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山村—郑蓉

    隐性权力:村庄治理中的妇女行为逻辑

                         —基于许家山村妇女生活与交往的案例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表面上享有社会制度提供的各种权力,但是在这些被制度认可的显性权力的背后,有一股更为庞大的力量,这力量的强大之处在于它表面上违背了一切人们习以为常的力量,却又让人猛然间感受到那潜藏在日常生活背后的真正的控制着生活的力量,从而造成一种对群众的强烈震撼。在笔者调查的村庄发现,在被认为是父权、夫权占支配地位的家庭中,却有那么多妻子当家的现象,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获得支配性的家庭地位,影响到家庭生活和村庄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都指向一个长期被遮蔽的事实:在一个被界定为父系父权的亲属制度下,女性在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互动中发挥着核心的影响力,这些影响力在制度上没有被承认,但却能左右家庭决策与实施,笔者将这种被遮蔽的影响力归结为女性的隐性,也可称作农村妇女的情感权力或者后台权力,作为当前农村妇女影响家庭与村庄公共生活的一种解释框架。

    本文根据对大别山脚下X村的调查研究,通过观察当地妇女的日常生活与交往,试图分析农村妇女的隐性权力的基本构成及作用机制,在父权制度主流范式下妇女怎样行动?处于从属和不确定角色的妇女具有怎样的行动资源与策略?走向前台的农村妇女隐性权力如何影响着村级治理以及村级治理如何回应这种隐性权力的扩张?

    一、关于中国农村妇女权力的研究和争论

    已有的关于妇女家庭地位或者家庭中的不平等的权利关系的研究,学者主要有三种理论分析取向: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问题与妇女解放的理论;二是父权制理论;三是资源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问题与妇女解放的理论,主要从经济关系与财产关系上进行探讨。 恩格斯指出男人挣钱养家这一事实为他赋予了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他(男人)是资产阶级,妻子则代表无产阶级”。 因此,他预言,只有在实行了公有制时,并且女性普遍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家务劳动与儿童抚育实现了社会化妇女被压迫的地位才会改变(孙戎,1997)。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核心思想在妇女的家庭地位研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女权主义者一般用父(男)权制来解释家庭中的权力现象,认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父权制规范才是影响家庭中权力分配的根本原因(郑丹丹、杨善华,2003)。而父权制资本主义理论则进一步阐述了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资本主义制度利用了父权制,父权制也借助资本主义存在,并使劳动性别分工得以产生不平等两性关系(佟新,2005:151)。 正如哈特曼指出:“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从属地位加剧了她们在家庭内的从属性,在家里的从属性反过来又加剧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的从属地位(段忠桥,1999:296-299)。”资源论认为,在一个既定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男性能够从家庭外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女性只能够从家庭内部或通过婚姻获得家庭与资源,从而不得不通过对丈夫的顺从和尊重获得经济支持和外部资源,结果是丈夫获得了一个可观的、自我强化的、优于妻子的权力(佟新,2005:154)。 资源理论用家庭决策来衡量夫妻间的权力对比,并用资源的可得性对这种决策差异进行理论解释(郑丹丹、杨善华,2003)。虽然后来的学者将资源的定义一直拓展和泛化,将文化背景(如规范、习俗)等也纳入了资源理论,但经济资源始终是作为资源的最核心要素,并认为“只有妻子有了经济实力时,他们讨价还价的能力才会提高,才可以通过与丈夫谈判获得平等“(佟新,2005:155)。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就目前状况来看,中国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不容乐观。国内学者对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的研究和分析,主要是放在村委会选举中进行的,这主要包括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行为。在政治参与意识方面,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比较弱,参与政治的心理准备不足,热情不高。在政治参与行为方面,杨翠萍女士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妇女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之间存在有断裂现象,在选举的参与上明显呈现出参与的浅层性和被动性特征。并且,她发现,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男女间在选举的参与度上差别不大。而在机会不均等的前提下,政治参与维系着男性优先的原则。 在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研究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影响妇女政治参与的因素是多元复合的,既有社会制度、传统文化等客观因素,又有农村妇女自身的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了当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容乐观的现状。

