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 --专调 3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现状

                            —以河南省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为例

                   

    摘要: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是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其中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到今天为止,此项制度已经走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和不断地改革创新,村民自治制度不断的得到完善,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为探索新形势下基层政权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也仍然在运行中暴露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坚持,继续不断的进行机制创新,以推动村民自治在新的形势下能不断发展,这对于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假期走访了河南省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就当地的村庄村民自治情况进行了专题的调研,以期能够在调研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村民自治的现状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更好地完善中国基层民主模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关键词:村民自治   四个民主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一、社会背景

        我国家是农业大国,九亿多人口在农村,解决好了农村的问题,我国的问题就去了一大半,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首先解决的是村民自治的问题。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使村民直接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的进步,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生长点和着力点。但是,经过了30多年来实践的检验其中必定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发现去深思。

    二、 村民自治的内涵

    1)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物。

    2)村民自治主要包括的四个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基本环节有三个,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3)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结构主要有两层,即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和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4)村民自治的范围: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各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各个分委员会,主要办事的范围是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应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

    三、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村基层组织在贯彻实施村民自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这次的调研中我发现了村民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有非常多的问题和运行障碍。以下笔者从民主的四个内容方面来汇报下这次入村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从“ 四个民主”的内容上来看,在毛庄村“民主选举”的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选举参与率高,但选举质量地低。

        在笔者调查的的20户农户当中,90%的农户都表示自己参与了村委会选举和村民代表选举,并且是亲自参加。但是当问到参加选举的原因时,基本上选择的都是干部要求参加或者跟风参加的。而且基本都表示选举结果选不选都是一样的。这表明村民们的自主参政意识不高,很多选出来的东西也不是真正民意的表达。填选票的时候,村干部就站在旁边看着选民填,加之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亲们都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脸面薄,迫于各种压力,匿名选举根本就没有起到匿名的作用,百姓根本就没有机会来表达自己愿望。

     2)选举虽有制度规定来保证,但没有公平公正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选举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公平公正的监督可以做保证。笔者在调研期间了解到,乡镇干部在监督选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在填选票时,对于村干部要求农户填自己的名字的行为,乡镇干部熟视无睹。老百姓更是无法监督,就算有不满,也没有渠道去反映,去解决。导致选举有名无实,监督也成了一纸空文!

    3)选举走程序,甚至程序走得不完整

        中国人喜欢搞形式主义,尤其是牵扯到官场政治,这选举也变得形式主义了。调研期间村民说,这选票填完根本就没有公开的唱票环节,村干部私底下一统计然后一公布让各家知道就算完成选举过程了。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过程,都可以完全不按照标准化程序来,又因为“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选举往往落不到实处。

    4)村内大姓在选举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毛庄村薛姓、程姓、段姓为大姓,但但村党支部、村干部、各委员会成员中程姓、段姓为主,大姓在政治上占有绝对优势。每逢选举或者村内事务需要大家商议决定时,大姓往往占据了绝对有利的地位,选举并不能真正的做到公平和公正,是摆脱不了人为因素干扰的。

        从“民主决策”的方面看,毛庄村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虽有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决策权扔掌握在少数人手。

    在上文的民主选举方面,提到了村中大姓把持村内政务的情况。在民主决策当中仍然存在这个问题,村民代表基本上是村内大姓的成员,村中事务的决议也基本是由村民代表完成的。村民大会由于百姓参与虽多,但参与动机却一点都不明确,也不懂得积极为自身争取利益,故在村民会议上都仅仅是配角而已,从来没有提过意见建议的人在村内大有人在,而且绝不在少数。那么村民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就成了一条摆设,民众的真正意愿并没有表达,民主决策根本就谈不上实现,更不要说实现的程度如何了。

    (2)村内的决策机制并不完善虽然说村内是有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的,但是在做问卷时发现,80%的被调查者都反映,其实村内的一切决策都是由村主任一人完成的,村支书常年不在村内而是去县城做香菇生意去了,因此村主任对村内各项决定都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甚至村支书也经常被村主任骂。这个现象与正常情况是完全颠倒过来的。毛庄村的党支部根本就没有发挥领导的作用。决策权集中于村主任一人,若这个村主任自身是个为村民着想的贤德之人固然十分得好,能为村里做些实事,要是碰到个地方恶霸样的村干部,那就不要提为村内作贡献了,能不祸害一方就已经挺好了。恰恰这个村主任不是什么好惹的人物,村民们也都三缄其口,指鹿为马了。

             决策内容、结果不透明决策的过程不公平公正了,那决策所做出的某些不能让大家知晓的细节内容自然不能让大家太清楚。例如:在我问道知不知道有哪些是低保户的时候,20户没有一户能很肯定的告诉我有哪几户是,只能非常模糊的说这家可能是吧,我进一步询问他难道就没有公示过么?都说只是写了个多少户多少人,具体是谁家并没有列举,并且认为最应该拿低保的反而没拿上。而且笔者去村务公开栏处查看过,发现村务公开栏被所种的一些庄稼挡着,而且有围栏并不能靠太近仔细观看,对于一些字非常小的告示则完全看不到写的是什么。

