础设施的完善、生产要素的支持,公共服务作为惠农发展、扶贫开发的长期工作,也必须强化。
第一,强化贫困村公共服务。要综合利用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扶贫资金来支撑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竞争发展的核心是人才,贫困村走出困境的核心也是人才,因此要继续提高覆盖所有贫困村的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低保五保,要根据地区实情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与日常医疗保障。
第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提供,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在教育、医疗方面要注意对贫困村的适当倾斜。
第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下,公共服务要由单一靠政府供给向政企合力、政社合力转变。以民政部为主的国家相关部委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适时出台一些政策(如降低社会组织注册门槛)激励和促进社会组织深入到乡村特别是贫困村,政府也可以考虑引进国际NGO组织参与非农就业、村庄扶贫的研究和实践。企业、高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公益精神,利用已有的人力资源和资金对广大贫困地区进行针对性的支援与志愿活动,如“水井水窖工程”“希望工程”“学生健康饮食计划”以及医疗救助、文化下乡等。
1.以新型城镇化推进贫困村农业人口转移。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促进了贫困村农业人口的转移,也就从根本上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
首先,稳步渐进转移贫困村农业人口。在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农就业农民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农业人口自由迁徙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其次,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发挥主要吸纳作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因此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通过探索和确定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规模,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发挥吸纳农业人口的主力作用。
再次,健康引导非农就业农民的进城取向。贫困村的非农就业农民更适宜在中小城市、城镇生存发展,这不仅降低了其融入城市(镇)的经济成本(可以避免高物价与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心理成本(相对而言小城市(镇)体现出的城乡差距较小,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包容性也相对较高),也有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考虑到小城市、小城镇往往与广大农村相连,贫困村的非农就业农民在中小城市、城镇的发展也会更容易促进周围农村的发展,可谓“一石三鸟”。城乡的社会管理者要着重从以上因素考虑,循循善诱,做好对农民进城的宣传与引导。
2.完善配套保障,加快市民化融入。
非农化是贫困村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对于那些在城镇工作且愿意定居下来的农民(特别是大量农二代),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其市民化和融入城镇生活体系的进程。
第一,完善现有保障制度。一方面是做好制度衔接。通过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做好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可尝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另一方面,要改善发展性保障,加强保护非农就业农民的扩展权益。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做好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根据城镇非农就业情况完善保障机制。既然农民愿意工作和生活在城市(镇),那就必须基于这种新的实际完善现有保障机制。从非农就业层面考虑,要借鉴比较成熟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逐步将农民工等非农就业农民纳入到保障体系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鉴于目前非农就业农民从事的职业往往具有一些不安全性(特别是在建筑、化工、制造业),因此要重点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借助城镇较发达的商业保险机制,发挥其补充性保障作用。
第三,调动非政府力量强化非农就业农民权益保障。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和非农化的深入,单靠政府已无法全部满足非农就业农民在医疗、职业、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保障需求。这就要求一方面企业要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另一方面,各类社会志愿组织、公益组织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发挥治理效用。相对于政府和企业,这些社会组织可能在物质支持上较少,但在法律咨询、权益保护、心理干预和基础技能培训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在当前缺乏专门的代表农民或者以农民为主要扶助对象的协会、社会组织的情况下,一些专门的法律援助组织、职业咨询组织、心理辅导团队和技能教育社团应该慷慨出手,针对城市中的非农就业农民进行扶持援助,还要走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这不仅有利于相关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社会组织的自我成长与影响扩散。
3、人才回流反哺贫困村。
贫困村之所以缺乏发展动力,一个核心要素就是缺乏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人才缺乏并非“穷山窝里出不了金凤凰”,而是人才外出不回流所致。而当前,一部分在城市(镇)就业的农民并不希望定居在城市(镇),还有一部分有所成的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则渴望叶落归根汇报家乡,这两部分群体将构成促进贫困村发展的回流人才主力。无论是因不愿定局城市(镇)而返乡还是以回报之心主动回乡,政府都应当疏通和完善人才的回流通道。
一方面,施以因人而异的必要引导。这里的引导不仅仅是针对那些不愿意定居在城市(镇)的非农就业农民,也包括那些有着积极主动性、愿意回村报效父老乡亲的有成就者。对于前者,他们多少有些消极和无奈,他们不愿意定居在城市(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经济上承担不起、在文化上融入不进,但他们(特别是现在由农二代构成的主力军)依然渴望留在城市,让他们安安心心回流到贫困村也并非顺理成章的事。这种情况下,政府强迫其回村不仅违背了经济规律,也有悖于人文关怀,所以政府可以结合其职业生涯规划,在其职业的成熟期对其进行引导,并注意结合政策引导(如城镇化、城乡统筹)与伦理引导,借助乡土观念和感恩美德来促进这一群体的回流。对于后者,其往往已经具备了返乡回流的期盼,政府的引导主要是“高光荣誉、指明方向”,对于这些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并对其正面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为其“衣锦还乡”打下名誉基础,同时根据贫困村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的为其设置角色,如让优秀党员接手村政、让退休教师接手村教、让经济能人接手村庄经济等。
另一方面是给予软硬兼顾的政策支持。对于人才回流,除了必要的引导,还需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软”政策方面,政府可调动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甚至文件的形式,对人才回流事项进行引导性宣传,对能人“衣锦还乡,报恩乡亲”进行正面宣传,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人才回流文化取向,另外可如前文所述通过授予荣誉称号、荣誉身份来激励人才回流贫困农村。在“硬”政策方面,一是做好能人回村后的项目支持,在有关经济、社会建设上予以政策倾斜;二是做好资金支持,对于一些基础性建设或者产业投资要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或是降低贷款门槛;第三是做好组织支持,能人回村并非单打独斗,上级组织要注意为其“拉人脉、跑政策”以作为能人发展贫困村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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