    二、陈村妇女进入基层治理的过程

    就我所调查的陈村,这里的农村妇女和全国各地的农村妇女一样,家庭是女性最重要的活动空间,尽管时至今日的现代社会, 众多的女性已经越来越踏出了家的门槛, 但是家庭依然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地域单位, 在这个领域内, 女性担任着多重的角色如女儿、妻子、媳妇、母亲、婆婆等等。农忙时节,他们像男人一样下地干活,闲下来的时候,他们就会在家带孩子,陈村妇女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三五扎堆唠嗑,谈论家长里短就成了陈村妇女最经常的休闲方式。但是,就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陈村妇女和丈夫的关系已经不是传统社会里的那种男尊女卑的模式了,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一般都很和谐,丈夫在家很尊重妻子,遇到重大的家庭决策,丈夫都会和妻子进行商量决策,而且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成了最后的决定,妇女的决策权力和地位在整个家庭中份量很重。陈村妇女在政治参与,政治意识这一块儿,情况也不容乐观。在他们眼中。政治是男人的事儿,与自己无关,自己的份内之事还是以家庭为重。但是,是不是就像咱们看到的这样,妇女真的与基层治理脱节,他们对基层治理毫无影响呢?笔者就陈村的三个案例来说明妇女是如何无形进入基层治理的?妇女的这些隐形权力又是如何影响当地的基层治理的?

    (一) 邻居建房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农村的各种补贴与照顾,中国大部分农村经济水平也得到相应程度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农民建房子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了。我所调查的陈村,这两年村民纷纷都开始建新房子,大部分村民都已经住上了两层到三层的楼房。当然,建房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宅基地纠纷问题。陈村也存在这样因为建房子而引发的纠纷。许家山村这样的情况很多,许家山村有两大姓,所以大部分都是亲戚关系,像这样的邻里建房纠纷多发生于兄弟妯娌之间,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多少会考虑到兄弟情义,不想把关系搞得那么槽糕,即使心里很不愿意,表面上也比较忍气吞声,这时候两家的女人就考虑不了那么多,妯娌之间毕竟没有什么很直接的亲属关系,因此女人们往往看不惯自家男人的那副软弱样子,因这样一些情况吵架的吵得不可开交的都是女人。暑假我访谈的许阿姨,他们家因为儿子结婚,决定在自家楼房旁边的旧房子的宅基地上再建一个三层的楼房,而许阿姨旁边就是自家小叔子一家,如若建房,可能需要小叔子家把他们的小厨房拆半边墙,就我观察所知,小叔子一家位于许阿姨一家的西边,且相邻,现许阿姨一家拆除拆基地旧房屋(原建两层房)后重建,现要建五层,导致小叔子家房屋拉裂和遮蔽光线,影响通风。许阿姨就让丈夫去找小叔子商量,两个男人之间或许有商量的余地,好说话,而且还是亲兄弟,再怎么样,小叔子应该会给大哥一个面子吧!又不是外人,是自家侄子的婚姻大事,许阿姨当时心里是这么想的。丈夫听了许阿姨的意见,晚饭后把小叔子找到了家里,跟小叔子说了这件事,小叔子虽然也觉得为难,但是碍于面子,又是自家大哥,就答应了。许阿姨非常高兴,但是想到兄弟媳妇那一关或许没有那么简单,因此让小叔子回家后好好跟他老婆说一下这个事情,改天买点东西上门道谢。第二天早饭过后,许阿姨和丈夫正准备出门下地干活,弟媳妇便火急火燎,怒气冲冲的冲到了他们家,一开口就说了一些难听的话,说他们看自己男人老实,就欺负他们一家子,不配做大哥等等,刚开始许阿姨还挺心平气和的说让弟妹进屋里坐下来好好商量,许阿姨丈夫也劝弟妹不要那么生气,坐下来谈谈,可是弟妹这个人嗓门大,话越说越难听,小叔子见势跑了过来,想把媳妇拉回去,可是没有想到老婆开口就是对他一顿大骂,说没有想到跟了一个这么软弱的男人,几句话把小叔子惹火了,小叔子便打了老婆一耳光,老婆没想到老公会这样,索性坐在许阿姨家门口又哭又闹,许阿姨这下火气也来了,二话不说也冲着弟妹骂了起来,两个女人就在左邻右舍的面前相互谩骂,最后还打了起来,最后还是村支书闻讯赶来,暂时让两家人平静下来。经过这件事儿后,许阿姨还是坚持做了房子,但是,亲兄弟两家人从此形同陌路,再也没有来往。农村里面因为建房导致邻里之间不和这样的情况很多,但是最后出来说话的很少是男人的身影,都是女人为了这些事情去吵去闹,封建社会的女人从来不会这样在人前抛头露面,家里的事情一般都是男人说了算,遇事也都是靠男人来解决。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升,表面上,传统社会的男尊女卑思想依旧根深蒂固,可是无形之中,女性已经在各个方面崭露头角,发挥着自己的隐形权力。