       从“民主管理”方面来看,毛庄村存在已下几个问题:

    1)老百姓习惯于被管而不是主动去管关于这点,我们分为两个层次来说明:

       作为村庄管理者的村干部习惯于被上级政府管。调研时村干部跟我提过,让他们自主管理他们并不乐意,一是因为让他们忽然改变自己做主去管理,他们并不适应这个身份的转变;二是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对他们的村庄管理能力是个限制。上级政府喜欢插手村庄具体的事务,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村干部这方面呢也乐得自己不用动脑筋管理。

       ‚作为老百姓来讲,他们首先也是内心就没有把自己当作村庄的管理者的一份子,和可能与几千年来的农业社会的根深蒂固的一些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有关,这让他们对管理村庄并不那么热心;再次,有些农户说,自己发表的意见根本就没用,以前还提过,发现没什么作用时就不想再提了。笔者认为,这是人之常情,在一次次被漠视后,断不会有人再想说什么了。

    2)管理者的素质不高

        笔者调研期间发现,毛庄村的百姓对这任的村干部并不是非常满意。他们认为村干部并没有为村内争取到什么项目,也没有带领村民致富,反而凭借自己的职权,垄断养殖香菇打木料这一必须的环节,并且要价非常高。外村只要3/斤,而这个村某个村干部自家搞了个机器,居然开价到8/斤,并且不许外村的来也不许本村的出去,以此来敛财。有村民不满他的种种做法而写材料递到县里,县里与村干部沆瀣一气,村干部立马就接到县里电话,第二天告状的村民就被打了。   

        这个事件表明村干部自身的工作水平和道德素质真的不高,这就根本无法以村百姓和村庄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事情,整个村庄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

    3)管理者的盲从,唯上级命令是从

        村庄管理者将上级政府作为自己的直接领导者,对于上级政府说得做的提倡的都直接搬来在村内大搞特搞,根本不去考虑本村的实际情况。百姓的意见他不管,因为百姓管不着他升官,只要顾好领导,让领导高兴就行。这是很明显的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4)管理者“一手遮天”,百姓参与管理程度低

    受几千年来小农思想的影响,中国农民更关心的是自己的事情。生存是他们首先需要考虑的事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足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因此,在这样一个贫困村,如何生存下去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

    ‚中国农民的要求太低,太容易满足。也许是受惯了官老爷的欺压,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是相当低的,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是不会反抗的。对于农村百姓来说,只要一点小恩小惠、只要能够维持生计填饱肚子,他们也就甘于忍受生活在这种不公平的环境里。

        从“民主监督”方面看,毛庄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监督机构人员的选拔方式存在漏洞。人员的选拔方式方法并没有考虑到村内大姓对监督机构选举的影响。大姓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轻松进入监督机构,对于宗族内的在任村干部的人员以及其的失职、渎职行为根本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2)村民们的监督有名无实,村内百姓敢怒不敢言,监督的结果苦于没有渠道能够向上反映以至于不能得到解决。毛庄村的村民对村干部的行为也有过监督并且也向上反映过,但由于各种人为因素导致渠道不畅,最终还是没有效果。

       从毛庄村上升到整个大的范围内来看,基层村民自治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程度在地区上表现出不平衡

    笔者调研了三个村庄、三个社区。可以从中明显的发现,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村民(居民)的民主意识就越明显,基层群众自治的运行和贯彻也就越好。有些地方并没有把村民自治真正的实施起来,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依然占据主要的地位。

    二、村民自治的主体素质不高

      村民自治的贯彻落实,与广大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息息相关,现在农村地区文盲数量虽然已经下降,但是文化素质普遍还是不高。村民自治的主体——农民的民主素养与民主政治建设所需要的仍有很大的距离。村庄中宗族势力、特权思想等依然存在。选举始终无法做到真正的摆脱大姓、派系势力的干扰,还有贿选等状况频频出现。这就要求必须要大力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

    三、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模糊

       乡镇政府表面上不干预村内的事务,但实际上任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村委会干部也认为自己是向上级乡镇政府负责的,村民把村干部看作是“官”而非“民”,因此在村干部思维力,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就完全失去了其内在本质。四、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

       现在有两种倾向,一是村党支部班子涣散,村委会不能自觉的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根本起不到村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我所调研的这个毛庄村就是这种情况。二是权力过分集中于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自治权利被架空成为摆设。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民主”本就是个舶来品,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村老百姓,因为自身文化水平不太高,再加之生存条件、生活环境恶劣,获取信息渠道狭窄、单一,对民主的认识很浅显,民主的内涵和精神显然还没有深入到中国百姓的思想和 行为中去。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避免这种拿来主义。尤其是在农村村民自治的时候,要充分哎绿道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讲“民主”与千百年来的熟人社会撕裂开来看待,仅仅以量化的考核来评价农村自治的发展程度,而需要将它真正植根于中国这边大地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任何制度思想都需要一个结合地域性内化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在农村大地上开出“民主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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