    (二) 新农村占地矛盾

    株林镇许家山村位于浠蕲两县交界处,与洗马镇毗邻,素有蕲春县北大门之称,大别山红色旅游线路贯穿村境。蕲春县株林镇许山村文化小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整体推进蕲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新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结合株林镇政府“十百千万”计划以及许山村实际情况,规划以文化小镇为特色建设的新农村项目。许山文化小镇分为两期工程,村委会与代建商签订合同,委托代建方建设。代建方分两期支付用地补偿金及用地协调费。一期工程中的35亩,按每亩2.8万元计算;该项目余下用地面积按每亩3.36万元计算,协调费每亩1000元计算。村民对村政府这一行为十分反感,主要原因是一期工程这35亩土地的权属不清问题。这35亩土地是一个废弃了多年的老砖厂,当初为了建砖厂,发展村庄企业,从村庄一组和二组的部分村民手里收来了这35亩土地,后来砖厂经营不善,垮了,中间废弃了好多年,村民多次跟村干部提出把那些地分下来,可是村里的理由是想在那块地上搞企业,因此没有答应村民的要求。现在村里把这块地卖给了承包商,可是村民却一点甜头都没有尝到,村里的解释是,那块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根本不属于村民,卖给承包商的资金也是属于村集体,部分村民心里自然不舒服。

    2014年6月20号一期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但是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开工当天,以许菊香为主的整个一小组村民都来到了施工现场,想阻止工程开工,这次包括带头人都是以妇女为主,当问及为什么男人们都没有参与时,答案基本是男的一般都愿意当和事老,因为每家被占地本来就不多,没有必要为了这么一点地区惹一身麻烦,去出这个头,还有男人泼冷水:“看他们这些娘们儿最后能搞出什么名堂!”“没有男人们的支持,光凭借几个女人的力量,已经输了阵势,再加上各家男人一劝,本来意志力比较薄弱的几个女人当场就打了退堂鼓”许阿姨说道。当时在开工现场的有代建老板,工人,村委会主要成员,驻村帮扶乡镇干部陈主任和一些村民,书记却迟迟没有来到开工现场,村民们当时就破口大骂,说书记不敢出来见人,中饱私囊,对不起村民,不为村民的利益着想,只为了个人私利,骂的话不堪入耳。可是,施工队坚持要动土,不想误了开工吉时。村民见状,情绪更加激动,场面几乎控制不住,有一个村民跑到即将拆掉的自家的一处老菜园子上,坐在地上大哭,村干部怎么劝都没用,村里的妇联主任胡阿姨是一个比较明事理的人,她见状,立马过去安抚了那位大婶的情绪,同时也跟代建商老板商量对策,老板的意思是看这位村民需要什么条件才肯让步,胡阿姨又跑到大婶那里,大婶的意思是要10000块才可以。胡阿姨明确了大婶的意思,转告给了代建老板,老板心一横,10000块钱又不会穷死个人,就答应了大婶的要求,陈主任的意思是,今天开工是必须要进行的,希望各位村民有问题私下解决,不要误了时辰,村民意识到这样继续僵持下去也没有多大作用,女性较多,势单力薄,再加上自家男人和村委会干部的劝解,最后还是顺利开工。可是,以许菊香阿姨为主的其中几位阿姨还是愤愤不平,觉得不公平,不同意书记的卖地行为,而且关于上面提到的那三十五亩废弃老砖厂,本来就是从他们手上收过来的,中间废弃了那么久,多次跟村干部提出把那些地分下来,可是村里的理由是想在那块地上搞企业,因此没有答应村民的要求。现在村里把这块地卖给了承包商,可是村民却一点甜头都没有尝到,心里自然不舒服。许阿姨是村子里第一人书记的女儿,她说自己的父亲担任书记的时候,为村子里谋了许多利益,没想到现在的村委会不仅无作为而且还不为村民的利益考虑,意思就是自己父亲任职期间一只两袖清风,可是现在书记自己私底下得到了不少利益,可是越不为村民利益考虑,因此对现任书记各种不满。许阿姨没有读过书,但是却非常能说会道,性格也比较泼辣,于是第二天,她就与其他的三位阿姨一起直接到了蕲春县人民政府上访,四位学历不高的农村妇女就代表了一组和二组的部分村民准备争取自己的利益。很难想象,在一个普通的小村庄,四个女人在无权力无背景的条件下,会选择去县城上访。自家男人都不愿意去出这个头,四个女人却上演了这一幕,虽然去了县城上访,但是四位阿姨心里面还是特别没底。他们知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不可能争取到什么,他们自己也感叹:“这些事情男人都不管,我们作为女人势单力薄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我们这个村子啊,男人都没啥用,遇到什么事情都是女人出头,男人就喜欢在背后看笑话!”陈玲香阿姨说道(其中一位上访阿姨)。去了县城之后,县人民政府立刻打电话通知了镇政府,这一下他们四个人上访的事情搞得人尽皆知,面子都丢尽了。最后,他们觉得这个事情仅仅凭借四人之力压根没用,而且本来自家所占的地儿只有那么一点点,去惹这个麻烦不划算,最后,四位阿姨都放弃了继续上访的想法,这件事情也算是无果而终了。经过这件事情,且不说上访是对是错,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妇女已经逐步摆脱了了旧社会时期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形象,他们是农村亟待开发的宝贵的资源,他们的行为无形之中影响到了基层治理,只是,这种隐形的权力并没有被人重视,基层治理也没有对农村女性逐渐扩大的隐形权力予以积极地回应。

    (三) 姑奶奶的故事

    许家山村总共六个村民小组,其中四个小组沿着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两旁建设,这条红色旅游公路贯穿许家山村全境,为了维护红色旅游公路的道路整洁以及展现村庄良好的形象,所以,对于公路两旁的一些老旧房屋,相关部门都要求这些村民盖上新房子,不要影响整个村庄的村容村貌。公路两旁的大部分村民都已经在近几年修建了三层的楼房,但是,其中有几家村民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没有建新房,镇政府工作人员下来了几次催促这几家村民改建新房,最后逼不得已,除了陈姑奶奶一家,其余的几家都借款建起了新房子,姑奶奶一家家庭条件的确困难,实在拿不出建房的钱。姑奶奶今年六十多岁,不到三十岁丈夫出车祸意外去世,一个人带着刚刚上初中和小学的两个儿子生活,迫于生活压力,大儿子初中没有毕业就帮助她在家务农,二儿子最后也因为家庭困难放弃了学业,现如今大儿子和二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大儿子离婚了,二儿子又因工作残疾,取了个残疾的媳妇儿,家庭环境还是很苦难,政府负责拆迁的部门已经都来到了她家门口,准备进行强拆,如果政府一旦拆了他家的房子,他又没有钱建新房,那么她和孙子孙女们就没地方可呆了,迫于无奈,姑奶奶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以死相逼,政府迫于压力,当天没有进行强拆,但是下最后通告,让他们尽快找到住所,整个许家山村,只有他们一家的房子太破旧,又是公路旁边,严重影响整个村子的形象。姑奶奶虽然没有上过学,但是相对于村子里许多女性来讲,还是比较能说会道的,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她就自己买了农药,来到了镇政府,她知道吵闹无济于事,连接着一个星期,她每天都到政府静坐,希望政府给她一个交代。最后,书记答应她,只要她愿意拆掉几家旧房子,政府愿意给20000块钱,20000块钱对于建新房远远不够,可是相对于村子里面的其他村民的补偿,这还是比较多的。

    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农村妇女已经不再是传统社会妇女“男主外女主内”的形象,他们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权利意识也越来越明晰。从影响家庭决策到上访,农村妇女的这种影响力不仅仅只限于家庭内部,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基层治理。农村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不再仅限于男性的声音与身影,男性却越来越多的选择退居幕后,让女性出头,这是越来越多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大面儿上,农村妇女依旧估计自家男人的尊严,让男人当家作主,但是,深入家庭内部才发现,真正当家做主的其实是每家每户的女人,从掌管经济大权到参与经济决策,甚至到村庄公共事务方面,大部分家庭男人都是听自己女人的意见,包括村级选举,女人也在幕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影响到村级治理层面。但是,表面上,我们看不到女性这种影响力发挥作用的机制,因为被制度承认与认可的权力大多属于男性,当前中国是一个性别分层的社会,男性依旧占据着大部分资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得这种强大的力量,这力量的强大之处在于它表面上违背了一切人们习以为常的力量,却又让人猛然间感受到那潜藏在日常生活背后的真正的控制着生活的力量,从而造成一种对群众的强烈震撼。农村妇女的这种隐性权力已经深深地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隐性权力已经不仅仅限于家庭内部,会不断地扩张,对未来村级治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妇女资源是农村亟待开发的宝贵资源,如何运用好这一宝贵资源就需要基层治理正确加以开发与引导,隐性的力量是强大的,农村妇女的后台情感权力已经慢慢地走向台前,通过无形的力量影响着当前农村社会治理。

    三、中国农村妇女隐形权力的扩张及其影响

    (一) 农村妇女隐形权力的基本构成

    1. 家庭决策权

    在中国几千年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中,女性处于被动的弱势境地, 是一种从属地位, 男尊女卑。由此所决定的男女分工界限是非常鲜明的—“男主外女主内”, 男女各自在其分工负责的范围内有决断权, 即丈夫拥有生产经营的决定权, 妻子有家务安排的自由, 双方基本上互不干涉, 从而使家庭成员的权力呈现“事权统一”特征。在新的时代背景中, 妇女参与外部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 上述的传统权力区域分隔原则已经发生了变化。尽管因为各个家庭中妇女参与工作状况的不同而呈现一定的差异, 但是大部分农村妇女已经逐步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对于家庭事务有主动参与的愿望。目前的很多农村家庭对于各项事务的决定权的赋予已经不完全是传统的性别区分, 而往往以家庭利益最大优化为出发点进行考虑, 以个人的能力高低来进行决策, 这种变化是家庭权力走向平权的开端。女性家庭角色权力的大小与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的多寡直接由女性在家庭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提供的经济来源的多少决定。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入不稳定型。对于这一类妇女, 生活的重心多在家庭, 尽管有时有可观的收入, 但由于其不稳定性, 对于家庭的经济与走向形成不了根本性的影响, 从而会影响其家庭作用的评价, 其参与家庭决策的主动性就比较低。二是收入稳定型。这一类的妇女因为工作稳定并逐渐形成自我价值和自我肯定观念, 所以对自己在家的重要性的认识就显得较为主动, 说话有份量, 决策的积极性也高。三是中间类型。她们通常从事较为稳定工作, 对自己在家庭内作用的认识也已趋向于肯定,对于家庭的事务决定也有了参与决定的想法。总体说来, 当今农村妇女的家庭权力处在实际的增长过程中, 会因为各个家庭实际的不同而呈现出所拥有的权力的大小的不同、程度的不同。就手段而言,她们通常是通过柔性手段参与家庭决策, 会采取比较委婉的方式将自己认为有利的意见提出来以对家庭的发展起作用, 通过再商量使分歧的意见得以一致,使自己的意见有机地渗入最终的决策中。

    2. 经济支配权

    村民们普遍认为男性挣钱,女性管钱,如何使用也多数由女性说了算,已婚男性也都承认每月自己能够控制就是花在烟酒上的一些零花钱。笔者在调查中多次反复问及一个问题,当亲戚朋友遇到困难时候,是否借钱由谁决定?会借给谁?”答案基本上都是由妻子决定的。“现在基本都是男人挣钱,女人掌管钱用钱,我们借钱给兄弟都怕妻子不高兴,妯娌关系不好,兄弟关系也就不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妇女掌握了一个家庭的经济大权,同时也说明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妇女的话语权得到了肯定,妇女不用再依附于男性的意志,有自己的主动权。

    3. 政治参与权

    由于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等的影响,妇女在政治参与这一块儿还存在着浅层性和被动性。妇女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行为之间存在着断裂的现象。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女性在家庭中已经不仅仅是充当家庭妇女的角色了,很多妇女有了自己的工作,也有了自己的一些自主思想。他们也意识到自己与男性地位与机会应该平等,而且国家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女性一定的保护,所以很多农村女性也积极的参与到基层治理的活动中来,实践证明,妇女是农村发展过程中一项宝贵的资源力量,越来越多的妇女也渐渐的运用到自己的这样一些权力和权利,对农村基层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 妇女隐性权力扩张的表现及其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传统社会虽然以农业为根本, 但农民却处于政治的边缘, 他们与国家的联系主要是纳税服役, 并没有建立有机的联系。与此同时, 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妇女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政治参与权、文化教育权等一切作为独立社会人的权利与资格, 农村妇女对于国家事务的参与与其说不存在, 不如说不可能。而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政治现代化历程的不断展开,农村妇女的权力得到了扩张并且渗入到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对整个农村的基层治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家中主要男性劳动力的外出,村里的民主选举,一事一议等重要村务的讨论与决定,依照法定程序需要村民参与行使民主权利时,农村留守妇女在参与村务管理中获得了越来越多新的空间。没有她们的参与,许多管理程序就无法完成。农村留守妇女广泛的公共参与也使得许多乡村的干部在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上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妇女参与村务活动的需要,传统的用广播喇叭召集开会的方式已基本不用了,针对农村妇女负担重,家务多的实际,干部要征求意见,商量村务更多的是利用休息时间一家家上门去商谈。村干部们工作方式的变化不仅反映了留守妇女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认可,而且表明乡村中管理者阶层的管理理念和乡村治理的水平,也在适应妇女公共参与需要的过程中得到了提升。

    (三) 基层治理应当如何回应妇女隐性权力扩张

    “现代国家的理想治理体制是纵向统一和横向多元的有机结合, 以既保障主权国家的一致性, 又促使社会充满活力。但要实现纵向集权和横向分权的结合, 却需要在政治沟通过程中整合相应的权力资源。”而妇女占人口的半数, 并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在村庄政治系统中长期处于边缘化与离散化的状态, 所以如何在政治沟通过程中整合妇女权力资源,使妇女可以有效表达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行使公民权利, 便成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性别公正的关键。但基于农村妇女参与的低起点, 性别中立的政策并不能带来性别公正的当然实现, 所以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 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妇女参与的选举政策与选举制度。不过, 这些保护政策与制度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 政策停留在倡导层次, 带有宣言性质, 不仅没有惩戒条款作保证, 同时还缺乏可操作性。妇女参与选举的广度与深度并没有因为保护政策的存在而得到有效提高, 反而呈现出明显的性别差距, 有些村委会即使没有女性成员,同样也被视为合法。与此同时, 这些政策多数仅强调村委会组成中要有妇女的结果, 而未涉及选委会与选民代表中的妇女比例以及女性候选人的比例等问题, 不仅无法保证选举程序的性别公正, 同时也很难保证妇女当选的结果实现。另外, 留有余地的保护政策往往在落实中被误解, 如有的地方将村委会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至少有一名妇女”理解为村委会中要有“有一名”妇女干部来做妇女工作, 妇女即使进了村委也有权力边缘化的风险。所以, 尽管村民自治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妇女参政的渠道, 为两性的平等参与村务决策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契机, 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妇女在村委会中参与机会不足, 村委会性别结构不合理, 当选女性多处于决策的边缘; 一些不平等的‘村规民约’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仍制约着妇女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 有关保障妇女参与农村政治和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仍有待提高等。”]而这些挑战和问题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与农村妇女力量长期处于离散化状态, 未能形成能有效抗衡传统性别文化影响下的村庄政治传统的强有力的、组织化的女性利益集团有关。为此, 作为党、国家、政府与农村妇女联系纽带的农村妇联组织必须适应现代国家建构的需要, 在代表女性整体利益的政治沟通过程中注重整合分散的妇女权力资源, 实现农村妇女参与的草根化发展走向。所谓农村妇女参与草根化, 指的是在网络化与扁平化的乡村治理结构中确保女性的利益能够得到畅通与有效的表达, 使每一名农村妇女都切实享有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权利与机会。草根化作为农村妇女参与的发展走向, 首先要求将离散的妇女力量进行有机的整合,使原来分散的妇女个人在民主选举中获得一致的行为能力, 即形成强大的合力, 以争取在资源、机会和利益的分配中取得平等的资格, 这就需要强化村级妇联组织的领导功能、代表功能、凝聚功能与干预功能, 发挥它的组织优势。因为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说, 妇女不仅占到了农村户籍人口的一半, 更占到了农村常住人口的大半, 同时相对于男性农民来说,农村妇女有自己的性别组织, 并且置身于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网络支持系统之中, 所以从理论上讲农村妇女应当是村民自治中的一支强势主导力量。但是,从多项调查结果来看, 农村妇女以及农村妇联组织在乡村政治系统中的状况基本上可用“无权无势”来概括, 数量上有优势, 组织上也有优势的妇女往往成为了基层民主决策中的“少数派”, 必须服从隐喻着传统父权文化的“多数派”。这一矛盾的逻辑结果与一些农村妇联组织的虚置和组织作用弱化有直接的关联,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 农村妇联组织的依附地位决定了妇联组织既无权力也无自主的活动空间。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 农村双委控制了妇代会的经济资源( 活动经费) 和政治资源( 职务任命) 。妇代会的活动经费依靠村委会提供, 妇代会主任本应有妇女群众选举代表再由妇女代表选举产生, 但实际上, 妇代会主任基本上是直接由双委任命, 选举通常是走过场, 有的甚至连过场也不走。组织拥有的资源越多,‘说话的权利’越大, 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也越强, 反之亦然。妇代会及其主任在资源配置上居于被动给予的位置, 自主的空间有限, 实际上是处于依附地位。”[5]其二, 妇女委员在村庄权力系统中的无关痛痒角色不仅决定了妇女精英在村治中被边缘化、低层化, 即使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也不能担任核心要职, 同时也大大消减了妇女精英参与竞选的积极性, 导致了妇女群体政治参与无力的总体态势。其三, 农村妇联组织的工作角色常年错位, 计划生育工作被当为主业, 妇女工作目标弱化, 群众基础也相应减弱, 同时随着计生工作的难度减轻, 村委会对妇女干部的重视度也随之降低, 妇女干部的号召力和认同感被削弱。其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分散经营使村级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难度加大, 一些妇联有组织无活动, 形同虚设, 妇女群众的政治冷漠传统被原子化的组织状态强化, 参与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其五, 农村基层妇联既是妇女群众的“娘家人”, 代表妇女的特殊利益, 又是乡村权力结构中的“公家人”, 从事党和政府的妇女工作, 当两种角色发生现实冲突时“,处于依附地位的妇代会主任选择后者比较容易也对自己有利, 故很难坚持‘娘家人’的立场, 而更倾向于扮演‘公家人’的角色”, 所以有时未能代表妇女的特殊利益, 而成为乡村权力的附属“,在选举中便有可能被来自上面的力量和来自下层的力量共同抛弃。”因此, 妇联组织要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发挥推动农村妇女参与草根化的发展走向, 必须获得妇女群众的认证并不断证明自己的先进性与民主化。这对于农村妇联组织是一次全面的挑战。面对村民自治的洗礼, 妇联组织需要在村民自治建设中进行自我更新。而在一定的意义上说, 这种自我更新的力度如何, 将直接影响着农村妇女的参与力度与发展方向。为此, 妇联组织首先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 既不能代位代替政府部门, 也不能错位代替妇女群众; 其次要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突出工作重点, 变劣势为优势, 变有限资源为无限资源, 切实承担起调研员、咨询员、倡导员、协调员与监督员的工作角色; 同时还需适时调整工作目标与政策方向,始终以全体妇女的意愿为依归。唯其如此, 农村妇联组织才会实现历史性的变化, 从而在民主与法制的条件下更为密切地联系广大妇女, 代表妇女, 全面促进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

    四、 农村妇女隐性权力扩张的背后

    (一) 理智与情感:村庄治理的权力博弈

    村级治理的有效运行往往是显性权力属于主流文化,如果隐性权力有与显性权力相抗衡的趋势,女性的隐性权力扩张过度,甚至会影响村级治理。女性的隐性权力本身就不是一个负概念,因此在村级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女性的隐性权力加以正确的引导。法律如同坚硬的冰,而人情好像是炽热的火一样,前者遇到后者,就毫不例外地融化了。因此,要严格落实法治原则,首先必须解决好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农村妇女的隐性权力属于一种情感权力,起作用的机制存在太多的主观意识,景汉朝先生在《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一书中指出:“要正确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导致司法不公正最主要的原因。从宏观上看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现实的等等。一般认为,在诸多原因中,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低是最主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两者确实是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但不能忽略另一个主要原因——‘人缘’、‘地缘’关系的影响。”他这里所讲的人缘,其实就是指人情。景先生也是一位司法实务工作者,他的见解是来自于实践的,对于他的这个观点,我深以为然。当前法治建设的严重问题,并不在于法律的缺位,而是制定出来的法律,有许多并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造成这样的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情在其中作祟。村级治理是一个理性的过程,村庄公共权力的运用有一定的法律保障,而不应该掺杂太多的情感因素,人情的过度使用会导致村庄治理的过程中产生更多的矛盾,不利于村庄治理各项政策的实施。

    村庄的公共权力就是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显性权力,为人们所接受与承认,而妇女的这种隐性情感权力起作用的方式在后台,并没有任何法律制度保障,也不为人所接受,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被主流意识遮蔽的隐性权力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到家庭与村级治理的方方面面,使人们不得不正视这一现象。女性的这种隐性权力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与深刻,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只有正确引导这种隐性权力,而不应该使这种权力无限扩张,最终发挥女性大伟大力量,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二) 农村妇女主体与权力关系的构建

    体制转型促使妇女权力实现的主体性回归,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妇女问题的解决和妇女权力的实现,显然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对于这种课题的回答,对于这种要求的体现,并不是说随着转型期的发展,社会把妇女权力的实现任务可以全然托付于女性主体身上。妇女解放和妇女权力的实现,在任何社会和时代条件下,都有赖于社会制度的努力和保障,这是在深刻意识到女性权力实现中女性主体作用将日趋增强这一事实时所不能忽略的。同时在女性权力出现主体回归的趋势,并由此引发女性主体作用显著增强的情况下,社会在注重自身努力,继续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的力量对妇女权益加以必要保障的过程中,如何促进女性权力实现过程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已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一,积极促进女性在总体意义和主动意义上主体意识的提高,是实现妇女权力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体制转型在促进妇女权力主体回归实现的同时,冷静地对这一回归加以思考,就可以看出,女性权力主体回归至少还表现出了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一定意义上的被动性。即这种回归是在竞争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激发而来的意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妇女权力出现某种失落时相应骤然形成的紧迫感、危机感和对权力主体珍视的主体维护意识刺激而来的。二是相当程度的群体性。即妇女权力主体回归过程中女性的主体意识在女性范围内的某些群体中,有着更强烈的反映和更突出的表现。例如自身素质较高的女性群体,转型时期受到冲击较大的女性群体,其中特别是诸如落选女干部,城市下岗女职工等群体。而在女性总体意义上,主体意识在为数不少的人当中还处于某种萌发期。由于这样两个特点的影响,女性总体意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在女性权力有所失落或外在压力明显加大等问题出现时,可能凸显出来,而随着社会在使这些问题得以缓解时,主体意识也会相应淡漠。而就妇女权力的实现来说,总体意义上女性主体意识的提高,以及自觉地把这种意识作为女性意识的基本要求是必然性的要求,女性的自我解放表现为女性解放的首要前提,因而,除了女性自身的努力而外,社会在注重缓解一些现实性强、表现突出的妇女问题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其中特别是社会宣传、社会教育、社会典型的树立与示范等措施,提高女性主动性和总体意义上的主体意识,既具有现实作用,也颇有深远影响。

    其二,着力于探讨女性自身素质提高的社会作用,在实现妇女权力的进程中具有突出的意义。女性的自身素质,无论从女性权力的主体意识行为而言,还是从女性权力的实现来说,都表现为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而提高女性的自身素质,无非有两条途径,一是女性自身的努力,二是社会的努力。从转型期女性受外在压力加大对自身素质要求多有切身感受的情形看,这些年来,我们对女性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讲得较多,而对如何通过社会努力提高女性素质的问题,除了社会对提高女性素质在机遇、压力上提供了更多条件外,实际上涉及较少。由此而言,伴随女性对提高自身素质意识的增强,社会应当积极探索提高女性素质的社会性途径。这种途径,从基本思路上可以包括两方面:一是措施性途径,如发展女性教育,推进女性专门人才和职业培训,建立激励女性人才成长的社会机制等;二是条件性途径,即提供和创造有利于女性素质提高的社会条件,如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甚至包括某些强制性规定等。

    其三,通过在妇女权力的社会保障性政策、规定中,逐步注入竞争性要求,提高女性参与行使社会权力的能力。在中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女性目前素质条件下,片面地和绝对地要求放弃在女性升学、就业、参政等方面的比例性保障,并不利于女性权力的实现。同时,由于现实社会条件对女性权力政策性保障的一定必要性,忽视社会发展中女性权力实现最终取决于依靠自身素质和平等竞争的发展趋向,很容易使女性始终处于某种弱者心态下的被动地位。因此,社会所应当付诸的努力,一定意义上就在于寻求女性权力必要保障与女性权力竞争二者间的结合点。由此出发,社会所应当做出的工作,可以考虑这样三方面的思路: (1)在实施必要保障性政策的领域,增加竞争性规定,如女性参政保障,在保障女性参政必要比例的前提下,对参政女性进行竞争选择,即实施女性自身的内部竞争,由此使比例保障条件下获取参政机遇的女性,应当是女性中自身素质较高,具有较强行使权力能力的女性,并由此激励更多的女性向她们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2)在女性素质较高的领域,实施完全的平等竞争,由此使女性在同男性平等竞争的过程中,更高程度上增强其自主意识,使更多的女性体验和领悟女性权力实现的发展趋向。(3)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根据女性素质提高的情况,逐步减少对女性权力实施政策保障的比例与领域,由此激发广大女性对自身素质提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其四,注重在分析、认识社会发展中女性问题新情况、新特点的过程中,深入研究表现女性权力主体意识、促进女性在权力使用中主体作用发挥的内在规律。改革发展和转型时期妇女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女性权力主体回归之所以被某些失落的现象所掩盖,很大程度上表现了我们对妇女权力实现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知之不多,对其中内蕴着的规律把握不够。因此,如何把握女性在自身权力争取、行使、实现过程中主体作用发挥的相应规律,越是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越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就越会显示出其重要性。深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既是认识当前妇女问题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在实现中国妇女权力的过程中,逐步显现理性指导的作用。

    五、 结论

    以各项仪式所体现的“大面上”遵循着父系制度的各种规范和等级秩序,男性们具有正式的地位权威,但在日常生活的“内里”,女人们以他们潜在的影响力,经营出以他们为中心的生活空间,渐渐地由幕后走向台前,漫过父系制的条条框框。农村妇女的隐性权力越来越多的嵌入到家庭生活与村庄治理的方方面面。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追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为止。”村庄公共权力是被人们接受的看得见的显性权力,被制度承认与认可,而农村妇女的这种隐性权力是非正式的不被制度所承认的权力,是一种情感权力,一方面是理性公权,一方面是人情,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基层治理对女性的这种隐性权力加以正确引导,保证隐性权力的运行与起作用不偏离正确的轨道,挖掘出农村妇女隐性权力对村级治理的积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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